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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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汪锋
我国的畜牧业分布很广。牧业区的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40%,其中90%以上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的有蒙、藏、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和裕固等六个民族,人口约三百万。畜牧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解放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由于牧业区的党委、政府和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努力,我国大部分牧业区的社会面貌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大部建立,没有建立的也正在积极筹备建立;民族干部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增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已经普遍加强;牲畜头数较1949年增加将近一倍;牧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改善和提高;畜牧业的互助合作也有了一些发展。这些变化给了劳动牧民以极大的鼓舞,对畜牧业生产的发展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牧业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由于全国社会主义高潮的巨大影响,牧业区已经提出了许多重大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分散的、落后的个体畜牧业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和人民对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牧业区由于生产的发展已经感到劳动力的缺乏;牲畜大量增殖,牧场水草迫切需要统一规划,合理使用;贫苦牧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需要彻底解决等等。这些问题,都在党和各民族人民的面前提出了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很明显,不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要想彻底解决牧业区已经发生的许多问题,并且把畜牧业生产推向更高的发展阶段,而达到完全改变牧业区的面貌,是做不到的,不能设想的。
根据畜牧业区的特点,党所提出的对畜牧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是: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步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毫无疑问,这个方针是十分正确的。
我们牧业区的工作发展是不平衡的,目前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有的已经具备了改造的条件;有的虽有若干积极因素在生长,但还没有完全具备改造的条件;有的基本上还没有具备改造的条件。已经具备了改造条件的应当积极开展互助合作;还没有完全具备改造条件的即可进行试办;还没有具备改造条件的则应当积极进行工作,创造条件,目前还不能发展互助合作,也不能进行试办。
对畜牧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改善牧业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并且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
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对个体牧民经济和对牧主经济改造的两个方面。根据党的政策和牧业区的工作经验:对于个体牧民的畜牧经济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互助合作的道路,把分散、游牧的经营方式,逐步改造成为合作化、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畜牧经济。对于牧主经济是采取和平改造的方针,通过多种多样方式,在经济上采用赎买的办法,在政治上继续团结牧主,按照不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的原则,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作出适当安排,争取他们赞助和平改造,逐步达到废除剥削和改变所有制的目的。
个体牧民占牧业区人民的绝大多数,因此,把个体牧民组织起来,是实现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中心环节。组织起来的畜牧业生产,特别是畜牧业生产合作社比起个体的、分散的经营方式具有极大的优越性。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主要好处是:第一,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统一生产规划,合理地组织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采取先进技术,改善饲养管理,发展多种经济,有效地防御自然灾害,保证发展生产,增加社员收入。第二,可以根据国家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并且便于向社员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第三,可以解决牧场、水草纠纷,有利于解决农牧矛盾,更好地实现工、农、牧业的相互支援和结合,从而有利于民族团结。可见,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牧业生产合作社是实现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的一环。
在开展畜牧业互助合作的工作中,必须强调遵守自愿原则,采取多样的形式,稳步前进,并且由国家给以支持和帮助,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对于还不愿意参加互助合作的牧民,一定要有所等待,继续用说服教育的办法和合作社增产的实际事例去影响他们,任何强迫命令都是应该坚决防止的。对于牧民入社后的合理要求,都应当给以认真的解决,允许牧民自留乘马、奶牛、食用羊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必须尽最大力量做到牧民入社后的收入比入社以前不减少,并且逐年增加,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必须注意使社员不至于感到不方便。
对牧主经济的改造,肯定地要采取和平改造的方针。在改造的形式、时间和步骤上,都应当给牧主更多的考虑余地,凡事要反复、认真地协商,取得他们真正的同意之后再去办,否则宁可缓办。改造的形式,应当是多样的,例如,在自愿两利的原则下,采用由合作社和国营牧场代放牲畜,或者由国家派进干部和投进技术力量帮助经营或者组织公私合营牧场,或者吸收牧主参加合作社和国营牧场等等,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生产,采取其中的某一形式,或者同时采取几种形式都是可以的。如果有的牧主仍然愿意继续单干,或者已经加入了合作社、国营牧场等又想退出来,也应该允许。在入社、入场的条件上,在入股、分红、定息的比例上,在自留食用、役用牲畜的数量上,都应当放宽一些,不可限制太严。我们这样做,其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震动和破坏,换取一个稳定发展生产的局面,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因此,时间拖长一些也是必要的。
畜牧业经济主要是牲畜,它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很容易遭受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还由于牧业区的情况复杂,如果我们的政策执行不好,挫伤了牧民生产的积极性,或者引起了牧主的不必要的顾虑,就很容易造成牲畜的大量死亡,而且破坏以后相当长的期间不容易恢复起来。牧业区的这种特点,要求我们在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必须更加稳妥地去进行。有的同志对于牧业区的这种特点认识不够,在对畜牧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往往产生急躁情绪,结果工作受到损失,生产遭到破坏,反而给社会主义改造带来许多困难,这种情况,必须注意防止。
在没有完成和还没有系统进行民主改革的牧业区,不仅有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而且还有废除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的民主改革问题。在这类地区,民主改革的任务,可以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同时去完成;或者首先采用和平协商的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然后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应当因地制宜,不必强求一律。
无论是在有条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牧业区或者是还没有条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牧业区,都不应当改变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和扶持贫苦牧民生产的各项政策;应当继续执行有利于畜牧业生产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同时对于保畜增畜的一些措施,例如,改良水草,兴修水利,消灭虫兽害,储草打圈,兽疫防治,改良畜种,提倡种植牧草,开辟饲料基地,发放贷款,供给机械,训练兽医和提倡牧民定居游牧等,都应当坚持贯彻下去。因为这些政策和措施都是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的。
我国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各少数民族,一般都有较深的宗教信仰。因此,必须长期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保护寺庙的政策。对于涉及宗教寺庙问题,例如对寺庙宗教上层占有的牲畜,处理的时候,应该更宽大、更稳妥,在时间上更长一些,并且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他们愿意什么时候改,就在什么时候改,党和政府不去勉强。
我们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只要我们努力工作,认真地贯彻党在牧业区的各项政策,那么对畜牧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是一定能够胜利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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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浙江积极准备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
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坚持自愿原则和群众路线
新华社杭州电 新华社记者王良佑报道:浙江省各地正积极为今年冬季以前实现全省高级农业合作化进行规划工作。已经搞好规划工作的地区,开始准备把初级社升到高级社,或者把小型初级社合并起来升为高级社。从总的情况说,这一工作进行得较好,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但是在某些地区领导这一运动中也出现了简单急躁和强迫命令的作法。9月间召开的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面讨论了全省合作化问题,并批判了这种简单急躁的思想和作法。
浙江省已有97%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64%。有部分领导机关和农村干部看到合作化运动蓬勃发展情况,把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当作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他们认为已经合作化了,高级化不会有什么问题,他们说:“只要口一张,手一招,群众就来了。”他们不根据主客观条件和群众的意见,一律要求百分之百的高级化,因而在做法上就出现了贪多、求快、甚至强迫命令的毛病。绍兴县已发现三个乡用调换土地的办法强迫个体农民入社。有的干部说:“土地证收回来,田畈划起来,大会开起来,炮竹响起来,不怕单干户不进来。”有些县份对办五百户以上的大社还不满足,甚至要办一千五百户以上的大社。也有的为了贪图领导的方便,想把原有的高级社再行扩大。这种作法违背了自愿原则,引起了群众不满,并给农副业生产和合作社的巩固带来不利影响。
会议批判了这种急躁贪多贪大的思想和做法,并提出纠正的办法,会议指出:今年在实现高级合作化的工作中,要把社外农户,其中包括富裕农户,缺乏劳动力的农户、鳏寡孤独农户以及过去的地主、富农等特殊农户有条件地分别地吸收入社和组织他们参加生产,仅这一点,就需要做相当艰巨,细致的工作。因此,如果采取简单急躁的态度来对待高级合作化的工作,那高级社是一定办不好的。
会议强调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自上而下的作规划时,要和自下而上的群众讨论相结合,只要这样做,就可以避免工作中的主观急躁和简单化的作法。
会议讨论了合作社的规模大小问题。会议认为,从目前的条件来看,一般不宜把合作社办得太大,太大了既不利于当前的生产,不利于团结,也不利于社员共同增加收入。会议要求,对各地五百户以上的大社进行一次审查。具备条件的大社,群众要办的可以坚持办下去,但要报请地委一级党委批准,反之,则可以适当分小。会议认为这样做了才便于把多数地区的高级社固定下来,以利发展生产。
会议讨论高级合作化问题时,还对不同地区实现高级合作化和有关高级社的具体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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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除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外
甘肃省在年底可以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
新华社兰州10日电 甘肃省农业地区已有二十五个县市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另外,有二十多个县市转高级社的工作快要完成,有四十多个县正在进行转社准备工作或进入转社的处理具体经济问题阶段。到今年年底,全省除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外,就可以基本上实现高级合作化。
在转社以前,中共各级组织都作了转社的计划,具体安排了转社工作。社员们广泛学习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有些地区还总结了当地现有高级社的经验,并组织初级社社员到高级社参观访问。各地在转社过程中,特别注意和生产、秋收预分等工作结合进行。如平凉、天水、武都等专区在转社时提出要作好秋收、副业生产以及解决明年的肥料问题。吴忠回族自治州和武都专区为迎接转社还召开了副业生产会议。有些县在召开的干部会议上检查和批判了干部中存在的强迫命令作风,要求在转社工作中发扬民主办社的精神。前一个时期,各地曾有盲目追求办大社的情绪,现在这一思想情绪已经扭转或正在开始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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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甘肃省今年棉花可自给
新华社兰州12日电 甘肃省大部产棉区棉花丰收。全省棉花总产量估计可以达到三十五万多担(皮棉,下同),收购量可以超过供应量,从而变成了一个棉花自给的省份。
甘肃省很多地区适宜植棉,但是过去种得很少,需用的棉花几乎全部依靠外省供应。近几年来,省内植棉面积逐年扩大。今年全省棉花播种面积五十四万多亩,比去年增加一倍左右;每亩棉花平均产量也有显著提高。敦煌县今年播种的七万五千三百多亩棉花,平均每亩约可产一百零二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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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棉花丰收
新疆吐鲁番五星社种植的棉花,产量达到了参加国际竞赛指标。这是社员正在紧张的进行收花工作。 黄斌英摄(新疆日报社稿)
湖北省浠水县十月农业社,今年种的“岱”字棉,经过各种技术措施,棉花比去年增产一倍,绒头长,色洁白,真是上品。 新华社记者 刘馨宁摄
四川省简阳县今年推广了棉花方格育苗移栽的经验,棉花收成良好。这是东溪乡长征农业社的社员在采摘移栽的棉花。
新华社记者 游云谷摄
湖北省新棉已大量上市。8月下旬到9月底止,全省上市棉花已达三十多万担。这是运到武汉市的新棉。 新华社记者 严震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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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合作化后的第一年
十年九涝的新民县空前丰收
新华社沈阳12日电 一向被称为“九河下梢,十年九涝”的辽宁省新民县,在今年合作化后的第一年,获得了空前未有的大丰收。全县十八万一千多垧粮食作物,预计可以产二十五万七千吨,超过产量最高的去年30.5%。
新民县原是一个低洼多河历年都受水灾威胁的地区。今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后,为修堤挖渠战胜水害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去冬今春全县农业社共兴修防洪排涝工程二百八十三项,修堤、开渠和挖排水沟共长五十七万多尺,修沟洫畦田四十三处,保证了二万五千垧土地免受水灾。依靠这些工程,农民又在涝洼地上新开了水田二千九百六十三垧。如罗屯乡今年修了一座水库,把三百八十垧涝洼塘改成了稻田,稻子长得很好,每垧可产五千斤,比当地旱田作物增产一倍以上。
解放前的新民县,由于灾害重重,农民生活贫困,许多平坦的良田撩荒了。今年,各地农业社积极地把这些荒地开垦起来,全县从开荒和减少毛道、地格以及不必要的乡道等方面,共增加了耕地面积一万一千一百九十垧。
全县农业社还采取了多种高产作物、增加复种面积等增产措施,对粮食增产也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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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江西省和河南省的南阳专区
棉花普告丰收
据新华社南昌电 江西省九十多万亩“岱字棉”普告丰收。在主要棉产区的长江沿岸和鄱阳湖滨地区,现在已采摘的棉花每亩产量一般都达到四十斤到五十斤(皮棉)以上,并且出现了许多大面积高额丰产棉田。沿长江的彭泽县江北棉区,二万八千九百亩棉田,平均每亩收皮棉一百斤。这个地区的江心农业社种的四千五百亩棉花每亩皮棉产量达到一百二十多斤。在一些山区丘陵区的新棉区,如新淦、吉安、临州等县,棉花也都获得很高的收成。
根据目前棉花收获的情况,江西省农业厅估计,今年全省“岱字棉”平均单位面积产量(皮棉)可达四十五斤左右,比去年增产六成多。
江西棉区的“岱字棉”纤维长、拉力强、色泽洁白,是很好的纺织工业用棉。这个棉区是解放以后经过多次试种发展起来的。解放前江西很少种棉花,根本没有“岱字棉”,今年“岱字棉”种植面积较去年扩大了三十六万多亩。
据新华社南阳电 河南省一向棉花产量低的南阳专区,今年棉花空前丰收。全专区棉花单位面积产量预计将比去年提高一倍以上。棉田面积较集中的新野、邓县、唐河和南阳等县,八十五万亩棉田平均每亩可收皮棉三十二斤多。淅川县东堂乡五一农业社五百三十八亩麦垄花,目前已经收摘三遍,预计每亩将收皮棉六十四斤。
南阳专区在农业合作化以前,棉花种值零星分散,耕作粗放,历年每亩产量只维持在皮棉十二斤上下。今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首先因地制宜地进行了棉田规划工作,扩大了好地植棉面积;其次全面地把土种棉更换为岱字棉等良种,并且认真地推行了新疆的早播、密植和田间管理等综合性的棉花大面积丰产经验。棉区还逐级配备了棉花专职干部,通过民校和技术传授网等形式培养训练了棉花技术员十五万三千多人。中共河南省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春季并且从老棉区安阳、洛阳、开封三个专区组织二百多人的棉花技术辅导团,派驻南阳专区帮助工作。在辅导团直接辅导下的十四万六千多亩棉田,平均产量约比一般棉田增加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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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牛享清福人遭殃”
为了生产,强调保护耕牛,这当然是好的。对病残无耕作能力的牛,也要将它养老,这就成了笑话。
据江苏省新海连市云台区统计,该区农业社,共有二百九十九头老弱残牛,已完全失掉耕作能力一、二年了,但社里还得保养它,要待它自己老死。
不仅如此,全区还有一百二十一头小牛,由于先天不足,一生下来,就瘫、跛、瞎、癞,养了二年多,体重还不足三十斤,像个狗似的。照理讲这些牛是可杀掉作肉用的,但畜牧检查站的同志却不批准杀,不批准就不能杀,杀了就是“犯罪”。
养一头牛,花费的本钱是很大的,除春夏吃青草外,从霜降到清明,这段时间,起码需喂五、六个月草料,每天以喂十二斤计算,半年就得二千多斤饲料,人工还不算。试想四百多头牛所需要的草料和饲养的人工该是一笔多大的损失!
也许是检查机关出于好心,认为控制严些,可以多保护些牛的生命,可是我们毕竟不是“牛道主义”者,对生产没有益处的牛,有什么保护价值呢?这样只会使得农民经济上受损失,对生产不利。
我们必须保护耕牛,也要保护那些还能使用的老牛。对于那些该淘汰的、不能用的牛,不管大牛小牛,该杀的就应该杀,不能一味限制,现在有些社员讽刺说:“牛享清福,人遭殃”,“合作社对牲畜也要实行五保政策哩!”这种状况希望有关部门考虑改进。培科、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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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不该挤掉分配工作
南木
秋收已经普遍开始了,但是有一些农业社的夏粮还没有分到社员手里。江西瑞昌县良田乡十三社到现在只预支给社员二万八千多斤稻谷,尚积压四万一千多斤没有分配下去。都昌县北山乡第八社拖延不分,稻谷已霉烂一千五百多斤。据说,所以没分是因为碰到了一些困难。如当时夏收夏种紧张,生产要赶火候,因而将夏收分配工作搁下了。夏收一过,没等喘过气来,又接上建高级社,社干部和工作组又忙做一团,天天大会小会,编计划、订方案,会计忙于抄抄写写,也顾不及整理旧账。社员吵着分粮,干部却大喊建社,因为建社是突击性运动,耽误不得;分配日子还长,因而又被搁住了。生产、建社工作虽然都很重要,但应当分粮食的时候不分粮行不行呢?不行。如不相信,请看事实。
都昌县得胜乡在转高级社时,天天开会讲高级社的好处,但由于粮食没有分配好,群众都将信将疑,有的社员说:“搞了一年初级社,连底都摸不清,又蒙着头转高级社了。”许多社外农民对入社拿不定主意。
再看良田乡十三社吧。9月12日上午,县委检查组来到这里,只见棉地一片雪白,却无人捡花;晚稻田里干得裂缝,而田里稀稀落落只有三、四个人。进入村里,妇女在做面、推谷、舂米、做鞋,男的三三两两在禾场上闲谈。检查组的同志凑上去拉话,一个老汉就道出了根底,他说:“脚插泥,手插泥,忙了半年还没见收益,真叫人心冷。”
以上事实,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只有通过分配,合作社的优越性才能为广大农民所公认,才能激发社员积极劳动生产。挤掉分配工作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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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保护耕畜和宰杀菜畜要分开
何耀明
河北省邢台县山区有劣畜(牛、驴)五千三百六十九头,占牲畜总头数的30%,这些劣畜大部分在深山区,由社员个人经营,雇人成群放牧。由于杂交乱配的结果,这些牲畜高不过二尺半,长不过四尺左右。不能骑、不能驮、拉不动犁,因此,农民把这样的牲畜称为“菜畜”。农民根据它繁殖快(母牛生母牛,三年四只牛)、下本小(平日上山放牧,雨雪天在家吃点谷草、麦秸、豆秧及涮锅水,烂瓜剩果等,仅给放牧人工资和轮流管几天饭)、得利快的特点,把它当成一种家庭副业来经营,这对供应市场肉食、皮革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是有利的。
合作化以后,社员为了腾出手脚,多参加社里劳动,多得收入,对菜畜有倾销的情绪;同时有大牲畜的农民,又顾虑牲畜入社折价不合理,还款时间长,打算在未入社前把牲口卖掉,款归自己,花着方便。当时为了制止滥卖滥杀现象,采取了严格的保畜政策,卖牲口需经农业社的批准,对老残牲畜宰杀的审查,也比较严格。这样作在生产关系变革中对耕畜保护是有利的。
但是执行中出了新问题,不少地方把耕畜与菜畜混同起来了,税务部门无分别的执行“十四岁口以上的老畜才能宰杀”,否则便认为是违犯保畜政策。其实菜畜养到十四岁口也不过卖十多元,养一只鸡每年可收入三元,鸡活四年下蛋三年,尚可收入九元,因此在群众中便产生了养菜畜不如养鸡和一只牛不如一只鸡的说法。税务部门不允许宰杀菜畜,虽然肉食供应紧张,群众愿意出卖,食品公司也不能收买,这就打击了农民养牲畜的积极性。城计头村有一个农民,喂养五头菜畜,要管放牛人的饭,给放牛的工资,却不能出卖得利,他要求无偿地送给社里,社里又不收,无奈只好让自己上学的孩子退学牧放,孩子因菜畜使自己失学,很不满意,恨牛怀孕,恨牛不死,常常打牛出气。念儿沟一户养菜畜的农民,感到“养之无用,杀之违法,社里不收,给人不要”,便将一头驴驹推到河内淹死。其他村也曾发生打死幼畜的事。
为了不再使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应该把保护耕畜与宰杀菜畜分别对待,废除对菜畜也执行“十四岁口以上才能宰杀”的限制。当然劣母畜通过优良种公畜的配种,生养的第二代会逐渐好起来的,只要经常去劣留优,推广良种交配,及时对劣种公畜进行割?,便会逐渐繁殖出更多的好牲畜来。问题是要逐步的改良劣畜,而不能一下子把劣畜的去路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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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对批评的反应

毛驴并不都是不该杀的
8月23日人民日报刊载的“毛驴的灾难”一文,我认为刘衡同志提出的意见还值得商榷。
如刘衡同志所述,农业合作化以后大骡大马有了很大增加,小毛驴就嫌多了,农业社干部不肯要毛驴,打死打伤的事不断发生。这种现象不单是哲里木盟有,其他地区也有。为什么农民现在要把以前为自己使役的牲畜打死呢?原因很多,我认为主要是在农业合作化以后没有及时的根据新的情况来加以安排,影响了农民保养牲畜的积极性。有些个体农民使役的体格小的耕畜,在农业社集体耕作后,这部分耕畜所能负担的活计减少了。这样农业社就感到耕畜多出来了。多的是那些耕畜呢,一部分是耕作能力极其低微的老残和体格小的牲畜;另一部分是还有一定耕作能力的牲畜,但因体力比较差,不适合新式农具使用,农业社想换回强壮的耕畜。
从全国范围来说,这个地区排出的牲畜绝大多数也是别处不愿意要的,而且牲畜本身也有一定的地区适应性,在这部分牲畜中有不少是口岁不合规定的宰杀标准。因而这部分牲畜上市多、无人买、宰杀不能,价格下降。这样市场上就出现了三元、五元钱买条牛或买条驴的事情,卖活的不如卖皮卖肉值钱,打死打伤毛驴的事就发生了。
在这样情况下,我认为各个地区应该对现有的耕畜作全面的安排,不同品种质量的牲畜,要根据供求情况和耕作能力分别对待,该养的养、该用的用、该杀的杀。滥杀是错误的,但盲目的禁杀,同样对繁殖是不利的。以前凡是不能做种畜的公牛都可作肉食,现在硬性规定八岁以下不准杀。结果这部分牛无销路,造成积压,而肉食部门计划完不成,市场肉食供应紧张,农民急着要卖又卖不出,以致价格不断下落,农民也不愿再繁殖牲畜。
从刘衡同志提到的哲里木盟旗县长会议上的建议来看,如果只号召吃毛驴肉而不具体规定宰杀那些、保护那些,是有缺点的;因为这样会使下边执行起来发生混乱。但刘衡同志没指出这一点,而认为吃毛驴肉就是农业生产和畜牧业的灾难,这看法是不全面的。该用的用、该杀的杀,才能稳定牲畜价格,保证饲养繁殖者的利益。 任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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