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4月24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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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跳出经济找政治 透过技术查思想
依靠群众辩论 解决关键问题
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院双反辩论收获很大
本报讯 记者连云山报道: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院在反保守反浪费的辩论中,由于贯彻了大胆放手走群众路线的方针,同时采取了“跳出经济找政治,透过技术查思想”的办法,使“双反”和整改的辩论开展得又深又广,生动活泼,收到了业务工作跃进和政治思想提高的一系列实效;现在是人人心情舒畅,全院一片新气象。
群众自己整理大字报,自己挑选辩论题目,全院迅速出现了三百多个争辩专题。
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院的辩论,是在3月初群众以十几万张大字报的烈火,猛烧保守浪费,“三害”,“五气”后开始的。他们的做法是从整理大字报入手,号召群众人人动手整理自己的大字报,挑选出自己认为最重要的需要很快解决的问题,提出辩论。
接着,群众性的辩论开始了。先从对本组本科存在问题的分歧意见辩论起,先解决大量的较易解决的问题,再由小而大,引导群众争辩关键问题。于是全院的楼上楼下,走廊墙壁,都被划分为一块块的专题辩论“战场”,上面贴着双方论战的大字报。在辩论开始时,全院就出现了三百多个争辩的专题。这些专题既是设计业务技术问题,也是政治思想问题,是在设计部门中带有普遍意义的根本性问题。争辩这些问题,是领导方面和所有工程技术人员都有浓厚兴趣的。
人人要把写大字报的政治热情运用到辩论中去,大胆为自己的观点辩护,不做模棱两可的人。
为了使辩论开展得好,这个设计院还不断进行政治思想动员。例如领导上提出了人人要把写大字报的高度政治热情运用到辩论中去,自己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要选题列阵,摆出观点,招兵请将,壮大力量,寻找对手,交锋争辩,观点相同,联合作战,小题小辩,大题大辩,说服全组、全科、全院都同意自己的观点。他们要求人人要做设计院的主人,敢于为自己的观点竭力辩护,不做模棱两可的人,又要勇于接受正确意见,争取在反保守反浪费运动中打歼灭战。
在辩论中领导上又不断提出要把业务技术问题同政治思想问题密切结合起来,空谈政治思想不谈业务技术,大家都是一边倒,辩不起来。如果只摆业务技术问题,不提高到政治思想认识问题,就会使辩论变成一种技术程式演算和资料竞赛会,不但不解决问题,群众也会逐渐失去辩论兴趣。这个设计院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普通一兵,无例外地同群众一样摆思想观点,参加辩论。
辩论的题目逐渐减少,辩论的规模愈来愈大,辩论最后集中到几个带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上。
随着辩论的发展,很多较小的问题解决了,论题逐渐集中,从三百多个到一百几,九十几,六十几,三十几个。辩论的规模也就随之越来越大,越来越深。为了证明自己的意见正确,大家都竭尽所能找资料、找论据,研究和补充修正自己的看法,研究对方的长处短处,说服对方的动摇者,拉旁听者等等。不少问题的辩论持续一周以上,吸引了几十到几百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常常辩到深夜还毫无倦意。
最后,辩论集中到几个重大的问题上了。例如设计时间能否缩短?设计程序能否简化的问题;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能否突破和灵活运用的问题;设计要“多快”是否就不能好省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设计部门带有根本性的普遍问题,辩论十分激烈。例如主张设计规范可以灵活运用,设计程序可以简化的一派,列出了大量的事实说明:现在设计建筑规范要求,一般订得偏高,超过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量投资的浪费即由此而来,设计程序也相当繁复,其实很多地方是脱离实际的。这使得设计时间拖得很长(设计一个工厂一般需要三年时间),加大了建设投资,延缓了建设速度。因此应该从国家财经状况出发,从实际出发,大大精简程序,合并和调整设计劳动工序等等,缩短设计时间。但是另一派坚决反对这种做法,他们认为:现时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和现行程序,是现代科学技术的结晶,是先进国家的经验积累。这一派也承认有些地方标准确实过高,但他们列举了计算数字证明:现在多花几个钱,将来可以少花几倍、几十倍的钱。因此不能认为是浪费。这一派被前者指为技术思想保守,墨守陈规,闭着眼设计,不看实际状况,大手花钱不心痛,是阔公子作风。而后者也不示弱,认为前者主张突破规范,适当降低标准,实行简化程序等等是不朝前看的倒退做法,是促退派。他们特别指出我们的技术水平还远不如制定规范和法规的人,因此首先应该好好执行规范标准,不应怀疑。将来水平提高后才有资格去研究突破。这样的辩论不仅有业务技术,而且有丰富的政治思想内容。又如关于设计中多快和好省不能兼顾的争论,一派认为:只要大力精简繁复的图纸、图面,合理调整工序,打破本位主义等,就能提高速度,保证质量,不少人提出了许多措施,甚至划了流水作业图表,论证自己的看法正确。但是另一派人认为,要加快速度就很难保证质量,他们认为:设计速度基本上还应该按现在程序进行,如果突破现在的一套程序,那只有闭着眼去估计,而不是设计了。这种争论也是具有丰富的业务和政治内容,辩论十分激烈。
选择自己设计的、已经建成的工厂进行分析解剖,用事实驳倒了主张设计标准不能突破、程序不能简化的论据,以及速度与质量对立论。
随着辩论的深入进行,领导方面根据群众的需要选择了经过本设计院设计的、现已建成的一个厂作为“麻雀”,全院各设计工序和各科,都根据自己的专业对这个厂进行分析解剖。经过查图纸,算细账,访问工人和业主等等,再加辩论中实行“跳出经济找政治,透过技术查思想”的办法,于是主张设计标准不能突破、程序不能简化的论据最后一一被驳倒,这派人自己发现确是“保守思想作怪”,明确了规范和程序应该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是可以修改的。同时还驳倒了速度与质量对立论,认识了多快好省是统一的,粉碎了“只见设备的力量,不见人的作用”和“设计是技术产物”论,树立了技术应为政治服务的思想。还打破了关门设计、妄自尊大、本位主义、个人单干的思想作风,树立了必须联系实际、虚心学习、集体协作的思想观念。对以往工程设计人员在工作中脱离政治、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脱离政策的思想作风,进行了严格的批判。于是,全院人员在新的政治认识、新的设计思想和新的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了新的一致见解。
辩论和整改相结合,辩完就改,边改边立,整改果实累累,全院一片新气象。
由于这个设计院始终坚持了辩论和整改相结合的方针,辩完就改,边改边立,因而每个问题辩论完了后就结一个果实,收一个整改和跃进实效。现在是果实累累,全院一片新气象。
首先,通过辩论,他们已经把正在手头设计和已经做好设计尚未施工的项目修改了五百七十七项,为国家节约了相当七十七万两黄金的建设投资。
第二是缩短了设计时间,过去一般工厂的设计需要三年才能完成,现在只要三个月到六个月就可以设计完毕。如某通用机器厂初步设计过去需要五个月,现在只半个月就设计完了。某厂工房施工图设计,过去需要七个月,现在一个月就设计完了。
第三,已经找到了措施,可以在不降低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条件下,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建一个厂的投资建两个厂,或者用两个厂的钱建三个厂,例如:经过详细的计算,过去投资一亿四千万元的厂,现在再建只需七千七百万元。过去投资五千万元的厂,今后只需二千九百万元。
第四,已经组织了一个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四百人的设计队伍,可在一个月内完成省、专、县三级适用的通用机械等类工厂的典型设计。
现在这个设计院,正准备在已经取得的打掉保守思想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展开为谁设计?设计中两条路线的辩论,趁胜进入红与专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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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只是迈开了第一步
曾志
下放到农村进行劳动锻炼的知识分子,经过几个月的劳动,由“肩不能挑、手不能提”到又能挑又能提;由只知吃饭穿衣,不知衣食从何而来,到体会到“一粥一饭来之不易”,的确是一件可喜的事。这个变化表明这些知识分子已经迈开了自我改造的第一步。
迈开了第一步,紧接着应该是第二步、第三步……,只有不停地前进,才能够达到又红又专的顶峰。这是每个下放的知识分子的要求,也是每个知识分子所应该努力的。
可惜的是,有少数知识分子在走完第一步,初步学会了一些劳动本领,思想上稍有所获的时候,就骄傲自满起来,觉得自己已经改造得差不多了。
这不能不令人想起龟兔赛跑的故事。骄傲必然要落后,就是善跑的兔子,也会落在爬行的乌龟的后面。何况,从参加农业劳动所学得的本领来说,从思想上所得到的收获来说,这些同志还远不能和善跑的兔子相比拟,因为他们仅仅是“初通”还称不起“善(擅)长”呢!而且,即使将来对农业生产已经熟悉了,已经学会了一套农业劳动的本领,懂得一些农业生产技术,资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思想感情已经得到了比较彻底的改造,已经达到了又红又专的要求,也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地方。这不过是从实践中学到了一些生产斗争知识和阶级斗争知识,把自己由半知识分子变成一个完全的知识分子。整个自我改造的道路并没有走完,还要更红更专。
下放的知识分子,现在只是初步学会了一些劳动本领,思想上有了一些收获,但离登堂入室还远得很。要登工人阶级的堂,入社会主义的室,就要把原来的非工人阶级的立场改造成为工人阶级的立场;把资产阶级的思想感情改造成为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把资产阶级看问题、分析问题的观点、方法改造成为工人阶级的观点、方法。因此,正在参加劳动锻炼的知识分子必须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地劳动,虚心地向农民学习,学习农民的劳动本领,学习农民的优良品质。只有这样,在经过相当一段时期后,才能够真正得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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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刘连仁回到家乡
高密县群众热情欢迎
新华社高密23日电 刘连仁和他的亲属由山东省红十字会负责人崔立华等陪送,今天下午一点多钟到达高密。
高密县红十字会、各机关团体和各界人民一千多人到火车站欢迎。刘连仁的姑母、妹妹以及同刘连仁一起被掳去又一起从日本煤矿中逃出来的难友陈宗福、陈国起、邓撰友等,也都从数十里外连夜赶来欢迎。
刘连仁下车后,紧紧拥抱了鬓发已白满面热泪的姑母,拉着妹妹,被热情的人群簇拥着走出车站,上了敞篷汽车。
从火车站到城里有三里多路,刘连仁受到了沿途群众扶老携幼的夹道欢迎。几百只热情的手从四面八方伸向刘连仁;多少个含着热泪的笑脸朝着刘连仁。刘连仁站在车上不断向大家深深鞠躬,并且弯下腰来跟大家握手。他大声地说:
“乡亲们,我活着回来了!多亏着共产党毛主席!”“我满肚子话要跟乡亲们说,一下子说不出来!”
汽车在拥挤的人流中徐徐前进。车行了不到半里路,刘连仁向四周环顾了一下,指着百货公司、农具厂一带说:“变化多大啊!就是这地方,当初我们八十多个难友在这里挣脱绳索逃跑,被日本鬼子骑着大洋马圈住了,没跑得掉。那时候是个啥滋味!”难友陈宗福说:“可不是!我就是在这里被刺刀戳破头,穿着半个血衣装上车去的!”
下午四时,高密县县长张洪达、副县长孙维岳、刘喜文接见了刘连仁和他的亲属、难友们。
刘连仁等是今天上午六时四十多分离开济南的。济南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吕岐山、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袁子和等都到车站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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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问题讨论

思想改造的好就是锻炼的好
我认为余志明同志把劳动锻炼看做是改造知识分子的唯一方法的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假若把劳动锻炼看做是改造知识分子的“唯一”方法,那么实际上就排斥了其它方法的存在。这样看是不符合客观情况的。我们有许多高级负责干部和国家领导人不也是出身于剥削阶级的知识分子吗?他们恐怕也未必个个都参加过三年到五年的劳动锻炼,但这能说他们没有得到改造吗?我想是不能的。这一事实说明,长期的、艰苦的革命斗争生活可以改造知识分子。在残酷的对敌斗争中,在敌人的法庭上和监牢里也一样能锻炼和考验一个革命干部。也许有人会反驳我说,这是过去的情况了,目前是和平建设时期。不错,目前确实是和平建设时期。但即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劳动也不能说成是改造知识分子的独一无二的方法,而只能是一种基本的、为目前国内条件所许可的、又行之有效的方法。除此以外,派干部到基层去工作,去实际中锻炼,不也同样是改造知识分子的方法吗?
对于劳动锻炼好坏的标准问题,我也不同意多劳动、多得工分就是锻炼的好的观点。我认为每个人的健康状况不一样,气力大小也不同,有的对干农活有些常识,有的根本连见也没有见过。这样在掌握农活的技术及完成具体工作的强度和质量上便有很大差别:有的同志可以顶一个全劳力干活,一般的只能顶一个半劳力干活,有的连妇女小孩还不如。因此,如果只从干活所得工分上来看一个人劳动锻炼的好坏那是不全面不实际的。固然干的多,干的快,干的好,确是可喜的现象,但它也绝不能成为衡量下放干部劳动锻炼好坏的标准。
那么究竟应该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下放干部劳动锻炼的好坏呢?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要看他对下放干部,劳动锻炼的认识是否正确;
二、要看他干活的态度是否努力;是否善于虚心向农民学习,自觉地改造自己;
三、要看他是否能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社会活动,能否关心和维护社的利益。
总之,一个下放干部只要能努力劳动,虚心地向农民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并在思想改造上有显著转变的即是劳动锻炼的好。否则尽管个人劳动好,工分挣的多,而对劳动以外的事情则漠不关心,那就算不上劳动锻炼的好。
山东德县城关乡光明社 贾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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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问题讨论

劳动锻炼不能忘记政治挂帅
读了余志明同志的信,使我回想起自己在下乡前的想法。当时,我的想法跟余志明同志的想法有类似之处。比如,论业务,自己是一个卫生技术人员,多少“专”一点,下乡去只要好好劳动,取得个农民的资格就好过“关”了。可是,我一下乡就碰到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为谁劳动的问题。我看到在农村里有两种劳动态度的人。一种是苦干派,不论重活轻活、工分多少,只要是对生产有利的活都干,这种人主要是贫农和下中农,占多数。另一种是“少爷”派,干活挑轻的、工分又多的活,有的还丢掉农业去做买卖,想捞外快。这种人是极少数。我们去了跟谁学呢?无疑地应该跟苦干派学。对“少爷”派是不是能置之不理呢?当然不能,应该说服他们,把他们从资本主义的道路上拉回头来。我想,在这样两条道路的斗争中,我们下放干部如果这样做了,就是锻炼得好的一个标志,这说明政治挂了帅,站稳了立场,“红”了一步。反之,只顾埋头劳动,不管往哪条道路跑,就是锻炼得不好的一个标志。
其次,劳动对我们知识分子来说,固然是一种很重要的锻炼,它可以把我们知识分子的架子拉下来,变得肩能挑担,手能提篮,但它毕竟不是我们锻炼的目的,而只是一种锻炼的手段。我们锻炼的目的是什么呢?对我们本身来说,简言之是改造思想,也就是说兴无灭资。既然是兴无灭资,那么可以设想:如果只顾埋头劳动,不关心农村中的阶级斗争,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来提高自己的阶级觉悟,那么怎能说是把思想改造好了呢?因此,我认为在劳动锻炼中,也不能忘记“政治挂帅”。
江苏常熟下放干部 周寿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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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庆祝中苏通商航海条约签订
叶季壮举行宴会
卡巴诺夫部长和李哲人副部长一致指出:这个条约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长期经济贸易关系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新华社23日讯 在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今晚为庆祝中苏通商航海条约和1958年货物交换议定书的签订而举行的宴会上,卡巴诺夫部长和李哲人副部长一致指出中苏通商航海条约的签订有着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条约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长期经济贸易关系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苏联政府贸易代表团全体人员应邀出席宴会。出席宴会的还有我国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苏联驻中国临时代办安东诺夫和中国方面参加中苏贸易谈判的有关负责人员。
苏联对外贸易部部长卡巴诺夫在宴会上的讲话中说,苏中通商航海条约的签订不但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并且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条约中表明了苏中两国进一步发展长期贸易关系的愿望,并且为双方发展长期贸易创造了更多更好的条件。他还说,双方签订的1958年货物交换议定书,不仅规定了贸易额的增长,并且增加了新的交换商品,这就表示两国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更加发展和巩固双方的贸易关系,将保证更加有计划地满足两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卡巴诺夫着重指出,中苏两国经济贸易关系所以能不断发展,最大的保证就是双方有着同一目标、在同一思想原则指导下的两国共产党的领导。他还说,苏中两国犹如两个巨人,他们的团结和友谊是任何力量也破坏不了的。
叶季壮部长今晚因病没有出席宴会。李哲人副部长在宴会上代表他致词说,中苏贸易谈判是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以积极协作的精神胜利地完成的。今天签订的中苏通商航海条约把中苏两国几年来的经济贸易关系以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两国经济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更加巩固的基础。这个条约的签订,同时为两国间进一步发展长期贸易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几年来的经验证明,长期贸易是兄弟国家有计划地发展经济合作的重要措施。他说,他希望今后两国间能够签订更全面的长期贸易协定,以便更好地来促进两国贸易的蓬勃发展。
李哲人强调说,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正在欣欣向荣地日益高涨,社会主义国家相互间的团结更加紧密了,中苏两国兄弟般的经济贸易关系和牢不可破的伟大友谊,必将更加巩固和发展。
宴会自始至终充满热烈友好的气氛,宾主双方不断热烈祝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强大、团结,祝贺中苏两国兄弟友谊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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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挪威工党议员芬·穆离京去莫斯科
据新华社22日讯 应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来我国访问的挪威工党议员,议会外交、宪法委员会主席芬·穆和他的夫人,已经在今天乘飞机离开北京去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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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丁佑君烈士纪念碑“五四”落成
新华社成都23日电 四川省五通桥市的人民正在为丁佑君烈士建立一座纪念碑。这座纪念碑将在今年“五四”青年节落成。碑的上面竖立着烈士的半身铜像,正面刻有朱德副主席的亲笔题词,背面刻有烈士生平的简略介绍。朱德副主席的题词是:“丁佑君同志,是党和人民的好儿女,是共青团员和青年的好榜样。中国青年应该学习她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党和人民的高度阶级觉悟和革命精神”。
五通桥市的青年和广大群众,最近普遍展开了“学习丁佑君”的活动来纪念丁佑君烈士。五通桥中学的学生排演了话剧“丁佑君”,许多青年访问了烈士的家属,有的厂矿展开了“搞好生产,突破定额,纪念丁佑君”的竞赛,全市少先队员还开展了“为佑君姐姐修建纪念碑做一件有益事”的活动。
丁佑君烈士是一个十九岁的青年团员,1950年她在西昌县盐中区工作时,被暴乱土匪围攻杀害。当时,她拒绝了土匪的威胁、利诱,受尽了土匪的酷刑和侮辱,仍坚贞不屈,在被土匪杀害前还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的口号。她牺牲后,当地中共党组织根据她生前的请求,追认她为中共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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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苏通商航海条约
新华社23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商航海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为了促进两国间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决定缔结本通商航海条约。为此,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对外贸易部部长伊凡·格里戈里耶维奇·卡巴诺夫。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缔约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发展和巩固两国间的通商关系。
为此目的,缔约双方政府将根据两国国民经济需要,缔结包括长期协定在内的各项协定,以保证相互间商品流转的发展。
第二条 缔约双方在有关两国间通商、航海和其他一切经济联系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第三条 根据本条约第二条的规定,缔约双方在有关海关问题上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特别是:关于关税和其他税收;关于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存入仓库;关于货物由海关监管时所适用的规章和手续。
据此,缔约一方的天然物产和制造品输入到缔约另一方领土时,缔约另一方不得征收异于或高于从任何第三国输入的同样天然物产和制造品所征收的关税和其他税收,也不得采用不同的规章和更繁琐的手续。
同样,缔约一方的天然物产和制造品向缔约另一方领土输出时,缔约一方不得征收异于或高于向任何第三国输出的同样天然物产和制造品所征收的关税和其他税收,也不得采用不同的规章和更繁琐的手续。
第四条 缔约一方的天然物产和制造品,经过一个或几个第三国的领土输入到缔约另一方领土时,不负担异于或高于从出产国直接输入的同样产品所负担的关税和其他税收,也不得采用不同的规章和更繁琐的手续。
本条规定,对于经过一个或几个第三国领土运输时进行过换装、改变包装或存仓的货物同样适用。
第五条 在海关当局规定的期限内,对持有证明的下列复输出或复输入物品,在输出和输入时,免征关税和其他税收:
甲、用于博览会、展览会或比赛的物品;
乙、用于实验或试验的物品;
丙、为修理而输入并以修复状态运回的物品;
丁、安装技师携入或携出或寄给他们的安装用具和工具;
戊、为加工或改制而输入并以加工或改制后的状态运回的天然物产或制造品;
己、为包装输入印有标记的空包皮和输入品本身的包皮。
仅用作货样并在贸易习惯上通用数量内而发送的货物样品,无条件地免征关税和其他税收。
第六条 缔约一方在自己的领土内,对缔约另一方的天然物产和制造品,因生产、加工、流通或消费而征收的各种国内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高于对任何第三国同样产品所征收的数额。
第七条 缔约任何一方对从缔约另一方领土的输入或向缔约另一方领土的输出,都不应当采用对任何其他国家所不适用的任何限制或禁止。
但是,为了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健、保护动植物、保存艺术品和历史文物,缔约双方得保留对此类输入和输出规定限制或禁止的权利,如果在相同情况下,对任何第三国也适用这些限制或禁止。
第八条 缔约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在缔约另一方的港口驶入、驶出和停泊时,应享受最惠国待遇。这种待遇特别适用于下列场合:以国家,地方当局和其他机构的名义并为他们而征收的各种税收和费用;船舶在港口和锚泊地系泊、装货和卸货;对引水、航道、船闸、桥梁、信号和标示航路用的灯光的使用;对起重机、衡器、仓库、船厂、干船坞和修理厂的使用;燃料、润滑材料、水和粮食的供应。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包括引水和拖带在内的各种港口业务的执行,以及沿海航行。但是,缔约任何一方的船舶,为卸下从国外运来的货物或装载货物运往外国,而由缔约另一方的一个港口驶往该方的另一个港口时,不算作沿海航行。
第九条 如果缔约一方的船舶在缔约另一方沿岸遭遇海难或倾复时,该船舶和货物应享受缔约另一方在相同情况下给予本国船舶的同样的待遇。
对于船长、船员和旅客,以及船舶和船上货物,缔约另一方应随时给予在相同情况下对待本国船舶同样的必要援救和协助。
对于这些问题如有专门协定时,将根据该协定执行援救。
第十条 缔约双方船舶的国籍,应当根据船舶旗帜所属缔约一方主管机关依照法律发给的船舶文书,相互予以承认。
缔约一方主管机关发给的船舶吨位证书和其他船舶文书,缔约另一方有关机关应予承认。
据此,持有合法吨位证书的缔约任何一方的船舶,在缔约另一方港口免予重新丈量。证书所载的船舶净吨位,应作为计算征收船舶吨税和港务费的根据。
第十一条 缔约一方经由缔约另一方国内铁路、公路和水路运输货物、旅客和行李时,在同一方向和同一距离内,关于货儎承运、运输方法、运费和运输有关的其他费用方面,缔约另一方应给予最惠国待遇。
第十二条 缔约一方的天然物产和制造品,经过缔约另一方的领土运往第三国领土时,免征关税和其他税收。
上述产品在过境时,在适用规章和手续方面,应享受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过境货物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缔约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缔约另一方的首都设立本国的商务代表处,它的法律地位在附件中规定,这个附件是本条约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缔约任何一方的法人和自然人在另一方境内在各方面享受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法人和自然人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缔约双方中任何一方为便利边境地区同邻国的边境贸易关系所提供的或将提供的权利和优惠不适用本条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缔约双方的法人或机关,所订立的贸易契约或其他契约发生争执时,如果当事人双方已通过适当方式,同意由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立的或常设的仲裁法庭审理该项争执,则该项争执的仲裁裁决,缔约双方应当保证执行。
关于仲裁裁决的决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应依照执行裁决的缔约一方的法令进行。
第十七条 本条约应于最短期间内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在莫斯科交换。
本条约在缔约任何一方通知愿予终止它的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有效。
本条约于1958年4月23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叶季壮(签字)
卡巴诺夫(签字)
195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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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商航海条约的附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务代表处的法律地位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务代表处的职务如下:
甲、促进两国间贸易经济关系的发展;
乙、在驻在国代表本国有关对外贸易的一切利益;
丙、代表本国调整同驻在国的贸易业务;
丁、进行中苏两国间的贸易。
第二条 商务代表处是本国大使馆的组成部分。
经双方政府同意,中国驻苏联商务代表处和苏联驻中国商务代表处都可以设立分处。
商务代表和副代表享有外交人员的一切权利和特权。
商务代表处和它的分处的办公处所享有不可侵犯权。商务代表处和它的分处有权使用密码。
商务代表处和它的分处不受商业登记的约束。
商务代表处和它的分处的工作人员,如系商务代表处所属国的公民,驻在国免征他为本国政府服务收入的所得税。
第三条 商务代表处代表本国政府行事。政府仅对以商务代表处名义同驻在国所订立或担保的,并经被授权作法律行为的人员所签署的贸易契约担负责任。
有权代表商务代表处作法律行为人员的姓名和他们签署商务代表处贸易契约的职权,应当在驻在国官方报刊上公布。
第四条 商务代表处享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包括对外贸易在内的一切豁免,但双方同意下列情况作为例外:
甲、关于商务代表处根据本附件第三条的规定,和驻在国所签署对外贸易契约的争执,如果没有仲裁处理或其他有关管辖权的保留规定时,由该国法院审理。但是不得作出关于诉讼保全的裁判。
乙、关于上述争执对商务代表处所作的已生效的法院终审判决,可以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仅限于商务代表处的货物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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