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7月21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在首都
亲爱的读者,你知道吗?当你们熟睡的时候,全国有多少人为了你们幸福的生活和明天的工作,在通宵紧张地劳动着。看吧!下面就是在十八日夜里北京很多夜间工作着的人们。
守候在孩子床边
柔弱的灯光笼罩着南魏胡同托儿所孩子们的卧室。保育员们穿着白色的工作服挨着每个小床轻轻地来回走动。两岁半的女孩子曾珊珊在睡梦里把白色的小被揉作一团,像抱洋娃娃似地把它抱在怀里。保育员房黎轻轻松开了她的小手,又把被子替她盖好。酣睡着的孩子们有的把小腿跷在床栏干上,有的把小手垂在床沿下,有的爬在小床上睡觉。保育员们都把这些不大好的姿势纠正了,使孩子们睡得更舒适。
深夜两点多钟,保育员宋作芳发觉一岁半的男孩康宏陆大便在衣服上,她立刻细心而又熟练地给它换去了脏衣服,而这个孩子并没有醒。宋作芳在记录孩子生活情况的本子上作了记录:“康宏陆夜间大便一次,发现消化不好,请白班的阿姨注意他的饮食,其它的孩子睡得很好。”
为了明天的乘客
夜里把最后一批乘客送回家休息以后,北京市电车公司、汽车公司的检修工人、调度员、司机、售票员……,还在紧张地劳动着。他们中有的在检修回厂的车辆,有的在收集车上的抹布、水壶等清洁用具,准备清洗。电车公司第一保养厂调度员万世俊在登记售票员从车上收集的乘客遗失物:扇子、雨伞、手帕……,准备明天招领。
深夜两点以前,公共汽车的调度员,已经把市内和通往郊区的二十五路的几百辆汽车调配好了。汽车司机和售票员们已经等候在各个街头,在三点钟他们就乘着接班汽车来到保养场,准备在四点三十分出车把人们送往工作、学习的地点。在夜间工作已经四年的保养场车间主任张锡恩说,夜间工作是辛苦,可是当我们知道一天没出任何机件事故的时候,快乐就代替了一切。
黎明时的电报
四点二十七分,北京市电报局报务室收到了一份山东滋阳发报人徐燮四点钟交发来的一份电报,这份电报在十一分钟以后缮译完毕,交给送报员,四点五十分就送到了北京市第二十六中学。收报人徐焌拆开电报喜形于色地说:“这下可好了!”原来他一连三天到车站去接他的八岁的妹妹,都没有接着。这份电报上写着:“今天下午四时接妹。”
这是这一个夜里很多电报中的一份。如果不是经过了静悄悄的东长安街才走进灯火通明、大门敞开的北京市电报局的话,你真会忘记这时已经是午夜以后了。营业员们依然在柜台里随时等待着交发电报的人。报务室里电传打字机搭搭地响着,报务员们精神贯注地收发着电报。传送带一份接一份地把收来的电报送到来报室缮译,送报员们随时都在准备出发。零点二十八分接婴儿
北京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产院的住院处六十四岁的服务员王志,已经上了二十二年夜班了。十八日夜里他在给产妇张美德办完住院手续的时候,像一个有经验的大夫一样地判断说:今晚你一定会生的。
在产房里,五、六个值班大夫和助产士轮流在张美德旁边守护,不时地听听胎心的跳动,她们对产妇说:“你放心,孩子顶好!”
零点二十八分,婴儿“哇”地一声诞生了。助产士小心地扎好了脐带,擦好微红的小身体,当年轻的妈妈看到自己胖胖的儿子后,脸上露出了幸福的微笑。
当产妇张美德正在喝红糖茶的时候,大夫亲切地对她说,“好好地睡觉吧,天明我们就给孩子的爸爸打电话告诉他,大人、婴儿都很好!”
通宵运蔬菜
当天快亮的时候,菜市场和副食店的营业员们已经结束通宵的劳动,把供给首都人民的二百多万斤蔬菜准备好了。
在全市最大的广安门菜站,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赶着满载蔬菜的马车来了,他们把刚从田地上摘割下的新鲜蔬菜连夜送进城来。著名的四季青、东方红等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年蔬菜丰收了,白天黑夜在这里都能看到他们送菜的马车。菜站的收购人员经常从深夜忙到白天,一收就是一百多车菜。早晨五、六点钟,交易员就同时向九百个左右的零销点和机关团体批发调运。全市二十一个菜站每个夜晚也都是这样的紧张地劳动着。
洒扫全城
深夜,清洁工人们驾驶的一百多辆汽车,穿行在全城的大街小巷,把八千多个垃圾集中站里的两千多公方垃圾,运到城外七个垃圾处理场。
在这个时候,五辆大型的洒水车在宽阔的东,西长安街上,冲刷灰尘。四百个扫街工人,在打扫着王府井,南河沿等二百多条街道。
东方发亮,各条街道上又出现了二十多辆洒水汽车。人们通过这些干净,湿润的柏油马路,走向他们工作,学习的岗位。
为了千百万读者
午夜的王府井大街上万家灯火都熄了,人民日报社大楼许多房间里依然灯光通明。三楼上夜班编辑组的电话铃不断地响,经常打断了编辑们赶编最后几条重要消息的思考。忽然,驻在云南、安徽等地记者用电报发来了急稿,但是已经过了十二时的截稿时间,只好把这些消息割爱。一点多钟了,编辑们带着苦心设计出来的版面样跑到排字车间。工人们开始拼版了。工作的高潮由办公室卷向印刷车间。这里,在紧张拼版的老排字工人都有十多年的工龄,他们正在和时间战斗。他们用了十分熟练的技术,根据改稿三番五次地改换排字,也争取尽早把版送去打纸型。同时,在检查组和校对组里,一批头脑清醒的人们,正在拿着红笔细心核对每篇稿件和每一个字,他们为消灭报纸上的每一个错误而努力。
两点五十九分,四部高速度轮转机转动了。一分多钟后,工人们争先拿起了今天的报纸,检验自己和编辑们彻夜劳动的成果。邮政局的汽车从这里装满了新出的报纸,立即送到火车站和全市去。
和这同时,报纸的纸型又赶送到西郊飞机场,由专机和班机送往上海、昆明、重庆、兰州、乌鲁木齐和沈阳等八大城市,让这些地方的千百万读者也能当天看到北京的人民日报。
* 新华社记者 *


第4版()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在沈阳审判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新华社沈阳2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七月一日到二十日在沈阳对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
这二十八名被告人是: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伪满洲国宪兵训练处少将处长齐藤美夫(即斋藤美夫)、伪司法部司法矫正总局局长中井久二、伪奉天省警务厅厅长兼地方保安局局长三宅秀也、伪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兼特别治安庭庭长横山光彦、伪司法部刑事司司长兼思想科科长杉原一策、伪牡丹江铁路警护旅少将旅长佐古龙祐、伪铁路警护军少将参谋长原弘志、伪满洲国间岛省省长歧部与平、伪警务总局警务处处长今吉均、前佳木斯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宇津木孟雄、伪齐齐哈尔市警察局特务科科长田井久二郎、前日本关东军第三特别警备队少佐队附木村光明、伪警务总局特务处调查科科长岛村三郎、伪锦州市警察局警务科科长鹿毛繁太、伪滨江省警务厅司法股股长兼特别搜查班主任筑谷章造、前日本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中佐高级副官吉房虎雄、伪抚顺市警察局局长柏叶勇一、前新京日本宪兵队少佐分队长藤原广之进、前四平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上坪铁一、伪奉天铁路警护团上校团长蜂须贺重雄、前锦州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堀口正雄、伪吉林省怀德县警务科科长野崎茂作、伪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检察官沟口嘉夫、前日本关东军第一特别警备队教育队中佐队长志村行雄、前兴安日本宪兵队少佐队长小林喜一、前哈尔滨道里日本宪兵分队少佐分队长西永彰治。
这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在伪满洲国行政、司法、警察等机关和宪兵队中担任各种不同的军政职务。庭审证实,这二十八名战争犯罪分子以不同的身份,分别犯了积极执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政策,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战争,操纵或者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僭夺我国国家的主权,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等各种严重罪行。法庭最后分别判处了他们十二年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贾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是杨显之和军法上校王许生。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特别军事法庭的是首席检察员李甫山,检察员军法上校曹振辉、军法上校胡春雨、李放、郭春来、毛志奇、高正权、孟武楼、军法少校李瑛、军法少校王志武。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是关梦觉、赵敬文、李式一、唐豪、关乃藩、邓毅、祁仲伟、陈芬辉、习瑞安、张世铮、李长太、韩凤路、毛文明、倪彬彬、孙蓉珠、孙仆、廉希圣、胡金魁、王化然。
到庭旁听的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沈阳市工厂、学校、机关、团体和驻军的代表四百多人。
七月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审判长贾潜宣布开庭。审判长在查明了各被告人的身份以后对被告人说:“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证人发问,除辩护人为你们辩护外,你们还可以自己辩护,你们还有最后说话的权利。”
一日下午,法庭开始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国家公诉人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战争犯罪案的起诉书,起诉书上列举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以档案书刊315件、证人证词三百六十件、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的控诉书642件以及被告人的供词等大量材料作为证据。读完起诉书以后,法庭即逐一审问了各被告人。被告人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都当庭低头认罪。
在审讯武部六藏时,被告人因病不能到庭,特别军事法庭委派审判员杨显之前往被告住地进行讯问。同时前往的还有国家公诉人军法上校曹振辉,被告辩护律师关梦觉、赵敬文。被告人回答了审判员在讯问时所提出的问题。被告人在1940年7月到1945年8月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这个职务名义上是辅佐伪满洲国国务总理行使职权,实际上他的权力在伪满洲国政府中超越一切。总务长官主持了一个由伪满洲国国务院各部日本人次长等人组成的“火曜会”,凡伪满洲国制定的政策、法令和采取的重要措施,都必须先由“火曜会”决定,然后再在形式上经由伪满洲国皇帝以敕令公布施行。因此,由被告人武部六藏主持的“火曜会”,实际上是伪满洲国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总务长官领导总务厅,总揽伪满洲国傀儡政府的一切行政权力,支配伪满洲国的整个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武部六藏当时实际上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被告人任总务长官期间,策划并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制定和实行镇压我国东北人民的“治安维持法”、“思想矫正法”、“保安矫正法”和“时局特别刑法”等罪恶法令,并且加强伪警察、司法机关,进一步镇压我国东北人民。由于被告人策划、决定并且领导推行上述各种罪恶法令和措施的结果,日伪军队、宪兵、警察和伪司法机关对我国东北人民进行了残酷的镇压,特别是在黑龙江、吉林和热河等地区进行了多次“治安肃正”,疯狂地抓捕、屠杀和囚禁我国东北人民,并且在我国热河省地区大量驱逐和平居民,毁灭和平村镇,制造了许多无人区。根据伪满康德十一年(1944年)版“满洲国现势”一书中关于热河“治安肃正”的记载,仅1943年春季到秋季,即在热河省地区驱逐我国和平居民十八万户,强迫集中在三千多个集中营式的“集团部落”内,并且对这些无辜居民任意加以蹂躏。
被告人任伪总务长官期间,还推行了掠夺我国东北人民粮食的“粮谷出荷”政策、强占人民土地的开拓政策、强迫人民从事奴役性劳动的劳务政策和强征青年充当伪军的“国兵法”以及毒化政策和文化侵略政策。被告人推行文化侵略政策时,规定不准我国东北人民说自己是中国人,还推行日语为“满洲国国语”强迫习用,并且要小学生也学习日语作为“国语”。
被告人武部六藏的各项罪行,为大量的证据材料所证实。在审判员讯问时,他承认了起诉书上对他控诉的罪行完全是事实。
法庭审问了被告人古海忠之。被告人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许多侵略政策和法令都是在被告人参与策划之下制定的。他是被告人武部六藏的主要辅佐者。1935年10月到1945年8月,被告人古海忠之任伪国务院主计处处长、经济部次长、总务厅次长期间,协助伪国务院总务长官掌握经济中枢,并且参加“火曜会”,参与策划决定和推行掠夺我国东北人民物质财富、支援日本侵略战争的“第一次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1940年末,又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公布了“日满华经济建设连系要纲”。1941年又参与策划和推行“第二次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和“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加紧掠夺我国东北地区的煤、铁、铝、石油等战略物资,支持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侵略战争。在执行上述罪恶的计划和政策时,被告人参与策划和推行了“产业统制法”等法令,大量掠夺与战争有关的物资,当时民用的门环、铁火盆等一百一十多种日用金属制品,都被掠夺去制造武器。我国承德离宫的铜殿等历史文物也被掠去。被告人古海忠之在供认了参与推行各种经济侵略政策的罪行以后说:“我现在认识到中国东北人民在当时是处在如何困难的境地,我是把中国东北人民陷入贫穷、破产甚至死亡深渊的一个极可恶的战争犯罪分子。”古海忠之在参与推行毒化政策时,曾亲自到上海、南京大量推销鸦片等毒品。他在供认了这一罪行以后说:“我推行了最可怕的毒化政策,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并且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健康,我向中国人民认罪。”
在押的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到庭作证。溥仪今年五十岁。在法庭上他详细地供述了被告人武部六藏和古海忠之奉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政策,操纵伪满洲国政府,统治和奴役我国东北人民的罪行。溥仪说:“在伪满,我是没实权的。统治和支配伪满的实权者,就是伪满总务长官武部六藏和他的辅佐者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伪满的一切政策法令的制定和实施,都是首先由武部六藏主持和古海忠之参与策划召开的日本关东军第四课长、伪各部日本人次长等出席参加的次长会议(火曜会)上作出决定,成为不可动摇的铁案。然后经过伪满国务会议和伪参议府会议通过,并由伪满总理和伪参议府议长先后分别向我作形式上的所谓报告,经过我形式上的所谓‘裁可’和签名盖章后,伪国务院便发表实施。”溥仪的证词中还说:“在伪满各部的日本人次长,伪各省的日本人省次长,各县的日本人副县长都是由武部六藏直接指挥,而伪各部的日本人次长、省次长、副县长都是掌握实权的。这就形成了武部六藏对伪满的由中央到地方的整个操纵支配网。”
在押的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王贤湋和伪交通部大臣谷次亨,伪外交部大臣阮振铎,伪司法部大臣阎传绂,伪经济部大臣于静远等各部大臣十一人也到庭证实了被告人武部六藏和古海忠之操纵或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统治和奴役我东北人民的各种罪行。
法庭接着审问了被告人歧部与平。他在法庭上供认了他在担任伪东安,间岛等省长时,积极推行“粮谷出荷”,毒化、劳务和“国兵法”等反动的政策法令所犯的罪行。
法庭接着审问了被告人杉原一策、沟口嘉夫、中井久二,横山光彦。这四名被告人都是伪满洲国司法机关的重要官员。这些被告人中,有的参与审议“保安矫正法”和参与拟制“保安矫正护送规则”等罪恶法令;有的坚决执行了镇压我国东北人民的政策法令,命令所属大批抓捕我国抗日救国人员和和平居民;有的以检察官的身份,把抓捕的我国东北人民送到伪法院起诉;有的亲任伪法院审判长,将我国大批和平居民判处徒刑或刑死;有的还建立“矫正辅导院”,大批囚禁我国东北人民,被告人中井久二任伪司法矫正总局长期间,先后在哈尔滨、沈阳、本溪、鞍山、抚顺、鹤岗、齐齐哈尔等地建立了十四处“矫正辅导院”。鹤岗的“矫正辅导院”经常囚禁我国和平居民一千多人。
法庭接着审问了被告人齐藤美夫、宇津木孟雄、志村行雄、西永彰治、吉房虎雄、藤原广之进、木村光明、堀口正雄、上坪铁一、小林喜一。他们都是伪满洲国宪兵中的高级或中级的指挥官。庭审调查证实了各被告人都犯有积极参与策划破坏中国共产党东北地方组织和其他抗日救国组织的罪行,以及命令所属抓捕、严刑拷打、大肆屠杀我国抗日救国人员和和平居民的罪行。有的还毫无人性地把抓捕的和平居民送到日军细菌部队作细菌效能试验而加以杀害。被告人齐藤美夫是伪满洲国宪兵中的高级指挥官。1937年4月到10月,在被告人参加的伪中央警务统制委员会的策划和领导下,日伪宪兵、警察和特务先后破坏了中共哈尔滨特委、哈尔滨市委、奉天市委等地方组织,抓捕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当地居民482人,经刑讯后将341人送交伪司法机关,其中有八十五人被处死。被告人堀口正雄任鸡宁日本宪兵队长期间,指挥所属宪兵抓捕了我国抗日救国人员和和平居民,将其中王勤山、唐永金等九人送到哈尔滨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作细菌效能实验加以杀害。
法庭最后审问了被告人三宅秀也、佐古龙祐原弘志、今吉均、田井久二郎、岛村三郎、鹿毛繁太、筑谷章造、柏叶勇一、峰须贺重雄、野崎茂作。他们都担任过伪满洲国各级警察机关和铁路警护军的重要职务,是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人民实行警察统治和特务恐怖的参与策划者或执行者。他们曾亲自或命令、指挥所属部下屠杀、抓捕、刑讯、虐待或者驱逐我国东北人民,残酷地镇压我国民族解放运动。他们还协助伪满洲国政府推行经济、劳务、文化等各种侵略政策。被告人田井久二郎任伪三江省鹤立县兴山警察署署长期间,参与策划并且领导所属单位秘密派遣特务阴谋暗害了我国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总指挥赵尚志将军。被告人是这一事件的主要罪犯之一。
庭审调查在十一日结束。十二日开始辩论。国家公诉人首先发表意见。国家公诉人首席检察员李甫山指出,经庭审调查,完全证实了本案被告人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均属罪恶重大的战争犯罪分子。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我国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和世界和平,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以应得的惩罚。
接着,律师们为被告人作辩护。律师关梦觉和赵敬文为被告人武部六藏作了辩护。其余十七位律师也分别为二十七名被告人作了辩护。辩护人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请求法庭从宽判处。
十三日上午辩论结束。十三日下午被告人最后申述意见。
被告人古海忠之在陈述意见时说:“我深深地认识到我是一个公然违反国际法和人道原则、对中国人民犯下了重大罪行的战争犯罪分子,我真心地向中国人民谢罪。对于我这样一个令人难以容忍的犯罪分子,六年来,中国人民始终给我以人道主义待遇,同时给了我冷静地认识自己罪行的机会。由于这些,我才恢复了良心和理性。我知道了真正的人应该走的道路。我认为这是中国人民给我的,我不知道怎样来感激中国人民。”
被告人齐藤美夫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侵略战争,使中国人民遭到了难以计算的损失,使日本人民遭到了蹂躏和史无前例的灾难。我积极地参加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回忆过去,我感到万分惭愧和忏悔。我现在认识到罪行的严重性,无论法庭对我判处什么样的重刑,我都愿意接受。”
被告人佐古龙祐说:“自我认识了自己的罪行以后,我才算是走上了人类的第一步。今后,我要更好地唤醒我的良心,重新作人。”
被告人鹿毛繁太说:“以我自身的体验,侵略战争给人类以不能用言语形容的痛苦和灾难。侵略战争也使我犯下了极为野蛮的罪行。我憎恨自己的过去,也憎恨侵略战争。我要反对侵略战争,为持久和平而斗争,我认为这样做,才是一个已经唤醒了良心的人应该走的道路。我请求法庭对我加以严惩,这是应该的,正义的。我想这对正在阴谋发动侵略战争的帝国主义分子也是一个警告。”
法庭经过评议以后,在二十日上午八时开庭宣判。特别军事法庭判处武部六藏徒刑二十年、古海忠之徒刑十八年、齐藤美夫徒刑二十年、中井久二徒刑十八年、三宅秀也徒刑十八年、横山光彦徒刑十六年、杉原一策徒刑十八年、佐古龙祐徒刑十八年、原弘志徒刑十六年、歧部与平徒刑十五年、今吉均徒刑十六年、宇津木孟雄徒刑十三年、田井久二郎徒刑十六年、木村光明徒刑十六年、岛村三郎徒刑十五年、鹿毛繁太徒刑十五年、筑谷章造徒刑十五年、吉房虎雄徒刑十四年、柏叶勇一徒刑十五年、藤原广之进徒刑十四年、上坪铁一徒刑十二年、蜂须贺重雄徒刑十二年、堀口正雄徒刑十二年、野崎茂作徒刑十四年、沟口嘉夫徒刑十五年、志村行雄徒刑十二年、小林喜一徒刑十二年、西永彰治徒刑十二年。法庭判决,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之日起算,判决前关押的日数,以一日抵徒刑一日。(附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七月一日在沈阳开庭,审判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图为前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在法庭上证明被告人武部六藏和古海忠之操纵伪满洲国,统治和奴役我东北人民的罪行。右是被告人古海忠之。 新华社记者 于 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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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书
新华社20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书
本院对在押的小羽根建治、小宫正香、上田秀正、日里哲二郎、太田敏雄、平野岭夫、田边秀一、羽鸟猛次、村田七郎、杉山安太、佐藤平、尾崎修三、岩屋勇、金子传、冈田宪三、星达二郎、相泽养三、高桥畅、破魔丰侯、栗田保、柴本与吉、梶田充、渡边楠之、远谷文雄、远山哲夫、福田佐平、洼田治定、桥本重延、桥本三朗、织田又藏、竹内丰、村山隼人、一濑西男、小山一郎、小安金藏、小林芳郎、小美野义利、小岛强、小野寺留吉、久保田辰美、土屋芳雄、土屋登、土屋丰治、上田敬夫、下川岩、千村键三、工藤一镜、三品彦八、山下市助、山本长三郎、山田秀利、川口保、太田一三、太田正五、太田秀清、太田寻久、太田宪一、日下宽丈、日野需、木下三次郎、木下政春、木下万寿一、木内幸雄、木田义治、木村正二、木村米之亟、木村初雄、木津海吉、井上重平、井上政文、井之上孝志、内山繁、内田富男、内音坊义男、内藤一男、内藤米藏、五十岚彦太郎、五十岚基久、五味渊清、水田秀、水野公治、丹野武雄、中井义雄、中安长造、中村久、中岛胜美、中村正则、中村贤一、中谷里美、中谷勇、中岛三则、中原秀夫、中野忠之寿、中滨俊夫、月崎达三郎、元山胜美、比本定一、石川一雄、石川六一、石川利雄、石川升治、石井元治、石井由次郎、石井伊三郎、石井美登、石井义三郎、石井义秋、石田太市、石田正一、石田松雄、石田俊太郎、石原健一、石本正男、石神好平、石神泷造、石桥忠雄、平田日出雄、平林茂树、田上末之助、田上末藏、田上惟敏、田子仁郎、田中虎男、田中重正、田中胜、田村良雄、田房土造、田宫八郎、田原新治、田野岛友男、田渊尚、立元嘉太郎、立花孝嘉、立野健次郎、矢花仓治、矢崎贤三、矢野荣治、生田峰雄、永冈茂、市川隆司、市毛高友、市原利行、本土吉五郎、本田博英、本行武夫、本馆武、北村伊助、白土五郎、白井完夫、吉田兴次、吉良熏、吉冈重美、吉原圭一、羽田尽、伊桥彰一、伊藤长三郎、伊藤金吾、伊藤泰江、伊藤阳、伊藤福松、伊藤德治、西山末雄、西口政一、西田善一、西田喜一、西村茂、西村留吉、西谷稔、西尾克巳,西尾昭信、西定二、西居荣造、米田寿春、米泽正生、行木诚、竹内芳、池田安之助、池田良人、池田升、池田丰、池谷丰治、江头幸、志田己一郎、舛田安登、有马虎雄、安井清、安井国雄、系满盛信、杉山正久、杉村清元、杉浦宪一、村上信一、村上敏夫、村上勇二、村山一雄、村田忠延、村田贞治、佐山外吉、佐佐木功惠、佐佐木次男、佐佐木竹三郎、佐佐木勉、佐和繁人、佐野英一郎、佐野勋、佐藤正一郎、佐藤贞人、佐藤勉、佐藤高治、佐藤勇四郎、佐藤勇次、佐藤耕一、佐藤满男、佐藤静雄、坂田久夫、坂尾富藏、冲野一行、角田治男、角良市、角唱韵、谷口秀雄、谷藤义雄、尾形保之助、伴野堪平、岩川辉男、岩井清太郎、岩田十志男、岩田坚治、岩切辰哉、岩崎贤吉、岩濑四郎、冈户和三郎、冈本一平、冈田秀雄、冈畑光治、冈岛弘明、冈野一人、林知成、林茂美、林喜作、林福美、板垣友吉、怡土友繁、阿部米吉、阿部忠次、阿部清二、阿部盛二、芝原秀夫、东口义一、东守、青山亲光、青木好一、青木益夫、波玉幸雄、武一文、河上末义、河本七三郎、河西锦二、河原林真一、松原俊三郎、松田本二、松浦信行、松桥正治郎、浅井仙一、金田珠寿、金泽胜雄、妻木一郎、近野正、星原稔、星野幸作,星野喜一、星野源之助、畑佐太郎、秋山勉、秋田松吉、秋本宪嗣、秋原隆、秋叶石太郎、前川一治、重永悦美、重村德治、重富唯介、相原功彦、相贺善雄、狩谷英男、春日雅夫、津田二、品川吉郎、则松梦吉、持馆义雄、泉毅一、室田震策、飞松五男、后口笃文、高木贞次郎、高见忠夫、高柳康一郎、高泽健儿、高桥茂、高桥政雄、高桥节夫、高桥宪太郎、宫内光芳、宫崎弘、逆井利之助、挂觉义、富冈平八郎、富泽明、望月八十九、菊岛达二、渡边卯一郎、渡边健弥、渡边国义、饭守重任、满保健三、绫真喜雄、森山精二、岛口信重、福田健二、桥本喜市、藏田功、阿部源三郎、长岛玉次郎、林竹次、大美贺好一、真锅信义、长谷川辰太郎、森三吾等三百二十八名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已侦查终结。经侦查证实:上列三百二十八名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公然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对我国人民分别犯有不同程度的罪行。其中小羽根建治、小宫正香等三十二名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投降后,又参加阎锡山反革命集团,进行复活日本军国主义,妄图在山西建立重新侵略我国基地的罪恶活动。按照该犯等所犯的罪行,本应提起公诉,交付审判,予以应得的惩罚,但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同时,姑念该犯等在关押期间悔罪表现较好,或者是次要的战争犯罪分子,因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对于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的精神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小羽根建治等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第二批三百二十八名从宽处理,免予起诉,即行释放。
检察长 张鼎丞
195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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