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历史地辩证地看待“按劳付酬”
张仲实
从最近报刊上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讨论可以看出,有些同志对“按劳付酬”这个分配原则抱着形而上学的观点。有的认为它是公平合理的,不但“过去和现在要实行”,而且“将来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也要实行下去”。有的认为它是“钞票挂帅”,“不是刺激了生产的积极性,而是刺激了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积极性”,应该立即打倒。持有后一观点的人是相当多的;至于前一种观点,虽然公开发表的不多,但是实际上是有许多人赞同的。这两种观点,不论哪一种,都有正确的一面,同时也都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是依着社会生产的性质和它的历史发展阶段而转移的。恩格斯曾经说:“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被分配的产品数量,而这种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该随着改变的。”(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100页)因此,对“按劳付酬”的分配原则应从发展的观点,从辩证法的观点来考察。用这种观点观察,就可以看到,它本身有肯定的一面,也有否定的一面。
按劳付酬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
“按劳付酬”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原则。它是同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剥削阶级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占有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大部分社会产品)相对立,而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在社会主义下所以采取这个分配原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在经济、道德和智慧方面都还保留其所由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痕迹”。(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93页)。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充分发达,社会产品还不够丰足,劳动还没有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的头一个需要。城市同乡村、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熟练劳动同非熟练劳动等之间的本质上的差别,还没有消除。人们的头脑里还残存着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如轻视劳动、偷懒取巧、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爱护公共财产等落后思想。在这种条件下,社会产品的分配就必须考虑到各个劳动者的劳动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差别。
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实行“按工作”、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产品,是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它是工人阶级国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巩固劳动纪律的一个锐利的武器。
按劳分配的积极的意义表现在:它可以使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劳动的成果,主动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协助改进设备,开动脑筋改变生产结构和劳动组织等。这就把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同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增进了劳动者的福利。在按劳分配制度之下,熟练劳动的报酬较高,这就可以鼓励劳动者努力学文化,学技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技术水平,从而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距离逐渐缩小,以至消失。按劳分配原则还可以打击不劳而获和轻视劳动的剥削阶级的意识,把劳动变成光荣、高尚、英勇的事情,谁劳动得越好,谁就越受到社会的尊敬。这一切都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巩固和发扬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的。
由此可知,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按劳分配是客观的必然性,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它反映了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利用它的积极方面来为社会谋福利,同时借助于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来限制它的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否定方面发生作用的范围。但是不能主观上任意消灭它或创造它。
以此说来,在全国解放后,我们逐步实行以“按劳付酬”为原则的工资制度,是完全正确的和必要的。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一系列民主改革、经济恢复阶段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我们逐步完成了对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体系。与这相适应,也就经过多次改革,逐步制定了新的分配制度——以“按劳付酬”为基础的工资制度。可见,采取这种工资制度是客观的必然趋势。事实上这种工资制度在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良好的作用。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中说道:“几年来,政府根据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的方针,相当地提高了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按地区和部门进行过一次或者几次的工资改革,初步地建立了按劳付酬的工资制度。这对于鼓励职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人民手册”1957年,560页)有些同志认为实行这种工资制度是“由于受到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攻击”或者是“由于没有经验而走了弯路”,显然是不妥当的。这是离开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离开了具体的历史条件来观察问题的,因而是不正确的。
部分职工的名利思想和争级别、闹待遇、计较定额的情况是由于几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这就是:这些职工本身的资产阶级思想和社会上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进行工资改革时没有政治挂帅,大破资本主义思想,大立社会主义思想;某些宣传带有片面性(光强调按劳付酬的积极方面)以及“按劳付酬”本身的消极方面的作用等。因此,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归罪于“按劳付酬”这个分配原则。
这里会有人问:好吧,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但是把原来革命根据地所实行的供给制保存下来,不是更好吗?这也是不从实际、不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的。谁都知道,过去革命根据地实行供给制,是由于被敌人封锁、物资缺乏。全国解放后,经济情况大变,维持原来的供给制势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大部分职工实行工资制,而一小部分职工实行供给制,也不好办。所以,也经过多次演变,最后还是取消了供给制,这也是客观的必然趋势。至于今日又提出实行供给制问题,这是由于历史条件发生了变化:年来我们的工农业有了全面的不断的飞跃发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人民公社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有了显著的提高。如果因今日改行部分供给制而去非难过去取消供给制,那未免要遭受历史的嘲笑了。
按劳付酬的否定面
按劳分配原则的否定面表现在什么地方呢?这就是它的实质上的不平等。
从我们闹革命的最终目标——在我国建立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公有、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生活悬殊、无限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说来,“按劳付酬”还不是最完善、最理想的分配方式。换一句话说,同共产主义比较起来,它还是一种低级的分配原则。“对等量的劳动付与等量的产品”,即按每个工作者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产品,表面看起来,好像很公平,很平等,但实际上并不公平,并不平等。因为这里的所谓公平、平等,是用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算,但是事实上各人的具体情况不同,体质有强有弱,工作能力有高有低、家庭负担有重有轻等等。因此,在“同等的劳动下,从而在同等享受社会消费品存额的条件下”,各人在事实上得到的就有了差别,生活就有了悬殊。这样,按劳分配的“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等的劳动是个不平等的权利。”(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94页)因此,马克思根据它的内容指出,这种“平等权利在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其次,如果在执行这一分配制度时,没有政治挂帅,没有进行充分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按劳付酬”确实还会“激起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积极性”。在“按劳付酬”的基础上推行的计件工资制,就产生了种种毛病(如在工厂里工人计较定额、挑肥拣瘦、忽视产品质量、新老工人不团结、对工人健康的影响等等),就是证明。这说明,实行“按劳付酬”的分配原则,也必须政治挂帅,必须大立共产主义思想,大破资产阶级思想。更重要的是,为了启发人民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加速共产主义思想的成长以及树立不断革命的人生观,我们必须经常指出按劳分配原则的消极面,以便经常冲击资产阶级法权观点的残余,而不是巩固它。
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得好,人们的“头脑和智能的差别,根本不应招致胃和肉体需要方面的差别”,换句话说“活动、劳动中的差别不应招致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和任何特权。”(“马克思全集”第三卷,俄文版542页)在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之下,既然还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平等现象,那么,这个分配方式,显然还不是最满意最理想的分配原则。什么是最公平最理想的分配原则呢?这就是按各人的需要分配产品。这就是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要进到这个分配原则,就要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社会产品的高度丰足。现在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就是为早日实现这个分配原则作物质上的准备。
现在人民公社所实行的供给制,主要还只限于粮食或伙食,因而还不能说是“各取所需”。但它为实现这种分配原则提供了适当的形式。它的历史意义也正是在这里。它大大地提高了广大的农民群众对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它将大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
目前按劳付酬还有没有积极作用?
这里遇到一个问题,就是目前“按劳付酬”的原则还有没有积极的作用?先看一下目前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很明显,社会生产力有了飞跃发展,但还不够高度发达;三个“差别”还没有消除;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程度比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还不够,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头一个需要。这就决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以按劳付酬为基础的分配原则还会起一定的良好作用。但是生活已跑在前面,各地人民公社都已经实行了半供给制。如果现在还只是满足于按劳付酬的原则,那也是落后于时代了。为了适应这种形势,分配制度也应当有所改变。因此,现在实行一种按劳付酬的工资制同带有各取所需因素的供给制相结合(其中是以工资制为主供给制为辅或是以供给制为主工资制为辅,依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一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的分配制度是适当的。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和人民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水平的提高,在这种分配制度中逐渐缩小工资制成份和扩大供给制成份,直到完全实行共产主义的按需要分配的原则为止。这个过程需要多长的时间,首先取决于“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的程度”(“列宁全集”第25卷,中文版457页),也就是说取决于我们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的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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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略论组织与自由
齐作文
“你们没有自由”。自从这个世界上有了共产党以来,资产阶级便以此为由头来攻击我们。现在,当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和管理民主化后,帝国主义又重弹这种老调了。我们实在没有兴致和帝国主义者进行枉费笔墨的争论。剥削者在自由问题上攻击劳动者,岂不使人忍俊不止么?像杜勒斯先生之流的国家里的那种自由: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自由,殖民主义者侵略弱小民族的自由,在我们这里,确实没有,而且永远不会再有了。这是谢天谢地的大好事,也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一向引领企望的事。
在人民内部,当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民主化后,也有一些人,或者出于阶级本能的驱使,或者由于思想落后于形势的变化,因而对于组织与自由、纪律与自由的关系发生一些误解。这是必须加以说明的。
人民公社实行“四化”,恰恰不是用以缩小和妨碍劳动人民的自由,而是用以扩大和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我们可以分别从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
世界上一切剥削阶级最喜欢劳动人民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最怕劳动人民组织起来。因为劳动人民处于一盘散沙状态,便于他们巩固其反动统治;而组织起来,则有推翻其反动统治的危险。资本主义国家不是号称集会自由么?那是骗人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可以用种种借口来取消集会自由,例如只要警察认为“妨碍交通”,或者“正直”而“坚强”的人感到“秩序”有被破坏的恐怖,所谓集会自由就被警棍勾消了。可是,劳动人民的利害和剥削阶级完全相反。对于劳动人民来说,只有坚决克服一盘散沙状态并且严密组织起来,才能获得免于剥削和压迫的自由。水浒传中的宋江、武松何等英雄,然而即使有宋江之才及武松之勇,在未走上梁山组织起来之前,仍然免不了刺面发配的命运,原因是那个时候是豺狼当道的封建社会,剥削阶级是不让小民有自由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是如此。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和自己的武装,才能求得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出版的“共产党宣言”中的最后一句话,不就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么!列宁也曾说过:“资产阶级有生产资料和国家机器在手,它用这些工具来统治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却一无所有,它在反对资本的斗争中唯一的武器就是组织。”
组织起来也是出于生产斗争的需要。几千年来,人类在生产斗争中虽取得许多成就,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不大自由的。靠天吃饭,受制于天,靠地吃饭,受制于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是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贫穷而落后,我国人民受自然的支配更为严重。在六亿人民中,有五亿人从事农业生产,而且需用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吃饭问题,这就是不自由的表现。克服人类屈服于自然的不自由状态的重要方法,就是改变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建立集体的大生产经济,也就是说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这几年来经过合作化运动,从分散的小农经济转化为集体的合作经济,正是因为在党的领导下组织起来了,农业生产的面貌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为了农业生产更大的发展,更进一步克服人类屈服于自然的不自由状态,就需要更进一步地组织起来去向自然争取更大的自由。
人民公社的兴起和“四化”的实行,完全符合生产斗争的客观要求。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去冬以来的农业大跃进,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渐显得不能同形势的发展协调了。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先进的农业技术措施的采用,多种经营的发展,农村工业的兴办和农业工厂化的实行,所有这些,都不是几十户或几百户的单一的农业生产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能从事的。显然,只有大办人民公社和实行“四化”,集中领导,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分工协作,才能适应和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大跃进。公社化后,组织起来了,不自由吗?从生产斗争角度来看,是更自由了,进一步摆脱自然对于人类的束缚了。例如:有一些地方本来是大雨大灾、小雨小灾、不雨也灾,但在农田水利大举兴办之后,既不怕旱,也不怕涝,比起小农经济时代不是自由了么?
组织起来了,必然有纪律。为什么要组织起来?组织起来是为了一致行动去争取共同的自由。没有共同遵守的纪律,怎能谈得到一致行动,怎能算是组织起来,又怎能去争取共同的自由?纪律保障自由,又约束自由。保障的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的自由,约束的是超出这个范围的自由。我们不迷信纪律,纪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我们也反对只要自由、不要纪律的片面性。组织没有纪律,就陷入瘫痪的无政府状态,一切社会生产就不能进行或者会遭到破坏。我们的纪律建立在自觉执行的基础上,一个人能不能自觉地遵守纪律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利他精神。所谓利他精神,就是人们在正确地认识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认识了任何个人不能离开别人、离开集体、离开社会而孤独地生活之后,也就是在认识了利他与利己的一致性之后,凡事不是只从利己打算,而是首先从有利于人、有利于集体、有利于社会来作打算。这种精神,出之于高度的自觉,因而有了这种精神的人,自然不会去触犯那些本来是保护集体利益亦即人们共同利益的纪律,他也不会感到遵守这种纪律是拘束;相反,在那些只知利己、不愿利他的人看来,遵守纪律才是一种拘束。
有人说:“组织起来后,集体有自由,个人无自由。”这是一种误解。
首先,集体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的自由,实际上就是组成为社会集体的许许多多个人的共同一致的自由,既然如此,集体的自由愈多,实际上也就是各个人的共同的自由愈多,怎能说有了集体的自由就没了个人的自由?
其次,组织起来、集体行动是出于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需要。是为了取得不受压迫、不受剥削、不遭侵略的自由;为了充分发挥人们聪明才智和从事劳动创造的自由;为了人们能够控制自然界主宰自然界命运的自由,为了不做自然奴隶的自由。这是大自由,也是大集体。因为这是绝大多数人共同的也就是集体的自由。人们的生活需要组织起来,也是为了争取这些大自由。军队的生活必需集体化,因为不这样就无法作战;农村人民公社大办公共食堂,办托儿所,不为别的,为的是解放妇女劳动力,为了有利于组织生产。因此,有些个人的生活问题,从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利益来看,并无集体化的必要时,或者勉强实行了集体化反而不利于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利益,那当然应该允许有各人的自由。只是这种自由,同阶级斗争或生产斗争所要争取的自由比较起来,只能算是小自由罢了。这种小自由只能在不侵犯集体的大自由的前提下,才允许充分发展,小自由必须服从大自由,同时,大自由愈多,才愈能有充分的小自由。因为没有了集体的大自由,也就谈不到个人的小自由。试问如果中国没有解放,哪来我们现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享受的种种小自由?如果生产力不是极大的提高,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是极大的丰富,怎能想像种种个人生活和消费上的小自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道理,我们是应当懂得的。
十个指头总是不齐的,各个人总有各自的癖好。强迫所有的人都一个口胃、一样爱好、一种志趣,要求人们在一切生活问题上都一律化,这是小资产阶级的绝对平均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现在许多公共食堂才开始办,经验少,物力不足,花式品种可能少些,但是社会主义和公共食堂只能越办越好,不能越办越坏,许多自己所心爱的菜,在自己家里吃不到的将来都可以在食堂里吃到。而且,吃公共食堂也并不禁止人们有时自己烧点小菜吃吃。四川万春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就允许人们在吃饭问题上有自由。例如,最近公社决定将一部分适宜做泡菜的蔬菜分给社员,每个人分二斤至三斤,让社员自己做泡菜、咸菜。另外还分一定数量的糯米、黄豆给社员,供社员自家做老糟、糟豆腐等。穿衣方面,也不是人们都穿一色的衣服,而是允许各人有挑选自己中意的布的自由。产品数量愈是增长,这种自由选择的范围也将愈加扩大。
人民公社实行的“四化”,就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的体现。有集中的方面,更有民主的方面。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教导我们:“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有人问:“自由与纪律的统一、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能够真正做到么?”如若不信,请看我们的人民解放军吧。军事生活应该是组织性、纪律性最强的了,但是我们的军队不仅是组织性、纪律性最强的军队,而且是最民主的军队,实行三大民主(军事、政治、经济)。建军三十余年以来,一直如此。我们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它需要集中统一,需要有组织有纪律,因为这是战胜敌人所必需的,否则就没有什么战斗力了;但是,这决不等于压迫,不等于粗暴,不等于不民主;因为这种集中统一,这种组织性、纪律性都是革命军人所认为必需而自觉遵守的。既然人民解放军做得到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的统一,为什么人民公社做不到呢?当然,对于刚刚创立的人民公社来说,由于经验不足,正确地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极少数的干部由于三风五气未除,也可能歪曲“四化”精神,企图用简单的与强制的方法来解决是非问题和思想问题。任何一件新事物,总难免或多或少会有这一类缺点和问题,但这不是主流,而且这是容易改进和纠正的。我们对新事物应该有正确的态度。有些人一提到军事化,一听到集中统一,一讲起组织性、纪律性,马上就联想到强迫命令,联想到只压服不说服,联想到不让人们有任何自由,这是大错特错的。这是在阶级社会里那种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社会现象的长期影响下,所形成的一种条件反射。这种条件反射是必须纠正的。
(原载“解放”半月刊第十一期,本报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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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在理论刊物上

人民公社发展商品生产 扩大商品交换的意义
“东风”半月刊第六期发表了河北省委书记处书记解学恭同志的一篇文章,题为“加强农村财贸工作,促进人民公社经济的发展”。这篇文章分析了在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方面所起的重大变化,对于如何适应新情况,改进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发展商品生产、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党委对财贸工作的领导等重要问题作了论述。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了广泛地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商品交换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文章说,人民公社不仅应发展自给性的生产,而且还必须发展商品性的生产。在现阶段必须发展商品生产和扩大商品交换,这是因为在两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国家与公社、公社与公社之间保持商品交换易为群众所接受,并且通过商品交换来促进生产的发展,增加社会产品,提高社员生活,为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创造物质条件。发展商品生产和扩大商品交换,可以增加公社的积累,保证不断地扩大再生产和提高社员生活;可以沟通各地区物资交流,互相支援,互通有无;可以促进公社各种经济组织的经济核算,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文章扼要地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说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有党与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领导,发展商品生产不仅不会产生资本主义,而且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指出那种怕发展商品生产会产生资本主义的顾虑是不必要的。同时又指出在我国指导经济发展的是政治挂帅和国家计划,只要有计划地发展商品生产,盲目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文章对于发展商品生产的方针也作了说明。强调人民公社必须贯彻勤俭办社、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必须管好财务工作,学会精打细算,克服某些混乱现象,坚决向铺张浪费、贪污盗窃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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