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2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关于当前镇压反革命斗争的情况和意见
国务院第一办公室主任兼公安部长 罗瑞卿
我完全同意李先念副总理、彭真副委员长和廖鲁言部长的报告,建议大会批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并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镇压反革命运动取得了很大的胜利
现在,我来说一说当前镇压反革命斗争的情况和自己对这个问题的一些意见。我的意见说得不妥当的地方,请各位代表批评、指正。
大家记得,在去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时候,国内残余反革命的破坏活动还很猖狂,许多确凿的事实,说明了当时反革命分子对于我们的基本建设、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农业,都在进行着或者计划着进行疯狂的破坏。当时人们清楚地看到:完成发展国民经济的几个五年计划,将会带给全国人民以多么巨大的幸福;但是,要容忍反革命分子的破坏,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的安全就会没有保证。因此,许多代表的发言,一致要求加强镇压反革命的斗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也号召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提高警惕性,粉碎敌人对于我国人民建设事业的破坏活动。这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愿的。
各位代表,我今天应该报告给大家的,就是:我们已经这样做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严重地打击了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取得了很大的胜利。
一年来的斗争,我们逮捕了一批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制止了一些反革命分子的重大破坏活动,还破获了许多重大的反革命案件。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蓬勃发展中,我们坚决打击了一批进行凶杀暗害、纵火、放毒、伤害牲畜和混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
例如,河南省封丘县安上集乡后河村,反革命分子张学德,于去年10月19日夜间,手持石杵,藏身后街关帝庙旁,乘中共村支部书记郝华堂同志开会回来走在路上的时候,猛然扑打,用石杵把郝华堂同志打死,然后又跑到合作社干部申桂月同志
(女)家中,把申桂月同志打伤。这个疯狂的杀人凶犯当场就被捕获了。
福建省水吉县的反革命分子李堂春,在去年7月22日暗把砒霜放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面粉中,以致有社员72人中毒,毒死1人。这个反革命分子经查证确实,被依法逮捕了。
云南省宜良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惠英同志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全省最早试办的九个老社之一。反革命分子段如汉钻入社里,联络了混入社内的七个反革命分子,组织了反革命集团“自卫突击组”,进行各种破坏活动。但是,在群众的帮助下,这个反革命集团被破获了,5个主犯都受到了应得的惩处。
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工程中,人们一面进行着紧张的建设工作,同时也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破坏和捣乱。
黑龙江省鸡西煤矿原钻探公司,有一个反革命分子吴可保,联络了技术员张殿阁、夏连清等人,组织了一个反革命破坏集团。他们在光义山一带进行地质勘测的时候,利用伪造图幅、捏造山形、乱改等高线等方法进行技术破坏,以致把地形精测图完全搞错,把高山画成平地,平地画成高山,河川画成了山顶,山顶画成了水沟。使二年勘测成果全部报废,不但给国家造成了8万元的损失,而且严重地影响了矿山的建设进度。经过技术鉴定,经过公安机关的周密侦察,这个反革命集团在去年8月间破案。
我们的工矿企业,正在掀起热烈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争取提前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我们在劳动竞赛中也不得不警惕和战胜反革命分子的破坏,因为反革命分子是非常不喜欢我们提前和超额完成经济计划的。
例如,1955年沈阳“724”厂开展竞赛的时候,忽然发生了第七车间加工的九万个重要部件全部没有被验收的“事故”,这对于正在热烈竞赛中的工人和工厂是一个多么沉重的事情!经过仔细的调查、侦察和技术鉴定,发现验收技术员王志是一个反革命分子,他已经进行过一次破坏,这一次他又故意把大批合格产品当成不合格产品,拒绝验收,打击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企图破坏工厂的劳动竞赛。这个反革命分子被及时地揭发出来了,“724”厂的劳动竞赛,更加热烈地展开了。
在交通运输业中,例如反革命分子钟显亭,是大连港务局万能装卸机的司机,他利用职务,前后三次进行破坏。最后一次,故意把万能装卸机左侧机腿与泵床相连接的重要轴销弄掉,企图使机器倒落,破坏装卸任务,制造人身伤亡事故,幸而为接班人及时察觉揭发,制止了这一重大破坏阴谋。经调查证实后,这个反革命分子已被依法逮捕惩办。
在财金贸易部门中,例如对外贸易部机械进口公司的一个反革命分子侯次功,乘去年第一机械工业部所属重庆机床厂向国外订购“齿轮偏心检查仪”的时候,故意将订货单仪器型号写错;向国外订购“标准块附件”的时候,侯犯又擅自更改品名、型号,以致造成错订商品的事故。类似这样蓄意制造的破坏事故,经过调查证实的即有七起之多,都是侯次功一人干的,以致影响了用货部门的需要,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这个反革命分子,已经在去年11月被依法逮捕。
此外,在手工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等方面,也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进行了胜利的斗争,取得了成绩。
一年来的斗争,严重地打击了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尽管他们伪装和躲藏得多么巧妙,逃避了多次的打击,在这次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中,终于把他们揭发出来了。
例如,在云南省捕获了著名的反革命分子孔荷宠,陕西省捕获了曾经杀害30余名革命干部和战士,号称马步青“三大金刚”之一的李邦彦,湖南捕获了在叛变后曾经帮助敌人逮捕过大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的大反革命分子袁文成。这几个重要的反革命分子,他们不仅历史上有滔天罪行,而且潜伏下来继续进行反革命罪恶活动。
在这次镇压反革命斗争中,天津破获了潜藏多年的国民党“国防部二厅288组”的特务组织,捕获了30多名特务分子,缴获了潜伏电台和手枪。这个特务组织的成员,解放后,千方百计地暗藏起来,有一个特务混进了中国百货公司当了人事干部,混入了共产党;另一个特务混入了天津四友小学当了教导主任,混入青年团当了支部书记。他们巧妙地潜伏了好几年,终于在这次被捕获了。
在这次镇压反革命斗争中,全国各地从地洞、暗室中,捕获的反动会道门的“皇帝”,就有27个。其中有些竟然身穿龙袍,准备“登基”。
在这次镇压反革命斗争中,全国还破获了一批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派遣进来、潜伏下来的特务案件。例如,今年5月10日,在山东省海阳县董家庄,破获了美国“中央情报局”在东京的间谍组织所派遣的偷渡特务案件,特务分子李天庆、吴伯钧、袁阿木等全部落网,并缴获了无声手枪、特工照相机和各种联络器具。紧接着又在6月6日捕获了美国特务机关派来的一只小船,这只船要把上述三名特务接回去,但是敌人的如意算盘并没有达到目的,这只船上的三名特务,一名被活捉,一名被当场击毙了,另一名特务跳海自杀了。
又如,今年3月21日武汉市捕获了蒋介石“国防部二厅”派入的特务分子焦志彬,这个特务分子已将特工电台架设好了,正当他打算向台湾特务机关拍发电报的时候,被我公安机关当场逮捕了。
一年来的斗争,还从我们的国家机关内、从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内,从各人民团体和人民解放军内,以及从知识分子的队伍中,清查出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毫无疑义,把这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从我们国家的领导机构中或要害部门内清查出来,加以严肃而又适当的处理,这对于巩固我们的国家,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镇压反革命斗争的胜利,就使得国内残余的反革命势力进一步地削弱下来了,就在实际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并且通过这场斗争,进一步提高了全国人民的革命警惕性,为彻底、干净、全部地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创造了有利的形势。
必须强调党和政府对于公安机关的密切领导和严格监督
镇压反革命斗争取得了很大胜利的这个事实,说明了我们的斗争进行得是健康的、正常的,在斗争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坚决的、正确的。
但是,是不是说,我们在斗争中就没有缺点和错误了呢?不是的。我们的斗争是发生过一些缺点和错误的。这就是:在斗争中,一方面对于反革命的破坏还未能完全加以制止,有些重要的反革命案件还未能适时破案,还漏掉了一些反革命;另一方面又捕了少数可捕可不捕的分子,甚至错捕了个别完全不应该捕的人。在各机关内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在有的单位,曾经有一个很短的时期,发生过斗争面偏宽的现象,斗争了少数可以不斗的人,甚至错斗了个别完全不应该斗的人。
这些缺点和错误的性质,是局部的,暂时的,按照我们的法制是有很多途径可以纠正的,同时也是比较容易纠正的,有些已经纠正了,有些正在纠正中。如果以为有了这些缺点和错误便否定了镇压反革命斗争的胜利,认为一切都错了,甚至把镇压反革命斗争也看作是不必要的了,这样的看法是不对的。
但是,如果以为镇压反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便不愿意检查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或者不重视我们的缺点和错误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为不必采取老实和认真的态度去正视和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这样的看法,也是不对的。
所以发生上述的缺点和错误,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公安机关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能力还不够坚强,警惕性还不高,经常出现麻痹大意,因而给予了反革命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空隙;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们有些工作人员政治经验和社会知识不足,他们在掌握党和国家对待反革命分子的政策界限的时候,还不是完全清楚的,再加上调查研究不够,分析不够,因此,就把少数人的问题搞重了,甚至把个别人搞错了。但是,发生这些错误的主要责任在公安领导机关。我们在向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向基层公安机关交代政策界限的时候,往往交代得不够清楚;对实际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不够深入;在斗争过程中,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解决不够及时。所有这些,是我们应该引为教训,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的。
各位代表!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是一场严重的复杂的斗争,公安机关是掌管这个斗争的专门机关之一,担负着严重的复杂的任务。为着要在这个斗争中取得胜利,又不致发生大的危险和错误,即使发生某些缺点和错误,也能够及时发觉,容易纠正,中共中央和毛主席,根据我们历来的斗争经验,曾经为我们的公安工作规定了一些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些原则就是:必须强调党和政府对于公安机关的密切领导和严格监督,这是有决定意义的关键;必须强调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并且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反对脱离群众的孤立主义和神秘主义;在斗争方法上,必须绝对禁止刑讯逼供;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必须认真分清案情的是非轻重,分别对待,严格限制逮捕的范围,只捕那些依法非捕不可的分子,凡是可捕可不捕的一概不捕;在侦讯过程中证实了工作中的错误,必须及时坚决地纠正;必须强调国家法律的监督,特别是国家宪法和几个重要法律颁布后,必须建立检察、法院和公安机关三者之间的密切配合和互相制约的正确关系,强调严格守法,按照法律办事。这些就是镇压反革命斗争正确进行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在斗争中我们一般地是严格遵守了这些原则的,所以取得了胜利,并且没有发生重大的难于纠正的错误。但是,我们还不是已经做得尽善尽美了,还有一些缺点。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在今后工作中完全遵守这些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完满地达到“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这样两个方面的目的。
残余反革命势力中分化动摇的趋势愈加显著
一年来镇压反革命斗争的结果,使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力量,进一步削弱下来了,反革命分子的数量比之过去更加减少了,全国城市和农村的社会治安更加安定了。少数坚决的反革命分子更加被孤立起来,在残余反革命分子的阵营中出现了进一步分化、瓦解的新情况。
1955年下半年开始,残余反革命势力中分化动摇的趋势,愈来愈加显著。到现在,全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反革命分子向人民政府投案自首。其中有躲藏了六、七年的反革命分子,从地洞、夹墙里钻出来自首的;有历史上作恶很大,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以前多方逃窜,到处隐藏,最近自动投案的;有从台湾、香港被帝国主义和蒋介石特务机关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分子,进来不久,就向人民公安机关自首的。暗藏在我们内部的反革命分子,最近也有一些出来交代自己的问题,要求从宽处理的。这种情况,还在发展。最近报纸上已经陆续报导了这个方面的一些消息,我就不再举例了。
反革命分子中动摇分化的情况,值得我们很大的注意。这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是同我国政治,经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的这个事实密切相关联的。
去冬今春,我国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大大提高了我国人民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这个中国历史上空前未有的大变化,就使得反革命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大大地削弱了,反革命分子可以利用进行活动的空隙,也大大地减少了。这种巨大的变化,对反革命分子不能不发生深刻的影响。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就,粉碎了一切反革命的幻想和欺骗。现在,只要不是政治瞎子,只要不是十分顽固的反革命分子,都能清楚地看到中国人民的光明灿烂的前途。一切曾经对蒋介石还抱有一点什么“希望”的人,亲眼看到这个大变化之后,难道他们现在不是由抱有一点什么“希望”而变成完全绝望了吗?因此,残余的反革命势力中,有不少人要重新考虑他们的前途,改变他们同人民作对的态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应该指出:人民政府对待反革命分子的政策,特别是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第五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而又具体地给一切动摇徘徊的反革命分子指出了出路,对于促进反革命分子的分化瓦解,起了巨大的作用。
按照国家的政策正确对待和处理投案自首的一切反革命分子
我们应该十分注意残余反革命分子中这种分化瓦解的趋势,按照国家的政策,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正确对待和处理向人民政府投案自首的一切反革命分子。
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这就是说:
凡是只有一般历史罪行,并无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只要他们坦白交代,人民政府就不再向他们追究罪责,并尽量安置他们的工作,给以生活出路。
凡是有严重历史罪行,有血债,有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只要他们坦白交代,不再作恶,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即使罪行最严重的,只要坦白交代,我们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免处重刑。
凡是至今尚与帝国主义、蒋介石集团的特务机关保持联系、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特务间谍分子,只要他们同敌人割断联系,真心悔改,老老实实地交代清楚自己的罪恶,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罪行最严重的,我们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免处重刑。
一切反革命分子,不仅自己坦白交代,而且检举了其他反革命分子,经查证确实的,就算立功。立了功的可以折罪,以至免予刑事处分。协助政府破获了重要案件,捕获了重要反革命分子,就算立大功。立了大功的不仅可以折罪,而且要受到奖励。当然,别有用心诬告陷害好人的,一经查明,就要受到法律惩办。
上面所说的这些明确的政策,实际上我们已经在这样做。
譬如说:最近各地都从宽处理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其中也有罪恶十分严重的反革命分子。有些罪恶十分严重,但立有大功的反革命分子,不仅免予刑事处分,而且还获得了政府的奖励。
在农村,根据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五条的规定,按照反革命分子的不同情况,除极少数罪恶重、民愤大和进行破坏活动的分子须依法加以逮捕外,其余的一般分子,都把他们放入合作社作为正式社员,候补社员,或管制生产,进行改造。对于管制生产的分子,也给他们同工同酬的待遇。1956年内,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就要实行这个规定,最近,全国有一些地方已经这样实行了,有一批原来的反革命分子已经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
例如,河南省4,028个乡的统计:绝大多数的原来的反革命分子加入了合作社。其中有14.7%摘掉了反革命帽子成为正式社员,有56.1%成为候补社员,有29.2%交合作社管制生产。
又如,广东省2,701个乡的统计:绝大多数的原来的反革命分子也已经加入了合作社。其中有12.7%摘掉了反革命帽子成为正式社员,有50.6%成为候补社员,有36.7%交合作社管制生产。
参加了合作社的原来的反革命分子,现在是候补社员的,经过一个时期的劳动和教育,表现好的,可以转为正式社员;现在是管制生产的,同样也可以转为候补社员或正式社员。
在城市,对于一般反革命分子也应该根据上述精神,适当地安置工作,给予生活出路。其原则是:对于一切从宽处理和被管制的分子,以及刑满释放的分子,已有固定职业的,按原来行业予以安置。没有职业、或者没有固定职业又没有生活依靠的分子,按照具体情节,分别送回农村参加生产,或者组织移民生产,或者组织就地劳动就业,并且对就业分子实行同工同酬。已经丧失劳动条件而生活又无依靠的,予以收容教养。有些城市,例如北京市,已经这样做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一批原来的反革命分子已经被分别介绍到各个工作岗位劳动就业了,他们十分感激人民政府的措施。全国有些地方,例如南京、上海,正在准备这样做,其他各地,也都要逐渐按照上述原则去做。
我们相信,已经参加了合作社和已经安置就业了的原来的反革命分子,只要他们积极劳动,力求进步,努力改造自己,他们一定会有光明幸福的前途的。一切正在准备加入合作社和即将安置就业的原来的反革命分子,只要他们也这样做,我们相信,他们也会获得同样光明的前途的。
对于反革命分子的家属,人民政府的政策,历来是:只要他们没有参与反革命活动,就应该同一般公民有同等就业和加入合作社的权利,不应该受到歧视。至于他们的青年子女,本来就和一般青年一样有同等的求学就业和加入合作社的权利,更不应该受到任何的歧视。
对于上述这些明确的政策,也有实行得不好的地方,凡是这样的地方,都必须认真检查,加以改正。
我们这样做,是因为我国的情况已经有了根本的变化,我们的斗争,就必须从这种已经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这样做,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利益的,是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我们需要有更多的人来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我们也完全有可能把残余反革命势力中的大多数分子,通过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的方法把他们改造过来。我们希望一切还站在祖国社会主义事业外面的,过去起消极作用、起破坏作用的人,今天都能够下定决心,走到正确的、光明的道路上来,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这样做,对于反革命分子本人,就是把他们从罪恶的深渊中挽救了出来,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们从来都是希望反革命分子回心向善,抛弃反革命立场,成为新社会有用的人。现在,我们更有理由要求他们早下决心,赶快向人民政府交代自己的罪恶,跟随全国人民一道,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
以上是对那些愿意悔改、愿意抛弃反革命立场的分子说的,那些宽大处理的原则,也只能适用于他们。对于那些现在还在进行破坏活动的坚决的反革命分子,特别是那些经过宽大处理后又进行破坏活动的分子,对于这样的分子,我们除了采取坚决地打击他们这样一个办法之外,不可能采取任何别的办法来对待他们。因为道理很清楚,如果不这样办,我们就要犯错误。而我们犯错误的结果,就会直接危害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
革命同反革命的斗争,目前依然是尖锐的复杂的,我们一定要同反革命分子斗争到底
那么,现在还有没有这样的反革命分子呢?还有没有反革命活动呢?
在农业合作化胜利之后,农村中的反革命活动虽然大大减少了,但是并没有完全消灭。就在最近时期,在几个地区仍然发生了反革命的阴谋暴动和凶杀暗害的事件。例如,今年3月24日晚上,河北省栾城县沿村,反动“还乡道”的匪徒就杀死在该村工作的科长级干部一人,杀伤县工作组干部一人,乡村干部三人和农民二人。
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多数表现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分子,进了合作社还搞破坏。今年4月安徽省郎溪县水鸣乡放入社内管制生产的地主分子杨文森,因为社员杨春才检举了他的罪恶,他就把杨春才杀死了。
在厂矿企业,交通运输,财金贸易等系统中,反革命分子制造破坏事故,危害生产建设的活动,目前也还有发现。
我们还不能忘记,国外还有帝国主义包围着我们,国内还有蒋介石集团盘踞在台湾,他们也还没有放松对我们的破坏。今年以来,帝国主义和蒋介石特务机关派遣进来的特务,大有增加。广州一市2月到4月的3个月中,发现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就比去年全年增加了将近一倍。今年5月1日夜间,广东深圳以北二公里处的铁道,被蒋介石特务机关从香港派进来的行动特务刘立,用烈性炸药炸毁了一根路轨,一根枕木。这个特务已被捕获。最近不少地方,特务间谍的活动也有一些增长。
这些事实,说明了反革命分子虽然确实是减少了,但是也确实还有,还在活动。而且,残余的一部分坚决的反革命分子越打越精,他们的破坏手段往往更加狡猾,更加毒辣了。因此,革命同反革命的斗争,目前依然是尖锐的、复杂的。在全国和全世界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整个历史时期内,反革命总还是有的,革命同反革命的斗争总还是存在着的。如果我们忽视这个客观事实,因为已经取得的胜利而麻痹自满起来,那就是十分有害的了。
目前全国还有继续开展镇压反革命和肃清内部暗藏反革命斗争的任务,我们还必须继续努力,务必不要松劲。一方面要贯彻执行我们的正确政策,争取更多的反革命分子坦白交代,投案自首;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地开展群众性的和专门机关的共同斗争,给一切敢于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分子,以坚决的打击。
我们要遵照周总理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报告中的指示,争取在今、明两年内胜利结束社会上的和国家机关内部的镇压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当然,就是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了,也还并不等于就没有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了。只要还有反革命分子存在,还有反革命破坏活动,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我们是一定要同反革命分子斗争到底的!不把反革命分子肃清得干干净净,我们全国人民是绝不罢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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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一步发挥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邓颖超代表的发言
合理安排与使用妇女劳动力;
进一步地坚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采取多种多样方式妥善地照顾儿童;
继续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参加社的领导工作;
学习技术
在这次会议上将要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推进高级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将起重大作用;也将更有力地推动农村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现在,我仅就贯彻执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有关进一步发挥妇女参加生产积极性和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和安全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自从1955年下半年全国农村掀起了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以来,特别是大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了按劳取酬以后,再加上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更加提高,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普遍增涨;大规模的农业增产运动,迫切需要大量劳动力,妇女参加劳动对于增加家庭收入和社会财富方面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妇女参加生产已成为社会、家庭和妇女自身的一致要求。所以,从去冬以来,各地农村妇女参加生产方面出现了新的气象:热情高,人数多,范围广,积极学习技术的多。农村里已出现了一种有力的舆论:“男干女不干,计划难实现,男女齐动手,增产不用愁”。大家更加懂得,妇女确实是农业增产运动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但是有些地区,或者由于缺乏经验,或者由于偏重粮食增产忽视多种生产,或者由于片面的追求快、多的结果,出现了妇女参加过多过重的农业劳动的现象,忽视了照顾妇女的生理特点和担负家务劳动的实际需要,对于妇女参加生产后照顾儿童的问题,也注意不够;因而在情况严重的地方,发生了一些妇女儿童的伤亡事故。同时,又由于不同程度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在使用妇女劳动力、实行同工同酬、保护儿童、提拔妇女干部参与领导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都是在工作的大发展中产生的,但是必需及时解决。特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要合理安排与使用妇女劳动力。我们现有的经验是:应当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妇女的生理特点和从事家务劳动的实际情况,对男女劳力实行统一计划,分别安排。不仅在社里要做到统一安排,而且在生产队里,对女劳动力的使用也要作长计划、短安排,把农业和副业劳动分成多种,分别排队,按照男女劳力的不同特点、特长,实行合理的分工分业。在每一种农活中,又按照它的工序,把适合妇女做的部分,首先尽量分配给妇女去做。在分配农活时,还应当注意把孕妇和喂奶的妇女,适当地分到近地做活;或酌情分配一些轻活或是能够在家庭中进行的生产。在大量需要妇女参加生产的地区和生产忙的季节,要着重提倡家庭成员分工分业,注意采取多种多样互助合作的方式,减轻家务劳动;在地少劳动力多的地区,应该积极发展各种适合于妇女操作的多种生产,恰当地安排妇女劳力。
因此,对于现在某些合作社不适当地过重地使用妇女劳力,以及有些妇女不注意自己的体力和生理特点,免强从事过重过多的劳动,都应该纠正。但是也要防止和纠正不给妇女分配农活或对女劳力采取现抓现用的办法。在纠正这些缺点的时候,对于领导生产、组织劳力经验不足的合作社,要具体帮助他们学习别的合作社的好的经验,帮助他们合理地安排与使用男女劳力。
第二,进一步地坚决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目前在农村中虽然一般地宣传了男女同工同酬政策,有些合作社的计工制度也有了改进,但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在评工计分等方面还有不少问题:有的社虽然实行了定额计工、按件计酬制度,但对于适合妇女或在习惯上包给妇女作的农活,往往把定额提高,报酬降低。有的社把同一工种,同一数量、质量的农活,分别男女规定两种计酬标准,男社员按定额计工,女社员按底分计工,而底分又偏低。这些都是“按男女取酬”,不是“按劳取酬”,在妨碍着正确地贯彻同工同酬的政策。
今后,要求有关方面注意通过长期的深入的工作,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坚决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主要的办法:首先是在男女社员中经常地深入地进行同工同酬的教育,特别需要在社长、社务委员、队长、记工员、会计等主要骨干中进行教育,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保证执行。其次,由于执行定额计工按件计酬制度,是很复杂的工作,需要通过具体的细致的组织步骤,层层深入检查执行情况,根据情况的发展不断地加以研究和改进。凡是发现了好的经验,应该及时推广;发现了问题,应该及时解决。尤其重要的是教育妇女自己努力参加生产,学习技术,提高工作质量,做出成绩,为贯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而努力奋斗。
第三,农忙期间应该根据当地情况和群众的需要,合作社的生产基础,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妥善地照顾儿童。从去冬以来,由于大批农村妇女参加农业增产运动,解决照顾儿童的问题,比过去任何时候更加迫切。解决的办法:可以提倡家庭成员的分工合作;或邻里互助、个别寄托;或组织托儿互助小组、托儿所以及幼儿班
(队)等。这些办法,只要适合当地和合作社的具体情况,群众自愿,都可分别采用。
举办托儿组织,必须符合勤俭办社的方针,凡是有力量举办而且办得有成绩有经验的,应该积极推行。去冬大量发展托儿组织的时候,有些社曾经发生过单纯讲究形式、讲求规模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有些社对已经建立的托儿组织,不根据生产发展和母亲的需要,不问条件的可能,就盲目停办,也是不对的,都应该纠正。
此外,还需要普遍宣传简单易行的育儿知识和改进教育儿童的方法;对此,各有关方面应加强指导。
第四,继续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参加社的领导工作。在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里,已经提拔了大批妇女骨干参加领导工作。但是,有些社,或者是没有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或者配备以后没有经常予以教育、帮助和支持。今后,凡是尚未配备妇女干部的社,应当按照社章第60条的规定:“在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里面,女社员要占有一定的名额。在合作社主任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当中,至少要有妇女一人”,必须经常地培养和大胆放手地提拔女社员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到社的各种领导工作岗位上。对于现有的女干部既要注意吸收她们参与社或队的全面工作,又要加强指导她们和女社员密切联系,深入地进行妇女工作,不断地帮助她们提高社会主义觉悟,让她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对于她们在工作上、学习上、生产上、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要深切地关怀并及时地帮助解决。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由于妇女干部担负了教养子女和家务的关系,因而使她们在政治上和工作上的成长和发展有着比男子更多地牵累和障碍,领导上应该更加注意对她们的爱护与培养,鼓励和支持她们克服困难,坚持工作,使她们能够不断地进步和提高。
此外,随着农业技术改革的发展,应大力提倡妇女学习当地需要的而又适合妇女的技术。学习方法,主要依靠边做边学,男教女学,互教互学;在技术推广站及技术训练班中,应吸收一定数量的妇女参加学习。
我们的国家正在一个胜利接着一个胜利地在社会主义大道上前进,广大农民在这个伟大变革的时代,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以及政治上思想上正在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思想将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完成更加巩固和发展。实行男女平等,保护母亲儿童的政策,党和政府是一贯重视的,并且已经规定在宪法上,现在又具体列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里,在法律上得到了保障,在实际上也正在推行,谁也不敢公开反对了。但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以各种不同的形态,或多或少地、经常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反映出来。因此,我们要针对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发展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发生的实际问题,具体地进行教育和深入细致的组织措施;同时,还应不断地向社会各方面和妇女进行男女平等的教育,树立男女平等的新风气。这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对此工作,民主妇女联合会应当首先引以为自己的责任,更进一步地加强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我们更要求有关各方面经常予以关怀、帮助和指导,并且贯彻到各方面和各种工作中去,为全面贯彻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更进一步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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