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5月14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谈“改”
刘子久
今年是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十周年。大家都在忙着完成和超额完成1959年继续大跃进的计划指标,并且总结这个伟大的十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来迎接国庆十周年。在我国的历史上,这个十年确实是伟大的,在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文教等各个战线上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对于这个伟大的十年,我反来复去地想了一下,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这个伟大的十年中,全国人民在党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所作的各种工作,开展的各种运动,获得的各种成绩和经验,几乎没有一样不和“改”这个字有关。如“土地制度改革”“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思想改造”“劳动改造”“教学改革”“戏剧改革”“文字改革”“司法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改良土壤”“改良品种”“单(季)双改”“坡(田)改梯(田)”“旱(田)改水(田)”“工具改革”“制度改革”“改善劳动组织”“改进思想作风”“大整大改”等等,不一而足。这就是说,几年来我们所作的各种工作,几乎都是一些“改”的工作,开展的各种运动,几乎都是一些“改”的运动,取得的各种成绩和经验也几乎都是一些“改”的成绩和经验。
为什么在这个时期,我们的工作和运动及其所获得的成绩和经验,几乎都是一些“改”的工作、“改”的运动和“改”的成绩和经验呢?这是因为由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两个大变化:一是在生产关系方面,即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方面所发生的变革,这是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所发生的历次社会制度的变革中一次带有根本性质的变革。这种变革在由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或由封建社会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时候都未曾发生过。另一变革是在国家政权方面,产生了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也是阶级社会的历史上从来未有过的事情。由于在生产关系方面和国家政权方面发生了这种根本性质的变革,从而在上层建筑,如政策、法令、规章、制度、道德思想、文化教育等方面,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变革,使后者和前者相适应,并为前者服务。同时,又由于生产关系方面和国家政权方面发生了这种大变革,打破了束缚生产力迅速向前发展的枷锁,从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迅速地向前发展。在工农业生产方面,我们所进行的各种改革,如工具改革、改良土壤、改良品种等等,都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向前发展的具体标志。既然“改”是在整个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们所进行的各种工作和各种运动的一种特征,那么,我们在进行各种“改”的工作,开展各种“改”的运动方面,有些什么东西值得特别加以注意和学习的呢?我认为:
首先,就是要了解并且明确“改”的对象和目的。使我们所进行的各种“改”的工作,开展的各种“改”的运动,都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尽可能地减少它的盲目性。譬如说,土地制度改革的对象是地主阶级,特别是那些大地主和恶霸地主。“改”的对象如果搞错了,就会犯路线错误。“改”的对象,具体地讲起来,虽然多得不可胜数,但是概括地讲起来,却不外是改造客观世界(自然与社会)和改造人的主观世界,改造人们的认识能力。“改”的目的,不外是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使它和客观世界相适应,相符合,克服人们的主观世界的片面性、局限性;改造客观世界,使客观世界(包括社会的和自然的)能够逐步地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如果改的目的错了,就会变成开倒车。
其次,就是要站稳“改”的立场。人们用了最大的努力去改造客观世界、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而这种“改”的工作和运动,有没有一个是非、好坏的标准呢?有,凡是“改”得合乎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就是对的、好的,“改”得不合乎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就是不对的、不好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真理的标准,也是“改”的工作和运动能够取得最后胜利的保证。最近国务院对于原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所发动的武装叛乱之所以能够迅速地平定,就是因为国务院所采取的坚决彻底平定西藏叛乱的方针和措施,也就是对于原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所进行的斗争,是完全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首先是完全符合西藏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缘故。
第三,就是要讲求“改”的方法。每一种“改”的工作或运动,都有它自己的特点和它自己的发展规律,比如说,土地制度改革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与思想改造不同,工具改革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也同文字改革不一样。就是同类性质的事物的改革,由于条件、时间、地点的不同,它们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也不完全相同。这就是说,在我们进行各种“改”的工作、开展各种“改”的运动的时候,在“改”的方法(方式)方面要因事、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千万不可也不能千篇一律。这就是毛主席所说的:“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毛泽东选集,二九九页)。这是说的“改”的方法的差别性。我们怎样去发现“改”的方法的这种差别性呢?唯一的正确的方法,就是毛主席一再指出的“实事求是”的方法,就是对于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的方法。那么,在“改”的方法方面,有没有共同性呢?有,那就是我们所常说常用的政治挂帅和群众路线的方法。这两种方法,无论改造社会也好,改造自然和改造人的思想也好,都非用不可,不用就不可能“改”好。
第四,就是要选择“改”的时机。无论是改造社会,改造自然,还是改造思想,要想得到良好的效果,就非注意时机不可。所谓时机,就是不但在主观上有“改”的需要,而且在客观上也具备了“改”的可能,特别是那种大规模地群众性的“改”的可能。否则,就要犯主观主义的错误,不但“改”不好,而且还会“改”出毛病来。例如土地制度的改革,只有在军事胜利已经稳固,人民政权已经建立,剿匪反霸以至减租减息的斗争已经取得了胜利之后,才能够大规模地进行。又如,“三大改造”运动,只有在我国1955年冬和1956年春那种具体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下,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那样一种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的高潮。不但改造社会是如此,改造自然也是一样。像1958年大修水利运动和深翻土地这种改造自然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如果没有高级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这些条件,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五,就是善于组织和动员“改”的力量。无论改造社会、改造自然和改造人的思想(习惯),都是一种新与旧的势力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新生的势力必然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旧的势力的顽强地抵抗。所以我们的口号是:“大胆地改、坚决地改、彻底地改”。要想实现这个口号,要想进行任何一种像样的
“改”,就非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不可,这种强大的力量,在今天说来就是工人、农民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为了把他们的力量和智慧充分地发挥出来,就非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大搞群众运动不可。
最后,就是要加强“改”的领导。既然任何一种像样的“改”的工作和“改”的运动,都需要大搞群众运动,而任何一种像样的群众运动,如果没有正确的坚强的有经验的领导是搞不起来的,即便搞起来也不可能得到最后的胜利。那么,在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时代,各种“改”的工作和“改”的运动的领导者是谁呢?那就是工人阶级,首先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历史的事实证明,正确的坚强的久经斗争考验的共产党的领导,是使各种“改”的工作和“改”的运动能够健康的进行并且能够获得最后胜利的保证。


第7版()
专栏:

土壤微生物学必须为农业生产服务
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陈子英
土壤微生物的功用
土壤中的微生物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面是分解,另一面是合成;一面是消耗、另一面是积累。当地球的表面整块的岩石从物理风化、化学风化,到有生物活动起,土壤微生物的分解与合成,消耗与积累的过程,总是向有利于高等植物生长的方向发展。
首先是土壤中氮素的积累。风化的岩石中即成土母质中并没有氮素。空气中氮素却含有70%。植物虽然生长在空气中,可是它没有能力利用空气中的自由氮分子,它只能利用土壤中的含氮化合物。要使空气中的自由氮分子以化合物的形态固定在土壤中,最主要的必须经过土壤微生物的活动。我们知道,有好多种微生物具有这种固氮的能力,比如自生固氮菌、某些真菌、根瘤菌及其他某些微生物等。经微生物固定的氮素还不能被植物直接利用,必须经过其他种微生物的分解,使有机氮素变成氨态或硝酸态氮的无机物,才能被植物吸收利用。除了氮素之外,土壤微生物的活动,还产生和积累了其他许多植物生活需要而土壤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如抗生素、刺激素酶及其他有机物质。土壤腐殖汁中有80%以上的物质都是微生物活动的合成产物。成为土壤母质的化学变化,植物有机体的分解,都不能生成这一类东西。土壤越肥沃,腐殖质积累越多。其次,土壤中团粒结构,微生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成土母质单纯的物理化学变化是不可能构成团粒的。团粒的形成主要在于土壤中的生物化学变化。
土壤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并不次于它的合成过程。地球表面每年积存着许许多多的植物落叶残根躯干,动物的尸体等等。这些东西,虽然年复一年地增加,可是它们并没有永远堆积在地球表面,而是不知不觉地“消失”了。这个消失过程,主要是微生物的分解过程。土壤微生物使动植物残体变成有机酸、单醣,直到水、二氧化碳等简单化合物。在炭素的转化过程中,植物借日光的能力将水与二氧化碳合成碳水化合物,而土壤微生物却把它分解成原来的物质,利用其中的热能及炭素。另一方面在氮的转化过程中,土壤微生物源源不断地固定空中的氮素,分解有机物、而释放其中的氮素,使它们变成植物能够利用的物质。除氮、炭的转化之外,有机磷与难溶性无机磷的转化,钾、硫、铁等物质的转化,以及土壤中植物有毒物质的分解,都与土壤微生物的活动有密切的关系。所以研究土壤,不能忽略土壤微生物的活动。这种活动对土壤生成与高等植物生长有决定性的作用。事实上,土壤是陆地疏松肥沃的表层,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地壳表层疏松与否反映着岩石的风化程度如何。土壤是否肥沃,主要在于一系列的生物活动,及物质转化。土壤是否能发挥它的肥力,生长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农作物,完全在于人类的社会劳动。这三个主要的因素关系着土壤的发生、发展、利用和改良。忽略其中任何一点都会使我们走上形而上学的道路。
把土壤当作风化的产物是错误的
土壤微生物的功用不是所有的农业科学工作者都承认的。少数人还根据成见,不顾真理,故意否认这种作用。另一些科学工作者又把土壤微生物的作用绝对化、极端化。前者否认土壤微生物在土壤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说土壤是岩石风化的产物。在植物的营养方面则认为土壤微生物与植物根系“竞争”养分,否认有机肥料与细菌肥料的作用,片面强调农业化学的作用,把土壤看作一个死的东西;将植物从土壤中吸收养分看作一个简单的物理吸收过程,或者化学变化过程。这种观点在十八世纪前就有了成文的学说,即“归还定律”与“土壤肥力递减律”。根据第一个“定律”,似乎从土壤中,作物“拿走了”什么,便要将什么归还给土壤。虽然这个定律早已受到批判,但是还有少数人非常迷信它,以致讨论生产指标时往往有人首先要计算一下为了达到某个产量指标,作物需要从土壤中拿走多少氮、磷、钾,然后根据这个数字,再计算需要多少肥料。结论是“不行不行!那么多肥料施下去,土壤盐分提高了,植物无法吸收”。也就是说作物的产量是受自然规律限制的,无法再提高。同时这种论调也反映了“土壤肥力递减律”的思想,即根据这个定律,似乎给土壤施肥加工越多,收获反而越少。这个“定律”的科学根据是:“土壤是岩石风化后的产物”,而这个产物经过长期的风雨淋洗日益贫乏,结果是土壤向衰败的方向发展。虽然列宁曾经系统地批判了这种谬论,可是还有少数科学工作者不肯放弃它,只不过从公开的宣扬变成“黑市”推销而已。比如,有人认为深耕主要加速了土壤的风化过程而释放磷钾养料,说深耕不能增加团粒结构,不能增加有机质与氮素。把深耕改土的意义,贬低到只是加速风化过程的机械作用。这是一个不科学的、形而上学的观点。事实上土壤中有机质与氮素的积累,不是一个机械地加多少减多少的问题,而是一系列的生物及其他理化变化过程。深耕与施肥正好是为了加速这个过程,并使它向有利于农作物生长的方向发展。使土壤的肥力日益提高。
把土壤当作植物的消化系统是武断的
那些把土壤微生物的功用绝对化、极端化的意见,也不是用科学的态度对待真理的,他们武断地说,土壤微生物是高等植物的消化系统。似乎是凡是植物从土壤中吸收养料,都必须经过土壤微生物的加工。因此有的微生物工作者批评这种“消化系统的理论”时说:“经土壤微生物分解的东西,也不过是有机质或无机盐,而我们所施的肥料中也有无机盐,难道植物在吸取无机盐时就仅仅是选择那印有‘微生物加工’标志的无机盐吗?”(达罗新斯基)这种责难是对的。土壤微生物的作用在高等植物的生活中是巨大的,是有决定性的,可是不是绝对的。
我们认为前一种把土壤看作风化产物的观点是错误的,是把土壤学倒推到十八世纪以前的基础上来谈科学。后一种把土壤微生物当作植物的“消化系统”的观点是武断的,是将尚未揭开的科学问题作出轻率的总结。
对土壤微生物功用的不正确认识就会使研究土壤微生物学的工作走入歧途。上面所举的两种观点似乎是冰炭不同炉,可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为科学而科学。土壤微生物本来是一门与农业生产有密切联系的科学,却被少数所谓理论家,把它搬上清谈的讲台。土壤微生物工作者热衷于写书,热衷于土壤微生物的分类定名。有的微生物工作者把数年的时间去观察一块不到一分地的土地上,目的是为了找出某些微生物数量变化的曲线,以便写成一篇一鸣惊人的论文。至于这种论文对农业生产有多大价值,研究者本人也不清楚。
土壤微生物可以改良和利用
研究土壤微生物学必须与农业生产结合起来。应该研究怎样加强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而促进有机质的分解,保证植物营养的需要,怎样加强土壤中新有机质的合成,怎样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怎样使土壤肥力日益提高。土壤中除了有益的微生物之外还有许多对作物生长不利的微生物如病原菌等,怎样消灭它们。总之,应该研究改造土壤微生物为农业生产服务。这不是一种空想,而是完全可以办得到的事。我们从北京郊区、天津、东北、南京等地分离了一百多种细菌,然后把它们接种到土壤中去。结果玉米的产量提高了20%以上。在小麦盆栽与单菌的试验中,绝大部分细菌能使小麦幼苗(二十一天)比不接菌的对照增长三分之一到一半。有趣的是接入的细菌在土壤占绝对优势,土壤中原有的细菌数量大大地减少了。这个事实告诉我们:土壤微生物是可以改良的,可以利用的。也就是说我们完全有可能用对作物有益的微生物去代替土壤中原有的微生物。土壤中微生物的种类不是一个自然发展的结果,它是在耕作与作物的影响下不断改变着、发展着的。人们完全有可能掌握这种发展与改变的方向,而利用它为农业生产服务。
我们初步观察了深耕以后土壤微生物的变化。深耕前土壤微生物的情况是上层多于下层,而且越往下层数量越少。深耕打破了这个“规律”,上下层微生物数量已趋于一致,并且比深耕前增加了数百倍到数千倍。由于微生物的旺盛活动,土壤中可溶性养分显著提高了。比如全氮、全磷由于施肥的关系,深耕地比对照地增加了三倍至四倍。而可溶性氨与磷却增加了六倍至七倍。这是生土熟化的一个具体表现。至于采取怎样的措施进一步利用土壤微生物加速生土熟化,这是一个对农业生产有实际意义的问题。
除了研究土壤微生物与土壤肥力的关系之外,还必须研究土壤微生物与作物的关系。土壤微生物与作物的种类及生长期有密切的联系。作物旺盛生长的时期,也是土壤微生物活动最强的时候,特别是作物根系周围的微生物,要比其他土壤中多数百倍到数千倍。近年来国外一些科学工作者对农作物根上的微生物作了初步的观察,证明在小麦、玉米、棉花和牧草等旱作物的根上,细菌基本上是一个类型的无芽包杆菌。它们具有很高的反硝化作用(即把硝酸块还原),可是它们与土壤细菌不一样。前者将硝酸块还原到氨态氮,对作物是有益的。而后者却把硝态氮还原到自由氮分子,这样对土壤中的氮素损失很大。奇怪的是水稻的根上细菌与旱作物有很大不同。水稻的根上细菌主要是氨化能力很强的好气性芽包杆菌,绝大部分不具有反硝化作用。这种生理变化对水稻生长有很大意义。一方面是稻田中硝酸态氮非常少,另一方面,水稻主要吸收氨态氮。怎样进一步利用根上细菌为农业生产服务,目前还待进一步研究。
总之,土壤微生物不是一个神秘的问题,也不是一门象牙塔中的科学。土壤微生物工作者应该面向农业生产,使土壤微生物学能够为今后的农业生产更大跃进服务。也只有这样,土壤微生物学才能放出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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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文摘

“密”字及其它
“密”字,是农业“八字宪法”之一字。密到什么程度才好?曰:“合理密植。”
怎样才算“合理”?
“越稀越好”,历史经验证明这是不合理的。
“越密越好”,是不是“合理”?应当说,也不“合理”。可是,有一些人是这样想的,而且是这样做的。一亩麦子地,下了一千斤种子,麦苗出土,细得像头发一样,在苗期就“倒伏”了。
“密”到这样的程度,就近乎荒谬了。
的确是这样,超过真理一步,就荒谬绝伦。怎样才算“合理”是有它的客观标准的。
什么是“合理密植”的客观标准?
枣阳县环城公社国光生产队劳动模范赵安生,用事实说明了棉花过密或者过稀都不好。他们队里有这样几个例子:二亩岗地,每亩五千五百株,单产籽棉五百斤;紧挨着的一亩五分地,每亩三千二百株,单产籽棉八十斤(除了因为稀植减产以外,管理不好也是一个原因)。还有二亩河地,每亩八千三百株,苗高桃少,单产籽棉三百斤;另一块河地,每亩四千五百株,单产籽棉七百斤。土质、肥料大体相同,就是因为密度比较“合理”和比较“不合理”,产量相差很大。
如上所说,“密”字有它的客观标准,农业“八字宪法”的其他七个字,也都各有它的客观标准。“八字宪法”的每一个字,都是一项措施。到底某项措施好不好,不是任何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是要看实行这项措施的结果是不是增产,这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即使是最好的增产措施,如果是干部包办代替,强迫命令,一定达不到增产的目的。只有社员群众亲身体验了这项增产措施的好处,并且愿为实现它而努力,才能达到增产的目的。因此我们主张,在执行“八字宪法”的过程中,要放手发动群众,一切经过试验。
对于某些同志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应当承认“八字宪法”的客观规律,承认农作物生长的客观规律。“八字宪法”的客观标准,是农作物生长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既然农作物的生长有它的客观规律,不管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它总是要发生作用的。这就是说,你承认它,认识它,掌握它,它就能发生好的作用,其结果,就是增加生产;反之,如果你不承认它,不认识它,不掌握它,甚至违犯它,其结果,就是减少生产。客观规律是科学的东西,是“不顾情面”的东西,是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东西。它决不因为你的主观愿望是“增产”,而当你违背它的时候,也不使你碰钉子。不,不是的。只要你违背了它——这位“客观规律”,它就毫不客气地叫你碰的头破血流。
能不能找到客观规律呢?是不是像在口袋里找东西一样一下子就找到了它呢?客观规律并不是神机莫测的,是能够找到的;但是,要花工夫,要动脑筋,要放手发动群众,要做试验,要做总结。上面说的那位劳动模范不是已经找到了棉花密植的客观标准了吗?他所说的岗地和河地的棉花密植的标准,就是花了工夫,动了脑筋,发动了群众,做了试验,做了总结才找到的。如果这个队的领导上,能够把1958年棉花密植方面的经验教训中最根本的东西,——照客观规律办事这一条,运用到领导全队生产上,那么,不仅这个队的生产要获得全面丰收,而且这个队的领导水平将要大大地提高一步。
“经一事,长一智”。认真地总结1958年的经验,对全党全民和每一个人本身都会得到很大的好处。这里说的“合理密植”,不过是经验大海当中的点滴而已。
(摘自湖北“七一”第五期,作者龚同文)


第7版()
专栏:报刊文摘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办任何事情,总得有一定的规矩。规章制度,通俗点讲,也就是办事的规矩。按坏“规矩”办事,办不成好事;按“老规矩”办事,办不了新事;根据客观情况变化的需要,“规矩”也得有变动。但不管怎么变,在任何情况下都得有“规矩”,这一点是变不了的。工厂企业中的规章制度同样也是如此。
但是,规章制度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它对生产起好作用还是起坏作用,却要看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规律,以及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在劳动中的相互关系。由于企业生产情况是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着的,人们生产实践的经验也是不断地完善和丰富起来的,企业规章制度与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之间,就经常地处于又适应、又不适应的状况中。对待企业中的规章制度,就得掌握
“有破有立、破中求立”的原则,既不能把规章制度看成是凝固不化、一成不变的东西,又不能忽视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于组织生产、推动生产所起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
去年大破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成为推动生产大跃进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样做,正是反映着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整风运动以后,企业生产力迅速发展,群众生产运动蓬勃展开,企业管理民主化进一步扩大,这些新的情况与原来企业规章制度中某些落后了的、过时了的环节,发生了愈来愈尖锐的矛盾,不经过大破,就不能解决规章制度落后于生产发展的矛盾,就会妨碍生产的发展与束缚群众的积极性。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经过大破之后,必须强调大立。因为,废除和修改不合理的、不完全合理的规章制度,绝不等于不要一切规章制度,也不等于破旧之后,不再立新。从企业的情况来看,固然有一部分企业在去年大破的同时,就注意到边破边立,建立起不少为生产所必需的合理的规章制度;而在另一部分企业中,在某些具体的生产环节上,也有破得多、立得少,或是破了之后放松立的状况,这在大破的形势下虽是难于完全避免的,但这是不好的,如果不及时注意改进,就会不利于生产的进行。
(摘自上海“解放”第八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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