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政、社可以合一 党、社不可合一
赵汉
改变党的组织形式的两个原则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基层单位。由于人民公社的建立,在我国各方面引起了一系列巨大而又深刻的历史性的变化,自然也给我们提出了调整原有县乡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问题。组织形式必须适合于斗争形势,为政治任务服务。因此组织形式是经常随着斗争形势和政治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斗争形势和政治任务变了,组织形式不变,那末旧的组织形式必然会障碍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目前人民公社刚建立不久,许多公社还是初具规模,对于原有的县乡组织机构正在进行调整。由于这是一件新的事情,大家还缺乏经验,如何使县联社、公社的党、政组织形式适合于新的形势和任务,还是一个需要研究的新问题。不过,有一点是肯定无疑,不应该动摇的,这就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组织形式的改变,必须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看来,公开反对这个原则的人,似乎没有。但是,目前在调整组织机构时,在如何才能加强党的领导问题上,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和作法。
根据初步了解,目前各地对县联社、公社党政机构的调整,大体上有三种形式:第一,党委会和公社管理委员会、党委的工作部门和公社的工作部门完全合并,或者合署办公。采取这种形式的只是个别的。第二,把党委和公社有些业务性质相同的部门统一起来,比如把县委的农村工作部和县联社的农林部门,或者把县委的财贸部和县联社的财贸部门合一,使公社的这些部门直接受党委的领导。党委有些专作党的工作的部门,如宣传部、监委会、组织部等,仍单独存在并且加强了。党委会和公社管理委员会没有合一。第三,党委的原有各部门保留不变,或者只作了一些小的调整,正在准备进行较大的调整;公社管委会则根据不同情况设置若干工作部门。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理由,是认为公社化以后政社合一了,党社也应该合一,党委会就是社委会。这样党委可以直接处理一切事务,便于统一党的领导。这种认识和作法是否正确呢?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作了答复:“办好人民公社的根本问题是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实行政治挂帅,才能在干部和社员中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和反对各种错误倾向的斗争,才能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某些人认为有了公社就可以不要党,就可以实行所谓‘党社合一’,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为什么政社可以合一,而党社合一就是错误的呢?政社合一是基层政权职能转化的趋势
人民公社已经超出了单一的农业经济的范围,而成为经济、文化、政治的统一体,同时在公社的各级生产组织中,也相应地建立民兵组织,实行全民皆兵。在人民公社这样的一个良好的组织形式之外,再另设一套行政机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政社合一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这种情况,在公社化以前,已有萌芽,有的乡和农业合作社已经合一;乡人民委员会把一些“地富反坏”分子,交给农业社监督生产,农业社实际上执行了政权的一部分职务。实践证明,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和全民皆兵,不仅对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对“地富反坏”分子的监督和改造也有很大的好处;不仅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减少机构,减少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我们知道,虽然“复杂的阶段斗争,不但在国外,在资本主义世界,严重地存在着;就是在国内,也还是存在着”,但是目前国内的反革命分子,毕竟是大大减少了,国家政权对内直接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职能是逐渐增多了。今后随着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政权在国内管理专政方面的任务将越来越少,而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组织人民生活的任务将越来越多。因此,在现阶段,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负有两重任务(主要是负责经济文化建设,同时还有对社会主义的敌人实行专政的任务)的社会组织,正是适合于目前我国基层政权职能转化的趋势的组织形式。党社合一只能削弱党的领导作用政社合一是肯定无疑的。但是党社是不能合一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是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党必须领导一切,并且也能够领导一切。党的领导是一切组织的生命线。公社化以后各项事业全面发展,需要有更高的统一性、计划性。这就要求公社的一切工作必须绝对地置于党的一元化的领导之下,必须在政治上组织上受党的领导。党委和公社的政治方向完全是一致的,党委的任务就是公社的任务,党委所要求实现的一切规划和措施,也是公社应该力求实现的规划和措施。不能说党的决定是一回事,公社又另外搞一套,根本不顾党的决定。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党和社是密切不可分的,只能有一个“政治设计院”——党委,不能有两个“政治设计院”。
但是,党委统一领导,并不是党委要包办一切,也并不等于把党和社的机构完全合并起来。党的统一领导,必须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要贯彻“党委决定,各方去办”的原则。也就是说重大事项,统一由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决定以后,公社管理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就要根据党委的决定和党的原则分头去办;在贯彻执行党委决定的过程中,党委有督促和检查的责任。如果把党委会与公社管理委员会完全合而为一,就会模糊了党和非党的界限,把党的水平降低到一般群众组织的水平,就必然会迫使党委会去处理大量的日常的具体的经济事务和行政事务,会影响党委去考察研究重大的政策方针问题和检查党的政策决议贯彻执行的情况,也必然会削弱党委的政治思想工作,使党陷于事务主义的泥坑,结果是削弱了党的领导。显然,党社合一的作法是党的组织原则所不允许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行不通的。
那末,第二种形式究竟好不好呢?这种作法是不是党社合一呢?党委会和社管理委员会没有合一,只是把党委的某些部门和公社的有关部门统一起来,由党委统一领导,并不是党社合一。党委的这些部门,如农村工作部、财贸部等等,是党委的办事机关,是党委根据党的政治任务和工作需要而设置的,这些办事机关是增是减,是加强,是合并,还是撤销,都可以由党委统一决定,而并不影响党委的领导作用。目前,我国在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基本上取得胜利以后,在进行文化革命和技术革命的过程中,在主要向自然进军中,党委对经济文化事业的领导是愈来愈具体了,公社的很多工作需要党委直接来抓,所以公社党委把它的某些部门和公社管理委员会的某些业务性质相同的部门合并起来,同时加强一些专作党的工作的部门的作法,是适合这种新的情况的。有些地方的实践也证明这样作是有一定好处的。它既有利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把各方面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又便于分工负责,更好地贯彻党委的决议;既便于调整干部,加强需要加强的部门,又消除了相互推诿、浪费力量的现象。因此,这种作法可能是现阶段调整县联社、公社党社组织机构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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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需要努力使经济计划建立在充分可靠的基础上,并且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客观法则,努力使各项指标相互保持适当的比例。“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公报”
要高速度 也要平衡
·“解放”半月刊文章摘要·
16日出版的“解放”半月刊登载了曹荻秋的“论平衡与不平衡”一文。作者在指出由于工业上的高速度发展,完全冲破了旧的平衡观念和平衡方法之后说: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必须进行计划的平衡,否则,就将陷生产于无政府状态。但是,计划平衡必须遵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巨大潜力,反映各经济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它才能正确地指导生产和加速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反之,就将不利于加速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因此,平衡的方法是否正确,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快慢起着重大作用。
采取高速度平衡的方法才能正确反映客观规律
作者指出:社会主义建设的最重要的问题是速度问题,但是速度有高速度、中速度、低速度之不同,我们所需要的决不应该是低速度,也不应该是中速度,而应该是高速度。解放九年多以来,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上是经历过低速度、中速度、高速度,曾经出现过马鞍形,今年大跃进所实现的指标,是一种高速度的指标,这一指标的实现十分发人深省。
作者比较系统地批判了过去在平衡的认识和方法上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地方后指出:我们国家需要高速度发展,就应该采取适应高速度发展的平衡方法。以先进带动落后的方法,是一种高速度发展的平衡方法。因为这种平衡方法正确地反映了客观规律,它可以造成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形势,可以促进生产不断跃进,这是一种从不平衡的运动中求得平衡的方法。
高速度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也有限度,不能用主观愿望代替客观规律
接着作者又比较系统地批判了完全不注意平衡、不注意按比例发展,企图用主观愿望代替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错误倾向。
文章说:由于我们采取了以先进带动落后的平衡方法,形成了工业战线上跃进的局面,由此,也使某些经济工作者、企业的领导人产生了错觉;好似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只要以先进带动落后,组织跃进,就不必再要平衡了。在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需要高速度的进行,要高速度进行建设就必然要出现跃进的形势,从若干小的跃进发展到大的跃进,从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发展到质的根本改变。但是在数量与质量的变化过程中有没有平衡?必须认识平衡虽然是不平衡运动中的暂时现象,但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如果只凭主观去否定这个过程,不去顺应这个客观过程,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去驾驭这个过程,那就必然造成混乱。不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都是相互连接着,它们不仅有外在联系,而且有内在联系,在社会现象中的经济部门之间的关联更为密切,比如说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都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一个部门离开别一部门就不能存在,以钢为纲全面跃进,说明钢发展了可以带动其他工业的发展。反过来,其他工业如若不相应的发展,钢的发展也就要受到限制,甚至根本发展不起来。因为要大力发展钢铁工业,就需要机械工业大量制造冶炼设备,要生产钢就需要铁、煤、电,需要耐火材料、酸、碱,以及其他。没有这些,钢就炼不成。钢炼不成,就谈不上钢的发展。因此,要使钢铁工业发展到某个水平,必须使与它有密切关系的工业按比例发展,使它们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
我国工业上的跃进,是工业战线上高速度发展的具体表现。可是,如果因为要高速度发展而就否定客观现实中存在着的平衡,那是危险的。平衡既然是客观存在,那末,高速度的发展也有高速度的平衡。同时,高速度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也有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要产生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主观愿望虽好,无奈客观现实不许可。毛泽东同志曾指示我们,
“任何人不可以无根据地胡思乱想,不可以超越客观情况所许可的条件去计划自己的行动,不要勉强地去做那些实在做不到的事情。”因此,如果无根据地追求速度,不把高速度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那就必然与客观现实背道而驰,而陷入主观主义。今年,上海有少数企业的领导干部,单纯追求高速度和高指标,对高指标的各种有关因素却不加考虑,因而有的厂提出的跃进指标从十倍到数十倍,已成为不可能实现的指标。因为一个厂的指标的跃进,不完全决定于一个厂本身,起作用的还有原材料是否供应得上,厂外协作是否可能,如果这些条件都不可能,那一个厂是不可能跃进的。一个国民经济部门也是如此,自己部门的跃进必须建立在有关部门相应的跃进基础上。在某些时候一个部门脱离了其他部门也许可以取得暂时的跃进,但跃进到一定程度,它就会被其他条件所限制而不可能再跃进,这说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经济各部门是个有机的整体,谁也不能孤立发展
这些同志为什么会不要平衡?从思想方法上来说,是由于他们不了解事物的相互关系,不仅是相辅相成的,而且是相互制约的。忽视了相互制约的一面,自然就会产生孤立发展、不要平衡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也由于他们不了解人的主观能动性,自然就会陷于唯心主义的泥沼,从而产生否定客观条件的错误认识。
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是个有机的整体,有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谁也不能孤立发展。因此,在我们采取先进带落后、落后赶先进的平衡方法时,在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从而带动一系列次要矛盾的解决时,必须同时强调各经济部门间的协作,要采取措施来促成各部门间的紧密协作。协作能够产生新的生产力,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单独做不到的事情,几个单位、几个地区的协作就可以办得到而且会办得更好。
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全国一盘棋。从全国说,全国是大局,地方是小局。小局必须服从大局。从地区说,地区是一个整体,一个单位是部分,部分必须服从整体。因此,各经济部门间的协作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必需,分工和协作是对立面的统一。分工愈细愈要协作。那种不要协作,不要计划的平衡,只会使国民经济退到无政府状态去,决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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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的讨论也要就实论虚
——对黄伦同志的文章提出两点意见
詹彪
黄伦同志对方名同志“必须从生产看分配”一文提出三点不同意见。
他在一、二点中对方名同志的指责,不仅是不公正的,并且也暴露了他自己的不正确观点。他说方名同志强调生产决定分配的经济规律并引用恩格斯一句话“其目的是为了贬低人们讨论供给制和工资制分配问题的实际意义”。这是没有根据的。方名同志文中所指出的就分配谈分配、道理和正义的申诉多于科学的经济分析,确实是存在的。指出这些并不就是贬低讨论分配问题的实际意义。事实上指出这些,对解决讨论中的问题是有帮助的。离开了生产决定分配的原则,所谓供给制与工资制的优劣问题是不能解决的。问题是在于黄伦同志对马克思主义这个生产决定分配的根本原则的认识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他批评方名同志“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和社会生产没有特定的内部联系”的论断为“不仅在方法论上是错误的,而且是无视历史事实的”。他认为军事共产主义供给制和解放区社会生产的“密切的内部联系”是什么呢?他说是“解放区人民负担着大部分物质供应”。这就是黄伦所理解的军事共产主义供给制的经济基础。黄伦同志在这里真正是“见物不见人”了。他把经济基础理解为没有特定的经济关系的物质生产。应该说这是一种资产阶级观点。我们所理解的经济基础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只有资产阶级才会把特定的生产关系抽象而掩盖其阶级剥削,比如把资本说成是生产资料,说成是物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从而使资本永远存在。
黄伦同志也像蒲奂东一样,只知道物质资料的生产,而不知道人们生产关系的生产。解放区社会生产是供给了军队和干部的给养。但这种给养是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下生产出来的呢?供应了物资,并不等于说这种生产与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有密切的内部联系。
应该指出像这样把社会生产的物质关系与经济关系混为一谈的现象现在是并不少见的。这是一种“虚实不辨”。如现在有些人把按劳分配和计件工资制混为一谈,也就是一种“虚实不辨”。他们认为“按劳取酬”就是按照个人具体劳动计算报酬。大家知道工资是社会劳动的体现,个人具体劳动与社会间劳动的关系是应该弄清楚的。
马克思说:“粗率的经验主义在碰到它不能解决的理论矛盾时,都会激变为谬误的形而上学、经院主义了。都只由单纯的形式的抽象,从一般法则演出各种不可否认的经验的现象。”现在有些谈论按劳分配的两重性的文章,它们也“都只由单纯的形式的抽象,从一般法则演出各种不可否认的经验的现象”。虽然他们没有真正去研究什么是按劳分配,按什么劳分配以及这个原则是由什么决定的?却可以根据一般的辩证法原理大谈特谈“按劳取酬”的积极性消极性的矛盾发展,黄伦同志这篇文章就是这样,他一看到有人提出生产决定分配的经济规律就会称之为机械论,宿命论,说他没有懂得生产与分配之间的辩证关系。而实际上恰恰是他自己就把这个原则作了“单纯的形式的抽象”。
其次,更成问题的是:为什么强调了生产决定分配的经济规律就会是“见物不见人”呢?难道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和政治挂帅以及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利用等,可以不从生产出发,可以不根据经济规律吗?难道可以离开了客观规律性来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么?
我们所理解的任何个人,都是特定的生产关系的人格化,要真正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就必须科学的分析社会主义生产、社会主义劳动。我已经说过社会主义劳动是一种具有自为的社会必要劳动性质的劳动。这是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和旧的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下社会劳动的必然表现。“见物不见人”就是没有认识这种劳动的性质,就是看不见在“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毛主席)就是因为他们只看见这种劳动的实体(比如既没有拖拉机,还是使用手工工具的昨天的农民。)而看不见这种劳动的社会性质。就是“不辨虚实”。
因此如果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看做是这种劳动的反映本来是不错的。但说它“实际上是望不到边的,”就可以知道,也没有懂得这种劳动,其实这种劳动的生产力比起雇佣劳动和小私有制的劳动来确实是高得不可比拟的,但它也是有局限性的。实际上即使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不能离开了客观规律性来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在现在来说离开了社会主义劳动,抽象的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就有走上唯心主义的危险。
要真正理解社会主义劳动,只有坚持从生产出发,从科学的具体分析经济条件中去发现客观的经济规律,比如要懂得按劳分配,就必须具体分析在社会主义生产、交换中表现出来的社会主义劳动形态,理解了这种劳动的性质以后,才能真正理解这个原则。而不是一听到经济规律就视之为机械论、宿命论;一听到科学的经济分析,就视之为脱离实际。要知道离开了科学的抽象,如黄伦同志之于生产决定分配原则的理解一样,就会落到“单纯的形式的抽象”的资产阶级观点之中。因此,我认为在讨论这个问题上“务务虚”,对问题的解决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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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有关的民族机关
正合力编写三种民族丛书
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为了反映党在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崭新面貌、新的民族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在不久以前召集有关部门开了会,确定编辑出版三种有关少数民族方面的丛书,以此作为对建国十周年的献礼。这三种丛书是:“民族自治地方概况”、各民族的“简史”和各民族的“简志”。
“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以县以上的自治地方为单位、由各民族自治地方负责编写。
各民族的“简史”和“简志”以民族为单位,全国每个少数民族不论其人口多少,都分别各写一本(有些民族的有关资料太少也可以合写为一册)。
这三种丛书预计在1959年9月陆续出版。 (殷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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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苏联即将创刊“军事史”
1959年1月苏联将新出一种“军事史”月刊,它是国防部的机关刊物。其任务是阐述苏联共产党在国内战争及伟大的卫国战争时期的领导及组织作用,科学地研究伟大的卫国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及苏联和外国战术发展方面的重要问题。这个杂志将刊载各种文献,苏联军队所经重要战役的资料,以及国内战争及伟大的卫国战争参加者的回忆录。并且,它将经常评价国内外出版的军事史的著作,介绍研究军事史的科学研究机关的业务,以及报道各人民民主国家在军事史方面研究工作情况等。(王祖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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