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5月7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论农业合作社内部矛盾与民主办社
——在中共北京市委召开的第三次乡党委书记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邓子恢
编者按 中共北京市委在4月16日到21日召开了乡党委书记扩大会议,检查和总结了郊区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第一年的巨大成绩和新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党中央关于民主办社三个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春耕工作争取1957年农业大丰收的指示等文件的精神,着重讨论了民主办社等重要问题。会议期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曾到会讲话,着重分析了当前农村方面六种比较突出的矛盾,并指出大力贯彻执行民主办社方针是解决这些矛盾的最根本的方法。这里发表的是邓子恢同志这次讲话的全文。
我完全同意市委关于京郊去年工作成绩的估计。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以及随后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高潮当中,北京郊区对全国都起了带头作用。去年农村工作的成绩是巨大的、是主要的,这一点必须肯定,不能因为工作中有一些缺点便降低对成绩的估计。但是,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在高潮当中我们的工作还有缺点,尽管这些缺点很多是难以避免的,我们也必须虚心地加以检查,并分析其原因,决心加以克服。不能因为成绩是主要的,便以此来掩盖自己的缺点,这样对我们今后工作并无好处,反而有害。我们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估计成绩,批判缺点,改进工作。这便是我对京郊去年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提供同志们参考。
现在我想乘此机会对同志们谈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农业合作社的内部矛盾和解决办法
我国农村过去长期存在着地主和农民的阶级矛盾,这个矛盾经过了解放战争胜利和土地改革完成,已经解决了。土改之后,农村中又发生了新矛盾,这就是个体农民走向资本主义还是走向社会主义的矛盾。经过了几年来的斗争和艰苦工作,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中国农民肯定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从而基本上解决了这个两条道路的矛盾。那么现在还有没有矛盾呢?矛盾是有的,现在的新矛盾就是毛主席所说的人民内部的矛盾。根据各省整社的经验看来,这种矛盾表现在农业合作社方面的,可以综合为以下六种矛盾:
第一,是国家和合作社的矛盾。在制订农业生产计划,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规定农产品和工业品的价格,布置农产品加工业,以及规定农、副业的税率和征收办法等方面,都可能接触到这种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方针,去年9月12日党中央与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已经就这方面的若干问题作了原则的规定。一年来各地都在执行这些原则,并且创造许多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但这些矛盾还未完全解决,我们还要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贯彻执行中央指示,来缓和以至解决这些矛盾,从经济上进一步地巩固工农联盟。
第二,是合作社与社员的矛盾,也是社员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这表现在产品分配问题上就是“少扣多分”、还是“多扣少分”。去年夏收分配时,中央指示要各地坚持“少扣多分”的原则,并指示要将社的总收入的60%—70%给社员,争取90%的社员增加收入。现在看来这是解决社与社员矛盾的正确方针,今后仍须贯彻执行这个方针。当然去年也有些丰收社机械执行这个方针,甚至该留的没有留,该扣的没有扣,影响到今年的生产,这种机械作法应该避免。
社与社员矛盾在另一方面的表现,是副业生产由社完全集中经营还是由社员分散经营。中央指示的方针是:“必须集体经营的,可以由社统一经营外,一切利于分散经营的,应该尽可能鼓励和帮助社员家庭各自经营”。这个指示纠正了把副业生产一律集中到社,限制社员搞副业的偏向,这是解决社与社员矛盾的重要措施。但在执行中,某些地区曾一度产生把不应归个人经营的副业生产,也划归个人经营,因而就增加了这种矛盾。这一偏向也必须纠正。最近江苏省关于划分集体和个人经营副业的范围定了三条原则:(一)规模大的归社经营,规模小的归队或社员经营;(二)利特别大的归社经营,利较小的归队或社员经营;(三)关键性的副业(如养公猪、母猪等)归社经营;非关键性的归队或社员经营。这些办法可供各地参考。
第三,是社与队的矛盾,这是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矛盾。一般说来,去年各地合作社都把权力过分集中到社管理委员会手里,无论生产计划、技术措施、劳动定额、财务工作等都管得过细过死,生产队无权机动,因此不能因时因地制宜,从而也就不能发挥生产队和所有社员的积极性。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管得过细过死的现象必须及时克服。目前各地创造的“社、队适当分权”,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制度,就是解决这种矛盾的主要办法。
第四,是社员与社员之间的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中农与贫农的矛盾。譬如牲口、大车、林木、果树,入社作价偏低,价款不能按期归还等,这些问题引起上中农不满,但如果处理不当又会招致贫农不满。上中农是劳动人民,是基本群众,是我们的团结对象,贫、中农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之一,目前处理这种问题,应该在巩固贫农优势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并在经济上对上中农作必要的、适当的让步,做到不侵犯上中农的利益。譬如牲口、大车入社作价,如果按当时价格计算评得太低者应适当调整;社员拉脚的牲口大车,入社后可交由原主负责运输,在工分上给以适当照顾。所折价款应当按期归还,无力归还者应补付利息;长期不可能还款者可采取“保本定息”办法。果树林木入社因为作价很难准确,社又无法还款,以改为比例分红制最为适宜,这样,既减少许多麻烦,又可以避免乱砍林木的危险,广东有些地区的社对个别有特殊技术的果农,将果园交原主经营,由他自负盈亏,社只抽他年产值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这种办法也可供各地参考。在这些具体问题上,京郊的情况有自己的特点,解决办法可能与别地不同,不必苟同。但应该注意研究这个问题,务求解决贫中农矛盾,达到贫中农团结的目的。
社员与社员之间矛盾的另一表现是劳力强和劳力弱,技术高和技术低,从事农业劳动和非农业劳动(如手工业、小商贩等),超支户和存款户之间的矛盾。这主要要从全年工作安排中,对劳力弱非农业劳动的社员和超支户作适当安排,要用其所长,使之各得其所,都能增加收入。技术高者在工分上应适当照顾。对五保户及困难户则应从公益金中予以照顾。这里有一个原则,就是合作社的分配原则基本上是按劳取酬,但对无劳力、劳力弱及困难户应根据互助互济原则,予以适当照顾。
第五,是队与队,主要是穷村与富村(也就是穷队与富队)之间的矛盾。所谓富村富队是指土地比较好,产量比较高,或者果树林木比较多,这是由于自然条件较好及农民多年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剥削所得。有些社对富村没有适当照顾,全社拉平分配,结果使富村富队社员吃亏,引起他们不满,甚至引起村与村、队与队的对立,加剧了这种矛盾,这是不应该的。处理这种矛盾的办法可在包产中适当予以照顾,使他们不吃亏,或者吃亏不大,来缓和这种矛盾,以利团结。对穷村穷队则应从生产上予以帮助,使之逐渐提高产量,在一定期间赶上富村富队。
第六,是干部与群众的矛盾。我们的基层干部绝大部分本质上是好的,他们与广大农民群众是有联系的,但是也有不少干部比较普遍地缺乏民主作风,遇事不与社员商量,不向老农请教,社员代表大会也没有按期召开。社干部只片面地所谓对上级负责听上级的话,不知道对群众负责听群众的意见,往往把两者对立起来,不走群众路线。有些社干部还有严重的强迫命令行为,自己不参加生产,补贴工分过多,账目不公开,甚至还有贪污舞弊情况。这样当然就造成了社员群众对干部不满,减产的合作社问题就更严重,这种不满情绪积累起来,就造成社员与干部对立,甚至闹退社吵架等现象。显然,这种矛盾如不很好解决,就会使已经建立起来的贫农优势为之涣散,造成合作社的不巩固,今年3月间中央发布的民主办社三个事项通知中所规定的办法,正是解决这个矛盾的及时良剂。近来干部下放,社干部参加生产,老农被尊重,账目公布,这就是最近时期农村出现新气象和干部与群众关系逐渐正常化的基本原因。
此外还有农业合作社与供销社、信用社的矛盾,特别是农业社与手工业合作社的矛盾,去年中央指示虽然提出了城乡兼顾、统筹安排的方针,并规定农业社与手工业社分工的原则,但这些矛盾还未很好解决,需要今后加以研究,进一步做好工作来解决这些矛盾。
二、关于民主办社
从上面所谈六种矛盾,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在阶级消灭之后,在旧的矛盾解决之后,又出现了新的矛盾。人民内部存在着矛盾,这是符合客观事实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这些矛盾如能够及时发现,加以合理解决,我们就能够团结住广大农民,就能够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能够巩固合作社,就能充分发挥合作制的优越性。但是我们如果掩盖或者忽视这些矛盾,而空谈合作制的优越性,那么这些矛盾就仍然要存在而且发展下去,其结果就会使我们脱离群众,就会窒息群众的积极性,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倒退,就会影响合作社的巩固,最后就会使合作制的优越性不能发挥,甚至被抵消了,这也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及时发现这些矛盾,及时解决这些矛盾。要分析这些矛盾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办法。要分析哪些矛盾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最突出,哪些矛盾已经解决,哪些正在解决,哪些尚未找到解决的办法;然后再采取有效措施来逐步解决这些矛盾。当然,某一个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我们必须不断地改进工作,解决矛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发展生产,巩固合作社,巩固与农民的团结,从而进一步发挥合作制的优越性。
我们怎样解决这些人民内部矛盾呢?就是要贯彻执行毛主席和党中央所指示的方针,就是要发动群众,分清是非,是的对的坚持下去,非的不对的,则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教育,加以纠正,达到新的团结。一句话,就是要认真贯彻民主办社的方针。
所谓民主办社,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以人民为主人,在农业合作社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人,就是要贯彻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合作社是领导农业生产的,搞好农业生产才能办好社、巩固社。那么,靠谁搞好农业生产呢?是不是可以只靠少数社干部,而不依靠广大社员呢?是不是可以只靠上级指导,而不依靠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呢?在技术措施上是不是可以只靠技术员的指导,而不去总结和推广农民的实践经验呢?当然这样是不行的。要搞好农业生产需要两方面亲密合作,既要靠社员又要靠干部,既要有社员的积极性又要有上级的正确指导,既要靠农民的实践经验又要靠技术员的科学知识。但是,这两方面究竟哪一方面是主要的?显然,广大农民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他们的实践经验是主要的。那么是不是干部、技术员和上级指示,就无足轻重了呢?不,不能这样对立地看问题,而是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这就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集中与民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大家知道,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之所以取得胜利、领导各方面工作之所以取得成绩,其中有一条根本路线,就是群众路线。中央早已指出,“领导者的任务在于出主意,用干部”。主意靠谁出呢?毛主席也早已明确指示:“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毛主席对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的最明确最具体的指示。从此可见领导者的主意,并不是靠领导干部坐在家里凭自己的主观想像想出来的,而是要靠干部深入群众,与群众商量,听取群众的意见,把各方面各阶层群众的意见收集起来,加以分析、对比、去取、总结合成为比较全面的意见,以后通过代表大会成为群众的意见,再通过干部领导群众坚持下去。这样的主意就不是个人的主意,而是群众集体的主意,不是光靠个人的智慧而是靠广大群众集体的智慧。个人的力量个人的知识总是有限的,而群众的力量和知识则是无穷无尽的。一个领导者即使有什么了不起的才能也只是一个人,如果不与群众结合,那主意就一定出不好,事情也一定办不好,但是这个领导者如果能够与群众结合起来,依靠广大群众的集体力量和集体智慧,那主意就一定要比较符合于实际情况,事情就一定可以办得好一些,即使主意出了偏差,事情没有办好,群众也不会埋怨领导。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走群众路线,这就是党领导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农业合作社是领导农民搞好农业生产的,更应该依靠农民,走群众路线,无论生产计划、技术措施、分组分队、包工包产、劳动定额、吸收投资、产品分配等,社干部都应该与社员商量,向老农请教,而后通过管委会、代表会作出决定,并依靠社员去执行。固然国家计划和上级指示是应该执行的,但在执行时也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可能条件,因地制宜、机动调整,而不能盲目执行。技术员懂得一般农业科学知识,这种知识是很宝贵的,但应该肯定技术员的实际知识没有农民多,技术员在课本上所学到的一般科学知识,不一定完全符合于每一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因此技术员的责任并不是规定死板的规程去指导农民执行,而是要虚心向当地有经验的老农老圃学习,和当地农民商量,研究各地的原有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而后就地推广,外来的先进经验,一般都应该经过重点试验或多点试验而后推广。这就是说在技术措施上,也要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就叫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凡是这样做的技术员对农业生产就有帮助,就受到农民欢迎,技术员本身也容易提高,否则就会适得其反。总而言之,要解决合作社内部矛盾,办好合作社,搞好农业生产,就要实现民主办社、走群众路线。群众是一切力量的源泉,干部是党与群众联系的桥梁,群众是主人,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干部要站在群众之中,不要站在群众之上,这几句话望所有同志深刻体会。
那么,如何才能贯彻民主办社,走群众路线呢?我认为主要的环节是打通干部思想、放手发动群众。要在总结去年工作中,根据中央4月间的通知,向广大干部进行民主办社和群众路线的教育。另一方面,也应该在适当的时机,经过充分的准备,让群众展开实际的民主生活。满足他们迫切的民主要求,使他们畅所欲言,毫无顾虑地提出各种意见;然后引导他们懂得如何正确地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培养他们的民主习惯。并通过民主的教育和实践,来培养社干部的群众观点,培养他们处处关心社员群众生活,遇事与群众商量、平等待人的民主精神和民主作风。特别要干部亲自下地参加生产,与群众一起劳动,同甘共苦,生活要群众化,不要特殊化。
培养干部的民主精神和民主作风,满足群众迫切的民主要求,这是实现民主办社的先决条件。但光这样够不够呢?不够,还必须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合作社的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多种多样的,但最主要的制度应该是下面几种:
第一,是开好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应该按期召开。但我们的农业合作社自从去年实现高级化以后,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小的百把几十户,大的几百户千把户。就拿百把户的小社来说,平均每户两个社员,开起社员大会来就是一百多二百人,这样的社员群众大会,只能作为宣传教育和传布决议之用,而不能靠它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以代表大会作为社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管理委员会只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不能超越社章所规定的权限,这是合作社最基本的民主制度。生产队是合作社的基本生产单位,如果队比较大,开队员会议人数过多,也应该建立代表会议制度。为了便于代表们能够充分发表意见,讨论问题,代表人数也不宜过多,一般社的代表人数以二三十人至三四十人为适宜,队的代表人数以十人左右、不超过二十人较为适宜。代表人数过多,就等于开群众会一样,难于发扬民主、充分发言。代表的成份应该具有广泛性,既要有贫农下中农代表,也要有上中农代表,既要有青壮年和妇女代表,也要有老年人代表,使他们能够代表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如何提出,据各地经验,以先从各队社员中酝酿,由一定数量的社员联名提出为好,应力求避免支部提名的方式。支部提名应通过党员以社员资格在群众中活动,按规定人数和手续提出。代表会召开时间不能过长,因此讨论问题不宜太多,最好一次会议讨论一个问题。开会时要让代表们充分发表意见,正面的反面的、赞成的反对的都要讲,讲一次讲几次都可以,不要机械规定议事程序。
第二,是定期召开老农座谈会、专业座谈会,聘请有经验的老农老圃当顾问,这应该作为代表大会的补充制度。老农一辈子种地,经验丰富,充分发挥和利用老农老圃的经验是搞好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加强社内团结、减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
第三,是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制度,就是目前各地所实行的“权力下放、社队分权”的制度。这是目前各地的新创造,是解决目前合作社内部最突出矛盾(社与队矛盾、队与队矛盾、社与社员矛盾)的最好办法,也可以说是合作社的新体制。京郊有些社实行的“三包制”和“两个指标”“超产提奖”制,正是这种新体制的范例。所谓“三包”就是包工、包产、包成本(这个成本不包括工分,只包括种子、肥料、农具修理、农药、耕畜治疗等,也可以叫做“包开支”)。所谓“两个指标”就是计划指标高于常年实际产量,包产指标低于常年实际产量。京郊有些社的包产指标相当于“三定指标”,即比常年实际产量低15%—20%,这种包产指标是适当的。有些地方还规定包产指标三年不变。所谓“超产提奖”,就是队的实际产量超过包产指标时,以一定成数归队分红,作为奖励,京郊是二八分成(二成归社八成归队),河南、江苏是三七分成(有的地方是按照超产的比例奖劳动日,实际上也是以超产部分的七成左右奖给队)。这是很好的制度。由于实行“三包制”,生产队就要有一定权限,例如生产计划、技术措施、劳动定额、开支限额等虽然由社统一规定,但队要有一定机动权,以便于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这也是很合理的。没有这种机动权,队就不好实行“三包”了。除管理权力适当下放外,在副业经营范围上,社队也应该适当划分。当然,增加队的权力,不要把各队变成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有的合作社规模过大,在社和队当中设有大队,允许大队建立自己的财政系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经济核算的单位,实际上变成分社,这就大社来说,这样做是必要和适当的。但是就多数中小社来说,让各个队都自负盈亏,就是不必要和不适当的。超产提成,最好是折成劳动日来奖励(示范章程有这个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允许超产奖励分一部分粮食。但要注意不要使同一个社内队与队之间,相同的劳动日得到不同的报酬,以致引起队与队的不团结。总之,“权力下放,社队分权”是一种新创造,是合作社管理上的新体制,是民主办社中的一项关键性的制度。根据各地初步经验,实行这种制度有以下几种好处:
(一)可以大大发挥全体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为这种超产提成可以使队员得到分红,增加收入。过去各地也有超产提成办法,但因为超产指标和计划指标是一个指标,定得又很高,社员看到本队超产困难,看到无成可分,当然积极性就要差得多。虽然增产之后经过社统一分配,社员收入同样会增加,但有些社员这样想:全社几百个社员,即使增产了,分到自己名下也不过几百分之一,哪能分多少呢?这样一想,社员积极性就不会高起来,这是很自然的。现在包产指标低于常年实产量,超产部分又提奖七八成归队分配,社员看到有产可超,有成可提,队又只有几十户,算一算分到自己名下数量不少,这样他的积极性当然就要大大提高,这也是很自然的。最近各地凡是这样做的社就产生了新气象,社员生产劲头很大,就是明证。有些同志怀疑降低包产指标,超产分成,是不是会影响社的公共积累。实际上并无影响,因为农业合作社与工厂和国营农场不同,工厂、农场实行工资制,职工每月有一定工资。如果实行包产,又把包产指标定低了,工人除了固定工资以外又得到分成,从工人方面说是增加了额外收入,从国家方面说就要减少利润收入。所以工厂、农场的包产指标不能定得过低,这是很对的。但合作社则与工厂、农场不同,合作社是实行劳动日制,而不是实行工资制。过去生产队无产可超、无成可提,社员收入是全部取之于社的包产部分。现在社队分成,社员就从两个地方得到收入:一是取之于社的包产部分,一是取之于队的超产提成。如果要让队里多得超产奖励,从包产部分所得的报酬就要相对减少。包产部分的报酬并不是固定的,而且超产部分也不是全部归社员所得,因此社的公共积累仍然不会减少。相反,由于社员劳动积极性提高,产量增加了,社从超产中还可分得二三成,这样社的公共积累有时还可以相对增加。所以怕分成提奖会减少公共积累的疑虑是不必要的。
(二)可以在生产管理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江苏有些社实行“产包到队,工包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的办法,河南则是“组分片,户分块,大活大家做,小活自己干”,这是一种明确的按级分工负责制,是使产量和劳动质量两个责任制统一起来的做法。这样分级管理,大家有责有权,将使一切不利于生产的问题都容易被发现,也容易得到解决。去年有些社把整片土地抛荒了还不知道,粮食收起来放在场里霉烂了也无人过问,这就是由于社的权力过分集中,下级无责无权所产生的恶果。
(三)可以减少社干部的事务主义、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权力下放之后,社队职权明确划分,该由社管的事向社请示,由队管的事队敢于自行处理,不再向社干部找麻烦,这样社干部的事务就可以减少很多,问题处理也可以比较及时比较合理,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也就可以贯彻。社干部也就可以多抽出时间到队里去视察,并可以抽出时间参加生产,从而避免天天坐在办公室里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毛病。同时这样也就可以减少社的脱产干部,减少工分补贴,从而增加社员收入,加强干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四)可以解决穷村富村、穷队富队之间的矛盾。对富村富队原来土地比较好,产量比较高,果树比较多的,可以在包产指标上适当加以照顾,使之不致吃亏太大。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以说服教育,他们的抵触情绪,就容易消除下来。有些人说这是过分迁就上中农的作法,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上面说过,富村富队收入比较大并不是剥削所得,怎么能说所有富村富队的社员都是上中农呢?又怎么能说这是过分迁就上中农呢?
第四,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也是民主办社中一个重要制度。在这方面江苏省最近有一个新创造:一方面从下而上地查帐,即队员选代表查队的帐,队派代表查社的帐;另一方面,是从上而下地查帐,即由各区乡会计辅导员分片召集所属各社的会计员将帐簿带来,互相审查。把这两种查账制度结合起来,再加上出纳员和会计员彼此分开管钱管账,就可以减少以至消灭会计混乱和贪污舞弊的现象。这些经验可供各地参考。
三、关于耕畜的饲养管理问题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牲畜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同时又是肥料和畜产品的来源,因此发展畜牧业,特别是发展耕畜是我们农业生产上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农业和畜牧业是互相依存互相支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并重、不可偏废。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省份牲口瘦弱死亡很严重,不少地方出现人拉犁现象。北京郊区可能好一些,但据说牲口瘦弱也是相当普遍的。这种现象如不改变,也可能是造成死亡的前奏,因此也应十分注意这个问题,并找到解决办法。为什么牲口发生死亡瘦弱的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草料不足,管理不善,使役过度,灾情影响,牛皮、牛肉价格太低,废牛不能宰杀等等。但据最近几个省份情况看来,牲口瘦弱死亡的主要原因还在于饲养管理过分集中。如河北、山东、河南三省多是集中管理、合槽喂养,牲口瘦弱死亡就较多,长江以南各省如湖南、湖北、广东、福建等省多是由社员分散喂养,牲口就没有死亡或很少死,而且增殖了不少。在河南省内洛阳和信阳等专区有二十八个县牲口多分散饲养,死亡就较少,其他专区集中饲养的死亡就较多。这说明什么呢?说明集中饲养还是分散饲养,是对牲口瘦弱死亡与否起重大作用的因素。为什么集中饲养会增加牲口的瘦弱死亡呢?道理很简单,牲口个子有高低,体力有强弱,脾气有好坏,吃草有快慢,分散饲养彼此无关,集中饲养则容易强欺弱,大欺小,吃快的吃饱了,吃慢的饿肚子,加上有些圈栏太小,许多牲口挤在一起,彼此打架,休息不足,瘟疫传染,便造成牲口瘦弱死伤;社员为了争工分,又拼命使用牲口,这样“食少事烦”,当然就要促成牲口的大批死亡。为改变这种情况,中央已于最近发了紧急指示,要各地立即注意,改变集中饲养,将牲口交给社员分散饲养,最好分给原主饲养,并归他使用,建立饲养使用合一制,如湖北省的五定制度(定草料、定膘、定活、定工分、定繁殖),这是挽救牲口瘦弱死亡的最有效办法。
我们来研究一下,这种分散饲养有什么好处呢?我认为好处有六:
(一)可以避免牲口打架,便于不同习性的牲口吃得饱,睡得足。
(二)可以不用全劳力来当饲养员,而便于利用老人、小孩和半劳力看管牲口,并使他们得到一定收入。
(三)可以利用群众原有圈栏,减少合作社重盖大圈栏,增加基本建设开支。
(四)牲口分散到户后,饲养户可以分头设法收集一些草料,以减少合作社统筹草料的困难。
(五)如采用饲养使用合一制,饲养户为了长期使用牲口多得工分,必然更加爱护牲口,而减少牲口的瘦弱死亡。
(六)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牲口瘟疫的传染,增加牲口的繁殖率。
从以上六大好处,可以看出分散饲养是目前避免牲口瘦弱死亡的根本办法,特别是耕牛应该如此。骡马原则上也应该分散饲养,有些地方为了使用方便,可以按一套农具所需的马匹(如二三匹或五六匹)分到一户或两户负责饲养(河南叫做分犋喂养、养用合一制),而过分集中饲养,只从便于使用出发,而不从便于保护和繁殖牲口出发,这种想法和作法总是不对的。
有些同志认为牲口已经集中饲养,现在又重新分散,是不是一种倒退现象,是不是违反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社会主义制度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而不是个体所有制,至于生产的经营管理是高度集中还是适当分散,就要根据各种生产对象和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原则是要看如何有利于生产。现在各地牲口管理的经验,是集中不利而分散有利,那为什么一定要集中而不能分散呢?如果因集中饲养致使牲口大批死亡,我们还坚持集中不变,那么牲口大批死亡之后,用人拉犁来耕地,影响到农业生产,这种无条件集中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哪里也不会有的,即使有也显示不了什么优越性。现在我们有一些同志确实有一种机械观点,只能集中不能分散,只能大不能小,只能高不能低,以为这样就是社会主义,其实这是一种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按实际情况办事的最有害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观点,这种有害的观点必须加以严厉批判,使之改变过来。
四、关于肥料问题
大家知道,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条件,第一是水,第二是肥,这两个条件又是互相联系着的,要有水,下肥才有用,如果没有水利设备,遇到旱灾或者水灾,再多肥料也不能希望增产。北方农民缺乏积肥习惯,与水利条件太差是有关系的,所以合作社要争取农业增产,应该用大力来逐步解决水利问题。但在水利问题解决的同时必须解决肥料问题。今年京郊减少了二千万斤豆饼,这对增产是有影响的,但国家没有这么多豆饼供应。由于我国工业落后,短时期内又不可能大量供应化肥。那么解决肥料的出路何在呢?我想出路只有一条,就是自力更生,就是要下决心,充分使用人畜粪尿,这是目前解决肥料来源最实际而又是最可靠的办法。就全国来说,我们有六亿人口,近一亿头猪,八千多万头大牲畜。此外还有几亿只鸡、鸭、鹅、兔、羊、狗等,这些粪肥如果能很好地收集起来,再加上绿肥、杂肥、化肥,该是多么大的肥源?就北京来说,全市有四百万人,至少有三百万人的粪尿可以收集起来,养猪三十万头,还有其他大小牲畜,而全郊区只有地二百万亩,作为二年三熟,播种面积也不过三百万亩,有这么多的人畜粪肥,这不是可以解决很大问题吗?我认为每个人的肚子就是一个小型化肥工厂,每一头牲口的肚子也是一个小型化肥工厂。这些小型化肥工厂天天在制造肥料。据科学家说人畜粪尿是有机肥,可以培养土壤,化学肥料是无机肥,它不能改良土壤,久了还可能破坏土壤。因此收集人畜粪尿便成为我们解决肥料的主要出路,这是求诸己而不求诸人的最简便最可靠的出路。现在的问题就在于我们重视不重视,下决心不下决心。有人说南方农民有积肥习惯,北方农民无此习惯,因此要做到这点是几乎不可能。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在个体经济时代要做到这点确是很难的,但在合作化以后,社会条件改变了,这个可能性也就随之提高。张郭庄社用定价收购人尿,结果很快就收集到几万斤,这个事实证明在合作化条件下要收集人畜粪尿,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望各位同志好好与各社干部研究一下,定出收购人畜粪尿的办法(要按质论价,按斤计算),并按月给予一部分现款。如能够每个社都这样做,肥料问题就很快可以解决。
为了收集粪肥,便要大量发展养猪。目前毛猪收购价格已经提高,农民养猪有利可图,再加上提高猪粪收购价格则得利更大。为了解决养猪饲料问题,中央已通知各社自留地可以超过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某些地区可以达到10%。因此目前大量养猪的条件已比以前好得多了。现在主要的问题除了解决猪源、防治猪瘟之外,还必须改变毛猪统购办法。南方不少地方农村已由“包购包销”办法改为“只购不销”办法——城市服务部门只对城市工矿负供应肉食之责,而对农村则由农业社自养自宰,国家只收购其多余部分,采购任务商定后几年内增产不增购。这个办法很受农民欢迎,你们可以找某些社试行一下,有效后再全面推广。这对发展养猪在目前可以说是一个主要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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