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
前线半月刊社论
最近几个月,人民公社在北京郊区,同在全国大多数农村中一样,已经普遍地组织起来。在公社化的运动中,广大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生产积极性有了显著的提高。公社成立以后,群众在生产劳动和生活上的集体化程度,都比以前更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时候,公社的领导机构和干部的一举一动,更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每个公社社员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各个人民公社的整体利益。这个时候,我们认为有必要再一次特别强调地提出群众路线的问题,引起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密切注意。
大跃进的伟大胜利,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伟大收获。党的群众路线的丰富经验,应该加以研究和总结,推广和提高
大家都知道,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党的政治路线是根据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要求,符合于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的;党的组织路线就要保证党的组织和成员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为实现党的政治路线而服务。无论在什么时候,无论要完成什么任务,我们都必须坚持执行这个根本路线。在过去人民民主革命时期是这样,在现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也是这样。就以今年这一年的情况来说,我们所以能够在各个战线上取得伟大的胜利,就是因为我们贯彻执行了党的群众路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缘故。大跃进以来,由于各级党委加强领导,政治挂帅,在整风和反右派斗争胜利的基础上,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的广大群众运动。党指向哪里,群众就奔向哪里,一个高潮接一个高潮,一个胜利接一个胜利。这无疑地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伟大收获。我们完全应该肯定,为加速建设社会主义而不断跃进的这一广大群众运动本身,不但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实际成果,而且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我们在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过去已经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而在近年来又有许多新的重要经验,应该细密地加以研究和总结,进一步加以推广和提高。
我们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有哪些新的重要的经验呢?总的说来,经过整风运动以后,我们的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联系有了普遍的增强,创造了群众路线的新工作方式。这就是推行干部种试验田的方法,以干部的实际行动去影响群众,发挥干部带头的模范作用;这就是组织全民的跃进,让我们的干部深入到群众中去领导大跃进,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大家打成一片;这就是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举办各种建设事业,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依靠群众的智慧,千方百计地高速度地发展人民的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这样就极大地鼓舞了广大群众不断革命的热情,为实现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而投入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运动中去。这个时期在群众路线方面的这些成功的经验,应该好好地坚持下去,争取明年在各个战线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大跃进的伟大胜利,也冲昏了一部分干部的头脑,违反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又慢慢抬头了,这种思想作风在本质上是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的必然产物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各个战线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进展一般都很顺利,广大群众对党表示极大的信任和热烈拥护,因此,有一部分干部又冲昏了头脑,以为自己想到哪里就一定都能够做到哪里,违反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又慢慢抬头了。有的干部甚至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实行群众路线,遇事不同群众商量,往往用简单命令以及其他粗暴的方式行事。这是我们目前必须设法防止的危险倾向。
违反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它会使我们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会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会使革命和建设的事业遭到挫折和不同程度的失败。这种思想作风是极端错误的。它在本质上是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的必然产物。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严重地障碍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我们有的干部,自以为已经懂得了许多实际情况,就不再注意随时随地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不肯耐心地同各方面的群众反复商量问题,就凭自己的脑子一热,灵机一动,就做出判断,乱下命令。其实,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有许多是过去没有遇到的新问题,许多复杂变化的新情况需要我们去了解,客观运动的新规律还需要我们去发现和掌握。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能够不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没有理由能够遇事不虚心地同群众商量。我们的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再教导我们,要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并且给我们做出了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如果我们的各级干部,都能坚持执行群众路线,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那就一定可以使我们的主观认识,即我们的思想、理论、决议、计划和方案,大体符合实际或者接近实际,从而大大减少主观主义的错误。
要贯彻群众路线,必须广泛地全面地集中群众的意见,特别要反对有些同志只收集对他的主观结论有利的材料,抹杀一切对他的结论不利的材料,甚至不惜假报情况的那种恶劣作风
走群众路线和进行调查研究必须认真彻底,而不是形式主义。对于每一个重大问题要做出最后决定的时候,必须广泛地全面地集中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并且要善于启发和引导群众把各种不同的意见发表出来。只有经过大鸣大放大辩论,反复地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意见之后,我们对于一个重大的问题才能做出完善的全面的判断和结论。我们要极力避免在考虑问题和处理问题中的片面性。我们特别要反对有些同志只收集对他的主观结论有利的材料,抹杀一切对他的结论不利的材料,甚至不惜假报情况的那种恶劣作风。我们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是辩证唯物主义者,我们要提倡老老实实的谦虚谨慎的态度,提倡对党对人民完全负责到底的实事求是的作风。
我们的群众路线服务于一个主体,这就是群众。我们要领导群众,而不能包办代替群众自己的事情。即便是通过群众路线做出的决议,在交付实施的时候,仍然要经过群众路线。比如人民公社的分配问题等完全是属于劳动人民内部的问题,必须认真地同群众商量决定。现在有些公社的干部对于这一点还不够了解。他们以为有许多原则问题已经同群众讨论过了,已经取得了群众的同意,那末,就只管干吧,谁还有理由反对呢?事实并不是像这些同志所设想的那样简单。我们的决议,即便是根据充分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讨论的结果,即便是符合于客观实际或者大体符合于实际的,也还不能只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和一个号召就实行起来。我们要实施一项已经由群众一致通过的决议,仍然应该在群众中耐心地进行宣传解释,反复地同群众商量实行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才能使这一项决议真正变成广大群众自觉的行动。
党的群众路线并不像尾巴主义者所主张的群众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而是按照客观的可能与需要办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毫无疑问,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并不是像尾巴主义者所主张的“群众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也不是说领导可以落在群众运动的后面。我们的口号是:“按照客观的可能和需要办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所谓客观的可能性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实在的可能性,这是具备了必要条件,经过人们的主观努力就能够实现的;另一种是抽象的可能性,那是根本不从客观条件出发的空想。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决不应该把空想当做可能性。我们要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就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要站在群众运动的最前面去领导群众,而不应该随波逐流地做群众的尾巴。这是我们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时候必须注意的问题。
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和阶级路线是统一而不可分的。我们所实行的是阶级的群众路线,不是离开阶级路线去谈抽象的群众路线。党中央在今年8月间公布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写道:“小社并大,转为人民公社,是当前广大群众的共同要求,贫农、下中农是坚决拥护的,大部分上中农也是赞成的,我们要依靠贫农、下中农,充分发动群众,展开鸣放辩论,团结大部分赞成并大社、转公社的上中农,克服另一部分上中农的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的造谣破坏,使广大农民在思想解放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并大社、转公社,防止强迫命令。”这一段决议已经把我们党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阶级路线,也就是群众路线的根本原则做了规定。我们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这个规定,把群众路线和阶级路线正确地统一起来。
为了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目前在人民公社中必须健全民主集中制,更加关心群众的生活。北京郊区的人民公社最近在讨论分配问题、改进经营管理、巩固和发展公社等方面所采取的民主化步骤,更加鼓舞了广大社员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现在还必须进一步把公社的民主集中制的精神,普遍地贯彻到公社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民兵组织的军事活动等各个方面去。 (文中插题是编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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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关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问题的讨论

体力劳动永远不会消灭
何祚庥 冼星昌
魏高同学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内,永远需要单纯的脑力劳动者,永远需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人韦同志虽然反对魏高同学的分工论,但是他却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体力劳动会被消灭。这样一来,他们两位便得出了共同的结论:没有必要作一个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劳动者。我们觉得他们的意见是错误的。
在共产主义社会也还要有体力劳动
首先,我们不同意所谓在共产主义社会体力劳动会被消灭的意见。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体力劳动永不会被消灭。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的一大任务是改造大自然,要改造大自然就要通过体力劳动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所面临的一个很大的任务,便是和自然作斗争,改造大自然。单纯的脑力劳动是不会也不可能推进物质资料的生产的。脑力劳动的任务,在于客观地正确地反映自然和社会运动变化的规律,正确地反映生产劳动中人和人以及阶级和阶级的关系。然而反映世界是一回事,改造世界又是另一回事。只有当智慧的成果为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者所掌握的时候,才能对社会有所裨益,可以肯定地说,要改造世界,必须通过体力劳动。
自动化机器的设计到试验成功,新产品的试制,新的生产部门的创设,新技术的发展都离不开体力劳动
固然,将来人们所从事的繁重的体力劳动会逐步地由机器来代替,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代替的局限性。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将是高度的自动化,但是自动化机器毕竟是机器,而不是人。在设计高度自动化的机器时,设计者虽然是会尽量考虑到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并且尽量使机器来自动地对于这些因素进行调节。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出现一些事故;显然,自动化机器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就显得无能为力。因此,人对于自动化机器的调节、操纵和照管就将是必不可少的。
必须看到,自动化程序设计的可能性是建筑在系统的、成熟的体力劳动的生产程序基础上的。而这个程序,只有通过无数次的体力劳动的实践,经过无数次的改革,才变得最合理,最成熟,最后才用自动化机器在这个成熟了的程序上代替了人。然而,即使这个已经设计得很完善的自动化系统,也还需要根据生产中的新情况,劳动者的新的经验来作进一步改善。自动化学家不可能只凭书本上几条公式和原理来设计机器,它必须不断地吸取体力劳动者的经验,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只需要按按电钮”。但是我们还不应忘记,在“按电钮”的机器没有制造好和安装好以前,这种机器的制造和安装工作,仍然离不开体力劳动,甚而是相当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按电钮”的机器出了故障之后,机器的检修也仍然是离不了体力劳动的。
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只是一个“按按电钮”的社会,这是一种可笑的空想。至少,在共产主义社会中,需要不断地制造新产品,需要发展出新的生产部门,而且,社会愈发展就愈加不断提出更多的要求。这些新产品的试制,新的生产部门的创设,新的技术的发展,都要求进行新的创造。在这里自动化机器简直是完全无能为力的。对于这些工作的进行,不仅仅需要体力劳动,甚而是需要手工劳动。至少在实验室中、中间工厂中试制阶段是如此。必须看到,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种新技术由手工操作而机器生产,然后实现高度的自动化的发展道路,将仍然是存在的。
某些物质资料的生产,很难彻底实现自动化,必须通过手工劳动
共产主义社会诚然要建立在高度生产自动化的基础上,但是我们也还应看到另一种情况。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常常会有一些特殊需要或只有少量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对于这类物质资料的生产,显然没有装备结构复杂、体积庞大的自动化机器的必要,因为这未免太不经济。另外,我们也还要看到,有一些生产劳动,如理发、雕刻等行业,也很难彻底实现自动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精密的仪器、器械,如天文望远镜等,还必须通过手工劳动来进行生产。人的双手是万能的,几乎一切最精致、最精密的构件,都是由双手做出来的。
由此看来,所谓在共产主义社会体力劳动将被消灭,无疑是一种空想。
需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劳动者
其次,我们认为,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的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劳动者。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
既然体力劳动永远存在,那么,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进行分工为好呢?还是合一为好?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看这种分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对社会有促进作用。
如果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还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那就是说,设计机器的是一些人,使用机器的又是一些人;搞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的是一些人,而应用科学的发明发现到生产上去的又是一些人。这种情况,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因为,通晓机器的优缺点和熟悉生产过程并能提出问题的人,首先是使用机器、直接参加生产的劳动者。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生产对于科学技术的要求达到空前的高度,随时随地会提出许多问题。显然,只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劳动者,才能适应这种情况,才能把生产中提出的问题提到理论的高度,并且实际地加以解决,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所谓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
脑力劳动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为体力劳动服务,在将来的社会中也是这样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根本上就是结合的。实际上我们也很难设想,在人们进行物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工作者对于他的劳动对象、劳动方式会全然无知。人韦同志认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只有体力劳动,没有脑力劳动。我们感到这是不正确的。在原始社会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合一的。劳动者除了获取生活资料以外,还创造了语言、图画、雕刻、神话传说等等,他们也在不断地从事改良劳动工具的工作。这怎么能认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中没有脑力劳动存在呢?而且,原始社会的脑力劳动在一开始,就是为体力劳动服务的。例如,图画、雕刻是为了告诉别人发现了野兽,或是作为劳动组织的标志,音乐就是以一定的节奏和韵律来协调劳动者的动作而产生的。因此,脑力劳动不论从它的一开始,或是在将来的社会里,它总是为体力劳动服务,总是从属于体力劳动的。
有意义的是,人韦同志虽然反对魏高同学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进行分工的论点,但是他却主张仍然有“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和“从事精神生活生产”的分工。这说明人韦同志在思想本质上仍然是主张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裂。现在我国各地农村中都展开了诗歌满墙的运动,这些诗画有力地鼓舞了生产情绪,农村中这些天才艺术家,岂不就是农民们自己,这些事实,已有力地驳斥了他们的分裂论。
有些人惯于根据现在的生产状况来想像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他们只看到参加体力劳动要占去脑力劳动的时间,但没有看到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结合和相互促进的一面,没有看到共产主义社会下生产、科学研究是怎样高度地结合在一起,劳动是怎样一种“真正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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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论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必要性
·苏联“经济问题”杂志发表专文·
苏联“经济问题”杂志1958年第八期发表了巴蒂列夫“论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本质”一文。文章说:商品货币关系是国营生产部门与合作社集体农庄生产部门之间借以建立联系的工具。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要有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品生产,仍然要有能够表现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商品货币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并不仅仅由于集体农庄所有制的存在。如果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国营企业与集体农庄合作社的相互关系,那末要想说明国营生产部门内部的商品货币关系的本质和原因就会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某些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产品的一部分是作为商品而生产的,因此其余社会产品的生产也一定带有商品性。这种论点也站不住脚。假如在国营部门内部,各企业之间的联系是另外一种非商品性的联系(也如企业内部各个车间相互之间的联系一样),那末国营生产部门与集体农庄合作社营生产部门之间商品交换也绝不会改变国营生产部门内部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
想把社会主义生产的商品性说成是由于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的这种论断也不能成立。首先,生产性质取决于分配形式,理论上就是不正确的。此外,按劳分配本身并不意味着商品交换,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是商品。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之所以带有商品性是由生产本身决定的,它与利用价值形式进行分配无关,恰恰相反,分配之所以带有商品流转性质是由于生产本身要求必须用商品价值来表现社会劳动消耗量。把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必要性说成是由于社会劳动不同,说成是由于国营企业职工劳动与集体农庄庄员劳动有区别,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有区别,由于熟练劳动与简单劳动有区别,这种论点也站不住脚。因为我们的问题恰恰是要说明,在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现阶段在比较质量不同的直接社会劳动时为什么不能利用单位工作时间,而必须采取间接办法,即利用劳动产品价值。质量不同的各种社会劳动之所以不能用工作时间来计算,并不是由于劳动的这种不同,而是由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直接社会劳动的性质决定的。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能够消灭市场上的自发势力,使它在监督生产与社会需要相协调这方面不起作用。但是,在劳动还没有成为人生第一需要以前,在生产出来的物资还不十分充足以前,在社会主义企业还需要利用物资鼓励办法吸收生产者参加劳动以前,换言之,也就是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社会就不能不利用商品货币范畴。还必须利用国民经济中的商品货币联系来客观地监督和鼓励每个社会劳动分工部门的生产,以便能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要。
社会主义建设经验证明,在个别时期迫不得已放弃公开广泛供应的卖货原则而实行定量供应制的这种作法,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而且也不能很好地监督消费品生产,使之与商品传送网的活动相适应。随着征购和收购价格的提高,集体农庄和庄员的货币收入大大增加了,货币收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改进生产组织所起的刺激作用也提高了。按月发给集体农庄庄员预付款以及其他有关调整劳动报酬的各种办法,对发展商品货币关系起很大的作用。政府还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调整集体农庄的流动资金、调整集体农庄与国营企业的结算办法,所有这些也都是为了缩小实物关系起作用的范围。
有了这些事实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以前流行的下列这些论点是错误的:似乎扩大商品流通范围就要推迟向共产主义迈进的速度;必须缩小商品流通的范围,扩大产品交换的范围;只有产品交换才能够创造出条件把集体农庄生产纳入全民计划,等等。
由此可见,不仅在最近将来不能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货币关系,而且今后很长时期内也没有客观条件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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