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8月1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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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印度尼西亚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开幕会议上
苏加诺号召收复西伊里安消灭殖民主义残余
新华社雅加达12日讯 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加诺八月十日在雅加达说,印度尼西亚人民目前的任务是收复西伊里安,从印度尼西亚领土上消灭残余的殖民主义势力和充分实现他们的理想。
苏加诺在全印度尼西亚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开幕会议上指出,在苏彝士运河国有化问题上,殖民主义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激动情绪。他说,“我们必须尽全力来铲除殖民主义”。
全印度尼西亚人民代表大会是在苏加诺总统建议下在去年八月十日至十六日举行的。苏加诺曾经说,这个大会的任务是团结和组织广大公众来完成印度尼西亚的民族革命。大会的全国委员会由七十四人组成。
苏加诺总统重申了他的见解:印度尼西亚的革命是不可能由一个单独的党派——不论是印度尼西亚国民党、印度尼西亚共产党,还是别的党派——来完成的。他指出,为了完成革命,必须组织群众的力量,这就是为什么他过去在印度尼西亚国民党代表大会上要求举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原因。
苏加诺认为,全印度尼西亚人民代表大会不应该有宗派主义。它应该由所有为印度尼西亚的民族独立而奋斗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殖民主义的爱国人士组成,不论他属于印度尼西亚国民党、印度尼西亚共产党、马斯友美党、伊斯兰教师联合会,还是其他任何党派。他希望全印度尼西亚人民代表大会会成为人民运动的鼓动者、领导者和组织者。
全印度尼西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阿鲁齐·卡塔韦纳塔在他的开幕词中表示希望政府将忠实地执行它的为全体印度尼西亚人民所支持的纲领。他强调了在反殖民主义斗争中把各阶层人民团结起来的重要性,并且说,政府的纲领只有由人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他说,这次会议将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督促政府实现它的纲领。
沙斯特罗阿米佐约总理代表政府发言。他表示他决心实现他的政府的纲领。他说,经过五个月的实施,他开始了解到,执行纲领是个艰巨的任务。然而,由于他的政府的纲领不仅受到议会的支持而且还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他的信心加强了。
参加全国委员会开幕会议的有许多政府高级官员、国会议员们和雅加达市长苏迪罗。大群的青年人在会议地点拿着标语牌,上面写着要求民族团结和完全实现废除圆桌会议协定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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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铁托总统声明
外国无权干涉埃及收回运河
伦敦会议不应排斥南斯拉夫和其他一些国家
新华社12日讯 据南斯拉夫通讯社十一日报道:南斯拉夫总统铁托就南斯拉夫政府对于苏彝士运河公司国有化和即将举行的伦敦会议所持的态度问题发表了声明。
铁托说:首先,我愿意指出,根据1888年公约,我们国家是前奥匈帝国海上权利的合法继承人。但是即使不把这一点考虑在内,南斯拉夫也还是地中海的海运国家之一,因此在关于苏彝士运河的航行问题上有着直接关系。
因此,我们感到非常惊奇的是,召集伦敦会议的三国完全忽视了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利益和它参加任何可能检查苏彝士运河航行问题的会议的权利。这并不似乎是偶然的,因为其他有类似利益的国家也没有被邀请参加这个会议,这样一来就给会议的动机、目的和功效投下了暗影。
对问题的这种片面态度以及会议召集者所表现的急急忙忙的样子,是尤其令人遗憾的。因为他们同时还采用了某种经济措施并且扬言要对埃及使用武力。这一切都发生在标志着国际紧张局势逐渐缓和的这样一个局势中。这已经造成了国际气氛的改变。这不仅关系到召集会议的三国,而且还关系到同保卫和平有关的整个世界。这一行动对于联合国和过去一切旨在实现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加强世界和平的努力,都必然意味着是一个打击。
至于把苏彝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一事,我们认为没有人能够驳斥一个主权国家把它自己领土上的任何东西收归国有的权利,如果它认为这样做是对人民和国家主权有利的话。在这件事上,显然所实际牵涉到的是一个受埃及的法律和管辖权的约束的埃及公司。我们认为,保养运河、保持运河的正常作用以及管理和保卫运河,是埃及主权权利的组成部分。当然,一般的航行自由原则,特别是不受任何歧视地在苏彝士运河上自由航行的原则,是整个世界所关切的问题;而且,凡是领土上有这样一种重要的国际水道通过的国家,都一定不会不负起相应的国际义务的。埃及政府已经宣称愿意尊重这种义务。因此,硬把所谓埃及将不履行它的义务的污名加在埃及这样一个主权国家的身上是不对的。
铁托说,最后,我要说明,我们认为召开伦敦会议的方式以及扬言要使用武力的气氛,使得埃及和其他有关国家不能够对会议产生信心。应当强调指出,没有任何会议能够讨论埃及把苏彝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的权利,以及这种权利所包含的东西(包括管理和保证通过运河的航行自由)。国际会议只能够讨论实施自由航行的原则的条件,而且在这样作的时候一定要有埃及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讨论,而不能够强迫埃及接受任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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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梅农到达开罗
新华社12日讯 开罗消息:印度不管部部长梅农今天早晨到达开罗。埃及总统纳赛尔立刻接见了他。
梅农是出席将在伦敦举行的讨论苏彝士运河问题会议的印度代表团团长。他在前往伦敦途中经过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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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匈牙利政府声明
埃及收回苏彝士运河合法合理
抗议伦敦会议未邀请匈牙利参加
新华社12日讯 据塔斯社布达佩斯讯:匈牙利外交部十一日发表关于埃及把苏彝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的声明说,埃及共和国把苏彝士运河公司变为国家财产,这是符合埃及利益和国际法原则的。匈牙利政府完全满意埃及共和国政府所承担的、在国有化法律中规定的关于保障苏彝士运河通航自由的义务。
声明说,匈牙利政府认为,西方国家对埃及主权的干涉行为只能带来危害和平和各国人民和平利益的后果,完全无助于问题本身的解决;并且认为将在伦敦召开的“二十四国会议”不具备为解决重大国际问题所必要的普遍性。
声明特别指出:伦敦会议没有邀请匈牙利参加(匈牙利参加了1888年公约)是一种歧视行为,匈牙利政府坚决抗议这种行为。
匈牙利政府认为,联合国是一个应当讨论并且可以用和平方法来解决在苏彝士运河或其他国际航道的自由通航方面可能产生的问题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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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富马宣布老挝奉行中立政策
不容许任何外国干涉内政
新华社河内12日电 万象消息:老挝首相富马亲王宣布说,在决定成立有寮国战斗部队参加的联合政府以后,老挝将奉行中立外交政策。
当老挝双方会谈在十日结束后,当天晚上在万象举行了一次宴会。富马在宴会上发表了讲话。
他又说,老挝人民打算和他们的邻邦保持友好关系,并且使他们的外交政策建立在绝对中立的基础上。只要老挝的安全不受到威胁,它将拒绝参加任何集团或缔结任何联盟。
十一日,富马在万象电台宣布老挝已经走向和平统一。他说:“由于老挝现在已经实现了独立和统一,它将不允许任何外国干涉它的内政。如果发生了对它的主权的任何进攻和用内部颠覆或外部压力进行外国干涉的任何企图,全体老挝人都将坚决地保卫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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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巴基斯坦总统和阿富汗国王发表会谈公报
决心通过协商消除两国分歧
新华社喀喇蚩12日电 据巴基斯坦电台广播,巴基斯坦总统伊斯坎德尔·米尔扎和阿富汗国王穆罕默德·查希尔在喀布尔会谈后发表公报,表示要通过协商消除两国间的分歧。
米尔扎总统已经在今天上午从喀布尔回到巴基斯坦的白沙瓦。在过去一个星期,他应阿富汗国王的邀请在阿富汗作了访问。
在喀布尔发表的公报说,阿富汗国王和巴基斯坦总统讨论了共同有关的事项。两国元首认识到两国进行紧密合作的需要,肯定他们促进更好的关系的意愿,并且宣布他们一致决心通过友好协商来消除两国之间的一切分歧。
新华社喀喇蚩12日电 据巴基斯坦政府发表的新闻公报说,阿富汗国王穆罕默德·查希尔已经接受巴基斯坦总统伊斯坎德尔·米尔扎请他到巴基斯坦访问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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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缅美谈判美国在缅甸投资问题
新华社仰光12日电 据“缅甸人报”八月十一日报道,缅甸政府和美国驻仰光的代表正在进行关于美国在缅甸投资以经营各项工矿企业的谈判。
据报道,美国的投资公司目前对于在缅甸投资很感兴趣。
“缅甸人报”说,美国公司已经向缅甸投资的条件,供缅甸政府考虑。
美国公司要求,缅甸政府必须保证:由美国公司资助的工业在规定的若干年内不得收归国有。
万一收归国有时,必须全部赔偿投资公司的资产、设备、财产等等。如果决定收归国有,必须设立一个由缅甸政府和有关的美国公司各派同样数目的代表组成的赔偿裁判委员会。
美国公司要求:缴纳所得税时应按照目前美国的所得税法,必须以适当的关税来保障企业的产品不受外国的竞争。
同时,缅甸必须允许这些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的相当的部分每年汇回美国。
据说,缅甸副总理吴觉迎和美国驻缅甸大使正在讨论这些条件。缅甸政府认为,在缅甸的外国投资必须是有助于缅甸工业的发展和有助于促进对于缅甸经济生活至为重要的商品的生产的。如果谈判成功了的话,两国政府将签订一个投资保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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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阿拉伯工会国际联合会号召工人
以行动反击进攻埃及的侵略者
新华社11日讯 开罗消息:“金字塔报”今天报道,阿拉伯工会国际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在开罗开会决定,一旦埃及受到任何攻击,一切阿拉伯国家的石油工人就应该以一切可能的办法制止石油和石油副产品的供应,即使是必须炸毁设施和设备也在所不惜。
“金字塔报”说,理事会的会议还决定,阿拉伯工人应该对攻击埃及或者支持这种攻击的任何国家的船只和飞机进行抵制。
“金字塔报”说,会议还号召阿拉伯工人在一旦埃及遭受侵略的时候破坏设在阿拉伯国家领土上的外国飞机场和军事设施,并且防止它们被利用来作为侵略的跳板。
会议已经号召各个阿拉伯国家在下星期伦敦会议开幕的那一天举行总罢工。
据新华社12日讯 据塔斯社贝鲁特十二日讯:阿拉伯国家各大学校友大会委员会主席穆罕默德·法德·杰利雅尔在贝鲁特的一个记者招待会上发表声明,支持埃及把苏彝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
委员会号召在伦敦会议开幕的那一天,在阿拉伯各国宣布罢工以抗议西方国家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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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印人民院通过省区划分法案
规定把现有二十七省合并为十八省
新华社新德里11日电 印度人民院八月十日第三读通过了省区划分法案。这个曾经引起许多争论和骚动的法案自从去年十月十日公布省区划分委员会的报告以来,到这一天恰好是十个月。在这个法案的第三读(最后一读)结束时进行了表决,在表决中没有人表示异议。经过人民院修改和通过的省区划分法案,将在下星期起提交联邦院讨论。
法案规定把现在的二十七个省(邦)合并为十八个省。成立新省份的日期从十月一日推迟到十一月一日。
新的省份是安德拉省、喀拉拉省、马德拉斯省(在领土上作了一些调整),迈索尔省(省区扩大了)、大孟买双语言省、重新划分的中央省、旁遮普(和巴地阿拉及东旁遮普邦联盟合并)和拉贾斯坦省(合并了现在的亚日米尔省)。
据印度报业托辣斯八月十一日报道,包括在新的大孟买双语言省中的古吉莱特的工业中心阿麦达巴,反对成立孟买双语言省的抗议示威继续发生,这个城市连续第三天实行了整天二十四小时的戒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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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埃及人民纷纷参军
官员取消休假,部长参加军训
新华社12日讯 开罗消息:埃及全国各地已经有几千名男性志愿人员报名参加民族解放军,第一个妇女训练营也已经正式设立起来。
据中东通讯社报道,埃及政府已经设立了办事处来接受志愿参加民族解放军的人员。埃及民族解放军是由国民警卫队和年龄在十八岁到五十岁的志愿人员组成的。
埃及民族解放军司令侯赛尼少校告诉中东通讯社记者说,他希望民族解放军能够训练每一个公民,使他能够保卫他的祖国。
报纸报道,埃及全国各地的城市准备举行动员集会以便推行动员计划。
据新华社12日讯 开罗消息:埃及内阁一位发言人八月十一日晚间说,埃及内阁部长们将从八月十二日开始在教育部长卡迈勒丁·候赛尼所指挥的民族解放军中受军事训练。
这位发言人说,所有政府官员们的休假从十一日晚上起都取消了。
“埃及红新月会”在八月十日宣布这个组织进入紧急状态,并且宣布要动员它的力量“应付任何事变”。“埃及红新月会”还呼吁人们捐助医药用品、毛毯、食品和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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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埃及拟定对伦敦会议的答复
据新华社12日讯 开罗消息:埃及总统阿卜杜勒·纳赛尔在八月十一日下午和傍晚接连召开内阁特别会议,拟定了埃及对于被邀请参加伦敦会议一事的答复。
据宣布,埃及的答复将在八月十二日纳赛尔举行记者招待会的同时交给英国。
总统府还宣布,已经决定把纳赛尔总统在八月十二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从原定的格林威治时间十时推迟到格林威治时间十五时(中国标准时间二十三时)举行。纳赛尔总统还将在格林威治时间十九时在开罗广播电台发表广播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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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付帝国主义危害阿拉伯国家的阴谋
叙利亚成立“人民抵抗组织”
利比亚不允许外国取道进攻阿拉伯国家
据新华社12日讯 大马士革消息:叙利亚国防部十一日晚间宣布在叙利亚陆军的指挥下成立一个“人民抵抗组织”。国防部号召一切合格的叙利亚人都参加军事训练,以便对付帝国主义危害阿拉伯国家的阴谋。
据新华社12日讯 塔斯社的黎波里十二日讯:“腊伊德报”报道,利比亚代理首相哈利勒·卡拉勒在回答这家报纸记者提出的问题的时候说,“利比亚作为一个阿拉伯国家,同其他所有阿拉伯国家是完全一致的。它不论在什么样的情形下,都不允许别人从利比亚的领土上对任何阿拉伯国家进攻。”
据新华社12日讯 塔斯社贝鲁特讯:黎巴嫩总统夏蒙在八月十日接见英国大使,再次提醒他说,在苏彝士运河问题上,黎巴嫩完全支持埃及。
据新华社12日讯 塔斯社开罗讯:黎巴嫩国务部长赛布·萨拉姆在八月十一日到达开罗,埃及总统阿卜杜勒·纳赛尔立刻就接见了他。据消息说,黎巴嫩国务部长把黎巴嫩总统夏蒙的信件交给了纳赛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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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苏联出席伦敦会议代表团
将由谢皮洛夫率领
新华社12日讯 据塔斯社莫斯科十二日讯:苏联部长会议已经确定了参加在伦敦举行的苏彝士运河问题会议的苏联代表团成员。代表团团长是德·特·谢皮洛夫,团员是符·斯·谢苗诺夫、格·齐·扎伊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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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英国拒绝苏联建议
新华社12日讯 据路透社伦敦讯:英国外交部发言人八月十一日宣布,英国政府已经通知苏联政府,说它不能接受苏联政府提出的关于苏彝士运河会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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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希腊不参加伦敦会议
新华社12日讯 雅典消息:希腊政府在八月十一日发表公报,宣布拒绝参加关于苏彝士运河问题的伦敦会议。
雅典政界人士指出,希腊之所以拒绝参加会议,是因为目前在希腊舆论中间有着同情埃及的情绪和由于塞浦路斯问题而引起的英希两国关系的恶化,以及希腊政府不希望丧失阿拉伯国家在联合国中在塞浦路斯问题上对希腊的支持。
据西方通讯社报道,英国和美国方面对希腊政府的这个决定表示失望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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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苏彝士运河公司国有化问题的法律根据
周鲠生 凌其翰 倪征?
苏彝士运河公司的“国有化”和苏彝士运河本身的“国际性”,是两个在法律上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运河公司国有化是指埃及政府把私营的运河公司改为埃及国有的运河公司。运河的国际性是指在不损害运河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的原则下,保证运河的通航自由。前者——运河公司国有化——是国内法问题,后者——运河的国际性——是国际法问题。两者之间必须严加区别。现在西方国家故意把两个问题混淆不分,以此借口制造国际紧张局势,这是绝对错误的。
首先应当指出国有化是国内法问题,不是国际法问题。国有化绝不是一件新鲜事物。资本主义国家像英、法、美和其他各国也都实行过国有化的措施。把一项私人财产宣告国有或者把一项私营企业改为国营都叫做“国有化”。这是一个国家在自己领土内的主权行为,因此,这是国内法问题,而不是国际法问题。
国有化是否附有补偿条件也是国内法问题,而不是国际法问题。但西方国家往往认为无偿的国有化或补偿不足的国有化都是国际法所不能容许,因此硬把属于国内法范畴的国有化与国际法混为一谈了。实际上国有化——一个本质上是内政的问题——所以会引起国际纠纷,成为国际问题,这是因为国有化的对象里面包含有外国人的利益。现在埃及政府把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宣布国有化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提到苏彝士运河公司的国有化,我们对于运河的法律地位,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运河公司国有化的措施是否严重地损害外国籍股东等几个问题加以分析,就可以对这一国有化的措施是否合法得出明确的结论。
(一)苏彝士运河是埃及的领土,任何国家的国际法学者都一致认为运河是河床所在国家领土的一部分。英国劳特派特编的“奥本海国际法”第182目指出:“运河为各领土国的领土部分,从它们是人工所筑水道这一事实来看,这是显然的。”苏彝士运河当然不能例外,它是埃及领土的一部分,有下列文献足资证明:
(1)1854年11月30日埃及总督给予法国人勒赛普经营苏彝士运河的执照计十二条,给予他以组织苏彝士运河公司、开凿和经营苏彝士运河的专利权,限期九十九年,期满公司和它的一切财产无条件归埃及政府收回,给予公司的补偿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法国已故国际法学家保尔·傅希悦在评述这个执照时写道:
“运河是埃及领土的一部分,埃及总督给予勒赛普的只是建筑和经营一条穿过苏彝士地峡的运河的权利。”
他又说:
“执照不是一个割让的行为,而是一个租让的行为。”(见1925年版傅希悦著“国际法大全”第二卷297页)
(2)1856年1月5日埃及总督给予勒赛普的第二个执照计二十三条,具有和第一个执照同样的性质,傅希悦引述这个执照时也肯定地指出:“政府所让给公司的只是运河必需的土地的享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同书299页)
(3)1866年2月22日埃及总督和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代表勒赛普签订的合同全文十七条。这个合同除追认具有临时性质的上述两个执照外,还有其他规定。这个合同经鄂图曼帝国苏丹于1866年3月19日批准。这个合同第九条首段的规定清楚地说明了苏彝士运河是埃及领土的一部分,条文如下:
“海运运河和其附属设备仍受埃及警察管辖,像在(埃及)领土任何其他地点一样,埃及警察仍将自由行使职权,以便保证本国良好秩序、公共安全以及法令和规章的执行。”
(4)1888年10月29日君士坦丁堡公约。这个公约是保证苏彝士运河通航自由的公约,全文十七条,也肯定苏彝士运河是埃及领土的一部分,特别是第十条提到有关通航自由的条款“不应妨碍奥托曼帝国苏丹陛下和帝国苏丹陛下的代表、埃及总督殿下在各项租让执照范围内,认为有必要用他们自己的兵力来保卫埃及和维持公共秩序而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提到通航自由对一切国家采取平等原则时着重指出:“土耳其作为该领土的国家,它的权利应被保留。”
(5)1936年8月26日英埃同盟条约。这个条约已被1954年英埃关于苏彝士运河区军事基地的协定第二条明文废除,但这个条约第八条也指出:苏彝士运河是“埃及整体的一部分”。
(6)1954年10月19日英埃关于苏彝士运河区军事基地的协定第八条全文如下:
“两缔约国政府认识到,为埃及的整体的一部分的苏彝士海运运河,是一条在经济上、商业上和战略上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水道,并表示决心维护1888年10月29日在君士坦丁堡签订的保证苏彝士运河航行自由的协定。”
历来有关的条约规章都很清楚地表明苏彝士运河是埃及领土的整个不可分的一部分,这是毫无疑问的。
(二)苏彝士运河公司是一个埃及公司,受埃及法律管辖。公司是一种法人,法人须具有国籍,欧洲大陆国家判例主张“社址”为公司法人国籍的标志,英美判例以公司章程注册地为公司法人国籍的标志,但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进行经济扩张,往往“在一国内设立或注册的股份公司其管理中心或董事会在他国内,从事工业活动或商业又在第三国,且这一企业的股东和领导人是有各种各样的公民籍或国籍之人”。(隆茨著国际私法、人民出版社中文版175页)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恰恰是这种情况最生动的例子。该公司1856年1月5日章程第三条规定:“公司设社址于亚历山大并设管理住所于巴黎。”
章程第七十三条还规定:“公司由埃及政府准许而成立,仿照法国政府所准许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此项公司的原则,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公司社址虽在亚历山大,它选择在巴黎的管理住所为法定的和指定的管辖住所,一切通知均须向巴黎该管理住所送达。”
因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把该公司认作为法国公司。
其实1866年2月22日埃及总督和勒赛普签订的并经土耳其帝国苏丹批准的合同早就解决了这个疑难问题。1856年的执照连同章程没有经过苏丹的批准,1866年经过苏丹批准的合同追认了1856年的执照连同章程,但在实体上还规定了一些修改过去执照和章程的条件。1866年合同第十七条明白规定:“一切过去的行为,租让、合同和章程,其规定与本合同不发生矛盾的部分予以维持。”(这条见德国哥丁根1873年版“国际条约集”十八卷267页)换言之,凡与1866年合同有矛盾的部分都已废止,后法胜于前法,一切应该以1866年合同为准。
1866年合同第十六条全文如下:
“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为埃及公司,应受当地法律和习惯所管辖;至于该公司组织和公司成员间的关系,则在一个特别协议的基础上,由在法国管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所管辖。双方同意在这方面的一切争端在法国由仲裁人审理,上诉由巴黎帝国法院的高级仲裁人审理。
“公司和私人间在埃及的纠纷,无论其属于何国籍,均由当地法院依照当地法律和习惯所沿用的形式以及条约审理。
“埃及政府和公司间发生的争端也受当地法院管辖并根据埃及法律解决。
“管理人员、工人和属于公司行政的其他人员的一切犯罪和争端如当事人或当事人一造系本地人,则受当地法院,依照当地法律和条约审理。
“如当事各方系外国人,则他们之间根据既定规则处理。
“任一有关当事人如在埃及对公司有任何通知均须向亚历山大管理住所送达,方为有效。”
从这条文中,应该着重指出以下三点:
一、“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为埃及公司,应受埃及法律和习惯的管辖。”
二、“埃及政府和公司间发生的争端也受当地法院管辖并根据埃及法律解决。”
三、“任一有关当事人如在埃及对公司有任何通知均须向亚历山大管理住所送达,方为有效。”
这三点确切无疑地构成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是埃及公司、受埃及法院依照埃及法律管辖的条件。公司租期按照合同于1968年期满,现在埃及把公司宣布收归国有,也就是说,提前十二年收回,如果公司方面有异议,尽可向埃及法院申诉。
(三)公司国有化法令规定了优厚的补偿办法。1956年7月26日埃及共和国关于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国有化的1956年第285号法令第一条规定:“对于股东和创立人股票所有者的补偿将依据本法令生效前一天巴黎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格计算。上述补偿问题将在这个收归国有的公司的一切财产移交国家以后予以解决。”股票票面价格,根据1856年章程,每股五百法郎,共计四十万股,共二亿法郎;1924年增为八十万股,股票票面价格相应地降低为每股二百五十法郎;但据调查,1951年秋季股票的交易价格已达到十万法郎。现在国有化法令规定对股票持有人的补偿“将依据本法令生效前一天巴黎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格计算。”必须指出这个收盘价格是在国有化法令宣布以前记录下来,根本没有受到国有化措施的影响。这样优厚的补偿办法应该符合了英国法国一向主张国有化必须有“及时的、公正的和有效的”补偿的条件。如果股东还有异议,也尽可向埃及法院申诉。
根据以上种种理由,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埃及政府把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国有化是合法的,并且为实施国有化而宣布的措施也是合理的。
埃及政府把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的措施既然合理合法,而八月二日英法美三国政府联合发表声明,硬说埃及所采取的国有化措施对于运河的通航自由成为严重的威胁,并定于八月十六日召集国际会议,讨论建立运河的国际管制。声明硬把运河公司的国有化和运河的通航自由两个问题混淆起来。现在把声明的主要点分析和驳斥如下:
(一)声明首先指出:“这个公司是在1856年在一种特权下在埃及成立的。”不错,这是一种特权,但是取得这种特权的根据和这个根据的性质怎样,声明恰故意略而不提。必须指出取得这个特权主要是根据1854年和1856年埃及总督给予勒赛普的两个执照和1866年埃及总督和勒赛普签订的合同。这两个执照和一个合同只是表现了埃及政府和一个外国私人间的契约关系,而绝没有国际协定的关系。
在这里,我们愿意引述1952年7月22日国际法院关于英伊石油公司国有化的判决。判决指出:“法院不能接受如下的主张:认为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双重性质。这个合同仅仅是一国政府和一家外国私人公司间的租让契约。联合王国政府不是契约的当事人;在伊朗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关系。伊朗政府不能把根据合同向公司追诉的任一权利向联合王国政府追诉,同样,伊朗政府也不能把它应向公司完成的义务被邀向联合王国政府完成。载有伊朗政府代表和公司代表签字的文件只指出一个目的:规定这个政府和公司间关于租让的关系。它在任何方面都没有规定两国政府的关系。”(1952年“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汇编”112页)
我们认为埃及政府和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间的关系在性质上与伊朗政府和英伊石油公司间的关系相同。埃及政府和运河公司的关系也是一个政府和一个私人公司间的租让契约关系。公司根据合同取得了经营运河的特权。埃及政府在租让期满前把这个公司收归国有。从而引起了纠纷。这个纠纷在性质上也只是关于租让契约的纠纷。三国声明根本不提特权的来源,显然想把契约的争端视作条约的争端,从而诬蔑埃及的国有化措施构成破坏国际条约的行为,进一步为政治干涉和军事干涉制造借口。
(二)其次声明说:“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根据它的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而言,以及根据它的保证苏彝士运河有效地起国际水道的作用的责任而言,始终具有国际性质。”从这个荒谬的观点出发,八月八日艾登首相的广播演说还指出它是一家所谓“国际公司。”难道它真是一家“国际公司”吗?
谁都知道,近代资本主义经营工商业的特点在于股分有限公司股本不分国籍,随票据转移。近代资本主义利用这个特点使一国的垄断资本可与别国的垄断资本相结合,也可以使一国垄断资本向别国进行经济渗透。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就是一个典型。这个公司的股票分别掌握在英法等国资本家的手中,董事也分好几个国籍。像这类所谓“国际性”的公司可以说不胜枚举。照这种说法,像“国际卧车公司”,“通济隆公司”等都有同样的情况,它们的服务也含有若干国际性,这些国际上的垄断组织都可以称为“国际公司”了!
像我们在上面所说明的那样,公司是一种法人,有它的国籍,公司的国籍不能以股东的国籍为标志,它或者以社址所在国为标志,或者以公司章程注册国为标志,即使任何国际著名的垄断资本控制的公司也都各有其国籍。因此,必须指出: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不论它的股东,更谈不上它的董事或管理人员,是属于何国国籍,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受埃及法律管辖的埃及公司,关于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这一法律观点,也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所不能否认的。当真在法律上有一种“无国籍”的“国际公司”,岂不是成为空前未闻的新鲜笑话吗?
声明从上面这种谬论出发,进而妄斥埃及的国有化措施牵涉到“夺取一个国际机构的问题。”把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这样一个垄断资本的组织竟说成是一个“国际机构”,这又是令人百索而莫解的。
谁都知道,国际机构必须由国际公约产生。产生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的根据是私人租让契约而不是国际协定已如上述。既然公司不是“国际机构”,那末声明所指的“国际机构”究竟在那里?根据是什么?
是指1888年10月29日签订的君士坦丁堡公约吗?这个公约的主要目的在保证通航自由,但这个公约没有设置保证通航自由的国际机构。提到这点,我们可以追溯一下签订这个公约的经过。
1885年3月17日,即签订君士坦丁堡公约的前三年,德国、奥匈帝国、法国、意大利、俄国和土耳其召开巴黎会议。在这会议上,法国提出设置一种常设监察委员会来保证运河航海自由和中立化的条文草案。草案原文如下:
“各有关国家驻埃及代表同列席的埃及政府代表将在土耳其特派员主席下召开会议,以便对运河的保护提供服务;本委员会将与有关方面协议,以保证运河的自由使用,本委员会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本公约各条款的实施,并且把本委员会认为足以保证执行的措施知照各缔约国办理。必须理解,本委员会的活动不能妨碍帝国苏丹陛下的元首特权,也不能妨碍总督殿下的特权和豁免。”(法国傅希悦著国际法大全第二册328—329页)
法国这个提案旨在牵制英国占领埃及的侵略活动,因此遭受英国严厉的反对而作罢,法国一度提议的“常设监察委员会”既然没有成立,这一次三国声明所说的“国际机构”完全是虚构的了。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既然也没有设置任何“国际机构”,那末,所谓“国际机构”岂不是“无中生有”吗?如果不是“无中生有”,而是硬指根本不是“国际机构”的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为“国际机构”,那就是“指鹿为马”了!
(三)声明还进一步硬说埃及的国有化措施是“牵涉到由一个国家专横地片面地夺取一个国际机构的问题。”必须进一步说明在政治上保证君士坦丁堡公约的实施的,首先是运河的领土国——埃及,其次是各缔约国,而国际苏彝士运河公司则在技术上管理这条运河。这个技术上的管理权来源于埃及政府和公司间的租让合同,而不是君士坦丁堡公约。公约根本没有提到公司在技术上应该怎样管理运河,公约第8条仅规定:“本条约签字国在埃及的代表应有责任监督本条约的实施”,而并未设置任何机构。第9条更指出埃及是保证公约实施的主要国家。
把埃及政府在公司租期未满前进行国有化措施说成是片面和专横,这又是一个严重的诬蔑。各国把自己国内的企业国有化都是通过法令来实施,人们知道法令总是政府自上而下、发号施令的行为。把法令说成是片面行为是错误的。至于妄斥这个国有化措施为专横,为掠夺,更是没有根据的。
(四)声明强调苏彝士运河是一条“国际水道”,并且指出“在1888年,当时同运河的国际性质及其在无所歧视的情况下的自由、公开和安全的使用主要有关的所有大国共同缔结了君士坦丁堡条约和公约。”不错,保证苏彝士运河的通航自由是君士坦丁堡公约的主要目的,正如管理和经营运河是公司和埃及政府间签订的各项租让契约的主要目的一样。公司通过租让契约取得经营运河的特权,这是一方面;各国通过君士坦丁堡公约取得通航自由的保证,这是另一方面。但是应该指出苏彝士运河是埃及领土整个不可分的一部分,必须在不损害埃及领土主权的情况下,保证运河的通航自由,这是通洋运河制度的基本原则。忽视这一点就会违反国际法尊重国家领土主权的最高原则。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历来有关的条约都已经注意到苏彝士运河是埃及领土的一部分,连君士坦丁堡公约也不是例外。但是,声明引述1954年英埃关于苏彝士运河区军事基地的协定时,却故意把第8条首段“为埃及的整体的一部分的苏彝士海运运河”一句抹杀,单提“是一条在经济上、商业上和战略上具有国际重要意义的水道”,这种“断章取义”的手段显然别有居心,因此,八月八日印度尼赫鲁总理在一篇精辟的声明中很严正地表示印度政府拒绝参加“任何触犯埃及主权的步骤”。
(五)声明又说:埃及政府对于运河公司的国有化措施是“对于1888年公约所保证的运河自由航行和安全是一种威胁”。但纳赛尔总统已于七月三十一日声明中着重指出,“这一国有化不会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影响埃及承担的国际义务。”他在声明中更指出在通航自由问题上“1888年的公约和1954年英埃协定中有关这方面的保证在现在和将来都会得到充分的维持”。为了防止由于国有化的措施,公司中可能会有坏分子进行怠工等破坏活动,以致妨碍通航自由,埃及关于公司国有化的法令还对公司员工的工作纪律作出规定(法令第4、5条)。这样苦心孤诣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埃及在进行公司国有化时,对运河的通航自由是怎样的关切,三国声明反而诬为“否定基本人权的手段”,这是不可思议的。事实也完全证明,自从埃及政府把公司收归国有以来,运河的通航自由始终未遭任何破坏,在地中海和红海间通过苏彝士运河而航行的船舶,往来如常,畅行无阻;连八月五日伦敦路透社的电讯也报道:“国际航运界人士今天说,自从埃及在七月二十六日把苏彝士运河收归国有以来,这条重要的水道的国际航运一直照常进行。”试问对通航自由的“威胁”从何而来?
(六)声明在末段显露了三国召集国际会议的真正企图;“建立在国际制度下的一种经营安排”。人们知道,世界上三条著名的运河:苏彝士运河、巴拿马运河、基尔运河都是具有不同程度的国际重要性的国际水道,都对各国船舶开放,特别是巴拿马运河,在通航自由问题上,1901年11月18日英美签订的所谓“海——庞斯福条约”所采取的原则“大体上和苏彝士运河公约(即君士坦丁堡公约)相同”(奥本海国际法第184目),但是这三条运河都没有受国际管制。尽管这些情况很多不合理,这是另一问题,为什么独对苏彝士运河,三国竟会提出“国际管制”的主张呢?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把苏彝士运河公司的国有化——国内法问题同苏彝士运河使用的国际性(通航自由的保证)——国际法问题混淆一起的企图,是在用“国际管制”的名义来侵害埃及的领土主权。这是国际法所万不能容许的。为了保卫不同制度国家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我们站在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坚决反对西方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对埃及采取的种种非法干涉,并且衷心支持埃及人民这一崇高的和正义的合法行动。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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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主权,由自己来管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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