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四化”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
赵汉
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任务要求建立和工业一样的农业产业军
在公社化的群众运动中,广大农民实行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和管理民主化。经过整风和反右派运动,在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照耀下,群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出现了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的局面。在农村,不仅要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而且要发展工业和农林牧副渔等多种经济。工农业生产大跃进要求更充分地利用一切资源和更迅速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此,就必须实行大范围内的全面开发和劳动大协作;实行大范围内的劳动力统一调配;迅速地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在生产管理上贯彻执行集中领导、统一安排、分级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从这些要求中产生了冲破原来小社束缚的互相协作,产生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和管理民主化的新的劳动组织和生活方式。所谓组织军事化,就是说公社的劳动组织应当像工厂、像军队那样地有组织有纪律。大规模的农业生产队伍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队伍一样,是一支产业军。斯大林说,在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之后,必须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高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并且为此)就要有更高形式的劳动组织。”我们现在实行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劳动大军,看来是在我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和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好的劳动组织形式。
新的劳动组织形式显示了巨大优越性
我国农村劳动大军的新的组织形式,在不长的时间内,已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
一、将农村的全部劳力组织成一支有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劳动队伍,这就消除了过去分散使用劳力的浪费现象,充分挖掘了劳动潜力;调动灵活,行动迅速,便于协作;促进了生产专业化,使农业生产有科学的合理的分工,大大地提高了劳动效率。根据不少地区的材料,在实行组织军事化之后,劳动生产率一般都提高30%左右。实行生活集体化之后,大批妇女已从繁琐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广泛地参加了社会生产劳动,成了农业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对迅速发展生产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二、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必然使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巨大的变化。几千年来,随着私有制度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人们眼光狭小,养成自由散漫的生活习惯和自私自利的观点。生产和生活的集体化,能使人们跳出狭小的生活圈子,开阔眼界,解放思想,树立集体主义的观点,提高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
三、公社所实行的工农兵相结合的劳动制度,主要内容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参加劳动;社办的学校实行劳动与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公社的社员既是农民,又是工人,或者采取轮换的办法,或者采取专业的办法;公社的干部也一律参加体力劳动;劳动组织与民兵组织相结合,实行全民皆兵。这种劳动制度,不仅便于解决工业和农业生产飞跃发展中劳动力不足的矛盾,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而且有利于逐步缩小和消除工农差别、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差别。
四、公社各项工作中都实行管理民主化,建立了吸收群众参加生产和生活管理的各种组织和制度,并且利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让群众畅述己见,对集体事业提出批评和建议,这样就使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有了真正的群众基础,大大地发扬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
资产阶级的军事化和劳动人民根本对立我们的集体化和军事化出于群众的自觉要求
当然,这不是说我们在执行“四化”的过程中就没有缺点了。缺点主要是有些干部在强调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时候,忽视了在这一切工作中都应该贯彻管理民主化,产生了一些强迫命令的现象。他们用简单化的行政命令手段,去处理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现象虽然是少量的,但是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很大,直接关系到党和群众、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如果不及时注意纠正,就可能使工作遭受损失。要纠正这种偏向,首先应该在思想上对“四化”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
有人认为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就是只要集中不要民主,一切靠命令办事,群众绝对服从,纪律森严。如果再强调说服教育,既浪费时间,而且也不像“军事化”了。这种思想实质上是以资产阶级的观点来理解工人阶级的军事化和集体化。资产阶级为了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在工厂中采取尽量榨取工人血汗、提高劳动强度的所谓“科学”的劳动组织和工资制度,如泰罗制、福特制。工厂好像军营。工人站在机器面前,其纪律之严不下于军队。在政治上,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实行军事统治。因而决定了伴随着这种“军事化”而产生的必然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独裁、镇压和强制,只要集中不要民主,只要服从没有自由。我们的人民公社目前所实行的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与管理民主化的关系就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它是矛盾的统一体。它反映了人民公社内部领导和被领导、领导和群众、社员个人和集体的正确关系。“四化”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制度,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是在今年工农业生产全面跃进和群众觉悟空前提高的情况下,群众路线的新的发展。由此可见,认为实行“三化”就是只要集中不要民主,一切靠命令办事的观点,是资产阶级军事化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生产愈集中和生活愈集体化愈需要政治思想工作和发扬民主
有人认为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之后,“社员容易领导了,不用再做政治思想工作了”,产生了“万事大吉”的思想。是的,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之后,群众是好领导了。“三化”是在群众觉悟提高、对党更加信赖的基础上产生的。现在群众是党指向哪里,就走向哪里。但是对领导上来说,“三化”之后,责任是更大了,担子是更重了;干部的领导方法、领导作风的好坏,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更大了。为了把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领导好,更需要放手发扬民主,坚决贯彻群众路线,集中群众的意志,代表群众的利益;否则,领导就会严重地脱离群众,而“三化”这种原是代表群众要求、为群众所喜爱的组织形式,也就可能变成群众所厌弃的东西。要知道,生产组织愈集中,生活愈集体化,就愈需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愈需要发扬民主。高度的集中需要高度的民主作基础。政治思想工作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灵魂。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这两条是我们党的永远不会过时的法宝。有了这两条,我们就能不断地克服困难,胜利前进,“万事亨通”。一旦离开了这两条,我们就会在工作中到处碰壁。
有人认为“任务急、要求高、时间紧”,实际上不可能实行管理民主化。乍一听来,好像有点理由,其实是不成其为理由的。难道说我们的部队作战时任务不急,要求不高,时间不紧吗?然而我们的部队就是在战斗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在战地上召开“诸葛亮会议”,以发扬民主,群策群力,集中战士的智慧。我们的部队所以能够经常不断地取得战争的胜利,正是和它贯彻始终地坚持军事、政治、经济的三大民主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民主作风分不开的。目前,我们的各项建设任务的确十分紧张,但是总比不上火线上那样紧张,那么,军队能够做到的,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反而做不到呢?
“三化”不是产生强迫命令的根源问题在于提高干部的觉悟和打掉“三风”“五气”
有些人看到有些地方在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过程中存在着强迫命令的缺点,就以此作为根据来反对“三化”,认为“三化”是产生强迫命令的根源。这些人中有的是出于阶级本能,站在敌对的立场上反对人民公社,自然也就反对实行三化。这种人的意图是很明显的,无需多加驳斥。还有些人,则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分不清主流和支流,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其实,强迫命令产生的根源,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只能是这样两个:一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思想作风的残余,对我们的一些干部还有着一定的影响,他们身上还存在着“三风”和“五气”。二是有些干部分不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界限,不善于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而是用对待敌人的办法来对待人民群众。如果不提高觉悟,不打掉“三风”“五气”,不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是不实行“三化”,也会产生强迫命令。所以,问题很明显,“三化”决不是产生强迫命令的根源。
要在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上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如何正确地贯彻执行“四化”呢?一方面,要防止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偏向;另一方面,要防止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偏向。在目前,应该多注意防止忽视管理民主化的偏向。在今冬明春的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运动和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中,应该通过检查今年的生产和工作,布置明年的生产和工作,以虚带实、虚实并举地从干部思想作风、公社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等各方面,检查贯彻执行管理民主化的情况,并且要有破有立,以进一步贯彻管理民主化。
在公社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上,应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发挥群众参加管理的积极性。人民公社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自己管理自己和教育自己的组织。要民主管理,又要有严格的劳动纪律,但劳动纪律必须通过社员讨论,民主制定,由社员自觉自愿地遵守执行。公社要建立和健全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生产计划、财政预决算、分配、生产措施,以及有关群众生活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大队和生产队应该建立队务委员会,和其他便于吸收群众参加管理的适当的组织,并应有定期召开代表会议或队员大会的制度。公社的工厂、学校、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单位,也应该成立各种委员会,吸收群众参加管理,并且利用一切机会和各种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公社的委员会和大队、生产队的队委会的产生,都应当实行有领导的、充分发扬民主的选举制度。当选的就当干部,落选的就回到生产中去。同时,公社还应该充分运用大字报作为群众参加管理的有力工具。要教育和发动群众积极运用大字报这种民主形式,参加公社的生产管理和生活管理。
在公社的管理体制方面,应该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协作、共同负责的原则,以发挥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可以统一、应该统一的必须统一;不可以统一、不应当统一的不要强求统一。各部门应当有适当的分工,各级组织在权限上应当有合理的划分,应该给下级组织一定的权力和机动,让它们多办些事情。
公社的干部应该切实做到作风民主化,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同群众共同劳动,共同学习,共同娱乐,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处处关心群众,事事和群众商量。在布置工作的时候,要把任务、理由和方法向群众讲得清清楚楚。要使群众敢于讲话,敢于批评,推心置腹,畅所欲言,切不要用压服群众这种不正确的方法。
总而言之,只有建立和健全合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采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养成依靠群众,信任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的民主作风和民主习惯,正确地实现管理民主化,才能使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发挥更大的作用,鼓舞社员的热情和干劲,促进公社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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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让商品生产也为社会主义服务
理论刊物摘要
商品生产还有重大作用
10日出版的长江半月刊刊载了王光远的文章:“论商品生产和价值法则在当前的作用”。文章在提出有一部分人认为商品生产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错误观点之后说:既然人民公社现在还是社会主义性质,公社的财产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那么它的产品就不能进行无条件的调拨。既然不能进行无条件的调拨,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就不能消灭;商品流通的工作部门——商业部门就不是可有可无;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中计算工具的价值法则的作用就不能消失。我们能否马上就宣布公社的财产为全民所有,实行无条件的全国性调拨,并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呢?不行的。要马上这样办,就会犯盲动性的“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须知人民公社的社员不久前还是小生产者,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工人阶级对小生产者是不能剥夺的。就是在合作化以后,以及公社化以后,国家在征购粮棉以及收购其他农副产品上,也是经常存在着征购多少的矛盾的。如果现在马上实行无条件的调拨,取消贸易,取消交换,这是农民目前不能接受的。在生产大跃进当中,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农民的政治觉悟是大大提高了。但是,如果认为农民的政治觉悟已经提高到和工人阶级一样了,可以马上改变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马上接受调拨,这是不对的。所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现在仍然是从经济上团结五亿农民的主要方法,仍然是巩固工农联盟所不可缺少的东西。再说,虽然农业获得大丰收,工业生产大跃进,但是总起来说,我们的社会产品还是不丰富的,“一穷二白”的状况并未根本摆脱。我们还没有取消商品,实行全国调拨,统一分配的物质基础。没有很丰富的社会产品,如何能做到统一分配“各取所需”呢?所以取消商品生产,实行全国统一分配,一方面是农民目前不答应,不同意;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产品很不丰富,国家也不可能取消“按劳取酬”的工资制度,而代之以“各取所需”的统一分配。因此,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在目前不是取消的问题,而是随着生产发展扩大的问题。当然,这里所说的扩大,是指的量的扩大,不是范围的扩大。就其范围来讲,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逐步被限制和缩小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国家调拨,无论就其数量来讲,还是就其范围来讲,都是逐步扩大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允许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存在,并允许其在数量上发展与扩大,是不是就意味着发展资本主义呢?不是的。商品生产为奴隶社会服过务,商品生产也为封建社会服过务,商品生产为资本主义生产,为资本家的利润服过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不发展资本主义。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已经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劳动力不再是商品,雇佣关系已不存在。工人、农民不再为资本家和地主、富农劳动,而是为自己劳动,在商品生产和流通中所产生的利润不再为剥削阶级所有,而是为全民所有,同时他按“按劳取酬”的原则取得他们自己应得的一份。这样,怎么会产生资本主义呢?不会的。商品生产不能离开社会经济条件而独立存在和发生作用。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经济条件相联系,就发展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相联系,就发展社会主义。我国已经在经济上基本上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小商小贩、农业和手工业的改造,消灭了地主和富农,资本主义经济以及资本主义赖以发展的经济基础早已被排除,商品生产怎么还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呢?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的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成为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有力的工具。
文章接着说:目前适当地发展商品生产,就使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更加丰富多采。使社员们除自给和供给部分外,还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工资。如果取消商品生产将如何呢?要么就强制实行调拨,前面已经说过,这将意味着对公社的剥夺,会把农民拖到无产阶级的敌人的阵营中去,要么就是既不调拨,也不进行交换和流通,让我们公社还过原始的自给自足的生活,这当然是不可思议的。工业产品中的消费资料,是工人阶级生产的(除公社工业以外),可否不作为商品而实行调拨呢?同样不行,因为东西少,统一调拨分配是没办法分配合理的。分配不合理,就影响人们的生活,甚至因此而带来生活秩序上的混乱。这就不能不严重影响生产,甚至使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成为不可能。所以,商品生产对工业生产也是有很大的积极作用的。
商品生产、价值法则、货币经济、“按劳取酬”原则下的工资制,这些问题是有密切关系的。不可能分离开来独立地存在或消失。这几个问题都是在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中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必须在产品非常丰富,有条件实行“各取所需”的分配原则之后,必须在一切生产资料均为全民所有,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之后,这些东西才能逐步地消失了它们作用,退出历史舞台。
公社生产不应过份强调自给自足
在16日出版的“群众”半月刊第十期上,发表了金逊同志写的“论人民公社的自给生产与商品生产”一文。文章说:人民公社用于满足自己需要的这一部分的生产,是属于自给性质的生产;用于满足国家及各个方面需要的这一部分的生产,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时期内,是属于商品性质的生产。人民公社发展生产,既要发展自给的部分,又要发展商品的部分;并且为了适应这一情况,公社不仅要做好产品的内部供给工作,还得要做好商品的买卖调运工作。
人民公社在发展自给性质的生产同时,为什么还要发展商品性质的生产呢?能够样样都自给自足不是很好么?当然,有了公社以后,许多种生产可以大大发展,许多种产品可以逐步自给,这都是很好的。但是,在一个公社要做到一切东西都自给则是不可能的,也不应该把生产的发展仅仅限制在自给自足的限度以内。为了高速度地增产,在生产资料方面,电气化和大型的机械设备必须有专门工厂制造,木材和毛竹等等也需要在地区之间相互调剂,石油和煤炭等等需要由国家的矿山开采,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也需要国家供应。为了改善生活,在生活资料方面,更要丰富多彩,从吃的穿的到用的,从日常必需品到高级消费品,一个公社也不可能样样生产。因此,如果过份强调自给自足,其结果必然阻碍公社的生产发展和社员的生活改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那种不想发展商品生产,打算在一个公社内做到样样都自给自足的思想和做法是错误的。
那末,在国家和人民公社之间不采取商品买卖的办法,改变为产品直接调拨分配的办法,即由国家下命令,动员一下,把东西拿过来,岂不是干干脆脆、简单易行吗?看起来,不要算价钱,不要用钞票,国家下一个命令来调拨分配各种产品,似乎是很省事;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完全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以前和实行各取所需的分配制度以前,如果这样做了,却会带来极严重的问题。当然,国营企业是全民所有制,无代价地执行国家的调拨产品的命令是没有问题的。但在目前,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其中包含有一些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公社集体所有,因此公社的产品也属于公社集体所有。在没有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以前,公社的产品还不十分丰富;当国家需要拿走这些产品的时候,人民公社的社员们就会问:是不是各取所需?如果不可能,那末换什么东西,换多少,对公社合算不合算?于是,就要比比看,就要算算价钱(不算价钱又以什么为计算标准呢);而且公社还有权不同意交换。公社的需要又是多种多样的,当整个社会产品还不是十分丰富的时候,能够办到“要什么,有什么”吗?也可能有人这样想:既然是由国家下命令调拨产品,就不许讲价钱,不许要代价。如果这样做,那就是根本否认公社的集体所有制。这是违反党的路线、政策的一种危险想法。那么发展商品生产会不会复活资本主义呢?马克思说过:“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这两种现象,是许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虽然在范围和重要性上是不等的”。我们现在的商品买卖存在于国家公社之间、公社和公社之间、国家和人民之间、公社和消费者之间;生产商品的企业都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负责组成全国商品流通的也是社会主义商业。这样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会让资本主义复活吗?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内,是被利用来直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现在,我们的商品生产还不是过多,而是大大不够。对于人民公社来说,除了发展自给性质的生产以外,必须同时发展商品生产,才能增加收入,增加积累,改善社员生活,更大地发挥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发展商品生产是客观规律
“学术月刊”第十二期发表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和消亡问题”一文,作者说:商品交换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中是经济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还有继续保持和发展的必要,因为:第一,社会主义社会,还同时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社会生产形式,为了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产、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联系,还要继续保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显然的,在两种所有制同时并存的条件下,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营企业的产品,至于人民公社的产品,还是为公社社员集体所占有的。在这种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必要性并没有消失,而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继续保持着。也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公社对商品生产的兴趣,从事多种经营,增加商品量,使社会生产得到迅速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从而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有人以为马上就要向共产主义过渡了,因而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很快就会消亡了,有的公社并按照这种观点来拟制工作规划,只准备设立一个财政部门来代替一下商业和银行的工作,这是违反客观法则的,不现实的。
第二,商品生产之客观存在,还由于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取酬”所决定的。从目前的生产水平和群众觉悟程度来看,“按劳取酬”的原则,就全国范围来说,仍然是我国社会分配制度的基础。因此,通过货币形态来结算和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换取生活资料仍然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这就使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以及“货币经济”具有客观存在的条件。有的同志认为公社供给的部分越大,就是共产主义越多,就越先进,因此,热心于扩大“包”的项目,以为可以很快抛弃“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以为可以很快消灭商品交换,这也是不现实的。社会主义发展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决不能设想实行供给制的趋向是“单一化”,必须给予选择的自由。这就是说,现阶段还不能什么都采用物质直接分配的方式,必然有大部分生活消费品采用货币形态作为媒介取得个人消费额。
第三,社会分配总是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为着使集体所有制逐步地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为着使“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逐步地为“各取所需”的原则所代替,首要的任务就是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达到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境地。人民公社既要发展为满足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地广泛发展整个社会需要的商品性生产,两者不可偏废,必须相辅而行。所谓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是从全国范围来说的,从一个地区、一个公社来说,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不可能要求全部需要达到自给性生产的,因而必须保持交换形式。而当前的交换形式,一般地说还是以商品交换形式占主要地位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具有特殊的性质,不能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等同看待,这种性质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在正确利用价值规律和限制它的破坏作用下进行的,是为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认为这种商品生产会发展资本主义的想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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