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3月20日人民日报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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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平江县委应当进行严肃的检查编辑同志:
原任中共湖南省平江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委员)贾步云调离湖南已经有两年了,但是平江长寿镇——三区区公所所在地的居民们对贾步云的咒骂一直没有停止。他们愤慨地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这个横行不法的恶霸,经过群众的不断揭发和检举,竟然能够不受党纪国法的制裁,带着一身罪恶大模大样地离开了平江。
贾步云在一九四九年七月南下后就在平江三区当区委书记,调任县委宣传部长后仍然分工掌握三区的工作。在两年多中,他利用党的领导干部的职权,曾干下了一连串荒淫无耻、横行不法的勾当,先后被奸污的妇女竟达十九人;在调离平江县时,还公然骗走了一个姓钟的妇女。
从贾步云对这个被带走的妇女所施的一些手段中,就可以看出他的犯罪勾当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这个妇女二十岁,已经和镇上一个石匠订了婚。贾步云用欺骗手段奸污了这个妇女,女方的母亲向街道干部反映不满情绪,就被他扣押起来,逼她写下字据,保证“不再乱讲”。接着,他诬说女方的未婚夫有特务嫌疑,派人把他扣押起来,亲自审讯。在贾步云要调动工作离开平江时,欺骗组织说女方是他的孩子的褓姆。就这样把这个年轻的妇女骗走了。
贾步云的罪恶行为还不止这一些:他为了搞一个伪保长的妻子,就包庇了这个为当地群众所痛恨的伪保长。他为了和一个有夫之妇搞不正当的关系,就不顾区、乡干部的反对把她送到县里他所主持的非党积极分子训练班受训,而当他在甩掉一个被他玩厌了的妇女时,就板起面孔向人家算回生活费用,并禁止她回到平江县城去做工,企图长期隐瞒他的罪行……。以上这些事实就充分证明贾步云已经完全蜕化变质,堕落到了没有人的气味了。
贾步云对于揭发他罪行的人,采用打击压制甚至阴谋陷害的做法来报复。例如,退职干部张玉楼,曾经参加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负伤残废后退休回家当裁缝。因为他曾几次向领导机关检举贾步云的非法行为,贾步云就恨他入骨,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抓住他的一些小毛病,又处心积虑地捏造了几条罪状,要把他判处死刑。当时县人民法院在三区工作的干部胡能不同意,贾步云就骂胡能“包庇反革命”,强令把材料盖章上报。
令人更加不能容忍的是,平江县委居然对这样违反党纪国法的蜕化变质分子采取了姑息迁就的态度。当地群众对贾步云的罪行早有揭发,但是县委一直没有检查处理。不久以前,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群众揭发,会同县、区党委组织调查组到当地进行检查,证明贾步云的罪行属实,湖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把贾步云开除出党,并建议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时,平江县委对于这恶棍的处理上仍然表现得毫无原则。县委虽然承认调查材料基本属实,却提出了“如果本人决心改正,给以留党察看处分”的初步意见,似乎这样的罪犯,还可以让他继续玷污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为什么平江县委对于这样恶劣的罪犯是那末“仁至义尽”,而对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却熟视无睹呢?平江县委有责任对这个问题进行一次检查。 周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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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改善城市饮食行业的卫生状况
最近,有些读者在来信中提出了应当改善城市饮食行业卫生状况的问题,这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
城市饮食行业卫生状况的好坏,同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有着直接的关系。几年来,经过多次爱国卫生运动,城市和农村的卫生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饮食行业的卫生状况也有了一定的改进。但是,从最近读者来信中看,还有很多卫生机关对这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真地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有些食品供应部门和私营饮食行业存在着严重的忽视卫生的情况。
城市饮食行业中私营饮食行业的数量最多,不卫生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如天津市私营的饭铺、食品店、肉食业、豆腐坊等饮食行业就有四千七百三十多户,从业员一万八千八百多人,而国营的食品企业仅有五百多处。据读者反映,饮食行业中不卫生的情况在食品的制造、加工、保管和销售过程中都是存在的。有些小饭铺设备简陋,常常用腐烂变质的肉作菜,把没有洗涤过的蔬菜用来作馅子出卖。有些饭铺炒菜的厨师仍然沿用着旧的操作方法,在炒菜时用勺子在锅内取汤放在嘴上尝后仍把剩余的汤倒回锅内。在食品的制造、加工中,工具的清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是许多人并不注意这些。许多读者指出,饭铺、饮食店中的抹布是最不清洁的,是传染病菌的媒介。很多饮食业的抹布都不能分别使用,常常是用同一块抹布擦桌子、擦碗筷、擦炉台、擦手、甚至擦鼻子等。其他如碗、筷等用具不进行消毒,病人和健康的人轮流使用的现象也是很普遍的。有些饮食业在食品的保管上不注意防尘、防虫等清洁卫生工作,食品中经常发现一些不清洁的东西,甚至有的食品已经腐烂变质了。更严重的是有些私商把腐烂了的臭肉加工后卖给群众。此外,有些小摊贩所出售的食品,不卫生的情况更加严重。特别是专门制售为儿童喜欢的玩具性食品,如烟卷糖、京糕、红果布等很容易传播细菌。儿童拿到这些食品后多半是先玩后吃,更增加了食品的脏污程度。读者来信中提出,天津、上海等城市都曾发生过儿童吃了不清洁的食品而患急性胃肠炎和急性杆菌痢疾等病死的事情。
食品不卫生的情况在某些国营食品供应部门也是存在的。读者揭发了有些地区的食品公司出售变质的肉类、罐头、蛋品、腐烂了的水果等恶劣的经营作风。如上饶市食品公司和长沙市食品公司都曾把带有传染病菌的猪肉出售给群众,造成极不好的影响。保定市食品公司曾经几次出售腐烂变质的桔子、香蕉等,许多顾客食后患胃肠病;卫生防疫机关事前一再对他们进行教育,他们却一味支吾搪塞,不接受意见。这种不顾人民身体健康的经营作风是十分错误的。
城市食品卫生状况不好的原因,主要是某些国营食品企业存在着资本主义的经营思想和许多私营饮食行业不顾人民健康的唯利是图的恶劣作风所造成的。有些私商抱着“卫生不卫生对我没有关系,反正能赚钱就行”的态度,因此他们舍不得拿出钱来增添卫生设备和改善卫生条件;也有些饮食行业的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卫生知识和没有养成个人卫生的习惯,他们对卫生工作为生产服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这些都应当加以纠正。
改善城市饮食行业卫生状况的中心环节在于:加强对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食品卫生情况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城市卫生机关和基层卫生防疫组织应当经常在饮食行业中进行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食品卫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国家建设事业的重大关系。此外,还应当制订关于饮食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办法,对食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过程加强检查和监督,对于好的应当予以适当的奖励,对于严重危害人民健康而屡教不改的应给予必要的处分。现在,有些城市在私营饮食行业中开展群众的检查和评选模范卫生单位的工作,就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应该号召各地学习和推广这种办法。 杜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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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个无人管理的“科”编辑同志:
教育部有个荣军教育科,科里只有两个干部,因为工作没有人领导,所以人们都称它为“无人管理科”。这个科在一九五二年初就成立了(开始是处),它的任务是负责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教学业务指导等工作。一九五三年初这个科划归教育部工农业余教育司领导,实际上工农业余教育司也很少过问,后来,工农业余教育司合并到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去了,他们又失去了组织领导。荣军教育科的两个干部是不能安于无事静坐的状况的,他们多次提出意见,要求上级给以具体领导;到一九五四年六月,教育部领导上才和内务部商量决定和内务部优抚局的三科合署办公,编制仍属教育部。从此,教育部和他们的关系更疏远了。他们既看不到教育部有关教学业务的指示文件,也没有人要他们参加教育部召开的有关的会议。教育部对他们说:“你们合并到内务部去,教育部仅保留个编制,其余一切都归内务部了。”而内务部又对他们说:“你们的编制和工作都是属于教育部的,一切应归教育部领导。”就这样,他们就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他们要办一件公文,请示一个问题,都找不到具体的领导单位和领导人,当然更谈不到开展工作了。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教育部和内务部领导上,应该重视并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 野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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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沈阳百货批发站的过错在哪里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财务工作者,去年我曾配合检查过中国百货公司沈阳地区批发站的财务工作,发现商品积压的现象很严重。例如超储积压(即合理库存以外的积压)的各种金笔、钢笔就有十四万一千余打,价值二百七十余万元。按照过去市场销售的经验和结合将来的市场发展情况估计,这批金笔、钢笔就需要两年多的时间才能销完。到那时仅利息、保险费、保管费等三项费用就要浪费国家资金三十七万余元。又如,积压男女皮鞋共有六万二千二百八十七双,价值五十四万多元,由于保管不善,这些皮鞋已经全部发霉、长毛,有不少的皮鞋已经变质损坏。积压罐头八十一万多桶,价值一百多万元。这些罐头大部都是肉食和水果的,保效期较短,已经有一部分开始变质。
以上是几种主要商品积压的实例,其他商品的积压情况也是很严重的。
为什么中国百货公司沈阳地区批发站库存商品大批积压呢?这主要是由于他们采购制度不严和盲目进货所造成的。他们对于市场销售情况了解不够,对库存的商品也摸不清底,片面地追求名牌货,使进货计划偏大,造成商品大量积压。在一九五三年底中国百货公司沈阳批发站库存的各种金笔的数字,按照当时的销售情况至少可供九个月的销售,但由于他们对库存不摸底,片面地追求名牌货,认为金星、新民、解放、新华、友联和博士等所谓六大名牌货不足,便在一九五四年第一季度同上列金笔厂签订了二千一百五十打六大名牌金笔的合同。结果,购进了一千三百四十五打金星笔,不足的数目都用杂牌货凑数。该部虽然知道杂牌金笔库存很多,但为了追求名牌货,不惜让杂牌金笔大量积压,他们为了追求名牌货又追补了六千打的订货计划,后来厂方也仅仅给了五百四十打金星笔,结果是名牌货仍然不足,而杂牌金笔却大量地积压起来。
我认为沈阳地区百货批发站的商品积压情况是十分严重的。这件事情经过检查以后,虽然沈阳地区百货批发站领导上已引起重视,并已采取了一些措施设法改进,但这是值得各地商业部门吸取的教训。
 杨国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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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济南市人民政府不重视监察工作编辑同志:
我是济南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干部。从我的工作体验中,感到济南市人民政府对监察工作很不重视。
济南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自从一九五一年八月建立以来,已经三年多了,却始终没有专职的负责干部。在刚成立时,还有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长兼监委主任,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监委秘书长,可惜没有多久,这些兼职负责人就先后被调走了。由于这个机构长期无人负责,加上几个科长又闹不团结,以致工作十分混乱。前中央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曾有指示,要求各级政府尽可能不调动监察机关的干部,以便积累经验,走向专业化;但济南市人民政府并没有这样作。如:监委原有六个科长,一九五四年就调走三个,其中两人是有三年以上监察工作历史的。至于监委的一般干部,也始终没有配备齐全。
过去,中央曾多次指示:各级政府要重视监察工作,加强对监察机关的领导,定期讨论并经常检查其工作,帮助监察机关解决困难,使它充分发挥助手作用。济南市监委长期不做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市人民政府也不过问。甚至有过这样的事情:市监委派人出席了上级监委所召开的会议,回来后,提出要向市府汇报第三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所决定的今后监察工作的方针任务,并请示如何执行,市府秘书长竟答以工作忙没工夫听。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监察工作的任务也更加繁重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对监察工作究竟作何打算呢?让它保持原状,还是采取新的措施?我们在等待着回答。 王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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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脱离群众的金华猪场编辑同志:
在我们的县城南面,有一个地方国营金华猪场。这是一个有一千多亩土地,有四千平方公尺建筑物的地方。猪场的周围,拦起了一道密密的竹篱笆,非本场的人员不许进去。附近的农民都叫它“猪衙门”“猪公馆”。
当这个猪场兴建的时候,农民们满心希望向它学习一套先进的饲养管理方法;可是,事实却给大家带来了失望。猪场虽然在我们乡间,和我们是邻居,可惜这个“邻居”对我们并不友好。他们不让我们进去看。他们说我们身上不干净,如果跑到场子里去会把细菌传染给毛猪。你想,我们听了这话怎能不生气?听说他们场里有许多很好的种猪,附近养母猪的农民都希望去配种,他们却说金华土猪不干不净怎能随便配种。如猪场附近的秋滨和城南两个乡共有四、五百只母猪,当地群众曾再三要求场里帮助配种,都被拒绝了。去年附近村子里的毛猪闹猪瘟,农民再三请求他们的兽医帮助医治,他们也没有理睬。有一个农民从远乡把病猪抬来求治,结果,他们不仅用厌恶的情绪拒绝了农民的要求,并且还恐吓农民说:把我们的毛猪传染了瘟疫你担不起这个责任。
猪场在饲养管理的技术方面,也是脱离实际的。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各地农民都在寻找饲料代用品喂猪,而猪场却用精料喂猪,农民饲养一头肥猪,用精料不过一百五十斤左右,而猪场长成一头肥猪要吃一千八百斤精料,后来虽然减少到九百到千斤的标准,然而同农民比起来还是很高。因此,农民们纷纷反映说:这样的饲养方法不仅不值得学习,而且也不敢向他们学习。
在推广良种方面,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情况那就更严重了。他们培育出来的种猪,二十斤至二十五斤重的要卖四十多元,而农民一只百一、二十斤重的大猪,才不过卖四十来元;一只大猪换一只小猪又有谁愿意哩!办场一年来,附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就没有向他们买过一只种猪。农民说他们的小猪吃惯了精料,住惯了舒适的猪舍,我们哪里有这个条件呢!上过当的农民指着猪场骂道:“在公馆里养起来的少爷公子,以后送给我我也不要了。”
总的说,现在的金华猪场是一个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猪场。我们诚恳地希望这个猪场的领导人,切实地改进工作,发挥国营猪场的示范作用。
金华县朱村、茅协村、王坭泉头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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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应该重视残损器材的检修和利用编辑同志:
中国交通电工器材公司北京市公司,由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和经营管理不善,大批商品受到了残损和积压。据不完全统计,这个公司仅因残损而积压的电讯器材,就值六十六亿元(旧币,下同),其中有各种扩音机六十六部,电度表一百零七部,示波器、绝缘试验器和电唱机各二十一部,万能电表四百二十一部,电流表和电压表共四千零六十三部,自动电话机二百二十一部,其它还有交换机、真空管电压表及失真度测定器等器材多种。
这些残损的商品绝大部分都是可以修理的,而且有些很容易修理,市场上也很需要。如积压在仓库里的六十六部扩音机,很多都是因为电位器不好而产生杂音,只要换一下零件就行了。可是它们都被当作不可收拾的废品,长期在仓库里放着。又如电度表大部分碰坏了玻璃或者转速不准确,只要换换玻璃和调整一下转速就行了。但从一九五三年以来就开始积压,到目前为止就有价值十亿多元的电度表积压在这个公司的仓库里。有一部价值三亿元的微波信号产生器,不过坏了一个胶钮,也当作残品进了残损商品的仓库。我们曾多次要求领导上迅速把这些物资进行检修和处理,但公司的领导人却始终没有听取群众的意见。我觉得这是很不应该的。 雷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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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湖南省腊肉过剩编辑同志
目前,湖南省积压了大量腊肉,没法处理。
不久以前,腊肉在湖南还是一种俏货,有些时候甚至要脱销。春节前后,情况突然变了:大批腊肉运到了长沙,到二月十四日,市食品公司库存腊肉已经在一百六十万斤以上,按长沙当时全市销售量计算可以卖三年多。但是,尽管腊肉积压很多,省食品公司和省土产公司仍然把腊肉源源运来,省土产公司在采购腊肉时不但不和食品公司联系,而且不愿吐露真实数字。现在全省积压的腊肉,包括长沙库存和省内其它地区的存货,估计在四百六十万斤左右,价值近三百万元。用流传在食品公司工作人员中的话来说,目前的情况是:“腊肉过剩”了。
在一种商品畅销以后,商业部门就盲目地大量进货,甚至几个单位抢着采购,结果造成积压。这种情况,在湖南省市场上出现已经不止一次了。例如,去年秋季长沙市猪油曾经脱销,食品公司和土产公司竞相进货,到九、十月间就大量积压,以后只得降价出售。再往远看,一九五三年在长沙市香蕉、柿饼、栗子的供应工作中也有过这样的问题。这次“腊肉过剩”更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事件。
腊肉的过剩带来了严重的恶果。拿国家财产所受损失来说:如果食品公司所存腊肉按二月份价格很快全部卖出,已经要亏本四万元,再加上推销期间的保管整理费用和损耗,损失数字就更大。
湖南省商业厅应该教育食品公司接受这次教训,改进食品的供应。 童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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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防止人为的漏损现象编辑同志:
去年九月间,一万箱(两万听)沈阳油脂化学厂出品的甘油经由中国化工原料公司大连驻在所从大连装船运到上海。这批甘油损漏达九千四百三十公斤。仅在轮船舱底和公司的仓库地板上积储的漏油即达二千公斤,而且都已变质损坏,损失重大。一万箱甘油几乎没有一箱没有渗漏的,其中完全漏空的就有三百二十听。渗漏原因,主要是盛容器不牢和包装不善。如装甘油的铁桶是由劣质的马口铁皮制成,经不起二十公斤的重量,加上长途运输搬卸,桶身裂开;桶身焊接得不好,甘油从焊接裂口处漏出;每箱合装两听,箱底两边没有衬垫的东西,且有空隙,两个铁桶互相磨擦,有的就破裂了;有的装箱工人将铁钉误钉在铁桶上,油就从小孔中流出。
这些损失是完全能够避免的。问题在于:有关部门对国家资财缺乏责任心。甚至有人认为货物已经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了险”,渗漏破碎有保险公司赔偿,因而不去妥慎包装,不去积极防止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这种态度显然是错误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举办的运输破碎渗漏险,是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如果遭受意外事故,得由公司负责补偿损失。但这并不等于保了险以后,投保户便可以对国家财产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道理是很明显的:损失了的器材仍然是国家的物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付的资金也还是国家的资金。我建议有关企业,认真改善运输物资的包装和搬运装卸工作。 戴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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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各打各的锣鼓编辑同志:
在杭州市内一条大马路的两旁,斜对面住着两个单位,住在路南的是浙江省农业厅的特产局,住在路北的是中国油脂公司浙江省公司;这两个紧邻的单位在业务的联系上却不是那末紧密。
原来,特产局计划在一九五四年开辟新式茶园一万九千八百亩,恢复荒芜茶园三万二千亩。预计全省要选留良种二万零九百四十市担,种子问题由农民自己解决。至于如何选种,如何发动群众,特产局的计划里却只字未提。
在同一个时期内,浙江省油脂公司为了发掘新的油源,发现茶树的种籽不仅油量丰富,而且出产也很多,公司领导方面就决定收购。但由于特产局的劝阻,油脂公司也就不收购茶籽了。第三季度,特产局的同志在茶区检查工作中发觉茶树结籽特别多,同时茶农又写信要求政府收购。这两个单位经过一番磋商以后,便决定由油脂公司收购茶籽。
浙江地区的茶农,向来是把茶籽当着贱物看待的,可是自从油脂公司委托合作社挂牌收购以来,农民们看到一斤茶籽可值三四千元(旧币),各家各户对茶园里的茶籽宝贵起来;他们不等到茶籽成熟就争先恐后地在霜降以前抢摘光了。
至此,特产局的开辟、恢复茶园的计划落空了。因为不成熟的茶籽根本是不能发芽的。 王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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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批评建议的反应

批评建议的反应
武汉市正在解决码头混乱问题
中共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来信:一月二十三日人民日报发表何志深批评汉口码头渡口秩序混乱的来信以后,市委即责成水上区委进行检查。
据水上区委检查后的报告,何志深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武汉市的码头,特别是集家嘴码头长时间存在着混乱现象。人民群众为此曾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提案达百余件。水上区人民政府曾多次召集长江航运局、湖北省内河航运管理局和水上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开会研究,但终因部门多,领导不统一,码头渡口的混乱情况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已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武汉市码头调整委员会,彻底进行调整。在整理码头方案未提出前,先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
(一)由湖北省内河航运管理局通知有关部门让出鲍家巷和楚利码头作为船只作业区。停泊船只改在汉口港务局港八码头至十四码头之间(已取得港务局同意),以扩大民船装卸物资的作业码头,减少渡口的拥挤现象。
(二)经常保持集家嘴码头有二十公尺宽度,供划运作业、旅客过渡之用,由水上公安分局负责划定界线。
(三)利济路划为作业码头,邱家壋为划渡作业码头,由水上公安分局负责联系、执行。
(四)各调运部门应有计划地调拨船只,并教育工人和船民不使抢壋和挤壋。
(五)由搬运公司发给船民起卸货的筹码,指定码头起卸,并由搬运公司加强起卸计划,随到随卸,避免船只占用码头。
武汉市渡口码头长期混乱现象没有得到解决,水上区委是负有一定责任的。这是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心不够和存在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今后要努力改正。
对洵河复堤施工不当的检讨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份本报接到河北蓟县下仓指挥部泊萍同志来信,反映去秋蓟县洵河复堤工程开工后,五千多民工到工地刚作了半天活,突然接到河北省水利厅的电话要他们停工,引起了民工们的不满。本报曾将这一信件转到河北省水利厅去处理。最近接到水利厅的复信,信中检讨说:“泊萍同志的批评是正确的……这个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在水利工作上计划性不够,又没有及时向上级请示,处理问题带有片面性,对群众不够严肃负责。我们对支流小河的修整工作,曾作过一般的布置,当专区提出洵河复堤计划的时候,我们未作详细研究就批准了。后来才发觉洵河施工不当,因而决定宁可受些损失,也要停工,否则损失会更大。但是,当时对停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如何补救,却没有很好考虑。这个教训是值得我们记取的。今后我们要加强学习,彻底克服官僚主义和分散主义的领导作风,把水利建设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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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给打击报复、欺骗党报的人以处分
胡维伦的来信编辑同志:
我要向你们控诉江苏省南汇县人民政府财粮科科长郁能富对我进行诬陷和迫害,并捏造事实,欺骗党报的行为。
我原是南汇县大团镇私营大新轧花工厂的记账员。一九四九年参加了青年团,担任本厂团支部书记,后又当选为县人民代表。一九五一年秋天,这个工厂租给南汇县供销合作社经营,改为县合作社的第二棉花加工厂。我被县合作社指定为新厂的负责人。
一九五四年四月,上级人民法院查明大新厂原是属于汉奸的产业,指令南汇县人民政府予以没收。正当全厂职工热烈庆祝政府接收的时候,突然,县长下令把我们的工厂改作一个地方国营纱厂的职工宿舍,工厂停工,职工“自找出路”。这个命令在一百多名职工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在全厂职工的要求下,我曾多次出面向南汇县人民政府建议:不要把这个设备完整、机器优良的工厂拆散;利用厂房改建一般宿舍将是得不偿失的,而且这个工厂就当时生产任务来说,也是需要的(现在证明,拆了这个厂又扩建了其他的轧花厂)。如果政府一定要停办这个工厂,也应该负责安置全部职工。可是直接负责接管工作的县财粮科科长郁能富,不但不接受职工意见,反而认为我们是同政府“捣麻烦”,有“反革命分子活动”。
当时,我除了劝说职工很好地帮助政府做好接收工作外,并将这一情况向当地党报和人民日报反映。党报将我的信件转达有关部门处理,但是这封信并未引起南汇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重视。相反地,郁能富对我更加怀恨,指示科员沈国璋捏造我的罪名,不惜用欺骗党报的恶劣手段,给我加上了资方代理人、反动党团成员的帽子;并说我挑拨工人同政府的关系,对抗政府接收工厂。就在这些罪名下,我被“清洗”出去了。
我被“清洗”以后,立即感到失业的痛苦和生活的威胁,这时我的堂兄要我暂时到内蒙去(我的堂兄在内蒙古日报工作)。并要我把这事向南京新华日报申诉。我想,也只有依靠党报才能把这件冤事搞清楚,所以亲自来北京向你们提出控诉。在党报的支持下,江苏省松江专署人民监察处曾派人进行调查,证明郁能富给我加上的罪状全非事实;并通知我立即回县重新分配工作。可是违法分子郁能富却还是逍遥法外。
我要求江苏省松江专署给郁能富以应得的处分。
 胡维伦
本报读者来信部的调查
南汇县人民政府财粮科科长郁能富(共产党员)对胡维伦的打击报复,和他捏造事实、欺骗党报的行为,是极为恶劣的。
本报接到胡维伦同志书面控诉时,曾写信给南汇县人民政府,请予调查处理。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南汇县人民政府给本报来了一个答复。说:“胡维伦,系三青团员,资方代理人,他很早就企图独吞该厂。据现有材料,他已挪用棉花一百八十砠(每砠七十三市斤)。他一贯拉拢落后工人,从中挑拨政府同工人间的关系,以致部分工人受他的影响,而对政府接收这个工厂的处理表示不满……”经过我们的调查,这封信的内容全部是假的。第一,胡维伦是县合作社租用私营大新轧花工厂以后由合作社指定的工厂负责人,并不是什么资方代理人;第二,挪用棉花一百八十砠的问题,在“三反”运动中已经查清,并非事实;第三,说胡维伦
“企图独吞该厂”、“挑拨政府同工人间的关系”,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至于“三青团员”问题更是凭空捏造的。原来这封假信是在郁能富授意下,由沈国璋(财粮科科员)写的。
郁能富一方面给本报发出了捏造事实的信件,一方面又散播胡维伦对抗政府接收工厂、组织暴动等谣言,致使南汇县人民法院感到问题严重,准备逮捕胡维伦法办。后经法院院长陈昌达亲自调查,证明郁能富所说的情况全非事实。法院院长曾将调查结果在县府会议上作了报告,捏造材料的主使人郁能富也参与了这次会议。但是郁能富并不就此罢休,他为了堵塞胡维伦的堂兄干预这件事情,又指示沈国璋利用那些捏造的材料,写信给内蒙古日报社社长,诬蔑胡维伦在对抗政府接收工厂时,曾挑拨工人说 “人多成王”、“事情搞得越大越好”。同时,还无中生有地说胡维伦曾索取资本家的钱捣卖黄金等等,要求内蒙古日报对胡维伦的堂兄加以教育,要他不干预这件事情。
郁能富为什么要对胡维伦进行打击报复呢?据了解:胡维伦对南汇县人民政府停办大新轧花工厂的决定,曾多次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这在郁能富看来是有损政府“威信”的;胡维伦在被“清洗”时,又曾和郁能富争论过,因此郁能富就怀恨在心,下决心要“整”胡维伦一下。于是,郁能富就恶毒地捏造事实,硬把胡维伦说成是反革命分子,到处欺骗组织,欺骗党报,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
南汇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在处理报社委托办理的信件上,也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首先他们不负责地把读者批评的信件转到被批评人的手里,又轻信被批评人的意见,给报社寄来一个混淆是非的答复信,助长了郁能富的犯法行为。南汇县人民政府领导人的这种官僚主义作风,不能不使党同群众的联系受到损害。我们认为,中共南汇县委员会应该严肃检查这一事件,并给违法分子以必要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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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答读者问

有关兵役法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公布后,读者纷纷来信提出一些问题,现在答复如下: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修正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去年九月,前政务院颁发的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规定在年满十八岁到二十二岁的男性公民中进行征集。那么,是年满十八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要服现役?还是十八岁到二十二岁的男性公民才服现役?
答:兵役法(修正草案)第十五条规定:“自每年三月一日起到下一年二月底止,为征集年度。在征集年度的六月三十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这就是说,现役的起征年龄是十八岁。在平时,每年的定期征集,主要是征集十八岁这一个年龄的男性公民。具体讲来,每年应征服现役的,主要是在上一年度七月一日到本年度六月三十日之间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让我们举个例来说吧:在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一日到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进行征集,就是要征集在一九五六年七月一日,到一九五七年六月三十日之间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他们服现役的期限从一九五八年三月一日算起。所以这些人入伍后,最大的实足年龄是十九岁零八个月,最小的是十八岁零八个月。然而这并不是说完全不可以征集十八岁以上的人去服现役。根据兵役法(修正草案)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在征集年度内未被征集服现役而被编入第二类预备役的预备役军人,自编入预备役时起的五年内,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这就是说,在平时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在几个年龄的男性公民中进行征集。
一九五四年九月,前政务院发布的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中,曾规定在十八到二十二岁这五个年龄的男性公民中进行征集。这是因为这次征集补充兵员是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开始,人民对实行义务兵役制还不习惯。为了逐步实行义务兵役制,在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几年内,可能还要这样做。
以上说的是在平时服现役的规定。如果在战时,如果帝国主义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平时的制度就不适合了。根据兵役法(修正草案)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所有的预备役军人都应当准备应征。这就是说,所有预备役军人,在战时都有应征服现役的义务。兵役法(修正草案)第十条规定:“军士和兵服预备役的期限到年满四十岁为止,期满后退役。”这就是说,服预备役的军士和兵年满四十岁时,就不服预备役了,所以也就没有应征服现役的义务了。
问:应征公民是不是算第二类预备役军人?兵役机关是否可以管理他们?
答:根据兵役法(修正草案)的规定,应征公民和预备役军人是两个不同意义的名称。什么叫应征公民呢?兵役法(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
“在征集年度的六月三十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经兵役登记和初步体格检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二类预备役,是在每年定期征集的时候,由应征公民中产生的。在进行征集的时候,每一个应征公民都应报到应征,经过入伍体格检查和当地兵役委员会的确定,应征入伍服现役的称为现役军人,没有被征集入伍的应征公民就编入第二类预备役,称为预备役军人。
兵役机关对于应征公民,在履行兵役义务的问题上是可以管理他们的。如要改变应征公民的征集区时,应征公民就要自觉地按照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同时也要求应征公民在征集时能够按照兵役局所规定的日期和地点报到应征。这就是说,应征公民在这些方面要自觉地服从兵役机关的管理。
问:国家机关和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是否同样有服兵役的义务?
答:根据兵役法(修正草案)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国家机关和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一样,只要他们适合征集年龄,都应当积极应征服现役,履行服兵役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如果有些人未被征集服现役而服预备役,应该安心工作和生产,并准备参加预备役训练。
问:在国家机关和企业中服务的人员应征服现役时,可否担任和他原职业性质相同的工作?
答:在国家机关和企业中服务的人员,如果适合规定的应征年龄和条件而被征集入伍服现役时,是否担任与原职业相同的工作,这要根据军队的需要来确定。对于他们的专业技术,在军队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范围内可予以适当照顾,如果军队中没有和他原职专业技术相同的职务或者军队中需要他担负别的职务时,就要服从军队的需要。
按照兵役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他们适合担任军官职务并已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而编入军官预备役,在国家有必要征召他们入伍服现役时,就可以担任军官职务。医生也是这样,只要他们适合担任军官职务并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而被编入军官预备役,在国家有必要征召他们入伍服现役时,就可以担任军医军官的职务。
问:在国家机关和企业中服务的人员在服兵役期间,是不是发给工资?他们的家属有何待遇?
答:在国家机关和企业中服务的人员,如果适合应征服现役年龄和条件而被征服现役时,就按照军队中供给标准供给,如果是预备役军官被征召服现役时,则按军队中的薪金标准发给,其原工作单位即不再发给工资。至于他们的家属,在他本人服现役期间,则根据优待条例予以优待。如果他们未被征集服现役而编入预备役,在办理兵役登记和参加预备役集训时的工资问题,兵役法草案第五章中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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