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2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党更要加强妇女工作的领导,团结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力量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邓颖超同志的发言
我完全同意毛泽东同志的开幕词和刘少奇、邓小平、周恩来同志代表党中央委员会所作的三个报告,以及党的章程草案和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现在,我特就团结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从党的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到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十一年,是我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时期。在这个期间,全国人民在我们党的正确领导下,彻底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决定性的胜利,正在进行着社会主义的建设。在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党十分重视妇女群众的力量和革命要求,针对妇女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特殊情况,提出了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并且根据革命的总任务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制定了妇女工作的具体任务,使妇女工作和整个革命工作密切结合。党在妇女工作上的方针和政策,通过全党各个环节贯彻执行,因而越来越多的妇女团结在党的周围,积极地参加了革命和建设,使妇女运动得以蓬勃地向前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妇女和全体人民一起做了国家的主人,宪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这是广大妇女群众和全体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长期奋斗的结果。为实现这些权利,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妇女群众又作了巨大的努力。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以后,妇女的情况发生了更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面貌。最显著的是:全国绝大多数妇女已经组织起来,日益自觉地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二百余万女职工,一亿多农妇,二百余万女手工业者,七十多万在各种工作岗位上的女干部,她们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劳动能力逐步提高,学习文化、技术、科学的要求不断增涨。大批职工家属、手工业者家属正在从家庭中、从参加基层政权及各种社会活动中,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女工商业者和工商业者的家属,正在努力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但是不能认为,在现时我国社会中,妇女解放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为了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还需要做很大的努力。我国原来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现在,妇女群众中文盲还占多数,妇女知识分子很少。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妇女,一般来说,业务知识和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大部分人有参加社会劳动和教养子女料理家务之间的矛盾;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轻视、歧视妇女的思想,仍旧不同程度地相当普遍地反映在人们对待妇女儿童的态度和婚姻、家庭生活的各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逐步地来解决,就会障碍妇女群众充分地发挥积极性。我们党更要加强妇女工作。因此,我提出三点意见。
更广泛地动员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第一,现时我们党的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此,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更广泛地动员妇女从各方面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党中央在一九四三年就明确地提出: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地参加劳动生产,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生活和提高妇女的地位,是人民掌握政权以后进行妇女工作的方针。十多年来实践经验证明,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在全国解放以前的革命根据地内,由于执行这一方针,广泛地发动了妇女参加劳动生产,曾对战胜敌人、建设根据地、改善人民生活、解除妇女的封建束缚、提高妇女的社会和家庭地位起过重大的作用。现在我们应当继续执行这个方针,这是增强建设社会主义的力量,争取妇女彻底解放的关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有计划地吸收妇女参加各种社会劳动。应当按照整个劳动力调配的计划,根据妇女的特长和特殊情况,恰当地使用妇女劳动力,达到人尽其才。有些地方的劳动部门,已经按照需要和可能,和有关单位协商,合理地规定了男女职工的比例。不少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增产的需要和妇女的具体条件,统一规划安排,吸收了大量妇女分别参加可能参加的田间劳动和副业生产,从多方面发挥了妇女的特长。这些都是好的经验。但是有些地方还有轻视歧视妇女的力量或使用妇女劳动力不当的偏向。例如有些适合妇女劳动的单位,公然拒用女职工或规定种种“清规戒律”限制妇女就业;又有些单位忽视妇女的生理特点和家务劳动,过高地规定妇女的劳动指标,造成妇女劳动过度紧张的情况,以致影响妇女的健康。这些偏向已经引起各地党委的注意,希望今后更进一步地切实纠正。
在发动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同时,必须密切注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安全、健康和应得的权益。对于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妇女,应坚决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在有些公私合营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现在还有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妨碍了妇女劳动积极性的发挥,这个问题应当在调整工资或改进定额计工制度时严加纠正。为了使妇女能够安心从事社会劳动,应当尽可能地大量地发展多种多样的托儿组织,这是当前的急务。目前主要依靠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农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举办托儿组织;可是,也应重视社会力量,依靠群众,举办群众性的托儿组织。对于便利于分散居住的劳动妇女的城市街道托儿组织,要大力提倡,采用民办公助的办法。各种托儿组织的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本着勤俭精神改进并发展业务。注意对保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教育,关心她们的生活福利,满足她们加入工会的要求。
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应当受到重视。几年来已经有很多家庭妇女,勤俭节约,搞好家务,教养好子女,支援并鼓励家人完成国家的建设任务,发挥了家属的特殊作用。今后我们应当普遍地加强对职工、手工业者、工商业者家属的工作。对于已经参加社会劳动或社会活动的妇女,应当尽可能保障她们有料理家务的时间;同时要注意扩展社会服务事业,逐步满足广大妇女减轻家务劳动的要求。
对广大妇女,不论已否参加社会劳动,都应该加强经常的政治教育工作,尤其要帮助她们取得更多的学习的机会和便利条件,以便她们能够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提高文化水平。所以在发展教育事业的规划中,要注意有计划地扫除妇女文盲;在中等、高等学校中,要适当增加女学生的比例,吸收大量女青年入学。这是改变妇女文化落后状态的重要步骤。
更加扩大和巩固国内外妇女的团结
第二,更加扩大和巩固国内外妇女的团结问题。妇女中的统一战线工作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方面。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和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爱国民主妇女中的代表人物建立了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种团结就更加扩大了。我们通过各个方面、通过民主妇联同其他妇女团体的合作,更广泛地团结了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各种不同宗教信仰的妇女。特别是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妇女统一战线就更加巩固和发展了。许多属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妇女,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几年来的教育,提高了她们的爱国主义觉悟,又在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的鼓舞下,认识到社会主义已经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道路,因而接受了改造;她们成为资产阶级内部的积极因素,对于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接受改造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但是,在我们党内,还有些妇女工作干部,对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我国革命事业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对团结和改造各阶层妇女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意义和可能认识不足。她们在和非党妇女合作共事中,有不少顾虑:怕麻烦,怕沾染资产阶级思想,怕失掉立场犯错误,因而没有能热忱地耐心地团结和帮助她们。另外,也有些党的妇女工作干部无原则地迁就,放弃了帮助她们进行自我改造的严肃责任。这些都是不对的。
今后,必须继续巩固和扩大妇女统一战线。民主妇联是在党领导之下的妇女统一战线组织,是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应当经常注意吸收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妇女中新的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在它的领导机构中,非党妇女的比例应该适当增加。在民主妇联的党员干部应当加强和非党的领导骨干团结合作,切实纠正宗派主义的思想作风,对党外干部要在经常的工作和学习中,互助合作,互相学习,遇事协商,推诚相见,使她们有职有权,为她们作好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她们充分发挥作用。
在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得到苏联、人民民主国家的妇女以及世界各国爱好民主和平的妇女的同情和支援。这几年来我国妇女也积极地参加了国际妇女的重大活动,现在全国妇联已经和五十六个国家的妇女有了友好往来。今后要在这个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同各国妇女之间的联系,增进相互的了解和友谊,加强团结,保卫妇女儿童权利,保卫世界和平。
继续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
第三,关于党继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问题。贯彻全党作妇女工作的方针,全面地有系统地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是作好妇女工作的基本关键。几年来有不少党委已经把妇女工作纳入党委的工作规划,责成有关单位订出具体步骤,分工合作,共同实现,并且定期地检查妇女工作,总结并推广经验,这就使妇女工作能够全面开展,从而也能够推进各方面的工作。但也有些党委,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不够经常和不够具体,或者只等“找上门来管一管”,不注意发挥妇女团体的作用。这种情况要注意改进。同时,建立和健全党的妇女工作部门,改进工作,使之善尽职责,目前更为必要。
另外,国家机关、工矿企业、国营农场、合作社中的党、青年团和工会组织,必须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因为在这些单位中工作的妇女和家属愈来愈多,她们都有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又须随着工作的发展,加以解决。建议各单位的党、青年团和工会的组织(包括基层组织在内),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领导妇女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不要妇女团体呢?我们认为,还是需要的。因为妇女群众团体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的历史任务是针对妇女的特殊问题,在妇女群众中进行专门的工作。所以它的存在与否,应该决定于社会发展和妇女群众的需要,不决定于我们的主观愿望。现在广大妇女群众还有特殊问题,一部分妇女还没有参加组织,还不善于运用自身的权利。因此,她们仍然需要妇女群众自身的组织,团结妇女的力量,表达妇女的要求,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监督男女平等政策法令的执行。至于和各国妇女友好往来的工作,更是长期的任务。所以,我们党仍旧要继续加强对各级民主妇联(包括基层妇女代表会议在内)的领导,帮助它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并且帮助它根据当前新的情况和需要,改进工作方法。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曾经有些妇女工作干部,提出要取消妇女基层组织,低估民主妇联各级组织的作用,这种想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党中央对于妇女工作的方针和指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由于我们妇女工作的领导机关,对党的指示和政策钻研不够,对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是改进领导作风的关键认识不足,对各地反映的妇女群众的切身要求和疾苦关心不够,对妇女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又未能及时地研究和总结;加上我们在全国规模的、迅速发展着的、繁重复杂的工作面前,缺乏经验,没有能够很好地安排,没有能够抓住中心,进行系统的领导,又不善于发挥集体力量和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检查,改正缺点,在工作稍有成绩时,又盲目自满。虽然我们在党中央的教导和帮助下,几度检查了这些缺点,有所改进,但没有认真纠正。因此,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仍然是我们妇女工作领导上的重大缺点。今后我们必须切实认真地克服这些缺点,改进工作。
我相信,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以后,全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必然会有显著的改进和加强。这就一定能够充分地发挥亿万妇女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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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使我们的物价更好地促进生产发展
国务院副总理、财政部部长 李先念同志的发言
我完全同意毛泽东同志的开幕词和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修改党章的报告、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现在只对当前的市场物价问题,发表一点意见。
一 稳定物价的四大成绩
在研究我国物价政策的时候,必须考察一下决定市场物价的历史条件。解放初期,我国经过十二年的战争和长期的通货膨胀,人民日夜不安于货币贬值和物价波动的痛苦;战争和物价的波动,使工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的破坏;使工业品同农产品比价的差额大为扩大;同时资本主义工商业当时在全国范围内还占着很大的比重,他们习惯于投机倒把,而国家从经济上支配市场的力量还很薄弱。这就是当时我们所面临的情况。显然不立即制止投机活动,坚决地把市场物价稳定下来,就无法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针对这种情况,党适时地采取了坚决稳定物价的方针,首先将各种物价在当时的水平上稳定下来,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作某些必要的调整,使之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要求。
几年来执行这个方针的结果如何呢?
(一)市场物价基本上是稳定的。一九五○年三月物价开始趋于稳定,接着,国家又要支援抗美援朝,又要拿出相当的力量投资于生产建设。在“边稳、边抗、边建”的情况下,市场物价始终保持着稳定的局面。特别是一九五二年以后,经济基本恢复了,土地改革完成了,朝鲜战争停止了,物价就确定地稳定下来。这是党在经济战线上的重大胜利,这个胜利为以后经济战线上一连串的胜利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二)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相互间的比价基本上是适当的。在物价稳定了以后,国家合理地调整了粮食、棉花、烤烟、甘蔗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这些农产品的商品量大约占农产品商品总量二百亿元左右的百分之七十,这些商品价格规定得适当,就有利于鼓励农民增加生产。
(三)工农产品的差价缩小了。由于工业品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和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的适当提高,几年来工农产品比价的差额是逐步缩小的。根据一九五五年二十四个省、区一百一十八个县城以下市场一百零七种产品的材料计算,工农产品比价的差额同一九五○年比较,缩小了百分之十七·二五。农民拿同样的农产品,可以换得较过去为多的工业品。这就是说,农民除了从土地改革和发展生产方面获得利益之外,除了摆脱了高利贷剥削和私商的少尺短秤掺假掺杂之外,从价格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这是有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的。
(四)配合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实行。几年来,对资本主义工业,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一方面使他们有合理利润可得,一方面又限制他们过多的不适当的利润;对资本主义商业,通过缩小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的办法,使批发商不能进行远地经营,大零售商不能过多地取得利润。这些措施有利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起了它的历史作用的。
顺便说到,几年以来国家在主要农产品价格方面,为了反对囤积居奇和待价惜售,还采取了逐步缩小以至最后完全取消季节差价的措施,而且当时是在全年最高价格或者接近全年最高价格的基础上取消季节差价的,这就在实际上提高了这些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在销售方面,国家并没有因此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贮存这些农产品,本来有一定的损耗、费用、利息和利润,一定的季节差价是应当有的,但国家销售这些农产品也是全年一个价格。这就是国家经营粮食和若干农产品一般并不赚钱有的甚至赔钱的一个原因。
总之,从上述执行的结果看,应当说党的物价政策是正确的,执行这个政策的结果基本上是成功的。
二 目前价格方面的六个问题
应当承认,解放初期的稳定物价是在当时现行价格的基础上稳定下来的,那时的物价并不完全合理,而在执行中间,许多时候我们偏重于稳定的一面,对于及时地合理调整的一面重视不够。同时,七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情况、政治情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生产发展了,交通网扩大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了,新的情况下面,若干原来合理的价格和各种差价,现在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要求了;加上,商业物价部门在规定价格、掌握制度等方面,工作上也有不少的缺点和错误,因此,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各方面对此有意见也是很自然的。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一)总的物价水平是稳定的,但若干副食品的价格是上涨的。一九五三年开始,国家建设规模扩大了,城市发展了,就业人数增加了,人民购买力提高了,当时国营商业还没有大力经营副食品,因此蔬菜、肉类、油脂、豆腐等副食品出现了供应不足价格上涨的现象。一九五四年以来开始注意了这一方面的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副食品的供应情况一般还相当紧张,有的副食品按全年平均价格计算,还没有得到应有的稳定。
(二)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虽然是适当的,但一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仍然偏低。桐油、茶油的收购价格,同粮食价格比较,仍然低于战前的水平;油菜籽的收购价格,虽然大体上相当于战前同粮食的比价,但是几年来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了,棉花的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得更多,而菜籽的单位面积产量除个别地区以外,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低于战前,农民种菜籽不如种粮棉有利;猪的收购价格虽然已经高于战前同粮食比价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农业合作化以后,养猪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农民养猪是可以“养猪不赚钱,回头看看田”的,现在农业社养猪必须核算成本,农业社社员养猪也要同参加集体劳动记工取酬的条件作比较,这样,原来的价格就显得低了;此外,部分地区的花生、芝麻、茶叶和蚕茧的收购价格也有偏低的情况。目前这些产品的产量许多没有达到战前的水平。养猪头数虽然比战前有所增加,但增加的速度还赶不上城乡人民需要的增长。这种情况同收购价格偏低,不能刺激生产积极性是有一定关系的。
(三)国家经营农副产品一般并不赚钱,但有些商品在当地收购和当地销售之间差价偏大。比如不少地方,油料的收购价低,食油的销售价高,油饼甚至比油料还贵;不少地方,生猪收购价格同猪肉销售价格之间悬殊过大,农民用低价卖猪,高价买肉,他们很不满意。这是不合理的。这些差价的形成,有的是由于错误地按计价公式机械计算的结果;有的由于长途运输,远地加工,经营环节过多,费用过大;有的也由于税收偏高和某些商品商业利润偏大。
(四)一些山区和偏僻地区,距离收购点远,交通十分不便,这些地区的农产品运输出来,国家是需要从运输费用方面有所补贴的。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注意得不够,结果这些地区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既低,农民收入很少,还要送到几十里以外,他们很有意见。
(五)在品质差价方面,没有认真地执行优质优价的政策,没有采取鼓励新产品的政策,因此不能刺激工业品质量的提高,不能有效地鼓励工业品品种的增加,反而助长了品种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过去有些容易买到的商品现在买不到了,过去有些质量很好的商品现在变坏了,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变相的涨价。另外,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品质标准和等级差价也有规定得不适当的地方,特别是农民对我们某些收购机关的压级压价现象很有意见。
(六)在地区差价方面,有这样几个问题比较突出:一个是,过去有些地区如西南、西北由于交通条件和历史原因,农产品价格比较低,工业品价格比较高,地区差价较大;现在铁路修通了,条件改变了,这种过大的差价显得不合理了(近来已经不同程度地作了一些调整)。一个是,过去工业品的地区差价一般是以主要产地为中心起点计算的,主要产地的价格低,其他地区的价格高,现在有些地方,工业已经发展起来,他们的产品不仅能够满足当地的需要,而且可以满足合乎商品流转方向的其他地区的需要,比如西安的某些种类的纱布,已经能够满足西北各省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再继续保持过去以上海为起点计算的地区差价,就不合理了。再一个是,有些地方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机械地从集散地的价格推算回去,扣减层层费用,求出产地的价格,使这些地方的农产品收购价格过低,并且脱离同粮食的合理比价。这是违背销地价格服从产地价格的。
以上是目前物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总起来看,全国解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和工业品的价格,可以归结为这样三种情况:(一)主要商品的价格过去是适当的,现在看来还是适当的。(二)一部分商品的价格过去是适当的,现在不适当了。(三)少数商品的价格,过去就是不适当的,现在还没有调整。这些不适当的或者已经不适当了的价格,所以没有能够及时地发现和调整,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国一般地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价格竞争,问题不容易暴露。当然情况变化,我们经验不足,听取各方面的呼声不够,也是原因之一。应该看到,社会主义商业已经几乎成为我国唯一的商业,物价政策在国营商业方面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价格规定得适当与否,就更加要直接地广泛地影响到生产,影响到人民的消费和国家的积累。过去几年,我们没有认真地研究物价,总结经验,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三 调整物价的七项措施
为了解决物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我们的物价能够更好地适应客观情况,我们考虑,应当在稳定物价的基本方针下,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商品流通,既照顾国家积累又照顾人民消费的原则,采取如下的措施:
(一)较大幅度地提高生猪、油菜籽、桐油、茶油的收购价格,适当地提高芝麻、茶叶和部分地区的花生、蚕茧的收购价格。
(二)当地收购当地销售的商品,购销差价过大的应当适当缩小;并且适当地分散粮食、油料、酿造、制粉的加工经营,恢复农村城镇的小型加工作坊,减少长途运输、远地加工,减少费用,并且还可以增加农村的饲料供应。
(三)在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和边远地区,在那里收购需要外运的农副产品的时候,采取补贴运费的办法,即是对于运送里程较远的农民,另外从运费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四)适当提高小杂粮的收购价格。全国粮价一般不动。个别粮价略见偏低地区的粮食收购价格,可以逐步进行调整。
(五)修正不适当的农产品品质标准和等级差价,纠正农产品收购当中压级压价的错误作法。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和等级差价,应当向群众广为公布;在验收定级的时候,应当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组织有经验的农业社社员自己评级分等,然后由国家收购机关复核检验,协商决定。国家收购机关还可以规定一个验级的“公差”,允许在验级上有一定的差错率,以免收购人员常常怕负责任而发生压级压价的倾向。
(六)切实贯彻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政策,使生产好货的工厂,从价格上得到奖励,生产坏货的工厂从价格上得到鞭策。对新产品采取有效的奖励办法,使工厂因试制新产品而增加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设计人员和全体职工能够得到适当的鼓励。同时,商业部门在销售价格上也应当切实执行优质优价的政策,残损变质商品的降价处理,授权当地人民委员会批准执行。
(七)适当地调整工业品的地区差价,使各地区间工业品的差价达到大体合理的水平。由于交通条件改变,某些地区差价过大需要调整的,可以适当降低这些地区的工业品价格,使之逐步达到合理;也可以考虑适当降低这些地区的工业品价格,同时适当提高一些其他地区的工业品价格,两面调整使之达到合理。由于生产情况改变,工业品地区差价已经显得过大的,只要当地产品已经能够满足当地需要,而且能够按照商品流转方向满足其他有关地区全部需要的,在质量相同的条件下,可以改变过去以老产区为起点计算价格的办法,逐步将这些地区的价格同老产区拉平。
应当说到,关于农副产品方面的几项措施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刺激农副产品的增产,特别是为了增加副食品的供应。这些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有些产品的销售价格是应当相应提高的。但考虑到有些产品和这些产品的制成品是人民日用生活必需品,为了不过多地影响广大人民的生活,销售价格目前还不宜变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办呢?第一尽量减少经营环节,减少商业费用,从改进工作当中想出路,这应当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经常措施;第二国家可以考虑减低这些农产品的税率,减少国营商业经营这些农产品的利润,这是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的办法。采取上述措施,其他经济作物会不会同粮食争地,因而减少粮食的产量呢?这是必须考虑到的问题。蚕茧和花生只在部分非集中产区提价不在全国提价,就是从这种考虑出发的;桐油、茶油和茶叶一般不存在同粮食争地的问题;对粮食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油菜籽。我们估计,油菜籽提价以后,长江流域各省可能减少若干万亩麦田,增加若干万亩菜籽。但是历史上这些地区就是菜籽产区,抗战开始以来,菜籽的种植面积被小麦挤掉不少,而这些地区的小麦,质量差,出粉率低。同时,由于菜籽产量减少了,不得不使用很多大豆来榨油。并且由于这样,还引来另外一个不好的后果,这就是大豆榨了油,城乡市场上豆腐的供应减少了。大家知道,中国人没有青菜豆腐吃是个很大的问题。可以设想,如果能够增加十亿斤菜籽,这就使我们不仅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食油供应的紧张,而且也使我们有可能顶替出二十多亿斤大豆,来适当满足全国人民对豆腐的需要。这样做,从各方面看都是有利的,至于因此而减少的小麦,则可以设法从提高北方各省小麦的单位面积产量来弥补。此外,粮食价格是所有农产品价格的主体,是市场物价的中心,粮价一有变动,必然牵动整个市场物价,因此,对于粮价的调整必须慎重从事;个别需要调整的地方,也只能分期分批地进行。
四 其他问题
调整价格的具体幅度和调整步骤,虽然还有待详细设计计算,请示中央决定;但总的说,农产品方面的几项措施,都是要国家多出钱,工业品方面的几项措施,许多是要国家少收钱,无论是提高收购价格或者降低销售价格,无论是降低税率或者减少商业利润,其结果都是要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初步估算每年减少的数字大约在十亿到二十亿元之间。当然,这些价格的调整,可以大大地促进生产的发展,生产发展了也就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但是事实上,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都需要有一个过程,而财政收入的减少则是立即就会出现的。例如,假使把每头猪的税收和利润减少三分之二,要从发展养猪来补足这笔减少的收入,就需要把养猪头数增加到三倍,即是从目前的一亿头增加到三亿头,这是要在粮食有很大增产以后才有可能,显然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
财政收入减少了,财政支出也必须相应地减少,根据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除了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之外,别的出路是不多的。这就必然要在工业同农业、重工业同轻工业、国家建设同人民消费之间的比例上引来若干影响。国家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这一方面的用的钱多了,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购买力提高了,除开供应生产资料,引导农民扩大生产之外,需要有更多的消费资料来供应农民提高了的消费需要,这样,也就不能不增加一些轻工业投资的比例,适当改变一些重工业投资的比例和其他方面支出的比例,在保证我国工业较高的发展速度的条件下,适应情况的变化,作一些必要的调整,这是应当的。我想,我们革命胜利了的国家,只要有一个允许我们和平建设的环境,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把国家计划放在既积极而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之上。当然,国家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加强国防的方针,是代表着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方针。我们是一个经济上落后的国家,需要克勤克俭,努力建设;我们还受着帝国主义的威胁,我国的领土台湾还没有解放。不能因为过多地满足人民眼前的利益,而妨害人民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如果那样做,终有一天人民是会回过头来埋怨我们的。这里所提的七项措施,只是根据具体的情况作有限度的调整,我想并不违背国家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加强国防的方针,而且从长远看,这样作还更加有利于这个方针的贯彻执行。我认为可以将上述调整的原则肯定下来,至于具体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步骤,则在考虑的时候应当全面地照顾到各个方面。界限是:既要照顾国家建设,又要照顾个人消费;既要提高人民的购买力,又要注意物资供应的平衡。任何片面强调都是错误的。不分轻重缓急,一下子要求搞到完全合理也是不现实的。
为什么不采取每年降低工业品价格的方针
这里,顺便说明这样的一些问题。近来不断接到各地干部和职工同志的来信,他们问,在我国为什么不采取每年普遍降低工业品价格的方针,而采取基本稳定工业品价格的方针?我想,首先这不是由于主观上想不想普遍降低工业品价格,而是由于客观上还不存在普遍降低工业品价格的条件。我们的轻工业品受着农业原料的限制,除了极少数产品以外,不是供过于求而是很感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粗率地普遍降价,必然要发生严重的脱销,其结果不是被迫重新提价,便是人们买不到货出现黑市,或者是国家被迫扩大计划供应的范围。归根到底,降价还是一句空话。一九五三年我们曾经一度认为物资多了要降价出售,结果许多商品发生脱销,不得不又重新提价,这样的教训我们是有过的。同时应当说到,用降低工业品价格的办法扩大市场、刺激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是一种方法,用增加职工工资和适当提高某些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办法也是一种方法。采用那一种方法,应当按具体情况办事。在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下,采用后一种方法还有一个更为有利的效果,这就是它能够更加直接地刺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更加有利于按照国家的需要发展生产。我们这次所提的物价措施,主要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发展生产,为了使价格更加合理,当然,这样作对于人民生活的改善也同样是有很大好处的。
为什么有些商品不能采取薄利多销的办法
有的同志问,为什么有些商品我们没有采取薄利多销的办法?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要看商品的具体条件。原料足、设备够、产量充分的商品,利薄一些多销一些是应当的,反之原料不足、设备一时难以扩大、产品并不能充分供应的商品,如果也实行薄利多销,其结果只能是“薄利脱销”。而且规定商品价格,还应当考虑不同商品对人民消费的重要程度和国家的积累。有些商品我们是少利甚至无利的;有些商品则国家可以多有一点积累。因此应当这样认识:单纯的营利观点是错误的;但不加区别不看条件笼统地要求薄利多销也是不对的。几年来我国人民的购买力提高了,商品的供应还能大体上适应市场的需要,工业品市场基本上没有黑市,除了个别供不应求的副食品以外,基本上没有抢购的现象,这就说明我们采取基本稳定工业品价格的方针,适当地考虑人民购买力同商品供应大体平衡的原则,来规定工业品价格的作法是可行的。这里附带说到,我们粮食棉花等统购的农产品,统购结束以后,农民还乐意按同一价格向国家出卖,农民在市场成交的部分,也同国家的统购统销价格相去不远,说明这种价格政策是容易为农民所接受的,也是可行的。
以上所述总括起来,成绩四条,问题六条,提出的措施七条。这些仅仅是初步的意见。物价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牵涉很广,必须慎重考虑。这些意见是否妥当,请各位代表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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