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8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代表们关于宪法草案和报告的发言
赛福鼎代表的发言敬爱的主席、各位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充分保证了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平等自由权利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获得巨大发展,将使各少数民族同全国人民共同过渡到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新疆各族人民及其代表们完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坚决为实现它而斗争。
新疆各族人民经历过痛苦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的历史,进行过英勇的反民族压迫的斗争,但只有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才消灭了民族压迫,实行了民族平等,并在这一基础上根除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分裂的现象,实现了民族团结。这一民族团结是日益发展和牢不可破的。新疆解放后,过去反动统治所造成的新疆各民族落后与贫困的情况,已经起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完成了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进行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工作,新疆的经济和文化得到了很大发展,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得到了很大提高。现在新疆已经进行和正在进行民族区域自治,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进一步地增强了民族团结,大大提高了各族人民的政治积极性和劳动热忱,并将使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获得新的发展。现在新疆已经具有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良好的政治基础和一定的经济基础。当然,新疆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还存在不少困难,但我认为这些困难是可以逐步克服的。
建设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愿望,而且已经成为新疆各族人民的实际斗争生活。新疆各族人民在自己的这一新的生活中看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和自己民族发展的美好的前途而感到无限的欢欣鼓舞。新疆各族人民根据自己的切身经验,深刻地知道:平等、自由、幸福生活的获得和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的结果,是团结在伟大的祖国——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中的结果,是伟大的汉族人民帮助的结果,也是各民族自己努力的结果。
我完全相信,新疆各族人民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指出的方向和道路前进,一定能够和全国人民共同过渡到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许广平代表的发言各位代表:
我是封建大家庭出身,又是在最早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的地区——广东出生的,我在屈辱和欺凌中消磨了童年,又在磨难和迫害中度过了壮年,想不到就在白发渐多的时候,我跟全国人民一道翻了身。今天,我又亲身参加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要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产党救了我。共产党又给了我光荣。我热泪盈眶,说不出的兴奋,说不出的感激。我相信在座的代表们一定也有不少人怀着同我一样的心情。
我们的宪法是用无数先烈们的鲜血写成的。它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向着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前进的明灯。我们要在它的光辉照耀下,一齐努力,来完成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毛主席指示我们:“思想改造,首先是各种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是我国在各方面彻底实现民主改革和逐步实行工业化的重要条件之一。”我想这也就是我们知识分子在过渡时期重要的任务。
过去五年以来,在党的正确领导和帮助之下,我们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按照社会前进的速度来说,我敢说这些成就跟迅速发展的形势还不够相称的。过渡时期是激烈变化的时期,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也必须相应地随着变化而不断进行。如果我们对于自己的思想改造感到某些满足而停滞不前,那么,终于会落在形势的后面,而成为社会的渣滓。这好比一棵被虫害了的树,需要经常的修剪整理,除虫加肥,才能枝叶茂盛,欣欣向荣,否则就难免迎风摇落而枯萎。
我常常感到痛苦,觉得像我这样封建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真浑身是毛病,去也去不完。但同时也更加感到加紧改造的迫切性,毛病尽管去不完,只要决心去,总是愈去愈少的。
几年来,我对于自我改造的努力是非常不够的,党和人民爱护我,党和人民培养我。但是今天自己认真的检查一下,我真是惭愧无地了!
我痛切感到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的最大妨碍是各色各样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要集体利益服从个人利益,这样的本末倒置,你再说几百遍“思想改造”,也不会发生多大的效果。端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位置,一定要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是有效进行自我改造的根本问题。
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也是妨害我们前进的东西。我们口头上常常说“跟中国共产党走”,但实际上,往往跟党保持有距离。造成这种“距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腐朽的自由主义。当面唯唯诺诺,有话不讲,背后嘁嘁喳喳,怪论连篇。为自己打算的多,替人民设想的少,这样,怎么能够轻松愉快,诚心诚意跟着前进呢?更怎么够得上作为朋友和助手呢?我们都从旧社会来,对于这份旧社会腐朽的历史遗产,是非下决心抛弃不可的。
我常常想,社会在前进,我们如不努力改造自己是不行的。过渡时期千变万化,决不容许我们堂而皇之,原封不动。我们有了总路线作为灯塔,有了宪法作为指南针,并且有了共产党这样正确可靠的引路者,幸福繁荣的社会主义的灿烂前途就在前面了!
但是光有了灯塔,有了指南针,有了引路者,并不等于就是达到了目的地。路还是需要我们自己来走的,你不走,你只能掉在后面。
我坚决拥护我们人民自己的宪法。我认为要证明我们是否真诚拥护宪法,最好从我们是否真诚改造自己来考验。我保证同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人民一起,彻底改造自己,坚决为贯彻宪法的实施而努力前进。
舒舍予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在过去的两三个月里,我参加过不少次文艺界对宪法草案的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上规定了言论与出版的自由。这使文艺界特别兴奋。作家们是喜爱说话的,不用嘴说,就用笔说。可是,在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下,我们的嘴被堵住,我们的笔被迫而放下来,我们连闲谈的时候都得防备着隔墙有耳!我们往往因为写了一封信而被囚禁起来。我们之中有不少人受过毒刑,甚至丧掉生命!那时候的图书审查制度给我们无限的痛苦。有些作家的作品,不管内容如何,总会被禁止出版。这些作家的名字就是反动政府所最不喜欢看见的。这丑恶的制度给人民与作家的中间砌了一堵大墙。这制度禁止为人民说话的好书,同时却鼓励黄色的下流“作品”的出版。它不仅剥夺了我们的出版自由,而且污辱了文艺!
今天我们得到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保证,我们怎能不欢喜得难以形容呢!我们一定要以用尽
一切才能与热情写出更多更好的作品,表示拥护宪法的决心!
我们也知道,只要今后我们肯在创作上积极地为人民服务,我们必能获得比五年来已经得到的还要更多更大的鼓励与帮助。我们感激宪法草案第九十五条对文学艺术创造给予鼓励与帮助的规定!我们誓死不许压迫过我们多少年的、蓄意扼杀文艺的反革命复辟!我们要同全国人民在一道,决心保卫我们的革命胜利和人民宪法!
谈到帮助,我愿提出一点意见:我们今天需要的最大帮助,是给我们充裕的时间去学习,去体验生活,去安心写作。当然,我们应当,也乐意,多参加社会活动。可是,因为以往的办法不妥,我们就往往终日忙忙碌碌,顾此失彼。我们希望今后领导上与社会上都能够注意到作家的首要任务是创作,而创作必须有充裕的预备时间,写作时间和修改时间。领导机关似应商议一下,给作家们的社会活动作个计划,适当地分分工,不要教大家劳逸不均,也不要教社会活动占去过多的写作时间。举个例说,一个作家早晨已上飞机场去过一次,就别教他下午再去一次;大家可以轮流着去嘛。对于参加招待会、纪念会、欢迎会、欢送会等等也应妥为安排。大家分工,才能人人积极,事事作好。非把积极分子弄得不积极了不拉倒的办法是不大科学的。再以听报告来说吧,在通知上就该说明报告什么,已听过的可以不再参加。可是,通知上往往只说“务请参加”,别的不提。因此,我常常听三次同一内容的传达报告,至少耽误两个半天的写作时间。我也常同时接到同时开会的三四份通知,都写着“务请参加”,闹得我手足失措。是的,有了适当的分工,才能使作家既不至打乱学习与写作的计划,还能热心地参加社会活动,两不耽误。领导上社会上多珍惜作家的时间,就能帮助作家及早完成写作计划。
我们拥护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的报告,而且确信我们的宪法是一定行得通的!可是,我们也知道,以前我们的许多工作还缺乏精确的分工,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科学的工作制度,所以往往遇事乱抓,作得不好。这将给宪法的施行多少地带来些困难。为迎接宪法,为保证宪法的顺利施行,我们首先应当在事事有条有理中养成守法的精神与习惯,绝对不许随随便便,忙乱无章。我们在前面提出的要求虽然很小,可是以小比大,我们切盼:既有了宪法,事事就必须顺理成章,有计划有组织,有适当的分工,合理的安排,一点也不慌不乱!同志们,让我们都以科学的工作方法配合守法的精神,在人民宪法的光明照耀下,及早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吧!胡耀邦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完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这个宪法保障了我国青年已经得到的自由和幸福,照亮了他们更加美好的远大前程。
在旧中国,反动派残酷地迫害青年,青年的政治权利被剥夺,青年的创造才能被摧残,青年的身心健康被戕害。在新中国,我们的国家把青年看作自己的将来,给了青年政治的、经济的、劳动的和受教育的各种权利,从各方面关心青年,培养青年。我们的国家给了年满十八岁的青年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近八千万青年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学习管理国家大事。我们的国家为青年办了几十万所学校和许多其他的文化教育机关,使近六千万学生和两千多万工农青年能够在各级学校和各种业余学校中学习。我们的国家从各方面为青年创造了劳动条件,使一千万青年能够在厂矿企业和国家机关中工作,一万万青年农民能够在自己的土地上愉快地生产。我们的国家不断地增加卫生体育设施,使广大青年的体质能够迅速地增强。由于国家的关怀,中国青年得到了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全面发展。中国青年对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充满着无限的爱戴。
宪法指引着我国人民为建成社会主义而斗争。这是一个非常艰巨、非常复杂的任务。宪法所体现的国家对青年的特别关怀,就是殷切地期望青年们能够承担和发展这个伟大的事业。中国青年必须时时刻刻想到摆在自己面前的责任的重大,下定决心为祖国贡献自己的最大力量。广大青年是懂得自己的责任的,他们在各个战线上英勇积极,为国家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他们中间涌现出来的成千成万个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更为新中国的青年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缺点。我们对青年中的思想问题抓得不紧,对广大青年的社会主义教育做得还差,在青年中提倡艰苦奋斗不够。由于旧社会残余思想的影响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某些青年滋长着一种依赖思想,不愿艰苦劳动,不求上进,贪图安逸,追求个人享受。我们对某些学校中缺乏纪律性的状况,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没有认真地协助学校行政和教师对那些违反纪律的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罚,这对于青年学生来说,是有害无益的。我们对那些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流氓分子毒害青年的罪恶行为,缺乏警惕,没有进行坚决的严肃的斗争,使得这些坏分子能够引诱某些落后青年腐化堕落,做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我们必须正视和克服这些缺点,努力去组织和团结广大青年为建成社会主义而斗争。
宪法是中国青年的一部生动的教科书,我们将从这里汲取智慧和力量。我们要使青年都知道,我们的先烈把自己的鲜血献给了人民的解放事业,我们这一代必须用英勇的劳动把祖国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大力克服青年中轻视劳动的腐朽思想。我们要动员青年用顽强的学习来掌握建设祖国所必需的科学技术。我们要号召青年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勇敢、机智、健壮和刻苦耐劳的人。我们要努力使青年处处遵守纪律、遵守一切法律,并随时随地向一切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使青年都懂得,保卫祖国首先是青年的神圣的职责。我们青年团的全体团员要在这一切斗争中真正起模范带头作用。我相信,由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教导的中国青年,在祖国伟大辉煌的事业中,必将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
彭真代表的发言各位代表:
我完全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所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关于这个宪法草案的报告。
这个宪法草案,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总结了我国人民建国的经验,表达了我国人民的长期愿望。它不仅用法律形式肯定了我国人民已得的成果,并且明确地规定了我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和道路。它是我们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最集中的表现。我提议我们的代表大会通过它,并且号召全国人民一致地为它的完满实现而奋斗。
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和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不同,它是完全为了人民的,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合法的利益的,是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不管是属于什么民族、种族、性别和职业,不管是什么社会出身,信仰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也不管是不是共产党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多高的地位,有过多大的功劳,都应该无例外地遵守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是不可能实行的,那里的劳动者,不可能同资产阶级在法律上获得实际的平等地位,因此,这个口号,在那里,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欺骗劳动人民、麻痹劳动人民的谎话,是有名无实的“民主”的幌子。在我们这里就根本不同,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国家,我们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可能平等,也必须平等。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在我们这里,不允许言行不符,不允许有任何超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分子。
为了完满地实现我们的宪法,我们必须从各方面进行严肃的、复杂的斗争。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反对帝国主义和国内反革命残余分子的阴谋破坏活动,必须反对各种抵抗社会主义改造的分子的破坏活动,必须和人民群众中各种违法现象进行斗争,必须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予以制裁。这不仅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责任,也是人民群众的责任。人民群众是专门机关的依靠,专门机关是人民群众的武器,二者必须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巩固我们国家的法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为了保障宪法的顺利实现,维护国家的法制,我们还必须批判各种错误的思想。
现在有这么一种人,他们自以为过去有过一点
“功劳”或“苦劳”,就觉得了不起,觉得党和国家应该允许他们超于法律之外,允许他们为所欲为;他们不懂得人民的功臣应该戒骄戒躁,奉公守法,好好地作一个忠实的人民勤务员,争取功上加功,争取更大的光荣,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应该要求有任何特殊。国家对于一切违法犯罪的人,不管他过去有过什么功劳,都不能,也不应该加以包庇。这种功臣特殊的思想,实质上是骑在人民头上的封建地主和封建王侯思想的反映,是使我们的干部腐化堕落的思想,是毁灭我们干部的思想,甚至可以发展成为破坏我们的国家、破坏我们的党的思想,我们必须严厉地批判它和克服它。
在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中还有这么一种思想,他们以为法律是只管老百姓或者只管“小人物”的,至于“大干部”“大人物”,只要注意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就够了,对法律遵守不遵守,是无关重要的。这种思想,也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并不是别的,它正是已经实现或正在实现中的方针政策的定型化,违背了法律就是违背了方针政策。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和领导者,国家对于干部的要求,在一切方面,都应该比对一般公民的要求高。干部不仅要执行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成为遵守国家法律的模范。如果一个干部他本身就不遵守法律,那他还怎样能要求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呢?他还怎样能领导人民群众同违法现象作斗争,怎样能领导人民群众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而奋斗呢?必须明确国家对于任何违法犯罪的人,不管他的职位多高,都是不能加以包庇的。
还有一部分共产党员以为,共产党既然是国家的领导者,那么他们只要遵守党的纪律就行,对于遵守国家法律,似乎马虎一点也不要紧,这种思想,也是错误的、危险的。他们不知道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是一致的。共产党对于一个党员的要求比国家对于一个公民的要求是严得多、高得多。共产党员的义务之一是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违犯了国法,就是违犯了党纪,危害了党的利益,所以,中国共产党明确地规定:对于因违犯国法而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是要开除党籍的。共产党员在遵守宪法和法律方面,是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特殊的,如果硬要说有的话,那就是他们必须以身作则,成为守法的模范,并且团结群众为宪法和各种法律的实施而斗争。
也有少数工人和农民同志认为,人民既然已经当家做主,就用不着再遵守什么法律。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国家是自己的,国家的法律也是自己的,自己当了国家的主人,就可以不遵守自己国家的法律么?恰恰相反,应该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人民经过自己的代表制定的,是表达我们人民的意志,保护我们人民的利益的,是我们对付敌人和坏分子的武器,我们为什么不遵守它,不运用它呢?如果我们自己不遵守它,不运用它,那么让谁来遵守,让谁来运用它呢?
显然,上述各种错误思想,都是和我们的宪法草案的精神相违背的,都是宪法顺利实施的障碍。我们必须批判和克服这些错误思想。
此外,还有一些人,他们在表面上似乎并不要求什么特权,但是,他们总想多享点权利,少尽点义务,甚至只追求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也是不对的。按照我们的宪法,公民在享受权利上是平等的,在履行义务上也是平等的,人人有应享的权利,人人有应尽的义务。不尽义务就是一种特权,我们的宪法是不承认这种特权的。那种“只享权利,不尽义务”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损人利己,损公利私,牺牲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来满足个人利益的剥削思想,也就是一种特权思想,和我们的宪法草案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我们也必须严厉地批判和克服这种思想。
我们的国家机关,在遵守法律方面,可不可以有什么特殊呢?不可以。按照我们的宪法草案,不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直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都要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认为国家机关可以违法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和我们的宪法草案的精神根本不相容的,我们必须反对它。
我们的宪法就要通过公布了,我国全体公民和所有的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宪法,都必须用宪法规定的标准来检查我们的思想和行动,并且和一切违法现象进行斗争。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我们六万万人民万众一心,步伐整齐地,按照我们的宪法所规划的道路,向着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大踏步地前进。
沈钧儒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加这个会议,讨论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深深感觉到我们任务的光荣和责任的重大。
通过这个宪法,就是向全世界宣布,六万万中国人自觉自愿地共同一致地决定了要走他们自己选定的道路,这不是封建主义的道路,也不是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道路。那些道路都是走不通的绝路。我们所要走的是唯一光明幸福的道路,是社会主义的道路。
走这一条路是要稳步前进的。我们要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来消灭剥削,消灭贫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的子子孙孙将要过着和过去不能相比的繁荣幸福和平快乐的日子。
各位代表!这个宪法不是轻易得来的,它是一百多年来无数志士仁人拼头颅流鲜血换来的。实施这个宪法,更不是一件轻易的事,需要全国人民更坚强的团结起来,进行斗争和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决不能忘记:台湾八百万人民还没有得到解放,蒋介石匪帮还没有全部消灭。我们决不能忘记:帝国主义好战分子还在进行侵略战争的阴谋。我们更不应忘记:已经消灭和将要消灭的阶级,决不甘心于被消灭,他们有的人还会企图复辟,有些人还会进行抵抗。我们对这些内外敌人必须时刻保持着高度的警惕。
宪法通过,并不是我们的一切都就改变了。重要的是要改造我们一切从旧社会中生长的人们。我认为,各种知识分子,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都要紧紧记住毛主席在一九四九年说过的几句话:“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动派指引的错误路上去,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发展。”
我是一个人民的法律工作者,我要继续同广大人民群众在一起,来竭尽全力地保卫宪法,并为宪法的实施而认真、积极地工作。过去五年中,我们各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处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保障了国家恢复时期各项运动的完成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国家的审判任务中,曾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在审判工作上所造成的缺点和错误。这种观点和作风,虽在司法改革运动中已经受到了致命的打击,但今后还须继续注意予以肃清。有些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只凭主观臆断,缺乏民主作风,因而造成了个别案件的错判,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这是和宪法所揭示的要求不相容的。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正在继续结合法院的民主制度建设,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关于审判人员的民主作风和守法精神的教育。我相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是能够迅速而认真地改善工作情况,适应宪法公布后的实际需要的。
各位代表!我完全拥护刘少奇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建议全体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抱定决心,更加百倍地努力工作,实施这个宪法,使我们伟大的祖国顺利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李顺达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自从宪法草案公布后,我已听过四次报告,参加过十三次讨论,一次比一次清楚。特别是又听了刘少奇同志的报告,使我更亲切地感到我们的宪法草案,每一条每一句都合乎我们的心愿。这是我国从古以来没有过的人民宪法,我十分满意,完全拥护。
我们在村里讨论宪法草案的时候,大家特别喜欢的是宪法巩固了我们的革命成果。我们每个人都回想了过去,在抗战前受地主压迫,农民没有说话权,不用说来北京,就连村公所也进不去。我们全村二十户就有十七户租种地主的土地。我家六口人劳动一年,除交租外,成年吃不到一顿饱饭。地主家的牲口每天还要吃四、五斤料,我家一个人每天吃不到半斤粮。抗战后,在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下,农民翻了身,生活改善了。劳动人民都能管理国家大事。以我来说,我是乡、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次又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战前我们全乡只有一座小学,现在有四座小学,六座民校,青壮年大半都识了字。还有医疗所、接生站、电话机和收音机。现在我们的宪法把这些革命成果都巩固起来了,这不但保证我们不再受罪,而且保证我们越来越幸福。
同时,大家最满意的是:在宪法草案上肯定了我们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我们村在一九四三年就响应毛主席号召,组织了互助组,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了农林畜牧生产合作社,两年多以来已经由二十六户发展到二百零三户。我们乡在太行山里,土薄石厚,每人平均不足二亩地,在组织起来以前,每亩土地平均只能打一百八十斤粮食,组织起来后,产量年年提高,现在每亩最高能打一千一百多斤,平均每亩能打三百五十斤粮食,比以前增产百分之九十四。最近两年来,我们合作社在荒山播种树林六百多亩,并栽活了两千多株果木树,还养了七百多只羊。我们的生产和收入,不断地增加,生活年年有改善,我们大家越来越盼望社会主义社会早日到来。
宪法草案公布后,加强了我们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信心,我们在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讨论了全乡十五年农、林、牧生产建设计划,这个计划实现后,每人每年平均就可以有三千斤以上粮食的收入,这个幸福的远景,时时刻刻鼓舞着我们每个人。最近我又听到我国有些地区遭了水灾,为支援灾区同胞,大家的生产劲头更大了,今年我们社的庄稼长得很好,我们有把握完成每亩增产五十三斤粮食的计划。
宪法规定了国家要逐步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们西沟乡很有信心来完成这个光荣的任务。但我感到自己的知识、经验很不够,工作上还有很多缺点。因此我要虚心向全国各地的劳动模范学习,更要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我们知道,要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就要依靠工人阶级领导,巩固工农联盟,支援社会主义工业化,就要更加巩固人民民主制度,积极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保卫我们祖国的安全,我们每个农民都要为实现这些任务而奋斗。
蔡畅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衷心赞同和热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以来,三个月中,广大妇女群众认真学习和热烈讨论了宪法草案,大家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的总结,它反映了国家过渡时期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要求和共同愿望;对妇女来说,宪法草案又肯定了五年来我国妇女已经获得的权利,指出了进一步保障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根本途径。全国妇女为此而欢欣鼓舞,热烈拥护,并坚决表示要为实现宪法、保卫宪法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根本改变了旧社会中妇女被压迫被奴役的状态,妇女已经同男子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同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这就极大地鼓舞了妇女热爱祖国,积极参加抗美援朝、社会改革和国家建设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五年来,参加社会主义工业建设的妇女大量增加,一九五三年全国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女职工数量就比一九五一年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已经基本实施,劳动保险条例也正在规定范围内逐步施行着。在农村里,大批妇女参加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增进了农村妇女对生产的贡献。妇女们又广泛地参加了其他各项国家建设和社会活动,她们都能认真学习,做好工作。在这次全国普选运动中被选为人民代表的妇女平均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七点三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中,也都有不少妇女参加并担任负责工作。在学校中,女学生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劳动人民的女儿入校的数量,更有显著的增加。在宣传和贯彻婚姻法以后,出现了大批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树立了夫妇、婆媳相互尊爱的新风气。在各种工作岗位上与广大家庭中,都涌现了不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劳动生产和在群众中有威望的妇女骨干及妇女劳动模范,她们为广大妇女参加祖国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在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中,我们妇女也充分认识到要更进一步实现男女完全平等,必须经过艰苦复杂的工作,因为在社会上以及在妇女自身都还存在着不少障碍和困难。为此,我们妇女必须继续提高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克服封建残余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生产和工作的能力,热烈响应祖国的号召,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努力行使宪法所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力。
奴役妇女的时代永远过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照亮了我们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照亮了我们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让我们全国妇女紧紧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周围,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妇女的彻底解放而继续努力!
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这次同达赖喇嘛及其他代表,来到我们伟大的首都北京参加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同全国各兄弟民族的代表欢聚一堂,讨论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在我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我以能够出席这样一个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会议,感到无上的光荣和无比的兴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我们经过反复的学习和讨论,我认为这个宪法草案是完全正确的,是完全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切身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只有这样的一个宪法,才能真正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只有这样的一个宪法,才能巩固我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只有这样的一个宪法,才能引导我国各族人民坚定地向着社会主义的幸福道路胜利前进。因此,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完全同意,并表示衷心拥护。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族人民敬爱的领袖毛主席,领导我国人民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使西藏获得了和平解放,西藏人民永远地摆脱了帝国主义羁绊,光荣地回到了我们友爱和睦的祖国大家庭。短短的三年多来,我们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英明领导和亲切关怀帮助下,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了重大的成就,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很好的保护,风俗习惯得到了很好的尊重。单就经济、文化来说就有了新的发展,如发放无息农牧贷款,兴修水利,救济灾民,使群众生活得到了些改善,设立医院给群众免费治疗,使群众减少了疾病痛苦;开办小学,使我藏族子弟有了良好的入学机会。尤其在团结方面,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以及藏族同各兄弟民族之间的团结已日益加强。三年多来,活生生的具体事实,使我们深切体会到中国共产党毛主席的民族政策是伟大的正确的,全国各兄弟民族对西藏人民是热爱和帮助的。有了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有了各兄弟民族的帮助和合作,西藏人民才能享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才能真正摆脱掉帝国主义的欺骗和奴役,政治、经济和文化才能得到发展。在这里,我特别要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族人民的救星毛主席,致以崇高的敬意。
主席,各位代表!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在过去长期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西藏人民都认清了帝国主义的狰狞面貌,都痛恨和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的阴谋挑拨和破坏。回到祖国大家庭的西藏人民,日益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和坚信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深愿祖国日益强大和巩固。我们深深地知道:强大繁荣的祖国,一定会给西藏人民带来无限的光明和幸福。我们将永远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周围,同达赖喇嘛一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继续加强和巩固我藏族内部的团结以及藏族同各兄弟民族之间的团结,并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藏的人员以及全西藏僧俗人民一道,更加热爱祖国,建设祖国大家庭,巩固祖国的国防,时刻警惕地防止帝国主义的挑拨和破坏,并为彻底实现和平协议,遵守人民的宪法、建设繁荣幸福的新西藏而奋斗到底。
敬祝各位代表身体健康!
敬祝大会胜利成功!
刘兰畦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是一个平凡的小学教师,这次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京开会,我越想越高兴,真不知道要用什么话才能表达出我的兴奋的心情。我首先想到的是:要不是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着人民革命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那会有这个大喜的日子。
在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旧社会里,教育是不被重视的,儿童也得不到应有的关怀,教师们都认为教书是末路,教小学更是没出息,女教师受气的地方就更多了。我教了快三十年的书,虽然我热爱儿童,热爱小学教育工作,但是那时候只有苦恼,只有受气,以为这一生就算完了。可是在新中国里,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特别重视人民教育,特别关怀儿童。我们小学教师就在党和政府不断的教育和关怀下,政治地位提高了,生活有保障了,政治觉悟也在不断地提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有不少的小学教师。今天我这个小学教师居然坐在这庄严而隆重的大会上来参加制定宪法,就说明小学教育事业在我们国家中已成为光荣的事业,真正作为一个人民的小学教师是光荣的。因此我更加热爱儿童,热爱我的小学教育工作!
宪法记录了我们人民革命胜利的成果和人民的愿望,还特别对人民的教育作了很好的规定。我热烈拥护这部人民的宪法。
根据宪法的精神来检查我们的小学教育工作,我们小学教育中不可否认地是存在着某些缺点和偏向的。例如:宪法草案上明确地提出:“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但我们在小学教育中是严重地存在着轻视劳动教育的偏向的,有些高小毕业生升不了学就认为没有前途,不愿从事工农业生产劳动。这种轻视劳动的思想,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剥削思想。
小学教育的目的和任务,在于教育和培养我们的后一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新生力量。社会主义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认识劳动是光荣的事情和应有的权利,因此,今后小学教育中必须认真加强劳动教育来体现人民宪法的真正精神和实质。
在小学中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特别是劳动教育,关键在于克服小学教师中轻视劳动的资产阶级的剥削思想,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教育的劳动思想,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小学教师的思想改造和业务学习,加强对小学校长及教导主任的教育、培养和思想领导。
最后,宪法就要通过公布了,这就要求我自己必须严格地同全国小学教师们一道共同努力,加强学习,提高教学质量,检查、批判和清除资产阶级教育思想,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教育思想,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来贯彻执行宪法,拥护宪法。
诸福棠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是北京市的医务工作者,小儿科医生,今天能够参加这个大会,感到非常光荣。
听了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我感觉到宪法草案是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三十多年来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的胜利果实,也是全国人民逐步完成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奋斗目标。它是真正地代表着全国人民共同的意志,我对于这个宪法草案完全同意并且衷心地拥护。
宪法草案的内容给了我们医务工作者很大的鼓励。解放以前,在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重重压迫之下,根本就谈不到卫生设施,就是有一些医疗机构,也只是为极少数的人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广大的工人和干部都享受了劳动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待遇。现在宪法草案又规定了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可以得到物质的帮助,国家要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要逐步扩大这些设施。宪法草案又规定国家要逐步扩充劳动人民的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这些设施,无疑地将要进一步提高全国劳动人民的幸福生活。
宪法草案特别提出了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这种对于新一代的重视只有人民民主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做得到。解放以前,我国的婴儿死亡率非常高,达到千分之二百以上,产妇的生命是没有保障的。这几年来人民政府办了许多妇幼保健事业,培养和改造了二十多万名接生员,开办了好几万个托儿所,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已经大大减低了。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扭转了过去人口减少的现象。从今以后,劳动人民的子女将要永远得到健康和快乐的生活。
宪法草案对于卫生事业的重视,对于教育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视,也大大鼓舞了我们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拿我个人的体验来说,从前在反动统治时代,我们要想办一个医院,做一些医学研究工作,是没有人来支持的。现在就大不相同了。早在一九五一年的秋天,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爱护首都的儿童,就计划了一个规模相当大、并且具有教育设备的儿童医院。在这个医院的附近,现在又保留了一块空地,准备设立儿童保健研究所。这些都是我们在解放以前绝对梦想不到的事情,但是现在呢,这些具体的事实深深地感动我,觉得做一个新中国的医务工作者,能有这样好的机会,来参加祖国的建设事业,真是最大的光荣!
新中国的卫生事业有肯定的成绩,但是也有缺点。首先,我们的医疗工作,质量不够好,还远远赶不上人民的需要。一方面是由于一部分的工作人员有个人自由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于病人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于这些医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的领导。另一方面,一般干部的技术水平不够,应当加强业务学习。有些做领导工作的医务同志,应当改善领导的工作方法,把他们主要的精力放在培养干部的工作上。
关于医学科学研究工作,我们也做得很不够。我们必须吸收世界各国的、特别是苏联先进的医学的成就,提高自己的医学水平,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们也必须要贯彻爱国主义的精神,并且要掌握理论和实际结合的原则。因此,我们西医一定要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彻底纠正宗派主义的思想,认真地、虚心地跟中医学习。并且对于中医中药的精华部分,做出广泛而且深入的研究。我相信中西医紧密团结之后,一定会发扬和光大祖国的文化遗产,建立一个新中国统一的、具有近代科学性、并且具有民族特点的医学体系。同时,为了使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很好地配合起来,我们必须重视工矿卫生的实际问题和广大农村地方病问题。
我决心在卫生工作的岗位上,用实际的行动来拥护我国人民自己制定的宪法。我们医务工作者一定要好好团结,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学习苏联先进的医疗预防、医学教育和医学研究的制度和方法,办好我们人民的医院、医学院和其他卫生事业。
最后我们医务工作者一定要时刻准备着,用全部力量来支援解放台湾的斗争,直到在水深火热中受着苦难的台湾同胞、以及台湾的医务工作者,都可以像我们自己一样享受到自由、幸福和和平的生活。
陈叔通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放在我们面前的宪法草案,经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阶级和全国广大人民群众将近六个月的讨论,并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考虑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刘少奇委员对于这个宪法草案又做了详尽的报告,说明了它的基本内容。我深深相信,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庄严地一致地通过这一个我国人民自己的宪法,这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
这个宪法代表着以中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六亿人民的意志,巩固了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获得的伟大成果,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肯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引导中国人民胜利地通过和平道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明确指针。
这个宪法是在毛主席亲自领导和亲自参加下写成的,是完全从实际出发因而是符合于中国具体情况的,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光辉范例,是伟大的毛泽东思想的具体体现。我衷心地拥护这一伟大的宪法,并愿为其完全实现而奋斗。
这个宪法的意义是无限伟大的,它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为了使全国人民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我国宪法的伟大意义和丰富内容,为了使全国人民明确认识我们国家所应该走的道路和方向,也为了使这个宪法能够在各个方面一致贯彻和执行,我建议,在宪法公布以后,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广泛的宣传和经常的学习。这是因为宪法所规定的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对全国人民来说,是一条新的道路。这条道路,正在开始走,还没有足够的经验,所以还必须努力地学习,虚心地学习,全面地学习,切切实实地学习。只有加强宣传和学习,使大家都懂得、都了解,全国人民才能够遵循宪法所指出的道路,走得更顺利,贯彻得更彻底。
其次,要使宪法彻底贯彻,全国人民还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自我改造,树立守法的精神。宪法草案第一百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只有全国人民都懂得守法,而且是上下一致地守法以后,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才能获得胜利前进的重大保证。
建国五年以来,全国人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公体国,勤奋努力,在各个战线上都获得了伟大的成就,这是完全肯定的。但是我们也不讳言,工作还是有缺点的,也曾经有过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某些违法乱纪的现象。遵照毛主席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指示,很迅速地把这些坏的现象基本上克服过来了。这并不是说不会再发生。现在,宪法草案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把毛主席这个正确的指示总结进去了,今后一定要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和宪法的规定办事;同时,也希望我们的检察机关能够切实行使检察的职权,使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能够得到一切国家机关、国家干部和全体公民的遵守。
但是,仅仅依靠检察机关,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的监督。宪法草案第十七条和第九十七条对于人民的监督权和控告权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全国人民应该正确地运用监督权和控告权,这样才能保证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现象。
毛主席说:“这些毛病都去掉了,我们的国家计划建设就一定会成功,人民民主制度就一定会发展,帝国主义的阴谋就一定会失败,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完全的胜利!”
让我们为宪法的彻底实行,为争取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而欢呼!
最后,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中国人民的神圣任务。这个神圣任务已经明确地规定在宪法草案的第二十条上。台湾是中国的一省,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但是台湾尚被蒋介石卖国集团在美帝国主义者庇护下盘踞着。全国人民已庄严地发出誓言: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我们必须履行这个庄严的誓言,我们必须实现宪法所规定的神圣任务,我们必须为解放台湾而坚决奋斗。
张经武代表的发言主席团、各位代表:
我完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根据我在西藏地区工作中的体会,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宪法草案中所规定的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完全符合于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前途的。这个宪法是以一九四九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的,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依据共同纲领的原则而签订的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同宪法的精神不相抵触,因此它是继续有效并且应当继续加以执行的。西藏民族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中,曾经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西藏回到祖国大家庭中来之后,完成了祖国大陆的统一。宪法草案中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是完全切合实际的。但是,帝国主义和反动分子是不会甘心他们的失败的,他们还在继续进行挑拨汉、藏民族的关系,破坏祖国的统一的阴谋活动。我们必须提高警惕,随时随地揭破帝国主义和反动分子的挑拨和阴谋。我们必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作用,在反帝爱国的旗帜下继续团结前进。
宪法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是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的坚固的政治基础。由于历史原因,西藏地区的民族团结更有它的重大意义。在执行和平协议的工作中,我们坚持了同当地同人民有联系的上层人士长期团结,长期合作,并为人民服务的方针。这对于加强汉、藏民族之间和西藏内部的团结上是很重要的,我们今后还要继续坚持这个方针。我相信今后民族团结是会更加巩固和发展的。
宪法草案序言和第六十七条、七十二条的规定,完全符合于西藏人民的利益和适合西藏现在和将来发展的具体情况。过去,由于条件限制,我们对西藏人民的帮助是很不够的,但是这种帮助会逐渐地增加起来。西藏人民同祖国各民族人民一样,是勤劳勇敢的,西藏的前途是很光明的。将来西藏实行区域自治,实行有利于西藏民族的改革事宜,自然要由西藏人民同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士自己协商进行。汉族干部和汉族人民将根据西藏人民及其领袖人物的需要,尽到帮助的责任。我们过去在执行和平协议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的工作中,有许多的缺点和错误,最主要的是一部分汉族干部中存在着大民族主义思想残余,有大民族的优越感,对民族政策思想体会不深;同藏族干部共同工作时,对他们尊重不够,缺乏民主协商办事的精神,产生包办代替的现象。有些汉族干部不注意研究西藏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在思想方法上还有不少的主观主义和急躁情绪,在工作中采取命令主义的方法。个别干部甚至发生过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些或多或少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和作风,使西藏工作受到了一些阻碍,对于建设祖国是不利的。另一方面,在一部分藏族干部中也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地方民族主义倾向,这对于建设祖国大家庭同样是不利的,对于西藏的团结进步和发展也是不利的。上述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经过汉、藏两族领导人员的努力,都已逐步有所纠正。现在宪法草案上明文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这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今后我们保证坚决执行宪法,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必须经常严格检查自己的思想和作风,以更进一步地加强祖国各民族的团结,特别是汉、藏民族之间和西藏内部的团结。我们一定根据宪法的精神,根据十七条协议和西藏的具体情况,为建设西藏、巩固国防、逐步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努力!
朱德海代表的发言主席团、各位代表:
我衷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完全同意刘少奇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自从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宪法草案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区人民,展开了广泛的宣传讨论,他们说:“我们所享受的民族平等权利,在国家根本大法里固定下来了,今后我们将永久享受这样的权利,我们坚决用实际行动拥护这个宪法。”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人民同各兄弟民族一样,在日本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反动统治下,受尽了民族压迫,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朝鲜族人民曾经同各兄弟民族一道,进行过反对帝国主义、封建势力的英勇斗争,终于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下,获得了解放。
解放后,朝鲜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伟大民族政策的照耀下,享受着民族平等权利,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我们有信心同先进的汉族一道,共同过渡到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延边朝鲜族聚居区于一九五二年九月建立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区,进一步实现了民族自治的权利。现在农村中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农户,已占全体农户的百分之八六·二,在明年春耕以前,全区将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农户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地方国营工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自治区在国家帮助下,已建立和扩建了四十四个地方国营企业。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购买力大大提高,一九五三年全区人民平均购买力就比伪满时期提高了五倍半。文化教育也有相应的发展,解放后创办了一所综合性大学,就是延边大学;现有中等学校四十二所;小学校四百多所,自治区就学儿童已达学龄儿童的百分之九十五。自治区根本上已控制了为害严重的霍乱病和其他传染病的发生。所有这些事实,都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民族政策的正确。
但是由于我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于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民族政策体会不深,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错误和缺点,如对区内的各兄弟民族照顾不够,对经济建设的重点不够明确,在文化教育方面曾有冒进的偏向等等。我们今后必须戒骄戒躁,努力学习民族政策,虚心学习各兄弟民族的经验,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克服我们的错误和缺点。
我们的宪法巩固了各民族人民革命斗争胜利的成果,集中地反映了各民族的共同愿望,并有力地鼓舞了各少数民族参加祖国建设事业的热情。我们决心以实际行动拥护宪法,遵守宪法,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领导下,为完成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而奋斗!
黄炎培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的报告,完全同意。
这部宪法草案,从今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一次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到九月九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修正通过,前前后后征集到各方面意见多少条呢?一百一十八万多条。全部宪草多少字呢?八千九百五十四个字,而中间“人民”一个名词有多少呢?有两百六十二个。
我来报告一件事实,有一位地方基层组织的工作女同志,在她向人民群众传达了宪法草案之后,向我说:人民群众初听到“宪法”两个字,完全不懂。说:“怎么叫做宪法?”等到把一条一条讲给他们听了之后,大家跳起来了。说:“那么,这宪法完全是为了我们搞起来的了。我们要好好学习,好好照着它做才是。”这一件事,这几句话,恰恰足够地代表一般人民群众对这部宪法内心的表现,这种种都是说明这部宪法真正是人民的宪法。
这部宪法草案规定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美丽的远景,要社会主义工业化,要社会主义改造,来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在这过程中间,对于农民,对于手工业者,对于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对于资本家,都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他们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同时对于一般公民,规定了国家保护他们的生活资料所有权,而对于资本家,在依照法律保护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下,还加上“其他资本所有权”,这就说明资本主义工商业,如果能够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那不但是有生产产品作用的工业,就是没有生产产品作用的商业,它的资本所有权,同样在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但必须接受国家的鼓励和指导,把这些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用全民所有制来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这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照顾是符合实际的了。刘少奇同志报告中说:“民族资产阶级过去曾经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参加了民族民主革命,五年以来又在国家领导下参加了爱国运动和经济恢复的工作”,刘少奇同志还说:“在过渡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在国民经济中还有重要的作用”。从这种种看来,私营工商业者们!国家这样期待着,你们在这部宪法公布以后,将怎样更进一步为了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而努力呢!
一部句斟字酌的宪法,大会通过了,政府公布了,它本身会发生作用么?不会的。必须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人民大家好好地一字一句地照着它做。我有一种顾虑,五年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规定各种政策,从政策本身来说,是正确的,可是施行到各地方去,反映好的固然很多,有些地方,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发生偏差。政府颁布一种新的很好的法令,为了执行有问题,会使一部分人民会受到相反的影响。举一个例子吧!婚姻法解放了几千年来被压迫的妇女,当然是大大地为人民造福的了。施行以来,是造福吗?是造福的;但在施行的初期,有若干地方问题很多很多。因此,我万分恳切要求各方各面对于宪法予以高度的重视来正确执行,所有领导、管理、监督、检察各方面对于宪法执行工作,特别予以严重注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更须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机关工作的意见,发现了困难或偏差,必须全国上下一致努力来克服,来纠正。
刘少奇同志说:“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依我想来,过去中国人民革命一幕又一幕,失败又失败,要是没有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那会有今天!解放后的中国,通过了新民主主义,望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要是没有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又那会有明天!我在今天新中国经济建设开始、制宪工作快要完成的时候,特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伟大的毛主席致崇高的敬意!
周鲠生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制定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最重大的事业之一,也就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首要任务。这一任务的胜利完成,将是大会这次会议的光荣。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以来,大家经过座谈讨论,对于宪法草案的内容已有一般的认识。这次听了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之后,我们对于这个宪法草案的历史背景、基本精神和特点,获得了更清楚的认识。这个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就将成为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共同遵守的根本法。这是真正人民的宪法,是代表人民的意志,符合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的宪法。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奠定国家的法制基础,保证国家通过和平道路达到社会主义社会。
从本年三月由中共中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到本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修正通过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过程历时半年以上。中间经过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组织的座谈讨论,经过全民讨论,最近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分组讨论,吸收了多方面的意见。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反复研究讨论,许多意见反映在宪法草案的补充和修正条文上。一国宪法的起草工作,这样的审慎周详,集思广益,在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除开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以外,是找不出先例的。即此一端,已足以表现我们这个宪法草案的民主性。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宪法草案的全部条文都是用白话写成。宪法文字用白话体是我国法律文字上一个革命。这就使得宪法文字尽可能的大众化,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了解和掌握。
作为一个人民的宪法,我们的宪法草案是使用了符合人民要求的文字的。
我们的国家是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宪法草案也自然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的类型。可是我们现在尚在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这一过渡时期的宪法,就同已经达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的宪法,在若干方面,自然有所区别。在经济方面,我们现在尚承认资本家所有制。在人民民主之下,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继续发挥作用,也在宪法草案序言中被肯定了;并且这一政治特点的照顾也反映在宪法的某些条文上。我们的国家生活各方面正在急速地发展。宪法反映正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着的变化,也反映这种变化所趋向的目标。这就是如宪法草案序言中所说,“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因之,宪法草案的有些部分带着纲领性,是必然的事。它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是总结了多年的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它是从实事求是的精神出发,而不是凭空臆造的。我们可以看出每一个条文都有它的一定的意义和内容,都具着实行性。这又是宪法草案的一个优点。
宪法草案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实现彻底的民主主义。民主原则一贯实现于我们的政治制度。
共同纲领所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宪法中被肯定下来,内容也规定详备了。我们的国家行政机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质言之,我们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由出自间接或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受它们的监督,并可以由它们罢免。而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都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可以由他们罢免。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所谓民主之下,统治的剥削阶级,政府人员和国会议员,骑在人民头上;我们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内,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勤务员。在我们的国家,人民才真正当家作主。
同时,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领导,就可以发挥国家管理的高度效能。我们的政治制度是真正的民主,是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
民主原则又反映于全体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反映于普遍的选举制。我们的选举制是真正的普选,不像资本主义国家之名为普选而实际依种族、宗教、财产状况等等差别,剥夺许多公民的选举权。民主原则也实现于少数民族权利、利益的保障。宪法草案反映新中国实行的正确的民族政策,首先宣布各民族一律平等,肯定各民族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在宪法上多方面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特点和需要。这样的民族政策,正是发挥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的精神,将大大地有助于巩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间友爱互助的关系。
最后,宪法草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以作形式上的规定为限,而进一层的规定到保证权利的享受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如关于劳动权、受教育权。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宪法的特点。我们的宪法上保障的公民权利是要兑现的,不是空头支票;同时,宪法上规定的公民义务也是必须遵守的,不能视为具文。
总之,提交大会的这个宪法草案,无论从它的实质或形式看,将是国家一个很好的宪法,是一个适合过渡时期国家总任务的需要和人民要求的宪法,虽则不能说绝对不会发现有缺点。但是,如刘少奇委员的报告所指出,这并不是说,宪法颁布之后,“宪法所规定的任何条文就都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起来”。宪法规定的实施,尚需要有配合实施的具体条件。而事实上按我们的国家现实状况,在实施宪法部分的条文上显然尚欠缺某些条件,是不必讳言的。
举少数显著的例子来说吧。国家保证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就有劳动就业、学校设备问题。实施法院和检察院制度,就发生法律工作干部问题。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而国家现在尚没有规定继承的民法。宪法上所说的公民,牵连到国籍问题,而国家现在尚没有颁布国籍法。固然在事实上向来根据政策、指示、习惯和具体情况,也能解决这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但是在宪法颁布之后,我们要遵照宪法的原则办事,终久不能不有确定的法规来作决定。不过这只是说,在宪法实施的时候,我们不要忽视这一类的困难;这并不意味着现在某些物质条件的欠缺就妨害宪法的实行。我相信这一类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是一定要克服的;我们当然要努力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刚到五年而进行这样一个宪法的制定,这一事实就有广大的国际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标志着在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成就,反映着中国人民通过和平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坚强信心和巨大力量。这对于全世界争取民主进步的广大人民将是一个有力的鼓励和精神的指导。
中国过去不但不曾有过人民民主的宪法,并且如刘少奇委员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所指出,除了辛亥革命产生的而随即被袁世凯撕毁了的那个临时约法以外,中国从来也没有产生过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法。像我这样年过六十的人,今日能看见人民的宪法出世,并且作为人民代表参加这个宪法的制定,在个人是特别感觉荣幸的。我表示衷心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交大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建议大会全体一致予以通过。
梅兰芳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当我听到毛主席的开幕词和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的时候,我简直无法形容心中的喜悦和感动。
难忘的一九四九年,中国人民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经过了长期的艰苦奋斗,解放了全中国,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从此,我们的祖国得到了独立和民主。在我个人,永远不能忘记自己和全国人民过去的那些苦难的日子;自然也就不能不深刻地体会到新中国的繁荣和富强,体会到作为新中国人民的光荣和幸福。现在,通过我们国家五年来各方面建设的成就,总结各方面的宝贵经验,来制定了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们的祖国将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之下,建设成为一个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对于这一个宪法草案表示完全赞同和拥护,并向敬爱的毛主席致以崇高的敬意。
宪法草案极其正确地全面地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在第三章第九十五条关于保障和鼓励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造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规定,同其中所有的各项规定一样,不仅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而且也是五年来事实的总结。我作为一个文艺工作者,感受特别亲切,受到了极大的教育和鼓舞。
毛主席对于戏曲改革工作所指示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使我国戏曲艺术事业有了新的生命,有了正确的方向和光明的前途。党和人民政府对我国传统歌剧艺术的改革和发展,一向是非常重视的。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领导和全国戏曲界同志们共同努力之下,我们的工作已经获得了初步的成绩,舞台上已开始出现了新的面貌。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指导方针下,所出现的中国戏曲如此繁荣的景象,是中国有史以来所没有的。
政府对于戏曲工作者青年一代的培养,给了空前的重视和关怀。目前已经举办了几处戏曲学校,开始培养了一批青年演员,这是值得特别兴奋的。为了戏曲事业将来更好的发展,我建议政府对于培养戏曲工作者的青年一代,还须给以更大的支持。最好能够按照我们主观的力量和客观的需要,最重要的是为了将来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工作。经验证明,任何人才的培养,都是需要长期的;而传统歌剧演员的培养以及传统歌剧音乐、导演、编剧、舞台美术各方面人才的培养,也是需要长期的、严格的训练,因而就必须早一点着手。我们戏曲界在解放以前受了反动统治者的各种摧残和压迫,不少的剧种后继乏人的情况是严重的,这应该请政府注意;特别是从全国人民对文化艺术的需要不断增长的情况看来,那么,我们有计划地质量并重地培养后辈人才,就显得异常迫切和重要了。
其次,我认为在戏曲改革工作中,应该反对粗暴,也应该反对保守,片面地强调都是不对的。对于戏曲遗产和民族艺术传统不尊重的现象,仍然是应该继续防止和反对的。我希望从事戏曲工作的同志,对于祖国丰富的戏曲遗产,应该进行比较深入的和系统的研究工作。同时,对于民族艺术,应该采取发展的态度。任何艺术,没有新的发展,就不可能有新的生命。毫无疑问,无论京剧或各兄弟剧种都是有其长远的现实主义传统的;但是,也不可否认,都还存在着一部分糟粕。因此,我们在原有传统的基础上,进行若干的改革和创造,使我们丰富多彩的民族戏曲,够得上时代的艺术水平,更符合人民的需要,是非常必要的。我相信在人民政府领导之下,戏曲艺术事业随着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前途是无限光明的。
亲爱的代表们!当我想到新中国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的时候,我是无限愉快的!这几年来,我觉得越来越年轻了。因为我和每一个文艺工作者一样,在艺术创造上得到了政府莫大的鼓励和帮助。我对于美好的未来是满怀信心的!现在让我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毛主席万岁!
彭泽民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文献,我们华侨代表热烈拥护这个宪法和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宪法草案第九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对于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向来得不到祖国保护的华侨,是特别感激和兴奋的。
我们华侨,过去亲身遭受的歧视和压榨是太多了。特别在蒋介石卖国集团统治中国的二十二年当中,华侨所受的侮辱、虐待以至被野蛮迫害的痛苦,真是一言难尽。蒋介石卖国集团,从来不知道什么叫做保护华侨的权利和利益;相反地,只是欺骗华侨,勒索华侨,盗窃华侨的赡家费用,甚至勾结帝国主义来残害华侨。蒋介石卖国集团的祸侨害侨的罪行,真是罄竹难书。现在,就我亲眼所见和记忆所及的几件事说一说。
蒋贼在霸占中国期间,以剥削、勒索、残害华侨和侨眷为其一贯的政策。华侨一踏入国门,就会遭到蒋贼所指使下的特务的敲诈勒索;稍一违意,即借词陷害,使华侨回国有如进入虎口。这和今天中央人民政府对归国华侨的无微不至的照顾政策,是一个强烈的对照。
蒋贼一贯利用他的银行发行一日数跌的纸币;同时,硬性规定牌价,任意积压侨汇,使得华侨汇回祖国的养家费到达侨眷手中,已经所值无几,广大侨眷的生活因而陷于绝境。我还记得,在美洲有一位华侨根据蒋匪银行规定的汇兑牌价寄了三百美元回国,经蒋匪银行积压了半年时间,因伪币贬值,侨眷不愿收款,退回美洲,又过了一个时期,结果再由伪币折回美元,已不到三元,弄得他一家无以为生,连父母和子女都饿死了。在蒋介石反动统治期间,像这样的惨事多到举不胜举。
在抗日战争期间,华侨出于爱国的热忱,捐输不少的抗日救国款项,这些爱国捐献,汇回祖国,都变成了蒋贼的四大家族的私人财产。蒋贼更无厌地巧立名目,有所谓“祝寿献金”等花样,来榨取华侨的血汗钱。抗日战争胜利后,更派遣大批特务、党棍蜂拥到海外,同各地流氓地痞相勾结,组成所谓“肃奸团”,对于侨胞工商界人士,施行恐吓、勒索手段,侨人大受其害,这就是蒋介石对待在抗日时期热爱祖国的华侨的一个毒辣的回礼。流窜国外各地的蒋匪特务,在华侨社会中间,到处制造纷争,破坏华侨团结,甚至勾结帝国主义者诬告陷害侨胞,明目张胆地以武力对付进步华侨。大家还记得,缅甸爱国侨领曾顺续先生就是被蒋贼指使的特务暗杀的。尤其是菲律宾、泰国等地区的华侨,所受的迫害更为厉害。为着时间关系,可惜未能把蒋贼祸侨的罪行,尽量向大会控诉。最近蒋介石卖国集团以美国的军舰、飞机,劫运北越华侨,胁迫他们到台湾充当炮灰;在泰国地区,蒋匪的特务,在美帝国主义特务头子杜诺万指使之下,正在组织所谓“华侨自卫队”,企图驱使我国外华侨去充当以亚洲人杀亚洲人的战争炮灰。蒋贼在美帝国主义的庇护下,窃踞台湾为巢穴。利用美造飞机,对我沿海地区和岛屿滥施轰炸,屠杀人民及华侨眷属。蒋匪这一联串的卖国祸侨罪行,已引起国外华侨和国内人民切齿痛恨。我们华侨一定和祖国人民一道,为解放台湾,消灭蒋介石卖国集团而奋斗到底!
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只有今天,国外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才真正得到祖国的保护。华侨深深知道:我们宪法上记载的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的条文,是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我以华侨代表的身份向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表达衷心的感谢,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英明的领导,我们才能胜利地走上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
陈望道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这个宪法,我们认为有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它在中国宪政史上是空前的、新型的,它在同一类型的宪法中也是自有其特色的。中国人民要求立宪行宪已经有五、六十年,五、六十年中也曾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宪法,其中也有在当时富有进步意义的,如民国元年的临时约法,但它们都是旧型的、非社会主义的,不能满足人民的渴望的。能够满足人民大众的渴望的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只有这一个宪法,过去的任何一种宪法都不能和它相提并论的。同时,它在同一类型的宪法中又是有它自己的特色,凡在同别国情况类似的地方固然有类似的规定,在同别国情况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例如人民检察院。它是中国人民的创作,不是任何现成宪法的摘录。
第二,它是以一九四九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发展最明显的一点,是共同纲领没有提到如何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草案第四条已经具体规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其他方面也都有所发展。发展不在条文多。如以文化教育的规定为例,共同纲领关于文化教育的规定有四十一到四十九条,宪法草案关于文化教育的规定只有九十四和九十五两条,但宪法对于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对于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的帮助,特别是对于国家关怀青年体力和智力的发展,都有更明确的规定,对于从事文化教育事业的公民的要求也更高。虽然条文比共同纲领少了三分之二以上,实质上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第三,它是要求大家努力,要求大家奋勇前进的宪法,不是任令任何人株守现状的宪法。这个宪法不但以立法形式固定了我国人民已经争得的革命成果,也还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方案。关于经济方面的条目已经列在宪法草案第一章总纲中,需要人民共同努力,奋勇前进。关于文化教育等等一切方面,也都需要同它密切配合,齐头并进。我们知道这个宪法所固定下来的革命成果,是得来极不容易的。为了解放,中国人民经过了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尤其是三十多年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了异常艰苦的奋斗,我国久经奋斗的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大业前面,一定都能奋发有为,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发展和巩固同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的友谊,也增进同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友谊,以无比的热忱,以一切实际工作来使宪法所规定的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条规全部实现。
各位代表,我相信这个宪法通过必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极大动力,建议予以通过。
巩天民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刘少奇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我完全同意。
我以无比兴奋的心情,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我们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它标志着中国人民经过了一百余年的英勇奋斗,特别是近三十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获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指示出我们国家要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我表示忠诚的拥护。
自从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全国各地展开讨论,各界人民踊跃参加,并认真地提出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同时,由于宪法草案关切到全国人民利益,表达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因此我们的宪法已成为鼓舞人民在生产建设中的巨大力量。工商界资本家们看到宪法草案的序言中:提出要“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他们体会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是和对待封建地主阶级大有区别的。讨论到第十条时,对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就更清楚了。在沈阳市参加宪法草案讨论的工商业资本家们愉快地说:“国家前途是光明的,我们的方向确定了,只要老老实实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我们的前途也是光明的。今后就是得积极生产经营,一切都不成问题了。”因此在私人工商业方面,多数人心安理得地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要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但还有一部分人在生产经营上消极观望,甚至有个别的破坏机器的现象。几年来沈阳市工商业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国家加工订货大力扶助下,得到恢复和发展,有好多带有投机性的商业转入工业,私营工业在生产军需民用物品方面也起了相当的作用。政府主管工商业部门在管理指导工作上成绩是肯定的,但也有缺点。主要是认为在沈阳国营经济比重大,可以带动私营工业的生产,因此在可能发生的具体问题上注意不够,配备的管理干部不足,对生产情况和技术设备条件不太熟悉,遇到具体问题处理上就感到困难;对私营工商业政策宣传教育不及时,对管理加工订货成本掌握的不准确,偏高偏低,特别是国营加工单位对私营工厂业务的领导不够具体深入。而我们沈阳市工商联在这些工作上也不够深入,未能把私营工商业的思想情况和产销问题系统地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做纳入计划的参考,在某种程度上有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在这方面我是负有相当责任的。
我们的宪法草案公布后,指出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消极作用,这将会促使沈阳市与私营工业有关的部门扶助私营工厂把生产技术提高一步,试制新产品。现在政府有关方面正指导私营机械工业制造新农具要在技术革新、试制新产品、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方面求发展,但对中小工业的产销问题,私营商业如何走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等问题,还没有深入研究。我们为了迎接宪法的实施,这些工作必须认真地逐步来解决,我希望这些有关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问题,各有关方面能积极提出解决办法。
我是人民代表,我有决心在大会后,结合传达大会决议,宣传宪法,实施宪法,在当地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当地民建会员和工商界中的积极分子,带动广大工商业者以实际行动来拥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和拥护宪法的实施,要做到真正爱国守法,积极生产、改善经营,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争取解放台湾的胜利和在解放台湾斗争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来,为把祖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
噶喇藏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代表,我同在座的各位代表一样,衷心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在宪法草案各个部分都贯彻着民族平等的精神;对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宪法草案第八十八条又有了专条规定。这些都使我感到十分亲切和高兴。
我回想在解放之初,曾听到坏人造谣说:“共产党不让人信教”,“不让当喇嘛”等,我在当时是有些怀疑的,也曾看到有的喇嘛听信了这些坏话,跑到别处去了。
但是从我几年亲身的体验来看,自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以来,庙宇和喇嘛的财产都受到了保护,喇嘛念经、拜佛、收徒弟等正当的宗教活动,也没有受到任何干涉。这是内蒙古的喇嘛们人人都知道的事情。
内蒙古地区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领导下,不仅宗教信仰的自由受到保护,而且由于实行了民族的区域自治,从此就永远摆脱了被压迫,被奴役的苦海;经济、文化有了很大发展,人口上升,牲畜增加,人民生活一年比一年富裕起来了。我们喇嘛人的生活,也同样地好起来了。比如说:我们甘珠尔庙上有一位喇嘛,他在一九四七年时什么都没有,现在已经有了二十多头牛,生活过得很好了。由于好多庙上都办起了喇嘛学校,现在喇嘛们学蒙文的也日渐增多了。喇嘛医生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教育,同中、西医一道,热心地给人民治病。
我们喇嘛人不仅相信共产党的宗教政策,而且也了解到:爱护我们祖国、爱护我们内蒙古自治区是和爱护自己宗教信仰自由是一致的。
内蒙古的喇嘛们过去在热爱祖国、热爱自治区、遵守政府法令、响应政府号召、在反对美帝国主义恶魔、援助朝鲜人民解放斗争上,都同各界人民一样,尽到了自己的力量。
我能作为一个人民代表,出席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感到非常光荣,这也是我们佛教徒的光荣。我愿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宗教政策的光辉普照下,和各族各界善良的人们一道,团结全体喇嘛,在自己全部宗教及社会活动中,坚决贯彻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法令,以回答人民的委托。
我谨建议大会通过这个充分表达我们各族各界人民心愿的宪法。
最后,我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在贯彻信教自由的政策上是满意的。但是在个别地方和个别干部中,在执行宗教政策上尚有不妥之处,如在增畜保畜和学习文化上有些要求过高、过急。对这些缺点,希望政府今后加以注意。
为各民族的亲密团结而祈祷!
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祈祷!
为毛主席的万寿无疆而祈祷!
为和平而祈祷!
为全体代表祝福!
马鸿宾代表的发言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五年来,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有了显著的发展,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大家庭。
宪法草案序言中规定:“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这是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利益的,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的宪法草案,在全国各地、各民族广大人民中进行了多日的讨论,参加了各个人的意见,又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多次修改才提出来的。我们国家的光明前途和广大人民的美满希望,都完全在宪法草案上载明了。它是最完满的、最幸福的。我相信,这部宪法草案通过后,我们西北少数民族一定拥护,一定遵守。以达到社会主义社会,幸甚!邓芳芝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是个烈属。我这回能来北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我很高兴、很光荣。想起解放前我们这些妇女连门都少有出过,我连四十里路也没有走过。还说当代表呵!这都是有了共产党和毛主席,才有了今天。
抗美援朝的时候,我把我的儿子黄继光送到朝鲜前线,在上甘岭,他打得很勇敢,他光荣地牺牲了,对美国鬼子却给了更大的打击。他是我的亲生的儿子,他是全中国人民的好儿女。全国人民纪念他,我也感到非常的光荣。我一定跟着我儿子的路走,爱护国家,作好工作。
这回我学习了宪法草案,又听了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我晓得了这真正是我们自己的宪法,现在是我们人民真正当了家,作了主。只有照着宪法去做,才能走到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我真心真意的拥护这个宪法。回去后,我要把会议的情形向大家传达,宣传动员全乡人民,特别是烈军属都来拥护宪法,遵守宪法;再就是要大家参加互助组,参加生产合作社,好好生产,增产粮食,来支援国家工业建设,支援解放台湾。只有这样,才对得起共产党、对得起毛主席,也才对得起我的儿子黄继光。
邵力子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同各位代表一样,以能参加祖国制定宪法的伟大事业,而感到无上的光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提出起,我参加过不少次的讨论,提供过若干条的意见;在修正稿提交全民讨论的前后,我又曾参加某些工作,注意各方面的意见汇辑;最近,又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浙江省组的讨论,又听到刘少奇委员的报告。我深切体会到,全国人民都称赞这部宪法草案,宪法起草委员会十分重视人民的意见,这一部宪法真正是人民自己的宪法。我相信大会将以全体一致,庄严地通过这一部宪法,全国人民更必万众一心,欣奋地拥护这一部宪法。
这一部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全国人民这几年来经过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亲见各方面的伟大成就,认识了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了解了过渡时期总任务的重要,在讨论宪法草案的过程中,提出的修改和补充意见一百十几万条,没有一条反对社会主义这一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确已成为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是宪法能够彻底实施的最好保证。但是全国人民在欢欣鼓舞之中,还应戒慎恐惧,加强警惕。没有人提出反对社会主义的意见,并不等于没有人存着反对社会主义的意识。由于极大多数人愿向社会主义迈进,极少数人自然不敢公开反对社会主义,但不能说他们不想在暗地里阻挠破坏。横在我们面前的将有不少困难,要依靠宪法这一有力的武器去克服它。此外,由于我们过去在各方面多是落后,留在我们面前的困难也是不少。例如,土地大,人口多,原是我国足以自豪的,但在落后现象还未消除以前,也因而造成某些困难。
因为地大,全国气候不齐,每年总要有些地区受到偏灾,今年许多地方同时霪雨连绵,洪水便很扩大,如果不是共产党领导着人民英勇地和洪水搏战,灾祸将不堪设想。五年来,中央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水利,水利部门的工作也非常努力,这是使人鼓舞的。但今年的水害还是这样大,这由于原来存在的困难太多,一时不容易克服,但是我们必须有决心克服它,必须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斯大林曾说:随着人类知识的发展,人们学会了修筑堤坝和水电站,就能使社会防止从来无法防止的水灾;不但如此,还可以使水力转而为社会造福。我们在这方面应再加上疏浚江河的一项。
由于人多而呈现的困难,文化教育方面是最显著的,现在只就学龄儿童不能全数入学来说。苏联和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宪法都明白规定普及初级义务教育,我国宪法没有写入,这表现宪法草案的实事求是、也表现这一问题不能在短时期内解决。宪法规定出人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以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来保证它,这是非常使人鼓舞的。但各种学校的逐步扩大,能否赶得上儿童出生率的逐年增加,还很有问题。我国既然要向社会主义迈进,就必然要使每一学龄儿童都有入学的可能。我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地方农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多多努力,同时社会上有知识和财力的人也要帮助国家克服这一困难,国家是允许私人在遵守法律规定并接受国家监督下兴办中学小学的。
人多是喜事,但在困难很多的环境里,似乎也应有些限度。宪法规定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也是非常使人鼓舞的。但如果做母亲的总是每年生一个孩子,甚或身体已经很弱,负担已是太重,还无法不生孩子,国家对她们也就很不容易保护,她们自己所受的痛苦更不用说了。列宁曾指出工人阶级与新马尔萨斯主义绝不相容,但他又说:“这丝毫也不妨碍我们要求断然废弃一切惩罚堕胎的法律,或者是传播有关避孕的医学理论等等措施。”在我国,堕胎问题可以撇开不谈,至于有关避孕的医学理论等等措施,确是应当传播的,并且,还应当从实际上指导并供应有关避孕的方法和物品。
我完全相信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越早完成,我们面前所有的困难也可越早克服,所以我们必须共同努力,来加速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我更相信在毛主席领导起草的宪法光辉照耀下,全国人民加强团结,加强警惕,一致向社会主义的目标前进,任何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
最后,我要表示,我完全同意刘少奇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贺龙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以无比兴奋的心情来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来参加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知道,人民解放军自建军的那一天起,就为解放全国人民,使之永远摆脱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建立美好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为了这个目的,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女,拿起武器,组织起来,进行坚决的革命斗争,二十多年来,走过了艰难的道路,经历了残酷的战争,无数革命先烈为了这一崇高的目的流尽了他们的鲜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终于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胜利以后,人民解放军一方面警惕地守卫着国防,剿灭土匪,并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另一方面又为军队正规化现代化的建设进行了巨大的工作,以便更加加强我们的国防力量。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全军立即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这个宪法用法律的形式把长期革命的成果固定下来了,并完全反映了全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愿望。这就给了全军指战员以莫大的鼓舞,更加提高了保卫祖国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胜利信心。因此,我们对于这次大会即将通过的宪法和刘少奇同志的报告表示衷心的拥护,并保证坚决遵守宪法,按照宪法办事。
宪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对于这样一个神圣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坚决完成。对于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必须坚决镇压;对于帝国主义的任何侵略行为,必须彻底粉碎。全国大陆早已完全解放,但是蒋介石卖国集团还盘踞台湾,继续卖国,进一步投靠美帝国主义,在美国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常进行骚扰性和破坏性的战争,并妄想实行反革命复辟,变全中国为美国的殖民地。中央人民政府解放台湾的号召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解放台湾联合宣言,得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的热烈拥护。他们纷纷表示决心,一定要解放台湾,消灭蒋介石卖国集团,以维护我国领土主权的完整,以保卫亚洲与世界的和平。不达目的,决不休止。
宪法通过以后,全国人民都应切实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过去有遵守政府法令的光荣传统,今后也必须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但是在胜利以后,军队中某些同志滋长着一种居功骄傲的情绪,和轻视法纪的观念。因此,违反群众利益和违犯法纪的行为就屡有发生。这是不能允许的,这是一种违背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的恶劣行为。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今后我们一定要继续加强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军人的政治觉悟,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作风,使每一个军人都自觉地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我们完全相信:有了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有了全国人民团结一致的努力,有了强大的人民解放军的保卫,我们必能胜利地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历史任务。
许德珩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很光荣地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以来的第一个宪法。我诚恳地、热烈地拥护这个宪法草案,拥护刘少奇委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大家都知道,这个宪法是多少年来我们革命先烈的鲜血凝结成的。由于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罪恶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五年以来,全国人民又在各个战线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现在把这些成就与国际的经验和中国革命的经验总结起来,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这个宪法。这个宪法代表了全国人民共同的利益,体现了全国人民共同的愿望,指出了全国人民所要走的道路--建设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可以预料,宪法公布以后,全国广大的人民将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
这个宪法公布以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将要发生巨大的影响。六亿以上站起来了的中国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共同轨道上行动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和保卫世界和平而进行更有力的斗争,对于和平民主阵营,尤其是全亚洲广大人民,将要产生如何巨大的鼓舞力量。但另一方面,我们的敌人--美帝国主义和它所豢养的走狗蒋介石卖国贼,不甘心于失败,正在尽一切力量来破坏我们。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为了保卫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全国人民就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周围,加倍地提高警惕,为胜利地完成解放台湾,彻底消灭蒋介石卖国集团而奋斗到底。
这个宪法公布以后,我们国家的革命法制将进一步加强。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人民都应该把宪法的精神和各项规定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和生活中去,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草案第十八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一百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为了检察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宪法草案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这些规定都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五年以来,我们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民主改革运动,其中包括“三反”、“五反”运动和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强迫命令、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社会风气起了根本的变化。但是,目前在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中间,还存在着不遵守法律的现象,违法乱纪的事件还不断地发生,其中有的还很严重,它使人民的事业遭受到损失。这种现象,必须加以纠正。因此,我建议:宪法公布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关于守法的宣传和教育,向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要以身作则,遵守并执行宪法和法律,在全国人民中间逐步树立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风气,今后不但要做劳动模范,还要做守法模范。其次,我还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成立的法案委员会,根据宪法的规定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加强各项立法工作,使我们革命的法制,一步步地趋于完备。
我们在遵照毛主席在这次大会开幕词中的指示:“努力工作,努力学习苏联和各兄弟国家的先进经验,老老实实,勤勤恳恳,互勉互助,力戒任何的虚夸和骄傲,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
祝大会成功!祝各位代表身体健康!
李国伟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制定第一个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是万分值得欢欣鼓舞的!
现在我谈谈:我对于这个宪法的精神的体会。
首先,这个宪法是真正民主的宪法。资本主义的宪法,凡选举人与被选举人都受到种族、教育程度、资产(即纳税达若干数额以上)等种种条件的限制。所以有进步思想的人们,认为它的宪法是虚伪的,假民主的;我认为这一批评是恰当的。我们的宪法不是那样,而是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只要无精神病,不是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个个人有自己奋发的机会,只要对于人民和国家有贡献,一贯地做好事,并不中途而废,就有被选为人民代表的可能。又我们的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提出了物质的保证,因此,个个人就会向光明正大的方向发展,不屑就唯利是图、腐化堕落的卑鄙方向着想。这是发扬人权,真正民主的宪法,我衷心拥护者此其一。
我是办工业吃过各种苦头的人,不要谈受尽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摧残的极大的苦头了;就是以前买地基造厂的时候,因为封建势力存在,有的坟墓、有的空地,都留在工场之内,空在那里,无法买进厂房不能规划整齐,而在建筑费用上生产费用上都增添了不合理的开支,并且阻碍了发展。又在资金上,因无一定的来源,积累资金方面亦受种种的牵制,如有盈利的时候,股东总想多分一些,所以只可枝枝节节鸡零狗碎的筹划,不能大刀阔斧做一气贯注的建设。今天我们私营工厂走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资金来源有公方的统筹,积累资金亦有一定的规定,要地基,要人才都极便利;所以如我们的宝鸡厂经过公私合营后,不到两年,就扩大一倍以上,利润增加三倍以上。所以今年我们的武汉厂、重庆厂、上海厂、成都厂都陆续的改为公私合营,都在扩建之中;我们十六个厂,已经有十一个厂走入公私合营,现在我们在广州市的福新面粉厂,亦经地方政府批准公私合营,正在办理手续中,昨天我接到上海来信,建成面粉公司的上海厂和成都厂亦在申请公私合营。公私合营企业对发展生产的迅速成就,将有力地加速社会主义工业建设的进度。宪法鼓励资本家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故我衷心爱戴者此其二。
论到国营重工业的建设:如鞍钢的扩展,铁道的修造,水利的兴建,大家都看到,在短短的三四年中,何等突飞猛进!假使让私人办理,如资本主义国家的以利润观点为办工业的出发点,就要桎梏生产,国家永远不得富强,我拥护这个宪法的此其三。
再如此次长江洪水为百年以来所未见,武汉市防汛工作凭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全国人民的支援,和工、农、兵、人民群众的忘我劳动,使武汉市没有受到水患,造成了中国人民与洪水斗争的历史奇迹,这是资本主义国家所不能设想的。
这个宪法是巩固和平的宪法:在序言中说的明明白白,对内要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作用,着重于和平的社会主义改造;又要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对外要同伟大的苏联,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建立牢不可破的友谊,再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这种爱好和平的内外政策,必然得到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同情和重视。这次日内瓦会议得到成功,已奠定了东亚和平的基础,美帝国主义已被孤立,这是活生生的事实。在不久的将来,台湾必然得到解放。因此,我们这个宪法,不但会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而且会使得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无限兴奋和欢欣鼓舞!
最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我们的国家经历了数千年的艰难困苦,只有在伟大的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下,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才能有这种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宪法,我衷心地爱戴,有说不尽的兴奋和愉快!我欢欣鼓舞地将在宪法照耀之下庆得新生!
吴耀宗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就要庄严地通过中国人民自己所制定的宪法,这部宪法,对几千年来饱经痛苦忧患的中国人民来说,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我们全国基督徒热烈地拥护这部宪法,完全同意刘少奇委员的报告,并愿意为这部宪法的实施而努力。
我自己在一个长时期间,曾经是一个“理想”主义的追求者。我相信过反对任何武力的唯爱主义,把它当作解放人类的万灵药;我醉心过以自由、平等、博爱相标榜的西方虚伪的民主,以为这样的民主可以使中国达到独立和富强。但是,冷酷的事实,早就把我的幻想打得粉碎。我们所将通过的宪法,使我们清楚地看见了实现我们和平幸福生活的正确道路。这不是什么人凭空制造出来的“理想”,而是一个必定能够逐步达到的现实,因为我们所走的道路符合历史的发展,符合人民的需要,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又都充分地表现了民主的精神,这就保证我们必定能够胜利地完成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历史任务。
在宪法草案里面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宗教信仰的自由列为单独的条文,这是我们宗教信徒所特别感到满意的。在解放前后,由于帝国主义的恶毒宣传,有不少的基督徒,对宗教信仰自由问题,心中怀着恐惧:共产党是不信宗教的,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会不会真正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呢?共同纲领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基本上消除了这个顾虑。但是,由于基督教过去百余年同帝国主义所发生的关系,宗教政策的贯彻,就基督教来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到目前为止,各地的教会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获得完满的解决。但是,五年来的事实证明了:政府不但用了很大的力量来贯彻宗教政策,政府对教会的需要和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也给了周到的照顾和大力的支持。有一位基督教朋友说:“过去以为宗教信仰自由是过渡的,现在才知道政府是说得到,做得到。”宪法草案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使我们对政府所一贯执行的宗教政策,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也将使帝国主义对新中国宗教的污蔑宣传,完全破产。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基督徒自然也不能例外。我们珍贵宗教信仰的自由,我们不应当滥用这个自由来进行任何有害于人民,有利于帝国主义的活动。同时,我们对帝国主义继续利用中国基督教的阴谋,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
一个多月以前,我们在首都北京举行了基督教全国会议,这个会议是中国基督教空前的大团结。在会议上,我们号召全国基督徒拥护宪法,积极参加祖国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参加保卫世界和平运动。我们谴责了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坚决反对美国侵占我国领土台湾,要以实际的行动来响应解放台湾的号召。我们必定以最大的力量来继续进行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并把我们的努力作为我们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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