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论农村集市贸易
管大同
农村集市贸易是一种新兴的农村贸易形式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各地在加强国营商业的购销工作、推广产销合同制度和逐级召开物资交流会的同时,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了农村集市贸易。这种农村集市贸易,是我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和农业生产大发展以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它是为促进生产的发展、扩大商品流通和为满足农民的生产和消费需要服务的。
这种贸易形式,具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它是在国家集中领导之下,以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基础的贸易。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以后,进一步地消灭了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这个变化,大大地改变了我国农村的经济面貌。在这种新形势下出现的农村集市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二、参加集市市场进行交换的,不是全部商品,而是一部分商品,主要是国家计划购销以外的第三类物资,以及人民公社社员家庭和个人生产的一些副业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这类零星商品在整个市场的商品交换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品种却极为繁多。因此,农村集市贸易,是对国家计划市场的补充和助手,是社会主义商业在组织分配某些零星商品方面所采取的一种交换形式。
第三、这种农村集市,主要是生产者直接出售某些零星产品和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生活用品的场所。参加集市购销活动的,主要是人民公社、生产队、社员,此外,还有国营商业部门和其他社会主义单位;至于经国营商业组织起来的小商贩,也只能是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来参加集市的购销活动。因此,从参加农村集市贸易的成员上也可以看出,这种商品交换已经不再是社会主义经济用来联系资本主义经济或者个体经济的形式,而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的联系方式了。
第四、这种贸易形式,发展了长期以来在我国农村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的原有的集市的优点,并且利用这种具有历史习惯传统和为农民群众所熟悉的贸易形式,来为组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生活服务。同时,我们知道,召开各级和各种形式的物资交流会,是活跃商品流通、加强地区联系的一个好办法。而农村集市市场,实际上正是公社和公社、生产队和生产队、以及社员和社员之间的物资交换形式。
从各地情况看,这种集市贸易不仅进一步活跃了物资交流,促进了人民公社多种经营的发展;同时,还扩大了国营商业的购销活动,更便于国家对农村经济生活的组织和领导。例如,河北省大名、河间、定县、永年等县开展集市贸易之后,很多集市上市商品达一、两千种,成交金额达数万元,大大地方便了生产队、社员相互之间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交换,其中属于社员个人自销的商品也占有相当比重;有些地方的国营商业在集市的收购也逐月增加。集市贸易开展后,对于市场物价的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如四川省叙永、达县、通江等十二县的统计,一些第三类物资的价格,9月和10月两月份比7月份平均约下降了15%—20%。这一新的贸易形式,在我国当前农村经济生活中已经显示了它的积极作用,而为人民公社、生产队和广大社员所欢迎。
农村集市贸易对发展国民经济、加强工农联盟的作用
农村集市贸易的出现,决不是什么偶然的现象,而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公社、群众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所需要的。由于工农业生产去年的大跃进和今年的继续跃进,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迅速的提高。生产的发展和需求的增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商品交换,活跃城乡交流。党中央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农村集市贸易,正是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而开展起来的。
毫无疑问,在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以后,商品交换的计划性日益加强了。人民公社的商品交换,主要是通过国营商业来进行,产销合同成为主要的形式。今后,仍然必须继续扩大国营商业的购销,推广合同制度,不断地加强商品交换的计划性,更好地实现城乡间和工农业间的经济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发展。
那末,为什么还必须组织农村集市贸易呢?在这里,必须看到以下几个情况:首先,在人民公社实行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的方针之下,基于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提高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商品性生产部分将会比自给性生产部分有更快的增长。特别是由于人民公社在综合发展农林牧副渔各种生产事业方面显示了它的无比优越性,多种经营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不仅是商品量增长的快,商品的品种也日益增多了。其次,目前阶段的人民公社,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生产队一级的所有权是基本的,公社一级的所有权是部分的,而生产小队这一级也有小部分所有权。因此,不仅在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就是在生产队甚至生产小队之间,也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商品的交换和调剂。再次,除了集体经营以外,公社社员还有着自己的家庭小副业。这种家庭小副业生产的商品性部分,也将参加到商品交换的范围中来。
如上所述,在我国农村,由于人民公社化的实现大大地发展了生产力,由于人民公社在生产上贯彻了工农业并举的方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及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并举的方针,商品生产大大发展,商品的数量大、品种多。其中,有大宗的、重要的商品,也有零星的、比较次要的商品;有第一类或者第二类物资,也有第三类物资;有公社和生产队集体经营的商品,也有社员个人经营的商品;有长途运销的商品,也有地产地销的商品。对于这许许多多的商品,是不是都可以通过国营商业的计划购销来实现它们的交换呢?显然,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国营商业实行有计划购销的,主要应该是那些重要的、比较大宗的商品,至于那些产值很小而种类繁多的零星小商品,就需要通过更多的其他适当形式来交换。农村集市贸易,正是基于这种需要而开展起来的。这一形式,也更有利于挖掘货源,扩大国家对农村产品的收购。
还须认识,开展农村集市贸易,不仅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而且在政治上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按照列宁的原则,商品交换是从经济上巩固工农联盟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就不可能建立正确的关系,就不可能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关于新经济政策问题,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决议)因此,在扩大国营商业计划购销的同时开展农村集市贸易,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商品购销的要求,这是商业工作贯彻党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所需要的。它对于活跃农村经济生活,促进生产的发展,进一步从经济上巩固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农村集市贸易交换的商品范围和价格政策
为了更好地指导农村集市贸易的开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今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对于集市贸易的商品范围和价格等主要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显然,只有正确地贯彻执行这一指示,才有利于集市贸易的健康发展。
商品交易的范围问题,是在组织集市贸易的工作中首先需要正确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在农村的商品流通中,把这种贸易形式摆在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偏向:一种是认识不到农村集市贸易在当前农村的商品流通中仍然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形式和它对于发展多种经营的作用,强调一切商品都通过国营商业的计划购销和产销合同制,即使是某些零星小商品也不允许在集市上去交换。这样做就会使某些商品的交流出现呆滞现象,从而影响了生产和收购。另外一种偏向是片面地夸大了集市贸易的作用。在整个商品交换中,不是把它摆在计划购销的补充地位,而是摆在一个平行的地位,许多本来应该卖给国家的重要物资,也进入了集市贸易。这样做就会妨碍国家对重要物资收购计划的完成,使市场发生一些不应有的混乱现象。这样两种偏向都是应当纠正的。
确定参加集市贸易商品的范围,必须是既有利于活跃市场和促进生产,又保证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可以在集市进行交易的商品,主要应该是国家没有规定交售任务的和产销合同以外的第三类物资。第一、二类物资以及国家规定有交售任务和签订了合同的第三类物资,必须首先完成国家的任务;完成国家任务以后的剩余部分,才能拿到集市上进行交易。至于公社社员个人生产的副业产品和手工业产品,除了某些第一类和第二类物资国家也对社员规定了交售任务,必须保证完成外,都可以在集市上出售。
进入集市的商品,按照什么价格来交换呢?我们知道,市场价格,是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各个方面利益的重要工具之一,关系到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因此,对于集市市场的价格管理,必须是在保证市场物价稳定的前提下,从促进多种经营的发展出发,兼顾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来正确地加以掌握。参加集市市场交换的商品,种类不同,对国计民生的作用也不一样。在价格管理上也应该区别对待。
第一类物资和第二类物资,都是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物资。无论是公社、生产队或者社员,在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任务向国家出售时,必须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至于在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以后的多余部分,在集市市场出售的时候,也可以分别不同的品种,允许有一个稍稍高于国家收购牌价的幅度。这样,既可以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又有利于鼓励生产的发展。
第三类物资也有一部分是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商品,但是,由于它们品种极多,而每一种产量又不大,因而就很难像对待大宗的、主要的商品那样,完全通过国家计划来指导它们的生产和分配。在这些零星细小商品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中,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更有必要。因此,第三类物资的价格,除去其中的主要商品一般应该执行国家规定的牌价;或者对有的品种可以规定最高和最低限价以外,对于那些零星细小的商品,则可以在市场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交易双方公平议价。
为了把农村集市贸易组织得更好,还应该根据公社化以后农村经济生活的变化和需要,采取一些便利农民群众的措施。例如,集市市场开放的日期应该结合公社社员的休假日、节日和历史习惯来规定;对于农民的购销活动应该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根据社员的生产需要和生活需要,办理一些修理、服务、饮食业和文化娱乐事业,如修理农具、理发、图书阅览、放映电影等等,通过集市活动,使农村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和活跃起来。
加强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农村集市贸易的作用是否能得到正确的发挥,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国家的管理,不然,就会给国家的收购任务和价格政策,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一、应该看到,农村集市贸易虽然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但是,它与国家所组织的有计划的商品交换毕竟有所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仍然是一种自由交换的形式。当然,这种部分小产品的自由交换,必须是也只能是国家大计划之下的小自由,只能是在国家领导之下来进行的。由此可见,农村集市贸易开展起来以后,就要求我们正确地处理它和国家计划购销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作用。使它真正地成为国家计划购销的补充和助手,而不影响国家的计划购销任务。
第二、参加农村集市贸易的对象,有全民所有制单位,有集体所有制单位,也有人民公社的社员个人;拿到集市进行交换的商品,有集体生产的产品,也有社员个人生产的产品;同时,在公社、生产队乃至社员所生产的农副业产品中,按照国家的规定,有些是可以在集市进行交易的,而有些则是不应该参加集市交易的。因此,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不能不在集市贸易中反映出来,而要求我们加以正确的处理。
第三、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社会主义的统一经济基础已经巩固地建立起来。这种社会条件,使得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农村集市贸易的积极作用。但是,还应该看到,目前资产阶级还存在,农村还有一小部分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在农村集市市场还有着私人的经济活动,按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方式经营的习惯势力仍然有着广泛的影响,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并没有完全结束,因此,在集市贸易中,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滋长的可能性就存在,两条道路之间的斗争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出来。
由此可见,如果认为在农村集市贸易中就不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了,就可以放松管理了,那自然是错误的。
加强对农村集市市场的领导和管理,就是要正确地处理上述各个方面的关系和矛盾,来更好地为高速度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这里,除了对商品范围和交易价格的管理以外,还必须注意到其他许多方面。例如:加强对广大社员的政策宣传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防止社员弃农经商;加强对外地采购的管理,禁止外地单位不经许可和不按国家的政策进行交易活动;对于国营商业组织起来参加集市交易的小商贩,要监督他们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来经营,禁止他们从事长途贩运和转手买卖,等等。总之,采取这些管理措施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保证国家计划的贯彻;另一方面又促进农村经济生活的活跃,使农村集市贸易真正达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更加健康地开展起来。
在农村实现了公社化之后开展集市贸易,还是一项新的工作。所以,不仅要统一思想认识和采取正确的组织措施,同时,还需要经常地研究问题,总结经验。目前,正是在购销旺季的时候,我们必须利用农村集市贸易的这一新的形式,坚决保证国家收购任务的完成,并积极地为促进生产和活跃农村经济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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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历史科学进展的丰碑
介绍“世界通史”第一卷
苏联科学院主编北京编译社译三联书店出版 周怡天 朱龙华 齐思和 李开物
苏联科学院主编的十卷本“世界通史”,是世界上第一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阐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规模巨大的、综合性的世界通史。为了完成这项重大科学任务,十年来苏联科学院调动了全国各个历史部门的著名专家,组成以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茹可夫为首的编辑委员会,进行编写工作。第一卷于1955年出版,现已出到第五卷。
这部全面地叙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世界通史,总结了以前历史家的全部研究成绩,并且把这门学问的水平推进到空前的高度。这部著作的出版是全世界史学界的大事。现在中译本第一卷已经出版,其余各卷也将陆续出版。像这部长达千万字左右的世界通史被翻译成中文,也是我国史学界的一件大事。
以前一些资产阶级历史家,也曾编写过多卷本的世界通史。但是,这些书的撰稿人,都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运用唯心主义的方法,把人类历史看成一系列无规律可循的偶然事件的续演,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只是一些统治阶级的特殊人物,而劳动人民是没有任何地位的。他们把资本主义的存在看成是永恒的,来为资产阶级的统治进行辩护。就其范围而论,这些书主要地是西方各国史的堆集,就是东欧各国也被安放在附庸地位,更不必说欧洲以外的国家了。
这部十卷本的世界通史,原书是用十六开巨型大本印成的,每卷长达八九百页。第一、二卷叙述原始公社和古代世界(从最初到公元四、五世纪),第三、四卷叙述中世纪史(从公元五世纪到十七世纪中叶),第五、六、七卷叙述近代史(从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到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最后三卷叙述现代史(直到世界第二次大战的结束)。叙述的范围是十分全面的。亚非各国的历史,以及美洲和澳洲原始居民的历史,都被恢复了它们应有的地位。各卷除正文外,都附有专为本书设计的采色历史地图和精美的插图。书后附有大事年表,参考书目和索引等。编制的完备,印刷的精美,都是前所未有的。
这部世界通史,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全世界人类的历史发展进行了综合分析。本书每卷的序言,即是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规律的说明。这些说明总结了苏联史学界最新的研究成果,是每卷最精采的部分之一。
以下再专就已译成中文的第一卷作一简单介绍。
第一卷正文前有两篇序言。一是“总编辑部的话”,这是全书的总序。在这篇长达二十五页的序言中,作者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及其主要阶段作了一个简明的概述。文中指出:原始公社制是全体人类共同经历的最长的阶段,奴隶制最早出现于埃及、两河流域和印度,而封建制则首先产生于中国。资产阶级革命首先是在西欧和北美取得胜利的,而现代史的出发点则是苏联伟大的十月革命的胜利。这是世界史的主要线索。但是,在同一个经济基础上可以有各式各样的发展类型,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先前社会型态的残余和新经济关系的萌芽,而且在每个时代中各民族的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也不是所有的民族都经历一切社会发展阶段。在这篇总序中,作者使我们对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洪流,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本卷除了全书的总序外,又有“第一卷序言”。在这篇序言中,作者阐明了本卷中所叙述的长达数十万年的历史发展的理论问题,其中包括地球上不同地区的原始社会发展的主要阶段、剥削的产生和对抗性社会的产生等重大问题。本卷正文共分为四编,二十九章。全书从最初叙述到公元前六世纪。第一卷的结构大致如此。
由于地下资料的不断发现和理论研究的迅速进展,近二三十年来,关于古代世界史的研究有巨大的发展。例如,由于玛里铭文的发现,古代东史家把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年代往下推迟了一百五十年。由于古文字学家发现了克里特古代文字的读法,历史家遂明确了古代克里特的社会性质。前些年苏联学者关于古代东方社会性质的讨论,近年来中国史学界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讨论,都获得很大成绩。本书综合了这些方面一切新的科学成果,对于许多聚讼纷纷的理论问题,采纳了目前大多数苏联学者所同意的看法,组成了一个新的体系,使得这本书成为目前古代史中最新的、最完备的著作。
第一卷的中心问题是奴隶制的产生和发展,而在这个问题中最重要而又最复杂的问题是古代东方奴隶制的性质和形成的过程。关于这个问题,作者在概括了大量史料的基础上有力地论证了,奴隶占有制关系是古代东方各国的主导的生产关系。但是,在古代东方,奴隶制关系具有家内性质,自由的公社成员在生产中仍起着重要作用。作者十分重视生产力状况的问题,首先是生产工具的改进问题。从有关的章节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古代埃及人怎样逐步地掌握了铜、青铜和铁工具的过程。作者正确地认为阶级斗争是奴隶社会全部历史的动力,因此,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在古代东方史部分得到了应有的重视。例如,本书第六章对古苏美尔国家拉伽什的阶级斗争作了深刻的说明。第九章对中王国时代下层人民群众的起义作了具体的说明,而且对起义发生的时期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有很多重要根据表明起义发生在第十二王朝统治以前”,而过去一般认为起义发生于中王国末期(公元前1750年)。此外,苏联学者对南高加索和中亚细亚的古代奴隶制国家的历史研究所作出的卓越的贡献,在本书中也得到了很好的总结。
本书对于中国早期的历史发展给予了应有的重视。作者在全书的总序中指出,在世界各文明古国中,中国是最早进入封建社会的国家。在本书的第一章中,作者详细地叙述了中国猿人的发现及其重大意义。
本书用了两章的篇幅叙述中国奴隶占有关系的早期历史。第十七章“远古的中国(公元前十二世纪以前)”,主要地是叙述殷商时期。作者认为,中国原始社会的瓦解,奴隶占有关系的出现,国家的产生,都是从商国的建立已经开始了的。第二十六章的题目是“中国的奴隶占有制社会(公元前十二至六世纪)”。在这一章中,作者把周代的历史从最初叙述到春秋末年。作者认为这个时期生产力的水平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这个时期,奴隶占有制的国家机构,也日渐巩固;在土地关系方面,大土地占有制正在发展的过程中。作者认为,直到春秋时期,中国的奴隶占有制仍在发展。作者注意到了“左传”中所记载的此时期的阶级斗争。作者认为:“但是,这一时期的人民起义,规模不大,也没有导致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的毁灭。”(第八六二页)。从以下几卷看来,本书编者对于中国历史分期的意见是,从殷初到汉末是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占有制时期,而中国的封建制度是从公元三世纪初年开始的。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和历史分期的问题,中国史学界和国外进步历史家都正在进行研究,展开讨论。但是,从这两章的内容和书后所附的参考书目看来,作者掌握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和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并且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分析研究。这两章和本书其他各章一样,都是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值得我们重视的。
印度在本书中也占着两章的篇幅。第十六章“远古的印度”,论述了印度的原始公社制度和印度河流域的远古文明(哈拉巴文化)。第二十五章“公元前十五至六世纪的古代印度”,论述了吠陀、奴隶占有制关系的发生、国家的形成、等级制度的形成、古代印度的史诗和古代印度的宗教等问题。作者指出,印度是世界文明的最古发源地之一。作者审慎地假定:北印恒河流域的早期国家发生在公元前二千纪的后半叶。在公元前一千纪最初几个世纪中,政治生活中心东移到了恒河流域中部。公元前六世纪初,摩揭陀国家崛起;就在这个基础上,孔雀王朝在公元前四世纪成立了印度历史上第一个全印规模的奴隶占有制国家。
本书第十五章论述“爱琴海区域的早期奴隶制国家”。关于这个文化的克里特岛部分和大陆部的分期问题,在一般资产阶级著作中,论述都是极端混乱的。本书总结了近年来在这方面研究的最新成果,对于克里特和迈锡尼社会性质——早期奴隶制作出了明确的论证,这是本书最精彩的部分之一。作者根据大量资料认为,迈锡尼社会的灭亡不单纯是外部敌人的入侵,主要原因仍在于这个社会内部的阶级矛盾已日趋尖锐。
第二十八、二十九两章叙述第一千纪前半期的古代希腊史。本部分的论述既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又结合了充分的具体史料。作者肯定荷马时代(公元前十一至九世纪)的希腊社会还没有超出原始公社制度,而在公元前八至六世纪时期则是希腊奴隶制国家(城邦)的形成时期。本书对于古典城邦和古典奴隶制社会的特征也作了充分的说明。作者认为,古典城邦和古典奴隶制社会是在地中海地区经济已获得巨大发展的条件下形成的。那时不仅在埃及,在西亚细亚和小亚细亚,而且也在希腊,生产力发展水平都已经无可估量地高出于首批东方阶级社会产生那时候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这一阶段的希腊历史中,作者对斯巴达和雅典两个最重要的城邦作了详细的论述。
这部世界通史的中文译本的陆续出版,对于我们研究世界历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都将会有着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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