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23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关于镇压反革命斗争问题和处理拘押在我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鼎丞检察长的发言
我完全同意提交这次大会审议的“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草案)”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以及李先念副总理和廖鲁言部长关于上述两个文件的报告和说明,我并完全同意彭真副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现在,我想就镇压反革命斗争的问题和处理拘押在我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问题,发表一些意见。我们在镇压反革命战线上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第三次会议这将近一年的时间中,随着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决定性的胜利,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根本变化,我们在镇压反革命的战线上也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1955年,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高潮的一年。在1954年冬和1955年上半年,反革命分子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产品统购统销工作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进行了猖狂的破坏活动。针对着当时的这一情况,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许多代表提出了继续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提案,并在会议通过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中规定了加强镇压反革命的任务。各级人民检察院坚决地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协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开展了镇压反革命的斗争,逮捕和法办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给了残余反革命势力又一次沉重的打击,使残余反革命势力更加削弱,活动更加困难。并且由于在斗争中贯彻执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使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出现了新的情况和变化,反革命分子内部发生了很大的分化瓦解,大量的反革命分子向政府投案自首。因此,去年冬季以来许多地区的刑事案件都有很大的下降,据四川、河南、山西、陕西、甘肃、浙江、广西、黑龙江、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省市的统计,1956年第一季发生的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3.7%。辽宁省去年第四季度发生的刑事案件较第三季度下降35%,今年一、二月份的刑事案件又较去年十一、十二月份下降34%。镇压反革命斗争的胜利进一步巩固了社会秩序,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起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的作用。
反革命分子内部这种新的分化瓦解的情况,是从1955年冬季就已开始的,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后,就在全国范围内更迅速地广泛地发展起来。湖南省零陵县在一次宣传农业发展纲要的大会后,便有46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并交出手枪四支,手榴弹九枚及其他反动证件。天津市自1955年7月至1956年3月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就有560名,该市在今年5月31日宽大处理了一批投案自首分子后,在三天内就有55名重要反革命分子向政府投案自首。在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中,有不少是罪恶严重、隐蔽较深的反革命分子,以及美蒋特务间谍分子。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二组”派遣进来的“上海区特派员”特务分子张毅,于今年2月8日潜入大陆后,由于到处受到群众的严密防范,由于看到了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气象和受到宽大政策的感召,即于2月16日向政府投案自首,并检举了反革命分子多名。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宽大处理,免予起诉,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安置了工作。浙江省温州市反革命分子徐国佐,接受特务组织“国民党改造委员会”的任务,潜伏下来已有五年之久,也于这次镇压反革命斗争中投案自首了。目前,反革命分子分化、动摇、瓦解、悔罪自新的情况正在日益发展着,这就给进一步深入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镇压反革命斗争的这种有利的情况,不是孤立地偶然地产生的,它是同我国国内政治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相关联的,并且是经过了同反革命分子的严重斗争而产生的。1955年下半年以来,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反革命的社会基础大大削弱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更加巩固了;并且由于世界和平力量的强大,美帝国主义备战政策受到各国人民日益强烈的反对,国际紧张局势日趋缓和,美国好战集团日益孤立,使得很多反革命分子过去所寄托的反革命复辟的幻想完全破灭了。同时,我们国家建设事业的欣欣向荣和社会主义的美好远景,不能不对反革命分子发生重大的影响,他们不能不重新考虑自己的前途。1955年的镇压反革命斗争给予反革命分子的打击是十分沉重的,在镇压反革命斗争的威力面前,在全国人民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反革命分子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威胁。而我们对待反革命分子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五条的规定,又给反革命分子指出了一条光明的出路,因此,大批的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了。江西省萍乡县一个参加了“江西省第二区党政委员会”特务组织的反革命分子凌云,在他投案自首的时候说:“看到朝鲜与越南停战就知道没希望了,听到要继续镇压反革命就不安了,看到董必武院长在政协会议上的报告就动摇了,看到农业发展纲要感到确实有了出路了,所以决心投案”。沈阳市有一个反革命分子李广全,由东北潜逃到内蒙,他内弟的儿媳妇检举了他,又逃回家中仓房里隐藏起来。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后,他的孙子又要检举他,吓得他又跑到他的朋友家,他的朋友又把报纸上公布的处理投案自首分子的消息念给他听。最后,他感到没有办法才投案自首了。十分明显,如果没有镇压反革命斗争给予敌人的沉重的打击,如果不是反革命分子在人民的天罗地网面前感到走头无路,反革命分子是不会自动缴械,向人民投降的。
事实证明,在1955年,根据对当时情况的估计,及时地采取了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措施,开展了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斗争,乃是十分必要,十分正确的。如果我们容忍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就必然要遭受到严重的危害。
镇压反革命斗争的发展是健康的,这是因为这个斗争是按照毛主席所指示的“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进行的,并且正确地执行了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各项政策,广泛地发动了群众,使专门机关的工作得到了群众斗争的配合和支持。同时,1955年的镇压反革命斗争又是在我们国家的法制日趋完备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案犯的逮捕、起诉和审判都遵守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发挥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作用,从而在很大的程度上防止了错捕、错判的现象,保护了人民的民主权利。但是,在镇压反革命斗争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而且在个别的地方在一定的时间内还是表现得比较严重的。在1955年上半年镇压反革命斗争展开以前,曾经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对反革命分子惩治不严,即重罪轻判的右倾麻痹现象。当斗争全面展开之后,在群众对反革命的高昂的愤激情绪下,在某些地方,由于领导上掌握得不紧,和政策界限交代得不清,曾发生了一些工作中的粗糙现象,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或者惩办了一些虽犯有罪行但可以予以宽大处理的人,甚至有个别的错捕、错判的情形。这虽然只占处理案件中的极少数,并且已经改正了和继续防止纠正着,但由于发生错案而造成的不良结果是严重的,是值得我们深刻警惕的。各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都抓紧了对于案件的复查工作,在一经发现错捕、错判的案件之后,都本着有错必改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作了纠正,并总结经验,教育了干部。今后必须提高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改进干部的思想作风,并在工作中认真遵守法律程序,切实防止错案现象的发生。
在镇压反革命斗争中,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进行了审查批准逮捕人犯的工作和刑事案件的起诉工作,及时地逮捕了罪应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依法提起公诉,交付审判;并通过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了一些错捕、错判的案件,保护了人民的民主权利。经过一年来的建设,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业务基础比过去加强了,目前已基本上普遍建立了各级检察机构;在业务方面,也已经为健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打下了基础,并创造了进一步开展其他各项检察业务的条件。但是,由于1955年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尚处在建立和健全的过程中,加上我们在检察工作的建设中还存在着右倾保守思想,因而检察机关的组织与业务的发展,还赶不上工作的需要。同时,由于我们政治思想领导不够,有些检察干部在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中还缺乏应有的原则性和坚定性,未能认真地行使检察职权,充分地发挥检察工作的作用。因此,必须迅速地健全检察组织和检察制度,并切实克服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工作做得更好。
我们应当足够地估计到目前残余反革命势力已经受到很大的削弱,并且发生了分化瓦解的情况,但是,我们也决不能由此认为现在已经没有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了,我们可以高枕无忧了。经过镇压反革命的斗争,残余反革命分子的数量虽然更加减少了,他们进行反革命活动更加困难了,但是他们并没有被彻底肃清。美帝国主义和盘踞在台湾的蒋介石集团,还会利用一切空隙派遣特务间谍对我们进行破坏。我国还处在过渡时期中,仍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因此,在我们面前仍然有着严重的斗争任务,我们决不能放松自己的警惕和斗争。更加深入开展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斗争
当前我们在镇压反革命斗争战线上的任务,是利用目前有利的形势和条件更加深入地开展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斗争,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今后镇压反革命斗争的锋芒,主要是打击那些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打击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派遣潜伏的特务间谍分子。对于历史上的反革命分子,应该是着重打击那些罪恶严重、民愤很大又拒不坦白的分子。对于历史上仅有一般的反革命罪行,已经作了坦白交代,解放后又未进行破坏活动的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于追究。我们对待反革命分子的政策,从来都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给予反革命分子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凡真诚坦白,经过查实的,均分别予以宽大处理,罪轻的可以免刑,罪该判处重刑的可以减刑,即使罪该判处死刑的也可以免处死刑。对于不但自己真诚坦白,并有立功表现的反革命分子,则将功折罪,免予刑事处分;立有大功的,并可给予奖励。这种宽大政策不仅适用于犯有一般罪行的反革命分子,也适用于犯有重大罪行的反革命分子;不仅适用于有历史罪行的反革命分子,而且也适用于派遣潜伏的特务间谍分子。一切反革命分子只要真诚坦白自首,都可以受到应得的宽大处理。同时,我们对于那些真诚悔过自新,愿意在劳动中改造自己的人,都将给以劳动生产的机会。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草案)中,对反革命分子参加农业生产的问题已经做了规定,并且各地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已在这样做,有些反革命分子已经参加了农业合作社,走上了新的生活道路。我们要把一切可以改造的反革命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使他们能够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随着全国人民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们对待反革命分子的一项根本政策,是符合于我们改造社会、建立人人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的。但是,必然还会有一些至死不悟的反革命分子是要坚决顽抗与人民为敌到底的,他们必然要继续对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进行破坏,对于这些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地予以逮捕和依法严厉的惩办。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法制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镇压反革命斗争的胜利,目前迫切地需要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的法制。现在,那种公开的暴露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已经基本上被肃清了,今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方式将会更加隐蔽与诡秘,他们将会以两面派的手法和“合法”的形式同我们进行斗争。因此,为了有效地准确地打击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并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更加必须实行完备的法律制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工作。而当前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检察机关,健全检察制度,因为检察工作现在还是国家法制工作中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必须在检察机构已经基本上普遍建立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检察机关的组织建设,补充培养和训练检察干部,健全各级检察机构。并迅速地健全检察业务,使各级人民检察院切实地担负起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任务,以便有效地追究一切犯罪分子,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更切实的监督,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作用,从法律制度上防止和克服侦查、审判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同时,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的监督工作,坚决地向任何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斗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巩固国家工作中的法制。必须使我们国家的法制有足够强大的威力,使一切阴险狡猾的犯罪分子都无法逃避法律的惩罚;同时,要运用国家的法制去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不使一个无辜的人遭受非法的逮捕和审判。国家法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愈高,人民的权利愈是能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关心国家事务的主动精神,就会更高地发扬起来,人民民主制度的基础就会更加巩固。关于处理拘押在我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问题
最后,我想讲一下关于处理拘押在我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问题,这是全国人民都非常关心的一件事情。关于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大部分包括一些首要的战争犯罪分子,于日本投降后,曾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当时的中国政府作了处理。现在关押在我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战犯中是比较次要的一部分。其中一部分是被我国逮捕的,共有一百四十人,他们中间有些是日本投降后又参加蒋介石、阎锡山反革命内战,于1948年、1949年被人民解放军逮捕的。另有一部分是1945年为苏联军队俘获的在我国犯有罪行的战争犯罪分子,于1950年7月经苏联政府移交我国,这一部分共有969名。上述战争犯罪分子在这几年中死亡了四十七名,目前在押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共有1,062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这些在押的战争犯罪分子进行了长期的侦讯工作,从各个方面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并且对各个罪犯进行了讯问。由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的犯罪地点遍及全国曾经沦陷过的地区,战后又经过了很长的时间,要查清他们的罪行需要进行许多的工作和相当的时间,因此,侦讯工作直到最近才全部完成。经过侦查证实,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曾对我国人民犯有各种罪行。但除其中一小部分犯有严重的罪行外,其余多数是在日本侵略战争过程中犯有一般罪行的次要的战争犯罪分子,也有一些是被日本帝国主义驱使参加侵略战争,在其上级长官的命令指示下犯了罪行的。同时,由于他们在关押期间受到了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教育和人道主义待遇的感化,由于他们看到战后世界和平力量的日益加强和日本人民在美军占领下所遭受的苦难,他们中间的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根据这些情况,并且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决定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适当的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对于罪行严重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提起公诉,进行审判。对于大多数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则从宽予以处理,免予起诉。并将由中国红十字会协助他们回日本。
我国人民遭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时间最长,所受痛苦最深。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这十四年中间,中国人民在日本军国主义的血腥侵略下,历尽了深重的苦难,遭受了巨大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惩办日本战争犯罪分子是中国人民的正义要求和庄严权利。现在,我们国家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的局势,根据在押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罪行情节和关押期间的表现,对这些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作出了严正而宽大的处理,既依法制裁了罪行严重的极少数犯罪分子,又宽赦了其中可以宽赦的大多数。这样处理完全符合于我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并且有利于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有利于巩固远东和世界持久和平。这充分表现着我国人民宽大为怀的精神,也可以表现出我国人民的力量和世界和平的力量的强大,表现着对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巩固世界和平的高度信心。因此,我们相信,我们的这一措施必然会得到我国人民的热烈拥护,也将会得到日本人民的同情和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支持。
(今天二、三版发言的标题和插题都是本报编者加的)


第3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对335名日本战犯免予起诉决定书
新华社22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书
本院对在押的上中正高、大矢正春、川田敏夫、丸田善市、山崎智良、中井利夫、中井勖、中岛京子、中岛寿男、田川胜三、寺本秀则、池田秋一、安达千代吉、露木清作、稻叶绩、泽口良明、佐藤荣作、金森弥太郎、近田良造、冈田新吾、高木仪平、高木应悦、高田博、鹿又秀一、黑田一一、住田丰、森原一、石川太郎、杉下兼藏、齐藤幸成、儿玉华子、糸长丰、吉居敏夫、安田勇造、皆川准一郎、汤浅谦、梶岛秀雄、铃木清、铁村豪、上田弥太郎、一宫精一、二宫正三、八木熙四郎、又川春义、入户野梅男、三浦重光、三浦芳男、三浦春夫、三神高、三户善造、三村法明、三轮元彦、三井成美、三木荣一、山口光夫、山口元以、山口定吉、山口忠茂、山口伊藏、山田三郎、田神惠龙、山田贤治、山田和、山本邦彦、山上竹司、山村几马、山代威都次、山本治、山根秀男、山中盛之助、川本一人、川口孝司、川岛武俊、川原阳市、大木国夫、大木仲治、大村悦三、大村胜、大村作藏、大和清一、大竹幸二、大野贞美、渡部信一、大野重司、大泽刚、大井健太郎、大友亮治、大河内文雄、大石熊二郎、大山正明、大枝岩德、大泽计三、大门建治、大坪松雄、大崎信三、大冢荣作、大槻市郎、大洼武夫、大薮武雄、小川二郎、小川司郎、小川长吉、小林实、小林繁、小林荣治、小林武司、小林健三、小林重藏、小泉重雄、小岛延年、小野武次、小野淳六郎、小原猛、小山一、小松义美、小田春一、小泽又藏、上田胜善、上风吕五三、上园福夫、下山静夫、下坂清、千田谦三郎、千千松忠治、久保寺尚雄、久保谷幸作、久保俊夫、久保田哲二、久保田源次郎、久松荣、工藤二郎、工藤数幸、土田一美、丸谷忠三、中川利行、中川胜、中山留市、中泽唯雄、中尾邦广、中间清、中部知若、中岛勇、中岛宗一、中岛高义、川俣健吾、大重喜基、小川仁夫、小野寺广元、石野义男、加藤市郎、加藤周司、加藤宽二、古谷英雄、古贺正人、今村俊夫、今田实夫、今野清秀、今井专一、北冈勇、北泽藤一郎、片桐济三郎、片冈一信、白井群二、白井藤代、白须勇、西俣敬藏、池尻国雄、池谷晴男、池田义三郎、向井初一、有山彦次郎、有田香、江先光、寺田刚、米泽芳夫、合野京助、臼井幸雄、羽山正丰、成井升、志村道明、小贺珍平、上古正树、中园秀雄、太田寿男、五十岚勇、加川岩、加茂炽、田中三治、永松增朗、安达诚太郎、吉田一盛、吉屋治郎吉、伊东恒、竹林凡夫、宇波彦次郎、中野治、金泽武文、松尾孝行、野泽孝司、渡边兵治、远藤政一、关根升、中原数雄、井手茂、金子克已、平中清一、林一马、林下年一、林正、金子安次、金泽一江、金泽裕明、金泽正夫、松浦照安、松原弘、松井芳一、松井文三、松尾国夫、松村平太郎、松本寅三、松本国三、坪井真平、坪江博、长田政雄、长田友吉、沼田舆三、和田一夫、和田外城生、冈野金吾、冈本铁四郎、冈田丰、冈田英雄、冈田袈裟二、冈田武正、冈春美、冈部利一、冈崎武夫、东一兵、柏木兴作、香川鹤一、美村美吉、南云与三郎、柿沼龙吉、若月金治、马埸义隆、宫田正治、宫田留吉、宫田茂、宫岛司、宫本升、宫本京藏、宫下胜弥、宫下喜门、宫崎敏夫、宫川三郎、高木忠、高松春雄、高桥勇市、高桥哲郎、高桥政义、高桥五一、高桥正三、高桥正锐、根上民夫、?本春登、?山俊男、能登胜造、荒木秀雄、荒川春香、栗栖?人、阴地茂一、桂原胜信、岛田国吉、岛津酉二良、益田龟一、浪花谦治、时川新八郎、胁本清、柴田贤吉、柴山喜八郎、神作勇、神贺信之、原田左中、笹嵨松夫、深泽美芳、深石薰、笠井喜八郎、浅野宗吉、船生退助、清木良美、清水勇吉、清水克美、清野睿、间义雄、梅崎光雄、野泽文平、野泽秀夫、野口作次郎、野田正次、野上今朝雄、盛合忠平、隅山芳人、带刀强一、细田忠与、国冈末武、国友俊太郎、梶谷浅义、冢越政男、冢越荣、冢越达之助、冢本一登、森谷市五郎、森川孝平、森冈重夫、森胁政寿、须子达也、黑川幸敏、黑川靖治、黑川富治、堀保太郎、田村铁一、中村五郎、山本繁雄、远藤为吉、佐藤明夫、松户亮、木村繁雄、远藤洲治、伊藤玉男、伊藤邦夫、小林正、佐藤福次、石田传郎、佐野一、开本德正等三百三十五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已侦查终结。经侦查证实:上列三百三十五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公然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对我国人民分别犯有不同程度的罪行。其中上中正高、大矢正春等三十八名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投降后,又参加阎锡山反革命集团,进行复活日本军国主义,妄图在山西建立重新侵略我国基地的罪恶活动。按照该犯等所犯的罪行,本应提起公诉,交付审判,予以应得的惩罚,但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同时,姑念该犯等在关押期间悔罪表现较好,或者是次要的战争犯罪分子,因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对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的精神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上中正高等在押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第一批三百三十五名从宽处理,免予起诉,即行释放。
检察长 张鼎丞
1956年6月21日


第3版()
专栏:

被释放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表示今后要反对战争致力于和平事业
新华社22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二十一日宣布免予起诉立即释放的335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对中国政府的宽大处理一致表示感激。许多人在宣布免予起诉决定的大会上忏悔了过去,并表示决心要为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和促进中日友好关系而贡献力量。
在抚顺,295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宣布免予起诉的大会上得到宽释以后,全体一齐举手要求发言。曾驱使成千名中国和平居民到煤矿底下做苦工的前伪满牡丹江省穆棱县警正吉田一盛首先站到台上讲话。他感动得流着泪说:“我是个犯有重大罪恶的人,今天受到这样宽大的处理,使我感到出生以来从没有过的感激。现在中国人民让我重新做人,痛改前非,我决心今后不再走过去罪恶的道路,要为中日友好和祖国的富强贡献出后半生。”
前日本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大连埠头局副局长兼整备室主任片冈一信接着讲话。他说:“我过去对中国人民所犯的罪恶是历史上不可磨灭的事实。几年来我受到中国人民的人道待遇和无微不至的关照,今天又得到免予起诉宽大释放的处理,这个事实不仅使我惭愧,也给了我力量。我今后一定要为反对侵略战争,保卫和平,为中日友好贡献出我的力量。”
中村五郎、高桥正三、宫崎敏夫和渡部信一也相继讲话,他们都陈诉了自己在中国犯下的罪恶,对受到的宽大处理表示万分感激,并且表示永远忘不了中国人民对他们的人道待遇。
在太原,被免予起诉宽大释放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中,有许多人流着泪接受了检察员发给他们的免予起诉决定书。在宣布免予起诉的大会上,他们都同时举起手来争先恐后地喊着“我要发言”。首先上台讲话的是他们自己推选出来的代表泽口良明。泽口良明说:“我们谨以充满内心的感激接受赐予我们的宽大处理的恩典,中国政府对我们的这种宽大措施,是我一生永远不能忘记的。”这时候,全场一致用日本话高呼“同感!”
泽口良明说:“日本投降后,我们刚脱下沾满血迹的日本军服,就又换上了蒋介石、阎锡山的军装,梦想着日本军国主义卷土重来。”他表示,他回国后一定要努力把“由于我们直接参加的侵略战争而断绝了的中日邦交恢复起来”。
泽口良明在讲话的最后建议向中国先烈默哀,以表示衷心谢罪。这时候,全场的人站立起来,低下头默哀。
前日本陆军上等兵、阎匪军少校大队副寺本秀则在台上讲了话。当他谈到他在管押期间所受到的人道待遇并和他过去的罪行相对比的时候,他哭不成声。寺本秀则最后说:“我要向那些被我杀害的中国人民的家属宣誓,今后在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我都要承认我过去犯下的罪行,通过自己的罪行向全世界人民揭露帝国主义的残暴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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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讨论高级社示范章程草案的时候
本报记者 徐长荣
讨论和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之一。代表们对这一章程的草案和廖鲁言部长关于草案的说明,都感到了极大的兴趣。在北京饭店的会议室里,在新侨饭店的大礼堂里,在政协礼堂的休息厅里……,到处都可以听到代表们讨论这一草案时发出的激动人心的语句、热烈的争论和愉快的笑声。
这里是山西代表小组讨论的会议室。坐在这里的代表有白发苍苍的老人,也有年轻的小伙子,有来自矿山的工人,也有来自农业战线上的农业劳动模范……。今天,他们都来到人民的首都,共聚一堂,兴奋地讨论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草案。
还是他们,去年在这里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时候,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户数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高级合作社还在个别地试办。但今天,离开第二次会议的召开还不到一年功夫,占全国91%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而且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61%以上。现在,他们又亲自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讨论,心中怎么能不高兴呢?
郭玉恩,1952年爱国丰产金星奖章获得者。去年这个时候,他所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初级社,而现在已成为拥有一千四百多亩土地的高级社了。高级社示范章程草案的每一条,每一句都能引起他长久的回忆,同时也给他指示了明确的方向。他说,过去他所领导的社里片面地强调了集体利益,忽视了社员的个人利益。去冬高级社刚建立不久,就以大批劳力和资金修了一百五十亩滩地,但这些滩地要三、五年以后才能全部投入生产。社内和社员个人的副业生产也没有得到重视,使社内的收入和社员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社员由于把全部力量都投入了农业,没有料理家务的时间。这样,引起了许多社员的不满,有的说:高级社好是好,就是太紧!以后,社里发现了这一情况,经过了仔细的研究和摸索,问题才逐步得到解决。“这一次,”郭玉恩说,“在高级社示范章程草案中,很多地方都对集体和社员个人的利益做了具体的规定,对巩固我们合作社是有很大帮助的。回去后,要发动社员讨论一下,并把社章做一次修改,使我们的高级社更大地发挥它的优越性!”
是呀,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大风浪中,农民们也不知道走过了多少曲折的道路,经历过多少困难,战胜过多少困难,才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来自辽宁农村的代表刘洪达,通过他所领导的合作社所走过的道路,更具体、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刘洪达是辽宁省绥中县前卫区“革命十月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主任,看来还不到三十岁,但从谈话中可以知道,他已经是一个非常富有经验的合作化领导者了。1951年10月,他就领导同村的六户农民成立了初级社,以后每年社员都有增加,去年秋收后增加到了一百七十二户。那时,不少社员都要求办高级社,但得不到上级的支持。去冬,合作化的高潮席卷了整个农村,他们的愿望才实现了。高级社成立以后,并和周围的六个初级社合并起来。在这样大的社面前,刘洪达是缺乏经验的,私有财产如何处理呢?劳动组织如何建立呢?他每天都和大伙一块思索着,研究着。他们首先建立了以二十五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分大队,大队下分分队,分队下又分小组。另外,还设立了监察委员会。但在具体执行中,却碰到了许多问题:委员住地分散,召集会议困难。委员会的决议层层下达,不但时间过长,而且越传达越少,影响了生产。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不明,他们往往代替了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还有其他许多具体问题,都缺乏具体解决的办法。为了这,刘洪达夜间常常睡不着觉。也不知道经过多少艰苦的思考,反复的研究,问题才一个个得到解决。现在,管理委员会只有十五名委员,大队的组织也撤销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也逐步明确了起来。“根据我的经验”刘洪达带着激奋的表情说,“草案中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都是切实可行的,是合作化运动的经验总结!它给我们指出了明确的方针和办法,今后领导合作社就大胆了。我一定和大家一块,进一步把社办好,按照毛主席的指示,使90%的社员都能增加收入!”
保证社员增加收入,是代表们最感兴趣的问题。在甘肃省代表小组的一次讨论会上,代表们几乎用了一小时的时间来研究这一问题。农业劳动模范周和才、薛万祥给大家介绍了许多自己社里的情况。代表邢肇棠从公文袋里取出了一份油印材料,含笑告诉大家说:“这是河南洛阳安东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年夏季预分的情况,对我们讨论高级社示范章程草案很有帮助。”接着,他就念出了下列的生动的数字:安东窝高级社今年夏季总收入279,864元,扣除种子、管理费、公积金、农业税以及归还贷款以外,纯收益为204,978.5元。这样,平均每个劳动日可得报酬一元五角,较去年夏季初级社时期每个劳动日的收入增加了59.5%。根据预分的结果,全社91.2%的农户都能增加收入!
美丽的,诗一般的数字吸引着每一个代表,会场顿时一片寂静。片刻,代表们又彼此小声地交谈起来,每个人的脸上都浮现出愉快的笑容,年老的代表还不断地点着头。
来自四川,来自青海,来自内蒙、新疆、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代表,以同样的心情来关怀着祖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革命。他们谈感想,提问题,并细心地倾听着别人所介绍的经验和情况。
在四川省的一个代表小组里,共有十二个代表,他们是苗族、藏族、彝族和羌族。一天上午,我到他们小组时,苗族代表罗文才正在给大家介绍遂宁县农业合作化的情况。在合作化的高潮中,这个县75%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其中还有九个是高级社。罗文才从土地的合理使用、劳动力的合理调配,以及增加产量等许多方面,给大家生动地介绍了高级社的优越性。
看来,代表们对他的介绍,都非常感到兴趣。坐在他对面的藏族代表阿旺嘉错活佛闭眼静听,时而连续地点头,时而浮现出笑容。来自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彝族代表王海民,不断地打断罗文才的话头,提出自己需要知道的问题。最后,他激动地说:“我们那里已实行了土地改革,并组织了许多互助组,今年还准备试办一些初级合作社。目前最缺乏的是经验和技术,在政府的帮助下,我们彝族同胞有信心去战胜各种困难,使彝区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关于高级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讨论,目前还没有全部结束。这一章程经过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它将引导着我国农业合作化的运动更顺利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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