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8月28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广东、河南、内蒙古、安徽等地
广大农民积极努力争取增产粮食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在八月十二日发布的争取农业超额增产的指示,受到广东全省农民热烈拥护。各地经过发动群众挖潜力、找增产关键,纷纷修订增产计划,全省一千零三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经修订后的增产计划,普遍超过了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所提出的今年增产百分之十二的指标。据中山县五十二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统计,增产指标最低的达百分之十五,最高的则达百分之六十。现在全省晚稻插秧工作已胜利结束,为了保证全苗,各地农民在插秧后五天到十天普遍进行了一次查苗补苗工作。粤北区于八月二十日前后已基本结束补苗工作。现在各地晚稻禾苗已陆续回青,农民正开始第一次中耕除草追肥工作。季节较早的海南岛琼山县本立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七百三十七亩晚稻田已进行过两次中耕除草,现在为争取每亩比原计划多打十八斤粮食,又开始除第三次草,并再追上土杂肥五、六担。为了解决肥源,该社组织三个积肥队,两天内就积草木灰五千多斤。目前部分地区又呈现旱象和虫害,这些地区的农民正结合中耕除草开展除虫、抗旱保苗斗争。据增城县七个区统计,每天都出动八千多人车水戽水抢救;清远县十七个区统计,到本月十八日止,已修好和新建各种水利工程二千七百八十五宗,受益面积达二十九万多亩。为了增加杂粮产量,各地农民正利用可以耕种的空地和已收了的花生、黄麻地以扩大秋植作物面积,粤中区农民目前正为扩大二十一万多亩秋植甘薯面积而努力,并尽量利用桑地、蕉地以间作黄豆、?豆、芝麻等作物。 (本报广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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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超额完成农业增产计划的运动,已在河南省农民群众中广泛展开。新郑县在一百八十八人的乡干部和组、社长会议上,通过查庄稼、算时间、找办法,全县仅十几万亩玉米就能增产一百多万斤,扭转了“季节已晚无法增产”的保守思想。许昌县三十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大批余粮卖给国家以后,又都召开社员大会,研究增产关键。明星社社员把社里倒伏谷子扶起来,作好防风防涝防虫工作,再细收细打,每亩可多收入二十斤。同时,该社又把卖余粮的钱,买了一千八百斤肥田粉、一千七百斤麻饼,上到地里。另外还在晒旱地里种了十三亩荞麦、六亩菜。火星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算季节、查技术,打破了社员坐等丰收的思想,全社采用留二茬烟和加强晚烟管理,共可多收烟叶八千二百多斤。安阳四区组织了五百多名社、组代表和单干农民,到郭王度先锋农业生产合作社参观和学习秋田管理,推动了全区的爱国增产运动。信阳、商城等县提倡培植再生稻,每亩可增产三十斤到一百斤。信阳县培植二十五万亩再生稻,将增产粮食一千三百万斤。此外各地查空地多种多收也已形成运动,安阳县在八个区九十二个村查出一千多亩空地,种上晚秋作物和蔬菜。(本报河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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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小麦已经收割,高粱、莜麦、玉米等作物生长良好,全区丰收有望。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在八月上半月分别发出紧急指示,要求各地在原订增产百分之十的计划基础上,再增产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即每亩平均再增产三斤到四斤粮食,以进一步改善全区人民生活、支援灾区、支持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指示还要求秋后建立六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要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十。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分局从各直属机关抽调了四十多名干部,分到主要产粮区和牲畜较多的牧区帮助工作。各旗、县分别在八月份召开互助合作代表会,并举办互助合作训练班,研究增产、建社等问题。 (本报内蒙古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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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各地为了战胜水、涝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正蓬勃开展大量增产粮食的运动。
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前一时期,通盘研究了全省情况,决定根据重灾、轻灾、非灾三类不同地区,通过排水及退水补种、加强田禾管理争取多收,培养再生稻、间种套种晚秋、开垦荒地空地及利用休闲地以扩大种植面积等增产措施,增产粮食三十亿斤。
为了保证上述各项措施的正确贯彻与执行,省委和省府各负责同志都先后带领大批干部连续分赴受灾地区与非灾地区,检查和帮助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各地党、政领导机关也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大力发动群众贯彻了这些措施,至本月二十一日统计:已排水补种晚秋一千零六十余万亩,扩大了耕地面积三百六十余万亩,套种了三百七十余万亩。各地农民并想出了多种多样的间种套种办法,如把玉米和?豆间种,胡萝卜和荞麦间种,在红芋垄上套种?豆,在再生稻田套种泥豆等,扩大了种植面积,仅六安专区统计,以间种、套种办法扩大种植面积就达四十五万九千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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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湖北省防汛总指挥部
通令嘉奖黄石市全体防汛人员
湖北省防汛总指挥部通令嘉奖黄石市全体防汛人员。嘉奖令说,自六月下旬进入防汛的紧张阶段后,近两个月来,以人民解放军驻当地部队、工人和邻近农民为主力的全体防汛人员在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国人民强有力的支援下,在中共黄石市委员会、黄石市人民政府、黄石市防汛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夜以继日地守卫在江堤防线上,和近百年未有的长江洪水进行了英勇而持久的斗争,已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在水涨堤高的口号下,几次都突击完成了加高加固工程,普遍把堤防加高到二十七公尺以上,并及时巩固了薄弱的堤身,抢护了所有险工险段,使多处严重险象得以转危为安。到目前止,黄石市堤防已胜利经过五次洪水的严重考验。这对保卫黄石市区安全和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具有重大意义。黄石市全体防汛人员在防汛抢险中的成绩是很大的,湖北省防汛总指挥部特此通令予以嘉奖。
嘉奖令特别指出:目前长江水位开始稳落,但因江河湖泊水量过大,江水一时宣泄不易,黄石市区安全仍处在高水位的严重威胁下,防汛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因此黄石市全体防汛人员要继续巩固既得成就,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战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再接再厉,为确保黄石市安全,争取防汛工作的最后胜利而斗争。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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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山东省各专区和县的示范农场
经过半年来的整顿逐步改善了经营管理
山东省各专区和县的国营示范农场经过半年来大力整顿,逐步改善了经营管理,使开支减少、生产效率提高,基本上扭转了亏损局面。整顿工作首先从精简机构,紧缩开支入手,据一百四十二处农场统计,共减少工作人员一千零四十三名,光这一项每年就可以给国家节省开支四十多亿元。同时还以编余人员充实了各农业技术推广站;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人员,也对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技术指导起了很大作用。
由于在整顿工作中进行了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教育,大部分农场工作人员,认识到国营示范农场在国家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应尽的光荣责任,因之,生产积极性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大为提高。泰安专署农场整编后减少干部十三人,工人八人,并减少役畜三头,但由于实行了十日工作计划,合理地运用劳力,发挥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今年前半年除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外,还栽植了紫穗槐八千余墩;利用废地种植了很多瓜、豆等作物,比去年同一时期少用了一百四十四个临时工。济宁县农场今年每个农业工人比去年多耕作土地十亩,麦收产量超额完成计划百分之二十二以上。据一百二十四处农场统计,今年小麦总产量比去年增产百分之三十九点三。
在降低成本方面,各场抓住了积极开辟肥源,争取施肥自给这一主要关键。现在大部农场施肥已接近自给。商河县农场今年春天积肥一百多万斤,可减少商品肥料开支二千二百多万元。昌乐县农场上半年积肥五十九万斤,比去年同时期增积肥料九万斤,除少数经济作物外,其它农作物全部使用自积肥料。
半年来各农场在示范推广工作上也取得不少成绩。全省各场今年约能选出在当地增产显著的良种小麦二百五十万斤,可供秋季十六万亩以上麦田播种。如每亩以增产十斤计算,共计可增产小麦一百六十万斤。此外,据八十二处农场统计,半年来给农民的各种母畜配种达八千六百五十九头,这些都对当地农民提高生产、增加收入有极大的帮助。
(本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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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热河省一万多个互助组积极创造建社条件
热河省有一万三千五百多个互助组在积极创造建社条件,准备秋后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隆化县三道营村张宝贵等三个互助组今年的高粱、谷子全部锄了三遍,并压了九百多万斤绿肥,准备建社后每亩施八千斤底肥;有些组在夏锄中初步采取了集体经营方法,有的实行了小组轮作制,组员生产情绪很高,所以今年夏锄中很少有散伙的,赤峰县十二区在夏锄中还新建立了四十二个互助组;有的组还为建社积累了一些公共财产,承德市郊区有三十一个组合伙栽了一万一千三百多棵果树,八个组合伙开垦了四百多亩河荒,并种了水稻,还有五十一个组伙买了五十七头耕畜,十一个组伙买了十一台水车、喷雾器等;很多互助组积极学习有关建社文件,为建社做好思想准备工作。乌丹县苦力村有十六个组为了秋后建社,合并成立了三个大组,并领导全体组员学习了社章,有的组已把准备好的会计,送到附近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会计小组学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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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燃料工业部、铁道部和重工业部加强配合
争取实现煤炭产运销的进一步平衡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铁道部和主要用煤户重工业部加强了相互间的协作,对于保证全国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三方面的进一步平衡起了很大作用。
过去,全国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三方面基本上是平衡的,但铁路车皮供应不及时或煤矿不按计划生产,以及用煤户不按时卸车等情形还是经常发生。这样不仅使煤炭积压,也常常影响铁路运输计划和用户用煤计划。根据这一情况,中央燃料工业部和铁道部今年五月间签订了“关于解决煤炭运输问题的协议书”,并成立了联合办公室,直接指挥所属矿务局和车站有关煤炭运输的各项工作。中央重工业部也参加了联合办公室的工作,以便协商解决卸车方面的问题。成立联合办公室后,三个部门及时交流煤炭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情况,了解彼此工作上的特点,因而许多争执的问题都能迅速得到处理,有效地消除了煤炭生产、运输和销售三方面某些脱节现象。如鹤岗矿务局五月中旬因车皮供应不足,使煤炭大量积压。联合办公室研究了这一情况后,由铁路部门增拨了一批车皮,及时解决了这一问题。鞍山钢铁公司过去卸车不及时,常常占用大量车皮。经过联合办公室共同研究,由重工业部指示鞍钢改进了卸车工作,使车皮堵塞的现象显著减少。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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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包头发电厂第一期扩建工程开工
为了满足包头工业和基本建设日益增长的动力需要,国营包头发电厂的第一期扩建工程和附属工程已于八月十六日开工。这一工程土木部分的施工,计划在今年封冻前完成。全部工程将在明年春季完成。包头发电厂的扩建工程完工后,包头的电力将比现在增加一倍以上。
工程的筹备工作早在半年前就着手进行。现在,工地上堆放材料的工棚和工人宿舍一天比一天增多;砖、瓦、木、石、白灰以及大量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陆续运来;施工队伍陆续到达现场。
开工前,建筑工人们在动员大会上纷纷表示决心,一定要积极工作,为包头电力工业建设而努力。 (郭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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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
(一九五四年五月六日政务院第二百一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了鼓励一切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及私营企业中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以及一切从事有关生产的科学与技术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智慧,致力于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工作,以促进国民经济之发展,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 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外国侨民,提供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经采用者均依本条例奖励之。
第 三 条 凡依据“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之规定取得发明证书者,按本条例发给发明奖金。
第 四 条 凡对企业中现有机器设备结构或生产技术过程有重大改进的建议,经采用后按本条例发给技术改进奖金。
第 五 条 凡能更有效地利用现有机器设备、原料、材料或劳动力的生产技术性的建议,如:更有效地利用现有机器设备、工具或能延长其使用年限,节省原料、材料、燃料、电力或利用废料,改进操作方法与改善劳动组织,减低废品率等,经采用后按本条例发给合理化建议奖金。
第 六 条 各经济主管部门及各企业的预算中应列有备付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金、研究费及试验费等项目。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期限
第 七 条 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金数额,按采用后十二个月内所节约的价值计算,根据下表比例发给之。
第 八 条 发明奖金按第七条规定的标准奖励三年到五年,每年计算一次;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期限均为一年,奖金一次计算。
第 九 条 凡能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开辟新的生产部门的发明,或创制新型的各种贵重材料代用品,在经济上或国防上有特殊贡献者,其奖金数额可不受第七条规定的限制,由主管部门报请政务院核定。
第 十 条 凡属发明,不问其与本身职责有无直接关联,经采用后均按本条例奖励。
第十一条 凡工程师、技师、工长、工人、科学与技术研究人员、技术员等,所提出的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关联而具有独创性、带有技术创造因素的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按本条例奖励。
厂长、总工程师、总技师、车间主任、科室负责人等,所提出的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关联而具有独创性的技术改进的建议,经采用后按本条例奖励。厂长、副厂长的奖金由上级机关决定之。
第十二条 在未取得发明证书以前已被采用的发明,暂按技术改进奖励,待发明证书颁发后,即改按发明奖励,并补发奖金。凡一时不能确定为技术改进者,暂按合理化建议奖励,待确定为技术改进后,即改按技术改进奖励,并补发奖金。
第十三条 若采用建议后,技术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有所变更,则采用建议的企业在采用建议的同时,得实行新定额和新的计件工资单价。
第十四条 有关改善劳动条件、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或提高产品质量等建议,由采用此建议的企业根据建议的实际效果斟酌给以奖金。其奖金由企业奖励基金项下开支。
第十五条 凡已被采用的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或其他重大建议除发给奖金外,并得按其对生产作用的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发给奖章、奖状或其他荣誉奖励。
第三章 对协助他人实现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十六条 对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人在提出建议过程中给以协助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或职员,应根据每一季度在生产中采用的各项建议给以奖励。
第十七条 协助他人实现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金总额为建议人所得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此项奖金不得从建议人奖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协助他人实现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金分配,由企业主管人按每一协助人员在每一季度实现建议中所表现的主动性和努力程度以及分配给他们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配奖金,其个人所得奖金最高不超过本人两个月的实得工资。
第四章 奖金的计算和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节约价值,根据在工业企业中采用后十二个月内的实施结果计算。
由于发明所造成的节约价值,若在采用后的几年中超过第一年,应根据每年实际效果计算之。
第二十条 采用期在一年以下的建议,其节约价值按实际采用的时间计算:季节性生产的企业中,节约价值按季节期计算;仅与一次临时定货有关的建议,其节约价值按该批定货的计划计算;属于修复一件或数件机械设备者,其节约价值按实际修复件数计算。
第二十一条 凡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实施过程中,对本部门或对其他生产部门所增加的开支,均应在节约价值中扣除。但与研究建议有关的各项开支(如图样、模型、试验等费用)则不予扣除。
第二十二条 凡降低产品成本的建议,其节约价值为采用建议前后计划成本的差额。建议前后的计划成本中所消耗原材料等一律按同一价格计算。
第二十三条 凡提高设备利用率、提高机器效能、改变机器设备修理方法等建议,其节约价值为采用建议前的年度的生产费预算与采用建议后编制的新预算的差额。
第二十四条 凡减少或消除废品的建议,其年节约价值,根据采用建议之前六个月中废品所造成的损失数字来确定。应统计的废品,仅指那些在采用建议后消除的废品。
第二十五条 凡可以减低某一建筑工程费用的建议,其年节约价值应按该建议实行后所降低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第二十六条 节约价值的计算,从采用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计划被批准之日起,在三十天内进行之。并于计算后发给建议者一份关于采用建议的通知书和一份由于采用建议而造成的节约价值与应得奖金的计算书。
第二十七条 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金分期支付:不满三百万元者,其奖金在三个月内发给;三百万元以上者三个月内发奖金的百分之二十五,满六个月再发奖金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余百分之五十则在采用建议满十二个月以后的两个月内发给。
第二十八条 集体的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金之支付办法如下:
甲、由若干人共同完成的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其奖金分配办法由参加建议的全体人员共同决定之。
乙、如某一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起初未被采用,在有了补充建议之后始被采用者,若补充建议为另一人提出,两人之间奖金的分配应根据各个人建议的作用大小确定之。
第二十九条 凡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仅在一个企业内采用,奖金不满三百万元者,由本企业算定发给,奖金在三百万元以上者经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为某一经济部门管理局所属各企业或一个以上企业共同采用者,奖金由管理局算定发给;为某一经济部门所属各局的若干企业共同采用者,奖金由部算定发给;采用及于全国范围者,奖金由采用建议的各部门算定,报由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核定拨付。
第三十条 凡经各级主管机关审定认为有重大意义的有关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研究试验计划,得拨给研究、试验费,视费用多少分别由各级主管机关决定支付,由技术部门领取并协助原建议人进行研究、试验。(上述费用系指用于图样、模型、样品以及进行试验时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不根据本条例执行的企业或机关,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者本人及工会组织均有权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该上级机关必须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产业部门得根据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二)(三)(四)各项的规定,参照“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并按本条例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颁布实施。(附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建议颁布本条例时,对本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附图表)
发明奖金每年最高额不得超过五亿元,最低额不得少于二十万元;技术改进奖金最高额不得超过二亿元,最低额不得少于十万元;合理化建议奖金最高额不得超过一亿元,最低额不得少于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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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
“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系根据一九五○年八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参考一九四二年十一月苏联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奖励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指示”,并吸取几年来各地区各产业在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中的实际经验而拟定的。兹对条例草案中若干较大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界说问题
根据一九五○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的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第三条关于发明界说的规定,凡创造新的生产工具、机器或创制新的生产品或研究出制造化学物品的工业方法等,均称之为发明。应该着重指出,所谓发明,必须以能在工业制造中实现者为限。例如只是发现某种化学物品,还不能发给发明证书;可是如果创造出制造这种化学物品的工业方法时,就给予发明权,取得发明证书,经采用后按奖励条例领取奖金。
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界说在本条例第四、五两条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划分与确定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的困难是存在的。划分与确定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的标志,主要是根据新的建议对现有机器设备结构或生产技术过程的改变程度如何,以及建议者所发挥的创造性如何。例如天津仁立毛呢纺织厂葛凤山建议将织机面加宽,使呢料阔度增加,这是对机器设备结构作了重大改进,因此应该算技术改进。再如,为了解决高速切削时铁屑过长的问题,有人提出在车床刀架上装一个简单断屑装置的建议,这样的建议只能算合理化建议,因为这个建议虽然改进了技术安全,便于更有效地利用机器,但对机床结构和生产技术过程并没有改变。
生产技术过程的改进系指使劳动对象发生形状、大小、性能或位置变化的加工过程的改进。例如多刀多刃、高速切削、合并几个作业为一个作业等建议,均属对生产技术过程有重大改进。
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合理化建议必须是生产技术性的建议,至于非生产技术性的建议,如改善生活居住条件的建议,不得称为合理化建议。凡合理化建议必须有具体改进办法,并对增加产量、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有显著成效者,一般的“提意见”不能算合理化建议。
现行奖励办法中有规定对于缺乏的物质在国内首先仿造成功,称为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仿造只是把其他国家或别处的制造方法搬过来运用,并没有发挥独创性。同样,凡将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的先进经验、国内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或本单位以往实行过的办法,建议本单位推行,均不能称为合理化建议。但为了鼓励上述各项倡议者的积极性,以利于改进生产,亦可酌予奖励,其奖金不得按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发给,可由企业奖励基金项下开支。
二、关于奖励标准问题
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系根据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大小来规定的。
为了增加国家的资金积累,并考虑到对节约价值大的建议,国家付出该项建议所需的研究、试验等费用亦较大,而节约价值的大小还决定于建议推广范围的大小,所以提奖励金的百分比是递减的;同时因为规定了与提奖励金百分比相应的附加数,使建议者所得奖金的绝对数仍然随着节约价值的增多而递增,建议所造成的节约价值愈大,则建议者所得奖金就愈多。
本条例第七条关于奖金最高额的规定,不问采用范围的扩大和节约价值的增多,发明奖金每年最高额不得超过五亿元,技术改进奖金最高额不得超过二亿元,合理化建议奖金最高额不得超过一亿元。
三、对与本身职责范围有直接关联的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问题
凡属发明,不问其与本身职责有无直接关联,均按奖励条例给以奖励(见第十条),但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如与本身职责有直接关联,则必须具有独创性,并带有技术创造因素。这样规定,是为了鼓励全体职工在工作中发挥高度的创造性,推动群众性的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开展。
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是最有效地组织与计划生产,保证全面地完成与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各项指标,在这个范围内提出的建议,一般不能算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例如某厂机床安排非常零乱,总工程师建议安排整齐,这是他应尽的职责,不应给以奖励;又如某设计师设计一项工程,他的任务就在于使这项工程既坚固耐用,又能节省原材料,在他任务范围内所提出的建议,也不给予奖励。但是,当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提出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关联而具有独创性,并带有技术创造因素的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则应按条例给以奖励。例如国营天津第六棉纺织厂工程师王家祥、技师李宪梁和技术工人艾文钦等共同创造了纤维杂质分离机,能有效地分清落棉中的杂质、短纤维和有效纤维,因而既能提高产品质量,又能降低成本,这就是具有独创性的建议,就应按条例给予奖励。
工人的职责主要是合理地组织工作地点、充分地利用工时、保证质量、完成与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在这些职责范围之内所提出的建议(如提出交班时保持工作地点整洁的办法)一般不应按合理化建议给以奖励。但是工人所提出的技术改进或创造性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则应按条例给以奖励。
总之,对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提出的与本身职责有直接关联的建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研究,慎重处理,不能简单从事。
四、对协助他人实现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问题
本条例第三章对协助他人实现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有了专门规定,其意义在于鼓励所有职工,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大力支持与积极帮助建议者,使建议得以更完善或早日实现。对积极协助他人实现建议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是完全必要的。
五、关于奖励期限和奖金计算问题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金数额,按采用后十二个月内所节约的价值计算,如采用的范围扩大,节约价值同样按原建议企业所采用的期限计算。如某一建议,原建议企业(甲厂)从一九五四年二月开始采用,另一企业
(乙厂)从同年六月开始采用,则一律计算到一九五五年一月;即甲厂从一九五四年二月计算到次年
一月,乙厂从一九五四年六月计算到次年一月,余此类推,逾期不予计算。发明的采用范围扩大,亦同上述办法计算三年到五年。
关于奖金的计算问题,本条例第四章已有详细规定,仅对第二十五条加以说明。该条所指建筑工程费用系指整个工程费用而言。如某一建筑工程费用计划为六百亿元,工程使用年限为三十年,则每年工程的折旧费为二十亿元;但由于采用了某项建议,在保证不降低原定质量标准的条件下,使整个工程费用减低了三十亿元,即按三十亿元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年节约价值,再根据第七条所规定的比例计算建议者应得的奖金。另一种情况,如前项工程由于采用某项建议,使工程使用年限延长了十年,工程费用不变,则每年的工程折旧费由二十亿元降至十五亿元,亦即每年节约了五亿元,共节约二百亿元,然后按二百亿元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年节约价值,再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比例计算建议者应得的奖金。其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整个建筑工程费用中材料费占很大比重,为使奖金与实际节约情况相符合,如果按节约价值总额计算,就可能造成人为的增加奖金。至于在建筑过程中因采用建议而造成的某项费用的节约价值,则按全部节约价值计算奖金。
六、关于奖金的预算问题
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经济主管部门及各企业的预算中应列有备付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金、研究费及试验费等项目。此项预算可根据各单位上年度支出的奖金数额加上本年度预计可能增加的百分比来确定。此项预算的使用范围是:奖励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者的奖金;支付建议所需的研究、试验、图样及制造模型等费用;以及奖励协助实现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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