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月4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谈谈社会主义生产节约的动力问题
——对现行企业奖金制度的一个研究
沙一禾
(一)
节约就是节省消费。消费有两种:一为生产性的消费,如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消费了人力、物力,但没有将它们真正消费了,而是将它们转变为另一形态的产品,所以称为生产性的消费。另一种消费是消费性的,如个人生活上的消费
(个人消费),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开支(公共消费)它们不直接生产什么,而是将业已生产出来的财富消费掉,所以称为消费性的消费。我们通常所说的消费,是指后一种消费而言。
消费既有两种,节约也就有两种,即生产节约和消费节约。对社会主义建设来说,这两种节约都是很重要的:生产节约可以多创造财富,消费节约可以多剩出财富,两者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所以开国七年来,如何在这两方面厉行节约,就成为党和政府和全国人民经常注意的重大问题。由于彻底克服各方面的浪费是一个极其艰巨的任务,稍有松懈,浪费就会滋长起来,所以七年来曾不断地开展节约运动。也正因此,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又再一次强调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全国人民必须艰苦奋斗,克勤克俭;军政机关必须节减国防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厂矿企业必须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最近中共二中全会公报又具体指出,鉴于1956年计划执行的情况,1957年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这是最近的全国性的重大任务之一。
根据过去经验,要从节约运动中得到真正的、实际的经济效果,是很不容易的。这必须有坚强的领导和细致的组织工作;同时还必须有广大群众底积极行动,因而必须有持久的动力,使广大群众既会自觉地行动起来,又会长期地贯彻下去;否则,节约运动就往往会流为上层的运动或一时的运动,不论它如何轰轰烈烈,最后在经济上往往是“华而不实”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节约底动力是非常巨大的,这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由于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人民劳动是为了自己底需要和社会底公共需要;国家机关是劳动人民自己的工具,它是用来保卫人民自身底利益的。因此,不论是节省生产费用也好,或是节省军政费用也好,都是人民自己的事,都会给自己带来好处;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对于各方面的节约号召,都会以无限的热情来响应。这七年来,我国历次的节约运动之所以获得很多成绩,主要就是依靠广大群众已经有了这种自觉和热情;我们今后必须更加妥善地加以利用,使它更加生长起来,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巨大的节约动力。在这方面,如何使广大群众为社会主义而努力节约的热情同他们的物质利益直接结合起来,是我们今后应该特别注意的重要环节之一。列宁曾说:要建成社会主义并把千百万人引向共产主义,“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利益,依靠个人兴趣,依靠经济核算。”可是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是结合得不够好的,即在动员群众厉行节约的过程中,未能使群众从节约成果中及时地看到和得到应有的物质利益(虽然国家最后仍然支出很多奖金)。今后如何从各方面来加以改进,是很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工矿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每年有六、七百亿元的生产活动,每节约百分之一,就值六、七亿元,是国家节约的重点。为促进这一方面的节约,合理的企业奖励基金制度是很重要的一个杠杆。本文以下专就这一问题作一简略的探讨。
(二)
工矿企业的节约,就是节省生产一定规格、一定质量的产品所必需消耗的人力、物力(所谓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以及节省整个生产所必需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因此工矿企业厉行节约的成绩可以从两方面反映出来:一是产品的成本降低、企业利润可以相应增加(假定产品的出厂价格未变);一是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底周转加速,企业可以节省出多余的资金,或者以原有的资金从事更大规模的生产,从而提供更多的企业利润。这两方面是密切不可分的。为了厉行节约,必须有各种制度和规定。按照我们现有有关制度的规定,工矿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和实现企业利润愈多,它可能提取的企业奖金就愈多(占利润的百分之几);这种奖金可按规定用来改善企业的职工生活(如修建托儿所、浴室、饭堂等)和弥补为改善企业的生产条件所需的零星建设支出以及其他同职工有关的用途。这种制度和这些规定,就是为了从物质兴趣上来培植和巩固社会主义企业增产节约的积极性,使国家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使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但是这一制度,目前一般认为还有以下三个主要缺点:
第一,“苦乐不均”:我国目前各类工矿企业的产品价格并不是完全按它们的价值来规定的,各种产品价格中所含的利润是互有转移的(有的转出,有的转进),而各类企业所缴的税金(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并不是按各类企业保持相差不多的企业利润(产品出厂价格减去成本和税金即为企业利润)这一原则来设计的;因而我国目前各类企业(如煤矿、钢铁、机器、纺织等企业)之间的利润水平就因上述国家定价的关系(不是由于企业努力与否)而很有悬殊,有的按利润可以提到很多的企业奖金,有的很少,严重地“苦乐不均”。这样,企业奖金就不能在各企业之间对节约起合理的刺激作用。要改正这一缺点,在价格为已定的前提下,一般认为主要应从现行税制的改革着手:即按合理的价格规定,凡其中包含利润较大的产品,应将税率提高一些,相反,应将税率降低一些,使利润水平大体均衡。
第二,“最高限额”:由于有很多企业底利润过大,按规定百分比从计划利润和超计划利润提取企业奖金,很容易受到所谓“最高限额”的限制(因为现行有关制度又有企业奖金提成额最多不得超过该企业工资基金6%或12%的规定),因此,企业奖金制度在很多企业中就没有多大的刺激作用。要改正这一缺点,在价格为已定的前提下,一般认为主要亦应从现行税制的改革着手:即扩大这类企业所缴的税金的比例,以缩小企业利润的比例,使所有企业底利润都为数不过大,使上述“最高限额”(假使要保留这一规定的话)成为不很容易达到的目的,这样就可以使所有企业为不断节约和争取多得奖金而有一个“奔头”。
第三,“奖励保守”:现行有关制度规定,企业完成了国家计划(包括利润计划),可按计划利润提取1%—3.5%(分不同部门)的企业奖金;有了超计划利润,可按超计划利润提取8%—20%的企业奖金。这两种提成率是相差很大的,其目的原是想刺激企业努力超额完成计划;但是必须在计划任务已经确定之后,才能起这种刺激作用。现在,按数年来的实际经验看来,这种超额提奖办法是害多利少的:因为在订计划之前,各企业(包括管理它们的管理局和部)对国家往往会因此而更力求压低计划指标(包括利润指标),尽量列举不能降低成本和不能加速资金周转的不利因素和理由,争取计划定得保守一些,使计划确定以后容易超额完成和多得超计划奖金。因此,从企业到管理局,到部和到国家之间,在每年编制计划的过程中,就容易引出一种反常的“竞赛”现象:大家为保守而“竞赛”,而不是为先进而竞赛。特别是由于我们目前计划工作的基础还很薄弱,对各种定额都不很“摸底”,上述不正常的行为就更容易得到掩护和发展。为改正这一缺点,我认为在现行提奖制度和计划制度不作重大改变
(例如不改行本文下面将要讲到的提奖办法)的条件下,还是不采取超计划利润累进提奖的办法为好。即超计划利润也应该按一般计划利润的提奖比例提奖,因为按这样规定,企业所得奖金还是可以随利润的增多而比例增多,还是能够刺激企业去努力超额完成成本降低计划和利润计划。
(三)
现在,再进一步来研究一个较新的问题: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资金利润率”(即企业所提供的利润额占其全部固定和流动资金额的百分比)对于督促企业注意节约,是否有其作用?它是否应该成为经济核算和经济计划的一个对象?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润率(即利润占全部资本的百分比)底作用是十分巨大的,我们知道,资本家投资生产的唯一目的就是追逐利润,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就有所谓平均利润法则或生产价格法则左右一切的现象:即凡商品底出售价格除补偿成本外,还有平均以上的利润,资本家就认为是合理的或合算的,就愿意投资生产;否则,凡商品底出售价格除补偿成本外,不能提供平均以上的利润,资本家就认为是不合理的或不合算的,就不去投资生产、以至将已投下的资本设法抽走。所以利润率高低就成为资本家评判价格合理与否和确定投资与否的唯一标志。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和价格是有计划的,它们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按比例的发展规律的规定和调节,它们不以何者能提供平均以上的利润、何者不能提供平均以上的利润为转移。因此,各生产部门底资金利润率有的可以高,有的可以低,它们不会趋向于平均水平。从而资金利润率这一指标,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格问题、投资问题和生产安排等问题来说,就变为无用的指标,人们可以不去研究和核算。但这绝不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可以不讲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周转效果,可以不讲究节约和合理使用资金。事实正相反,人们很注意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节约,例如在编制计划和执行计划时,对固定资产就极注意提早新建厂矿的开工日期和提高设备利用率,对流动资金就极注意减少不合理的原材料储备和已成品的库存,以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等等;同时,在成本计划中,亦有它们的反映和核算,例如设备利用率低了,产品成本中的折旧费就要加大,流动资金占用多了,就会因多付银行贷款的利息而加大成本。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我认为,在经济核算方面,为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并推动它们更加注意资金节约问题,资金利润率这一指标在一定范围之内,还有利用的必要,理由有二:
1、在计划时,为要核算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虽然有一系列的各种指标,但是缺乏一个简明扼要的综合性的有力指标,使有关各企业之间能从大体上来比较和促进各自底资金周转效率和节约程度;而资金利润率这一指标却能起到上述综合性的作用。
2、在计划时,虽然通过成本计划的有关因素(如折旧费、利息支出等等)的核算,也会看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利用效率,但这是间接的;况且由于“固定资产利用率低”而产生的损失,在成本的折旧费上只有很轻微的反映,不如在资金利润率上能够得到全面的反映。
在计划工作和经济工作中,在什么范围内和如何利用资金利润率这一指标来为经济核算和推动节约服务,是一个新课题;苏联建国近四十年,对这问题也是近年来才有所讨论。例如曾来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担任经济学顾问的毕尔曼教授,曾认为社会主义企业资金利润率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是很明显的,因为像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这样一个具有巨大的国家意义的问题,在经济指标和财务指标中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请参阅“经济研究”1956年第3期)。又如苏联“经济问题”杂志(1955年第6期)和“共产党人”杂志(1956年第10期)曾前后刊载了作家里别尔曼底两篇专门研究经济计划、经济核算和工业工作人员物质奖励的文章,指出苏联现行的财务计划方法和企业奖金制度尚有缺点,主张用分类型的平均利润率作为提取企业奖金的依据(请参阅“经济译丛”1955年第10期和1956年第12期)。我现在将自己就“资金利润率”所初步考虑到的一点意见分述如下:
1、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基本上是有计划的,产品的出厂价格基本上也是由国家规定的,一般都不能由各部门和各企业自由变动和自由涨跌;同时,如前所述,国家规定价格时,并不以各种产品和各生产部门都能得到大体相同的平均利润为准。因此,我们就不能简单地、笼统地认为:甲部门能提供较高的资金利润率,就是甲部门能节省使用资金,就是它的资金周转得快和周转得好,因而应该多得奖金;乙部门不能提供较高的资金利润率,就是乙部门使用资金有浪费,就是它的资金周转得慢和周转得不好,因而不应给予奖金。如果要在这样的范围内根据资金利润率来评定奖金,那就是不恰当的。
2、不但如此,就是相同部门的企业(如同为棉纺织厂或同为钢铁厂)也会因为客观条件不同(如一个为新式机器,一个为老式机器;一个接近原料产地,一个不接近原料产地等等)而使成本有高低不同,从而各该企业底资金利润率也就不能不有高有低。因此,在这范围内,资金利润率也不能作为提奖的依据。
3、但是,如果我们把相同部门或相近部门的各企业,先按不同的客观条件分成三、五个类型,并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作精密的分析,求出各该类型企业的资金利润率的平均水平(如10%、15%、20%……),作为今后数年内的暂时不变的基数;然后规定每一类型内的各企业在各个计划年度内,凡达不到该类型的平均利润率者,即不能按其利润提取奖金(因为这是由于它比该同类型的其他一般企业经营得坏,如成本高和资金周转慢等等,尚未达到应有的平均利润水平),只有达到和超过该类型的平均利润率并完成年度生产计划者,才能按其利润提取奖金,那就是合理的和可行的。按这办法提奖,主要有以下优点:(一)对同类型的落后企业有鞭策作用;对同类型的先进企业有鼓励作用。(二)可以采取一定的累进提奖率,加强对节约的刺激作用;因为它是以数年内较固定的基期利率为准,而不是以年度的计划利润为准,所以不会引起前面所说的那种“奖励保守”的作用。(三)企业奖金就不仅同节约生产成本、而且同节约生产资金(特别是固定资产)密切结合起来了,它对于推动节约就有更进一层的作用。
4、为节省基本建设投资和合理使用投资,我们现在是靠正确安排基本建设计划,降低造价、提早完工和提早投入生产。在这方面,我认为也不妨考虑作以下规定:即新建厂矿到计划所定的完工和投入生产的日期,如无特别原因并经国家批准,不论完工和投入生产与否,其投资都一律先转入该部门的固定资产——这样就更可以督促基本建设部门注意施工进度和生产准备工作,否则,它就将转入一笔未完工或不能运转的固定资产,使它原有的资金利润率降低而得不到奖金或减少奖金。以上所设想的规定,就我们目前每年有大量的基本建设投资这一情况来说,可能是很有意义和十分必要的一种规定。
从以上几点分析看来,资金利润率这一指标,在一定范围之内,是可以用来推动节约的,它应该成为经济核算的一个对象。但是它的有用范围究竟多大、如何利用、如何核算、应该同哪些条件相结合以及有无其他副作用等等问题,无疑都是很复杂的新问题。特别是我们在这方面还毫无实践经验,以上问题就更有仔细研究的必要。为了把我国今后的生产节约工作做得更好,以上资金利润率问题,无疑地是值得经济科学工作者和实际的经济工作者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只是提出这个问题,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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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南开大学物理系教师
自制和改装了许多仪器设备
本报讯 南开大学物理系很多教师经过长期钻研,在最近四年中自制和改装成功了许多仪器设备,从而解决了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许多困难,并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
在物理系主任江安才领导下,由研究生作的“火花光源”设备已经获得初步成功,它对钢铁工业中的光谱分析有很大的作用。电子物理教研组汪佳平主任,经过一年多的筹购器材和设计,自制成功了两套测量宇宙射线的电子仪器。这个教研组教师们还自制成功了“电解槽自动描绘仪”、“微波驻波比的测量仪”、“电透镜”、“磁透镜”、“金萡验电器”和“测量?粒子电离比值”等十多套实验仪器。光学教研组在沈寿春教授的领导下,利用外面可以买到的旧光学仪器,改装成十五、六套很有价值的仪器。固体物理教研组在陈仁烈主任的领导下,设计和制成了两个磁场强度为一万八千高斯的磁场设备,现在正利用它测量回旋加速器粒子加速的能量,这是研究原子核物理的重要工具。这个教研组低温液化氮的小型设备在中国科学院的帮助下已经完成,温度降至零下195℃。
在自制或改装这些仪器设备的过程中,教师们在材料供应和人力等方面曾经遇到许多困难。他们为了想办法克服各种困难,经常派人到北京、上海、沈阳等地,多方设法购买所需的材料和委托加工。一些教授和副教授们并且亲自参加焊线路、吹玻璃仪器等。有的教师为了迅速地试验出自制仪器的效果,曾在实验室里连夜地进行工作。在这些工作中某些实验辅助员和仪器工厂的技工也作了很大的努力。
自制成功的这些仪器设备,大都是国内少有或没有、而且无法从国外买到的。目前,这些自制或改装成功的仪器设备大都已经应用到中级物理和专门物理实验及科学研究工作中,解决了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许多困难。 (曾 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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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介绍我国丰富的医学遗产
昆明举行中医中药展览会
本报讯 昆明市中医中药展览会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自去年10月7日展出以来,到目前止观众已达九万多人。
展览会共分三个部分。在第一馆中,除全面地介绍了祖国医学的发展情况和伟大成就外,并着重介绍了云南历代名医的事迹。其中有明末农民起义军中的正首医生陈凤典、受傣族丈母传授的草药医赵运和云南白药的创制者曲焕章等。此外,还介绍了少数民族燃点火把防疫灭虫和“挑草子”的金针疗法等。第二馆展出了一千来种中药和草药。从展览会上可以看出,云南药材是极其丰富的。全国各种药材,有80%以上云南都出产,产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全省几乎没有一个地区不产药材。砂仁以前是全靠进口的,现在在展览会上可以看到云南产的砂仁;广木香以前是从印度和缅甸进口的,现在已在丽江引种成功而成为“云木香”;展出的茯苓重达三十八斤,而这还不是最大的,去年大理三月街出现过五十多斤重的。此外,还有三七、冬虫夏草、槟榔、当归、麝香、熊胆和犀角等特产药材,以及接骨用的“绿叶打不死”、止血用的“卷柏”等疗效卓著的药草。第三馆以一些典型的病例介绍了中医中药的疗效,其中有许多例子也都是云南的。展览会还附设了一个门诊部,到目前止看病的人已有四千多。
这个内容丰富生动而又具有地方特色的展览会,深受群众欢迎。展览会接受群众意见,已决定在昆明结束后,将到部分专区作巡回展出。 (章皆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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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何信泉、何宾鸿和鄗兰亭等
献出粤剧晋剧传统剧本
本报讯 广州岐生堂制药厂副厂长何信泉和现居香港的粤剧编剧家何宾鸿两先生,最近先后写信给广州市戏曲改革委员会,表示愿意无代价地把所藏的粤剧传统剧本捐献出来。
何信泉先生献出的是他的岳丈、已故的粤剧名艺人靓荣(张华泉)的遗物。共有手抄本一厚册,以及靓荣生前的首本戏“霸王别虞姬”和“卖菜成”等剧本数册。
何宾鸿先生献出的是寄存在广州市何智生先生处的粤剧传统剧本三百零九种、提纲九十三件、大批过去的演出说明书以及木鱼书若干册。其中有“紫霞杯”、“琴剑缘”、“拗碎灵芝”、“金叶菊”和“楚汉争”等。
广州市文化局已对他们予以表扬。保存这批资料的何智生也受到奖励。 (李峄)
又讯 大同市新民晋剧团去年12月到包头市作短期旅行演出。在演出期间,鄗兰亭等十六位老艺人向包头市文化局献出剧本二百零四个(包括口述剧本)、乐曲五十一种,其中有久未上演的“宫门挂带”等历史传统剧三十二个。这一行动对包头市各剧团挖掘传统剧目有很大的启发。 (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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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读“家法与国学”
王翌群
去年8月31日的人民日报上刊载了鲍昌先生的题为“家法与国学”的文章。鲍先生在文章的开头引用后汉书儒林传:“于是立五经博士,……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毛;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如果我们数一下这里所引诸家,便会发现所举的博士是十五家,而不是十四家,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诗在汉代立于学官的只是齐、鲁、韩三家,而没有毛诗。后汉书儒林传总序在记载此事时衍了一个“毛”字,另一处在单记“诗”时便没有错:“(齐、鲁、韩)三家皆立博士。……(毛诗)未得立”。后汉书儒林传总序这一衍字,清朝的学者早就发现了,“何焯曰:顾炎武云:衍一毛字,此时毛诗未得立也。且如此,乃十五博士,非十四矣。”(惠栋后汉书补注)不知鲍先生在引用后汉书这段记载时,为什么没有注意到这个小问题?
其次,鲍先生说“用‘家法’来讲授学术,在当时是迫不得已的事”,因为“秦始皇曾经焚书坑儒”,弄得“当时几乎没有留下多少典籍”,因而“硕果仅存的老先生们,便只好传之以‘家法’”了。我不了解鲍先生这里所说的“当时”是指什么时候,看鲍先生将这段文字紧放在引证的后汉书儒林传原文之后,则这里所说的“当时”一定是“汉朝光武中兴后”了。如果这一推测不误,则鲍先生所说与具体历史大有出入。诚然,由于秦始皇焚书坑儒,致使“礼坏乐崩,书缺简脱”,因之诸老先生如伏生等用家法来讲授学术,确是迫不得已的事。而这样做,对于保存学术遗产也有其积极的意义。但东汉初所以会“礼乐分崩,典文残落”,后汉书儒林传明言是由于“王莽、更始之际,天下散乱”的缘故,也把它记在秦始皇的帐上,是不公允的。——如果鲍先生所说的“当时”是指西汉前期,而鲍先生文中却无一语提到西汉,则行文的疏略,实在是不应该的。
必须着重指出:两汉时的立五经博士,和先秦时的百家争鸣,无论从精神上来看,无论从后果上来看,都不容混为一谈。历史事实昭示我们:汉代的立五经博士实质上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具体措施;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目的在于使“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董仲舒传)。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为了统一思想以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试问这和先秦时的“圣王不作……处士横议”,在精神上相差多少远?历史事实还告诉我们:汉政府对五经博士的要求是谨守家法,而不许他们吸取别一学派的长处来弥补自己这一学派的短处,丰富自己这一学派的内容,否则就有当不成博士的危险。关于这,后汉书儒林传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有典型意义的例证:“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及有难者,辄为张数家之说,令择从所安,诸儒皆伏其多通。……会颜氏博士缺,玄试策第一,拜为博士。居数月,诸生上言,玄兼说严氏、宣氏,不宜专为颜氏博士。光武且令还署,未及迁而卒”。这位“多通”的张玄就因为教授时“张数家之说,令择从所安”,结果被革去了博士的官职。试问这和先秦诸子互相攻错,“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得其所求”,在精神上又有多大的距离?也许有人会说:汉代立五经博士,到底容许了不同学派的存在,如经只有五种,却容许十四个学派同时存在,而且还容许他们相互论难,这不说明汉代有一定的学术自由么?而这据说还带来“好处”——“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这不说明汉代学术的繁荣么?是的,汉代容许儒家的(注意只是儒家,其他百家都被罢黜了。)某些学派同时存在,并且容许他们相互论难,这是事实。然而这是有限度的,限度是不致破坏思想的统一。如果皇帝感到诸家相互论难,过于异说纷纭的话,马上就来干涉,强加统一。最著名的例证:前汉有宣帝“诏诸儒讲五经同异,……上亲称制临决焉”(汉书宣帝纪甘露三年);后汉有章帝“下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帝亲称制临决”(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四年),并“作白虎议奏”以统一思想。试问这里又有几许思想自由?而没有思想自由,又怎么谈得上学术繁荣?至于把“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说成“又是一次‘百家争鸣’”,更是错误。按这两句话见汉书儒林传赞。班固在记载了这一现象后,紧接着就分析其原因说:“盖禄利之途然也”。正是为了“禄利”,汉代才有许多人皓首穷经,才会“大师众至千余人”;也是为了“禄利”,汉代许多经师就不惜走上繁琐笺证的道路,以至“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对于这问题,西汉著名的经师夏侯胜叔侄的话说得再明白不过了:“胜每讲授,常谓诸生曰: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夏侯建)具文饰说。胜非之曰:建所谓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胜为学疏略,难以应敌”(汉书夏侯胜传)。原来他们的穷经只是为了“取青紫”也就是为了“禄利”;其“碎义逃难,便辞巧说”(艺文志)只是为了“应敌”,而“应敌”又是为了保住“禄利”,试问这又怎么能和“诸子之学皆出于救时之弊”的伟大气象相提并论?总之,我认为无论着眼于精神或后果,都没有理由把两汉时的立五经博士与先秦时的百家争鸣牵合在一起。
至于在今天我们还需要不需要“家法”呢?我认为这须看我们对“家法”作如何的理解。如果像汉代大多数经师那样,只敢谨守师承,不敢旁采众说,取长补短,也不敢适应时势,推陈出新;或者像清代某些汉学家那样,不分是非地迷信汉儒古注,一看到“意不纯乎汉儒古注者”,便斥为“岂真知灼见者哉”(江藩汉学师承记),则这样的“家法”只会使我们的思维僵化,使我国的学术停滞不前。很显然的,这样的“家法”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如果我们把“家法”理解成为学术史上先行者治学的方法与成果,而对它加以继承、运用并发展的话,则“家法”对我们当然还是需要的。但这和鲍先生所盛称的汉儒的“传之以家法”就有着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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