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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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讨论

不要否定按劳取酬
彭海
“按劳取酬”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这是一个必然过程,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客观的必然的规律。因为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以至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还不可能立即做到“各取所需”,就必然要采取“按劳取酬”,舍此别无他途。除非来个绝对平均,然而绝对平均不论在社会主义社会,或者共产主义社会,都是对社会不利,而且也无法绝对平均的。目前的工资制是一种实行按劳取酬原则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这种和那种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的细节,没有必然性,而按劳取酬却是有它历史的必然性的。
目前我们的工资制基本上体现了“按劳取酬”的原则,但它还有许多不周密不妥善的地方。这就是对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工业劳动和农业劳动之间在分配劳动果实上,还因袭了资产阶级的旧习惯、旧传统,还表现着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它的具体表现就是级数多、级数大,脑力劳动待遇厚于体力劳动,工业劳动的待遇厚于农业劳动。
是不是因为目前的工资制有缺陷,就可以认为“按劳取酬”不合理呢?我认为不能在按劳取酬和工资制之间划等号。工资制执行得不妥善,并不能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下“按劳取酬”原则的必然性。这是要对工资制加以研究和变革的问题,而不是马上就可以实现“各取所需”或者来个“绝对平均”。问题在于正确地对待“按劳取酬”,以及如何向完善的分配原则前进。
我们不能笼统地批判“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而应该批判对于在工业劳动与农业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劳动果实分配上不必要的太大的差别,批判那种在计算劳动量时因袭来的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思想,也就是重视脑力劳动轻视体力劳动,重视复杂劳动轻视简单劳动的反马列主义观点,那些在分配问题上违反党的劳动观点和群众观点的错误思想。
在同一种体力劳动和同一种脑力劳动中,对于劳动得多劳动得好的,实行适当的,而非扩大化的精神奖励,以至物质奖励,对于社会对于个人都有它促进的意义。这种情况在今后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是否存在,现在还很难设想;然而,可以说,表扬先进推动落后就在今后也是永远适用的(当然物质利益刺激的因素今后会大大缩小)。“干不干,二斤半”的劳动态度始终是我们要加以批判的。
如果说我们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就是要否定掉“按劳取酬”,甚至是要搞绝对平均主义,这是对于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意义的理解不足。这种想法是不符合我们当前加速建设社会主义和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利益的。
在今天还没有可能达到各取所需的情况下,丢掉按劳取酬,是不可能的;实行绝对平均主义,也只是一种幻想。平均主义在目前不可能,在今后共产主义社会中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人们分工的差别在目前不会消除,今后也不会完全消除。随着分工而来的物质需要和兴趣爱好的差别,也不可能消除。即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方面,在今后共产主义社会里,也不可能是千篇一律,一个口味,绝对平均主义和共产主义是背道而驰的。
应该承认,目前有人在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思想斗争中,忘掉了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是几千年历史发展遗留给我们的现实,也是资产阶级和具有资产阶级观点的人竭力企图长远保持下去的社会现象。只有伟大的党提出了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任务,号召我们在分配问题上,从而也是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事业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彻底和资产阶级思想决裂,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斗争。有些人从绝对平均主义出发,希望在几天之内就一下子消除人们在物质生活上的一切差别,这种绝对平均主义和对于历史发展的急躁的态度,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也会碰壁。在这种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里,是潜藏着个人主义的思想和要求的。
按劳取酬和各取所需都是共产主义的分配方法,前者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的分配原则,后者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现的分配原则。这样的区别,是由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社会生产率所决定的。由于共产主义初期和建成之后社会生产率的差别,在分配上也不能不存在着差别。这两种分配方法的不同,是由它的客观实际情况决定了的,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当然,“按劳取酬”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并不能成为永远的必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的差别逐步消失,“按劳取酬”的原则也将逐步地退出历史舞台,由按劳取酬向各取所需过渡。
目前对于“按劳取酬”分配原则的批判,正表明着我国人民在生产大跃进思想大解放以后,在逐步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而奋斗的过程中,对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的重新估价,和为实现更高的各取所需的分配原则开辟道路。
但是,对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是一回事,对于按劳取酬的批判又是一回事。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是指我们目前在计算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时,某种程度上因袭了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因而不利于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差别的逐步消除。因此,有必要大张旗鼓地批判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残余,使我们能够在分配中缩小一些不必要的差别,从而克服由于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影响而产生的人民内部的矛盾。
因此,对于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批判,可以使我们在实现各取所需以前,运用按劳取酬的方式,向共产主义的“各取所需”过渡中,摆脱资产阶级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差别的种种腐朽偏见,使我们更适当地运用对于“按劳取酬”客观规律的认识,适当运用“按劳取酬”的方法,向“各取所需”的社会过渡。
对于按劳取酬的批判,则是对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这种分配原则和我们最高理想的区别;正确认识由于“按劳取酬”分配原则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不能不在这一原则实践过程中产生着劳动的等级差别。一方面肯定这种标志社会主义劳动的质量和数量的等级的必要和必然,另一方面为消除这种按劳取酬中的等级差别,而逐步消除工农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差别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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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按劳取酬”不是资产阶级法权
池曦朝
“按劳取酬”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这个原则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和剥削以后才能真正实现。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劳动者能够取得与自己的劳动相等的消费品(这里要除去他为社会基金所付出的劳动);他以一种形态给予社会一定的劳动量,而以另一种形态全部取回来,这和资产阶级社会佯似“平等”和“等价交换”,而实则隐藏着阶级剥削的分配制度有本质区别。这里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利益。如果说有利益的话,也只有对劳动人民有利,维护劳动者不被剥削的权利,而对于那些“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那就只有“不劳动者不得食”了。如上所述,我认为“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并不是资产阶级法权的表现。如果我们认为有法权的话,那也只是劳动人民的法权,因为它维护的是劳动人民不被剥削的权利。
当然,“按劳取酬”原则和我们共产主义者所追求的真正平等还是不相符合的。列宁说:“所谓共产主义,严格说来就是无代价地为社会工作,不考虑每个人的差别,丝毫没有旧的观点,没有守旧心理、旧习气、各工作部门间的差别以及劳动报酬上的不同,等等。”这也就是说,我们马克思主义者的平等观,就是每个人都有按各人能力劳动的平等义务,一切劳动者都有各取所需的平等权利。
“按劳取酬”原则并不能满足我们这样的要求。因为在这里,劳动者的权利是按照其所从事的劳动来计算的,劳动多的得到的也多,劳动少的得到的也少。由于每个人的体力、智力不同,在同一时间内所贡献的劳动就也不同。因此,得到的权利也有所差别。就是劳动相同,收入相等的人,也由于各人结婚与否,子女多少的不同,使得每个人实际上所获得的权利仍然有所差别。可见,“按劳取酬”虽然能够维护劳动人民的不被剥削,但不能够维护劳动人民内部每个人享受权利的真正平等。正因为这样,我们说“按劳取酬”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权利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也仅仅因为这样,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认为:“在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应该注意,马克思在这里仅仅只是说:“在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而没有说:“这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称它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观点”或“资产阶级法权”。这里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仅仅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就像列宁在同书中所说的:“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保留资产阶级的法权,甚至还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一样。这里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实质上也只是一个不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法权。这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法权本身是有本质区别的。不分清这一点,抽象、笼统地来谈这个问题,就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
有些人不深入研究事物的本质,仅从字面上来理解,错误地将列宁在这里所谓的“资产阶级法权”(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在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和那真正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法权混同起来。也有些人因为别人将这种现象叫做“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就错误地认为“残余”只是整体的一部分,它和资产阶级法权本体只是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别。这些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法权观点,我以为“按劳取酬”制并不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而是劳动人民的法权,是被提升为法律的劳动人民的意志,是通过国家法律体现出来的劳动人民的利益。它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决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果仅就“按劳取酬”不能消除人们实际获得权利的不平等这点而论,我们也可以称它为“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或马克思说的“在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列宁说的“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观点”以及不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法权”。
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实质而不是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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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促进生产力发展就是进步
王振国
解放初期干部待遇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进步还是退步?这应该由它对社会生产力作用来决定。我认为,解放初期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手段。它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是因为解放初期,大多数的人们的政治觉悟还是很低的。如果实行供给制,那就会使一部分人安于现状,依赖政府,不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利的。
至于有的同志认为,在实行工资制的同时,应该在老干部中继续保持着供给制。我却不以为然。如果一部分人实行供给制,而另一部分人却实行工资制,那就不仅会给经济核算带来困难,而且更会造成新老同志之间的不团结。这是因为实行供给制也好,实行工资制也好,对于久经锻炼的老干部来说是无所谓的。但是,对于未经过多少锻炼的新同志来说,情形就不同了。如果在老干部当中继续推行供给制,那就会给新参加革命的同志这样的感觉:党和国家不把他们当作自己人,他们和国家的关系只是一种雇佣关系。这就必然会妨碍新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造成新老同志之间的隔阂,从而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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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冶炼钢铁的历史
周世德
在世界冶金史上,中国的钢铁冶炼技术,成就最早,而且极其出色。近几年来,我国考古工作者,已发现的最早的铁器,是公元前五世纪的,但数量不多;同时又发现了公元前三、四世纪的铁器,不仅数量较多,而且已经有了相当的技术水平。从世界冶铁技术发展的历史来看,这种水平决不是刚发明冶铁时就能达到的。因此,可以推断,中国冶铁术的发明,可能在西周时代,或西周和东周之间。
到战国时代,冶铁术就更有了长足的发展。1950年河南辉县发掘魏国墓葬,发现铁制生产工具十几种九十多件,铁制兵器八十件;1953年在热河发现战国时代铁范六种八十六件。从历史文献上也可看到,战国时代各国富豪很多是冶铁致富的。那时的铁器不仅种类多,而且制造业的规模也相当大,并发明了生铁炒炼熟铁和炼钢的技术,出现了长达一百四十公分的铁剑。到了汉代,炒炼熟铁的技术更加提高,铁兵器的应用更加普遍,铁工具也有用熟铁锻制的;特别是手工业工具,几乎全用熟铁锻制了。据文献记载,战国时代,铁山三十四处,分布在秦晋豫鄂四省。西汉初年,盐铁国有,设铁官四十九处,分布在秦、晋、冀、鲁、豫、苏、川等省。到东汉时,西北、西南、东北各省,冶炼事业也略有发展。唐代以后,南方产铁渐多。到宋、元、明三代,南方与北方铁产量的比数为三与一之比,或六与一之比。汉代盐铁国有,冶炼工人在十万以上。晋时全国三十九冶五千三百五十户。梁时修筑浮山堰曾用东西两冶场所存铁器几千万斤沉在堰旁。可见,当时铁的生产量已经不低。隋代冶监分为大中小三等,数量当然不会太少。到了唐代,每年产铁一千多万斤,那时有铁冶坑数七十六。宋代年产铁三千万斤以上,铁冶坑数也只有七十七。可见生产率也已经相当提高了。到了元代,铁产量减少到两千多万斤。明代又从年产三千万斤发展到年产九千万斤以上。
清初禁矿,但经过人民斗争,统治者也不得不开禁,这时炼铁厂的规模也更加大了。每炉每天产生铁一千五百斤到三千五百斤,最多时每炉每天产生铁六千斤。近一百多年以来,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使我国钢铁工业停滞不前。解放前,在1932年前后,反动政府每年售给日本铁砂五六十万吨,我国自用的铁砂不过二三十万吨。当时大冶汉阳,上海浦东,河南新乡,河北石景山各铁厂经常停工,那时,我国铁厂正常开工的仅扬子、阳泉二厂,年产不足四万吨,每年进口各种钢材六十余万吨尚不足用。一般劳动人民所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几乎全靠各地土法冶炼的、年产二十万吨左右的土铁维持。这就是我国历代钢铁生产发展的概况。
我们祖先发明冶炼钢铁的技术,不仅是世界上最早的,也是最先进的。我们先从鼓风设备和燃料谈起。公元31年,杜诗创造了水排。水排就是水力鼓风机用来鼓风炼铁。公元215年,韩暨把水排推广到整个魏国(三国时代),而且规模较大,利用了较大的河流。公元424年前,我们的祖先又创造了人工水塘,造成人为的水流落差,用来鼓风炼铁。这些都是中国人独立创造的技术,在世界冶金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欧洲水力鼓风炉,是在十一、二世纪之间才发明的,欧洲各国的普遍使用,要迟到十四世纪。而我国则是在一世纪发明的,三世纪普遍推广使用,比欧洲各国要早一千一百年左右。
其次,多管鼓风。“墨子”上记载:一个炉用四个鼓风器。东汉的石浮雕“冶铁图”上,一个炉有四个以上的送风管。春秋时吴国造宝剑“干将”、“莫邪”,用男女童三百人鼓风装炭。这些都说明了我们祖先很早就发明了多管鼓风。在欧洲,十七世纪以前,鼓风炉的送风管只有一个,一般炉子都是用二个风囊合用一根送风管把空气压送进去。到十八世纪,鼓风炉上的送风管才由二个陆续增加到八个,十六个。可以说,使用多管鼓风的冶炼技术,我们比欧洲国家早了将近二千年。
谈到炼铁燃料,石炭也是我国首先应用的。魏晋时代,我国冶铁所用的燃料已开始应用石炭。到了宋代,在公元十一世纪前后,我国冶铁业已广泛地应用石炭作为燃料。欧洲各国,要迟到十六世纪才用石炭冶铁。十三世纪时,意大利人马哥波罗来到中国,看到用石炭作燃料,非常惊奇。马哥波罗和伊本拔秃塔都曾记述了:“中国有一种黑石头可以作燃料,火力大,价格还便宜,”当这些外国人发现我们用石炭作燃料炼铁时,我们祖先用石炭作燃料已将近一千年了。
我们祖先在钢铁冶炼技术方面创造性的成就,在中外古今的著作中都可看到,公元一世纪时普利尼曾写道:“虽然铁的种类多了又多,但没有一种能和从中国来的钢比美的。”后来德约翰在他的“史前钢铁使用”一书中写道:“中国人在纪元以前已经知道把生铁和熟铁放在一起炼出钢来,正是后世平炉炼钢方法的先声。”
在我国古籍里,还记载着我们祖先在炼钢技术方面的创造发明。南北朝时代,梁陶宏景说,钢是把生铁和熟铁混杂起来冶炼的。北齐綦母怀文曾造宿铁刀。宿铁就是灌钢,它是把生铁熔化灌注到熟铁原料中而成钢。到了宋代,这种灌钢已在全中国流行。这种炼钢技术进一步发展,就产生了后来的“苏钢”。据说,苏钢是江苏的工人创造的。近代西南各省小型钢厂,还有采用这种冶炼方法的。周志宏先生曾经作了详细的调查和深刻的分析,认为:“这种炼钢方法和世界工业先进国家早期的炼钢方法不同。他们过去所有熟铁渗炭钢等方法,我们都有;可是我们这种炼钢方法,在国外还没有类似的发现,显然是一种创造性的发明。”灌钢的发明,最初见于记载的如从南北朝时代算起,距今已一千五百年左右。欧洲炼钢术的发明距今只二百多年,我们比欧洲国家早了一千二百多年。
我国古代钢的制成品刀剑,最有名的要算春秋时代“干将”“莫邪”了,其他如“湛卢”、“巨阙”、“鱼肠”、“龙渊”、“太阿”、“工布”等等,都是历史上有名的宝剑。从战国到魏晋南北朝,出了不少有名的刀剑冶炼家,他们常常以发悬挂稻芒一束来验刀剑是否锋利。晋时刘?的剑能断十三根“芒”而发不断;梁时黄文庆的剑能断十五根“芒”;北齐綦母怀文的宿铁刀能斩甲过三十札;曹魏几次制造百辟刀;西蜀蒲元造刀三千口称为神刀。这种宝刀宝剑一般都有龟裂纹(如“干将”)或水波纹(如“莫邪”),和东亚国家日本以及中南亚国家波斯、印度等国的镔铁刀,都和布拉特钢是一种类型。这种宝刀宝剑不仅在中国脍炙人口,而且欧洲各国都一直把它认为宝贝。但欧洲人长期没有发现它的秘密,造不出这样的刀剑,只是用酸类在寻常刀剑上侵蚀出花纹来冒充,直到1837年,俄罗斯杰出工程师安诺索夫才发现了这个科学秘密,给了它很高的评价。
热处理和机械加工。机械加工的一种是热作。南北朝时,竹林七贤中的稽康、向秀好锻。宋时沈括,对于锻钢就有了仔细的观察和记录,同时他对冷作(冷锻)也有明确的认识。明代宋应星叙述了造针的方法。早在三百年前,我们的祖先已聪明地利用生铁作镆发明冷拉了。关于淬火,从战国以来淬法也是由冷却方法的差别求得不同的硬度。但主要的方面不在于水的温度的差异,而在于所用的流质不同。他们注意到水的成份,知道了某几种水能用,某几种水不能用。龙泉剑就是用龙泉水淬火而得名。曹魏百辟剑用清漳水淬火;蒲元造刀认为汉江水涪江水都不能用,一定要成都的水才行;北齐綦母怀文用油淬(五牲之脂)也用尿淬(五牲之溺)。淬火技术到了明代,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们在水中淬了几次以后,涂上虎骨朴硝酱烧红再淬,或用羊角乳发末调敷。这都说明了这时人们对于热处理已经有了深刻的研究。在明代造针的过程中包括了两种热处理的步骤,一种是用松木、火矢、豆豉作渗炭剂的表层增炭处理,另一种是“水火徤法”。此外,在热处理方面,中国人最重要的贡献是“生铁淋口法”。这种方法是中国人独创独到的热处理技术。李恒德先生认为:用柔铁加以渗炭处理在欧洲固然久已使用,但欧洲人用的渗炭剂都是固体的,而中国人却利用了熔化的生铁作渗炭剂,可以省却千百倍的时间。作法是,原来的制作品不需要熔化,却用熔化的生铁淋在上面来加高表层的炭份和硬度。这个办法既利用了炼钢的原理,又保持热处理的操作,比起现代的许多热处理都要轻易。这些技术,在今天也是值得我们冶金工作者研究和利用的。
谈到铸铁,我们的祖先在二千年前已经发明了铸铁术。而欧洲铸铁术的发明距今只九百年。我们比欧洲各国要早一千多年。英国有名的学者李约瑟先生认为,欧洲铸铁术是在十一十二世纪之间由中国传入的。我国铸铁术到汉、唐两代,特别是到了宋代,已经有了很高的发展。李曾伯在荆州每月能铸铁炮二千只。到了明代,能铸万斤的铁钟。铸时一次熔铁十吨到二十吨,铸件的重量在五吨或十吨以上。而且当时中国人早已掌握了今日欧美人所谓“蜡铸法”。这种方法在今天也还是一种高度的技巧。
在钢铁的生产程序上,李恒德先生曾分析了明代宋应星所记的炼铁方法。他认为有几个特色不容忽视。第一是炼铁炉和炒铁炉的串联使用,从炼铁炉流出的铁水直接流进炒铁炉炒成熟铁。这方式不见于十七世纪的欧洲。这个方法的使用,减少了一步再熔化的过程,是现代冶金技术上一个重要的特色。在某种程度上讲,中国人早已掌握了这一种经济的生产技术。第二是炼铁炉操作的半连续性,出铁后用泥堵了出铁口,鼓风再炼,不像欧洲早期要等炉冷后才能把铁取出来。第三,把铁矿炼成生铁,再由生铁炼成熟铁,然后由生铁熟铁合炼成钢,这正是今日推行在全世界的钢铁生产系统。
如上所述,在钢铁冶炼技术方面,我国在很多方面比欧洲国家发明得早,而且很有独创独到的地方。有许多冶炼钢铁的高度技巧,几千年前,或几百年前就为我们的祖先所掌握了。只是近百年来,由于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本国反动政府的残酷统治,我国在冶炼钢铁方面,才落后于世界先进的国家。解放以来,由于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忘我劳动,我国冶炼钢铁的事业才飞跃地向前发展。在解放几年的时间里,我们做了前人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千年没有做到的事情。目前,我国正在以钢为纲,开展着一个规模壮阔的全民炼钢运动,可以预期,几年以后,我们在钢铁事业上,将很快赶上世界水平,站在工业先进国的行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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