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2月19日人民日报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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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应该怎样正确地处理传说时代的史料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徐旭生
一切古民族(用广义的含义)的历史开头差不多全是由传说组成。有些民族,当它们开始保存有关历史传说的时候,还没有文字,只好口耳相传;另外一些民族,当日虽说已经有了文字,可是还没有发达到可以明确的记事和记言的程度,所以对历史只好仍是口耳相传。由于当日社会发展仍在原始阶段,宗教情绪异常浓厚,以至“神人不分”,所以当日所遗留的历史传说没有不混杂很多的神话的。人知愈开,历史与神话才愈来愈分离。必须科学昌明,神话才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治远古的历史,轻信神话为历史和完全排斥混杂神话的历史传说这两种极端的偏向,全是很不适宜的。
我国两千余年来判断古代史实的真伪,全“折衷于孔子”,又相信“六艺”为孔子的著作,所以太史公著“史记” 对于古史总是“考信于六艺”。自此以后,总是合乎经的为真,不合乎经的为伪。儒家承孔子的传统,不喜欢谈神说怪,所以他们所保存的历史传说,对神话传说删除不少。经书内所保存的史料相当人化,与当时人知的发达程度相适合。秦汉以后的儒者极大多数已不知道先秦诸子惋惜古初的真正意义,却承受贵古贱今的传统,于是古代的人物愈来愈理想化,使古代成了高不可攀的盛世。十七世纪王船山,才明确地认识这样理想化的不合史实。他指出尧、舜、禹时代的各国不过是明末云贵诸省土司的情形。唐虞以前的社会不如唐虞以后,“三代盛世”不及三代以后。人类不惟知识进步,就是道德方面,由于历代圣贤的努力也是逐渐进步的。这是很有见地的思想。
到本世纪初,我们受到欧西学术的影响,更明了那样理想化的古代绝不合于历史发展的阶段。当日旧封建势力还没有大动摇,旧偶像的威力还相当强大,而最大的偶像就是尧、舜、禹、孔子诸人。所以到本世纪二十年代初,打倒偶像的呼声遂高唱入云。孔子年代较近,事迹较明,只能否定他的学说,无法否定他的人格。前三人的年代较远,所传的事迹矛盾很多,神话很浓,于是他们的人格的存在也成了大问题。关于尧、舜、禹比较不太茫昧的传说已经如此,他们以前更茫昧的传说,更当一笔抹杀,使他们不要再混入历史的范围。这就是极端疑古派的主张。在1930年前后,真正的历史工作者对于殷墟以前的历史,除了辨伪工作以外,几乎不敢开口。少数的人虽然还有一些工作,但为历史界大部分人所能接受的意见几乎完全没有。少数唯物主义派的历史工作者虽然也不同意这种阉割历史的做法,可是还没有工夫对于我国的传说史料的处理问题作出正确的研究和结论。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前期可以说是疑古派全盛时代。
全国解放后,历史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展开热烈的学习,渐渐晓得疑古派对于古代历史的研究虽异常努力,也获得了相当的成绩,可是他们的看法还太简单化,还太片面;明白了我们从古代遗留下来的一切传说,虽说由于口耳相传过久,失真的地方很多,大多数还保有一个历史的核心,未可忽视。现在历史界对于传说时代的史料的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为开始引用传说的史料或试用社会发展史观点解释古代的传说或神话,他们所用的方法还有值得讨论的地方;一为虽然承认疑古派错误颇多,不愿意再跟着他们走,可是受他们的影响很深,短时还不能消除,觉得虽说传说里面或许保有一个历史的核心,可是材料过少,真伪莫明,暂且不谈,等着将来地下材料肯定它或者否定它以后再谈,或者可以少犯点错误。对于持后一种态度的人,我现在仅说几句话,就是古代传说都有渊源。如小屯殷墟的名字实本于史记项羽本纪:“乃与期洹水南殷墟上”的文字,而殷墟在太史公记录以前,也不过是民间的传说。古传说固然需要考古工作的证明或否定,而考古工作也很需要古传说的指引,等着考古工作作好以后再谈古传说的思想是不对的。
对于那些开始引用传说史料的人们所用的方法,我认为可以讨论的地方有下面数点:
第一,引用“正经”或“正史”上所载的史料以前并没有经过一次审慎的批判,或者他们的批判仅限于表面上太不合理的地方,如说“乘龙而至四海”,夏禹时“厥贡璆,铁”等等。至于这些“正经”和“正史”的基本性质,他们对它并不怀疑,我们以为这种态度是不对的。现在已经没有人否认我国古代在汉族形成以前,有好几个氏族集团,可是这些原始族类的分别在正经和正史的史料里面一点也看不出来。按着“正经”“正史”来说,这些氏族集团是很有系统的,古先圣帝明王们是一脉相承的(就政治系统说,不是血统说),几乎可以说当日是大一统的,这当然是不正确的。“正经”“正史”都是经过后儒系统化了的。像尚书中的尧典、皋陶谟、禹贡三篇并不写于夏、商,不写于西周,却是由春秋和战国时的人集合起来,并且逐渐改正,才成了现在的样子。这种系统化的材料经过综合删改,就逐渐失真,其可靠性的程度要比保存在“左传”、“国语”、先秦诸子以及其他先秦古书中的零金碎玉、不成系统的材料的可靠性差得多,所以简单的称引正经或正史的说法是不适宜的。
第二,看见考古材料或民族学材料同古传说相合,不仔细考虑它们的时代关系,就互相比附。比方说看见中国猿人的坑穴中有用火的痕迹,就与燧人氏的传说相比附。其实我们现在所保存的古代传说大致都是几千年内的,印象最深流传最久的传说也许能保存到几万年。至于保存到五六十万年的长时期那几乎是不可能的。燧人氏或者指一氏族,或者指一时代,似乎并不出于思想家的臆测,而出于远古的真正传说。它所指的并不是人类开始使用天然火,而是开始用钻燧的方法磨擦取火。从利用天然火到人力取火一定要经过一段绵长的时期。我们臆测这一进步总在真人出现以后(近十几万年)。所以周口店下层洞穴中用火的痕迹和燧人氏的传说并无联系。
又如看见甲骨文中对父称的不确定性就推论到“普那路亚”家族。实则“普那路亚”式的群婚形式远在蒙昧时代。至于殷的末叶如果用恩格斯的分期办法,当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中间相差很远。看我国殷墟以前相当长时期的传说,似乎在尧、舜、禹的时代已经早进入对偶家族阶段。说殷末叶对父称的不确定为“普那路亚”家族时代的习惯遗留或者可以,要证明当日仍在“普那路亚”家族阶段,决不可通。直到现在,在我们的家乡南阳一带还有一种风气,把自己的父亲叫作伯或叔。一个生人到一人家中,单听小孩子们的称呼无法判断谁是谁的儿子。如果从这一现象就判断我们家乡现在还在“普那路亚”家族阶段,岂不是一件大笑话。
最奇怪的是想解说淮南子中“天柱折、地维绝”“天不兼复、地不周载、火爁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的神话,却引证到地质学中所谈的地形的大变化。这种大变化又不是新生代第四纪的,而是古生代和中生代或新生代初期的。称引这些有什么用处呢?最早的人类是在新生代第四纪初期发生,离现在不能超过一百万年。至于古生代开始于二十万万年以前,结束于几万万年以前。中生代也结束于几千万年以前。这时候初有哺乳动物,灵长类还没有出现,何况人类!近百万年来在地质方面没有很大的变化。在中国猿人时代以后,并无造山的大运动,也不会引起“火爁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的神话。引证地质学上的地形变化对于解释上述神话毫无用处。所以对于时间的前后长短没有比较明了的概念,一见着相近的说法就拿来互相比拟,不是真正科学的态度。
试着用社会发展史的方法和材料解释古代的传说或神话本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可是单说社会发展史的方法还太笼统,不够具体,所用的方法也有可以讨论的地方。主要的是常常不把纯粹的神话和掺杂神话的历史传说分开。这一种混乱是从疑古派承袭来的。疑古派因为对于这一点不清楚,所以走到一笔抹杀的结果。把掺杂的神话误认为历史固然是太天真,可是因为不信任神话就连被神话包围的历史因素也抛弃掉,那也是要泼脏水连小孩也泼掉的办法。荷马史诗、伊里亚特和奥得赛里面所叙述的事实,神话气味十分浓重,可是现在有考古工作的证明,历史家完全相信这一长期战争的确实存在,并且还要从它的叙述里面寻找当日社会的结构和习惯等等。
我国纯粹的神话不多,只有“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一类的话才是。至于炎帝、黄帝、蚩尤、太昊以及其他古帝的传说,它的神奇意味比伊里亚特中的英雄们还相差很远,怎么能把他看作纯粹的神话呢!必须把这二种,划分清楚,然后才可以渐渐地找出他们真正的意义。
其次,他们对于神话和掺杂神话的历史传说自身的变化注意不够,常常把最早的朴素的神话或传说与最后越来变化越多的神话或传说等量齐观。其实较古的传说去古还近,失真还比较少,从它推测失真前的质素还比较容易。至于晚出的关于古代的传说,虽然也有古传说作蓝本,可是已经一改、再改、三改,原来可靠的质素几乎完全无存,从那里面无法找出来真正历史的因素。就是找出来一点,也是不可靠的。比如有人拿宋朝罗泌“路史”的说法作为古传说,殊不知罗氏在著作的时候先有几个固定的成见。第一,他相信中国远古就是统一的,因而古帝是继续无间断的。第二,他不认识神话来自多元,有的可靠有的不可靠,只要看见一种传说,就把他当作宝贝。第三,我国远古时代的人名、氏族名和地名常常不分,罗氏却不注意这一点,遇到说不通时就妄改古书。罗泌的“路史”很有趣,应该研究,并不是因为它可靠,却是因为它可以说是最后一次所作的综合性的工作。他并且把材料的来源在注里面大致全告诉了我们。我们仔细看它的注,就可以推测到他的工作是怎样作的,是怎样删改损益的。我们就可以由这部书推测到较古的综合材料是怎样成功的,是有什么样价值的。我们研究传说史料的人无分别地把“路史”这一类书中晚出的材料混在古传说中,等量齐观,却想由此猜测历史的真相,我们以为这是不可能的。
要之,我们现在想研究传说的史料,第一是要把先秦的材料和秦汉以后的材料分别清楚。前一种是主要的,可作标识的,后一种仅可作辅助的。第二、在先秦材料中必须分别综合材料和未经系统化的材料。综合整理后一种材料,拿他作标准,来审查前一种材料内那一部分可靠,那一部分不可靠。第三,秦汉以后的材料去古还不远,或有不传于今而当时还能见到的材料,只要他们还未受前期综合材料错误部分的影响,也还可以采用。最后谯周、皇甫谧、郦道元诸人虽史识不高,而对于古传说搜集很勤,他们所记的逸事,只要他与先秦未受系统化的材料不冲突,也可以取备参考。至于此后书中所记的古史材料,应当一笔勾消,以免眩惑视听。这几条规则固然太简单,不足以胜处理传说史料的重任,但都是应该特别注意的基本规则。现在特别提出,希望大家考虑、讨论、补正,如能得一套完整的处理传说史料的方法,实属万幸。
处理传说史料的参考资料,从资本主义国家学者的著作翻译成中文的现在还有几本,可是从苏联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翻译过来的现在还没有见到。现在国内作这一类研究的,所引用的大约是前一种的书籍。这一部分著作一般说来材料大部分还是可靠的,有参考价值的。可是它里面的理论,大多浸染唯心主义的色彩,这就是说它们的证据并不充分,多由臆测得出结论,没有真实可靠的科学价值。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并非重点,著作或不太多,但是总也应该有一些。它受马克思列宁主义实事求是精神的指导,所得的结论一定比较可靠得多。希望早日翻译出若干部,以正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著作相引导,使我国关于传说时代的史料研究可以更迅速地进步,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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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大力开展春节农村文艺活动
但必须不花钱或少花钱反对铺张浪费
新华社18日讯 1957年春节即将到来,文化部在15日发出关于开展1957年春节农村文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立即着手安排,大力开展春节农村文艺活动。
通知提出,春节活动的内容,应该着重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二中全会的基本精神,和几年来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已经取得的伟大成绩,注意反映农村在合作化高潮后新的面貌和新的气象;向农业社社员和农业社干部深入宣传必须坚决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和发展农业和副业生产的方针,和正确处理社员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巩固农业合作化胜利的目的。
通知指出,开展春节农村文艺活动,必须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应当从农业合作社现有的经济力量出发,根据勤俭办社的精神,做到不花钱或少花钱来开展活动,坚决反对任何铺张浪费。灾区更应注意这一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切实、具体的春节文艺活动计划。要注意组织民间艺人和专业文艺工作者编写春节演唱材料,并且充分利用各报刊上所发表的适合农村春节需要的文艺宣传材料,及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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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如何培养儿童的优良品质
天津小学教师交流辅导工作经验
据新华社讯 新华社记者李正杰报道,天津市的小学教师从12日到14日交流了辅导学生工作的经验。一些辅导学生工作有成绩的优秀教师,向八千多名教师介绍了他们在这方面的经验。
一、从儿童入学时就注意培养他们的优良习惯。担任了十七年一年级教育工作的河北区博爱道小学教师徐钟秀,每个学年开始都以愉快的心情迎接新入学的儿童。她首先注意观察学生、熟悉学生,并领学生们熟悉学校环境,使孩子们不感到生疏、拘束。上课铃一响,徐钟秀就去教室,上课后把课本等放在一定的地方。她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培养儿童遵守纪律、守秩序的习惯。她还经常访问家长,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同时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培养儿童的优良品质和习惯。
二、没有不可救药的孩子。红桥区北竹林村小学的吴鸿宾已经升入四年级而且带上红领巾了,但是这个学生在过去曾打同学、骂教师、偷过东西,而且经常在街上游荡。
在去年,吴鸿宾第四次留级,调到该校教师胡德敏的班上以后,胡德敏首先仔细地了解了吴鸿宾的情况,他发现这个孩子过去一犯错误,就受到教师们的斥责,再不然就到家长那里告状,家长也总是采取打骂的方式。由于大家都看不到这个孩子的优点,使这个孩子感不到温暖。胡德敏就先扭转教师、家长和同学对吴鸿宾的看法,同时经常和吴鸿宾接近,先要求他把衣服上的扣子钉齐,把手脸洗干净。吴鸿宾开始注意了这些问题以后,教师又鼓励他的进步。经过长期的接触,教师还发现这个孩子具有强烈的进取心等许多优点,也表扬他的这些好的表现。由于胡德敏经常同吴鸿宾接触,给他讲英雄人物的故事,供给他书看,吴鸿宾逐渐感到老师关怀的温暖,就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吴鸿宾要求参加少先队的时候,胡德敏又进一步培养他热爱和关心集体的品质。
三、帮助二部制的学生组织课外活动。新华区南京道小学六年级教师楼婉瑛,在今年暑假前听说开学后要实行二部制,她就利用暑假的时间访问了几个学生家长,了解到班里学生中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家长由于工作忙或者子女多,没法照顾孩子。开学后,她就把孩子组成了十五个学生家庭小组,她也经常到各小组和孩子们一起活动。参加这些小组的学生除温习功课外,还进行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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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
调查闽南侨乡情况
本报讯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为了解闽南侨乡的基本情况,第一次组织了闽南侨乡访问队,于本月初出发到晋江县石?、青阳、衙口、金开、东石,南安县石井和同安县等地进行调查访问。这个访问队分为三组,将分别对闽南华侨出国历史、侨汇、华侨学校教育和侨乡古迹文化进行系统的了解和调查。
民族考古组对石?的著名古迹姑嫂塔和东石区的隋代建筑——石佛寺等进行考察,并在南安石壁水库工地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石器、陶器,唐宋殉葬器物,以及宋代废窑、砖井遗址等。又在同安县汀溪水库发现新石器时代的石器多件和宋代的废窑遗址一处。 (叶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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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审判人员能不能向科学进军
高一涵
在党对知识分子提出向科学进军的任务时,早就由周恩来总理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中说过:这一任务是“我们党和全国知识界、全国人民的一个伟大的战斗任务”。由此可见,凡是知识分子,不管他是做科学研究工作的,或者是做各部门实际工作的,都一样地要负起向科学进军的责任。
但是,至今还有些人把向科学进军看作只是科学研究工作者的任务。他们说:党提出百家争鸣的方针时,明明说过:“这是学术上的百家争鸣”,或者说:“对科学工作主张百家争鸣”。就是有人想使百家争鸣与法律工作者发生联系,也只有像杨玉清同志在政法研究第四期上说的:“把‘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到法学研究工作中去”。因此,就使司法机关中有些审判人员认为向科学进军和百家争鸣,只是从事法律研究工作者和法律教学工作者的任务,与做司法实际工作者无关。他们是把实践与理论分开,认为做审判实践工作的,就不必再搞法律理论工作;有的人甚至于把实践工作与理论工作对立起来,认为做审判实践工作就妨害了进行法律研究工作。我个人认为:如果人人抱着这样见解,无论是对于提高国家法律科学水平,或者是对于提高个人法律科学水平,都是不利的。究竟做审判工作的人员能不能负起向法律科学进军的任务来参加百家争鸣的队伍呢?我的答案是肯定的,以下且说明我个人所以肯定这一答案的两点理由。
(一)审判人员所进行的审判实践就是法律科学的基础。
大家都承认:科学的理论是人类在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经验的总结。实践与理论有着不可分离的依赖关系,而且人类的实践活动总是走在理论活动的前面,没有实践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科学理论。法律科学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社会科学的理论是由人类阶级斗争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审判人员所执行的任务就是阶级斗争的一个部门的主要任务,因此,他们在审判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实践中,就为刑事、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民事诉讼科学提供了丰富而确实的研究资料。法律理论是指导审判实践的原则,审判实践又是检验法律理论的标准。我们判断法律理论是否符合真理,不能单依靠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一定要依靠客观上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因此,审判实践既是刑法、民法科学的发源地,同时,又是刑法、民法科学的检验所。
正因为这样,所以做法律理论工作者,对于审判机关的实践最好是经常地参加实习,而做审判实践工作者,对于法律理论研究的讨论最好也要经常地亲自参加,对法律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必须充分地利用和细心地检验。苏联的法律研究工作者和审判实践工作者都认为列宁关于理论联系实践的原理,在苏维埃法学领域中有着头等重要的意义,他们因此对自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苏联的总检察长鲁登科说:
“苏联法学理论工作者对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实践,研究得非常不够,而且常常是没有可能进行这种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审判和检察工作人员也不是能充分地利用理论研究的成果。为了保证理论与实践应有的联系,最好是经常吸收科学工作人员参加法院和检察院的业务会议(解决定罪的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为法学家研究审判和检察机关的活动,创造正常的条件;同时,实践工作人员也应当更积极地参加理论问题的讨论”。由此可见,凡是说执行法律的工作只是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不值得从理论上予以注意,固然是不对的;反过来,凡是说法律理论的研究工作只是法学家或法律教学家的专责,与做实际工作的人无关,做实际工作的人就可以置身于理论研究工作之外,也同样是不对的。
我们的要求是:理论不能脱离实践,实践也不能离开理论,希望每一位理论家都成为实践家,每一位实践家又都成为理论家。又怎能说审判人员不能做法律理论的研究工作,因而就没有向科学进军的条件呢?
(二)审判人员所用的治事方法同时就可用作治学的方法。
审判人员对于每一案件,要想从调查研究中得到真实情况,作出既合法又正确的判决,那就要客观地认定与案件有关的全部事实;要想使所认定的事实确是真实的事实,那就要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做根据,来进行审理工作。这个认识论的出发点是:事物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不以我们的意识为转移,我们的认识只是客观事物对于我们感觉的反映。这个认识论确信一切事物无论怎样复杂疑难,都是可以认识的,并且确信实践在认识过程中有头等重要意义。因此,审判人员要想弄清每一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真情实况,那就只有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客观方法来武装自己,使每一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都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避免用主观成见去揣摩推测。
审判人员在每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从头到尾,都要牢牢记住“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这一个科学的审判原则。我们必须认识到:不但事实本身是客观的,就是对事实的认定也必须是客观的;不但法律本身是客观的,就是对法律的适用也必须是客观的。这就是说:我们审理案件,只能以客观事实做根据,不能以主观推测做根据;我们判决案件,只能用客观的法律做准绳,不能用主观的成见做准绳。只有这样的审判方法,才是确能反映真情实况的科学方法,由此得到的审判结论才是符合客观真理性质的科学结论。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克服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
认定事实是审判人员一件最繁难的任务。例如就刑事犯罪的案件说,犯罪事实往往被掩蔽到不可认识的地步,无法把犯罪经过像电影一样,一再地重演。这只有依靠侦查人员和审判人员搜集和掌握一切可能搜集和掌握的事实资料,其中包括人证或物证,使得犯罪环境有全部反映出来的可能。这就需要对于这些犯罪证据进行科学上和技术上的鉴定,以便揭露罪犯,证实罪犯。审判人员为了要确定证据,就必须与自然科学家和专门技术家合作,来进行对犯罪证据的鉴定(如痕迹、笔迹、文件、武器、毒品的鉴定等)。这就要求审判人员一方面要利用这些掌握犯罪对策学的科学家用科学技术知识鉴定的结论;一方面又须对鉴定的结论作出正确的评价,作为自己判决的根据。因此,就不得不要求国家不仅要培养精干的、老练的、有揭露犯罪能力的侦查员,并且要同时培养出来具有科学知识和实际经验的审判员,才有可能保证作出正确的判决。
由此可见,审判人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鉴定都必须掌握或根据科学的方法,才能得到正确的判决。他们既能用这种科学的方法来治事,为什么就不能用这种科学的方法来治学呢?治事治学,同时并进,不就是创造向科学进军的条件吗?
我们根据上述的两点理由,可以明白地看出:审判人员只要把积累起来的审判经验,加以分析和综合,使它条理化,系统化,由片面到全面,由现象到本质,就有可能创造出深刻的概念,作出合乎科学理论的结论。毛主席在“实践论”中说:“只有感觉的材料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和合于实际(不是错觉),才能根据这样的材料造出正确的概念和论理来。”这就是审判人员担负向科学进军的任务和贯彻百家争鸣方针的最优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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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让雕刻艺术的花也开放吧
雨行
“雕刻艺术”作为百花中的一花,是应该得到充分开放的时候了。但任何一种花,要使它开得好,都需要有人细心的照顾和培植,否则即使它有优良的种子和茁壮的幼苗,也都会无法生长或干枯而死。雕刻艺术目前的情况正是这样,它几乎还没有生根、成长和开放的园地。有关领导部门和领导者们对它不重视,或者是干脆忘掉了。建筑师们在规模宏大的各种工程设计中没有想到要它,或者怕反浪费反到自己头上,没有给它留下位置,有些建筑师就根本不知道雕刻艺术。
因此和我一起学习雕刻的许多青年朋友们,经常都为雕刻艺术的前途而忧虑。
当然,雕刻艺术不繁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关方面对雕刻艺术不够关心,在当前来说是主要的。
有人说,中国的人民群众对雕刻不了解,因而也不需要它。这种说法显然是没有根据的。自古以来,在我国广大城市和农村中,雕刻艺术都被广泛的应用。从帝王的宫殿到村镇的庙宇、祠堂、陵墓等,都有多种多样的内容和形式的雕刻,而且显示了中国人民在雕刻艺术上有着不可忽视的才能。还有许多小型的民间雕刻艺术品,至今留为我国民族文化的珍贵财富。因此,认为我国人民群众对雕刻不了解和不需要,是错误的说法。
有人认为,从节约的观点看,是不需要雕刻艺术的。这种说法也毫无道理。把雕刻艺术作为是应该被节约掉的一种浪费,其本身也就说明了他们对于雕刻艺术的错误态度。前年“人民日报”刊载过赫鲁晓夫同志的报告,其中批判过建筑工程中过多的应用雕刻而浪费了资金。但是,赫鲁晓夫同志批判的是苏联当前的情况,而不是中国当前极少应用和根本不用雕刻的情况。要知道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同志还亲自动手拟定过一个纪念性宣传计划,为许多民族英雄、学者、科学家、艺术家、诗人和思想家们修建了纪念碑。苏联在几十年间的建设中,已经把他的城市和农村,修建得不但很合于人们生活的需要,而且非常美丽,公园、广场、车站、文化宫、博物馆、影剧院、运动场,只要是群众的活动场所,都有十分动人的富有教育意义的雕刻形象,它们不仅美化了城市和乡村,而且给予了人民群众以莫大的鼓舞作用和无穷的精神力量。
人民是了解和需要雕刻艺术的。我国目前正在大规模进行的建设工程中和城市规划中,没有适当考虑到雕刻艺术是不应该的。当然,问题并不简单。“万事起头难”,但困难是可以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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