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24日人民日报 第16版

第16版()
专栏:

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的途径
孙淑芝的发言
我光荣、幸福地参加了最高国务会议的扩大会议,听到了毛主席的亲切讲话,使我受到极深刻的教育,我一定遵循毛主席的教导去进行我的工作。
我对周恩来总理和李富春副总理的报告完全拥护。
回顾1956年是多么具有历史意义而又是多么振奋人心的一年!这一年里,在全国范围内,胜利地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了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当然,在这样迅速发展前进的情况下,工作中产生某些缺点和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这次大会的召开,不仅能够克服和逐一解决目前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并将使1957年的工作,获得更大的成绩。
几年来普通教育在党的领导下,随着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从哈尔滨市普通教育的发展情况来看:现在全市有小学135所,小学生145,410人,是1949年的2.3倍,是解放前的7.2倍。1956年新生入学人数已达到报名人数的97.4%,市内报名的儿童基本上被录取了;现有普通中学、师范共33所(内师范2所),学生44,298人,是1949年的6.9倍,是解放前的11.4倍。此外还有盲聋哑学校二所,学生335人。上述事实说明了我们的党和国家对于中、小学教育的重视和人民文化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
从小学教育的质量来看,由于建国以来进行了教学制度的改革,编订教学大纲、改革教学内容以及改进教学方法等一系列的改革工作,教育质量也在不断地提高,但与学校数量发展的情况对比起来,还是不很相称的。我认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乃是小学教育工作者在1957年的主要任务。下面仅就提高教育质量方面提供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提高小学教师的政治文化水平
目前小学教育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师资水平不高。几年来,党和国家在提高师资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过去师资水平低,师资来源不足,在学校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大批新教师加入了教师队伍,因此目前的师资水平仍不能令人满意。例如哈尔滨市,由于过去沦陷多年,文化落后,党和国家虽然采取了各种提高师资的办法,而目前具有中师和中师以上水平的,仅占全体教师的13.7%,中师肄业水平仍占19.5%,初师毕业水平的占51.5%,不足初师毕业水平的占15%。因此有计划的、有系统的提高师资水平仍应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中心环节。
对于提高教师的文化水平,各地通过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及函授等办法,早已做了妥善安排。希望在学习科目上不做必修科的规定,采取分科学习制,使教师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和各方面的条件,自行选科,比较更实际些。对教师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希望加强领导,更多的关怀教师的政治生活。例如多给予教师听取时事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的机会,使教师通过学习,不断地提高政治、业务理论水平。特别是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能具有正确的观点、立场,这对于澄清教师的思想、端正教师的认识、指导教师的工作以及以身作则的影响教育学生,都具有极大作用的。
在提高教师水平的同时,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和文化水平尤为重要。因为领导干部水平的高低,对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是起着决定作用的。
为了提高教师的学习质量,保证教师的学习效果,其关键在于保证教师的自修时间,几年来由于教师的工作负担较重,抓工作而放松学习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希望教育行政部门,深入了解一下教师的工作情况,在可能范围内予以适当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教师
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
几年来,增添了大批新教师,原有教师对于如何执行新教学大纲、使用新教材又正在摸索的时候,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帮助教师总结、推广经验是非常必要的。希望教育行政领导能经常深入学校检查了解,给予学校和教师以具体帮助,发现经验,帮助教师总结,这不仅能提高教师工作热情,也鼓舞了教师总结经验的积极性。教师本身应该认识到总结、推广经验,既能丰富别人,又是检查和提高自己工作的过程。只有把一点一滴的经验总结出来,才能逐渐成为完整的经验。要克服眼高手低的毛病,重视总结、推广经验的工作。
各方面共同负责教育儿童
一年来由于小学教育的迅速发展和国家财力物力的限制,二部授课率迅速增加,现在哈尔滨市内小学已达88.9%,郊区小学已达23.2%。这样,大部分小学生在校的时间就相对的减少,再加上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薄弱,对学生校外教育组织又没能迎头赶上去,因而目前很多学生在校内外不礼貌,不守纪律,个别学生还有偷窃行为。为了转变这种现象,一方面在学校里要巩固、发扬教师全面负责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开展课、校外活动,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另方面学校和家庭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必须结合起来,共同担负起教育儿童的责任。现在哈市对小学生校外活动的安排,是以家庭学习小组为基本组织形式,小组活动内容,主要是作作业,配合各类型的活动,如:唱歌、游戏、看图书、听广播、参加公益活动等。此外,除学校每周规定的课余文体活动和各科小组活动之外,校外儿童教育机关也协助学校开展二部制学生的校外活动。例如少年宫组织了滑翔机、舞蹈、音乐等21个小组,吸收了许多学生参加,经常举行各种球类比赛,在滑冰运动中培养出许多小滑冰手;儿童铁路自通行以来,培养了不少铁路员工;各区有儿童阅览室和小型图书馆;铁路文化馆和工人俱乐部附设儿童阅览室。此外儿童公园、儿童体育场、儿童影院等场所,都是儿童开展活动的地方。目前在组织家庭学习小组方面,有些学校摸索出一些经验,但大部分学校和班级,由于学生家长缺乏通力合作,校外儿童教育机关不多,利用率不大,致使学生不安于小组学习,不能常常参加校外教育机关的各项活动。为了适当的安排二部制学生的业余活动,希望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居民委员会等有关方面,更多的关怀儿童,协助学校研究出妥善的办法,大力支持学校克服二部制带来的缺点,使我们的青少年一代顺利的成长。
在党的领导下,绝大多数的小学教师,安心于小学教育事业,艰苦朴素,埋头苦干。当1956年,大家在报纸上看到了小学教师提高工资的指标竟达32.8%之多,高于大学、中学以及其他许多部门的时候,我们深深感到:这是党和国家对小学教师的关怀;是党和国家要使小学教师在过去工资低的基础上,尽快的获得提高的具体措施。评定工资之后,虽然小学教师的工资还是比较低的,而且和某些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而绝大多数教师鉴于过去工资太低,教师队伍又大,党和国家在顾及到全体职工生活普遍提高一步的情况下,使小学教师的工资一次就提上去,是有困难的。我们一致认为在党的领导下,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绝对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因而绝大多数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前更为高涨。表现在政治上,要求进步和提高思想水平;在工作上要搞好业务,改进教学,并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愿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青年一代,贡献更多的力量。(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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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学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一些意见
  孙海丞的发言
我衷心拥护最高国务会议毛主席的重要指示和周总理、李副总理、陈副主席的报告与陈副总理的重要发言,并且要继续深入学习,作好传达工作,遵循指示,贯彻努力。
现在我主要对学龄儿童入学问题,提供一些参考意见。自从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生活不但安定下来,而且逐渐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敬爱的毛主席的领导、关切、教育、鼓舞下,无拘城乡远近,不分男女老幼,人民当家做主的思想树立起来了,生活与生产的劲头大大地增强了,随之而来的文化食粮要求也愈来愈普遍,愈迫切。看看老者积极参加扫盲学习,少者人人争取入学,希望改变过去睁眼瞎子、永远贫苦的现象,遍地皆然。为了解决人民提高文化的要求,人民政府虽然增办和增加了比解放以前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容纳量,而且限于各种条件不足,造成冒进的现象很严重;但是还是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的要求,这种道理本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再削减工业建设费用,多办学校,则既不合国家建设方针,事实上也是本末倒置,行不通的事。那么该如何办呢?
我的意见是不能取其上策,中策、下策也比无策要好些。这就是说,我们应该想尽一切补救办法来尽可能的满足广大人民文化生活的需求;况且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需要,给广大人民以最低限度的国民普及义务教育,避免再造成众多的文盲现象,以逐步提高国民文化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关于高小毕业生及初、高中毕业生升学、就业问题,我同意李副总理指出的方向和各位委员已讲到的一些办法,我觉得主要是发挥现有潜力,多办二部制及工厂、农业合作社、商业方面与手工业方面广泛地吸收毕业生,授以工农业及各种服务性的技术教育和生徒训练;而且可以逐步多采取半工半读办法,既利于增加生产,又易解决经费困难。至于学龄儿童有一大批不能入学的问题,我有以下意见:
(一)在小学容纳不下的地区,学校尽先收容散居的民户儿童,提倡工厂、企业、机关、学校自办或联合办理小学,这样既容易发挥人力和房舍、物质设备的潜力,也最便利于儿童的上学(便利了儿童的上学,就会减少工作干部的困难与顾虑),至于所需必要的经费,可以采取收学费与机关补助的两种办法。过去大的工厂、机关,已经附设了小学,现在中、小单位,也可以考虑这个办法。
(二)由乡人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设巡回教员,轮流到各自然村或各街进行巡回教育。房舍设备,完全可以利用现有条件,因陋就简。只授以识字教育(即从识字到学习简单语句),按具体情况,每数日巡回一次,譬如一周去一至二次,平均教以十个生字,一年还可识500字。此项办法,有些偏僻乡村,早已采用。
(三)有条件的农业合作社对失学儿童可采取扫盲方法,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儿童识字班。按现在有一批高小及初中毕业生,可以分配一部分担任巡回教员,一部分回农村参加合作社兼任业余教师工作。
(四)此外还可提倡民办公助的办法,增设小学。对实在容纳不下学龄儿童的小学地区,还应考虑尽先吸收八岁以上的儿童入学。
以上办法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办理。特别是对初小一、二年级,可大量采取以上办法,使正规小学可以多腾出教师、房舍,办理高年级。当然,这样办会带来一些新的困难,和增加一点地方经费开支,但是我认为这是费力小、收效大与可能行通的办法。况且只要明确目的,做好宣传、动员与检查指导工作,一切困难是容易克服的。总之,我认为学龄儿童不能入学,不但荒废儿童的大好时光,增加父母的心身负担,而且一批一批的儿童成长起来,给今后办学或扫盲会增加更多的困难,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关系,更其为大!所以我觉得有这种困难的地区,应该动员社会一切力量,为解除儿童入学困难,群策群力,尽力解决。
以上意见,是否正确,谨供参考,并请指正。(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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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湘西北、鄂西南、川东南的
  一个兄弟民族——土家
  向达、潘光旦的联合发言
结合到一九五六年夏冬两季在湘西北、鄂西南与川东南山区的视察工作,我们提出下面几点有关民族工作的建议。
关于这个广大的山区,不妨再加上贵州的东北角,允许我们先作一个历史性的说明。这一区域,两三千年来,原是古代的巴人与其后裔聚居得最多与活动得最频繁的地带。巴人与其后裔,在历史上所曾散布到的地域,原比这个还要广泛得多,但从东汉到南北朝,在此地带以外的,基本上都已与汉人无别。只有这四省边区的巴人后裔,则迟到隋唐以来,由于中原政权与文化的不断伸入,才陆续失去他们原有的民族特征与民族意识。
大抵丧失得最早的是川、鄂两省长江沿岸的巴人后裔,尤其是北岸;时代是隋唐。其次是洞庭湖南北与迤西的流域,澧水流域,沅水沿岸,与川省的黔江沿岸;时代是宋元。我们在这里有的说“流域”,有的只说“沿岸”,是有理由的。这一地带山多,海拔在二千公尺上下的高山不少,县治所在地,高的七八百尺,低的也三四百尺,各大河流与其支派石多滩险,多不通航。因此,中原统治者的力量往往只能保有沿着大河流的点线,广大奥僻的山区面积一贯的归巴人后裔持有,变化有限。又其次是湘省的极西北隅,即辰沅以西,酉水以北地区;鄂省的清江流域,包括今宜昌专区的一小部分与恩施专区的大部分;川省的东南角与黔省的东北角;时代要晚到明清。例如,川省的黔江县与黔省东北的若干县份,中原统治者的政权到明代才最后确立。至于湘省今湘西苗族自治州北境的四五个县,鄂省恩施专区的南六县,川省涪陵专区的石砫、酉阳、秀山等县,则都是清代雍、乾之交,经过所谓“改土归流”,才成立县治,到今扣足只有二百二十年。
照历史记载推测,这一地带里,除了已被承认的苗族与仡佬族以外,还应该存在着有足够特征与民族意识的巴人后裔。
从1950年起,在民族政策宣布以后不久,湘省西北境果然就出现了一群称为“土家”的人。接着的历史研究从多方面推溯了他们和古代巴人的渊源关系,肯定的证明了他们是巴人的一部分后裔。
“土家”究有多少人口呢?这在今天还是一个问题。湘西北各县,经先后填报的,至去年十月为止,已超过三十万人。最近听说已增加到五十万人。湖北的来凤、宣恩,四川的秀山,经填报的,也已在五万以上。贵州有无填报的例子,我们还不知道。湘省的“土家”人,结合了四省的情况一总估计,说可能有到一百万人。这未必是事实,但也说明,“土家”的总人口,要比目前所已填报出来的数目为多;也说明,许多“土家”人没有照实填报,而填了“汉族”。
湘省的“土家”人从1950年起就提出了肯定其为一个兄弟民族的要求。经过调查研究,政府终于在1956年10月间接受了他们的要求,虽还没有正式公布,在当地已加以宣告。三四个月来,他们所表示的欢欣鼓舞是难以言语形容的。但我们也必须承认,这问题的解决是拖延得太久了一些,这种拖延也曾为工作带来一些损失。在湖北与四川,填报的“土家”人比湖南要少得多,来凤以外,要求也不如湖南的那样迫切,省领导方面虽也注意到这问题,似乎到现在还没有作明白承认的表示。
这就引进到我们所要提出的第一点建议。
  一、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问题
别的民族地区的情况,我们不熟悉,但在“土家”人或其他巴人后裔的地区,这种宣传教育工作是显然的没有做好,没有做够。湘省“土家”成份问题的所以迟迟始得解决;我们对川、鄂两省“土家”的所以到今还未能作出任何明白的表示;以及这几省很大一部分“土家”人的所以不敢轻于表白自己的民族成份,有的填报得很迟,有的至今还没有填报——我们认为原因就在这里。
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所产生的作用是两面的:对兄弟民族是一面,对汉族又是一面。
先说对兄弟民族的一面。几年来,一个兄弟民族的受到承认,需要通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客观上有足够的民族特征,如聚居区、共同语言、习俗、信仰等。二是主观的民族意识与要求。我们似乎认为:如果一个人群具备这些条件,他们便自然而然的会提出民族要求来,一经提出,我们当然须要加以研究处理;否则,便认为他们既没有要求,我们自无庸处理。这样一个看法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即有的民族区划清楚、人口众多、特征明显、历史发展少交叉、接受汉族的影响较浅;而有的民族与此相反。对前一类的民族,问题显著,即使他们不自行提出要求,我们也会加以处理承认。后一类则不然,问题不明显,他们不易于自动提出要求,乃至根本不了解民族要求是甚么一回事。
对于这后一类的民族或可能的民族,我们似乎没有想到,他们是处在如下的情况之中,就是:在数千百年大民族主义的积威之下,他们对暴露自己的民族成份,怀有极其深刻的顾虑,他们甚至“想”做汉人,至少做到表面上要和汉人分辨不出来。于是,首先,他们把自己固有的特征掩藏起来,至少在同时有汉人进出的场合里,不说自己的语言了,不穿戴自己的服饰了,不履行自己的习俗与信仰仪式了。其次,客观特征的经久不能自由表达势必导致主观意识的日益趋于淡薄。这种情况,当然不是一声解放所能改变,只有通过足够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的影响,才能改变。只有在情况改变之后,他们才会把内心蕴蓄着的应有的要求自动地表达出来。
“土家”人的民族要求,在湘省,最初只有少数人自动提出,后来经过这少数人在本族内部的宣传,敢于承认自己民族成份的人才逐渐加多。来凤县估计可能有六万人,而最初敢于出头登记的才三千多人。四年来,宣恩县登记的“土家”人始终停留在一千七百余的数字上,而县首长承认实际不止此数。去年国庆节,秀山县石堤区有一“土家”农民,被邀到成都代表观礼,他坚决不肯去,说他是“汉人”,不能代表,县领导提醒他说,“你的哥哥最近已经承认是‘土家’了”,他才也承认下来,同意到成都去。酉阳县至少有三个乡有“土族”,其中一乡还能说“土话”,但至今登记的绝无一例。彭水县一向有“土老族”,单单一个庹姓就有一千几百户,但谁也不敢自己承认是属于这一族。这些例子,已足够说明我们没有把民族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我们走过的许多县份的县首长也都承认,几年来忙于恢复地方秩序与安排生产工作,这方面确乎做得很不够,有的更坦率的承认,在我们和他们谈话之前,根本没有想到本地方可能有非汉族的民族成份存在。
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对汉族的意义比上面所说的更要大些,因为执行民族政策的毕竟以汉族干部为多。就民族要求一问题来说,此种教育的意义,对兄弟民族来说,是敢于暴露自己而提出要求,已如上面所说,而对汉族干部来说,是勇于发见事实而接受要求。一个汉族干部,如果没有受到足够的民族政策教育,他不可能不是一个大汉族主义者,他用汉族的尺度来打量非汉族,他只注意非汉族与汉族的相同之点,而忽略他们的相异之点。而如上面所说,非汉族在大汉族主义长期压力之下,确也往往把此种相异之点掩饰起来,于是在他看来,他们更是汉族无疑了。他当然也看不到这种压力的作用,因为他自己就是这种压力的一部分。即使他偶然发见到一些特殊的地方,他又一定曲为解释,说这些特点是地方性的,属于民俗学的范围、而不属于民族学的范围;或者说,它们是汉族与非汉族混合的表现,人是混合了,语言也混合了,因而产生了这些特点,等等!总之,他认为,这样一群人尽管有要求,决不可能是一个单一的民族。
在湘省的“土家”问题上,我们在汉族的民族工作干部中确乎发见过有这种思想情况与发为此种议论的人。有的汉族干部甚至还不大了解甚么叫做民族,谈到“民族”时,时常用“种族”二字。这样一个名词的错误也说明了,我们在汉族干部方面,民族政策的宣教工作是做得很不够的,也正唯其不够,大汉族主义思想还未能消除,从而使“土家”问题的解决遭受到不必要的拖延。
在最近一次最高国务会议的扩大会议上,我们听到毛主席的十二点指示,其中一点就是大汉族主义必须彻底清除。我们认为这种清除的工作必须从做好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入手。听了指示以后,又结合到我们所曾接触到的“土家”问题,加以思考,自信有了些新的体会,所以敢在此作为一个建议提出,供政府参考。
  二、成立“土家”自治区的问题
湘西北“土家”受接纳为一兄弟民族以后,接着要解决的就是区域自治的问题。据我们了解,在这问题上“土家”人中间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是与湘西苗族自治州联合;绝大部分的“土家”人口聚居在苗族自治州所托管的北四县境界以内,和苗族有过长期共同生活与合作的历史,因此,区域自治应当联合办理。二是与湘西苗族自治州分立,成为单独的“土家”自治区域,理由是两个民族各有各的特点,居住地域虽毗连,乃至还有些交叉,历史的发展也还曾经引起过感情上的隔阂,目前基本上虽团结,实际上也还存留着一些距离。这两个意见都是以湖南一省为限的。三是认为“土家”自治区应包括与湖南接界的川鄂两省的一些“土家”居住区在内,这当然也是主张要和湘西苗族自治州分开的。
我们的意见是:
(1)湖南省境以内“土家”区域自治应先行成立,一则因为多方面的条件已经趋于成熟,再则因为他们的要求已经提出多年了。至于湖北与四川境内的,则不妨稍缓一些;因为在这两省里,“土家”人口究有多少,所集中居住的地区究有多大,还有待于我们做些宣传与调查工作,才能初步肯定,肯定以后才能着手。
(2)在湖南成立“土家”自治区域,与早已成立了的湘西苗族自治州的分合关系,是必须郑重考虑的。我们认为,分也许比合更为适当。我们研究这一地区的历史,发见苗与“土”之间是有过长期的隔阂的,而这隔阂也是中原统治者所一手造成的。可以说,远自东汉初年起,中原统治者就一贯的利用“土家”祖先的统治阶层来控制当地的一切非汉族人民,其中主要的就是属于苗瑶系统的一群人;从唐末五代起,这种控制更趋向于具体化,有属于汉族统治阶层的人“入主”了这地区,自己先“土家”化了,然后驾驭着“土家”来控制苗族;元、明、清三代实行所谓“土司”制度,一直到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为止,大小“土司”几乎全部由“土家”人承当,对当地的苗族,代替中原统治者经常“约束”,随时镇压;大抵“土司”是地主,是军官,而苗民是佃户,是兵丁,前者是统治者,后者是被统治者。两千年来,表面上生活在一起,实际上蕴蓄着不少的矛盾。
严格的说,历史上的这种矛盾是存在于“土家”统治阶层与“土家”人民及苗族人民之间,但在不甚理解阶级矛盾的道理的前代,总像矛盾是存在于“土家”与苗族之间,就是把阶级矛盾完全看作民族矛盾。这种看法虽属错误,却是一个客观的存在,解放只有得七八年,至今也还继续的存在。我们在视察中所接触到的苗族干部同志,对“土家”的民族要求,乃至对政府为此而派出的调查人员,大都表示冷淡与不欢迎,我们认为原因就在这里,他们有顾虑,顾虑着“土家”的统治也许要卷土重来。
这种错误的看法与态度,我们认为,也曾影响着我们的地方行政,致使“土家”的民族要求问题拖延了过多的时日。有一位地方领导同志(汉族)对我们说,“解放前,‘土家’与客家(即汉人)一样的压迫过苗家,你能让‘土家’与苗家一样么?”意思是不能容许“土家”同苗族一样的被接受为一个兄弟民族。“土家”问题就是曾经这样的拖延了的。而这一段不必要的拖延,又不免在“土家”人一边,引起了不快之感,无疑的把历史上早已存在的隔阂又加添了几分。
这些事实是不幸的,但毕竟是事实,历史事实,也是当前还反映着的事实。我们认为,在考虑苗、“土”区域自治分合问题时,必须充分估计到它。联合自治,使他们可以更紧密的合作,从而消除过去的隔阂,对同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更易于作通盘的筹划与调剂,这当然都是好的。但这样一个考虑是否全面,是否考虑到了这种密切合作在现阶段的可能性究有多大,而如果各搞各的自治,前途紧密合作的可能性是否反而要大些,都还值得研究。
(3)“土家”的区域自治,与湘西苗族自治州,分也罢,合也罢,我们认为在正式作出决定以前,还须多多的协商,不要怕麻烦,不要怕多费一点时间。有米不怕饭迟,既邀承认,终必自治,我们想这在“土家”人是不会不同意的。第一,苗族与“土家”之间须要充分的协商,合好,还是分好,能合,固然好,但也不要勉强,勉强合,不如分。其次,“土家”人中主张分合的两面也必须充分与反复的协商。我们了解,主张分的“土家”人大多数是几年来对自己民族成份的肯定问题奔走呼号出力较多的人,而主张合的则大多数是一向对这问题并不十分关心而在湘西苗族自治州的各级行政机构里以“汉族”的成份工作了多年的人。这两方面的人,在思想与感情上,不可能没有距离,这距离也必须通过协商,加以消除;如果协商不够,而草率与片面的作出分或合的决定来,那显然是不好的。我们在此要求两点,一是湖南地方行政应当大力协助这种协商的进行,让不同意见的各方面得以充分接触,自由讨论,尽情争辩,终于使不同的意见基本上归于一致。二是不同意见的各方面同志们,要破除成见、心平气和的从事协商,同时要满怀的信任我们的政府,在协商的基础之上,一定终于会作出合乎政策而使各方都获得满意的结论来。
  三、“土家”与“土家”自治区域应有的正式名称问题
这也是目前正在讨论中的一个题目。“土家”之称,年老一些与稍知“土家”来历的“土家”人是不承认的,认为以前为了应付客家与苗家,才接受下来,作为一个对外通用的称呼。在他们自己内部,则历来一贯用近乎“比兹卡”、“比基卡”或“密兹卡”三个汉字音的称呼。“比兹”、“比基”、或“密兹”是称呼的本身,“卡”相当于“家”或“族”。据了解,“土家”同志们主张族名和自治区的名称应不用“土家”,而用这自古相传的自称,在这一点上,意见是一致的。但“比兹”、“比基”、或“密兹”之音总须用汉字来代表,好比贵州的“布依”或云南的“佧佤”等。究竟采用那两个汉字为适当呢?据汉文历史文献,近乎这两个字音而也可以肯定为指称“土家”、或其祖先、或其同族的名词,二三千年来,有:巴子、鼻息、必际、比跻、贝锦,等。至于用他们的自称来作为他们所曾居留过的地名山名如麦积、北井、百节之类,则更难以枚举。这些几乎全都是汉人根据“土家”自称之音用汉文记录下来的。但有一个例外,就是“贝锦”。清代康熙年间“土家”五大土司之一的容美土司(今湖北鹤峰)田舜年,在他和清朝鄂西地方统治者来往的文件中,自称为“贝锦”。“土家”人自己的祖先既用过这样一个汉文名称,我们认为可以进一步肯定下来,比临时采取两个新的字,更为有意义;我们在此郑重提出,供“土家”同志们讨论时的参考。
  四、“土家”地区的进一步调查问题
去年秋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动了七八个民族调查组,到各民族地区去进行风俗、习惯、与社会性质的比较全面与深入的调查,以四至七年为期。其中一个是负责湘黔地区的。到目前为止,这一组的工作还只限于黔东的苗族。我们建议,这一组应当建立一个分组,提前把工作展开到湘境以至毗连湘西北的川鄂地区。这样一个分组的工作应即规定以“土家”与其他巴人后裔为对象,除和其他调查组一样,就这一地区的民俗与社会性质做比较长期的调查以外,应配合地方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先解决下面的两个问题:(1)湘、鄂、川、乃至黔等四省边区,除已填报的“土家”人外,没有填报而准备填报的究竟还有多少;(2)他们所聚居与散居到的地方究有多大,究有几块。这两个问题与区域自治有最直接的关系,必须首先解答。
目前,在湘西北,这两个问题经过历年的反映与一些调查,大体上是已经有了答案的。但还不够;至今不断的有更多的“土家”人“冒”出来。问题虽已不大,进一步的全面调查也还有必要。更重要的是鄂、川等省境内。湖北来凤县填报的“土家”人口,从52年的不到四千,到55年的二万四千,到56年底的四万以上,不断的在“增长”。四川秀山县石堤区填报的“土家”人,从53年(第一次普选登记)的一百四十余人一“跃”而为56年(地方选举登记)的五千多人。酉阳至少有三个乡有“土族”,彭水有“土老族”与“古老户”供有巴人图腾——白虎——的神位。奉节南乡尚有一二千户聚居的向姓人,户户供“白虎菩萨”。其它鄂西南与川东南各县除宣恩已有填报外,其余迹象虽多,尚无正式填报之例。五峰、兴山、鹤峰、石砫等县都不在交通大路上,山区深僻,汉人势力进去得迟,“土家”人或其同族自己独立经营的时间长,遗留下来的人与物一定不少,但最为注意所不及。这些都应纳入这小组的工作范围之内。
上面四点建议,尤其是后面三点,我们本来可以向民族工作的领导机构直接提出的。但民族工作是一种崭新的工作,“土家”又是最近被接纳下来的一个兄弟民族,历史悠远,起初在西北,后来在西南,和部分的江淮流域开拓经营,作出过巨大的贡献;他们的文化遗产,如“巴渝舞”与“竹枝歌”早就传播出来,在汉族中一样的流行;在周、汉、晋、隋历次统一祖国的战争中,他们都出过很大的力量,巴渝舞还构成过这种军队中最早的文工大队;明代对东南沿海倭寇的抗击,第一功是“土家”兵建立的;他们是一群坚强豪爽的人,有一个县的民政工作首长对我们说:在政府所号召的任何工作里,不先把道理对他们说清楚是不行的,只要先说清楚,他们干得比汉人干脆、快当、完成得早。我们在此虽无法把“土家”人的特点详细介绍,但极愿借此机会让以前没有接触到过“土家”这一兄弟民族的同志们对他们有一个初步的认识,知道他们终于从长期大汉族主义浪潮的冲击中挺拔了起来,从而进一步体会到祖国民族大家庭的繁昌与我们党的民族政策的伟大。(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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