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月7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五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政务院公布施行)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八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八次会议修正,一九五八年一月六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次会议批准,一九五八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慎重地妥善地处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兴建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国防等工程,进行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市政建设和其他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既应该根据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土地,又应该照顾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对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的安置。如果对被征用土地者一时无法安置,应该等待安置妥善后再行征用,或者另行择地征用。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一切目前可以不举办的工程,都不应该举办;需要举办的工程,在征用土地的时候,必须精打细算,严格掌握设计定额,控制建筑密度,防止多征、早征,杜绝浪费土地。凡有荒地、劣地、空地可以利用的,应该尽量利用;尽可能不征用或者少征用耕地良田,不拆或者少拆房屋。
第四条 征用土地,须由有权批准本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机关负责批准用地的数量,然后由用地单位向土地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申请一次或者数次核拨;建设工程用地在三百亩以下和迁移居民在三十户以下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委员会申请核拨。
用地单位申请核拨用地时,须送交征用土地申请书(详细注明土地的属境、位置和经批准的数量),并附对被征用土地者的补偿、安置计划,以及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附平面布置图),施工时间文件和土地所在地的县级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但是申请核拨铁路、公路路线用地和国防工程用地,送交上述某种附件确有困难的时候,经过批准用地数量的机关的同意,可以免交或者以后补交。
第五条 土地经核拨以后,用地单位应该协同当地人民委员会向群众进行解释,宣布对被征用土地者补偿安置的各项具体办法,并给他们以必要的准备时间,使群众在当前切身利益得到适当照顾的情况下,自觉地服从国家利益和人民的长远利益,然后才能正式确定土地的征用,进行施工。如果征用大量土地,迁移大量居民甚至迁移整个村庄的,应该先在当地群众中切实做好准备工作,然后把有关征用土地的问题,提交当地人民代表大会讨论解决。
第六条 遇到临时抢险或者紧急用地的情况,如果事前来不及完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可以先行进入地内施工,同时尽快补办征用土地的手续,并向群众进行解释。
第七条 征用土地,应该尽量用国有、公有土地调剂,无法调剂的或者调剂后对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生活有影响的,应该发给补偿费或者补助费。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由当地人民委员会会同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者共同评定。对于一般土地,以它最近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标准;对于茶山、桐山、鱼塘、藕塘、桑园、竹林、果园、苇塘等特殊土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办理。
遇有因征用土地必须拆除房屋的情况,应该在保证原来的住户有房屋居住的原则下给房屋所有人相当的房屋,或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发给补偿费。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水井、树木等物和农作物,都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发给补偿费。
第八条 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者补助费以及土地上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和农作物的补偿费,都由用地单位支付。
征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土地补偿费或者补助费发给合作社;征用私有的土地,补偿费或者补助费发给所有人。土地上的附着物和农作物,属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补偿费发给合作社;属于私有的,补偿费发给所有人。
第九条 征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如果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认为对社员生活没有影响,不需要补偿,并经当地县级人民委员会同意,可以不发给补偿费。
征用农业生产合作社使用的非社员的土地,如果土地所有人不从事农业生产,又不以土地收入维持生活,可以不发给补偿费,但必须经本人同意。
第十条 征用城市市区内的房屋地基,如果房屋和地基同属一人,地基部分不另补偿;如果分属两人,可以根据地基所有人的生活情况酌情补偿。
市区内没有收益的空地,可以无偿征用。
第十一条 用地单位对准备申请征用的土地进行测量、勘探的时候,应该先征得当地人民委员会和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如果测量、勘探使土地所有者受到损失,应该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 用地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修建工程进行中,需要临时使用征用范围以外的土地,作为堆存材料的场所和运输道路等,商得当地人民委员会和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后,可以租用或者借用。因进行修建工程而使未被征用的土地受到损失的时候,用地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该给土地所有者以应得的补偿。
第十三条 对因土地被征用而需要安置的农民,当地乡、镇或者县级人民委员会应该负责尽量就地在农业上予以安置;对在农业上确实无法安置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劳动、民政等部门应该会同用地单位设法就地在其他方面予以安置;对就地在农业上和在其他方面都无法安置的,可以组织移民。组织移民应该由迁出和迁入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共同负责。移民经费由用地单位负责支付。
第十四条 已经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应该将征用的土地,绘图造册,一式两份,送当地县或者市人民委员会审核盖印后,一份存县或者市人民委员会备查,一份由用地单位自己保存。
第十五条 已经征用的土地,如果用地单位因计划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使用或者不全部使用,必须把不使用或者多余的土地交由当地县级人民委员会拨给其他用地单位使用或者交给农民耕种。
已经征用的土地,如果在种植一季农作物的期间暂不使用,在不妨碍建设用途的条件下,应该交给农民继续耕种。对有农作物正在生长的土地,应该尽可能等到收获以后动用。
第十六条 被征用土地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的时候,由当地人民委员会通知坟主迁移。用地单位应该发给适当的迁葬费,并照顾当地的风俗习惯妥善处理。无主的坟墓,由用地单位代迁。无地迁葬的,由当地人民委员会协助找地迁葬。迁移烈士的坟墓应该通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
被征用土地内,如果有值得保存的文物和名胜古迹,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该会同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文化部门妥善处理,负责保护。
第十七条 用地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修建工程进行中,对于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水源、渠道、交通等,应该会同当地人民委员会妥善处理,不准轻易阻断和破坏。
第十八条 国家建设需用国有、公有土地,应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核拨,并且向群众进行解释。
拨用农民耕种的国有、公有土地的时候,可以根据他们的生活情况,由用地单位给以适当补助。对地上附着物、农作物的补偿和对原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的安置,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拨用国家机关、部队、企业、学校、人民团体等单位正使用着的国有、公有土地的时候,对原使用单位迁建所必需的房屋和地基等问题,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会同申请用地单位和原使用单位,本紧缩用地、用房和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协商处理。原使用单位能够自行解决的,尽量自行解决;原使用单位无法自行解决的,尽量采取互换、调剂办法解决,无法互换、调剂的,由申请用地单位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九条 原来依靠公有土地收入兴办的公益事业,在这项土地被拨用后,仍须续办而经费无着的,应该由当地人民委员会按照事业的性质分别在主管部门的事业经费内开支;如果无法开支,应该及时报请上级人民委员会解决。
第二十条 公私合营企业,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用地以及群众自办的公益事业用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援用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和用地单位的上级机关,应该对已经征用的土地的使用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浪费土地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应该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征而不用和多余的土地,在不妨碍建设用途的情况下,必须及时收回。
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应该将征用土地的情况和问题,定期综合上报。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地区征用土地的办法;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变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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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彻底整改 广泛宣传 组织竞赛
上海机床厂有计划地促进生产高潮
本报讯 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机床厂领导人员为促进生产新高潮的形成,经过周密考虑,提出了一项具体的规划。
这个规划是经过集体研究后制订出来的。参加研究的有这个厂的党、行政、工会、共青团的领导人员和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总工艺师、生产和计划科长。他们共同研究了生产新高潮的特点和1958年的生产形势,然后确定了规划。这个规划已经传达到全厂近二百个工长和组长以上的干部,党委也向支部书记专门做了布置。
根据规划,这个厂的各级领导将首先继续坚决彻底地狠狠整改。规划里指出,这是生产高潮能否形成和持久巩固的首要关键。
大力展开宣传鼓动工作是规划的第二部分。这个厂已经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即将举行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和1957年国家计划的庆功大会;准备把厂里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情况等用展览会形式向职工宣传。通过这些活动,广泛宣传工会“八大”的精神和党中央提出的十五年左右在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赶上英国的号召,宣传厂里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目标,使全体职工明确方向,提高思想,改进工作,鼓起干劲,掀起高潮,创造新成绩。
为了促进生产高潮,厂里决定加强生产竞赛的组织领导,在生产工人中开展比突破定额、比质量、比解决关键、比节约、比安全和设备保养的“五比”竞赛;在技职人员中开展保证勤俭节约、保证团结协作、保证学习先进、保证工作效果、保证新产品试制的“五保”竞赛;并在工段班组之间制订保证勤俭节约好、加强团结互助好、学习技术文化好、遵守劳动纪律安全好、参加社会活动好的建设社会主义“五好”公约。此外,还要开展合理化建议课题运动,解决生产关键问题。
规划里还提出要加强竞赛的检查总结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并要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现在,这个厂正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评比和奖励1957年度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组织第一季度和1月份的社会主义竞赛,并继续狠狠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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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副秘书长 陶希晋
现在我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修正草案,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自从1953年12月5日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处理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生活问题,都起了积极的保证作用。近几年来,由于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突飞猛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普及全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原办法对于当前在征用土地工作中所发生的许多新的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与此同时,有些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市,为了解决这些新的问题,根据原办法的基本精神,先后发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现在看来,其中也存在着有些抵触和不切实际的现象。因此,国务院认为原办法的许多规定有作统一修改的必要。在修改过程中,由国务院法制局对有关这方面的法规作了系统的整理,并就各项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修正草案。此项修正草案,业经国务院第五十八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正草案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1、这次对原办法的修改,首先着眼的是节约用地。八年多来,国家因建设征用的土地约在两千万亩以上。这些土地的征用,大部分是必需的,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但是,在有的地区和某些单位,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等浪费土地的现象,也相当严重。根据河北、成都、武汉、长沙、北京、杭州等省市1956年的检查,几年征用土地中浪费的土地约占40%。太原市二十二个建设单位征用土地一万多亩,荒芜五千多亩,达到50%。浪费土地的原因,固然同大规模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有关,而原办法对于节约用地、防止土地浪费,规定得不够具体细致,特别是缺乏明确的监督检查制度,也有很大关系。自从1956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纠正与防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浪费现象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已征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检查以后,情况有好转。比如,河北省由于对已征土地的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浪费土地的百分比已由1955年的34.8%下降到1956年的9.3%。为了进一步强调节约用地,建立与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修正草案的第三、第十五、第二十一等条规定:一切目前可以不举办的工程,都不应该举办;征用土地必须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建筑密度,防止多征早征;已经征用的土地,如果因计划变更而不使用或有多余,必须及时交回;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和用地单位的上级机关,必须对使用土地的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征而不用和征多用少的土地,应当及时收回交给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耕种。
审批程序的确当与否,是控制用地、防止土地浪费的关键。原办法关于征用土地的批准权,一则中央集中的较多,二则以全国性或者地方性的建设事业用地来区别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批准的权限,也不很合理,再加以批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机关同批准用地数量的机关又不统一,因此在执行中都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为了符合中央关于行政管理权限适当下放的精神和更切合实际地控制用地,修正草案规定:征用土地必须由有权批准本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机关负责批准用地的数量,然后由用地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人民委员会本着尽量用荒地、劣地、空地的精神具体核拨用地。根据最近几年来的经验,这样的规定,亦即是由有权批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机关一并负责批准用地数量,才能更有效地合理地掌握用地,防止土地浪费。在省、县两级人民委员会核拨用地的时候,如果用地虽在三百亩以下,但迁移居民超过三十户,或者迁移居民虽在三十户以下,但用地超过三百亩,都必须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核拨。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掌握较为稳妥,同时也照顾到县级人民委员会处理这类问题的实际困难。
2、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问题。在原办法制定的时候,征用土地发补偿费的对象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以后,发补偿费的对象应当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补偿标准,原办法规定为三年至五年的产量总值;鉴于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的生产、生活都有所提高,原来的标准,就显得有些过高,同时原办法规定的产量在计算上也不明确,修正草案本着既照顾群众利益又节省国家开支的原则,将补偿标准改为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总值。从几年来的实际经验来看,各地土地定产量和农民生活水平都有所不同,对补偿标准规定这样的幅度是适当的。此外,由于群众政治觉悟提高,有的被征用了少量土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认为不影响它们的生产和社员的生活,表示热情支援国家建设,不要补偿费。对于群众的这种精神,国家应予鼓励;但必须注意掌握,既要防止对群众的政治热情估计不足,又要防止不很好考虑群众在被征用土地后生产和生活是否会受到影响。所以修正草案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征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如果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认为对社员生活没有影响,不需要补偿,并经当地县级人民委员会同意,可以不发给补偿费”。另一种情况,征用农业社使用的非社员的土地(如社员在入社前租来、典来或者受亲友委托代种、代管而由他们带着入了社的土地),各地认为如果该土地所有人不从事农业生产又不以土地收入维持生活,可以不发补偿费。我们觉得可以这样做,但也必须经本人同意为宜。修正草案第九条第二款就是这样规定的。
3、关于对被征用土地者的安置问题。原办法对于就地在农业上安置强调不够,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过多地要求转业,这同国家多动员人“下乡上山”的方针不相符合。又原办法对于组织移民也规定的不够明确具体,有的地方曾因草率移民造成了劳民伤财的不良影响。修正草案针对着这些情况,首先强调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原则下尽量就地在农业上安置;如果必须组织移民时,迁出和迁入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必须共同切实负责。在组织移民时,应特别注意,迁入地区必须有长期定居的生产条件。
4、几年来在拨用国家机关、部队、企业、学校、人民团体等单位正在使用着的国有、公有土地时,原使用单位对于拨用的交换条件,往往要求过高,而申请用地单位则有的对原使用单位的要求,应该解决的也不予解决。为了便于解决这些问题,本着勤俭建国的精神,在修正草案第十八条第二款作了补充规定。
(三)鉴于原办法的几个根本原则,现在看来还是正确的,几年来各地对原办法的执行也比较熟悉,所以对原办法未作重新起草,而只作若干的必要修改,并且仍然沿用了原办法的名称;原条文中凡是可以不改动的,亦都尽量予以保留,不作改动。特别须指出的,原办法第五条关于征用土地必须向群众进行解释的规定,几年来执行的经验证明很好。所以修正草案仍保留这规定,我们认为像处理征用土地这样直接关系到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大事,必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使群众在当前切身利益得到适当照顾的条件下,自觉地服从国家利益和人民的长远利益,才能做好。事实上,我们国家因建设而征用土地,同广大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只要向群众充分地解释清楚,就会取得群众的同意和支持。因此,坚决贯彻群众路线是保证做好土地征用工作的一个重要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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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安纺织厂领导干部
固定岗位参加劳动
密切了同群众的联系 体力劳动作到了正规化
本报讯 据西安日报报道:西安纺织厂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采取了每个领导干部在参加劳动时固定在各个车间或工序的办法,扭转了过去聚集一起,不能与群众共同劳动、紧密结合的现象,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也使参加体力劳动走上正轨。
中共西安纺织厂委员会从去年五月中旬就组织了科长、车间主任以上领导干部二十六人参加体力劳动。当时不少人片面地认为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只是为了锻炼领导干部的劳动观点,扭转群众对体力劳动的不正确的看法,并且了解群众对领导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也有人单纯从经济观点出发,认为领导干部参加劳动,可以节省些临时工。因此,每到规定的劳动日,大家就组织起来,打扫环境卫生,疏通水沟,堆砖拉瓦;也有几次曾经到车间工作,一面干活一边和工人谈话,了解工人的意见和要求。但是工人们反映:“干部来得多,说很多话,影响了工作”。这次整改中,党委根据群众意见研究了这个问题,决定:一、各车间领导干部在本车间参加劳动;二、厂级领导干部原来分管那个车间就在那个车间参加劳动;三、自己管什么工作,参加什么劳动(如管生活的副厂长就在食堂劳动);四、会那个工序操作就参加那个工序劳动;五、没有技术的可以选择工序学习技术。
从最近几个星期的情况看,这种作法很受群众欢迎。许多职工认为,领导干部和工人同吃同干,真正改变了工作作风。党委书记樊执信在织造车间学习加梭,工人耐心教他,仅半天的时间就掌握了操作;机械科科长朱莲芳等参加开箱子、搬机器,在职工群众的帮助下,学到了一些生产知识和技术。工人们有意见和要求也愿意向领导人员反映。据最近统计,在领导干部劳动期间,群众反映的意见比较重要的就有十九条,不少问题已经及时解决。
领导干部在车间参加劳动已经成为习惯。每到星期四,他们吃过早饭以后,就到车间上工,和工人一起上班下班。参加劳动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已经由过去的二十六人增加到四十人。党委、团委、工会的专职干部也每周抽出半天的时间到车间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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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东鳞西爪

东鳞西爪
大陈岛的新建设
大陈岛的人们,在建成了一座可供数万人吃用的水库以后,又开始兴建一座俱乐部、一个电厂。
俱乐部是全岛渔民、农民和军队自己出钱出力兴建的,象征着军民的友谊和团结,命名为“大陈岛友谊俱乐部”。
俱乐部共五百平方公尺,包括一个能容八百个座位的大厅,一个有线广播站,一个书报阅览室和一个文娱活动室。
发电厂的厂址已选定,不久就要动工兴建。 (林日见)
兴建二十五个水电站
广东省即将动手兴建二十五个水力发电站,总发电能力达二千四百六十一瓩。这些水电站建成后,可供一部分农业社抽水灌溉、加工和照明用电。
这些水电站的建设经费,大部分是由地方投资和农民自筹的;一些较大的水电站,是由华侨投资的。(洪乌才)
增产砂糖的新途径
甘肃武威、银川等地用土法试制甜菜砂糖成功。
武威等地制出的砂糖完全没有萝卜味或石灰味,而且颗粒大、质量也很纯洁。砂糖和东北二级白砂糖的质量一样,含糖率达94%到95%;红糖与广东赤砂糖不相上下。这就为一两年内大量增产食糖开辟了道路。 (张玉亭)
葫萝卜制酒
江苏省公私合营东台酒厂于1957年11月底,利用葫萝卜制酒成功。
葫萝卜是江苏等省的大宗土特产,每亩产量二千斤左右,这个厂试制的结果,每百斤葫萝卜可产甜酒五十斤。葫萝卜酒色黄味甜,价格比市销的米甜酒降低25%,制过酒后的葫萝卜渣子继续可以喂猪。
(张毅  孙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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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谢段长让鞋记
邹懋全
重庆的冬天,凛冽的北风,卷着蒙蒙的细雨迎面扑来,薄雾笼罩着群山,建筑工地上是一遍泥泞。
一○四工区三工段的工人们,为了争取完成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后一月的生产任务,根本不把这种小雨放在心里,仍然坚持工作着。远处灰棚内传来了几个人的争吵声。技术工段长谢雪君率领着几个专业工长,正来到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听到争吵声,他们就向这个方向走了过去。
“同志们,吵什么啊?”谢段长亲切地问着。
“库房已经没有长统胶靴了,我们只领来了两三双破破烂烂的。拌灰时浆漏进去了脚受不了,挑浆的没胶鞋穿也要摔跟斗的”!手工组长刘金奎一筹莫展地回答着。
“我这一双同志们先穿着使用再说”。谢段长说着,就马上弯下身去把脚上穿的一双全新长统胶靴脱下来。
“我这儿也有一双!”和谢段长一起来检查工作的唐少文等四个工长,在谢段长的带动下,也一起脱下自己的胶靴。
“谢段长过去整天西装革履的,今天怎么变得这样好?”小蒋望着谢段长等一伙远去的背影,调皮地说。
“你小子知道啥,人家谢段长早已放下架子了。自从党提出整风以来,他就是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看着工人抬不动的,就帮着抬,挑不起的,就帮着挑。你不信问一问看,那一个工人同志不说谢段长转变得好”。老甘头认真地接口说。
“整风真正好……。”刘金奎组长也高兴地插嘴说。
小雨仍在飞舞,北风仍在呼啸;但工人们内心却感到很温暖。他们干得更多更好。


第3版()
专栏:

太原皮革厂利用废料的办法好
本报讯 太原皮革厂从去年年初以来利用废料作了许多价廉物美的皮革产品。
从前,车间里四处堆积着大量的小块皮子和里皮,这些东西,有的是制作产品时剪裁下来的,有的是从皮张上刨下来的。厂里把成堆的里皮当垃圾倒掉了,把大捆小篓的小块皮子按每斤两角多钱卖给了鞋匠们。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勤俭办企业的号召,老工人彭安元同殷增元一起反复研究,提出了把小块皮子剪成各种图案拼到一处做女用手提包的建议,立即得到厂里工人的响应。他们用里皮制作小钱包、帽口。还用小块皮子作成了一环扣一环的美观的皮带。仅这一项,工人们在九个月内,就为国家节约了七百多张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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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城市农村相互促进
静宇
今年元旦,江苏新华日报以显著的篇幅刊登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城市(镇)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的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努力发展工业和加强城市(镇)各项工作,支援农业大跃进,争取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所规定的任务,求得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
这个工作要点发出以后,全省十二个主要城市,很快地围绕着支援农业实现四十条为中心,开展了社会主义竞赛,这个竞赛的浪头正与农村生产高潮的浪头紧接在一起,像大江东去的浪涛一样,后浪推前浪地迅速前进。(关于这件事情的消息见今日本报一版)
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形势,迫切要求城市工作特别是工业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迅速地赶上去,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许多城市工作和工业生产部门的领导人员看到了这个形势,纷纷对支援农业的工作做了研究和安排。然而,像江苏省那样明确订出城市工作要点,作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奋斗目标,则还是首创,因而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中共江苏省委指出:城镇是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农村关系非常密切,今后城镇的一切工作必须面向农村,积极搞好各种生产和经营,全力为实现四十条纲要服务。只有农业发展,城镇才可以得到进一步的繁荣和发展。江苏省委所以强调城镇的一切工作必须面向农村,因为农村是工业的消费市场和原料产地,城镇的各项生产和经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也就等于促进了本身事业的发展,加强了工农联盟。为了发展农业,城镇应该做很多的事情。针对这些要做的事情,适时地制订出工作要点,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农村方面有了农业发展纲要,城市方面又有了执行这个纲要的工作要点,这就使党的“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实行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更加具体化。同时,也就保证了农业和工业以及城市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达到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不断前进的目的。
人们知道:共产党人历来就是促进派。所谓促进就是要认定目标、快马加鞭。在赛马中,同样的良马在不同的驾驭者手里会有着不同的速度,好的骑手,在紧要关头,来一个快马加鞭,常常赢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当然不像赛马那样简单,但是,要求在很短的时间跑完很远的路程,则是有共同点的。为了争取在农业上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所规定的任务,为了争取十五年的时间里在工业的主要产品的产量方面赶上英国,我们必须快马加鞭,奋勇前进。
城市的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有责任支援农业的大跃进,而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财经部门则有更大的责任。现在,江苏省已经有十二个城市的职工发挥了高度的责任感,为支援农业开展了社会主义竞赛,我们愿意看到更多的城市参加这个竞赛的行列,把社会主义的革命干劲充分发挥出来。


第3版()
专栏:

第一汽车厂的早晨
新华社记者 刘恩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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