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19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是怎样对小农经济进行计划领导的
李聿恒
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依照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法则进行的。这个法则,不仅要求工业,而且也要求农业按照国家的计划进行生产。可是,在我国农业中,目前还是小农经济占优势,这种小农经济是分散和落后的,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能根据国家工业建设和人民的需要进行生产。农业生产的无计划状态,和社会主义工业的计划生产相矛盾,这种矛盾,已随着国家工业化的进展而日益显露出来。这种矛盾,不仅影响对人民生活需要的正常供应,也影响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对小农经济进行计划领导,把它们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是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任务。研究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小农经济进行计划领导的经验,对于完成这一任务是有帮助的。
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小农经济进行计划领导分为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两个方面。由于小农经济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干预农民的生产,只能采取间接的措施来影响它和调整它,首先是从流通过程来影响它和调整它。
当时苏联在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措施有价格政策和预购合同制等。
首先讲价格政策。在小农经济条件下,价值法则可以对生产起调节的作用。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农民对收入多的作物就多生产,对收入少的作物则少生产或不生产。从这一基本事实出发,决定了国家必须利用价值法则这一经济杠杆。利用价值法则就是要制订一种适应于国家计划要求的价格政策。就农业的内部而言,要正确规定粮食作物和技术作物之间的比价,因为全部的农产品主要是由粮食作物和技术作物两个部分组成的。就农业的外部而言,要正确规定工农业产品之间的比价。在粮食作物和技术作物比价与工农业产品比价之间是有着联系的,因为技术作物是作为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主要部分而被消费掉的。
一九二五年,苏联农业的谷物播种面积较战前少百分之七·五,棉花播种面积较战前少百分之一二·六,这就是说,技术作物的恢复速度要低于粮食作物的恢复速度。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当时苏联的农产品价格有利于粮食作物而不利于技术作物,这种在产品交换过程中的比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粮食作物和技术作物的生产。为了调整这两种作物的生产比例,满足轻工业部门对于原料作物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在保证粮食基本需要的条件下,高速度增加原料作物的生产,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改进了农产品的价格计划工作。到了一九二七—一九二八年,农产品的价格已有利于技术作物,这样就刺激了纤维作物(棉、麻)和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的扩大。技术作物播种面积的这种扩大,是符合当时苏联经济发展的要求的,而国家计划机构就是通过价格政策来达到这一要求的。由此可见,对小农经济进行计划领导的本质就在于使它们的生产符合于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于国家计划的要求。
当时苏联的国家计划委员会是依据下列公式来确定技术作物和粮食作物的比价,这种比价是根据技术作物的生产成本折合粮食来计算的:
技术作物单价=每公顷技术作物生产成本折合粮食数每公顷技术作物产量+最低利润
最低利润的大小取决于国家对技术作物需要的程度,它调节着技术作物发展的速度。
由于价格调整方法的显著效果,使许多人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片面观点,他们认为这种方法是万能的,甚至认为它是调整农业生产和解决农业发展速度问题的唯一手段。事实上,价格调整方法对于调整农业生产的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这表现在:
第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价值法则在调节小农经济生产上还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已受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的限制,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法则要求在各种产品的价格之间建立一定的比例关系,我们不可能任意降低或提高一种产品的价格,因为一种产品的价格是受到与之有关的他种产品价格所制约的,也就是说,价格措施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它不可能成为调整农业生产和解决农业发展速度问题的唯一手段。
第二、通过价格措施,只能解决农业生产的构成问题,只能调节粮食作物和技术作物之间的比例关系,而不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农业的生产总量,不能解决整个农业的发展速度问题,这是因为在小农经济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的条件下,一种作物比重的提高常常依赖于他种作物比重的相对减少,例如在一九二六年,苏联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扩大即是以技术作物播种面积的缩小为条件的。
从流通过程来调节农业生产的另一种方法是预购合同制。这是一种在国家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国家和合作社的采购机构在播种前或收获前按照国家批准的采购计划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订立合同采购农产品的制度。这种制度能促使农业向有计划的方向发展,使各种农作物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比例适应国家的需要。斯大林在“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一文中指出:“城市和乡村按定货合同制来实行交易的这些新的普遍形式,……正是我们的各个组织在加强对国民经济实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的领导方面的一个极大进步”。
苏联农产品预购制度的发展有其一定的过程。在一九二三—一九二四年,只对棉花、甜菜等作物进行预购,到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由于商品粮食问题的产生,实行对谷物作物的预购,到了一九三○年,由于社会主义工业化日益增长的需要,预购技术作物的比重增加到百分之八十五。在预购合同制的内容上,也随着国民经济的需要而有所发展。在初始时期,这种制度的内容很简单,只是国家或合作社的采购机构和农民代表协商,确定预购的数量和价格,并预付一定的定金(一般为百分之二十五);其后这一制度的内容逐渐复杂,在预购合同上,不仅规定产品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和交售期限,而且规定供应者在超出合同中原定数量交售农产品时,可以获得累进的加价奖金等办法;到一九三二年,这一制度更趋完善,这时按照预购合同的规定,农民不但要按规定的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农产品,而且有义务实行简单的农业科学方法,如使用优良品种,采用新的耕作方法和畜牧方法,使用新式农具或农业机器等;另一方面,采购机关及国家有关部门有义务给予预购农户以必要的帮助,如供应优良种籽、化学肥料,指导他们改进耕作方法和畜牧方法,协助他们改善水利,并对他们供应或贷予农具和农业机器等等。
综上所述,可见苏联预购合同制的发展过程是由最初流通过程的间接调节作用逐步发展为生产过程的直接调节作用的过程。到上述的最后一个阶段,国家已能通过预购合同制,直接从生产过程的本身来干预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愈来愈接近于国家计划。
国家直接从生产过程中调节农业生产的方法,除了上述最高阶段的预购合同制外,还可以通过下列各种办法:(一)土地整理;(二)移民;(三)土壤改良;(四)水利灌溉;(五)农业技术措施;(六)畜牧业技术措施;(七)供应新式农具;(八)农业机器站组织。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曾通过上述各种措施,尽可能地给小农经济创立比较先进的生产条件,来保证国家农业生产计划的完成。
农业机器站的组织在当时对调节农业生产起了巨大的作用。国家在和农民订立耕作合同时,是以农业机器站为代表的。国家通过这些耕作合同,不仅可以规定农业经济的生产条件,而且可以计划部分农业经济的生产过程。特别是在大批集体农庄成立、苏联第一个拖拉机制造厂(斯大林格勒拖拉机制造厂)开始生产以后,农业机器站组织对于国家的农业计划,有了更广泛的意义。它不仅保证了农业高速度的发展,而且帮助了农业社会化问题的解决。
虽然由于上述这些措施的广泛应用,大大加强了国家对于农业生产的调节作用,但是并未能彻底解决小农经济的盲目性和社会主义工业建设计划性之间的矛盾。联共(布)一九二九年中央全会指出:这些措施的实行,意味着无产阶级国家对农业的计划和调整作用大大加强,意味着农村中社会主义成分的增长,但是这些调整农业的方法还未能达到在工业中实行的直接计划法的作用。
一九二八年,苏联的工业生产计划是超额完成了,可是农业的总产值和商品产值计划都未能完成,结果引起国民经济发展的部分不平衡状况。
联共(布)中央在分析一九二八年农业计划未能完成的原因时指出:农业生产不稳定性的基本原因在于小商品生产的分散性和落后性,在小农经济内部发生作用的还是简单再生产的经济法则。所以无产阶级国家对农业经济影响的进一步加强,就不能单纯依靠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各种调整措施来实现,而是必须通过改变生产关系的办法,把分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改造为大规模的集体经济。
由此可见,只有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小农经济的盲目性和社会主义工业建设计划性之间的矛盾。所以目前我们除了研究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初期对小农经济实行计划领导的经验以外,还必须注意研究苏联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来大力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地使小农经济改变成为集体经济,这是加强农业生产计划性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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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从一条新闻谈起
李道和
去年十二月间,内蒙古日报编辑部在总结工作中曾着重地讨论过一条新闻:“河套和平地泉两行政区全面展开公粮入库工作”。在总结工作时,抓着一个重点,进行比较深入的检查和研究,以达到逐步改进和提高报纸工作的目的,这是值得各地报社学习的。
内蒙古日报所检查的这条新闻发表在去年十一月十四日的报纸上,而且被放在一版头条的地位。新闻长约八百字,从党政领导机关对公粮入库工作的重视,谈到各地如何进行修桥补路等准备工作,组织群众运输力量,向农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最后谈到公粮入库的预计完成日期。乍看,这条新闻是有分量的。但是如果加以仔细分析,如果把它和实际生活、和报纸上发表的其他新闻联系起来研究,人们就会发现这条新闻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反映出编辑部在组织新闻报道方面的缺点。
首先,新闻报道的中心是什么?应该说,是人民群众的活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他们的活动不能不构成我们新闻报道的中心。正如柯捷夫在“论新闻报道”一文中所指出的,“活生生的人物和他们奋不顾身的,英雄的劳动,及其爱国主义的首创精神和革新精神,应该成为新闻报道的中心。”分析“河套和平地泉两行政区全面展开公粮入库工作”这条新闻,它其实包含着这样一些内容:农民开始缴粮;政府修桥补路,便利农民送粮;农民同供销合作社订立运粮合同;农民把最好的粮食缴给国家;农民送粮比往年快,等等。这本来可以写成一些目的鲜明的、能够表现广大农民爱国热情的新闻。但是由于编辑没有明确认识新闻报道的中心应该是人民群众的活动,因此在处理这条新闻时,就从“公粮入库工作”的角度着眼,而不是从充分反映农民的缴粮和送粮活动着眼。这样,上述的农民群众积极缴粮和送粮的爱国行动,只是被当做领导机关的工作成绩泛泛地引证了一下。例如农民群众同国家订立运输合同、支援国家粮食调运的活动,在新闻中就成了“各地积极组织群众力量调运粮食”的注脚。不仅如此,广大农民特别是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积极缴粮送粮的许多生动事实,也因编辑热衷于概括工作面貌,而没有得到充分的表现或独立的处理。
当然,新闻报道可以而且应该反映领导机关的活动,对于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也需要在适当时机加以综述,这些都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报纸不能满足于此;它应该力求最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活动,力求深刻地表现领导机关的要求怎样变为群众生活的实际。从这一点出发,不能不认为内蒙古日报的征粮报道没有很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在去年征粮工作进行中,内蒙古日报由十月八日到十二月十日两个月中间一共发表了十五条有关征粮的新闻。其中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中心的共有四篇,它们是:十月二十日的“呼和浩特郊区和土默特旗等地农民积极准备送缴爱国公粮”,十二月一日的“粮食检质员刘殿久”、“粮食保管员苏德政”和十二月七日的“察盟农民踊跃缴粮和卖粮”。其余十一篇全是会议和工作新闻。这就不能不降低了报纸的新闻报道在征粮中教育和鼓舞人民群众的作用。如果编辑部不是这样组织公粮入库的新闻报道,而是更多地从农民群众的生活中进行观察,注意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所表现的爱国热情和社会主义觉悟,并且把它们同党的政策结合起来,那我们就会得到更多的如下内容的新闻:某一地区的农民已经开始送粮;一些先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采取了怎样的行动把好粮送给国家;有些农民在送粮车上多套了一头牛,多装了一石粮,所以粮食送得快了;许多地方群众在送公粮时充满着支援解放台湾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一些粮库工作人员积极设法解决送粮农民的食宿等问题,从多方面给农民以方便,等等。由群众生活中生动具体的事实所构成的新闻报道,自然会引导农民向先进的榜样去学习,提高农民的觉悟程度。它们同样也会教育国家工作人员珍视农民的爱国热情,做好自己的工作。如果报纸上的新闻在群众中起到这些作用,能够认为它没有推动工作么?那种认为只有多报道领导机关的活动才能够对工作起指导作用的看法是片面的。
其次,新闻报道的基础是事实。大家知道,新闻的作用是鼓动,但它是一种特殊的鼓动,这种鼓动不凭借于议论,而凭借于事实。没有事实,一般说来也就没有新闻报道。同时新闻报道中的事实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准确无误的,否则也就不能真正发挥鼓动作用。内蒙古日报的这条“河套和平地泉两行政区全面展开公粮入库工作”的新闻,有些地方却缺乏事实的基础。例如新闻的最后一段说:
“各地因为做好了准备工作,所以公粮入库工作的进度都较往年快。”虽然后面列举了一些例子,但是这些例子都不曾和往年做过比较,因此并不能支持编辑的论断,使读者相信确实“比往年快”。苏联的新闻工作者把写得好的新闻比做燕子,新闻中不必说春天来了,人们看到燕子就会知道春天来了。可是缺乏事实基础的新闻,尽管它一再告诉人们春天来了,却不一定能够说服读者。
这条新闻不仅有些地方缺乏事实的基础,更严重的是有些地方违背了生活的真实。例如新闻的第二段写道:“各地党政领导对公粮入库工作极为重视”。这个“各地”当然是指河套和平地泉两行政区的“各地”。但是就在这条新闻发表后的二十天(十二月五日),同一报纸发表的一篇“必须做好安全送粮工作”的来信述评,却指出:“防止人畜伤亡保证粮食安全入库,……从最近的来信中看,这一问题还没有引起各地普遍重视”。述评引证了如下的事实:平地泉行政区的和林格尔、丰镇、清水河、萨拉齐等县,“从十一月五日开始公粮入库,截至十九日,仅在十四天的时间内,就发生人畜伤亡事故六起,损坏车辆事故七起”。此外,还有武东县农民任海云送粮,归途马惊了,车从他胸部轧过,兴和县送粮车轧坏了两个小孩等等。本来防止人畜伤亡,保证送粮的安全,是做好公粮入库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忽视了这一点,怎能认为“对公粮入库工作极为重视”呢?由此可见,报纸用那种“万事大吉”的语调不加分别地对“各地党政领导”所作的表扬是片面的,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从这一篇读者来信述评中不但可以看出这一点,而且可以看出平地泉行政区的公粮入库工作并非如新闻中所说在十月下旬“全面开始”,至少有和林格尔等四个县是十一月五日才开始这一工作。显而易见,构成新闻报道基础的事实如果不是真实可靠的,那么这样的新闻是既不能鼓舞人们又不能指导工作的。
第三,新闻报道必须及时。这是新闻报道的一个主要特点,也是对于新闻报道的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但是内蒙古日报发表“河套和平地泉两行政区全面展开公粮入库工作”的时间,表明编辑部没有重视这个特点和这个要求。如果按照新闻中所说,这两个行政区的公粮入库工作是在十月下旬开始的,那么报道这事的新闻在十一月十四日才见报就未免迟缓了。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新闻中还写道:
“河套行政区预计在十一月五日前,公粮入库任务可全部完成”。姑不论事情是否真是这样(十二月五日报纸发表的另一条新闻说明这不是真实的),单从这条新闻本身来看,这就是说,报纸在十一月十四日才“预告”十一月五日的事情;而当报纸报道河套行政区“展开”公粮入库工作时,这个工作已经结束九天了。这种迟到的或过时的新闻自然不可能如同那些及时地反映新鲜事物的新闻同样发挥它的作用,同样受到人们的欢迎。类似这种例子,在内蒙古日报还不是个别的。例如十一月二十一日发表的“集宁县在征购粮试点中取得经验”的新闻,内容是九月的事;十二月八日发表的图根段铁路铺轨工程已全部完成的新闻,内容是十月下旬的事;十二月九日发表的布特哈旗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布置征购粮工作的新闻,内容是十一月六日的事。报上发表的某些本市新闻,甚至也有迟至十天的。苏联的报纸要求新闻所报道的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这个要求对于我们来说目前也许不能完全达到,但是只要经过努力,求得新闻报道的比较及时却是可能的。就以内蒙古日报的情况来说,记者中百分之九十有拍发新闻电报的条件,要做到新闻报道的比较及时也是可能的。有人把时间性看成一个无关紧要的技术性问题。但是新闻报道的价值大小是同它的时间性强弱成正比例的。新闻报道是否及时,意味着新闻报道有没有或有多大存在的价值。如果一篇新闻告诉人们的是他们早已知道的事情,或者远远落在生活的后面,那么它的存在价值就值得怀疑了。时间性是一个关乎新闻报道的生命的问题,难道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么?
从内蒙古日报发表的“河套和平地泉两行政区全面展开公粮入库工作”这条新闻(当然不止这条新闻),可以看出新闻报道应该以人民群众的活动为中心、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应该争取时效性这些基本问题在编辑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当然,这些问题不仅在内蒙古日报,就是在其他一些报纸编辑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在有些报纸上就出现了过多的领导机关如何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新闻,而人民群众的思想情绪和实际行动在新闻报道中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有时虽然也有一些反映,但因为是居于配角的地位,而不是主角的地位,所以面目不清。在这些报纸上也就出现了过多的综合新闻,这些新闻的特点是概念加例子,它们所报道的“全区”“各地”如何如何,往往缺乏足够的、准确的事实基础;有些新闻中虽然也有一些事实材料,但却被编辑或记者的大量议论淹没了。至于过时的陈旧的新闻,更是俯拾皆是。这就不能不影响到新闻报道这种特殊的鼓动武器的作用的发挥。这些情况说明了,改进新闻报道对于不少报纸来说,还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现在内蒙古日报编辑部已经重视了这个问题,组织编辑部同志进行了改进新闻报道的学习和讨论,这是很有必要的。希望经过这种检查和学习,人们能够看到报纸上出现许多准确地、多方面地、生动地、及时地报道人民的实际生活,报道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实施情况和各种工作具体成就的新闻,这些新闻将充分发挥以事实进行政治鼓动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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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的意义
司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是我国司法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不论是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都要让有关当事人到庭申诉和辩论;并容许群众和新闻记者旁听;报社还可发表有关审判过程的报道。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是由我国人民法院的性质及其所担负的任务决定的。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根本任务是运用法律武器“镇压反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护善良”,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实行公开审判,对于顺利完成上述任务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公开审判是把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样就能够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作到更加公正合理,并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法院在公开审理案件的时候,参加旁听的群众亲眼看见审判员审理案件的过程,从而了解审判员处理案件是否合法,是否公正。任何旁听的群众如果发现审判员的审判作风或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缺点,都可以通过报纸、刊物或直接给人民法院写信提出批评。同时,旁听的群众对于检察长、证人和鉴定人等也可以给以监督。因此,公开审判制度的实行,不仅直接便利了人民群众由下而上地监督法院的工作,而且也能有效地加强审判员、检察长以及有关的证人和鉴定人等的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加认真负责地进行审讯、调查和提供证据,以便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和裁定。
公开审判可以发挥人民法院对于人民群众的教育作用。我国人民法院同资产阶级国家法院的区别之一,就是人民法院负有教育人民自觉地遵守法律的任务,它的审判活动不只是为了惩罚犯罪,而且还要预防犯罪。公开审判就是人民法院实现这种教育任务的主要方法。通过对案件的公开审判,不仅可以教育当事人本人,而且可以有效地教育其他群众。因为在有人民群众参加旁听的审判庭上,法院严格地遵守着国家的法律,一步一步地揭开犯罪或民事案件的全部情况,指出犯罪或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其危险性,再结合案件事实向群众灌输一些法律知识。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旁听的群众作自我检查,警惕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良思想意识的影响,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另一方面也可以引起人民群众对于犯罪者及其行为的憎恨,动员起来同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从而在社会上培养和树立起一种抵制犯罪的道德气氛,以防止类似行为的继续发生。
人民法院不仅应当而且能够实行公开审判,这也是由我国人民法院的本质所决定的。在我国,法律代表着人民的意志,人民法院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对案件进行审判。这种审判合乎真理和正义,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地方,这就是我国人民法院可能实行公开审判的条件。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也有不公开进行的。这主要是指下列两种类型案件:一种是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另一种是涉及生活隐私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件。法律规定这两种类型的案件不公开进行审理,是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或从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社会公益观点出发的,因而这种规定丝毫也不和公开审判的原则抵触;同时,这些案件虽然不公开审理,但还是要公开宣判,所以也能收到教育人民的效果。
同我国人民法院相反,资产阶级国家法院则不可能实行真正民主的公开审判。它们审理案件虽然有时也“公开”进行,但实际上在被压迫的劳动群众中起不到教育作用,这是由于资产阶级国家的法院和法律都是为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是对劳动人民实行专横压迫的工具。因此,资产阶级国家的法院和法律只有威胁的作用,没有说服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劳动人民,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和审判不仅不能收到教育的效果,而且还会引起人民对于法院的憎恶,激起人民的反抗。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国家的法院往往公然拒绝劳动人民到法庭旁听。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尚未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前,资产阶级国家还尽量在外表上保持诉讼公开的民主形式,那么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进入军事法西斯独裁的时期以后,为了不暴露反动统治集团的黑暗内幕,特别是为了掩盖其对于和平民主人士的迫害,资产阶级对于诉讼公开的原则已经变得越来越有顾忌,甚至不惜采用一切粗暴的手段加以破坏。一九四九年美国资产阶级的法院对美国共产党领袖们的“审判”,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在审理这个非法捏造的案件的时候,只开了一个仅仅容纳百人以下的法庭,参加旁听的人都是密探、警察的代理人或是被挑选出来的资产阶级的代表。在法院的周围还布置了很多密探和一支很大的警察队,以保护他们的卑鄙“审判”。
在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中,才有可能真正实行革命的法制。公开审判是革命法制的重要标志之一。过去,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实行过公开审判,对于某些具有社会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还特别选择最便利于群众参加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公开审判,以广泛吸引群众参加旁听。公开审判在过去已经收到教育群众的效果,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也必须指出,目前各地法院干部对于公开审判这一民主法制的运用,在认识上还是有着若干偏差的。例如有的干部认为公开审判就是要大张旗鼓地召开“公审大会”,而不知道日常审判随时都要容许和欢迎群众旁听(对于某些具有社会教育意义的案件应有意识地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但不应采用那种把法庭审讯和群众控诉混而为一的“公审”形式)。有的干部认为公开审判可以用公开宣判来代替,因而只满足于召开宣判大会,而不按审判程序实行公开审判,这是不懂得公开审判除了教育作用之外,还体现着审判上的民主,单纯的公开宣判是不能代替公开审判的。也有的干部把公开审判单纯看成是一种民主形式,而忽略了它应有的民主内容和实质,这也是错误的。应当认识:公开审判的审判活动是调查研究案件的重要过程,对于案件的判决主要应以审判庭所调查的事实为依据,因此在审理案件中,审判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必须让一切和案件有关的人尽量说话,凡是他们所提出的有关问题,都应当细心听取,并加以慎重调查研究。只有认真发扬民主,把公开审判的民主形式和它的民主实质统一起来,才易于弄清案情,作出正确的判决,并有效地教育群众。
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司法民主化的一项重要原则,它的政治意义是很重大的,同时它又是人民法院建立和贯彻陪审、合议、回避、辩护等各项民主化制度的基本环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这个制度,以充分发挥它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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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吉林辽宁热河广西各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
选举了省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二月一日到五日在长春市举行。
会议选举了吉林省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栗又文当选为吉林省省长,于克、徐元泉、徐寿轩、关俊彦、朱德海当选为副省长,王大珩、王明德、王瑞麟、仁钦札木苏、田锡富、江浩、成仿吾、杜绍西、余瑞璜、吕宝轩、李梦龄、吴锺岭、周光、姜维齐、孙星甫、马金庆、马宜麟、陈光明、张文彬、莘耘尊、冯占海、富振声、靳云汉、杨战韬、刘次玄、刘风竹、刘慈恺、关山复、关靖寰等二十九人当选为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鲍廷干当选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还选出了通化、白城两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砥平作了关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的传达报告。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席栗又文作了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会议还听了提案审查工作的报告,这次大会收到的提案共一千二百多件。
会上有四十二位代表作了发言。代表们都表示要推动广大人民完成一九五五年的建设任务,以这些实际行动来支援解放台湾。他们在发言中并愤怒地斥责了美国干涉我国内政,侵略我国台湾的新的战争挑衅和所谓“停火”的阴谋,坚决拥护苏联代表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提出的关于美国在中国的台湾和其他岛屿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侵略行为的提案。        (据新华社讯)
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二月六日到二月十一日在沈阳市举行。会议听取了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席杜者蘅所作“辽宁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的工作执行情况及一九五五年基本任务的报告”。代表们在讨论这个报告时,一致肯定辽宁省一九五四年各方面工作成就;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着的缺点,也以主人翁的精神进行批评;并认真讨论了一九五五年的基本任务。代表们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改进的意见,并充满信心地表示:要在各个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带头完成一九五五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辽宁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杜者蘅当选为省长;李涛、甯武、车向忱、仇友文、黄达、刘宝田等六人当选为副省长;王奉璋、王新华、李士豪、李成君、李清华、李紫辉(女)、李学盈、吴执中、佟云、何侠、金光玉、林洁、哈图、陈先舟、姜培禄、时绍五、孙照森、黄欧东、黄丽泉、张士毅、张烈、张雪轩、张海棠、张毅、张盘新、赵梦朱、邓禹、阎纯志、巩天民、薛明、谭学荣、锺俊麟等三十二人当选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了刘蓬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另外还选举了安东、锦州、旅大等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通过了“关于一九五四年的工作报告及一九五五年工作任务的决议”、“拥护周恩来外交部长关于美蒋‘共同防御条约’的声明、坚决解放台湾的决议”、“关于拥护发行‘一九五五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决议”。会议并通过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向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致敬电。
(本报辽宁记者站)
热河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日到八日在承德市举行第二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热河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杨雨民,在会上传达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基本精神,并代表热河省人民政府作了五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
中共热河省委员会书记王国权代表中共热河省委员会向会议作了“为全力完成一九五五年国家建设任务而奋斗”的建议报告。热河省人民政府财政厅长刘吟庆报告了去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代表们同意和接受这些报告及建议。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热河省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王国权被选为省长,杨雨民、张正德被选为副省长,被选为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有丁振德、于振河、王延年、王佐民、王志一、王家善、牛平甫、马信、师小帆、郭耀臣、徐步宽、常玉林、张宾、张敬宽、杨趾麟、赵承金、尔德尼、鲁森、刘吟庆、乔辛煐、鲜于焕、顾和巴特尔。会议还选举了张瑞为热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据新华社讯)
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二月二日到六日举行。
会议选举了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韦国清(僮族)当选为广西省省长,郝中士、萧一舟、李任仁、覃应机(僮族)、陈再励、陈此生、莫乃群、卢绍武(僮族)当选为广西省副省长,石兆棠、丘辰、李殷丹、李景林、吴洪宁(僮族)、吴克清、吕集义、周钢鸣、周祖晃、金宝生(瑶族)、陈漫远、陈雄、梁华新(僮族)、唐现之、孙仲逸、秦振武(侗族)、黄荣(僮族)、黄征(僮族)、黄克勤(僮族)、黄现璠(僮族)、黄家直(僮族)、郭城(僮族)、张声震(僮族)、张纯之、张景宁、覃延年(僮族)、叶培、杨德华、杨文贵(苗族)、农康(僮族)、雷沛鸿、廖原、廖联原(僮族)、赵卓云、赵乐群(僮族)、刘锡三、刘秀风(回族)、刘惠宁、卢燕南、罗壁基(僮族)等四十人当选为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选出侯慕寒为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还选出了平乐、钦州、桂林、容县等四个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听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此生关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基本精神的传达报告。
会议审查和讨论了广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覃应机所作的广西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工作情况及一九五五年工作任务的报告。   (据新华社讯)


第3版()
专栏:

新疆省统一规定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的名称
新疆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二月五日发布命令,将新疆省的相当于县及县以上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的名称,重新作了统一规定。
命令中规定新疆省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名称不变更;原来四个相当于专区级和六个相当于县级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改为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和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原各专区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职称改为州长、副州长;原各县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职称改为县长、副县长。      (新华社)


第3版()
专栏:

提高艺术修养,努力艺术实践
各大城市少年儿童音乐表演会开始
全国各大城市少年儿童音乐表演会十五日起在北京举行。会上有三百二十多个节目的录音。
这三百二十多个节目是从北京、天津、上海、武汉、重庆、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等二十四个城市一九五五年元旦前后举行的少年儿童音乐表演会上选出的。这二十四个城市中,有将近二十万名七岁到十五岁的少年儿童参加了音乐表演。
这次参加全国表演的节目中有不少是反映儿童生活为儿童所喜爱的作品。其中有一百八十多个齐唱和合唱、五十多个独唱和重唱以及六十多个钢琴、小提琴、手风琴、二胡、琵琶、口琴、横笛和其他民间乐器的独奏等。演出的节目中还有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朝鲜的儿童歌曲和民歌。
这次会演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广播事业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国音乐家协会联合举办的。现已组成评选委员会,对表演的节目和个人进行评奖。评选结果将于三月间公布,优秀节目并将向全国广播。   (新华社)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学生开始实习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四年级学生从二月十四日起开始为期四个月的实习。前两个月在校内创作雕塑的草稿,后两个月将到盛产瓷器的江西省景德镇和盛产陶器的江苏省宜兴等地,向老艺人学习雕塑经验。
在中央美术学院的雕塑教室内,四年级学生们正紧张地进行实习。这些学生在寒假期间就开始了实习的准备工作,他们的泥塑草稿有领袖像、儿童生活、舞蹈姿态和各种动物等题材九十多件。在前两个月的实习中,他们计划完成一批雕塑作品,供景德镇和宜兴等地陶瓷工厂作为生产的式样。这些反映现代生活的雕塑作品可代替当地多少年来生产的以封建迷信的佛像等为题材的作品。
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服务部工作的著名艺人泥人张——张景祜也一同参加了这次实习,将他世代相传的彩塑泥人艺术运用到陶瓷雕刻上,以便大量生产,满足人民的需要。   (新华社)
越剧“春香传”在北京公演
华东戏曲研究院越剧实验剧团第二团二月十六日起在北京天桥剧场演出朝鲜古典名剧“春香传”。
“春香传”是从三百年前就流传在朝鲜的一个民间故事不断发展创造而来的,它通过一个艺妓的女儿春香为了保持纯洁的爱情而向封建统治阶级进行了坚强不屈的斗争,深刻地反映了古代朝鲜人民热爱真理、反抗暴力和对于美好生活的渴望的思想感情。朝鲜人民非常热爱这一自己民族的艺术杰作,在歌剧、舞剧、话剧等方面都有“春香传”的演出。
越剧“春香传”,是在朝鲜劳动党、朝鲜人民、朝鲜文艺界的热情关怀和帮助下完成改编和排演的。这一创作,早在一年半以前,华东越剧二团
(当时还是军委总政治部文艺工作团越剧团)在朝鲜前线进行演出时就开始了。朝鲜人民向越剧二团推荐了“春香传”后,开城话剧团和朝鲜国立古典艺术剧场先后特地为他们演出了话剧和歌剧的“春香传”,朝鲜政府又派了艺术专家具体帮助他们筹划“春香传”的改编和排演。越剧二团回国后,继续进行这一创作。在此期间,又得到朝鲜艺术家们从文学到音乐、舞蹈等方面的进一步的帮助,去年八月一日正式在上海演出。
越剧“春香传”在华东区戏曲会演中曾获得剧本一等奖,优秀演出奖,导演奖,音乐演出奖,舞台美术奖和主要演员徐玉兰、王文娟等演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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