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5月21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谈谈辩证法与农业生产
海波
正确运用农业“八字宪法”,必须学会在农业生产中运用辩证法
1958年是我国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一年,也是我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正确地创造性地运用唯物辩证法取得空前胜利的一年。这种胜利表现在农业方面的是产量的大大增加,特别有意义的是我们取得了关于农业中的土(土壤)、肥(肥料)、水(水利)、密(密植)、种(种子)、保(植物保护)、管(田间管理)、工(工具改革)等八个方面的一整套经验。这些经验我们称它为农业生产的“八字宪法”。
农业生产“八字宪法”的巨大意义首先在于它是我国广大农民多年来农业生产经验的系统总结,全面贯彻它,将是我国农业技术上的一项巨大深刻的革命。
我国人民是世界最早进行农业生产的国家之一,远在几千年以前就开始了种田。几千年来,我国的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无数宝贵的经验,但是这些经验长期以来都是分散的,不成系统,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往往人们只抓住了这一点,而丢掉了另一点,因此,人们虽有许多宝贵经验,但在生产中在很多情况下仍然是被动的,甚至是盲目的。农业生产“八字宪法”把农民们几千年来特别是1958年创造的这些经验就全面地总结起来了,人们开始正确认识农业生产中的这些重要的规律,人战胜自然的力量是大大加强了。1958年我国农民之所以能迅速掀起规模如此广泛的农业技术改革运动,取得农业生产大跃进的胜利,这是重要原因之一。正像马克思所说的,科学一旦掌握了群众,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农业生产“八字宪法”正是这样一种科学。
但是这不是说,农业生产“八字宪法”已经普遍地为所有的人正确掌握了,各地贯彻农业生产“八字宪法”和领导群众生产已是万事大吉了。这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新鲜事物从发生到发展都必须要有一个过程,农业“八字宪法”也是如此,它虽然是农民创造的东西,但经过提高再反过来贯彻下去,这对农民来说又是个新的东西。运用得好,它是农业生产的法宝,运用得不好,它毫无用处,甚至有害,正像一副药一样,它下对了可以治好病,如果下错了就要害死人。因此,如何正确领导群众贯彻这个“宪法”,仍然是个有严重意义的重大问题。
如何正确运用农业“八字宪法”,充分发挥它的巨大威力为大跃进服务?关键问题在哪里呢?关键是必须学会在农业生产中运用辩证法。
农业“八字宪法”的辩证关系
农业“八字宪法”本身的关系就是辩证的关系,它是个充满了矛盾的统一体,它的每一项是独立的,但又是互相联系的。
拿密植和施肥的关系来说吧。大家知道,要使农业增产,就要想尽各种办法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合理密植是可以增产的,一亩田栽三万蔸秧和栽五万蔸秧的产量绝不会一样,栽三万蔸秧对土地的利用率就低一些,而栽五万蔸对土地的利用率就高一些,也就是说土地给人类东西的机会就会多一些,因此,必须合理密植,只有合理密植才能增产,这是个客观规律。但是,作物像人一样,人要吃饭才能活命,而且要吃饱吃好才能有力气干活,农作物则需要肥料、水分、阳光等等,而且要充足,才能生长得好。如果每亩地原来栽秧三万蔸,下肥五百担正好,现在要栽五万蔸,还只下五百担肥那就不够了。肥料必须随着秧的增加而增加,否则稻子就会因肥料不足而生长不好,或者不能增产,或者增产很少。因此,增加密植程度,就必须相应地增加肥料,密植和肥料虽是两个东西,但又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其他几项也是这样。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所以必须大兴水利。要保住水分,必须土质松软,这就又必须深翻土地。有了水利、深耕、肥料、密植这几项,仍不能保证丰收,禾苗长起后的除草、除虫不搞好庄稼也长不起来。而在我们目前的情况下,工具改革与以上几项的关系之不可分割尤为明显。要大兴水利、深翻土地、多积肥、密植等等,都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但我们的人力只有那么多,除了干农业又要办工业,要只指望增加劳动力的数量是不可能的,其根本办法就是实现生产过程的半机械化、机械化、自动化、电气化等等,因此,就必须大搞工具改革,进行技术革命。
不仅农业“八字宪法”八条之间的关系是矛盾的统一的,而且农业“八字宪法”中的每一条内部也充满了辩证法。
例如密植。我国过去不少地区流行着一种广种薄收的习惯,在这种习惯中以稀植最为突出,例如水稻株距、行宽都是一尺多,棉花和玉米株距、行宽则更大,严重地浪费了地力,收成很低,因此,需要密植。那么,是不是越密越好呢?当然不是。因为地力毕竟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且,太密了不通风,光照也不足,其结果最大的可能不是增产而是减产。施肥也是一样。土地和农作物必须要有足够的肥料才能长得好,增加生产,否则要增产是困难的,因此,必须好好施肥,但也绝不是无限制的施肥。施肥多了或施得不合理,庄稼同样不会长好,同样不能增产,如有的稻田由于施肥过多,使稻子只长禾苗,不结穗,或禾苗被肥料烧坏了。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对农业“八字宪法”和它的每一条的看法都必须是辩证的全面的。在1958年中,我国农业生产之所以能够出现那种巨大跃进,绝大部分地区增产很多,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党以辩证法的观点领导群众实行了农业“八字宪法”,在工作中防止了片面性。某些地区之所以在这方面失败,也正是由于他们在运用农业“八字宪法”时,不是以辩证法的观点,全面地、互相联系地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而是形而上学的、孤立地对待农业“八字宪法”。例如,他们强调大修水利,就忽视深耕,强调了密植,就密得稻秧不能通风。使工作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结果只有失败。
贯彻农业“八字宪法”要实事求是,一切以时间、条件、地点为转移
那么,怎样才能正确运用辩证法指导农业生产呢?例如密植、施肥怎样才算合理?怎样才能合理?测量它们合理与否的标准又是什么?
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础,是一切马克思主义者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正确贯彻农业“八字宪法”的主要立脚点。既然农业“八字宪法”是一个互相对立的统一体,在工作中就必须对各项措施都给以合理安排,不能顾此失彼。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时,必须充分根据本地的情况:土地、气候、人力、物力来决定具体措施。也就是说,以时间、条件、地点为转移。而不能死搬硬套别人的经验。例如密植,有的地方土质好,气候温暖,人力物力多,那么就可能每亩栽秧五、六万蔸是合适的,叫作合理密植,如果只栽三、四万蔸可能是保守了;而另外一些地区由于条件的不同,条件差些,可能每亩栽秧三、四万蔸是合适的,再多了就是过密,就会造成错误。施肥也是如此,必须根据土壤情况而定。你这里的地质本来含钾多一些,现在多施些磷肥就会是合理的,会增产,他那里由于地质情况不同,也许施磷肥过多了不仅无益反而有害。这一切都说明,我们在贯彻农业“八字宪法”中必须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增产的目的,这是唯一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态度。所谓“合理”,就是正确地把普遍真理与本地的客观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脱离了具体情况就没有真理的标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规律又告诉我们,从整个来说,事物的发展是无限的,但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来说,又是有限的。这两者有联系,但又必须严格区别开来。因此,密植、施肥、深耕、计划产量的提高等等都只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人想在一亩田里栽五百万蔸秧、下一万斤化学肥料,深耕一丈,亩产一百万斤,那也只会造成浪费,不会有任何其他结果。我们要反对对待农业“八字宪法”的教条主义的形而上学的态度,这种态度的本质是主观主义。这种态度的特点和辩证法完全相反,对问题的看法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把问题绝对化。他们不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和本身条件,生搬外地经验而自己毫无创造性。那些为了实现这一项措施而丢掉另一项措施,顾了这块土地丢了那块土地,一听说密植能增产,就拼命地密,认为越密越好,一听说肥料多了能增产,就不顾客观条件,无限制地施肥,结果遭到失败的人就属于这一种人。
当然,应该说明一点,有计划的在某一时候为了集中突击某一项工作,而把其他各项放到次要地位,另一时期又集中力量突击另一项任务,又把其他的放到次要地位,这种分别缓急轻重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只顾一点不顾全面。它不但不违反辩证法,而且恰恰符合辩证法的规律,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它的不同阶段,每一不同阶段都有它的主要矛盾。辩证法告诉人们要正确认识并找出主要矛盾,然后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使事物更好的前进。此外,对于极小面积的大胆的科学试验,也是值得提倡的,这种作法也绝不能说是主观主义。
我们上面着重谈到了实事求是对辩证法的巨大意义,对正确贯彻农业“八字宪法”的重要性。但是谁要想以“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这种科学名词来偷运保守思想,不想进行农业生产上的巨大革命,那也是错误的。事物是不断发展的,一切条件都在不断变化,一个条件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其他一系列的变化。我们的任务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想尽一切办法,发挥冲天的革命干劲,推动生产发展,扶持新鲜事物的成长。任何因循守旧、不充分认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思想,都是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相容的,而且早被大跃进的事实驳倒了。我们不仅应每时每刻关心和促进这些变化,同时还应每时每刻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改变自己的思想、自己的计划和自己的措施。
走群众路线,是贯彻农业“八字宪法”的根本方法
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去贯彻农业生产“八字宪法”,具体运用辩证法来指导农业生产,这不仅是个思想方法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观点立场和工作作风问题。
大家知道,一切真正的科学理论归根结蒂来源于客观实践,来源于广大群众。马克思主义认定,人民群众是生产者又是历史的创造者。毛泽东同志曾再三指示我们,群众力量是最伟大的,我们必须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向群众学习,先当群众的小学生,再当群众的先生。关于怎样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这样指出:“我们的代表大会应该号召全党提起警觉,注意每一个工作环节上的每一个同志,不要让他脱离群众。教育每一个同志热爱人民群众,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每到一地,就和那里的群众打成一片,不是高踞于群众之上,而是深入于群众之中;根据群众的觉悟程度,去启发和提高群众的觉悟,在群众出于内心自愿的原则之下,帮助群众逐步地组织起来,逐步地展开为当时当地内外环境所许可的一切必要的斗争。在一切工作中,命令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超过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害了急性病。”(毛泽东选集第三卷1096页)在这里,毛泽东同志明确地指出了向群众学习,当群众的学生的严重意义和怎样才能当好群众的先生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同时也说明了唯物辩证法本身是和明确的群众观点、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分不开的。
农业“八字宪法”是群众创造的,而贯彻执行这个“宪法”的主要力量也是广大群众。只有广大群众才能有力量来实现它,只有广大人民群众才最熟悉农业生产,熟悉本地的气候、土质、人力、物力等一切主客观条件。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是我党各种工作的根本方法,在贯彻农业技术革命和指导农业生产中也必须采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作到实事求是。因此,每一个干部都应有明确的群众观点,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深入群众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每个人都应当深入到群众中去作调查研究,种试验田,和他们打成一片,学习他们的生产经验,细心倾听他们的意见,从他们中间了解本地的各种条件,同时大力发动群众总结他们的生产知识和经验,再结合本地情况把外地经验加以鉴定,无论本地或外地的东西,好的用之,不好的弃之。在贯彻这些措施时,更要作到真正出自群众的
“内心自愿”,取得大多数群众真正同意。只有这样,广大群众才会真正把技术改革掌握起来。有了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加上党的正确领导,农业生产大跃进就成为必然的了。而且可以肯定,只要这样作了,不仅会使农业增产,而且会进一步发展和丰富农业“宪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正在各个领域里发挥着巨大的威力,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了,可以肯定,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复杂,辩证法在这个领域中的重大作用会更加明显。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再指示我们学习哲学,就是为了使我们掌握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更好地工作。在大跃进的时代里,辩证唯物主义空前地发展了丰富了,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地学习,以加速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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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集体学习和个人钻研
鲁歌
国家建设事业大跃进,在科学文化上迅速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要求,激励着每一个青年的心。在学校里学习的知识青年,经过整风、双反运动、红专辩论、教育方针辩论,明确了学习的目的性以后,学习的热情更高了,学习的劲头更大了。迅速掌握知识,学好本领,以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成为学校广大知识青年一致的愿望。
在学校里新兴起来的学习风气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集体学习形式的普遍采用。许多同学都在自学的基础上组织了学习小组,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共同讨论。这是在学校教学上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的结果。这种集体学习的方式,确实对同学们的学习起了促进作用。它可以融合各人的特长,交流各人的学习经验和心得,集中大家的智慧,取长补短,相互启发,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使大家得到共同的提高。在组与组间或同组之间大家可以相互督促,相互检查,克服个人学习时可能出现的散漫和偏废现象;也便于教师了解学习情况和学习进度,便于师生间开展合作。有许多学校的学习小组,不仅限于学习上的互助,还在政治思想上互相关心,生活上互相照顾,因此还可以密切同学之间的关系,增加相互间的了解。古人常把“良师益友”当作学习进步的重要条件,可见同学间的友爱互助是学习上不可缺少的。
但是,我们决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为在学校中只要强调集体学习而用不着个人钻研了。正相反,我们在强调集体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更加强调个人的刻苦钻研。集体学习和个人钻研是学习的两个方面。“三个臭皮匠,胜似诸葛亮”,一个人的智慧总不如集体智慧的丰富。但是学习又具有个体劳动的特点,每个人的学习又必须自己努力才能有真正的收获。二者之间有着对立的统一的关系,必须正确地加以处理。
首先,集体学习必须在个人刻苦钻研的基础上进行,只有每个人都下了刻苦钻研的工夫,把学习到的知识技能加以消化、巩固,变成各人自己的东西,才能通过集体互助,得到相互提高。否则,大家都停留在浮光掠影的了解上,谁也没有深入,也就谁也难于对谁帮助,集体学习也就容易流于形式。其次,组织集体学习必须注意各人在学习上的差异性。在学习每一门学问中,各人所得到的收获和领会是因人而异的,由于各人的基础、爱好、特长等等的不同,尽管在学校相同的系科或班次中所学的课程是一样的,而且也要求每个人对每一门功课都要学好,但是各人在自学时间内的学习重点和进度要求既不可能相同,对每门学科所花的时间所费的精力也不可能一样,各人的造诣也决不可能相等。如果过分强调在集体中学习,甚至使集体学习代替了个人钻研,其结果必然造成互相迁就,勉强一律,在各科学习上彼此拉平的现象,这显然对提高学习质量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正如同教师在教学中既要对一个班级的集体负责又要对各个同学因材施教一样,同学们的学习也应该既在集体中接受知识,在互助中得到提高,也必须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个人的独立钻研。
特别是在高等学校,为了毕业后能够独立进行工作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同学们的学习就更应该是具有独创性的活动,个人独立钻研应该成为同学们自学的主要方式。
其实,任何学问,如果要学习得好,都必须自己下刻苦钻研的工夫。自己的努力是主要的,别人的帮助只能是次要的。大家都记得马克思的名言:“在科学上面是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的,只有那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这句名言,应该成为每个从事学习的青年的座右铭。中国老话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没有认真深入的钻研,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领悟。因此,同在一个集体小组学习的同学,如果自己不刻苦钻研,虽然通过集体的帮助,也可以学到应该学的东西,但决不可能学得透彻,也不可能巩固,更不可能达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地步。有的人自己没有认真钻研,但由于集体的帮助,考试也得了五分,自己说:“东听听,西听听,考起来也就差不多了”,这样的学习尽管也收到了眼前的成效,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收获。
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在科学事业上共同亲密合作而又各自尽心钻研的事迹,可以作为我们青年同学在学习上把集体互助和个人钻研正确结合起来的范例。我们从“回忆马克思恩格斯”一书拉法格和李卜克内西所写的回忆中,可以看出他们两人在科学事业上如何进行共同的脑力劳动,如何习惯于共同工作,但同时他们又如何各自以很大的毅力钻研自己所需要和喜爱的科学。甚至马克思对数学,恩格斯对军事学都那样勤恳钻研而达到高度的造诣。而且他们虽然共同工作,相互间也并不完全依赖对方的特长而自己不加努力。例如马克思早年在纽约每日论坛报写通讯稿时,还没有精通英文,恩格斯就帮他翻译,但是后来马克思自己就精通英文,能用英文写作了。恩格斯的俄文是非常好的,但是马克思为了研究一些俄文农业资料,并没有完全依赖恩格斯,五十岁的时候还开始学俄文,在半年内就获得优异的成绩。他们亲密的互助合作而又各人刻苦钻研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景仰和学习。
有一些同志把集体学习和集体主义、个人钻研和个人主义联系起来,因而认为参加集体学习是走合作化是走红专的道路,而个人钻研则是“单干”,是走白专道路。这个认识是不完全正确的。我们在整风运动中曾经批判过一些只顾钻研业务,不过问政治,只专不红的人,但他们的错误并不在于不应该专,不应该刻苦钻研,而在于不愿意红,在政治上不求上进。他们从个人主义出发,一心想成名成家,这是不对的,但社会主义社会也需要工程师、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等;我们反对青年们的名利思想,但决不应反对青年们为将来成为工程师、科学家等等而作的正当的努力。青年学生们现在的刻苦钻研就是为未来从事建设事业或科学事业作准备,在学校中刻苦钻研所学的人愈多,我们未来的建设事业和科学水平就能够发展和提高得更快更好。
祖国的经济建设正在高速度前进,科学文化事业正在蓬勃开展,我们需要大批又红又专的工程师、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和各项建设干部,这就要求青年同学们在学校中刻苦钻研,顽强学习,攻破科学技术堡垒。在学习过程中,彼此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个人的独立钻研,也是完全不应该忽视的。任何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对提高学习水平不利的。只有根据不同课程不同年级的具体情况把集体学习和个人钻研恰当地结合起来,才是提高学习水平的正确道路。这是每个青年同学所必须认识,也是每个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们所应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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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江苏省心理学界
讨论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江苏心理学界最近召开了为期七天的心理学问题讨论会。对当前争论的几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一、关于心理学的对象问题
与会者都不同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曹日昌的“心理学主要应该研究物质怎样思维”的提法,曹日昌提出心理学的任务是“和生理学联合研究大脑的活动,探究外界刺激转化为意识的事实”,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是:“用现代科学理论技术模拟脑的活动规律,以求更深入的了解脑的活动规律。”大家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它不能揭露人的心理实质,更不能阐明人的心理的阶级性。他们认为,这作为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的一项任务或重要任务是可以的,但不能以此作为整个心理科学的研究重点。不然,就有可能重新专致心理学的抽象化和生物学化。
二、关于人的心理的阶级性问题
绝大多数同志认为人的心理都有阶级性,也有共同规律和共同心理状态,但没有超阶级的共同。当共同规律在具体人身上起作用的时候,它不能不受到阶级的影响和制约。共同的心理状态是有的,但不能离开各个人所处的阶级地位来谈共同,这就是说共同的心理要求也是由他的阶级利益来决定的。
是不是一切心理现象都有阶级性呢?这个问题引起了到会者热烈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心理有阶级性,这是基本的核心的东西,但除了阶级性以外,还或多或少的有共同性”,因为“任何科学都可抽象,有抽象就有共同性”。有的同志提出“由阶级原因引起的心理现象有阶级性,不是阶级原因引起的心理现象就没有阶级性”。个别同志提出“凡是与生理机制直接联系的心理活动或规律没有阶级性,与生理机制间接联系的那些心理现象或规律就有阶级性”。另一种意见不同意上述的论点,认为这是似是而非的提法。他们主张“一切心理都有阶级性”,其理由是:因为人是社会的实体,研究人的心理,是要通过人的心理现象来研究其本质,某些心理现象如感觉等,初看好像没有阶级性,但研究到一个具体人时,就一定要涉及到意识的内容,形式一联系内容,就反映出一切心理都有阶级性了。
三、关于心理学的科学性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人是社会实体和自然实体的统一,人的心理既受社会规律制约,又受自然规律制约,我们既要掌握脑的机能,又要研究周围现实怎样通过脑转化为主观的心理,因而主张心理学应该是“中间科学”或称“边缘科学”。持第二种意见者不同意上述说法,认为心理学虽然要研究心理活动的物质基础,但主要的是研究“心理”,而不是研究心理的“物质基础”,因此在心理学中,心理(物质与过程)与心理的生理基础是有主次之分的,不能等量齐观。人的心理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反映是心理学研究的特殊矛盾性,要研究生理基础,但决不能由此改变心理学的性质。人的心理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存在决定意识,所以人的心理现象是社会现象,是上层建筑,是基础的反映。因而心理学是社会科学。第三种意见认为,上述论点都不能作为心理学科学分类的依据,他们说,心理学科学的性质亦应根据恩格斯所提出的科学分类的原则来研究确定。恩格斯说:“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的固有属性,它包括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简单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止。”(恩格斯:“自然辩证法”46页)根据这一原则,人类的全部知识可分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大类,哲学则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概括,而思维本身则是由辩证法和逻辑学所研究着,心理学是研究个体精神现象的科学,因而,说它是“思维科学”是比较合适的。这种意见得到许多同志的支持,原来主张“中间科学”的部分同志,后来也表示赞同了这一论点。
(邹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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