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0月1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
专栏:

提早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当那奴役人们、迫使其服从社会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后;当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已随之消失后;当劳动已经不单单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已成为乐生的第一要素时;当生产力已随着每个人在各方面的发展而增高,一切公共财富泉源都尽量涌现出来时,——只有那时,才可把资产阶级式的法权的狭隘眼界完全克服,而社会就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着: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一个新的社会制度是可能实现的,在这个制度中,现代的阶级区别将消逝下去,而且在这个制度中——也许要经过一个短期的,不免有些困苦的,但无论如何在道义上很有益的过渡时期以后,——由于社会全体成员现有巨量生产力有计划的利用和进一步的发展,在大家都同样必须劳动的条件下,生活资料、享乐资料、一切体力和智力所赖以发展和应用的资料,都将愈益充分地交归大家支配。
——恩格斯:“雇佣劳动与资本”导言
我们所谓共产主义是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们习惯于履行社会义务而不需要特殊的强制机关,不拿报酬地为大家工作已成了普遍的现象。 ——列宁: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
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这些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逐步地消失了,国家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第11版()
专栏:

从人民公社看共产主义
吴传启
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正在全国范围内猛烈发展,而且已经快要完成了。人民公社的飞速发展,是我国当前飞速发展着的生产力迫切地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结果。从农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不断革命”的过程中,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改变。所以人们把它叫作“更上一层楼”。
自从全民大跃进以来,工农业生产的各个战线上,生产成倍、几倍、几十倍地跃进,劳动生产率成倍、几倍、几十、几百、几千倍地跃进。这种猛烈发展着的生产力,是人们思想解放的结果;同时又是促进新关系的产生和生长的动力。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来说,一方面,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加速发展的阶段,预示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将得到更加猛烈的发展;另一方面,它使我国的六亿人民,明确了进一步发展的方向,找到了走向光芒万丈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具体道路。
同农业合作社比较,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和它最本质的特点,就是“一曰大,二曰公”。所以它能满足当前进一步发展的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所谓“大”,就是人多,地广,力量大,全面经营事业多,这可以说是量的变化。所谓“公”,就是更加集体化和更加社会主义化,这也可以说是质的变化。人民公社既是加速建成社会主义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又是走向完全“无私”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过渡形式。人民公社所包含的共产主义的萌芽,就寓于这种日益向“大公无私”发展的总趋势之中。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同一个类型的社会,是一个由初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趋势。社会主义建设,是走向共产主义的必要准备。但二者又有其显明的区别。马克思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这两个原则,作为区分两个阶段的科学的标志。人民公社的建立,当然还不是已经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更不是进入了“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它在性质上还是社会主义的。但它已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以萌芽的状态出现了。
我们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共产主义萌芽,可以从下列几方面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第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着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即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是由个体经济转向全民经济的一个必经的阶段,它只是一种过渡的经济形式。因此它比原来的个体经济有无比的优越性。但是由于这些农业合作社一般规模小,经营范围窄,所以随着生产的飞跃发展,日益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在实行了并大社和转公社以后,就不仅克服了原来农业合作社的矛盾,而且使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同乡级县级的国有经济得到了密切的结合,开始冲破了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界线。目前,除了一小部分人民公社开始实行了全民所有制外,绝大部分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但它已经向全民所有制跨进了一大步,它本身就已经包含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发展的趋向表明,大约三、四年或者五、六年,大体上都可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从集体经济向全民经济的过渡,也就是进一步向“大公”发展,是由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基本任务之一,这种新的经济形式,意味着开始导向阶级差别的彻底消灭。
但是如果仅仅实现了这个条件,还不是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国营工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因此还要看其他一些条件。
第二、要实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就需要进一步消灭几千年来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式分工”。对于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来说,恩格斯说过:“旧的生产方式,应该彻底地被改变,特别是旧的分工应该消灭。”(反杜林论)消灭旧的生产方式,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至于“旧式分工”,这就是以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分离为特征的那种旧的社会分工,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消灭了它们之间的对抗,却不得不保留它们之间的重大差别。这种差别的存在,是人类的“不平等”得以在社会主义社会残留的根源。因此进一步消除以这种差别为特征的“旧式分工”,完全消灭这种差别,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根本的任务之一。
在我国,从缩小工农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别方面来说,自从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三并举”方针贯彻以后,就开始加速了这种发展的进程。如河南鲁山县从今年3月开始大办工业,实行农业同工业结合以来,到今年底工业产值就可以大大超过农业产值。五亿农民大办工业的创举,迅速改变着农村的落后面貌,也将迅速改变原来工业的城市和农业的乡村,先进的城市和落后的乡村之间的差别。从缩小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来说,自从党提出了全民办教育的方针,贯彻教育同劳动生产相结合,干部参加劳动等等以来,在这方面就已经出现了一片可喜的共产主义新气象。现在,广大农村里普遍发展了中学教育,普遍举办了技术教育和科学研究同工农业生产完全融合为一体的红专大学;与此同时,又掀起了人人搞发明、个个创奇迹、手艺人著书立说、庄稼汉提笔务虚,工农学哲学,居民学哲学的运动。还有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以及在工厂中实行“两参一改”等,这就使工人、知识分子、干部的界限逐步趋向泯灭。这些都是向共产主义发展的新趋向,都是共产主义的萌芽。所有这些发展形式,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都从组织形式上巩固和确立下来了。人民公社实行“工农商学兵”结合,“下田是农民,进厂是工人”,“工农群众知识化,知识分子劳动化”,培养既是劳动者又是知识分子的新人;以及随着乡村工业化的实现,逐渐打破城乡界限,这就是消灭“旧式分工”的具体途径。消灭“旧式分工”,是最深刻的革命,是对于人类的最后解放,同时也是对于造成人类“不平等”的最后根源的消除。因此“工农商学兵”的结合,不仅加快了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而且也是伟大的共产主义的萌芽。
第三,反映上述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还不得不保留的旧社会“痕迹”之一。列宁曾经说过,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资产阶级式的法权”还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局部取消,只有在已经达到的经济改革范围内,即只是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国家与革命)因此在另一些方面,它仍然是社会各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按劳取酬”,是同资产阶级的“不劳而获”对立而来的,是社会主义的原则,但它仍然是“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因为,按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来说,这是平等的;但是,不相等的人们领得相等的报酬,这就意味着享受上的不平等。这种情形,是同生产发展的一定水平、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存在、人们思想觉悟的状况等等相适应的。所以随着生产的高速度发展,逐步取消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逐步用共产主义原则来代替,一直到实行“各取所需”,是走向共产主义的根本任务。
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首先,有许多条件具备的公社已经实行粮食供给制,或者是伙食供给制,或者是生活基本需要供给制。有的实行“七包”或者“十包”:即包吃、穿、住、教、治病、死葬、理发、看戏、烤火费和结婚费等等。这种供给制当然还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的“各取所需”,但它完全冲破了“按劳取酬”的法权界限,适合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在“公”的方面向前发展了,因此它应该属于共产主义的范围,是共产主义的萌芽。
更重要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论城市和乡村,不分县、乡、社和山区、平原的界限,日益发展着共产主义的大协作和大规模的义务劳动,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地创造着生产和建设的伟大奇迹。也就是说,在广大劳动人民中间,那种不计“劳”与“酬”之间的关系的义务劳动,那种无私的忘我劳动,正在广大城乡普遍发展。生活本身正在不断破坏着旧的法权残余。这种发展,表现了伟大的共产主义的光辉,这种光辉应该使它不断发扬光大。
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中保留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是同资产阶级的“不劳而获”相对立的,但它同时又是与一定的生产水平和社会条件相适应的。因此“按劳取酬”只能是一种过渡的分配原则,应该把它作为新社会的一种“缺点”,又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过程来理解。不是要一直去加强它,而是要逐步削弱它的作用。实际上,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每一步进展,也必然地将由共产主义的原则来代替它。
第四、人民公社建立后,由于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普遍实行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这就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更迅速地创造共产主义的生活条件。同时也标志着人与人之间的共产主义的完全平等的相互关系。同时也就使人民公社不仅成为生产的组织者,而且又是生活的组织者。
生活集体化,是农民生活的大革命。许多地方实行了吃饭食堂化,老人幸福化,儿童养育托儿化,家务劳动社会化,青年教育社会化等等,都是创造共产主义生活条件的基本措施。列宁曾经把“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和青年教育社会化等等,作为共产主义萌芽的标本。因为这种新的发展,首先是彻底解放了妇女,最后把妇女从琐碎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这是真正的共产主义。其次,它必然把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家庭最后冲破,使人们从狭隘的小家庭生活中解放出来。在这个发展的基础上,必然培植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以及“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新的共产主义的风格。
最后,人民公社实行乡社合一,成为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的统一体,这意味着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在基层政权方面的重大改变。显然,它更加符合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但是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来说,恩格斯曾经说过:“对人的管理将被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指导所代替。”(反杜林论)因此对于未来社会的基层组织单位来说,人民公社是实现这样一种过渡的过渡形式。因此,它也就包含了共产主义的萌芽。
上述种种以及其它等等,我们说它是共产主义的萌芽,也就是说它还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地巩固推广和完善。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以共产主义的热情来关心和扶持这些萌芽,使它们在同一切旧事物、旧思想的斗争中不断地得到发展。在今天是萌芽的东西,在将来必然成为大量普遍和统治一切的东西。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伟大意义在于,它为逐步地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及从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过渡到高级阶段,找到了具体的途径。这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的结果。


第11版()
专栏:在理论刊物上

在理论刊物上
半供给制—— 共产主义的萌芽
目前,很多人民公社都在实行粮食供给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制度,这种制度有什么意义呢?中共河北省委主办的理论刊物“东风”第四期发表的“论半供给制”的社论,阐述了这个问题。社论说:把原来农业社的按劳动日计酬的制度改为半供给制,这和取消自留地、取消私有小片林木、私有牲畜同样是农村生产关系上的一个重要改革。后者表现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的消灭,前者表现为产品分配上社会主义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和共产主义因素的增长。
社论接着分析了半供给制的性质,指出:半供给制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它的工资和劳动奖励部分是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根据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劳动态度好坏来评定和实行的。但所有的人吃饭由公社供给,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的全部生活费用由公社供养,则已经超出按劳取酬的范围。随着生产的更大发展,实现了丰衣足食,就可以逐步实行全供给制。半供给制虽然还仅限于首先解决粮食供给问题,或解决某些人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但是它却已经包含了共产主义原则的萌芽。社论指出:半供给制这个分配制度的变革,必然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人与人间的关系的重大变化。吃粮问题和养老抚幼问题的解决,使广大社员放下了养家糊口的重担,解除了后顾之忧,因而更能集中精力从事生产和学习文化技术。社论说:工资直接发给劳动者本人也会大大发挥劳动力的积极性,特别是青年和妇女的劳动积极性,破坏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家长制,更便于达到家庭的和睦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社论批评了有些人耽心半供给制的实行会影响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社论说,这是一种过低估计了劳动人民觉悟的不正确的思想。
我国现实生活的特征社会主义制度加共产主义思想
湖北省委的理论刊物“七一”在今天出的第四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掀起一个大规模的共产主义思想运动”的文章,着重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加共产主义思想,是我国现实生活的特征”这个论点。文章指出,目前人们在处理劳动和报酬的关系问题时,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按酬付劳,这是我们应当不断批判的资本主义的劳动态度;另一种是自觉地“不拿报酬地为大家工作”(列宁语),这是我们应当大力提倡的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从“七一”第四期“共产主义的思想在成长”专栏和其他几篇文章中报道的新人新事,就可以看出对待劳动、对待集体的共产主义精神,正在渗透到我们劳动人民的各个方面,如果这些先进人物越来越多,那么我们的社会生产就会越发展越快。
这篇文章批判了两种误解:一种是“认为共产主义就是在现有的物质基础上打乱平分”,一种是“认为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必去大力宣扬共产主义精神”。文章认为目前应该掀起一个大规模的共产主义思想运动,使人们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就要看到明天的美好的共产主义远景,为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准备条件而奋斗。
为共产主义思想呐喊
今天(十月一日)出版的中共上海市委主办的理论刊物“解放”第七期,发表了一篇题为“平凡的人,不平凡的创造”的文章。文章介绍了上海耐酸搪瓷厂青年电焊徒工李志祥克服种种困难和危险试制出一种用石灰加其他原料而发生的电焊气体。文章中有李志祥说的一段十分感人的话,就是在试制石灰和其他燃料的混合燃烧气体发现有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险时,李志祥就让老师傅离开,并对老师傅说:“你的家口多,我没啥负担,你的技术好,对国家的贡献更大,我是个学徒,即使出了事故对国家的损失也要小些”。这个杂志为此发表了题为“新的人,新的思想”的评论。评论指出:李志祥所以有这样崇高的共产主义感情,崇高的共产主义风格,就是因为他不是为了博取个人名利而工作,而是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主义工作,就是因为他有一种共产主义精神。
评论指出:我们应当经常注意广大群众中所发生的这种共产主义思想因素,大张旗鼓地宣传、呐喊,用以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并和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残余影响作斗争。


第11版()
专栏:

敢于同资产阶级法权观念决裂
于村
前几天,我和一位县委书记下乡去了解群众对成立人民公社的反映。县委书记听了社干部汇报情况后问:“吃饭、医病由公社包,一些劳动力强、子女少的人会不会觉得吃亏呢?好些合作社并为一个公社,有没有人因为自己社的积累多而觉得吃亏呢?”正在学习“矛盾论”的社干部用辩证法的原理来答复县委书记的问题:“一切都是在变化的。现在劳动力强的人,将来是会变老的;现在是单身汉,将来是会儿女成群的;现在由公社养起来的小孩子,不久就会成为有强劳动力的青年。我们的社比甲社的积累多,但乙社的积累却比我们多;同时,将来生产大发展,现在的一点点积累,算得了什么?”
这的确是精采的答复。这个答复,不仅简短有力地解除了某些人对“加入人民公社是否吃亏”的疑虑,同时,它还告诉我们,如今的农民已经不是小农经济时代的农民,也不是合作化初期的农民,而是具有一定的共产主义觉悟的,敢于与资产阶级法权观念决裂的农民。正是如此,他们才以急不及待的心情来迎接人民公社的成立。
这些农民之所以具有这样高的思想觉悟水平,是党的长期教育和在大跃进当中人们彼此启发教育的结果,是技术革命、文化革命的结果,学习了哲学之后,就使他们能够如此明确和深刻地阐明这一个不算简单的问题。
谁说农民学不好哲学呢?其实,比起某些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教条主义者来说,农民学得比他们好,理解得比他们正确和深刻得多。
就拿“按劳取酬”来说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是一个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分配原则,是必需肯定的,但是,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这里面意味着某些方面的不平等,意味着资产阶级法权观念的残余的保存。对这一原则,农民一方面肯定它,另外,在必要时,在适当的条件下,又不惜在某种程度上否定它(将来还会完全否定它)。在这里,他们考虑的不是个人的得失,而是生产的需要;他们考虑的不仅是眼前的利益,而是长远的利益。因此,他们能够很快就掌握住辩证法这有力的武器。而某些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恰好相反,他们在一年多以前曾公开地提出“按酬付劳”,甚至有些人还对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表示厌倦。这些人能不能用辩证法来解决怕入了公社吃亏的思想呢?自然是不能的。由于他们保留着资产阶级的观点。因此,他们就只能用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方法来观察问题。“歪嘴和尚念坏经”,这“歪嘴”,就是资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所以,我认为:那些坐在书斋里的知识分子应该赶快到工人、农民那里去听听他们的启发报告,同时彻底清除资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方法,把理论和实际密切结合起来。否则,就会走入歧途了。
(原载广州日报,题目是本报改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