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8月2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我国宪法是人民革命成果的保障和为社会主义斗争的旗帜
李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了,在经过全民的充分讨论后,它即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这是中国人民革命史上的重大事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用法律形式巩固对本阶级有利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作为统治别的阶级的工具。这种意义的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首创出来的。例如十八世纪末叶,法国资产阶级推翻封建政权爬上统治阶级地位以后,就制定了一七九一年的宪法。这个宪法巩固了反封建阶级的革命胜利的成果,保障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帮助了对无产阶级的统治。从此以后,许多国家的资产阶级在战胜封建阶级以后,都仿效法国资产阶级的先例,制定同样的资产阶级宪法,借以统治无产阶级。
同样,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权,创造对自己有利的生产关系以后,也要制定自己的宪法,来巩固革命胜利的成果,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作为镇压已被推翻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工具。列宁说过:“工人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像所有阶级一样,要以改变财产关系与新的宪法,来保持与保护政权,来巩固政权。”(“列宁全集”,俄文第四版,第三十卷,第四四一页)由此可见,工人阶级的宪法,是工人阶级用革命手段争取来的,决不是由什么人恩赐的。正如列宁所说,“我们若不愿站到纯粹空想和徒托空言的立场上,那我们就要说,我们应当估计已往年代的经验,我们应当保障革命所夺得的宪法”。(“列宁文选”两卷集,第二卷,莫斯科中文版,第六八一——六八二页)
我国革命的具体情况虽然和苏联不同,但是我国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也必须制定自己的宪法,来巩固革命胜利的成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并保证在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一九四九年公布的“共同纲领”曾经起过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当时新民主主义革命刚刚基本结束,社会主义革命刚刚开始;大陆上蒋介石匪帮残余势力尚待肃清;美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依然存在;官僚资本尚待处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还未实行,地主阶级依然存在;财政经济的恢复工作刚刚开始。所以共同纲领中所说的是尚不存在的东西,是有待于争取其实现的东西。现在不同了。全国人民近五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恢复国民经济、“三反”、“五反”运动、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等一系列的斗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在这一段时期中,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了,国民经济恢复了,社会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长了。在一九五三年,我国开始了第
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明确宣布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建国五年来这些伟大的成就,证明了共同纲领是完全正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但现在其中有些东西已经实现了,有些东西已经过时了。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形势的发展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由于建国以来经济上政治上的伟大成就,由于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我们必须制定人民自己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来保障人民革命胜利的成果,并动员全国人民在已巩固的胜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为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二
世界上有两种敌对类型的宪法,即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的基础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它巩固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产阶级民主,即资产阶级专政。帝国主义反动阵营中各国的宪法,都属于这一类型。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它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和无产阶级民主,即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和平民主阵营中各国的宪法,都属于这一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它是以社会主义民主制为基础的宪法。
或许有人要问:我们的国家还处在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期,还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说我们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呢?这是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以共产党为代表的工人阶级所领导的国家,它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要建成社会主义。我们的宪法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总任务为出发点的,所以它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列宁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初期,说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时,曾经指出,说它是社会主义的,并不是因为它内部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因为在当时,这还是一个将来的任务;说它是社会主义的,是因为苏联人民已经走上了这条道路,表现了实行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决心。现在,我国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已经表现了实行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决心,并且已经走上了这条道路。
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与叛徒考茨基”一书中说:苏维埃宪法“是从阶级斗争发展进程中,随着阶级矛盾成熟程度而成长起来的。”同样,我们的宪法,如上文所述,也是从阶级斗争进程中,随着阶级矛盾成熟程度成长起来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的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因而我们的宪法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并且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纪录。所以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我国宪法,首先要规定国家的阶级基础,这就是说首先要确定我国的国体。毛泽东同志说:“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种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这种隐瞒,对于革命的人民,毫无利益,应该为之清楚地指明。”(“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六六九页)宪法草案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便是说明,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是我们国家的主体。工农联盟是我国人民革命胜利和国家建设胜利的保证。过去我们依靠这个联盟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在六万万人的国家中取得了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在这一革命胜利之后,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又要依靠这个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联盟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并建设社会主义,所以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推翻帝国主义与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
新中国成立以来,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起了显著的变化。帝国主义走狗、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已被推翻了。工人阶级队伍日趋于成长与壮大。工人们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了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生产战线上展开着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进行着增产节约和技术革新运动,涌现了大批劳动模范,提前或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这充分表现着工人阶级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树立了领导阶级的声望。其次,农民阶级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之下,日益接受社会主义,现在已经组织了近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向着农业集体化的前途迈进。成千上万的积极分子,光荣地加入了党的队伍。工农联盟的发展和巩固,保证着社会主义的必然胜利。再次,乡村的富农已经受到了限制,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已经接受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宪法草案反映了这种阶级力量的新的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阶级基础,并保证着工人阶级对于国家的领导权。三
宪法草案反映了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关系,同时也反映了我国过渡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这便是由社会主义所有制与非社会主义所有制并存的经济转变为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经济。
宪法草案序言首先表明: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接着指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是我国到达社会主义社会所通过的和平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利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经济法则,没收了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使之变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由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形成,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其次,国家实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领导农民逐步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因而提高了农业生产。再次,国家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采取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有些私人工商业已经逐步改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其生产力比较一般资本主义企业都提高了。这些政策和措施,就是要逐步改变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到一九五二年,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已经完成。由于国家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在国民经济中开始发生了作用。为了发展生产,保证需要,国家就依照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法则,制订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从一九五三年起付之实行。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材,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积极作用;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在宪法颁布时,我国已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年。宪法草案反映了过渡时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列举了四种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规定了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的实际步骤,即国家保证优先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扩大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以便继续进行改变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宪法草案还规定:国家保护合作社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促使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转变为社会主义合作社。国家依法保护个体劳动者的土地、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所有权,鼓励他们自愿组织供销和信用合作社,特别是组织生产合作社;对于富农则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所有权,同时鼓励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照这样发展下去,我国就将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以上是宪法草案所指示的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道路。这完全是符合于我国过渡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的。这样的转变是有保证的,这个保证就是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从上而下地领导和工农群众从下而上的直接支持。四
宪法草案还规定着国家的政治基础。这就是规定我国的政体。毛泽东同志说:“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六七○页)这样的民主集中制是从前老解放区革命政权组织的原则。新国家成立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执行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建国五年来,各省市都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也代行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经验证明:人民代表大会是最能发挥广大人民的力量进行革命与建设的政体。所以宪法草案总结这些经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这就表明,我国的政体,我国的政治基础,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并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年满十八岁的公民真正普遍平等地选出的,都是选民所认为满意的和必要的人。代表如果违反人民意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以依法撤换。所以人民代表大会是真正能够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
宪法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它握有全部权力。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及其他一切国家大政都由它决定;国家机关的首长都由它产生,它并有权罢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一○八五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单是制定法律,并且监督宪法的实施。它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来执行法律。它实现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大都是从工农和市民、部队、干部中选出的,他们带着群众的意见出席大会;会毕以后,又带着大会的决议回到工作岗位,对自己的选举单位作传达,这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以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能够敏感地听取群众的呼声,执行人民的意志,保护人民的利益。正因为我们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有极广泛的群众基础,所以能够吸引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能够集中群众的智慧,制定切合于群众利益的政策和计划,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总任务。
为了完成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人民在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各方面,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民主主义的精神,即必须享有如宪法第三章所规定的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动员起来并组织起来,参加国家的政法、财经和文化各方面的工作,发挥出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和能力,来建设自己的国家。同时,人民必须遵照宪法的规定,担负各种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依法纳税、服兵役,来保卫我们的祖国。在我们的国家里,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人民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一致的。这样的一致,就会产生出人民在政治上的一致,就会使人民共同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建成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奋斗。五
综上所述,我们的宪法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和历史实际出发,正确地反映了过渡时期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根据这规律而制订的国家的总任务,指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而斗争的具体道路。所以这个宪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宪法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的结合,它是以社会主义民主制为基础的宪法。
我们的宪法是在我国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已在社会面前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新任务之后产生出来的。它一经产生出来,就会成为动员、组织和改造的伟大力量。它能够深入人民群众的意识,使人民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扫除前进路途上的一切障碍,解决这个在社会物质生活发展过程中业已成熟的新任务。这个宪法草案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作为正式宪法颁布以后,它的顺利地彻底地实施,是有充分的保证的。这充分的保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工农群众的热诚的拥护和支持。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现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也必能取得伟大的胜利。社会主义革命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宪法草案序言中所说的“和平的道路”,只是表明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的完成不是经过推翻现存政权和建立新政权来实现(因为政权掌握在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手里),但阶级斗争仍是很严重的。在过渡时期中,我国存有两种基本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斗争中,一方面,外国帝国主义,决不会袖手旁观。另一方面,国内那些已被打倒的阶级决不会甘心于自己的死亡,那些将被消灭的阶级决不会没有反抗,他们中的坚决反革命分子必然要和外国帝国主义勾结起来,利用每一个机会来破坏共产党和人民的事业,企图使中国革命事业归于失败,使反动统治在中国复辟。因此,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提高警惕,对国内外反动派实行坚决的阶级斗争。我们的宪法正是阶级斗争的武器。我们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善于掌握和运用这个犀利的武器来对付国内外的敌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必须认清自己阶级的使命,遵守宪法和法律,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的利益。同时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必须努力发展生产,加强国防设备,促进国防现代化,并担负起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随时准备粉碎帝国主义的进攻,巩固国家的独立与安全。
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必须按照宪法的规定,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反对国内外的敌人,完成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同时,全国人民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与苏联人民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人民,以及其他国家爱好和平的人民,加强友谊与团结,组成广大的国际统一战线,来反对战争危险,来保卫世界的持久和平。
我们的宪法是为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旗帜,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高举着这面旗帜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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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江苏省召开中医座谈会
讨论加强中医学术研究和开展医疗业务
中共江苏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卫生厅,于七月十日到十五日,联合邀请江苏省各地中医界人士五十九人和一部分西医界人士,举行了全省第一次中医座谈会。座谈会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征求了关于加强中医工作的意见。
在座谈会上,江苏省人民政府卫生厅盛立同志作了“四年来江苏省中医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总结了过去工作的成绩,批判了过去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初步意见。
到会的中西医人士对进一步加强中医工作广泛交换了意见。到会中医界人士在发言中都指出: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怀人民健康,重视中医工作,更加鼓舞了中医界人士的信心和工作热情。大家并一致表示:为了推进中医的学术研究,开展中医的医疗业务。必须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苏联先进医学,注意总结和交流中医的实际经验,发展中国医学。有的人在发言中还提出:为了加强中西医的团结,应该树立共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崇高目的,打破门户之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座谈会上,初步交流了中医的宝贵经验。有不少中医界人士公布了祖传的医疗经验和各种验方。
座谈会提出了关于改进卫生工作者协会工作、关于改进中医联合诊所工作、关于加强对个人开业的中医师的领导工作、关于改进中药供应工作、关于改进中医进修工作、加强中医学术研究、加强中医政治、业务学习、关于成立省中医学院和省中医实验医院、关于召开全省中医代表大会等问题的建议。会上还成立了江苏省中医学术研究会筹备委员会。
最后,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部长、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俞铭璜同志作了总结发言。他在发言中反复批判了轻视中医、歧视中医的错误倾向。他要求全省中医界人士进一步努力加强中医学术研究,积极开展中医医疗业务,要求全省中西医加强团结,互相学习;要求全省各级干部重视我国文化遗产,加强中医工作,经常注意指导和帮助中医进行学术研究和开展医疗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柯庆施、冷遹在座谈会结束后,举行了招待会。他们在招待会上勉励到会的中西医人士共同为发扬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人民健康而努力。到会中医界人士纷纷表示,回去后要将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和指示,向全省各地中医界进行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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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武汉高等学校三千多名毕业生将参加工作
武汉八个高等学校的本届毕业生共三千多人,将在八月间参加国家各项建设工作。新建的华中工学院和武汉河运学院今年都有了第一届毕业生;武汉河运学院培养的内河航运人材,是我国高等学校第一批培养出的内河航运专门人材。
各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前,都曾参加为时一月左右的毕业实习。华中师范学院毕业生在湖北省、武汉市十三个中等学校中进行了教育实习。华中工学院四百多名毕业生曾在沈阳、郑州、广州、天津、南京等地有关工厂企业单位实习。在实习中证明,本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是优秀的。武汉大学水利学院水工建筑专修科二百多名毕业生,在治淮工程中的南湾水库进行毕业实习,他们直接参与了十八个工种的操作,并以优秀成绩完成了毕业实习报告。在南湾水库的实习中,武汉大学水利学院毕业生还提出了不少的合理化建议,这些建议许多已受到南湾水库工程指挥部重视,有的已被采纳施行。今年各院校毕业生在实习中表现了热爱劳动和刻苦钻研的精神,受到各所在实习单位职工的称赞和表扬。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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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首都儿童在“八一”前夕和解放军战士联欢
“八一”建军节前夕,在北京北海公园的“少年之家”里,聚集着来自十多个小学校的八百多名少年先锋队队员、儿童和八十多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军“叔叔”,他们在这里举行快乐的聚会。
联欢会的小主席是北京市培元小学的少年先锋队队员冯丽禁,她兴奋地说:在庆祝“八一”建军节的时候,我们要学习解放军“叔叔”为了祖国不怕困难英勇奋斗的精神,我们将来要像解放军“叔叔”一样地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孩子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到会的解放军“叔叔”表示真诚的感谢和欢迎。接着,邀请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政治部战友社的史仁青讲“八一”建军节的意义。
在分组活动中,一个个的孩子和解放军“叔叔”拉着手,有的在“少年之家”的院子里,有的跑到北海公园湖滨,在尽情地游玩。在五龙亭里,西四区中心小学十多名少年先锋队队员静静地听空军“叔叔”谢忠信讲解飞机怎样会飞和空战的故事。当谢忠信说到世界上最早发明飞机的是谁的时候,在他身旁坐着一个十一岁的小学生李世铸马上抢着说:“是俄国莫查伊斯基!”这个聪明的回答马上受到空军“叔叔”的赞扬。在许多群孩子中,培元小学少年先锋队员哈玲向海军“叔叔”们讲他们在暑期中快乐的队日活动,海军“叔叔”就向他们讲海军的生活。有的孩子还向解放军“叔叔”津津有味地报告了学习情况。孩子们和解放军“叔叔”在一起跳着集体舞。从湖边和小松林里不时传来清脆爽朗的欢笑和歌声。
在文艺表演中,孩子们和解放军“叔叔”都表演了许多优美的节目。少年先锋队员朱通生还朗诵了孩子们当天赶写出的诗篇:“献给你——亲爱的叔叔”。他激动地朗诵出这样的诗句: “向你保证,永远记住幸福是叔叔鲜血的结晶;我们决不辜负叔叔,我们要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建设准备一切!” (新华社)


第3版()
专栏:

农村速写
侯一民作
(一)打场
(二)给社员盖新房子
(三)赶集
(四)社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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