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3月11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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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解决具体困难 注意思想教育
河间县委全面领导下放干部
本报特约新华社专稿 记者李朴报道:中共河北省河间县委采取各种措施,从各方面加强对下放干部的领导。
解决具体困难
去年年底中央国家机关下放干部到河间县以后,河间县委对他们非常关心,曾多次组织专人访问,和他们座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例如县委发现下放干部因为从事体力劳动饭量大为增加,按原来的粮食标准供应已不够吃,而且影响到他们和房东的关系后,就确定按以人定量的标准供应;对原来规定每月七元的伙食费,也适当予以提高。为了使下放干部能有一定的时间处理自己的事务,如理发、洗衣服等,县委参照一般农民的情况,研究确定每月给他们两天的假期。
河间县委还规定要对积极劳动锻炼、和群众关系好的模范人物模范事迹,及时进行总结,通过“河间农民报”、“广播站”或通报等形式进行表扬。反之要提出批评,对犯错误的也要适当进行处理。
作好思想工作
为了作好对下放干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县委确定在每月一次的县委扩大会和每周一次的县委常委会上,都要研究这一方面的问题。县委还确定一个书记和一个部长负责掌握这个工作;县委组织部增设一个干部,负责掌握日常情况,凡有下放干部的乡也都定了专人管理。从去年年底到今年的一两个月内,除了县委委员经常和下放干部进行联系、接触,各乡党委书记、乡长随时帮助解决问题,征求意见,及时向县汇报外,2月5日,县委还召开了有关乡、社主要干部的座谈会,汇报了对下放干部管理教育的情况,并批判了有些乡、社党组织对新社员过分“客气”的倾向。如有的下放干部开初思想动摇,对劳动锻炼信心不足,有的因为生活问题和房东关系曾一度紧张,而乡、社党组织却没有对下放干部及时提出批评。
为了便于当地党组织对下放干部的统一领导,县委将下放的党、团员和农村支部的党、团员统一编组,一起过党、团生活,以便让下放干部学习农村党、团员勤俭朴素等好的思想品质,而农村党、团员就请他们讲解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以及上党课等等,同时并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东郜村下放干部王慧娟、刘建英在党的会议上向党员队长王月池、张树华提出领导社员劳动不积极的批评后,他们很快就有了改进。
供给文化食粮
为了帮助下放干部经常学习和了解党的政策,除他们自己订阅了人民日报、河北日报、沧州报、河间农民报以及学习杂志、中国青年等报刊外,县委还抽集党内刊物二十份分发给党员组长,同时凡县委发到乡的工作计划、指示、通报等均发各组长一份,让他们及时了解县委各段的工作中心。至于理论、文化学习,县委宣传部也准备作统一的安排,所需的文件由宣传部或文化馆协助解决。县委向乡级脱产干部作政治报告时,也吸收下放干部参加。
帮助学习技术
学会农业技术,是下放干部劳动锻炼中遇到的首要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县委提出各农业社要根据不同季节召开老农座谈会,吸收下放干部参加,交流生产经验,并且帮助他们同有经验的老农订包教保学合同。各社党组织都根据县委指示在这方面作了安排或计划。现在,绝大部分下放干部都已学会了拿锨、担挑、撒粪等七八种技术了。
把下放干部组成小组
中共河间县委将下放到一个村、社的干部组成一个小组,通过它进行政治思想工作的方法是较好的。这次下放到河间的一百七十多名干部组成了二十个小组,各组建立了定期的会议、学习、总结等制度,加强了对下放干部的思想领导。丘庄小组开始发现有些同志想家,思想动荡,对劳动锻炼缺乏信心,就通过学习“学习杂志”上“对干部下放的几点认识”的文章,每人都进行了思想检查,问题获得解决。由于河间县委注意从各方面关心,特别是从政治上加强了领导,这批下放干部思想上已经开始发生了变化,在劳动中的表现也很好,已有四十六人被评为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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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县委工作中的新课题
曾志
随着上百万的知识分子干部下放农村,各个地方党委的领导工作中,又增加了一个新的课题:应该怎样领导和管理这些下放到自己地区的干部,使他们能够在有限的几年内,经过劳动锻炼,改造成为又红又专的干部呢?
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知识分子干部,要在短短的几年内,改变立场、观点和思想感情,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虽然他们下去以后劳动都很积极,干劲都很大,也愿意向农民学习。但是,仍然会有一些思想问题需要解决,会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有些人劳动虽很积极,却不愿意参加社会活动;有些人虽然已经劳动了一段时间,但是还不知道究竟应该怎样来锻炼改造自己;有些人感到组织生活太散漫,迫切要求加强领导;有些人对学习很关心,很希望领导上能作统一的安排,并且希望能够供应一些精神食粮……。除此以外,生活上、劳动上也有一些问题或遇见了一些困难,需要领导上帮助解决。
这些问题,原单位要十分关心地给以解决,但也不可能完全解决,担子一大部分的很自然地要落在地方党委的身上。在这一方面,中共河间县委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他们不仅及时解决了下放干部在生活上、在劳动上发生的问题和困难,不仅关心到了下放干部对学习和文化食粮的要求,而且,更主要的是采取了许多办法对下放干部加强了思想政治领导。县委确定了一个书记、一个部长负责领导下放干部的工作,县委委员也经常和下放干部联系、接触;县委还分别召开了有关各乡、社的主要干部会议和下放干部组长会议,了解下放干部的管理教育情况和劳动锻炼情况。当县委发现某些下放干部对劳动锻炼信心不足,思想发生动摇,或者是因为生活问题和房东关系不够好而乡、社党组织却不提出批评的问题以后,就及时对不敢坚持原则、对新社员过分“客气”的乡、社干部进行了批评,要他们认真把下放干部“管”起来。并将下放干部中的党团员和农村党团员编在一起,以便于农村党组织对下放干部的统一领导。
河间县委从各方面关心下放干部的做法,具体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下放干部负责到底的精神,而他们对下放干部加强思想政治领导所采取的一些办法,也是值得别的党委参考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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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装饰车站 通宵话别 赶制礼品
朝鲜人民热烈准备欢送志愿军
新华社平壤10日电 朝鲜各地人民热烈准备欢送中国人民志愿军首批归国部队。
从平壤到新义州较大的车站上都装饰一新。月台上,挂着中朝两国国旗和金日成首相、毛泽东主席的巨幅画像,月台上设立了休息棚和茶水站。车站旁边竖立的标语台上用朝文和中文写着:“向为和平而战的英雄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致敬!”“朝中两国人民鲜血凝结成的友谊万年长存!”各地朝鲜人民为志愿军撤离朝鲜的部队整日地修桥补路。某郡女性同盟盟员们夜以继日地为志愿军战士赶制“送别袋”等,以作纪念品。朝鲜某中学绘画组的学生,集体创造了一幅和平鸽子油画,准备送给归国的志愿军。他们说,这幅油画表示着志愿军是为和平而来,今天又为和平而去。
近几天来,志愿军驻地的朝鲜居民不断到志愿军部队看望。许多人家做了年糕、米酒,还拿出地窖里的苹果和蜂蜜,邀请志愿军官兵到他们家里作客。各郡、各里的居民广泛地和驻地志愿军官兵举行了联欢会和座谈会,通宵达旦地话别。许多朝鲜农民在黄牛头上结上红绿布带和彩绸,准备为志愿军送背包。有些年青妇女和老大娘跑到志愿军营房里帮助志愿军官兵们洗衣服,拆被子、补鞋袜。她们说,要把志愿军官兵打扮得漂漂亮亮,好回祖国和亲人团聚。曾由志愿军帮助兴修水利而获得丰收的某里朝鲜居民,准备每户为志愿军献一朵大红花,每人给志愿军写一封感谢信。某里六十二岁的白大爕用中文在丝绸做的送别信上写着:“艾山江水长又长,志愿军的恩情永不忘,你们的光荣事迹,将与艾山江并存。”
朝鲜各地人民还把许多礼品准备送给归国的志愿军部队,其中有铜碗、船形胶鞋、人参和炮弹壳做的花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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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英雄部队重临英雄阵地
志愿军某部告别丁字山
新华社平壤10日电 即将撤离朝鲜的一支中国人民志愿军英雄部队,日前特地到著名的英雄阵地“丁字山”告别。这支英雄部队在1953年1月间,曾经以一个排的兵力坚守在“丁字山”上,连续痛击了范佛里特亲自指挥的美国侵略军一个加强营的“示范进攻”,并杀伤其二百多人,使那些观战的各仆从国军官们和西方通讯社的记者们败兴而归。
这支志愿军英雄部队的官兵们佩戴着金光闪闪的奖章和纪念章,重临“丁字山”阵地时,他们从每一个坑道、堑壕、地堡和弹坑里,仔细地寻觅着当年遗留下来的生锈的炮弹片和子弹头,或者在自己曾经作战过的地方抓把泥土和石子,各自装进小布袋里准备带回祖国作纪念。三等功臣黄元月少尉脱下军帽,热泪盈眶地肃立在一座工事旁边,向在这里献出生命的二级人民英雄陈志烈士致深沉的悼念。他在最危急关头挺身而出代理排长,指挥全排战友胜利保卫了“丁字山”
战士们站在春风扫尽积雪的“丁字山”顶,在来自非军事区南缘的美李军进行战争挑衅演习的隆隆炮声中,面对着他们带上山来的写有“寸土不让坚守英雄阵地,以少胜多叫敌胆战心惊”等豪语的七面奖旗,举行了庄严的宣誓,他们振臂高呼着保卫和平的誓言。
在这座屹立在非军事区北缘的英雄山岗上,志愿军英雄部队的官兵们栽下了一行行马尾松,让这些马尾松象征中朝人民友谊的万古长青。
(附图片)
曾在英雄阵地丁字山创立功勋的志愿军二等功臣连的官兵们,在离开朝鲜回国的前夕,特地从驻地赶到丁字山阵地,庄严地宣誓告别。 新华社记者 孟庆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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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贺龙副总理返京
新华社10日讯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贺龙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毛主席到广西祝贺广西僮族自治区的成立后,已在10日下午乘飞机回到北京。
同机到京的有青海省副省长喜饶嘉错。
到机场迎接的,有国务院副秘书长齐燕铭,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春、萨空了、杨静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田富达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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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试验田不能“代耕”
北京市公共卫生局的两位局长选定了同仁医院做他们的试验田。他们种试验田的办法很特别,到试验田去的时候还带上三位科长和三位做“具体”工作的同志,真是前呼后拥。公共卫生局的一位同志写大字报说这不是自己种田,而是让别人“代耕”,批评他们不该只在田埂上转圈儿。这话说得很好。像这样的“种”法,真要像红安县的农民所说的,要把试验田的田埂子都踩坍了。不知道公共卫生局的负责同志读过党中央关于推行“试验田”的指示没有?如果读过,那么请问,像这样种试验田也要由别人“代耕”,究竟是如中央所说的在扫除官风呢,还是在发展官风;党中央说,种试验田可以使干部走上又红又专的道路,实现技术与政治的统一,请问像这样的种法,是有助于红呢还是有助于专?
(附图片)
出租 英韬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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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这算沾了什么气?
铁道部航空勘测事务处的一位负责同志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别人有的,我们要有;别人没有的,我们也要有。乍听来,这像是一句豪语。读者们也一定会以为这是他们在勉励自己:要比别人干劲大些,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克服困难的毅力要比别人强些,执行多快好省勤俭建国方针比别人更坚决些……。其实都不是,他们要比别人多的是工作上以致生活上的各种设备,而且样样都要好的。原因是:他们是我们过去所没有过的新的现代化的事业单位。这是一个新逻辑:从事现代化的工作就得有比别人更高的更现代化的生活。随着我们建设事业的突飞猛进,我们过去所没有过的新的现代化的事业单位将要越来越多。从事这些工作的同志在生活上工作上究竟应不应该有这样的特权,要求这种特权的是不是沾了点阔气和娇气,希望航空勘测事务处在反浪费反保守运动中来一个大辩论,找出一个答案。
(附图片)
通不过 苗地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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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湖北妇女干部搞试验田
出现大批“棉花姑娘”“蚕娘子”
本报讯 湖北大部分专、县、区、乡、社、队的妇女干部和妇女“五好”积极分子,都带头搞试验田。仅据黄冈、孝感、荆州三个专区不完全的统计,就有二万二千六百多妇女搞试验田二万二千多亩。红安、麻城两县自乡妇联以下到生产队的妇女干部,百分之百的搞了试验田。
由于妇女们具有“细心、专心、进取心”等特点,她们搞的试验田获得了出色的成绩,出现了很多高额丰产典型。例如,随县两水乡首义社周廷英棉产试验小组,亩产籽棉一千四百三十斤;咸宁柏墩乡中心社雷玉珍水稻试验小组亩产一千一百九十六斤;红安翅台乡妇女主任吴素珍的花生试验田亩产二千一百斤。罗田重光一社林淑英每张蚕子纸,获蚕茧一百二十一斤六两,超过全国平均产量的一倍以上,被人称为“蚕娘子”。
红安县高峰乡群乐社副主任刘凤兰,是个二十岁的姑娘。她最初搞试验田时,曾遭到社里有保守思想人的重重阻难,但她下决心学会技术,使五分试验田的产量达到一千一百八十斤,被人称为“稻谷姑娘”。
全省许多妇女都通过搞试验田,由过去只能做一种活或只能做一般的活,逐渐学会了掌握生产季节和一般生产技术操作,并且能讲能教。各地出现了许多“棉花姑娘”、“芝麻姑娘”、“花生姑娘”、“蚕娘子”等光荣称号,仅襄阳专区就有七千八百零二个“棉花姑娘”。(张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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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比准确 比鲜明 比生动
哈尔滨宣传工作者跳进了跃进行列
新华社哈尔滨10日电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8日召开了宣传工作跃进大会。
到会的一千五百多宣传工作者提出,宣传工作者除了要扫除官气、暮气、阔气、骄气和娇气以外,还要扫掉老头子气、书呆子气和八股气,增强主动性、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和群众性,使宣传工作来个大跃进。
会上掀起了宣传工作跃进大竞赛。哈尔滨轴承厂、机车车辆修理厂、量具刃具厂、第一机械厂等七个工厂宣传工作者首先提出联合倡议,向全市各单位挑战,比宣传工作的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他们提出,在宣传工作中要抓萌芽、抓倾向、抓先进、抓时机、抓纲的工作方法。到会的各单位代表立即响应了这个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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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各地报纸上
处处读书声
8日的河南日报以一版整版报道了登封县提前实现“无文盲县”的喜讯。并以“又一面红旗”为题发表社论,祝贺登封人民向文化大进军的胜利。新闻报道说这个县有八万四千三百多青壮年文盲,已有六万八千人摘掉了文盲帽子,现在全县人民大多数已经基本上能看书报、会写信、会算账。夜晚,钟声四起,万家灯火,到处都有读书声。
喝上了井水
吉林省长白、抚松两县人民大多住在山岳地带,常年只能吃到雨水和雪水,喝不到井水、清水,因此常得地方病,不安心在山区长住。最近,这两个县的党政领导发动群众一共在山地打了十一眼井,群众欢欣若狂,一致表示安心生产,建设山区。7日吉林日报以三版头条地位报道了这件事。
突破百多项指标
一面对浪费、保守、官风、暮气展开猛烈的攻击,一面纷纷突破生产定额,这是芜湖纺织厂职工在双反运动中表现出的革命干劲。据8日安徽日报报道,这个厂的两千多名职工,在两天中就写出大字报一万多张。他们不但尖锐地揭露了领导上的官风暮气,而且勇敢地批判了自己的保守思想,决心拿出干劲,突破生产定额。说得到做得到,全厂职工在两天中果然突破了各种生产指标一百三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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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勤地就壮
(下放干部生活速写)
吃奶娃娃不离娘,
庄稼缺肥不肯长。
大粪赛过黄金贵,
辛勤积肥多收粮。
江苏高邮马棚乡永幸社新社员
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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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
(一九五八年三月七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原则批准)
第一条 为了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和妥善地处理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二)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三)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四)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由企业、机关按照下列标准一次发给退职补助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年以上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加发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加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工资。但是退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符合第二条(一)项条件的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其退职补助费除按本条规定发给外,另加发四个月的本人工资;符合第二条(三)项条件的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其退职补助费除按本条规定发给外,另加发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四条 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本人和他们的供养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用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由所在企业、机关按照本单位现行的行政经费开支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所说的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企业的工人、职员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人、职员退职前最后一个月的计时工资标准。凡在退职前确因年老体衰调做轻便工作而降低工资的,按照调动工作前最后一个月的计时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调动工作不止一次的,按照第一次调动工作前最后一个月的计时工资标准计算。
第七条 工人、职员的退职,由所在企业、机关行政决定,取得同级工会同意以后执行。如果是领导人员退职,还必须报送任免机关批准后执行。
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由所在企业、机关办理退职手续,并填发“退职人员证明书”。
第八条 按本规定发给退职工人、职员的各项费用,应该由所在企业、机关从本单位行政费项下开支。
第九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未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的人员。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和前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试行的“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草案)”及各地区、各部门过去发布的有关工人、职员退职的规定同时废止。但是,过去已经退职的人员,不再按本规定重新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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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部长 马文瑞
关于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国务院1955年年底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和前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1952年年初发布试行的“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草案)”,都作了规定。但是由于这两个办法都未公开发布,没有为广大职工所了解;过去一个时期中各单位对这项工作也不够重视,没有认真执行;加之原办法的某些规定不尽恰当,例如“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草案)”中所规定的退职条件限制过严(只限于身体衰弱不能工作,又不合于退休条件,自请退职的职工),而退职的待遇标准又偏低(退职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总额),以致不少应该退职的职工,不能够或者不愿意退职。某些已经退职的职工,处理的办法和待遇也不相同,有的根据前述两个办法处理,有的自行拟定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劳动部门同意后进行处理,职工对此有些意见。因此,目前很需要重新制定一个更加切合实际的、企业和机关统一执行的退职办法,适当地规定职工退职的条件和待遇标准,以利妥善地处理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使退职人员能够得到适当的安排和照顾,同时也能够达到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按照新制订的这个规定,需要作退职处理的是属于如下几种情况的职工:
一种情况是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在本企业、机关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又不合退休条件的。这类职工一般是工龄短、条件不够享受退休待遇的。但是这些职工实际上已经不能继续从事工作,如果仍然留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不但对于精简和健全机构、提高生产、工作效率不利,对他们本人的身体也很不相宜。如果实事求是按照退职处理,发给一定数量的退职补助费,让他们退职后安心休息或者从事一些副业生产、家务辅助劳动,对于国家和他们本人,都是更为妥当的。
另一种情况是本人自愿退职,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这类职工的自愿退职,或者因为本人的条件不适宜于现任工作,或者愿意从其他方面另谋工作(例如回乡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因为家庭需要愿意回家从事家务劳动,只要生产或者工作上离得开,就可以退职。但是,个别生产或工作上离不开的职工,如果不顾整体利益,为了个人目的而强求离职的话,应该以辞职或者自动离职论,不能按照退职处理,不得享受本规定的待遇。为了巩固劳动纪律,这样一种限制是必要的。
再一种情况是担任工作时间不久(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长期(一年以上)停止工作的。这类职工对生产或工作的贡献还不多,但是给所在单位的负担却很重,在本单位已经负责治疗一年多而仍然不能恢复健康参加工作的时候,是应该按照退职处理的。否则,要所在单位更长期地包
下来,那是不合理的。至于连续工龄超过三年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长期停止工作的时候,仍然按照病伤假待遇,除了本人根据本规定第二条(二)项的规定自愿退职的以外,不作退职处理。因为这类职工工作已经较久,对生产或者工作的贡献较多,给予他们的待遇,理应与担任工作不久、贡献还不多的职工有所区别。为了要区别待遇,就不能不有个界限。那末为什么要把区别这两种情况的界限恰恰规定为连续工龄三年呢?可不可以规定为二年或者四年呢?我们考虑到,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因病伤长期停止工作的职工,其实际工作时间只有一年多,工作一年多就要公家长期养起来,显然是不妥当的。如果规定以连续工龄四年或者五年为界限,那末,不仅因为这部分职工已经可以算做工作时间较久、贡献较多的,并且,那样还会造成退职的面过宽,也是不妥当的。因此,还以规定连续工龄三年为界限较宜。日后执行中如果发现这样规定不尽恰当,可以再考虑作必要的修改。
还有一种情况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录用的时候体格检查不严,在到职初期(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患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也应该按照退职处理。如果把这类职工勉强留在企业、机关里,于公于私都是不适当的。
关于职工退职时候的待遇问题,这个规定中本着尽可能地照顾退职人员的精神,根据我国人口多、底子穷、生产水平还相当低的实际情况,对于退职补助费作了适当的规定,除了按照退职人员的工龄长短发给退职补助费而外,对于年老体衰和长期患病的人员,还另有照顾。退职补助费的最高额为三十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所以要规定为三十个月,是因为能够领取这个数目的退职人员,须有二十三年连续工龄,而按照退休规定,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退休,不按退职处理。因此,退职补助费就应该有这样一个最高限额。按照规定的标准,据有些企业、机关的测算,退职人员(除了工龄特别短的以外)一般的可以领到几百元以至一、二千元的退职补助费,足够维持本人几年以至十年以上的生活。这样的待遇标准,按照我国当前的经济条件,可以说已经相当高了。但是,因为退职人员的家庭情况很不相同,有些人员如果在退职后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可以由当地政府按照社会救济办法适当解决。另外,有些退职人员日后重新具备就业条件要求工作的时候,也可以由当地政府按照一般社会就业问题适当处理。
退职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某些职工按照退职处理,是照顾了国家整体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的,是符合从六亿人口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的。但是,要做好这件工作,不仅需要有正确的办法,还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掌握得当。这个规定实施的时候,各单位都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公平合理,务使执行的结果真正有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和妥善地安排退职人员。
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由于在目前整风精简中有一些职工需要退休或者退职,现在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发布施行,这个退职暂行规定也需要早日发布,以利更妥善地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为此,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这个草案能予批准,在批准后由国务院暂以草案发布试行,同时发动职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再根据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后正式发布施行。 195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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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各地试行
并组织职工广泛讨论
新华社9日讯 国务院8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中央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要求上述各地人民委员会和中央各部门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转发所属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学校试行,同时指定一些重点单位,组织工人、职员,结合整风运动进行广泛传达和讨论。讨论中所提出的意见,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中央各部门按照所管理的系统集中汇总,于1958年4月30日以前报告国务院,以便根据这些意见再加研究,修改定案,然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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