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7月6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关于心理学对象问题的一些看法
朱智贤
编者按:目前,心理学界正对心理学的对象、任务、学科性质和研究方法等问题,进行着热烈的讨论。本报准备就这一方面发表几篇文章,以供参考。
心理学对象的专门特点
心理学对象问题,迄今还没有得到解决。原因当然很多,而心理现象的复杂性,心理科学本身的幼稚性,以及心理学者的思想学术水平不高,可能是一些比较重要的原因。
但是,每一门科学的对象,总是由这门科学所研究的事物的特殊矛盾、特殊本质决定的,亦即每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的专门特点,以和其他科学相区别。科学对象的规定是一门科学的总纲,关系是很重大的。因此,夸大或缩小一门科学的对象的专门特点,或者对科学对象作不正确的理解,都会给这门科学的理论和实践带来混乱和困难。
从最近北京及各地心理学的讨论情况看来,关于心理学对象问题的争论,并不在于我们缺乏关于心理学对象的规定,而在于我们对于心理学对象的规定持有不同的看法。这些不同的看法,归根结底,则是不同的学术观点在心理学上的表现。
在讨论中,心理学对象问题总是和人的心理的实质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谈到人的心理的实质,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约而同地引用一个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基本原理,即:“心理、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这一点是没有什么争论的。争论主要发生在对这个原理的理解上。
归纳起来,主要的争论集中在如下三个问题上:(1)关于作为心理学对象的“反映”的理解;(2)关于作为反映主体的“人”的理解;(3)关于“脑”、“客观现实”和“反映”的关系的理解。
现在,我想谈谈在这些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关于作为心理学对象的“反映”的理解
对于作为心理学对象的“反映”的理解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其中之一是:心理学上所谓反映是指反映形式,还是指反映内容?
一些人认为:心理学上所说的反映,仅仅指的是反映形式,如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感、意志、能力和性格等等,这些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而反映的内容,如各种思想体系和知识经验等等,则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各门科学的研究对象,心理学可以不加过问。这种看法,并没有根本性的错误。只是如果过分强调反映形式的独立性,把反映形式和反映内容绝对的分离,那就有使心理学陷于抽象化的危险。
另一些人虽然认为心理学既要研究形式,也要研究内容,但有意无意地特别强调内容,或者至少认为形式和内容应当并重。他们所说的内容主要是指思想意识而言,认为人的社会意识、阶级意识(如资产阶级思想、无产阶级思想等等)都必须包括到心理学的领域里来。这种论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在实质上,把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混淆起来,把心理学的对象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混淆起来,从而有导致心理学趋于社会学化的危险。
心理学的对象,按其专门特点说来,主要是研究反映形式,而不是反映内容,但在研究反映形式时,也要结合考虑反映内容。形式有其相对独立性,因此它可以作为科学的专门对象;但形式和内容又总是统一而不可分的,因此在研究形式时,又不能不结合考虑内容。例如,研究儿童学习算术中的心理活动,主要是要研究儿童怎样形成算术概念,怎样理解算法,怎样记忆公式,怎样运用公式去进行运算,等等。在研究这些心理活动时,也不能不涉及教材的内容,但不是要去研究算术教材本身,如什么是加法、减法,什么是小数、百分数,等等。研究这些是数学的任务,而不是心理学的任务。又例如,研究儿童个性形成中阶级意识倾向的作用时,主要是研究儿童的阶级意识倾向是怎样形成的,它在儿童个性上又是怎样起作用的,等等。在研究这些个性特征时,也不能不涉及阶级意识的内容,但不是要去研究这些阶级意识内容本身,如什么是资产阶级思想、无产阶级思想,等等。研究这些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而不是心理学的任务。
对于“反映”的理解上存在重要分歧的另一个问题是:心理学上所谓反映,是(或主要是)指反映过程(或心理过程),还是(或主要是)指个性特征?还是指全部的反映活动、即既包括心理过程也包括个性特征?
一种意见认为:心理学的对象是(或主要是)反映过程、即外界事物如何反映到人的主观上来而被人所认识。他们中间,有些人主张不必要研究个性,认为可以把个性排除在心理学之外。有些人虽不否认个性的研究,但把个性放在很不重要的地位。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往往特别强调个别心理过程的研究,特别强调心理的生理机制,即脑的活动的研究。他们的优点是能够比较深入地对某一心理过程进行专门性的分析研究。但他们的缺点是容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重部分,不重全体,容易把心理过程孤立起来,从而有走向抽象化、生理学化或官能主义
(像官能心理学那样把心理过程看成是一些独立的心能)的危险。
另一种意见认为:心理学应以人的个性作为主要对象。认为心理过程的形成发展都要受个性所制约,甚至认为没有不受个性制约的心理过程。因此,要把个性的研究提到主要地位。这种看法和前一种看法恰恰相反,他们的优点是能从全体的、综合的、动力学的观点来看人的心理,因而就可以更好地了解一个具体的人的心理特点。但他们的缺点是由于过分强调整体的、动态的研究,以致有可能抹煞或降低分析的、静态的研究。诚然,个性在人的心理活动上是一个重要的内部条件。但同时也应看到,在不同的情况下,个性在心理过程形成和发展上的作用又不是完全一样的。如果过分夸大个性的作用,以至在心理学对象的问题上不适当地强调个性的地位,并从而贬低心理过程研究的重要性,那也就很容易走向社会学化、全体主义(像杜威机能主义心理学和格式塔心理学那样强调综合,轻视分析)的道路。
心理学,作为一门完整的科学来说,应当以人的全部心理活动作为
自己的研究对象。在人的全部心理活动中,既包括心理过程,也包括个性。心理过程和个性是人的心理活动中两个不可分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个人的个性总是通过心理过程而形成和改变着的,离开心理过程就不能有人的个性。而心理过程的形成和改变则又受已形成的个性所制约,个性是形成心理过程的主要的内部条件。例如,在同一教室中,儿童在教师的教学影响下,心理过程发生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他的个性;同时,儿童心理过程的变化也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他的个性特点。教师在进行教学时,不但要了解儿童心理过程变化的规律,以便使儿童更好地进行学习;而且也要了解儿童的个性,以便
因材施教。
如果为了研究的分工,有的人多研究一些心理过程问题,有的人多研究一些个性问题;或者同一个心理学工作者,为了工作需要,有时着重研究心理过程,有时着重研究个性,这都是允许的。但是,在研究心理过程时,也不能不考虑个性因素的影响;在研究个性时,更不能不考虑心理过程的作用。因此,在确定心理学对象时,对于心理过程和个性,任意强调一方面和排除或低估另一方面,都是不正确的。
关于作为反映主体的“人”的理解
关于作为反映主体的“人”的理解,主要存在着如下两个互相对立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心理学的对象主要是研究脑的反映或反映过程,而作为反映主体的人则被放在极不重要的地位。在研究工作中,他们所特别关心的是反映过程上的变化,而不是把这些反映过程的变化联系到一个具体的人来加以考察。他们认为:研究整个的人的心理面貌是政治工作者的事情,而不是心理学工作者的任务。
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对于个别心理过程进行专门的研究,当然是必要的,但如因此忽视作为反映主体的人的实质,忽视人的整个精神面貌,那就不对了。例如,在扫盲运动中,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来,农民识字不仅是心理过程的问题,而且他的整个人的精神面貌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又例如,在工厂劳动中,工人的劳动不但受心理过程的规律所制约,而且也受整个人的意识倾向所制约。
另一种观点是:心理学的对象应当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参加一定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的心理,反对把人看作是生物学上的人或人类学上的人,反对把人抽象化、一般化,反对抹煞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为要研究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的心理,就必须把人的心理看成一个整体,因此,就必须着重研究人的实质、人的心理实质和人的意识倾向性。同时认为:研究个别心理过程,也是重要的,但必须结合人的意识倾向、人的整个精神面貌来研究。例如,研究儿童道德行为中的某些心理过程是必要的,但必须结合儿童的整个情况、整个心理面貌来研究。这个儿童的心理过程的变化,常常是和他的整个生活活动、意识倾向分不开的。
毫无疑问,这后一观点是比较全面、比较正确的。
至于关于具体人的心理的一般规律(全人类规律)和特殊规律(阶级规律)问题的看法,现在已渐趋一致。即大多承认: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般规律,因为心理是脑的机能,而作为人脑机能的心理活动当然具有全人类的性质。但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意识倾向又是具有阶级性的,因此,人的心理同时也受着阶级的特殊规律所支配。不过,心理学并不要去研究阶级意识内容,而只限于研究阶级意识倾向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它是如何对人的心理活动起作用的,等等。
关于“脑”、“客观现实”和“反映”的关系的理解
关于“脑”、“客观现实”和“反映”三者关系的理解,主要有如下两点分歧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人的心理既受脑的决定,也受客观现实的决定,而且经常把脑的决定作用提到很高的地位。在说到脑或客观现实的决定作用时,大多是偏于静态的分析,偏重于刺激——反应的机械关系。这种观点常常不是很公开的,只是在某些发言或论文中有时不知不觉地流露出来。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沿着这种观点,就可以使心理学走向生理决定论、环境决定论或双重决定论。总之,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反辩证的观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的心理的反映是客观现实决定的,这是不可动摇的马克思主义的因果论、决定论的原则。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把心理的反映看成是像镜子那样机械的、被动的反映,恰恰相反,而看成是一种矛盾的、辩证的、能动的反映。外部条件之对于人的心理的决定作用是通过人的内部条件实现的。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外部条件是决定性的东西,但外部条件能不能起作用,起什么样的作用,并不是命定地决定于外部条件,而是决定于外部条件落在一个什么样的内部条件的基地上,决定于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的矛盾统一的关系上。这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心理的外部条件,主要是人的社会生活条件;心理的内部条件包括:大脑皮质的结构、机能和动力状态,心理过程的发展水平和进行规律,一般意识倾向和阶级意识倾向,等等。由内部条件所构成的内部矛盾,就是心理发展的内因、动力。至于心理发展变化的内因、动力是什么,苏联心理学界已经提出了很多意见,可以供我们参考。
以儿童学习识字为例。如果没有文字(即所谓书面语言)这个客观条件(像在某些没有文字的原始部落里那样),儿童当然绝不会有识字的可能。(同样也可以说,在没有口头语言的外部条件下,儿童尽管有健全的发音器官,也无法学会说话,如狼孩子就是一例。)但是,单单依靠文字这个外部条件,也并不能随意地使一个儿童识字。这只有在儿童口头语言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和这个儿童产生了学习识字的愿望时,他才能学习识字。如果他是一个一两岁的孩子,口头语言还发展得很差,那他就不可能产生识字的愿望。或者他虽然是一个六七岁的孩子,口头语言有了一定的发展水平,但由于他没有机会入学,生活上又没有识字的要求,他同样也不可能产生识字的愿望。这也就是说,要使儿童识字,没有文字这个外部条件是不行的,但同时,如果不顾儿童的内部条件,强制儿童去学习识字,也同样是不行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辩证的、矛盾的,心理活动也不可能例外。
因此,心理学者只有根据这种辩证的、矛盾的观点,才能真正理解人的心理实质,才能真正掌握和支配人的心理发展的必然的客观规律。
学科性质和研究方法
在心理学的讨论中,同时还可以看到,心理学的对象问题确是一个核心问题,人们关于心理学的其他一些根本问题的看法,总是和关于心理学对象这个核心问题的看法直接相联系着的。以下想谈两个问题。
心理学的科学性质和心理学对象的关系
心理学的科学性质问题是直接和心理学对象问题联系着的。如果在心理学的对象问题上,特别强调反映形式、心理过程、生理(脑)对心理的作用,那么在心理学的科学性质问题上,就往往主张心理学是或主要是自然科学。反之,如果在心理学对象问题上,特别强调反映内容、个性特征、社会对心理的作用,那么在心理学的科学性质上,就往往主张心理学是或主要是社会科学。事实上,这两种看法都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就心理学对象的全部的特点看来,说它是一个中间科学、即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科学,是比较妥当的。因为人的心理现象首先是和脑这个心理器官密切联系着的,否认或轻视脑在心理现象上的重大作用,否认或轻视高级神经活动学说在心理学上的重大意义,就必然会走向唯心主义。人脑是由动物的脑进化来的,但又和动物的脑有本质上的不同。但是不论如何,人脑本身总是一块自然物,从生理机制上说来,人的心理是和这块自然物的结构、机能和动力状态分不开的。因此,关于心理学的这一部分、即心理的生理机制部分,主要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但是,另一方面,作为反映的主体的人,不但是一个自然实体,而且也是一个社会实体。(顺便指出:马克思说,就人的本质说,是社会关系的总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人是自然实体和社会实体的统一。把人的全部现象,例如人的生理现象,都说成是纯社会现象,是一种庸俗的观点。)而特别重要的是:被人所反映的客观现实主要是社会的现实(当然,自然的现实也是不能否认的),而且这种反映活动又总是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的。因此,关于心理学的这一部分,即反映活动部分,主要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所有这些情况,就决定了心理学是一门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中间科学。
至于心理学这个中间科学,应不应该偏向一边,以及应该偏向哪一边,这就很难说了。正如潘菽同志所说的:主张偏于任何一边,都不是好玩的事,因为:主张偏于自然科学一边,就会轻视或抹煞个性的研究,轻视或抹煞人的心理的社会性;主张偏于社会科学一边,就会轻视或抹煞心理过程的研究,轻视或抹煞心理的生理机制的研究(不管你口头上如何宣称要照顾全面)。因此,从心理学的全部对象说来,只能说它是一门中间科学,而不能说它是偏于哪一边的中间科学。当然,在科学领域中,由于彼此分工的不同,在他所分工的范围内,也未尝不可以说他所研究的那个部分的科学性质是偏于某一方面的。例如,在某些心理学研究机构中,必须更多地研究普通心理、实验心理、心理的生理机制等等基本问题,因而在他所分工的范围内,可以说它的性质是或主要是自然科学。但如果因此就把整个人的心理理解为抽象的、生理的、与具体的人无关、无人的个性关系的纯自然的东西,那就错了。同样,在另一些心理研究机构中,必须更多地研究一些教育心理、个性心理等等问题,同时也由于教育科学是社会科学,所以在他所分工的范围内,可以说它的性质是或主要是社会科学。但是,如果因此就把整个人的心理理解为和反映过程无关、和生理机制无关的纯社会的东西,那也是不正确的。
至于有人根据科学主要有两大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说法,就认为一切科学不属于此,就属于彼,不能有过渡形态的科学,这种看法也是和客观事物的实际不符合的。
心理学的方法和心理学对象的关系
在心理学的方法上,也有同样情况。
如果在心理学的对象问题上,特别强调反映形式、心理过程、生理
(脑)对心理的作用,那么在心理学的方法问题上,就往往特别强调实验的方法,特别强调实验室的方法,强调现代技术在心理学研究方法上的重要地位。反之,如果在心理学的对象问题上,特别强调反映内容、个性特征、社会对心理的作用,那么在心理学的方法问题上,就往往特别强调调查分析的方法,并低估实验的方法,特别是实验室的方法,或甚至对实验法采取根本否定的态度。
在心理学上,低估或否定实验的方法是不对的,对实验室实验法和利用现代技术表示怀疑也是错误的。因为实验方法是研究自然现象的最主要的方法,低估或否定实验法,就等于在自然现象面前解除武装。现在的问题只是在于:心理学并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因而单单依靠实验法(特别是实验室实验法和现代技术)是不够的。正如恩格斯所公正指出的:“终有一天我们一定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子中的分子和化学的运动;但是难道这就把思维的本质包括无遗了吗?”这就是说,人的心理同时又是社会现象,研究社会现象就不能完全用实验的方法,而要同时采取调查分析的方法。
例如,有些心理学问题,如个别心理过程(感觉、知觉、记忆、注意、熟练等等)和心理的生理机制,可以多作实验室的研究,这不成问题。但是,对于这些问题也不能完全限于在实验室研究。为要真正了解一个具体的人的心理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同时适当地运用其他一些研究方法,如观察、谈话、分析作品等等,也是必要的。
也有另一些心理学问题,如教育心理、个性心理等等,主要就应采取综合性的调查分析的方法,如观察、谈话、作品分析、个案研究等等,才比较全面些。实验方法当然也可采用,但更主要的应该是教育心理实验、自然实验,而实验室的实验在这里就不一定占有主要地位。
对这次讨论的几点意见
科学的问题,特别是像心理学对象这样复杂的问题,绝不是短期内通过几次讨论就能得到最后解决的。对于这样重要的学术问题,今后仍然必须进行反复的讨论。在科学上,真理总是愈辩愈明的,只有不断的反复讨论,才能使真理更快地暴露出来。
这次心理学讨论是有很大成绩的。这又一次地证明了学术发展是和党的领导分不开的。当然,缺点也是有的。我感到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缺点是:我们心理学的学术水平一般很低,因此,在讨论过程中,引证较多、说理简单、缺乏论据、缺乏分析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同时,在有一些论文中,不恰当地引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献,在另一些论文中,则逻辑性较差,以致论证片面,前后矛盾。
为了今后更好地展开心理学的学术讨论,我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1、科学讨论必须建立在充分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必须有理论根据,有事实材料,有足够的分析。也只有这样,才能以理服人,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推动学术前进。马克思早就指出:在科学上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只凭主观的臆想,只凭常识的推断,对于学术讨论说来,是没有好处的。
2、讨论科学理论问题,引证马克思主义经典的指示是必要的,但绝不能为引证而引证,更不能歪曲经典使它符合自己的主观意见。毛泽东同志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科学,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任何一点调皮都是不行的。”因此,我们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学习和运用经典文献,必须有实事求是之意,而绝不能有哗众取宠之心。一切望文生义、附会己见的倾向必须终止。
3、在科学讨论中发表意见,应力求有严密的逻辑性,不能片面偏激,或自相矛盾,因为真理本身是反映客观逻辑的。这个问题,其实不只是科学的问题,同时也是学风、文风的问题。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最后,我相信在党的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指导下,在马克思主义的光辉照耀下,在心理学工作者的团结合作的努力下,只要我们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坚持真理、改正错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心理学一定会更快地成长壮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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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苏联讨论科学技术史的研究任务
5月27日到6月1日苏联科学院科学技术史研究所和苏联科学技术史协会在莫斯科联合召开了全苏科学技术史大会。出席会议的有五百多位科学家。应邀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代表团。在大会上,苏联科学技术史研究所所长费谷罗夫斯基根据苏共二十一次大会精神,总结了自1949年苏联科学院大会制定科学史研究规划以后十年来的工作,他说:苏联科学技术史研究所今后的任务是首先研究苏联建国四十年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科学技术史,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和科学发展有关的中心问题,研究祖国科学技术发展史,并相应地对世界科学技术史进行研究。司瓦雷金作了“共产主义物质技术基础的建立和科学史的任务”的报告。他指出研究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技术基础建立的问题有着巨大的理论意义;科学技术史工作者,应该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物质技术基础的特点,从而阐明科学技术应如何发展,才能最有利地为这个基础的建成创造客观条件。我国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是李儼和席泽宗。他们在数学组和天文组宣读了有关中国数学史和中国天文学史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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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华中师范学院生物系讨论物种关系问题
武汉华中师范学院生物系师生,最近连续举行了五次科学讨论会,就“物种的变化”和“种内关系、种间关系”两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在会上,大家认为物种的改变,是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变引起的,这也是米丘林学说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运用这个原理解决物种问题时,就有不少分歧的意见。例如,小麦产生黑麦、黑麦产生花麦、燕麦产生青草等现象,有些同志认为是没有规律可循的。有些同志则认为,由于生存条件所引起的物种变异现象,有些我们今天虽还不能揭示其原因,但决不能说它们是没有客观规律性的。讨论到一个物种将变为另一物种究以何种方式来完成的,在转变过程中有无中间类型的问题时,争论十分热烈。有些同志认为,这是由飞跃和渐变两种形式来完成的;在自然界中,新种的产生主要是依靠渐变的形式,飞跃的形式只是在特殊的条件下才发生。在由一个物种转变为另一个物种的过程中,有中间类型。不同意这种看法的同志认为,一个物种只能用飞跃的形式来完成转变。在两者的转变过程中也不能存在中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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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几个医学研究单位座谈食道癌问题
最近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开了一个关于食道癌、肺癌的专题座谈会。在会上讨论了食道癌的发病情况、病因、诊断和防治研究工作。
与会的一些单位,曾经在不同类型的地区,进行了一百五十多万人口的普查表明,患食道癌的约占万分之三点三。据讨论认为,华北地区发病率较高,其中又以山区为高,农村次之,城市最低;男性发病率较女性为高。关于发病原因,会上意见,认为生活水平、饮食习惯和发病率可能有一定关系,但不能就此定论;饮酒不一定是发病的重要因素。会上肯定了中医中药对癌的生长有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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