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2月12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新春望高潮
“前线”一九五九年第三期社论摘要
1959年大跃进的高潮来到了。
面临着新的大跃进高潮,我们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同样应该充分地发挥作用。我们曾经反复地讨论了关于大跃进的若干思想认识问题,为争取实现1959年的更大跃进做了思想准备。我们认为大跃进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步伐,是我们的社会生产力飞跃式发展的一种必然表现。而在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是人,在生产关系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也是人,因此,我们只要在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可能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的能动作用,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安排各部门的生产,把冲天的干劲和科学的分析结合起来,制订切实具体的计划,并且采取一系列政治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我们就一定能够在大跃进中做出巨大的成绩。这些思想认识在我们的大多数干部中基本上是一致的;并且在讨论和制订计划的过程中,大家都以大跃进的精神,提出了既可靠又积极的生产指标和各种措施,这就为1959年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现在的问题是在于怎样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把各种措施一一兑现,并且想出更多办法,为实现新的跃进指标而奋斗。这时候,总结和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和好的经验,具有很大的意义。在全市1月份提前完成月计划的一百个工矿企业中,我们应该首先总结一些好的经验。
究竟有些什么突出的好经验呢?在这里,我们应该承认的头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一切主客观的条件都是可变的。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个命题。比如,琉璃河水泥厂的经验表明,同样是不充足的原料,同样是原有的那些机器设备,同样是不够用的劳动力,在过去算成困难的条件,现在却不成其为困难条件了,也就是说,由困难的条件变成不是困难的条件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呢?这就因为他们深入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千方百计地想尽办法克服困难,提早准备,抓紧检查,合理地调配人力、物力和时间。他们继续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大搞群众运动,这是他们能够在新的年度一开始就表现出新的大跃进成绩的关键所在。这个经验说穿了毫无奥妙,但是当人们不知道这样做或者不愿意这样做的时候,它却似乎妙不可言。现在我们就要到处宣传这个经验,让每一个人都懂得这个道理。
这是不是说我们可以完全不顾任何实际条件而为所欲为呢?当然不是。任何事情要做得成功,都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但是,我们决不应该把这些条件看得绝对化和神秘化了,不应该陷入“唯条件论”的泥坑,不要把任何条件看成不可改变的。我们要看到,客观条件常常有许多是有利的,也有一些是不利的。有利的条件常常又有克服不利条件的潜在的可能性。主观条件也常常有不利的和有利的两方面,它本身更充满着可变性,就是说,充满着克服不利条件的潜在力。同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还常常互相影响,引起一系列新的变化。
投身于大跃进高潮中的人们,对于主客观条件应该根据唯物辩证法,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去分析,用动的观点去分析,而不要从静止的状态中去分析,不要用形而上学的观点去分析。只要我们正确地分析各种条件,善于采取主动,促进主客观条件向着更加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就一定会有更大的跃进。
当我们今年1月份提前完成了工业生产计划的时候,我们决不可产生骄傲自满的情绪,大家要更加努力,进一步争取提前完成第一季度的生产计划。目前正是新春季节,我们盼望这个美丽的春天给我们带来不断跃进的高潮。要记住,“不进则退”,这是古人早已发现了的最普通的道理。我们在大跃进的高潮中,尤其要坚持不断的跃进。如果满足于已得的成绩而停下或放慢了脚步,那末,在别人继续大踏步前进的时候,你就将远远地落在后面。每个有志气的人当然不能甘心落后,我们永远要比先进,赶先进!
“别人能做到的,我们也应该做得到。”这句话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是片面地了解,而是全面地分析这个问题,那末,我们应该承认,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样的生产或同样的工作,应该能够做出同样的结果。如果条件基本相同而结果大不相同,那末,我们就只能说这是主观努力程度悬殊所造成的。因为主观能动性在一定的程度上无疑地能够促使客观条件的变化。硬说自己的条件不如人,硬说别人能够做到的自己做不到,这种人现在没有了,希望以后再也不会出现。
在大跃进的高潮中,我们将会看到各个战线上出现更多的英雄模范人物。人人要比干劲,要敢想、敢说、敢干,这些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应有的品德和风格。这种品德和风格,与虚夸作风毫无相同之点。前一种风格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特色,后一种作风乃是旧社会遗留的官僚政客作风的残余。我们要努力提倡的是前一种好风格,我们要坚决反对的是后一种坏作风。
我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我们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者,我们的事业是旷古未有的伟大事业,我们为了这个伟大事业而不断奋斗,我们人人都要成为顶天立地的革命英雄。这完全不是虚夸,而是我们应有的抱负。我们要干劲冲天,又要脚踏实地,这不是顶天立地吗?我们要不断革命,要做出前人所不敢想像的事情,这不是革命英雄是什么呢?“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但愿我们的英雄人物随着新春而俱来,愿我们的每一个人在今年大跃进的高潮中都做出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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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哲学大普及 思想大解放
安徽来安县组织干部和群众学哲学的经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春汉
安徽省来安县从去年8月下旬开始,紧密地结合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个干部和群众学哲学的运动。几个月来,广大群众已经初步学习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办事要从实际出发、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发展、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等哲学常识。哲学的确显著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成为他们进行自我教育的精神武器。
县委重视对学习的领导
来安县委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非常重视,他们不是把工作和思想教育对立起来,而是认为工作愈紧张,问题就愈多,就愈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他们把组织干部和群众学哲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所以,县委在迎接人民公社化高潮的同时,作出了关于开展一个学哲学运动的决议,以此来推动人民公社的建立,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在学习运动全面开展后,县委又加强对运动的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和教学指导工作。在教学指导方面,县委经常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地提出每一阶段的教学内容和辩论中心,使得哲学学习步步深入。县委和乡党委的第一书记,不但亲自参与这一运动的领导,而且带头学、带头教、带头宣传。
密切联系实际 推动工作和生产
劳动人民学哲学的目的,是为政治服务,为生产服务,因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就必须紧密地结合中心工作,结合当前生产,使哲学学习立竿见影,推动工作,推动生产。来安县的经验正是这样。他们在开展全民学哲学时,正值人民公社化高潮,县里的哲学讲师团,也就是办社工作团,一面帮助办公社,一面向群众讲哲学,运用哲学原理宣传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当群众懂得事物都是不断发展的,人民公社比高级社有更多的优越性的时候,便纷纷打报告主动要求办公社。他们说:“事物是发展的,革命是不断的,人民公社是脚踩楼梯步步高,我们不能停在楼半腰”。在大力支援钢铁元帅上马时,哲学讲师团便运用抓主要矛盾的原理宣传以钢为纲的重大意义,大大地推动了大搞钢铁的运动。再如玉明乡过去工作很落后,某些基层干部政治思想不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因而地、富、反、坏分子的反动气焰嚣张,群众生产情绪低落。哲学讲师团在那里讲哲学时,就着重讲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边教学边整社,发动群众向不法的地主、富农开展斗争,同时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大力领导生产,从而伸张了正气,压倒了邪气,使该乡工作面貌焕然一新,由落后变成先进,在三秋工作中成了全县的先进单位。广大基层干部通过哲学学习,思想觉悟大大提高,工作作风显著改进,突出地表现在工作方法讲究了,简单生硬的作风减少了。过去不少基层干部,觉得任务重,头绪多,办法少,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给工作造成损失。施官乡杜戴大队支部书记黄朝玉,在去年夏天大麦成熟时,本来应该收割,而他却把主要劳动力分配去铲草皮,结果下了一阵冰雹,把一千多亩大麦打光。当时有人批评他,他思想不通,还说:“老天爷下雹子与我无关”。这次他学过“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后,懂得“刨树挖总根,工作抓中心”的道理,主动检查了自己的错误。
来安县群众学哲学还有一个显著的收获,就是大破唯心主义,大立唯物主义,神权观念土崩瓦解。很多地方开展“有神和无神”的大辩论,学过哲学的群众,摆事实,讲道理,彻底揭露和批判了阴阳先生、算命先生、巫婆等迷信职业者骗人的鬼把戏。这些迷信职业者在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服输认错。专职教员和工农群众教员相结合
干部和群众学哲学是一次规模宏大的哲学普及工作,如果只依靠少数教学骨干,而没有一支强大的、人数众多的、从群众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作为教学的基本力量是不行的。来安县委在加强对这一运动的领导的同时,根据能者为师,互教互学,群众路线的原则,采取专职和兼职并举,知识分子和工农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大量地培养群众性的理论教学队伍。县委首先从县直属机关和学校中抽调了五十名干部和优秀的小学教师,并请蚌埠地委党校支援六十多名教员和学生,共同组成一支短小精悍的专职教学队伍,然后以他们为骨干,分别到各乡开办短期训练班,共训练了二千多名工农理论教员。这支教学队伍回去后分别在农村、工厂、学校和机关大讲哲学课,这样就使学习哲学普遍开展有了保证。由于农民哲学教员一般都是社队骨干,党、团、积极分子,他们熟悉当地情况,能较好地联系实际,讲课通俗易懂,很受群众欢迎。经验证明,放手地培养专职与兼职、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理论教学队伍,不但能有效地破除群众学哲学的神秘观点,使得干部和群众学哲学运动迅速地开展起来并坚持下去,同时也便利他们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教学
干部和群众学哲学,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群众的自我教育运动。在教学方法上,必须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活动。来安县在这方面的创造是很多的。他们有广播讲座,大报告会,也有几十人或三、五人的小型的教学活动。田头、工地、食堂、会场都是他们的课堂。有时边讲课边参观边实验。又如施官乡教员在卫星田里讲哲学,一面研究高产的原因,一面讲主观能动作用;群众反映,这样既能解放思想,又能学到办法。他们还前后开过十余次一、二千人参加的关于“有神无神”“谁吃亏谁沾光”等问题的辩论大会。同时,也经常举行小型座谈会,在鸣放辩论过程中,发动群众大写大字报。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来安县从县到乡都普遍举办了学习哲学实物资料展览馆,以实物、模型、图表等各种形式,从各方面来说明哲学原理,叫人一看就懂,这是一个新创造。他们以本县本乡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成果,文教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来说明“事物是发展的”原理;以群众的发明创造和低产变高产的实物,来说明“事在人为,人定胜天”和矛盾转化的道理;以工农业生产的结合和城乡进行协作的模型和挂图,来说明“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他们还将算命先生、阴阳先生、巫婆和过去迷信鬼神的群众等交出来的铜佛像、泥菩萨、符咒、罗盘、香炉等各种迷信用品搬进了展览馆,与自然科学的一些挂图、仪器相对照,有力地说明了“世界是物质的,神鬼是没有的”。这种展览馆,既破除了群众对学哲学的神秘观念,又有效地传播了文化科学知识,所以,每天都有很多群众去参观,影响很大。
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广大群众深刻体会和熟练的运用,还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因此,应该注意哲学教学的经常工作,不断培养在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学习骨干,并结合实际继续进行一些必要的基础知识教育;在目前来说,特别需要把学习宣传中央六中全会的决议和学习哲学密切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哲学原理和党的方针政策,使得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能密切结合实际,使群众的理论学习能进一步地普及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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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讨论

“按劳分配”不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
任仲平
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同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有原则区别
读了侯明方同志“资产阶级法权残余不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文章,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文章的确提出了一些大可研究的问题,我现在就这些问题提出个人的一点看法,向大家请教。
不少人抓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所说的,“这里平等的权利(指按劳分配——作者)在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这句话,就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解释成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我认为,这样的解释在理论上是种误解,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正是由于这种误解,在最近讨论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中,人们把更多的力量集中在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的原则上,放过了对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真正内容的分析和批判。因此,首先弄清“按劳分配”是什么性质,对我们的讨论很有好处。
“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还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或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呢?有人认为不必咬文嚼字,可以任意称呼。我认为这三者之间有原则的区别,决不能混为一谈。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称它为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规律,这一原则只有在基本上消灭了阶级和剥削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能实行。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有按照劳动的质和量获得报酬的平等权利。尽管“这个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等的劳动是个不平等的权利”,但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平等”和“等价交换”,而实际上是按照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少来进行分配的剥削制度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很明显,按劳分配的原则只是有利于劳动人民,有利于无产阶级,因而“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对它是深恶痛绝的。因此,我们也就不能把“按劳分配”看作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对于这一看法,经过最近的讨论,大家基本上是同意的。
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性质并无区别
现在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应该弄清“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还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这两者同样有性质上的区别。有人根据马克思“在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这一句,就把“按劳分配”解释为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我认为这是欠妥的。资产阶级法权残余与资产阶级法权虽然在量上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在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在性质上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如同说资产阶级残余思想就是资产阶级思想一样。我们谁也不能够把资产阶级残余思想说成不是资产阶级思想,这在逻辑上、实际上都是说不通的。因此,我认为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关系,也只能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侯明方同志既反对“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但又认为“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因此得出了“资产阶级法权残余不是资产阶级法权”的论断。同时他为了申述“按劳分配”是维护无产阶级利益的分配原则,硬把资产阶级法权残余说成是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和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我认为,这样的提法与马列主义的法权观点是不相容的。一个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决不可能也不需要通过敌对阶级的法权残余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出来。即使退一步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但它也只能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残余还包括残存的等级制、旧家庭制度以及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等等,难道说这些资产阶级法权残余也是无产阶级的意志体现吗?也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吗?当然不能这样说。这些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存在对生产力的发展只是起阻碍的作用,对无产阶级来说“只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党中央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灭“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反映这些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如果说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是无产阶级的意志体现,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其后果会怎样呢?就会使我们不去触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让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地保存下去。因此我认为,侯明方同志的这种提法是对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歪曲,是和马克思主义的必须打破旧的国家机器的学说不相容的。
按劳分配只能称为资产阶级式的法权
按照马克思、列宁的正确提法,“按劳分配”只能称为“资产阶级式的法权”,不能有其他的称呼。这是不是在扣字眼钻牛角尖呢?我认为,更好地理解前人的著作,才能弄清问题的本质;如果不分清楚,就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我们翻开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看看,马克思、列宁只是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或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狭隘眼界”,而没有说它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当然更没有说是资产阶级法权。所谓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当时为了批判拉萨尔所说的“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这一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在经济、道德和智慧等各方面,都不可避免地还会保留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这些痕迹表现在分配上,虽然“按等量劳动领得等量产品”、“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这与资本主义的表面上的“等价交换”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与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原则比较起来,“还没有消除容许不相等人们按不等量的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这一“缺点”,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在分配上还保留了资本主义“等价交换”的痕迹。仅仅因为“按劳分配”的这一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马克思才认为在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应该特别注意“在原则上”和“资产阶级式”这几个字,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说按劳分配就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为了更好地理解“资产阶级式的法权”这一提法,重复一下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的一段话是有好处的。列宁说:“在共产主义社会,在一定时期以内(指社会主义——作者)不仅会保留着资产阶级式的法权,甚至还会保留着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式的国家。”这句话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资产阶级式的法权也只是一个不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法权。这一点侯明方同志也是同意的。但是如果把不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式的法权说成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照这样推论下去,何尝不可以把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式的国家称为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残余。可是,如果真是这样理解列宁的话,这就是对列宁的著作和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的一个极大的歪曲。
由上所述,我认为也不能把按劳分配称为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如果要叫的话,也只能叫它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或者是保留有资本主义社会痕迹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按性质来说,“按劳分配”是我们和剥削阶级作斗争的武器,是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它是无产阶级性质的法权,也可以称它是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这样,在逻辑上、实践上就没有任何矛盾了。讨论“按劳分配”原则,要和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分别开来
既然“按劳分配”不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因此必须把讨论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和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分开,不能混淆在一起。前一个时期,由于一些同志认为“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主要内容,因而在批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上,把更多的力量集中在这一分配原则上,有的甚至否定了“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的作用,把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所起的坏作用都记在这一原则的账上,说工资等级多,差别大是按劳分配的原则所造成的。事实恰恰相反,工资等级多,差别大的原因,是受了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等级制的影响,没有能够很好地运用按劳分配这一客观规律。
当然在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同时,也可以讨论按劳分配这一原则;但讨论的目的,在于认识“按劳分配”的历史必然性,认识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它和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区别等,从而使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更好地利用这一规律的积极方面,限制它的消极方面(指事实上不平等这一方面),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并且为过渡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积极地创造条件。而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目的,在于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残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它们怎样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些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如残存的等级制,本来可以消除它的作用,但由于我们的认识水平不高,工作做得不够好,因此影响人民内部就产生了一些矛盾。有些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得不保存下来,如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就是这样,我们应该怎样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地消除这些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我认为,分清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对我们认清事物的本质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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