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联播 文字版 1956-09-13

1956-09-13新闻联播 文字版

云南安排民族杂居地区转社工作 坚持自愿和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

第3版()<br/>专栏:<br/><br/> 云南安排民族杂居地区转社工作<br/> 坚持自愿和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br/> 据新华社讯 中共云南省地委市委生产合作部长会议,对多民族杂居的内地农村秋后转社问题作了统一的布置。<br/> 云南内地农村在今年春天就已经实现半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参加高级社<br/> 的农民占总农户的30%。在这个基础上,中共云南省委员会规划秋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鉴于今秋转高级社的地区,大部分是山区和民族杂居地区,会议在讨论高级社的规模的时候,交流了半年多来领导现有高级社的经验教训,决定秋后一律不办一千户以上的大社;个别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办五百户以上的大社时,也应经过地委批准。按照自然条件、居住条件和民族特点,会议大体确定:在平坝地区每个高级社一般以二百户左右为宜;半山区和山区百多户到二百户;分散的山区和高寒山区应办一百户左右或几十户的高级社。生产队的大小,也必须按社的户数,便于领导生产和组织劳动力的原则来确定。会议并且对目前不少干部存在的忽视民族条件、盲目追求办大社的思想作了批判。<br/> 会议还特别对民族杂居地区,办多民族联合社或单一少数民族合作社的问题作了研究。会议认为:这两种形式可以同时存在,但是都必须坚持各民族自愿和有利于各民族团结的原则。在转社中少数民族社员愿意联合,多数民族社员不得拒绝。少数民族社员愿意单独办社,可以组成单一的民族社,也可以在一个联合社内单独编队。在各民族杂居地区,都应强调各民族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br/> 关于转社时各项具体政策的处理,因为都会涉及到民族关系,因此会议认为必须照顾民族特点和民族的特殊需要,坚决纠正领导一般化的缺点。如处理自留地时,对高寒山区有种蓝靛和苎麻习惯的瑶族、苗族,应多留出一定数量的土地;在处理山林、牲畜等入社问题时,除了合理折价、注意照顾中农的利益以外,对傈僳族的猎神树、彝族的龙树等少数民族的宗教树林,以及回族食用的黄牛、苗族自骑的马匹,都应该让社员自己处理。<br/> 为了顺利完成秋后的转社工作,会议深入地批判了目前一些干部中的强迫命令作风和自满麻痹情绪。认为秋后转社应深入细致地作好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特别应在转社的准备工作中,积极培养少数民族的骨干。

“究竟谁的道理对”

第3版()<br/>专栏:在地方报纸上<br/><br/> “究竟谁的道理对”<br/> 河北日报从7月25日至8月27日连续进行了“究竟谁的道理对”的讨论。讨论的事情是邢台县王快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吴章仲因为没有时间经营“自留地”,向生产队长请假不准,自己挤了些时间去种菜,被生产队长批评为“自私自利”,罚了八个工分。该社社主任姚景振认为吴章仲请假不准,随便离开,违反劳动纪律,这样自私自利的行为被批评和罚是应该的。到底是吴章仲自私自利呢?还是社干部不关心社员生活呢?在讨论中,报纸共收到了二百六十六件来稿,报纸最后作了结论。<br/> 这个讨论中提出了一些重要思想问题。如“是因为社员觉悟低吗?”一文中就分析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到底是客观存在的呢?还是社员觉悟低呢?讨论中有人提出社的集体利益与社员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是因为社员觉悟低,有的合作社因此就按社员觉悟高低来办事,比如,社里不分“自留地”给社干部和觉悟高的社员,只分给觉悟低的社员,目的为了暂时照顾他们的个人利益,等他们觉悟提高了,再抽回分给他们的“自留地”。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这样<br/> 的看法和做法。认为社的利益还不能完全包括社员的个人利益,合作社发展生产与社员提高生活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因此,社的集体利益与社员个人利益的矛盾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不是社员觉悟高低的问题。虽然,社员觉悟高低能够缩小或者扩大这个矛盾,但是不能从根本上消灭这个矛盾。文章指出了有些合作社只照顾觉悟低的社员的个人利益,不照顾觉悟高的社员的个人利益的做法,是不对的。把社员觉悟高低看作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根源,就会使社干部片面地向社员进行所谓提高觉悟的教育,而不去研究社员生活上的实际问题。<br/> 在讨论中有很多不同意见。比如,有的认为社员吴章仲的意见对;有的同意社主任姚景振的看法;有人主张社员应该有“自留地”;有人不同意;有的认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根本对立,无法结合;有的却认为可以很好结合。<br/> 高级合作化后,农村干部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忽视社员个人利益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河北日报抓住典型事例,进行讨论,教育社干部关心社员的生活和疾苦,这种作法是很及时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