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代表们关于宪法草案和报告的发言
林伯渠代表的发言各位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们国家的大喜事,是全国人民的大喜事,也是我们在全世界一切国家中的朋友们的大喜事。
这个宪法,是一百多年来,尤其是近三十多年来,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胜利的总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国的经验的总结,是我国通过和平的道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保证。
这个宪法在制定的过程中,中国各族人民都热烈地参加了讨论的。它既是领导者的经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经验的结合,又是中国的经验和苏联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的结合。
宪法草案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规定了人民代表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规定了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宪法草案的各个部分,都贯彻着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爱互助合作的精神。所有这些有关政治制度和国家制度的规定,都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实际经验的总结,现在以法律的形式把它们固定下来了。
宪法草案指明了我国正处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反映了我们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它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指出了实现总任务的内外条件,并规定了中国人民为此而奋斗的道路。这些规定,是完全以中国现有的社会情况为根据的。由于中国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努力,社会主义因素在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方面已经成为决定性的领导力量,这就决定了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是我国存在着的和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又由于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大量存在,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还赶不上广大人民生活需要的事实,对现存的各种非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造,就必须逐步进行,区别对待。只有由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加强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扩大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只有依靠国家机关采取行政上的具体措施,并使之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积极行动结合起来,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几年来,我们正是遵循着这些原则来进行的。这是中国人民经济生活中实际经验的总结,现在也以法律的形式把它们固定下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各项措施的伟大成就,已经使整个中国社会在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根本的变化。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已经比解放以前有了显著的提高,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已经开始得到了物质上的保证。但是我们还是刚从贫困落后的旧中国的废墟上建立不久的新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也刚在有计划地进行,国家财富的积累还不够充裕。因此,应当说,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物质保证,还是不充分的。应当指出,发展经济建设是改善人民生活的前提,那种不顾经济建设的利益、过高过急地要求改善人民生活的意见是不正确的;也应当指出,在我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中还有一些人对于在可能条件下改善人民生活采取官僚主义的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违法乱纪,侵害人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不对的,是我们所必须坚决反对的。
全国各族人民,无论在工厂中,在农村中,在学校、机关中,以及在其他各个岗位上,正欢欣鼓舞地以实际行动来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我们坚决相信,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以后,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定会进一步地更加发挥。我们必须同全国人民一起,继续加强团结,为彻底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李济深代表的发言主席、诸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且完全同意刘少奇委员所作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在这时候,我的心情非常激动。我不能不想到一百多年来无数的仁人志士的艰苦斗争和他们所流的鲜血。而今天,我们代表全国六万万人民来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说明了我们的革命先驱者和现代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已得到伟大的胜利果实。
这个宪法草案,曾经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八千多人参加了起草工作,在广大的国土上掀起了千百万人热烈讨论的高潮,集中了全中国人民的智慧和意见,它的全部内容和每一个条文都贯串着真正的民主主义的精神;它总结了过去和现在革命斗争的经验,指出来一条不能反对的真理,就是我们中国只有走社会主义的道路。
然而社会主义不是我们坐着等待就可以实现的。在过去几年中,我们在各方面已经取得了惊人的成就,这是谁也不能抹煞的事实。但工作中也不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例如:在国家机关中有些工作人员脱离群众,违法乱纪,有损政府的威信。又如,在建设事业中,也有因为不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没有周密的计划或者好大喜功、盲目冒进以致造成国家的损失,这些缺点和错误,那怕是较小的、个别的,今后也必须坚决改正。
什么是合法而必须执行的?什么是非法而必须禁止的?宪法草案已经明白规定了。那么,我们制定了宪法之后,第一个要求就是严格地遵守宪法和积极地执行宪法。宪法是我们的有力武器,我们应该用它来保卫和发展胜利的成果,用它来克服消灭一切错误和缺点。因此,我建议展开一个全国规模的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运动,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够遵守宪法,执行宪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提高政治觉悟,克服个人主义,一心一意,永远跟着共产党前进。
宪法给我们充分的权利,也交给我们重大的任务。首先使我想到的是美帝国主义所侵占的我国领土台湾。台湾一天不解放,我们的领土一天得不到完整,中国的安全和世界的和平就一天受着威胁。今天,我们不能不以没有台湾省人民普选的代表在座为缺憾。我们不能不想到我们的人民解放军正在前方英勇作战。我们沿海前线的居民和台湾海峡的渔民,正在不断的遭到蒋匪的轰炸和残杀,我们更不能忘记还有八百万同胞在蒋介石卖国贼的压迫下受着水深火热的痛苦。为了保卫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
我在这里发言,怀抱着充分的信心。我们有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已经巩固还要继续发挥作用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我们这个全国人民大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的宪法,一定能够完全实现。正如毛主席在大会开幕时所昭示我们的,我们一定能够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
王崇伦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能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讨论,感到非常光荣。在我们的宪法草案中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规定了劳动是光荣的事情,规定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这就巩固了中国人民过去的斗争成果,指明了今后的光明道路。我坚决拥护这个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工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了根本的改变,我们工人当家作了主人,我们在为建设自己的幸福生活而劳动着。因为我们是为自己和自己的国家劳动,所以劳动的劲头特别大,生产效率不断地提高,我们的生活也随着有了改善。这些都是我亲身体会到的。在党的教育和培养下,我和全国工人兄弟们一样,看到了社会主义的美好前景,认识到我们工人阶级的重大责任,下定决心要努力学习,为祖国、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
全国的工人弟兄们在生产岗位上已经做出很大的成绩,可是国家建设需要我们做出更多的成绩;而要做出更多的成绩是要依靠党的领导和集体的力量的。离开党的领导,离开集体主义,个人的力量是很有限的。我在工作中间曾经有过一点贡献,可是也遇到过很多困难。没有党的领导和大家的帮助,我就无法克服这些困难。党随时都提醒我:困难就是考验,坚持就是胜利,有决心就能成功。领导上还专门作出决议来帮助我,长辈的工人和技术人员们都很热心地来协助我,因此“万能工具胎”才在集体的力量下创造成功,使工作效率提高了六倍。我想全国各地的成千上万的技术革新者,也都是在党的领导和大家的帮助下才得到成功的。显然这些集体智慧所创造的事迹,在旧社会是决不可能发生的,只有在人民做了国家的主人之后才能发生。这正表现着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有一点意见,我想在这里提出来。就是:我深深地感到过多的社会活动对于劳动模范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社会活动太多了,生产和学习的时间就减少了,这样下去,模范不了多久就不模范了。我想工、农业劳动模范同志们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希望政府、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能够适当地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将使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完备和巩固,我们今后要更加提高自己的觉悟,遵守劳动纪律,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保证宪法的实施,并誓为解放台湾奋斗到底!
张澜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六十年以来,中国的宪政运动,我是亲身经历过的。就我自己的经验,过去反动统治者所谓宪政,从制宪的过程到“宪法”的内容,都是骗人的,因而都是为人民所蔑视和反对的。
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人民才走上了光明幸福的大道;今天才有了这个真正民主的宪法。这个宪法是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到全国每个角落,经过了许多次的讨论,吸收了一切好的意见,真正做到了字斟句酌,尽善尽美。所以这个宪法是符合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而为全国人民所一致赞成和热烈拥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得来是不容易的。有了这个宪法以后,全国人民必须作更大的努力,才能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建成社会主义的新社会。
为了彻底实施这个宪法,必须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首先,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关于宪法的宣传、学习,务求做到家喻户晓。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人民,都要切实遵行,共同信守。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都亲自参加了这个庄严的制宪会议,更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宪法,并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重大责任。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共同负责,以保证宪法的彻底实施。
五年以来,我们的国家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有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应当承认,在我们的各种工作中还存在着个别的缺点和错误。正是因为这样,几年来,我们曾经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现象作不断的斗争。现在宪法颁布以后,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克服这些缺点和错误,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
当全国人民热烈庆祝宪法颁布的时候,我特别想起台湾同胞还在水深火热之中。全国人民一定要更坚强地团结起来,解放台湾,消灭蒋匪,保卫国土完整,断不容许美国侵略集团的干涉!
韩恩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这次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人民的一件大喜事。我能够做个代表参加这样重大的会议,感到非常高兴。农民参加管理国家大事,制定国家宪法,这是自古以来没有的。只有在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我们农民才能有今天这样的好日子。
我是吉林省蛟河县保安屯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去年冬天,我们农民知道了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生产情绪更加高涨了,社会主义这盏明灯把大家的心照亮了。我们亲眼看见,许多大工厂正在建设,新农具和化学肥料越来越多地运到农村里,听说还正在建设拖拉机工厂。将来用机器种地,像我们所看到的许多国营农场一样,耕的深,长的好,打的粮食就会更多。
今年六月,宪法草案公布以后,我们农民讨论了这个宪法草案,生产的劲头更大了。宪法巩固了我国革命胜利的果实和土地改革的果实,宪法也保证了我们的国家一步一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宪法上面规定发展合作社是改造个体农业的主要道路,这完全代表了我们广大农民的意思。要大家富裕,只有走合作化这条道路,这一点我们农民是越来越明白了。我们保安屯在解放以前是有名的“穷棒子”屯,共产党来了,农民分了土地,又组织了互助组,到一九五二年成立起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虽然遭受灾害,合作社仍然保证了丰收;所以有更多的农民要求入社,到年底就发展到四十七户,现在我们的合作社已经发展到一百零七户,有水旱田一百六十垧,合关内二千四百亩,今年能打一百二十万斤粮食。我们计算:除了缴十三万斤公粮,留下明年的种籽和社员的吃粮以外,还可以卖给国家七十万斤粮食。今年我们已经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卖给国家两万个鸡蛋和一万二千多斤猪肉,秋后还要卖给国家七千多斤猪肉和五千多斤牛肉。
我们这个合作社成立两年以来,就栽种了四千多棵果树和十万多棵普通的树木,修了一个一垧大的养鱼池,下了两万条鱼苗。因为生产发展了,社员的收入一年比一年增加,生活一年比一年改善;单是社员自己住的房子,两年来就新盖了四十间,合作社公共仓库和牲口棚等等还不在内。社员的文化也提高了,一般社员能认识三五百字,并且还都在继续学习。像我们这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吉林省还有不少,在全国就更多了。可是,我们的社还是有很多缺点的。对于新农具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积肥数量虽多,但质量较差;个别老社员在扩大合作社的时候,对吸收贫困户入社不够热情。我们还要向别的社学习,把我们的社办得更好,更进一步发展生产。
这些好处,都是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我们赶走帝国主义,打垮国民党反动派,分土地,组织互助合作才得来的,也是跟工人老大哥的帮助、工业的发展分不开的。所以,我们农民热烈拥护这个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宪法;大会通过这个宪法以后,我们一定用自己的劳动生产,来保证这个宪法所规定的目标早一天实现。
萧龙友代表的发言
我这一次被选为代表,感觉到无上光荣。我们国家从前也几次立宪,但均是为政府的便利即是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服务,借以欺骗人民。从未和各族在平等自由及互利互惠上着想。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有代表均系从真正民意选出。为各族兄弟般平等自由之实现,成为一个大家庭,故凡大家庭互助互利之规模及其制度均载在宪法中,而于卫生的事业及医药的发展均依照毛主席的指示,一一说明。我本人愿追随中西医同人,将我祖国宝贵文化遗产,结合科学从中整理,使我国有数千年临床经验的医学达到发扬光大的地步,使我国广大的劳动者人人都能享受保健的权利。其办法,我主张必须同时创办中医大学和中医医院,俾使学习和临床同时互有经验,否则不易收到良好效用。这是我主要的建议,至于其他一切,可于开会后随时补充,以期中西交流,以期人民健康,共为国家建设努力前进。然则此种宪法可信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履行之宪法,亦即为神圣不可侵犯之宪法,吾愿我们代表和全国人民共尊重之。我是医界中人,故立言如此,望大家指教。
林枫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完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完全同意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总结了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给全国人民指明了前进的道路,规定了我们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总方针总任务,给了全国人民以无限的信心和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的讨论,集中了全国人民的智慧,充分表达了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我们确信,这个宪法草案的通过和颁布,必将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
我们的宪法是人民民主的宪法,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我以为,根据宪法草案的精神来看一看东北地区的建设事业是有意义的。几年来,东北地区如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全国的支援、苏联的帮助以及全体劳动人民的努力下,克服了许多困难,进行了巨大的工作,各种建设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工业建设方面,我们已经建设了或者正在建设着许多新的企业,逐渐地生产我国过去所不能生产的新产品。一九五三年,东北地区的工业生产总值等于一九四九年的百分之四百四十四点八,一九四九年大型工业生产总值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七点六,到一九五三年,已经上升到百分之六十一点二。在农业生产方面也有所提高,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在一九五三年已占总农户的百分之七十三点八。其他各项建设事业也都有了相应的发展。东北地区的情况充分说明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也证明了中国人民能够胜利地完成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历史任务。但同时,根据宪法草案的精神来检查一下东北地区的工作,我们可以看到是有很多的缺点和错误的,这主要表现在贯彻人民民主制度和发扬民主还不够充分,对人民群众和干部的政治工作、思想教育工作,特别在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结合上还做得不够,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也注意得不够。我们有些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骄傲自满情绪还很严重,甚至有的人自以为“先进”,自以为“特殊”,对于他所领导的工作批评不得,检查不得,不虚心或者不注意学习其他地区的经验。这些错误虽然已经受到了严格的批判和制止,但仍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地加以克服和纠正。为了胜利地完成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我们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周围,认真贯彻宪法草案所规定的一切原则,特别要依靠人民群众,发扬民主,进一步贯彻人民民主制度;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加强整体观念和国家观念以及服从国家的统一的建设计划。对于一切分散主义和地方主义都必须及时地加以反对和纠正。
各位代表!我们的祖国正在向着美满的社会主义社会迈进,我们的前途是光明的,但我们的任务是艰巨的,我们一定要遵照毛主席的指示,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学习,首先要向苏联学习,努力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障碍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为保证宪法的贯彻,为胜利地完成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为胜利地解放台湾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提议我们的大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庆祝我们大会的胜利成功。
周文江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宪法,就要在这个庄严无比的大会上通过了。我们军队同志感到非常兴奋。我国的宪法是团结全国人民建设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今天能够胜利制定,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宪法的许多条文,条条都是全国人民和我们军队经过长期艰苦斗争,用我们无数同志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因此我们特别爱护它,一定要以实际行动来拥护它。
现在全国人民都在热烈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都在庆祝人民自己的宪法的产生。但是我们同时不能不想到:台湾八百万同胞,他们还不能和我们一样选举自己的代表,出席自己的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他们现在还被踩在蒋介石卖国贼的脚底下,翻不过身来。我们是人民的军队,我们的神圣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的完整。解放台湾,我们军队担负了直接的责任。我们一定不辜负全国人民的希望,一定解放台湾,完成宪法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
我们军队同志时刻都记着朱总司令在今年建军节讲的话。朱总司令很严肃地说:蒋贼军一天不消灭,台湾一天不解放,我们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就一天没有洗掉自己身上的耻辱,就没有一点值得骄傲的地方。这些话的意思就是教训我们:我们一天不消灭蒋贼,一天不解放台湾,我们军队就没有完成自己应尽的责任。所以我们正在一面加紧战斗准备,一面积极行动起来。我们一定要收复台湾,让祖国的五星红旗飘扬在台湾所有的土地上,让宪法的光芒照耀到台湾每一个同胞的身上,让我们受尽苦难的台湾父老、兄弟、姊妹,和我们一样都能过自由幸福的生活!
达赖喇嘛·丹增嘉措代表的发言毛主席、各位代表:
今天在祖国的首都——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将要庄严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符合全国各民族利益的事情。关于少数民族方面:宪法草案总结了几年来执行毛主席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宪法草案上规定了各民族可以按照它的发展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此外,宪法草案又明白地规定“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这都是非常正确的,我们西藏全体人民热烈地表示拥护。西藏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受着国内历代反动政府的压迫,特别是由于外国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以致和祖国的关系,曾经有一个时期疏远了一些。但是,自从一九五一年签订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央代表、进藏人民解放军及工作干部先后到达西藏以后,执行了中央的民族团结政策,遵守和执行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十七条,这些正确的政策和其他各项措施,都是可以清楚的看得到的。与此同时,由于三年多以来,先后从西藏地方派出了几次参观团、致敬团来到祖国内地,他们回到西藏以后,将所了解的祖国内地的情况,作了宣传解释,因而逐步解除了西藏人民的疑虑。中国各兄弟民族,特别是汉藏民族正在日益走向亲密团结之中。班禅额尔德尼能回返西藏和我相会,也进一步加强了西藏内部的团结。根据毛主席的各民族间与各民族内部应该团结的政策,在西藏业已出现了新的和平友爱的气象。
关于宗教方面:在敌人的各种挑拨离间中,主要的一项,就是造谣共产党、人民政府毁灭宗教。西藏人民具有很浓厚的宗教信仰,这些谣言,曾经使他们疑虑不安,但是现在“共产党、人民政府毁灭宗教”的挑拨离间的谣言,已经全部破产了,西藏人民已经切身地体会到了他们在宗教信仰上是有自由的。
关于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方面:西藏过去因为交通不便,进行经济、文化建设都很困难,但是在中央的大力帮助之下,三年多以来,开辟了不少荒地,建立了人民银行,对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发放贷款,高价收购难以外销的羊毛,因而促进了西藏经济的发展。其次,又建立了学校、医院,以培养藏族干部,发展文化。在进行经济建设上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中央拨了巨额经费,修筑康藏公路,筑路人员在崇山峻岭及流水急湍的河流上不顾一切危险,努力地进行工作。这条公路,预计在今年年底就可以通车到拉萨。这不仅是建设繁荣新西藏的基础,而且在保卫国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近,后藏一部分地区发生了水灾,中央得知后,立即拨款八十亿元救济灾区人民。最近我国和印度签订的中印两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完全反映了西藏地区人民的意愿,获得西藏地区人民的拥护。所有这一切,都具体地表现了中央对西藏和西藏人民的深切关怀,同时,也显示出我们祖国的强大。
目前在西藏,根据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和僧俗人民大力帮助人民解放军购置粮食,支援交通运输等。十七条协议正在实行之中,以便使西藏的政治、经济进一步走向良好发展的道路。但是由于历史上多年来反动统治时期施行民族压迫政策所造成的民族隔阂的残余尚未消除干净,西藏人民大众对祖国的情况还不够熟悉等所引起的一些缺陷,已在不断地改进中。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干部的大公无私的一切措施,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藏族人民的利益,这是我们所深切了解的。但是个别细小问题,主要是由于语言的隔阂,以及不了解风俗习惯等原因而发生的一些微小的错误,说明情况后,当即改正了。今后我们彼此将要毫无顾虑地进行批评讨论,特别是在先进的汉民族的帮助之下,在我们各民族敬爱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的领导之下,我们有坚强的信心,遵守宪法,执行十七条协议,逐步把西藏建设成为一个政教昌盛繁荣幸福的地方。
最后让我祝贺:
出席大会的各位代表的健康!
祝贺大会的胜利和圆满的成功!
郝建秀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制定宪法是全国人民最大的喜事。我能够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讨论宪法草案,心里感到非常光荣和高兴。我认为宪法草案的每一章,每一条、每一句,都是完完全全符合全国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的,我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我建议大会一致通过这个宪法草案。
宪法草案的第一条就明确地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草案规定了我国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我们工人阶级一定要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团结全国人民,为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在我国实现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宪法草案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地指出:“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妇女和青年也受到国家的亲切关怀。我是一个工人,同时又是一个妇女和青年,我深深体会到国家对我们劳动人民的爱护和关怀是无微不至的。我衷心地感谢共产党、感谢毛主席所带给我们的幸福。回想解放前,我们工人到处被人瞧不起,纺织工人被人叫作是“吃花毛的”。我小的时候拾煤渣,人家叫我“小黑鬼”。为了生活,我几乎跑遍了青岛所有的纺织厂,人家都不要我。现在,劳动成了光荣的事情,我们工人还能够进学校学习。我亲身体验到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人民是多么光荣、多么幸福。我因此更加热爱我们的祖国。但是,我们的台湾同胞还在美国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卖国集团的残酷统治下,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同胞,完成祖国的解放事业。
今天,我们中国人民能够制定自己的宪法,这是无数革命先辈英勇奋斗的成果。我们工人阶级一定要巩固和发展这个胜利成果。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坚决保卫宪法,成为遵守宪法的模范。我们要严格地遵守劳动纪律,充分地发挥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提高政治、文化和技术的水平,积极参加劳动竞赛,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我现在在学校学习,我保证坚决响应毛主席
“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号召,学好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知识,为进一步地掌握高级的科学技术知识打好基础。将来毕业后,我一定同全国人民一道,贡献我所有的力量,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的国家。
邓颖超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完全同意。
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将在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个宪法给全国人民和后代子孙带来了无限美好的幸福的前途,并将给妇女们带来彻底的解放。今后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任务,就是要严格地遵守宪法,坚决为实现宪法而不懈地奋斗。
我现在仅就宪法草案第三章中有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到国家保护的一款,简略地提出一些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五年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实行婚姻自由、保护母亲、儿童的规定,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公布了婚姻法和劳动保险条例,政府有些部门及有关团体还从各个方面制订了保护母亲、儿童的具体办法,并依靠社会力量做了不少的保护婚姻、母婴和教育幼儿的具体工作。随着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关妇女、儿童的物质和文化设施,也有了显著的增进,使广大劳动妇女日益能够安心地积极地从事生产和工作,使儿童们能够愉快地成长,过着日益幸福的生活。现在,宪法草案上又明确地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必将鼓舞妇女们不断地提高爱国主义热情,进一步发挥她们在生产劳动上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推进。在宪法上规定这一款,正标志着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的特点,充分地显示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要贯彻这一款,首先必须树立男女平等、尊重母性、爱护儿童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并使它逐步成为社会道德在这方面的普遍标准。这就是说,在保护婚姻方面:凡是合乎婚姻法的婚姻,必须受到保护;凡是为了挣脱痛苦的封建婚姻,为婚姻自由而斗争的,必须给予支持和保护;凡是曲解婚姻自由或压制婚姻自由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制裁,对于那些违反婚姻法的事件,社会舆论应给以谴责,严重的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保护家庭方面:提倡和保护团结生产、民主和睦的家庭,改造封建落后的家庭。在保护母亲方面:提倡尊重母亲并关怀和协助母亲解决在劳动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阻碍,反对对母亲的歧视。在保护儿童方面:提倡尊重儿童,爱护儿童,采取适合于儿童的教育方法,既不应以成人的观点和要求来对待儿童,也不应溺爱和姑息儿童;对于现在还相当普遍存在着的轻视和不关心儿童,甚至对儿童还采取体罚的现象,必须不断地给以纠正。要严格警惕封建思想残余和资产阶级思想沾染儿童。我们要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儿童,养成他们爱好劳动和爱好集体生活的习惯,使儿童成为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新人。与此同时,还必须在国家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逐步增进关于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各项措施,使之与国家建设事业相适应。任何离开现实的可能,提出过高的要求,或者条件可能而不积极去做的偏向,都是不对的。总之,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保护,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职责,更是父母们光荣的责任。对此,一般人甚至有些父母都还认识不足,我们妇女团体也缺乏足够的工作。今后我们要努力克服过去的缺点,并希望有关方面积极地进行宣传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领导下,全国男女公民必将满怀信心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奋斗。
沈克非代表的发言主席团、各位代表先生:
我以一个从事科学研究的医师的地位,向大会发言。
经过了全民讨论和反复修正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要在这个庄严的大会上通过和公布了。我除了衷心拥护和完全同意这个宪法之外,还想从一个科学工作者的立场,讲几点特殊的、切身的体会。
第一、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是,它却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完全贯彻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它既表达了中国人民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和愿望,又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经验,有美好的理想,又有切实的步骤,因此,这个宪法是合理而又合用的宪法。
第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这两者之间有着不能分开的相互关系。没有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不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又给科学技术的进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们的宪法用明确的文字规定了国家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对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我们从旧社会挣扎过来的科学工作者,深切地感觉到只有在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里,科学技术才能受到这样的重视和支持。
解放五年以来,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已经有了划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从掌握政权的第一天开始,就用极大的力量,领导、教育和帮助医务工作者改造思想,加强学习,为改善人民群众的卫生状况而努力。在解放以前,我们祖国一直被认为是不讲卫生、疫病流行、死亡率很高的国家。可是就在这解放后短短的时期之内,这种情况已经有了基本的变化。我们感谢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这种正确领导。我们完全相信,几个五年计划之后,我们祖国一定能够成为一个医学科学最发达、人民生活最幸福的国家。
我们是清醒的科学工作者,因此,我们一方面确认医药卫生工作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不指出我们的工作还有缺点。举例来说,如在团结和改造科学技术工作者方面,如对中医——祖国优秀民族传统医学——的评价和在团结中西医的工作方面,都是做得不够完善或者执行得有偏差有缺点的。我们希望宪法颁布之后,根据宪法的精神,改进和加强这几方面的工作。
各位代表先生,我再一次表示完全赞成和拥护这个宪法,并建议大会一致通过这个保证中国人民走向自由幸福的宪法。
桑吉悦希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完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的报告。
宪法草案序言中指出:“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几年来我们在川、康两个藏族自治区的工作实践中,证明这是完全正确的。
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是少数民族获得进步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继续进步,更加发展,就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团结。而经常地注意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继续加强民族团结的主要条件之一。
几年来,在这些方面我们是注意进行了不少工作的,因而民族团结也日益巩固和发展了。但是经验证明,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倾向,随时克服随时又可能发生,因此,必须经常注意揭发、批评和克服,只有如此,民族团结才能继续加强。
地方民族主义在某些少数民族干部中是存在着的。有的往往从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有的甚至只顾一个地区少数人的利益,损害别一地区或别一民族人民的利益;有的不愿积极争取先进民族的帮助,不愿向先进地区学习;有的只强调享受权利,不想尽义务。这些错误的思想行为,虽然只是少数的,但它对民族团结是有损害的,它障碍着少数民族人民的进步和发展,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地加以克服。
大民族主义在某些汉族干部中也是存在着的,主要表现在:有些领导部门很少注意甚至根本忽视民族地区的工作,在他们的工作日程中,没有民族工作的地位,他们对民族工作的实际情况不闻不问,甚至凭想像决定重大问题。有些工作人员不相信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是会进步的,他们误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一切都是落后的,他们往往用大民族的观点和优越感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有的不愿耐心地帮助少数民族,他们在工作中,或者是包办代替,或者是放任不管;有的不注意民族特点,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这些错误倾向,虽然也是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行为,但它也是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妨碍民族政策的贯彻的,也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不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不是从各个民族共同利益出发的错误思想。对于这一问题,我个人过去在认识上和工作中,也有过毛病的。这种错误倾向的克服,必须采取严肃的态度,坚持谨慎稳进的方针和步骤;必须在干部中加强政治思想领导和思想建设工作;必须在干部中树立爱护祖国的思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和整体观念;必须加强对民族政策的学习,经常注意检查和改进工作。我相信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英明正确领导下,任何缺点错误,都一定能够克服,民族团结定将继续加强,我们藏族自治区的各方面也一定能够获得进步和发展。
张治中代表的发言主席团、各位代表:
我们这几个月来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昨天又听到刘少奇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分析事实和解答问题都很周详,我表示完全同意。
这个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宪法。它的内容完备而充实,它的结构谨严而明确,它的措词简练而通俗。我觉得它是具有如下的特点。
宪法草案规定了我们国家前途的目标,指出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来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同时还具体地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和方法。
宪法草案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宪法草案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宪法草案第三章中不厌求详地写下了属于人民自由权利的达十四条之多,充分满足了全国人民的要求和愿望。特别是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在几千年来妇女饱受封建压迫的情况下提出来,是非常应该的。当然,宪法草案规定的公民义务各条,都是必须遵守的。
宪法草案对少数民族表示特别重视,除了在序言第五段和总纲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并加强民族团结外,还在第二章第五节以全节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并特别指出“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这就充分保证了我国各民族能够更加团结、友爱、互助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
宪法草案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中,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这对我们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是一个诚挚的号召和期待。
宪法草案对外交政策的规定,除了继续发展和巩固我国同苏联、同人民民主国家、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外,并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它又特别指出:“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这更明确了我国今后对外政策的总方向,同时也给予帝国主义集团的造谣以有力的反击。
从以上所指出的基本特点看,已经足够说明这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宪法,是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繁荣的远景的宪法,是符合全国人民的希望和要求、巩固人民民主制度、创造幸福的生活的宪法。它为全国人民所热烈欢迎和拥护。全国人民都深切地感谢中国共产党,感谢毛主席。大家完全明白,只有在毛主席的伟大、正确、英明的领导之下,才能取得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才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有今天这样一部民主、自由、幸福的新宪法。
包达三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这三个月来,我们都反复研究了这个宪法草案,并且也提出了我们的意见。而在这个修正后的宪法草案中,我们浙江人民和浙江代表到京后所提的意见,凡是比较重要的,也都被采纳了。因此,我们不但完全赞成这个宪法草案,希望大会通过它全部的条文,并且将为它的贯彻实施而共同奋斗。这部宪法草案是完全根据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原则以及中国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是今天世界上最民主最进步的宪法之一。它不但确定了我们中国的政治制度,并且也规定了我们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基本步骤。在五年之前,我和其他代表一样,曾在这里讨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且也支持了它的通过。如果今天我们把这部宪法草案和共同纲领来比较一下,则不但一个是宪法,一个是纲领,在性质上有所区别,并且在内容上也有十分重要的发展。
首先,我们的政治制度是更加人民民主化了。依照宪法草案的规定,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正式实现了。这不能不说是我们人民民主制度的重要发展。其次,作为我们另一个最重要的发展和进步,我以为是在宪法草案中明白地规定了我们的国家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五年前我们在这里讨论共同纲领的时候,许多代表也曾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前途问题,但是这句话在共同纲领中没有写进去,现在全国人民这个最大的愿望也已明白地写上去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重要的发展。在这之前,我们工商界中有许多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未免都有些疑虑,以为以后不知将怎样了?那么今天看了这部宪法草案,我以为这种疑虑是应该可以解除了的。
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对各方面的问题都解释得很详细,我这里不想多说了。但我觉得我们对于宪法的实施与贯彻中,尚有一个问题要我们很好地来注意。这就是我们中国人,受过去的反动独裁统治和社会制度不合理的影响,缺乏一种守法的观念,例如,目前在有些私营工商业者中发生的违法现象,以及在若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发生的违法乱纪等现象,都是缺乏守法观念的表现。
诚然,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提出和各级人民政府进行选举的结果,必然会大大地有助于纠正这种缺陷的,但我以为除此之外,我们还应作其他的必要的努力,而这方面的努力我们在过去是不够的。“三反”“五反”运动,固然是整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整了资产阶级的违法行为,但是这些问题不应视为已经完全解决。如果说宪法的实施是意味着我国法治的开始,那么我以为尤其重要的是一般人民,特别是私营工商业者必须养成守法习惯,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必须在守法精神方面起模范作用。
各位代表,我们这个宪法草案就要通过成为正式的宪法了,愿我们大家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之下,为它的贯彻实施而共同来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的努力是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挠的!
陈嘉庚代表的发言主席、诸位代表:
昨天听到了刘少奇代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我完全同意并衷心热烈的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都是我国富有历史意义的大喜事,值得国内外全体同胞欢欣鼓舞。长期以来,华侨就期望祖国能够实行民主宪政,今日在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已可实现了。
这个宪法草案,是毛主席为人民服务数十年来的经验,历多月而写成的;并于本年三月起至六月中旬止,历三个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八千余人参加讨论修改,成了优美完善、符合国情的伟大宪章。但是毛主席为了要更广泛征求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由六月十五日起,颁布全国人民进行讨论、尽量提出修改意见,迄今复历三个月,远如海外华侨亦有充分时间可以参加讨论和提出自己的意见。但在那里因为环境和祖国不一样,不能像我们国内这样组织开会讨论,就是想写信回来也有困难。因此远在海外的华侨不能提出更多的意见,至于选举代表,也是有困难的。在有些帝国主义国家,他们借国际法的干涉,不能允许我们在那里进行选举代表,要选举代表就要坐船到公海去,我们华侨这样多,要坐船到公海去选举是困难的,做不到的。即使我们要这样做,他们也是要干涉的,甚至可能就不给我们再回去。尤其是在今天我们祖国一天一天进步和强盛起来,因而帝国主义也就越妒忌和敌视我们。
我海外华侨素来对于国家需要宪法,知者固多,而未知者恐或不少。然国家之必需有宪法,譬如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必需有章程。公司章程由各股东制订,给经理职员遵守施行。若私家商业缺乏有此举,大家自由行动,常会招致许多错误。
我国前朝专制时代,无有宪法规律,贪污腐化,致外侮内乱,国弱民贫。满清末及国民党蒋介石政府有数次所谓宪法,写了若干民主条文、公民权利,但都是虚伪骗人的,结果都为全国人民所唾弃。
这次毛主席亲自主持草拟的这个宪法草案,是参考各民主国家的宪法,采取我国历史特点和现代的实际情况,是真正民主的人民宪法。虽经全国人民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好的都尽量采纳了,但大体上与基本精神还是无何差别的。可见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这也说明了人人都知道,只有这样才有光明的前途,也才能得到应有的真正的权利,甚至对于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资产阶级,也依法保障他们的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所有权与继承权,另一方面却限制他们消极的破坏作用,逐渐改造使向社会主义社会前进。
这个宪法公布实行后,不但全国人民热烈欣庆,海外千余万侨胞亦必欢欣鼓舞也。
刘民生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完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我认为这个宪法草案充分地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民主生活和我们国家真正的民主实质。这是中国人民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结果。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实现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人民革命的意志,制定了人民民主革命的纲领,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原则,根据各个革命阶段的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建立了革命的国家机关,和人民民主制度,从而团结了全国人民战胜了敌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颁布了共同纲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更取得了社会改革和经济恢复等一系列的新胜利。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在毛主席亲自领导下,又制定了这个宪法草案。我们这个宪法草案,毫无疑问,是今后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重大保证。
但是我们过去对中央的政策、法令,学习、研究很不够,领会很不足,这就不能正确的全面的贯彻实现。因此山东省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工作上曾出现了不少缺点和错误。首先表现在,对于人民民主制度的贯彻不够有力。使省及某些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未能按期召开;其次不能充分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群众疾苦。至于作风上的不够民主,有时强迫命令、简单化和拖拉分散的现象,也是很严重的。这就大大地影响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了群众的积极性。现在宪法即将通过颁行,今后我们一定要忠实地遵守宪法,依靠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效忠人民民主制度,努力为人民服务。我相信,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一定能够克服过去的缺点和错误,进一步团结全省人民为完成国家所给予的各项光荣任务而奋斗。
杨石先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以无限欢欣和万分感谢的心情代表天津市的人民和天津市代表组完全赞同和热烈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同意刘少奇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这个宪法草案是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所换来的。它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我们革命胜利的成果。它代表了中国六亿人民的意志来巩固自己的人民民主政权和通过和平的道路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它是社会主义类型而同时又符合过渡时期的特点的。这一宪法的诞生,无疑地将给我们全国人民以强烈的鼓舞,推动大家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自觉地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为实现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
在此次的深入学习和积极讨论当中,我深刻地感觉到过去自己在不少方面,体会国家政策法令的精神还是不够的,因而有时在工作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例如宪法草案第九十五条明白规定“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大学是国家最高的学府,是人民科学和文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领导的研究工作,才能在学术上有大量创造性的贡献,肯定的这是大学一项重要的任务。应当在不影响教学改革和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条件下积极进行研究工作,而决不可以将其放松,成为自流的现象,如上年度在南开大学所发生的情形那样。这是我应该提出深刻自我批评的。
在全面学习苏联的高等教育当中,我们体会到教学和研究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必须统一起来而不能互相对立的。教师如果只从事教学而不进行研究,久而久之必然要成为教条主义者。进行研究,发现新的知识和新的事物规律,同时也就丰富了教学。这不但解决了教学结合实际的问题,而且解决了提高教学质量的问题。因为研究的题目不是学术上亟待澄清的,即是生产建设当中所需要解答的。目前各种学校发展太快,成熟的教师数量太少,所以我们应该坦率地承认今天各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是相当低的,不能达到国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人才的标准的。提高的关键:一方面在发挥潜力,使有能力有训练的教师起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优秀的青年助教和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研究工作。在发挥潜力方面,由于加强了新老教师的团结,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大力培养青年助教也正在贯彻之中。不过这里我们遇到的困难是分配来的毕业生质量不好的问题。有的业务水平太差,甚至有的几门主要课程都不及格;有的觉悟不高,甚至品质恶劣。教师是同学的表率,无论在学问上,道德品质上,政治觉悟上,能够成为同学的榜样的,才能领导同学。所以大学教师绝不是任何大学毕业生都可以充当的。领导上必须改正对大学师资不够正确的看法,即同经济建设部门的需要比起来,认为是次要的,也必须改正平均主义的作风,以为有了一个好的,可以搭配两个坏的。如果不肯下决心分配可以培养作师资的毕业生到大学,今后将无法完成他的任务,培养不出合乎规格的人才来。苏联在他建国过程中,最初也是坚决将最优秀的毕业生留充师资的。在开展研究工作方面我们如果只了解它的重要性并开始去作,也还不够。必须有计划有领导的去开展。条件不足,全面开花,固然不可。随便作点,不全力以赴,不向不同能力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研究要求,也是错误的。我现在认识到我造成错误的根源,是在于保守的态度和自满的情绪。以为南开过去作过研究,现在也还有人在作研究,既然事实不允许,不能全面展开,就不如等一年后,课程改革告一段落再大张旗鼓地来进行吧。这一错误思想如无苏联专家及时的指出,使我们得到纠正,南开大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就必然会受到影响。这是我今后应加警惕的。也是可以提出供其它大学参考的。
叶贻东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各位来宾:
我以印度尼西亚华侨代表的身份,热烈拥护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问题的报告。我国宪法序言中指出:“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已经获得成就,今后将继续贯彻。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这一关于领导我国在国际关系上的努力方向和政策,对长期居留在国外的华侨,特别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国外华侨正是遵循这种精神,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我们在国外本着侨民的身份,不参加当地政治纷争,不介入当地内政,同时我们更希望我们侨居国的政府能与祖国建立友好关系。
我们中国人民和印度尼西亚人民都是同样爱好和平的,长期来两国人民有着传统的友谊。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种友好关系有着更进一步的发展。我们侨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侨,一向就是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并愿意增进这种友好关系,促进印度尼西亚和祖国的亲睦邦交。今年六月,我国周总理在访问印度、缅甸时,与印度总理、缅甸总理分别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所提出的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已受到亚洲及世界许多国家的普遍欢迎。这五项原则更具体的体现了我国外交政策的和平精神,表现了我国人民爱好和平的真诚愿望。我们侨居在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同样是热烈地拥护这五项和平外交原则,渴望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我国的邦交进一步的发展和巩固。
但是,美帝国主义好战分子却唆使流窜到印度尼西亚的蒋介石爪牙,千方百计的企图破坏祖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的邦交,破坏祖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和平贸易,挑拨华侨和印度尼西亚人民的友好关系,为了祖国人民与印度尼西亚人民的共同利益,我们要坚决反对这种挑拨阴谋。
解放台湾,消灭蒋介石卖国集团是我国人民神圣的历史任务,国外华侨坚决拥护和支持祖国人民解放台湾的斗争。只有解放台湾才能进一步巩固祖国的安全和保障亚洲及世界的和平。印度尼西亚人民和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对祖国人民解放台湾的正义斗争寄予同情是可以理解的,这正如我们中国人民同情印度尼西亚人民要求收回西伊里安的斗争是一样的。
代表们,我们祖国经济建设的辉煌成就和我国和平外交政策在国际斗争中所取得的巨大胜利,已经使我们祖国的国际威望空前的提高,这一点对我们身处在国外的华侨来说更是感到特别的兴奋。今后,我们国外华侨将更不分帮派、不分阶层、互助合作,搞好我们华侨本身的福利事业,对少数误入歧途为蒋贼所欺骗与利用的人们,欢迎他们弃暗投明。我们要努力使侨胞们都共同紧密的团结在毛主席和祖国的周围,并努力增进我们华侨与侨居国人民的友谊与团结。
荣毅仁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以来,上海的私营工商业者,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和讨论,一致怀着欢欣鼓舞的热忱,以积极接受改造的行动,来拥护和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
宪法即将通过,全国人民必须共同遵守,以保证共同愿望的实现。我们私营工商业者当然应该切实遵守。但是,由于私营工商业者具有资本主义的唯利是图的本质,虽然在解放后有了些进步,对国计民生起了一定的有利的积极作用,但无庸讳言,我们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对国计民生不利的消极作用。就上海来说,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的私营工商企业,已走上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大、中型的工厂申请公私合营的有一千一百多户,而且还在不断的增多。但是仍有不少的工商业者,在思想上存在着若干顾虑、彷徨、消极、急躁的情绪。在具体行动上,工业方面还不能做到完全按质、按量、按时来完成国家任务。如我所经营的企业也时有延期交货、次货率超过标准、浪费很大这类不应有的事情发生。也有少数工厂,甚至有严重的偷工减料现象。在商业方面,不服从市场管理的情况以及各种不老实的经营作风也还没有做到应有的改变。在纳税方面,偷漏面还是相当的广;少数企业户还有抽逃资金或者坐吃等待的消极行为。更严重的有个别企业主发生殴打干部、破坏生产的抗拒改造的行为。因此,私营工商业者如何以更切实的行动来遵守宪法、接受改造,是一个严重的实际问题。
我们私营工商业者一定要真诚地接受中国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自觉地接受改造,不断地进行自我批评,坚决地与“自私自利”思想作斗争,使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具体行动上,最基本的就是:切实做到爱国守法,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并争取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高级形式。我们必须不断学习,逐渐培养社会主义思想和劳动观点。在工商业者之间,彼此要相互帮助、督促、批评,以求得共同进步。同时,由于我们存在着资本主义的思想作风,特别是上海工商业者,过去受帝国主义腐朽思想的毒害最深,我们竭诚要求各方面的人士,经常不断地给我们以严肃的、率直的、兄弟般的批评、教育和帮助,帮助我们改造和进步。
工商联和同业公会是包括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应该恰当地运用这个组织力量,来推动私营企业和工商业者的改造。我们希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加强领导和帮助它们健全组织。同时,国营企业的代表,特别是参加同业公会的国营代表,必须经常参加它们的各项工作,具体加以领导,这将会更有利于国家的建设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因此,我们反对有少数国营代表把工商联和同业公会看成单纯是资产阶级的组织,羞与为伍和放弃领导的错误观点。
各位代表,我们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之下,有这样一个为全国人民一致拥护的宪法作为我们行动的准则,我们人民内部的团结一定更加紧密,我们崇高的共同愿望一定能够顺利实现。
张大煜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谨以人民代表和科学工作者的身份,热烈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热烈拥护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从宪法草案第九十五条就可以明确地看出我们的国家对于科学、文化及从事科学、文化事业的公民是极其重视和关怀的。今后我要更加积极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以实际行动来拥护宪法。从抗日战争爆发后,我曾从纯粹科学的研究转向煤炭石油方面的技术科学研究。当时幻想可以得到反动政府的支持,能在科学技术上,贡献自己的力量,同祖国人民一起打退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当时我曾建议并尝试过从植物油制造重要国防物资的研究,也开始研究过将煤炼制成汽油的方法。但是我从北平跑到长沙,从长沙辗转到昆明,从高等学校改业到研究机构,都在设备、人力、经费上遇到了重重困难。虽然经过千辛万苦建立起来一个小型煤炼油的试验工厂,但也终于停顿了。科学,在反动统治阶级看来不过是点缀品而已。我们当时所进行的,与抗日战争有密切关系的科学研究在蒋介石卖国集团的反动统治下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就这样被摧残被扼杀了。
一九四九年我到大连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当时的困难是很多的,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极其重视科学,源源不断地供应设备、人力和经费,从各方面给予支援与鼓励,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得到顺利的进展,并已获得新的科学成就。这项新的科学成就,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不久就将在我们祖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过程中应用。
各位代表先生:这就是我个人从事科学工作短短的经历,解放前与解放后鲜明的对比。
五年来,我们工作的成就还是很小的,比较重大的科学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有的只是刚刚开始,有的尚未开始。我们将以谦逊、勤恳的态度,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来回答祖国和人民对我们的关怀与鼓励。
在我们向着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和这一伟大历史时期,国家建设对我们的要求是愈来愈多了。中国科学原来基础薄弱,水平不高,科学队伍还很小,而国家有关部门对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统一筹划和密切配合,尚注意得不够,使科学力量分散,因而,有的工作互相重复,另外有些非常重要的工作尚未能开始。我们科学工作者仍存在着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的倾向,对生产部门提出的研究课题,往往强调工作条件不够,或与个人兴趣不合,不乐于接受。特别是在我们科学研究部门对政治思想领导和科学研究的组织工作都做得不够,给工作招致许多损失。然而这些前进中的困难,和工作中的缺点是一定会得到克服的。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一致,密切联系实际,诚恳地学习苏联先进科学和技术,积极地培养新生力量,更好地为国家建设服务,为遵循宪法所规定的道路,为实现光辉灿烂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陈荫南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完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我们的宪法,为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伟大成就,建筑了一个坚固的堡垒,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建筑了一条康庄的轨道。这个堡垒和轨道是中国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结晶,是全国人民高度智慧的集中表现,全国人民将从此发挥无穷无尽的力量。
如果说,青年人拥护这部宪法,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为青年人开辟了无限美好的前途;那么,我们这些上了年岁的人拥护这部宪法,就不单是因为享受到今天的幸福生活,而且是因为受了昨天的艰辛和痛苦。我觉得,在全国人民迫切地期待通过这部宪法的时候,回忆一下过去几十年的往事是有好处的。就拿我自己的经验来说吧,我痛恨过满清政府的专制和卖国,参加过辛亥革命的斗争。后来满清政府是被推翻了,但是我们的选举权仍然是被剥夺的。大家一定还记得,民国初年,规定选举权的条件是:必须要有五万元以上的恒产,举人以上的功名和每年直接缴纳两块大洋以上的田赋。经过这些条件的限制,选举权只好落在少数有钱人的身上了,这还算什么民主呢?所以推翻了一个专制的满清政府之后,换来的仍是一个不民主的“民国”政府。这是任何一个具有起码的民主思想的人所不能容忍的。后来人民公敌蒋介石登了台,不仅没有好转,却连这一点点“民主”也被抹掉了。蒋介石独裁卖国,镇压人民,迫害民主人士,完全把自己变成了屠夫。他的黑暗统治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政府,甚至比之历代封建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过他并不能吓倒人民,人民也从来没有失去信心。中国人民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了长期的艰苦奋斗,英勇牺牲,换来了震撼世界的伟大胜利。毫无疑问,我们这部宪法,是烈士们用鲜血换来的,是用人民的力量争取得来的。我想,不管是老年人,成年人,青年人,如果他们愈能知道这部宪法的来之不易,就愈能懂得如何的珍贵它,遵守它,并且用自己的整个生命去保卫它。
现在,在我们的国家里,如果就国家制度来说,就整个领导来说,我们可以毫无愧色地说我们完全是民主的了。但并不是说我们每个组织,每个工作干部的作风,所有的部门,都具有这种民主精神。我们还有一些基层干部存在强迫命令的作风,他们对完成任务的责任心是好的,但忘记了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当然,这种情况的产生,不应过多地责备基层干部,因为下面的强迫命令往往来自上面的官僚主义,甚至来自中央一些部门的官僚主义。比如前一时期要“人畜分居”,要“创造无蚊区”,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在现有的农村条件下,这种希望是脱离实际的,是主观的。这样的任务要基层干部去办,怎能不发生命令主义呢。又如有些地区在组织互助合作时,一下说冒进了,一下又说自流,莫衷一是,因此,不仅群众有意见,就是下面干部也是有意见的。可见基层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毛病,往往不单是他们本身的缺点,如果领导干部都能从实际出发,了解下情,领导得及时,交代得具体,给下级干部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许多毛病是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
我认为宪法的颁布,将进一步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可以改正我们所存在的某些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将有力地推动生产建设和各项工作,并且会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我们这部宪法的通过,再一次表明了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住伟大的中国人民向社会主义社会前进。
韩望尘代表的发言主席团、各位代表:
我们工商界热烈拥护经过全国人民充分讨论和反复修正后的宪法草案,并同意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我们认为宪法草案中规定的“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是完全正确的。这给我们所有的私营工商业者,都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和光明远大的前途。
我们陕西省、西安市的私营工商业者,经过宪法草案的讨论,不仅深刻地体会到我国宪法的民主性,而且从解放以来的许多事实中,逐步认识到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优越性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很多人都以增加生产,改善经营,提早交纳税款,争取社会主义改造的实际行动,来表示对宪法草案的拥护。也有一部分人在讨论中检讨了自己过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认识不够而发生过消极经营、抽逃资金、偷漏税款等错误的思想行为。今后,我们陕西省、西安市的全体工商业者,誓将继续端正认识,改进经营,遵守宪法,努力把企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积极创造条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国家建设任务,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的周围,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施宪法、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的总任务而贡献出我们的力量。
陈明仁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首要任务是制定我国的宪法,这是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情。我参加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讨论,在这次会议上又听到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刘少奇委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对上述宪法草案和报告,我表示完全同意和热烈拥护,并赞成大会予以通过,正式颁布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
我们的宪法用立法形式巩固了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同时又用立法形式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肯定下来,指出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使全国人民有所努力。因此,巩固和发展这些成果与胜利,就是宪法给我们的神圣任务。这个任务是全国人民的任务,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的任务。
要贯彻宪法,要维护宪法,从军队来说,头一件事就是加强守法观念的教育,克服居功自傲的思想,使军队人员成为遵守宪法的模范。五年来,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安全和协助国家进行经济建设方面作了很大贡献,在军民、军政关系上基本上也是很融洽的。但仍然有一些缺点。我们有些人自以为“高人一等”,可以不遵守国家的法律,甚至任意违法乱纪,如随意占住民房,军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发生车祸,同政府打交道时态度欠和蔼等。这些思想和行为如果不予纠正,就会影响军民、军政的团结,就会影响宪法的贯彻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了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优抚工作任务。应该说,这几年的优抚工作是有巨大成绩的,但在保护革命军人婚姻、帮助烈军属克服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困难、妥善安顿复员转业建设军人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应该解决、可以解决但是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起义部队的人员,绝大多数都光荣而愉快地走上了新的工作、学习和生产岗位;但也还有极少数的人,没有得到尽可能恰当的安置。我希望上述这些问题今后会引起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高度注意。
最近我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发表了为解放台湾的联合宣言。我认为,这个宣言同宪法草案第二十条的规定是完全相合的,这是一篇义正词严的讨伐蒋介石卖国集团的革命檄文。我们人民解放军拥护这个宣言,认为解放台湾是我国人民义无反顾的庄严斗争。这个斗争需要各方面工作的配合,但主要的、最终的任务,还是军事任务。因此,我们军队必需加强政治、军事训练,加速军队的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时刻保持战斗准备,只要上级命令一下,我们军队就保证立刻投入战斗,胜利地解放台湾,把五星红旗插遍台湾全岛。
联合宣言指出,除蒋贼一人而外,任何跟随蒋贼逃到台湾的人都容许弃暗投明,受到立功赎罪、既往不究的宽大待遇。现在,那些逃到台湾的人,虽然看到了蒋介石卖国集团定将消灭,台湾定将解放,因而愿意向人民悔罪,但心存疑惧的人也还是会有的。因此,我愿对这些人指出,中国共产党说话从来是算数的,宽大政策是实在的,兑现的。我过去的罪恶并不比现在某些在台湾的人轻,由于我能够悬崖勒马,向人民悔罪,中国共产党就给我以宽大待遇。不但如此,几年来,中国共产党还教育我、鼓励我、帮助我,给我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使我成为人民解放军的高级干部,现在又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过去盲人瞎马,替蒋介石卖命,做蒋贼的帮凶,终不免为蒋贼所排挤打击;而今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却能竭己之力来为人民做事,在集体事业中分享愉快和幸福。中国共产党的宽大政策挽救了我,使我在污泥坑中得以拔出腿来,重新作人,这是铁的事实。在台湾的人,应该看到我这个、以及其它许多类似的事实,猛醒悔悟,及早回头。
台湾一定要解放,台湾也一定能解放。正义在我们这一边,胜利也就必然在我们这一边。
嵇文甫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委员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现在谨就自己对于宪法草案的一点体会说几句话。
如所周知,我们的宪法草案是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长时间详细研讨、制订出来,又经过全国广大人民长时间反复讨论,从上而下,又从下而上,吸收各方面意见,修订好多次,最后又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加讨论的。根据精神原则,对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都经过多少人反复推敲过多少遍。这个宪法草案的制定过程,如此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充分发挥民主精神,恐怕在全世界制宪史上也很少见。单是这一点,也就很值得我们引以自豪。
的确,这个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纪录和经验总结,同时也是照耀着我们前进道路的灯塔。它好像一座历史发展的里程碑,既标明了我们已经走过多么远,也指示出我们还要往那里走去。它好像现代中国的一面镜子,从这里面反映出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反映出中国社会的新面貌。看,这里面,多少年来压在我们头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官僚资本,帝国主义势力,都被人民革命的伟大力量扫除掉了。看,这里面庄严地建立起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明晃晃地开出一条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康庄大道。许多进步人类的理想,大家多年来的宿愿,都呈现在这里面。回想几十年前,连一部极不成样子的钦定宪法都要不到手,现在我们却有了真正人民自己的宪法了。那时候我们耳朵里所不断听到的是“瓜分”,“瓜分”,现在我国却站在保卫世界和平的最前列,以世界大国之一的身份出现在国际舞台上,是任何阴谋暴力所不能抹杀的了。说到这里,我们真不能不深深感谢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感谢为着祖国人民革命事业而艰苦奋斗流血牺牲的无数先烈。因为要不是他们,我们就到不了今天这地步,就不会有这个宪法。
自然,我们的宪法还只是过渡时期的宪法。我们还没有建设成社会主义社会,而只是正在向那里过渡。我们的宪法,每一条规定,都是根据我们过渡时期的历史特点,根据我们自己的具体条件,从我们广大人民的现实要求中产生出来的。当然,我们并不停留在现状上,我们奋斗的目标,我们向前发展的道路,在我们的宪法里面已经明白指示出来了。
重要的问题在于实践。方向明确了,任务规定了。每一个公民,应尽什么义务,应享什么权利,每一个干部,每一个机关,应该做什么,都明白载到宪法里了。从今以后,我们必须照宪法办事,我们的思想品质也必须够得上宪法所要求的水准。我热忱地由衷地拥护这个宪法,并愿站在自己工作岗位上,为贯彻实行这个宪法而奋斗。我们得到这个宪法好不容易!我们为着这个宪法,艰苦奋斗数十年,而终于得到胜利。我们今后还得继续艰苦奋斗,通过一系列尖锐而复杂的斗争来贯彻实行这个宪法,并以此为基础向前迈进,争取更大的胜利!敬祝各位代表身体健康!
欧百川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后,经过我们多次的学习和讨论,尤其在这次大会上听了刘少奇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我们感到无限兴奋,表示衷心拥护。
我们贵州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家等少数民族,在历代封建王朝以及蒋介石匪帮血腥统治时期,备受压迫剥削,以致惨遭屠杀的痛苦。在清朝咸丰同治年间,苗岭山上的苗族人民被杀得尸骨遍地,清水江中都被鲜血染红了。
一九四三年蒋匪在清水江流域惨杀苗民几千人,把怀孕的妇女用刺刀戳开,烧了房屋二千多栋。一九四七年蒋匪更进行了残暴的同化政策,不准各少数民族讲自己民族的话,强迫妇女剪头发,所穿的裙子都被烧掉。在那些苦难的日子里,少数民族人民过着盖“秧被”、吃“厥芭”,甚至十七、八岁的大姑娘没有裤子穿的贫困悲惨的生活。一九四九年冬,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解放了我们。由于正确地执行了民族政策,加强了民族团结,到现在已建立了六个自治县,培养了大批民族干部,还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了农业生产、文教卫生等事业,并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使民族关系及物质、文化生活有了根本改变。这就把民族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变成为民族平等的时代,使各民族成为亲密团结的大家庭。我们体会到只有在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少数民族才能得到平等自由。
四年多来,我们的民族工作是有了很大的成绩。在一系列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创造了一些有利条件,但对调查研究工作是作的不够的。清水江流域苗族聚居区,南盘江流域布依族聚居区,有建立相当于专区一级自治区的条件,但尚未建立;从江、黎平等边沿县农业税未得合理调整;自治县的财政划分没有实行;关于民族婚姻纠纷问题,未解决得很好,因而使群众不够满意。
宪法草案充分反映了各族人民在国家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共同愿望,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这就保证少数民族将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从落后的民族逐步提高到先进民族的行列。所以我们贵州少数民族人民在讨论宪法草案时,有一位一百二十岁的苗族人杨国安,在听到关于宪草的传达后,激动地流下热泪说:毛主席是苗家的父亲,什么事都关心我们。宪法的民族精神,使我们全省少数民族人民都深深地受到感动。
今后的民族工作,我们将依照宪法的规定,继续贯彻推行区域自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消灭赶山吃饭、广种薄收的落后的生产方法,以达到富裕的生活。我们要培养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团结,紧密地团结在共产党、毛主席的周围,为建设各民族人民的伟大祖国而共同努力。
最后,我要求大会通过我们的宪法草案。
邓兆祥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自从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以来,全国各民族、各阶层男女老少经过热烈讨论,发扬了当家作主的精神,积极提出意见,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聚集首都,作进一步讨论,才成定稿。这个由人民自己亲手制定的宪法,已把我们革命斗争得来的胜利果实肯定下来,确定了我们为着获得日益幸福生活所应走的社会主义道路,它表现着我国六万万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坚定不移的意志,全国人民都以能够生活在毛泽东时代而感到骄傲。
我正如大家一样地欢欣鼓舞,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刘少奇同志所作的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完全同意,衷心拥护,并建议大会一致通过。
同志们:我们不要忘记,这个胜利果实是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艰苦奋斗争取得来的,是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换取得来的。我们追求实现的崇高愿望,就是为着要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和人类的和平进步,这都决不容许任何人侵犯和阻挡。但美国帝国主义还在扶植蒋介石卖国匪帮,窃据台湾,妄图复辟,并且组织军事包围,进行侵略,我们为着保护自己将来不断提高的幸福生活,全国人民应更加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周围以实际行动贯彻自己制定的宪法,保卫祖国,解放台湾,为着人民解放事业的彻底胜利而斗争。
我们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和朱总司令的组织和领导下,已同全国人民结成血肉相连的关系,我们在全国人民关怀支持下,一定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建设起一支强大的海军,保卫海防,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最近,我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解放台湾联合宣言,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表明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这立刻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响应和全力支持。我深切地感到荣幸,自己是人民解放军海军的一员,决心同大家一起,发扬解放军的光荣传统,除继续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著作,不断提高觉悟外,当更积极加强军事锻炼,时刻警惕,随时准备接受命令,为解放祖国的台湾贡献自己一切力量。
解放台湾的联合宣言,已给那些依附蒋贼的人们指出一条生路,他们应该认清前途,弃暗投明,在解放台湾的斗争中立功赎罪,回到祖国的怀抱,在宪法的光辉照耀下,作一个良好的公民。
同志们!这个宪法是为着我全中国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它总结了我们革命斗争的胜利,指出了我们走入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方向,我们一定要同心同德,继续努力去完成实施宪法的伟大任务。于开泉代表的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当我们将要庄严地通过宪法的时候,我们衷心地感谢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正确领导,我们要坚决地遵守宪法,照着宪法办事,用最大的努力,拥护宪法的实施。
我是一个水力发电建设的工程师,经历过伪满洲国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深刻感到水电事业在那些黑暗时期不能够得到发展,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就以东北丰满水电站的建设来说,日寇为了掠夺我国的资源,强占和低价收买农民的土地,强征我国同胞,在极其恶劣的施工条件下为他们工作。在那种强迫劳动下,建成的混凝土堤坝,质量是低劣的。
国民党“接收”时,不但没有修堤,反而听信美帝国主义的工程师卡登的建议,把堤坝炸低了一段,使水电站遭到了破坏。
我在这个水电站建设中,就这样消耗了十几年的时间,但整个工程拖拖拉拉,直到解放前还没有完成。
解放后由于共产党、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苏联专家的无私帮助,以及全体职工的努力下,才把这个水电站很快恢复,并进行了科学的改建和扩建工作,使它有效地为国民经济服务。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我们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同时,苏联技术的先进性,也在这里再一次地得到了证明。所以我们必须热爱我们的国家制度,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认真地学习苏联。
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由于私有制度的障碍,好多建设事业,如果同资本家们的利益冲突,便不能进行,尤其像水电建设事业,要求河流的综合开发,涉及防洪、水土保持、发电、灌溉、航道、筏运、渔业及河川土地的权益使用等问题,在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各自为政和唯利是图的情况下,河流根本不可能得到合理的利用。这些问题,在我们的宪法中,已完全得到解决。
根据苏联的建设经验,要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大量地综合地开发水力资源,以便逐步使全国电气化,而且也只有在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里,才可能进行像苏联的古比雪夫、斯大林格勒那样巨大的水电站建设。我国的水力资源是丰富的,又有苏联的建设经验可资学习,我们有条件作好水电建设事业,但过去我们对于河川开发的长远观点认识不足,统一的规划也未及时作出,有关部门又缺乏主动和相互的密切配合,如官厅水库,在防洪与发电的问题上,由于看法不统一曾造成过损失。我们对于河川开发,一定要向苏联学习,拟定长远的电力发展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立全国的地形测绘、地质普查、水文观测的各种的统一机构;编制全国水力开发纲要和十年到二十年的水力发电建设计划方案,这样才能使全国河川水利建设在一个统一的国家规划的指导下,有步骤、有分工、有重点地逐步实现。目前我们的国家已在规划黄河全流域的综合开发方案,设计和建设官厅等水电站多处。我们今后可能而且一定能够大量发展水电事业,使全国的水流有效地为国民经济服务。作为水电建设工作者,我衷心感激国家对于科学研究和创造性工作所给的鼓励和帮助。让我们全国水电事业工作者加速前进吧,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
陈毅代表的发言主席和各位代表同志们:
听了刘少奇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我感到非常的兴奋和满意,同时,也深以能有机会参加这个宪法的讨论和制定,而感到很大的光荣。
这个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宪法。这部宪法的起草、讨论、修改和通过,采取了十分民主、十分郑重的态度,采取了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地征求了人民的意见,集中了群众的愿望,并且进一步将各种意见加以组织和提炼。这样的制宪,在我国宪法史上是一次根本的革命。拿上海市来作为一个例子,今年七月以来,全市六百二十七万人口中有二百七十万人听到了有关宪法草案的报告,其中有一百五十六万人热烈地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据现有的统计,上海市人民在讨论中对宪法草案一共提出了十六万五千多条修改和补充的意见。这种深入的宣传和群众性的讨论,一方面大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另一方面也在各项实际工作中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上海人民正以增加生产提高工作的实际行动来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
我们的宪法没有一条虚文,没有一句空话,这样的宪法就能够实行和必须实行。我衷心拥护和满意这个宪法,我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个宪法。在宪法通过之后,我们应该以身作则来遵守和实行这个宪法。宪法向我国全体公民提出一个行动准则:遵守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是作一个公民的起码条件;反之,违反宪法就是破坏国家秩序,破坏公众利益,它就要受法律的制裁,遭受人民的唾弃。遵守宪法,保证宪法的实施,不容许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这是我国公民对待宪法所必须采取的正确的政治态度。
五年来,我国在各方面的成就是极其巨大的,这是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已有的成就方面我不准备加以叙述,在今后可能获得的更大成就方面我也不准备加以预测,为了宪法的实施,我想对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工作中所应该纠正的主要的缺点提出一点批评。
我首先认为,因为我们工作中有了重大成就而忽视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严重缺点和错误,这是极其不好的事。由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开展,某些政府工作人员还没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修养和习惯,因此,从中央人民政府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某些部门负责人员和某些主管人员,还不善于倾听人民意见,不尊重人民民主权利,对于人民的生活疾苦,确实还存在着一种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尤其是某些政府主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员不能主动地批评和揭发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还存在着喜奉承、爱颂扬、怕批评或拒绝批评的恶习气,因而不能接近人民群众和取得人民群众的帮助,这样对于纠正错误、改进工作便缺乏适时性与彻底性,便不能不削弱我们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应抓住实施宪法的时机进一步去增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人民代表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地遵守宪法,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无情斗争,同时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法,根据宪法精神,组织和发动人民群众批评与检查政府的工作,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更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来改善自己的工作,这样两相结合,便能使人民民主的阳光照遍一切阴暗角落,使我们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习气不断地得到纠正,使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获得更伟大的进步。
我自己忝为人民代表之一,同时又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之一,我愿意在上海工作中去纠正我所揭露的缺点和错误,以这样的实践来拥护宪法,来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拥护党中央和毛主席,来拥护中央人民政府。
王芸生代表的发言
我现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发言,感到万分的兴奋和极大的光荣。
自从今年三月,我就参加关于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半年来已经看到宪法草案换了四个稿,尽量吸收大家的意见,作了精密的修改,现在已经尽美尽善,即将成为中国过渡时期的最符合实际、最理想和最完善的宪法。
宪法给每个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都有保证;每个公民在自己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活动上,都应该好好地使用他的权利。结合我个人的职业工作,我有两点感想:
一、宪法草案第八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我们国家迫切需要开展健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但是,建国五年来的情况,我们的言论工作往往落后于现实,缺乏刚劲有力的批评风气。这种情况,我们做言论工作的首先应该自我批评,是我们没有认真尽职尽责,以致言论工作表现得软弱无力,报纸恹恹无生气。另外一个原因,是在我们内部还残存着官僚主义,官僚主义是缺乏嘉纳善言的风度的。我们国家进步非常大,成就非常多,这是世界公认的;同时不少的人因此有了骄傲自满的情绪,他们非但不鼓励言论批评,甚至抗拒批评。自然,这种情形并不是普遍的,也还不很严重,但必须注意加以纠正。言论工作者今后在宪法的保障之下,应该掌握言论自由的权利,认真尽职尽责,为国家开展健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宪法草案第九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五年来的情况是,政治大大进步,经济赶不上,文化更赶不上。在文化部门尤其缺少创造性的工作,小说、剧本少得可怜;一般的议论文章,大都是颠过来,倒过去,敷衍滥调;报纸上的新闻写作,摆列着千篇一律的格式,弥漫着一种固定的调子。这种文风,是严重的八股化、公式化和单调化。应当指出,解放以后的文风,用字慎重,说理正确,是好的一面;但是,一般喜欢造作囉囉嗦嗦的长句,堆砌重重复复的引语,写成干干巴巴缺少情感的文章,一味的八股公式,很少人敢作创造性的尝试。首先是我自己,未曾写过生动有力的东西,大公报上也很少好文章。这样的文风,同我们国家的飞跃发展的情况对照,是极不相称的。宪法草案要“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我们文化工作者就应该不辜负国家的鼓励和帮助,给新中国创造新的文风。
我热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热烈拥护刘少奇委员的报告,我建议大会庄严地通过这部宪法。我们通过这部宪法,是庄严地宣布六万万人走社会主义道路,庄严地宣布六万万人抱定坚定不移的方针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世界大事。
作为一个代表,我保证:一定效忠人民民主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一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坚持学习,努力工作,而不掉队。(附图片)
各族人民代表倾听大会发言邵 宇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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