1959年8月15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
  董英 薛剑华
实行社会改革,坚决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少数民族的切身要求;也是各民族获得发展和繁荣的必经途径
我国的少数民族,在解放以前,一般还处在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发展阶段。大体说来,有四种情况:(一)封建地主经济已经比较发展,其中有些少数民族并且有了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或者因素,这类地区包括回、僮、满、维吾尔、苗等许多少数民族和蒙古族的大部人口,合起来将近三千万人口,约占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85%左右;(二)保持着封建农奴制度,领主经济占统治地位,这类地区大约有四百万左右人口,主要是藏族和傣族地区,还有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三)在四川省和云南省交界的大、小凉山的彝族地区还保存着比较完整的奴隶制度,大约有一百万人口;(四)基本上已经进入阶级社会,存在着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但是还保有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制度的残余,生产水平十分低下。这一类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分布在云南边疆,内蒙古自治区和其它地方也有一些,共约六十万人口,包括佧佤、傈僳、景颇、怒、独龙、鄂伦春等少数民族。
在少数民族中,封建主和奴隶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剥削是非常残酷的,广大的少数民族劳动人民,在改革以前,在封建主和奴隶主的压迫、剥削之下,过着十分悲惨的痛苦生活。以新疆的维吾尔族地区为例,在那里占人口不到8%的地主、富农,就占去了40%—50%以上的土地,在有的地区甚至高达80%—90%,而广大的贫苦农民则很少有土地,甚至没有土地。地主、富农以种种形式的地租(实物地租为主)、高利贷、雇佣劳动和无偿劳役残酷剥削贫苦农民,地租的剥削一般达农作物收获量的50%—60%,有的甚至高达70%—80%。广大农民终年劳动,不得温饱,遇有歉收或荒年,许多农民就得倾家荡产,卖儿卖女,逃落他乡或饿死道途。再以甘、川、青、滇和西藏的藏族地区来说,在这里保持着残酷的农奴制度,存在着农奴和农奴主(领主)两个阶级。农奴世世代代地被束缚在农奴主的土地上面,连农奴的人身也从属于农奴主。农奴必须祖祖辈辈地为农奴主无代价地种地、服役、纳租和出征,土地的剥削量一般高达收获物的70%以上。而且农奴主还通过年节、婚丧、“吃绝业”和制造纠纷等各种手段来搜刮农奴,特别是通过无法偿还的高利贷来榨取农奴。不仅如此,农奴主还凭借着封建武装、法庭、监狱等对农奴实行最黑暗、野蛮的统治,使用种种骇人听闻的惨刑,最常见的有挖眼睛、割鼻子、割耳朵、扒舌头、抽脚筋、砍手、断脚以至剖腹、剜心、剥皮、活埋、下油锅等等。在西藏,则由于存在着“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专政的制度,这种农奴主的统治就更加残酷和野蛮。至于在凉山的彝族地区,约占总户数5%的奴隶主阶级就是那里的政治上、经济上的绝对统治者,生杀予夺之权完全操在奴隶主的手里。奴隶主阶级占有70%以上的土地,主要通过“娃子耕作地”——即奴隶在奴隶主土地上无偿劳动——来进行剥削,地租剥削在凉山彝区虽已出现,但不是土地剥削的主要形态。广大奴隶群众在这种社会中,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每天只能以荞子壳和野菜来充饥。奴隶主可以任意出卖和屠杀奴隶,一匹马价值一千多两银子,一个青年奴隶只卖一百多两银子。
不难理解,在封建主和奴隶主残酷压迫和剥削下的少数民族广大劳动人民,是如何迫切地要求进行社会改革,盼望早日从封建主和奴隶主的残酷压迫、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封建主和奴隶主的反动统治,严重地阻碍了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解放以前,我国各少数民族,由于内受本民族剥削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压迫、剥削,外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不但经济、文化发展落后,人民生活困苦,而且许多少数民族的人口也在下降,逐渐趋向衰亡。解放以后,由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在全国的统治已被推翻,民族压迫制度是废除了,各民族实现了在一切权利方面的平等,但是,如果不在各少数民族中改革一切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彻底消灭一切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建立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就不可能彻底解放少数民族的广大劳动人民,就不可能使少数民族获得发展和繁荣。彻底地实行社会改革,坚决地走民主和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我国各民族人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各民族获得发展和繁荣的必经途径。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导我国各族人民,胜利地走上了这条道路。
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采取了积极而慎重的方针
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包括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下同)采取了积极而慎重的方针。无论在哪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中,党和国家都特别注意了当地民族的发展特点,认真地尊重了当地民族广大人民群众及与人民有联系的公众领袖的意愿,并且依靠本民族中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去进行。一切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共产党员和人民解放军的汉族官兵,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都必须在当地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之下,采取积极的帮助态度,但是绝不能包办代替和强迫命令。为此,党和国家无论在哪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中,都不仅在事前对当地民族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其他有关情况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研究,一切有关改革的方针、政策,都从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且在一切有关改革的方针、政策、时间、步骤上,都要和当地民族的人民群众及与人民有联系的公众领袖进行反复的酝酿协商,取得他们同意,然后再做出决定。酝酿成熟了的,大家同意了的就办,酝酿不成熟的,大家还不同意的,就不办或缓办。同时,无论在哪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中,党和国家都在事前努力培养当地民族的积极分子,训练积极改革干部,教育和组织群众,充分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然后再开始进行改革。
党和国家之所以要这样做,首先是因为无论在哪一个民族中的社会改革,都是各民族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情,只有依据本民族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自觉的积极行动,才能改革得好;同时,各民族的发展特点不同,各个民族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异,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和汉族地区的情况有所不同,就是在各少数民族之间,甚至在同一个民族的不同地区(如农业区和牧业区,内地和边疆)之间的情况也不相同。正像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所说的:“各民族有不同的历史条件,决不能认为国内各民族都会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方式进入社会主义。宪法草案序言中说:‘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这就是说,在什么时候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如何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等等问题上,都将因为各民族发展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这一切问题上,应当容许各民族人民群众以及在各民族中同人民群众有联系的公众领袖们从容考虑,并按照他们的意愿去作决定。”其次,在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非常复杂,由于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和挑拨离间的政策,给各民族之间留下了程度不同的隔阂,许多少数民族内部的部落之间和教派之间的矛盾也很突出,同时,帝国主义和国内的反革命残余分子直到解放以后,仍然在利用民族和宗教的关系来进行破坏我国的种种阴谋活动。面对着这种情况,采取积极而慎重的方针来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完全必要的。
大体说来,在改革的时间上,有些少数民族地区是差不多和汉族地区同时进行的(例如内蒙古的蒙古族地区,东北的朝鲜族地区,内地的回族地区,广西的僮族地区,等等);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则迟于或者是稍迟于汉族地区的改革时间(稍迟于汉族地区改革时间的有如西北的回族、维吾尔等民族地区,迟于汉族地区改革时间的有如云南的傣族地区,川、甘、青的藏族地区,四川的彝族地区);个别少数民族地区(西藏)的社会改革运动最近才开始进行。
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和平改革
根据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的方针,我们不仅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和汉族地区一样,一律采取了和平改造的方法,而且在许多经济和文化发展比较落后,民族、宗教关系复杂,上层人物在群众中还有相当大影响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中,也采取了和平改革的方法。
和平改革,是一种不流血的革命。即依靠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采取比较和缓的方式来完成改革。亦即在改革中,在一些有关改革的具体政策、时间和步骤等问题上,都由少数民族劳动人民的代表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进行协商。只要上层分子同意放弃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接受改革,国家就采取适当办法,使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水平在改革以后不至降低。并且,说服劳动人民在改革中,不对他们进行激烈的斗争,实行宽大处理。
过去我们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中是这样做的,现在我们在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中也是这样做的。对于一切没有参加叛乱的西藏上层阶级都实行和在汉族地区对待资产阶级差不多的赎买政策。
和平改革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之所以成为可能,主要是因为在我们国家建立了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是因为我们在汉族地区以及其他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即在占全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地区已经进行了社会改革;同时,也是和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统一战线政策分不开的。长期以来,我们党就在少数民族中建立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改造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广泛的统一战线。只要是具有爱国立场的人,只要是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人,只要是赞成社会改革的人,我们就同他们团结合作,并且是长期的团结合作。只要他们不背叛祖国,不背叛人民,不反对共产党,党就绝不会暂时和他们合作将来不要他们。“各少数民族内部多少都有一些上层人士,他们是前资本主义的或者资本主义的剥削者以及这些剥削阶级的知识分子。他们同劳动人民间的矛盾,只有经过社会改革(包括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解决。另一方面,这些上层人士的大多数具有爱国立场,在民族关系上,部分的还在宗教关系上,同劳动人民有一定的联系,成为本民族的公众领袖。一部分少数民族中,这种公众领袖有很大的影响。我们党很早以来,就对于少数民族公众领袖这两个方面的情况作了正确的估计,并对他们采取了争取、团结的政策。因此,在革命胜利以前,我们已经同许多少数民族的公众领袖建立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统一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方面的统一战线更加扩大和巩固了。“正是由于劳动人民同公众领袖间的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使和平改革成为必要,也成为可能。”(李维汉: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
当然,和平改革之能否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我们党和国家,还要看少数民族中的剥削阶级上层分子对改革所持的态度。如果他们接受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那末和平改革就能实现;如果他们违反人民意志,起而反抗,那么和平改革就无法实现,只有坚决镇压他们的反抗,才能顺利地实现改革。事实已经证明,由于我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在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情况之下,少数民族中的大部分上中层人士是可以接受和平改革的;但是,也总会有一些死硬分子(他们无论在哪一个民族中都是很少数),他们闭着眼睛不看大势,顽固地反对改革,甚至起而反抗,发动叛乱,那么他们便自绝于人民,走上了自取灭亡的道路。
大家知道,在四川、甘肃、青海藏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中,有少数剥削阶级中的反动分子,拒绝党和国家的和平改革方针,在西藏反动上层集团的指使之下,和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勾结起来,发动了武装叛乱,但是他们受到了广大藏族人民和一切具有爱国心的藏族上中层人士的坚决反对和痛恨,叛乱没有好久就被平息了。现在这些地区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解放了的藏族人民正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沿着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胜利前进。
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我国各民族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最彻底的社会大变革,它要消灭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旧制度,建立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新社会,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强力的或和平的方式)进行改革,都必须认真地贯彻实行党的阶级路线,充分地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才能顺利地实现改革,这也是我国各民族地区在社会改革中所充分证明了的。
民主改革的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为各民族的发展和繁荣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为民族团结奠定了坚实的社会主义基础
现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之下,在本民族人民的积极努力和汉族人民兄弟般的帮助之下,都经历了伟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在三千五百多万少数民族中,已经有95%以上人口的地区完成了民主改革和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并且在此基础上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这就使我国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从千百年来的封建主和奴隶主阶级的压迫、剥削下彻底解放出来,真正成了社会的主人翁。
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人民公社化的实现,为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繁荣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以蒙古民族为例。这个民族在解放以前,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国民党反动派和本民族封建阶级的反动统治,处于日益衰弱的境地,人口也在逐年下降。但是由于它解放较早,在1947年就建立了自治区,并且在解放之后紧接着就进行民主改革,又在和汉族地区差不多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彻底解放了生产力,所以它的发展极为迅速,无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面貌都起了深刻的变化。如果拿1958年和1947年自治区成立时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增加了四倍以上,人民购买力提高了四倍半,粮食生产增加了二倍半,每人平均有粮一千二百多斤,历史上蒙古民族赖以生存的畜牧业经济也得到巨大的发展,牲畜头数增加了近两倍,达到两千四百多万头。过去内蒙古地区不生产一吨铁、一斤钢,1958年已经生产了八万多吨铁,一万多吨钢。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文化教育事业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小学生比1947年增加了四倍多,中学生比1947年增加了十九倍,高等学校从无到有,已经建立了十九所,医院比1947年增加了三十九倍,病床比1947年增加了二十五倍。蒙古民族的人口在这十二年中也增加了三十多万,相当于自治区原有蒙古族人口的36%,到处呈现出“人丁兴旺”的气象。蒙古民族已经进入它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发展和繁荣的时期。
再以四川省的凉山彝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在改革以前还存在着奴隶制度,1957年才完成民主改革,世世代代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获得了解放,1958年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全州的面貌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农业生产方面,解放以前,工具落后,耕作粗放,粮食亩产量一般只有七十多斤,解放后到民主改革时期才提高到一百一十多斤,但在改革后的1958年却一下提高到三百斤,全州粮食总产量比1957年增长了一倍以上,基本上解决了历史上长期严重缺粮的问题。工业更是从无到有,在1958年内建立了各种中小型厂、矿(包括社办工业)五千四百多个,产值达九百三十多万元,已能生产土机床、土化肥和新式农具等二百余种产品。在文化教育方面,解放前凉山也是一张白纸,人们以刻木、结绳等办法来记事。但是在解放后,特别是在改革后的1958年,学校教育却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全州已建立中等学校八所,学生二千五百多人,小学五百九十五所,学生四万六千五百多人,在青壮年中的扫盲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展。有一部分彝族青年已经担任了合作社的会计。解放前这里是根本没有卫生医疗条件的,全州没有一个医生。现在全州已经建立了医院、卫生所六十五个,区区都有了卫生机构,人们有了病就可以到那里去求医治疗。这些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农业区,1958年才完成民主改革,在民主改革中有70%的农户分得了土地,80%的农户从高利贷的剥削下解放出来,有五千户毫无人身自由的奴隶得到了自由。因而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58年战胜了二十年来没有过的大旱,使粮食比1957年增加了19%多
(1957年是大丰收的一年);而今年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更高,仅兴修水利一项,今年的灌溉面积就比去年扩大了两倍,已达耕地面积的一半。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农民热烈要求合作化,现在全州农业区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63%。
在这里,我们还可以举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例子。这个过去被人称为“穷山恶水”的地方,解放以前社会发展还很落后,还带有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的残余,沿用着“刀耕火种”的落后农业生产方法,过去长期缺粮,人民过着半饥饿的悲惨生活,广大群众都是文盲,全区没有一个中学生。解放以后,党和国家帮助他们大力发展经济和文化,帮助他们组织起来实行合作化,并且结合合作化运动逐步地进行了必要的社会改革,使这些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1958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以来的变化更大。当1954年建立自治州时小型工厂也只有十多个,农业还没有完全脱离刀耕火种的状态,全州小学只有六十余所,学生不过三千余人,卫生所只有一个。现在情况大不相同了。1958年粮食大增产,全州粮食不仅够吃,而且有余了。中小型厂矿已达六百余座,可以制造新式农具和农产品加工,还有炼铁、炼钢厂。县县办起中学,乡乡建立了小学。在校中学生已达七百余人。自治州还建立了综合医院,县县建立了卫生院,区区建立了卫生所。傈僳族原来是没有文字的,人们用刻木、结绳的办法来记事或通讯,用手指头和玉米粒来计算数字。解放以后,党帮助他们创造了文字,现在全州的文盲已经基本扫除。傈僳族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飞跃发展的时期。
这类事例,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是举不胜举的,因为它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这种大量的事实面前,任何人都可以看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经过社会改革,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是以如何巨大的速度在蓬勃地向前发展,充分地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必须指出:社会改革不仅使广大的少数民族劳动人民获得了彻底解放,而且使一切爱国守法和接受改革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也有了光明前途。他们不仅在改革中和农民分得了一样多的土地和留有必要的其它生产资料,家庭住宅和其它生活资料也受到保护,在改革以后,仍然在政治上享受公民权利,而且他们中间的许多政治上的代表人士,国家还在政治上安置了适当的地位,其中一部分是在改革以前安置了的,一部分是在改革以后继续安置的。此外,国家还给有些人以定期的或不定期的补助。这样,就使他们无论在政治上或生活上都有了出路。
民主改革的完成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人民公社化的实现,也给我国民族关系带来了深刻的巨大变化,使我国的民族团结获得了新的社会主义的坚实基础。在一切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民族地方,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都已经普遍地确立和发展起来。这种关系的主要特点,就是各民族人民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在社会主义基础之上的大团结、大协作、平等互助、共同劳动和共同发展。这种关系不仅表现在同一人民公社和同一工厂、机关、学校内部的各民族成员之间的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上,而且表现在各人民公社和各民族地区之间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协作、共同发展上。在1958年开始的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大跃进中,我国各民族地区和各人民公社之间,从生产资料、技术力量到劳动力方面的互相帮助、互相协作是很普遍的,其规模之大也是空前的。同时,各民族地区之间和各人民公社之间还经常组织互相参观、互相交流经验、学先进、赶先进的活动。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更全面的大跃进,我国已经形成起来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还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西藏反动上层集团叛乱的平息,加速了西藏社会改革的进程,现在西藏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运动
和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比较起来,西藏地区在社会改革问题上是迟了好几年,这自然不能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西藏民族在解放以后的应有发展。但这并不是由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什么过失,也不是因为西藏人民没有改革的要求,而是由于西藏反动上层集团的顽固阻挠。西藏要进行社会改革,这是早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中,就明确规定了的。西藏人民在最残酷、野蛮、反动的农奴制度统治之下,早已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西藏民族也被这个反动的僧侣贵族专政的农奴制度弄得日益衰弱,连人口也在急剧下降,偌大的一个西藏地方,只剩下了一百二十来万人口。因此,在西藏和平解放,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以后,西藏人民就在暗地里向人民解放军和党的地方组织,控诉农奴制度的罪恶,有些人并且联名给地方党组织写信,要求早日实行改革。当着1956年4月,班禅额尔德尼等人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提出要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和走社会主义道路时,西藏人民闻讯,奔走相告,热烈拥护,有些地方劳动人民并且自动集会倾诉自己悲惨的身世,要求立刻进行改革,拉萨北部地区有六十五个农民并且联名给达赖喇嘛写了信,说:“我们都是种地的农民,比任何人都焦急地盼望实行改革。我们听说西藏要实行改革,真不知用什么话来形容心里的高兴。我们拥护改革,并且要求越快越好”。但是西藏劳动人民的这种如饥似渴的正义要求,在西藏一小撮反动上层集团的顽固阻挠之下,并没有能够马上实现。党和国家为了等待他们的觉悟,对他们采取了极为耐心和宽大的态度,在1956年度,就曾经宣布,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即在1962年以前,在西藏可以不进行改革;在这以后什么时候改革,仍然要根据以后的情况,由西藏民族领袖、上层人士以及人民群众共同协商决定。但是,西藏反动上层集团不但毫不悔悟,反而勾结帝国主义、蒋介石匪帮和外国反动派,在今年3月发动了背叛祖国的反革命叛乱。他们以为这样一来,就可以永世保存他们“美妙神圣的”农奴制度,但是叛乱的结果,却完全和他们的预料相反,不但没有能够达到他们的反动目的,反而激起了西藏广大人民的无比愤怒,叛乱很快就在人民解放军和当地藏族人民密切合作之下被基本平息了。西藏反革命叛乱的平息,加速了西藏改革的进程。现在西藏的民主改革运动正在轰轰烈烈地向前开展,广大的西藏劳动人民已经起来,正在用他们自己的拳头打碎多少年来压在他们身上的农奴制度的枷锁。一个光明幸福的新西藏已经开始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汉、藏民族的团结以及藏族和国内其他各兄弟民族的团结,也在反对叛乱和民主改革斗争的烈火中,得到空前的巩固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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