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30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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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五公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五保”工作
——耿长锁代表的发言
我对1955年国家决算、1956年国家预算和各位首长的报告,完全同意拥护。
这次会议讨论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和我们社的情况对照了一下,完全切合我们社的实际情况,我代表我们全体社员表示拥护。
饶阳县五公乡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去年冬季转入高级社的。转入高级社以后,和全国各兄弟社一样,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提高了,生产的劲头也大得多了,对于发展生产,增加社员收入提供了保证。这方面的情况,已经有的同志说了,我不再说,我说说我们社的五保情况吧。
我们社共有426户,1,711人。在转入高级社的时候,有363户增加收入,情绪高涨。但是,也有56户96人因无劳力或缺乏劳力,对转入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有顾虑,特别是无劳力的老年人顾虑更大。他们怕收入减少,生活降低,怕不能劳动挣不上工分挨饿。对于这一个问题,我们全体社员进行了讨论,都认为转入高级社生活能够得到改善,但是对无劳力或缺劳力的老弱孤寡户的困难,必须进行互助,和他们一道进入社会主义,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且使他们的生活不能低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首先我们对于无劳力和缺乏劳力的户和人进行了排队,共划分了三个类型。其次,对每个类型的户和人,制定了解决困难的办法:第一、无依无靠完全丧失劳动力或年岁小不能劳动的有5户9人。对于他们的生活问题,由社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完全包起来,每人每年平均补助粮食700斤,9人共补助6,300斤。第二、无依无靠有轻微劳动力的s有29户59人。对他们是按照他们的具体情况,定工生产,定额补助;多劳多得,不减少补助。除去9户10人能够解决自己的生活外,有20户49人需要补助,全年补助他们15,500斤粮食。第三、是有儿有孙,但分居多年现在已经不能劳动或是只能参加轻微的劳动,这样的有22户28人。对他们首先是动员他的儿孙供养。如果他们的儿孙劳力差或生活困难只能供养一部分或无力供养老人,即由社补助他的不足部分,或按第一类困难户解决。除去儿孙供养的户数外,有8户10人需要补助,今年补助他们粮食2,000斤。由于解决了无劳力和缺劳力农户的困难,我们全乡的人民对于这个事都很满意。特别是老年人更满意。比如社员李兴才是个拐子,年岁也很大了,不能劳动,由社里供给他粮食和烧柴,病了给他白面吃,请大夫治疗,派人伺候他,死后,给他作了一套新衣、一双鞋,买了一口棺材,社里埋了他。老年人们说:“李兴才是死在这样的年头,要是过去保险没人管,死了不过用一片破席包包埋了算了;现在的社可是真好,人老有人管,死了有人埋,心里有了底。这都是共产党、毛主席领导的好处,我们感谢共产党、毛主席。”
从我们社的“五保”情况来看,对这三类人的补助共计23,800斤粮食,占我们社今年公益金总数175,200斤的13.6%。因此,根据社章的规定,有基础的社和收入多的社,对老弱孤寡户完全包起来是可能的。这样,可以不用或少用政府的社会救济款,给国家节省开支,以支持国家的建设。
另外,我们农业劳模因开会占用的时间过多,影响生产是个问题。就拿我和我们省元兴同志说吧,我们都是社主任,今年从一月到现在,除了接待来我社访问的以外,只我记得的,开区书会议10天,省竞赛会(包括在专区停留的几天)9天,省人民代表大会9天,在中央农业部开会7天,县人民代表大会3天,共开会38天,加上各次会议往返的时间21天,再加上20多天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有79天了。区、县召集的干部会还没有计算。元兴同志开会加上往返时间也有70多天。半年以来,我们参加的劳动时间很少,每次开会回社必须了解生产情况,再进行工作。这样,断断续续的开会,就不能系统地研究和改进社的工作。这次开会我和其他地区的农业劳模交换意见,他们也有这样的感觉,希望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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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希望早日制定刑法民法
——黄绍竑代表的发言
我这次视察了上海、浙江两地部分的检察、审判工作。我就这方面发言。
我首先看到1955年肃清反革命运动中获得的巨大胜利,再一次给反革命分子以沉重的打击。在社会主义美好前途的吸引下,在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的感召下,敌人的内部已发生了动摇和分化,尤其是“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各地贯彻执行该草案第四、五两条规定的政策,更增加他们弃暗投明、立功赎罪的决心。浙江省统计:今年三月份投案自首的有3,943名,四月份就增加到14,947名。上海市监狱的犯人学习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草案)”后,也以第四、五两条对他们的鼓舞最大,认识到只要自己积极争取改造,服刑满后,仍有前途,因此,改造信心空前高涨,劳动积极性大为提高,纷纷提出了要加速改造自己的保证。所有这些都证明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的政策是非常正确的。
但是,我觉得各地对政策和法纪的宣传工作还作得不够,例如: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公开宽大处理了向我投案自首的台湾特务分子张毅之后,当即就有10个尚在进行隐蔽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全国各地这种例子是不少的,尚未有足够的、及时的宣传。同时,我还觉得“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的政策应该在平时多作实际的宣传,才能收到积极广大的效果。如果在某些案子审讯或审判当中过分强调,就可能发生不好的副作用。我在视察中曾看到有些被告因为惧怕“抗拒从严”而不敢辩护或不敢上诉;有些为了要表示坦白而得从宽,把一些与案情无关的或假的也说了出来,作为坦白的表现;甚至个别审判员或检察员也错认辩护或上诉是“抗拒”,或者过分地、主观地追求“坦白”,而把案子拖延很久,甚或因之错诉错判。
其次,我觉得我国的检察司法制度是优越的,检察司法机关干部的品质是纯洁的。在这个基本条件之下几年来给反革命分子、犯罪分子以不断的打击,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奠定了法治基础,把反动时期的黑暗扫除殆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光明的印象和广泛的信赖。毛主席“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指示,已成为工作人员的守则和目标。而在社会上或犯人中信赖的表示不时可以听到的。上海、浙江两地的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成绩是肯定的,是显著的。但是工作上的缺点仍然是不少的,尚有待于改进。
自从各级人民检察院成立,逮捕拘留条例公布后,已有了不少的成绩。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955年在审查逮捕人犯工作中,批准逮捕的占总数的81.3%,不批准逮捕的占12.52%,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占6.18%;1956年第一季度决定起诉的占总数的63%,决定不起诉的占17.7%,正在审查的占10.5%;浙江省人民检察院1955年在审查逮捕人犯工作中,批准逮捕的占总数的64.1%,不批准逮捕的占21.7%,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占14.2%。这些材料证明由于相互制约的作用,使公安机关的逮捕质量有所提高,错捕的现象日形减少。又检察院对于法院判决提出的抗议案件和法院对于检察院起诉驳回的案件,也证明相互制约是能够保证起诉和判决工作的正确性的,在人民群众中获得了良好的评论。
人民检察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和贯彻各种政策法律法令的工作机关,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与一切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但是,由于检察院制度是新建的,各级组织还不健全,人员少(浙江某些县仅有三人),业务水平低,尚不能完全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以上海市、浙江省而论:审查批准逮捕人犯和刑事犯起诉工作,1955年第四季度才开始。监督审判活动,出庭支持公诉因人员少,只有少数案件有检察员出庭。浙江省1955年的统计,全年检察员出庭次数仅占起诉案件总数的2.4%,1956年的规划也仅占25——30%,1957年也只有40——50%;主要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迄今尚未开始;一般监督工作方面,浙江省已经运用职权检查,纠正不少的障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统购统销、增产节约、征集新兵、工商业改造等工作中违反政策法令的案件,起了良好的作用。上海市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总的说来对此工作还没有足够的注意,还没有普遍的展开,一般监督的工作制度也未曾建立;作为检察工作耳目、助手的检察通讯员,上海市仅发展了291人,浙江省仅发展了1,884人,只有重点建立,尚未普遍。以上各点都说明了检察工作虽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也是最薄弱的一环,由于编制小人员少,而不能充分发挥它广泛的效用。1955年国家的检察经费决算为预算的62.21%,这说明了检察机构建设尚未完成任务。1956年国家检察经费的预算比1955年增加了176.4%,足见国家对检察工作的重视。我进一步认为检察的预算和编制必须与司法、公安机关的预算、编制可比的部分相应地平衡,才能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客观形势的发展。目前检察工作最主要的困难是干部缺乏,为此,希望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加以注意,各方面予以支持,这个困难是应该而且不难克服的。
在审判工作方面,人民陪审制度,上海、杭州两市已基本上建立起来;浙江某些县尚未建立或还不健全,据说是因陪审员的选举办法规定得不明确,县的选举有困难。
在上海、杭州曾与部分的司法、检察人员座谈,一致反映陪审制度的优越性以及陪审员对于审判案件和在人民群众中所起的良好作用。
在同部分陪审员的座谈会上,有的陪审员反映在合议庭上对于少数的意见不够重视,例如某案陪审员认为不宜判三年徒刑,因为意见是少数,结果仍判三年,经我们调阅案卷,并与当地法院院长研究,都认为判三年是欠妥当的,卷内也不把不同意的意见记录下来。可见少数的意见不一定是没有理由的。有的陪审员反映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判决很关心,要求陪审员作经办案情的报告,这对于群众的法纪宣传教育有重大的意义,但没有好好地加以总结和推广,使之成为一种制度。其余一些陪审员还反映某些审判员对于他们的尊重和帮助不够,以及法院工作方法和审判员态度上的缺点,例如:有些案子审判时没有检察员和辩护律师出庭,甚至没有审判员,仅陪审员与书记员就开庭的;有的在群众宣判大会上把人犯提错了给群众不好的印象;有的反革命犯因法警少来不及看管,开庭时由他自己走上走下等等。所有这些意见,对于审判工作的改进都是有帮助的。总起来说,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对于人民陪审员不经常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他们的了解不够,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以及工作、思想和家庭生活情况,均未有详细的统计分析,对于他们进行帮助也没有具体的规划。
宪法规定在审判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保护被告利益的重要规定。上海市律师协会四月开始对外办公。据四月份的统计,接待市民法律询问的共1,881人
(包括刑事、民事各种案件),代书诉状、合同等469件;五月份业务更加发展,收费大为增加,可见群众对法律顾问的迫切需要。在这里应当特别说明的,人民律师制度与旧律师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旧律师是为金钱服务,只代理诉讼,不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人民律师是为人民服务的,它主要的工作是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代理诉讼仅是工作中的一部分,对法院起助手和监督的作用,帮助法院正确处理案件。(苏联律师的接待群众工作占他们工作量的60%),很多案件经过解答就可消灭,也就是对群众起了法律宣传教育的作用,这充分显示它对人民服务的广泛性和优越性。
在律师座谈会上,有的反映,以往的起诉书只有几顶空洞的帽子,没有实际内容,近来已较为注意,但粗糙的仍旧不少;有的反映,以往的起诉书考虑从严的多,考虑从轻的少,现在检察院考虑客观得多了;据我看到的一些起诉书,证明他们所说是确实的,尤其引用法律条文,光是写某条某条而不把条文写出来,至使被告不能清楚地知道他对法律上的责任,也是很大的缺点;有的反映,实行律师辩护后对检察院的起诉工作起了促进作用,例如:上海市水上区法院有二件案子准备分二天开庭,因为第一天有律师出庭辩护,第二天的庭期改了,原因检查员的准备没有充分;也有的反映,有的被告对起诉书所列事实有意见,但自己不懂应该怎样辩护;有的被告对审判员的问话不能体会,必须律师帮助他们,例如有一个被告对起诉书说他曾任日本翻译、下乡扫荡、刑拷农民等罪行全部承认。但经律师与他谈话后,发现他当翻译时年仅十三、四岁,因代日军烧饭,学会日语,在日本人拷打农民时要他传话。律师从被告有利的材料分析辩护后,该案已重行侦查处理。也有的反映,有的被告对法院指定律师辩护,起初是有顾虑的,不敢从自己有利方面来提问题,可能是惧怕成为抗拒从严或者律师不是真正为被告有利而辩护,直到开庭时看到律师确为他辩护后,在最后发言中就敢于向审判员提出自己的意见了;还有的反映(法院方面也有同样反映),家属或团体担任辩护人,不如法院指定律师辩护好,例如有一家属到庭辩护,实际上形成了证人,反而要求法庭对被告依法处理。其所以如此,一方面可能对辩护意义不了解,另一方面是怕说为犯人辩护,有失政治立场。此外,我们还出庭旁听了一些案子,有一案子,区法院判三年徒刑,因为没有检察员和辩护人出庭,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经律师辩护把原判三年改判一年缓刑。上级法院这个措施是很对的,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律师的辩护不但保护了被告利益,同时也帮助了法院正确地审判案件,我认为律师制度今后须要积极地建立起来。
另外,据反映不少的机关、学校、团体、企业里,凡遇有人被捕,马上将他除名,有些案子法院判决无罪,被告也就失学、失业了,要想恢复学籍,再找职业,就十分困难,我以为这种缺点要设法纠正。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对犯罪分子十分痛恨,一脚踢出去,以免受袒护罪犯的责难;另一方面是对毛主席“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指示体会不够,不能把保护被告在法律上应有的利益和保护国家的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因而很少有就被告有利方面提供资料帮助案子早日解决的。这些都说明保护被告在法律上应有的利益在某些干部中尚了解得不够。
上海市、浙江省法院的审判工作量,是有显著的提高的,积案已大大减少,某法院出现先进工作者审判员黄剑平,推广她的先进工作经验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但为了办积案、赶任务,办案的质量就不免粗糙。上海市司法局在汇报时就承认了这点。因此,上海市高级法院要进行全面检查,这一行动是十分必要的。我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由上级法院对所属法院进行全面的检查。又据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谈,某些积案就案情看来是很严重,但没有足够的罪证,也很难获得新的罪证,因此,无法判决,年复一年地拖延下来,我建议最高法院对类似这种案子定出一个解决办法。
与上海市检察院的座谈中,据反映有一个乡下农民因与伙伴失散,无钱回家,偶窃未遂被捕,经法院判处五年徒刑送到新疆劳改,一直不通知被告家属,同伴以为是跳黄浦江死了,家属化钱办丧事,后来接到犯人来信方知未死,经家属写信检察院询问才根据案情予以纠正。我在上海访问过一个被告的家属,据说他的女儿被捕了9个月不知关押在什么地方。
又据上海黄浦区检察院报告,公安机关拘押人犯有26.5%尚未按照逮捕拘留条例规定在48小时内提请批准逮捕,甚至有逾限14天的。检察院未能按时批复的占25.1%。
不久以前,人大常委会接到一个被告家属来信,说“某被告于1951年被捕,一直到现在不审不判”。我到上海要调阅案卷,可是案卷不在法院,也不在检察院,最后在公安机关调出来。经查被告逮捕后,1951年由公安机关审讯了几次,1952、1953年一直没有审讯,1954年又审讯了数次,以后就未审讯过,既不送检察院起诉,也不释放。类似的案子,是否还有呢?这些说明了逮捕拘留条例的规定尚未能彻底遵守。我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进行彻底检查。
另外,据上海市某法院院长反映,某些案犯,即使检察院起诉了,也可以不逮捕,例如:系历史罪行,被告有永久的住址和固定的职业,不捕不会发生危险,也跑不了的,就可以不捕,可由公安机关、法院传审,如判决有罪,再行逮捕,也不为晚。这说明公安机关的申请逮捕和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掌握还不够细致。
我在这次视察中所看到的这些问题,认为有些是由工作人员对于政策、法律、法令的认识,宣传、贯彻、遵守不够而造成的;有些是由于没有刑法而造成的。例如:某一案子,被告在1939年当过土匪,但1942年以后一直没有犯过事和不好的行为,1942年曾投效过新四军,1948年到上海工厂做工,已有八年多工龄,在案卷中看不出他有反革命罪行,但在肃反运动中以隐瞒历史罪行抗拒交代被捕,起诉书引用惩治反革命条例,就作为反革命案判三年徒刑。杭州市陪审员反映,有将技术上的责任事故的案件也引用惩治反革命条例判罪的,据了解类似这样的案子还不在少数,可能是由于检察员对案情规格界限掌握得不清楚,同时又由于没有刑法而滥引惩治反革命条例,这些案子都归入反革命的范围,因而把反革命案件的数量加多了,这对国家的影响是不好的,把反革命的帽子扣在一般刑事犯头上,也是不对的。我从检察人员、司法人员、陪审人员、辩护律师以及一些群众中了解到他们一致希望刑法、民法早日制定颁布,他们并且认为“即使不很完善总比没有好的多”,这是非常值得我们立法机关和工作人员深切注意的。我的视察仅是部分,我的意见是否正确,希望各代表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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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怒江地区的情况
——裴阿欠代表的发言
我完全同意李先念副总理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在该咀咒的旧社会里,人民只知官家逼着拿去老百姓的钱,只见官家拿去装腰包!而今我们人民完全知道国家的钱从何处收来,用到何处去。有目共睹,钱都用在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上,都用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这是人民民主制度的体现。
我从李富春副总理及各位首长的报告中听到,从我在的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区(州)的工作情况中体会到,从我这次从家乡到昆明,从昆明到北京,从北京到拉萨,从拉萨经成都回到北京的途中看到:祖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已有了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的保证。祖国的建设事业在飞跃前进!一个居住在祖国边疆山谷里的人,一个久经风霜,尝尽辛酸苦辣的人,面对祖国一日千里的景象,特别感到心旷神怡,不自觉的要扬眉吐气!
祖国各民族的建设成就鼓舞着我们进步,五年计划保证了我们在各方面的发展,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满怀信心地急起直追,稳步前进:
第一,我们准备通过互助合作的道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怒江地区的社会经济很落后,虽然贫富已有分化,也产生了一些剥削关系,但地主经济和富农经济还得不到发展,各族个体农民分散经营着农业,东种一小片干地,西种一个小坡头,不会施肥,不会细作,用一根棒棒打个洞就丢下包谷籽,当然就不会长出好庄稼,加上风、雪、冰雹、虫、兽、洪水等灾害频繁,“种下一葫芦”,就连“收一瓢”也保不住,所以过去生活就很穷困。解放后,特别是在总路线公布后,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普遍建立了,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作了不少的技术改良:如刀耕火种的逐步收缩、增加固定耕种和加工、打塘点种包谷、施用肥料等。粮食增产很多,如满子村缺粮户由总户口的58%下降到26%;畜牧方面改变了过去放野,不认真管理和配种,不积极防兽的状态,也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像俄课罗乡251户,原来只有牛148头,猪215口,不到两年就增加到牛220头,猪440口。过去种植山货药材和经济作物,一斤黄连换不到一斤盐巴,农民都灰心冷意。现在国家以合理价格收购,大家都积极了,今年他们除了扩大种植黄连、秦芄等原有作物外,还种活了41,000株茶树,又种下了600斤茶种。农业、畜牧业、副业,经济作物都有发展的前途,而且农民已经体会到组织起来的好处:不但够吃的人多了,穿着也改善了。俄课罗乡过去只有三床棉被,现在已经有了150床。发展了生产,就能改善生活!
各族人民清楚地看到:要充分利用地力,利用自然条件,要添置大农具和新式农具,要改良技术,要抗拒自然灾害,各搞各不行,劳力互助一下也还不能获得应有的发展,邻近内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榜样,只有合作化才是大发展、大增产、永远摆脱贫困的办法,才是防止贫富分化来共同富裕的好路子。
现在我们已经试办了一批合作社,根据初步制订的生产计划,都能增产七八成以上,在群众中起了旗帜的作用,我们准备今年吸收三分之一的农户到合作社中来,明年基本实现合作化,相信我们有了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可以依据,有党的具体领导,一定能够根据地区情况,照顾民族特点,顺利地开展合作化运动!
第二,在合作化运动的同时,需要搞好其他经济、文化工作。从各首长的报告中知道今年民族地区的预算增长了32%,在开发森林矿藏资源中,交通运输和文化教育事业中,对少数民族是特别关怀了!事实上,少数民族要获得经济、文化建设方面的显著进步,除了自身努力外,还要靠国家的关怀和帮助。现在我们就感到有两件事亟须请求政府帮助:一是改进文字和推广新文字。傈僳族过去虽有一种传教师创制的文字,但是构造极不完全,现在中国科学院拟制好了一种方案,我们都很满意。文字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关系很大,就以目前合作化运动中群众亟需文字的情形来说,许多合作社里都没有财务会计、没有记分员,长此下去,势必造成混乱;其他推广科学技术,使用新式农药农械,没有文化就不行了,我们希望政府及早批准和公布这个方案,编译教材,让它能赶上我们合作化运动。二是修一条公路和搭几座江桥,怒江地处在峡谷山箐之间,转运货物往往是豆腐盘成肉价钱,甚至转运不及时而使国家的财产遭受损失,去年就有几千条纸烟霉烂了。过江因为没有桥,或则行不通,一绕就是误几天,或则冒险过溜索,每年都有失事死亡事故数十起。为了怒江地区的建设事业,我们希望很快就修建一条公路和架几座江桥。其他交教卫生、财政贸易、小型工业、技术指导等工作,同样要请政府全面规划,大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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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兴修水利,保持水土
——王葆真代表的发言
我完全同意李先念副总理的预决算报告,和廖部长、彭副委员长的报告,我从常委会领导的视察工作中,获得了认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正确性,特别重要的是把“兴修水利,保持水土”,列为增产措施的第一项。
我看过几个高级合作化地区的农村水利工作。它是如何地进行:
一,合作化与水利工作的关系:
1、劳动力集体,与分工使用,获得了便利解决。
2、水利工程的资金或全由社出或民办公助,亦容易解决。
3、水利需用土地过去困难,高级化后,不成问题。
4、水利纠纷过去很多,合作化后基本解决。
5、合作化推动了水利工作;水利工作也巩固了合作化。
例如阜宁县双营乡在初级社时,乡支书曾作计划要开一百五十六条沟,由于土地私有,群众搞不通,只开了半条河。等高级社成立,重新提出来,不但通过了,而且在去冬今春施工,都已经完工了。
二、群众对水利工程的劳动积极性:
1、江宁县索墅乡:在冬春两季,修了三百五十二个塘、二十七道坝,开了六十二条引水沟,作了临时小水库——屯水田十二个,共做了十二万土方的工程。每一个劳力负担五十多个工。
2、扬州市郊黄金坝社,全社男女劳力共七百三十五人,为电力灌溉渠出了三万一千多劳动日,除了运转机器工作外,做了一万八千六百多方土,并支援墩塘社二千五百多方土,开支渠、水池尚未计算在内。每劳力负担四十六天工,夜以继日,皆系义务工,他们都说,为自己灌田,心甘情愿。
3、昆山县石牌乡整半劳力一千一百八十八人,开沟六十三条,修圩岸八千四百五十丈,各项水利工程共做土方六万一千六百二十五方,每一劳力负担三十八天义务工。群众说:开好沟渠、修好圩岸,等于巩固国防。把三年的规划,一年完成了。
4、诸暨县妇女水库:合作化后,诸暨县妇女修了几十个水库,浙江水利厅并不希望如此做,因为照顾妇女体力。但是妇女劳动情绪高涨,她们要如此做。
三、农田水利工程的方式与效益。
1、江宁县丘陵地区,小塘改大塘,死塘改活塘,连塘、并塘、大塘变水库,修塘筑坝,石塘堰加大、加深、加厚。以蓄水防旱为主,以排水为副。
索墅乡水旱田一万一千多亩,过去常受着严重的旱灾及水灾,现在工程效益可存蓄二百六十万方水,保住六十天不下雨,都可自流灌溉。再作五万方土的工程即可基本上消灭水旱灾害。过去无水,不能种双季稻,现在可以试种。
2、扬州市蜀冈、黄金坝丘陵地区,新建电力灌溉站两层,下层四台抽水机,吸引运河水至九丈高,灌注干沟。行里许为上层电灌站,三台机器,再吸引干沟的水翻上九丈,共翻水十八丈高,至冈顶,为自流灌溉。
蜀冈附近传说:“有水就有粮,无水就卖老婆娘”。群众对电灌工程热烈拥护,工程效益,可灌一万九千亩田,可增产三百八十万斤粮,价值二十六万元,投资三十四万元,一年半可以收回成本。
3、苏州市郊的低地与高地:苏州低地横塘村修好了圩堤工程;高地横山社修建塘坝。据说在防洪方面,五十亩以上的圩堤遇到1954年的台风,保证不倒塌,不缺口。在抗旱方面,四十天不下雨,保证不减产。
4、昆山石牌乡为太湖下游的低地,沟洫、河道密布,大圩之内有中圩,中圩之内有隔沟。许多水车、风车忙于灌溉和排水工作。去年稻、麦两季平均亩产五百七十斤,今年计划小麦平均亩产二百斤,稻亩产六百五十斤。昆山县境河道沟洫甚多,据说这县粮产额数在全国各县的前列。
我又视察了上海市郊的人工降雨站,电力灌溉网,及红星社,和浙江的吴兴,都在水利工作上作出了新的成绩。这证明了在高级合作化的区域,由于各级党政的领导,兴修水利工作是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成就。
尤可喜的,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都把水利工作重视起来,水利工作人员研究水利计划,都有很大的进步,和重要的意见。江苏水利厅说:把水利计划应当重视为增产措施的第一位,今年江苏水利工作有了很大的开展。苏州市水利科说:国家流域规划和地区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建议上级在长江地区迅速确定规划,以便地区迅速安排。并要求在江堤统一规划中适当地并港建闸。浙江水利厅拟将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提前完成。并希望反映中央在浙江大学附设水利系,留一部分土木系教授,以便培养更多技术干部。应当不要让水量都流在海里,要把水当做国家的财富蓄积起来。
上海市水利科最感觉困难的是潮水淹田,河道淤塞,沙泥沉淀,每年淤积一百多万亩,每年须用五十万至七十万工来清理淤淀,希望反映上级加强海防。并且上海市水利行政系统不统一,水利工作,有些滞碍。
由于以上的各地视察,对我说来,是至极宝贵的学习,因为我看到每一个塘、坝、沟、圩和每一个灌溉、排水工具都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幸福,关系到旱潦灾害、农作物的产量、工业的原料、工商业的税源。我们年年看到几千万亩的田禾干枯或潦死,受到严重的损失。这是天灾,但是我们应当为人民战胜天灾。因此,我就想把怎样实现农业发展纲要十二年内消灭水旱灾害,作为视察工作的中心,要想从塘、坝、沟、圩和水库、河道、湖泊的互相关联中找出办法,风里雨里,缘木爬山,踏着泥泞的田埂,一走三四小时,觉着比滑着地板舞蹈还更有兴趣。我并不是水利工作者,也不是水利学者,关于水利学术知道的太少太少。但是我是河北省选出的一个代表,为国家、为地方除害兴利,应当尽到一个人民的责任,应当毫无保留地贡献出自己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我提出意见如下:
一、为了就近兴修水利,打下增产的基础,农民一年负担四十天至五十天的义务工,是情愿的,是可能的。这是保证消灭水旱灾害的伟大力量。
二、打井可以抗旱,但不能蓄水和防潦,若再加上修建小型水库和塘、坝、沟、圩等工程,不需要大批经费,即可以解决地区的旱潦灾害。如果纳在地区全面规划之中,大力推行,亦可以解决大部地区的旱潦灾害。这并不妨害大水库和河道流域的规划,而且有互助相成的作用。是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一个办法。
三、大、小水库解决山洪,沟洫、池塘解决内潦,可以蓄水防旱,也可以排水防潦,好多地区还未充分认识沟洫、池塘的效用,以致地区时有内潦,未能解决。
四、沟洫畦田及各种小型水利工程也需要地区的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并讲求技术、规格。近年北方水利工作,逐渐开展起来。但有的县区粗制滥造,质量很差,不能充分发挥效力,需要返工。
我对须恺代表的发言,极表同意。认为是改良碱地最有效的办法。在宁河、高密两县农村有挖沟洗碱的办法,多年著有成效。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建议中曾作过介绍。现在须代表本着苏联先进的经验,作成科学的理论,可以解决堿地问题。我希望大力宣传,积极推行。
我国自解放以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水利建设的辉煌成就,已是人所共知。但有少数水利负责人员如果更虚心地考虑接纳群众合理化的建议,如某些水利工程可能做的更好一些,不至徒然检讨一番,也修改不过来。我还希望更进一步作出全国水利网的计划,当然不限定一年两年。我去年视察河南原阳县小型的水林沟洫网,今年看到江浙几个县,沟、塘连贯,通江入海,似织成的几个水网,都起着水利上、农业上、交通上很大作用。北方雨量较少,当然不似江南。但沟洫池塘,在北方也可以减少旱潦灾害。我在定县和邢台县百泉附近,曾看见旧时沟洫,利及现代。我深深地感觉到北方水利,需要改善和创作。去年参观治黄展览,是黄河已有水利网的规划,我希望逐渐发展作出全国的水利网,不仅包括大江、大河、小江、小河的流域,西至昆仑山的顶峰,东至太平洋的海岸,都纳在水利网之内,大陆平原、万千丘陵、湖沼,均要因地制宜,星罗棋布,区划贯通,把每一个山头、每一亩地区的雨水,都蓄积利用起来,教它为人民服务。蓄泄增减,随时调济,只使为利,不使为害,我们就可以完全控制水旱灾害,掌握水利的命运。我们祖国可爱的山河,将因社会主义的改造,更呈现出富厚雄伟的力量,更发扬出明秀美丽庄严灿烂的光辉,教人们对它长怀着无限深厚的爱意,并感到伟大建设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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