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6月16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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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北京市各界人民热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张郭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们利用收割小麦的休息时间,在听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郭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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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沈阳、重庆、广州各界人民
热烈拥护宪法草案
【本报讯】首都人民以欢欣鼓舞的心情迎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公布。
昨天清晨,这个古老宏伟的城市刚刚醒来,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传遍了街头。大街两旁,街头的阅报栏前,人们成群地在阅读着、谈论着宪法草案。
报纸一到那里,那里就立即呈现出喜悦的气象。北京车站上工作了通夜的铁路工人,刚下了班要去休息,挂着大红标语的邮局的汽车带着刚出版的人民日报来了,他们每人都买了一份。在铁路上服务二十多年的老工人张文彩看了宪法草案后说:过去法律是压制人民的,现在这宪法是保护人民的,盼望了多少年的事今天实现了。石景山钢铁厂的广播筒一早便播送了公布宪法草案的消息。石景山发电厂北宿舍,为了庆祝这件大喜事,插起了五色彩旗。正在进行着装修工程的苏联展览馆工区的建筑工人们,昨天清晨听到人民电台广播后,高兴得拿着数十面红旗,敲锣打鼓排着队从宿舍到工地去工作。木工青年突击队的队员们,在休息时间聚在一起举行了第一次宪法草案座谈会。昨天中午,报纸到达了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中国职工运动最早发源地之一——长辛店机车车辆修理工厂。参加过“二七”大罢工的许多老工人和劳动模范、青年工人,成群地聚集到工会办公室里来,这幢小洋房在三十一年前是屠杀工人的凶手之一赵继贤的办公室,在这里,他曾发出了阻止罢工和屠杀工人的命令。现在,工人们却在这里兴奋地讨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曾在“二七”大罢工时当过纠察队员的老工人左士俊和“二七”老工人何凤亭、李振山都发表了自己对于公布宪法草案的感想。何凤亭说:“宪法草案里规定咱们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咱们更应该有组织、有纪律,模范地遵守国家大法,好好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
在国营双桥农场的墙上,贴出了宪法草案公布的大字标语。工人们围着读报的人,年轻的拖拉机手贾吉祥,表示要加倍努力完成任务,使国营农场起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走合作化、机械化的道路。
正在医院里休养的在朝鲜战场上负伤和在长期战斗中失去健康的英雄们,在刊载着宪法草案的报纸来到时,热情地欢呼:“我们的宪法草案公布了!”大家都感到宪法草案的公布给自己带来了新的力量和坚决保卫祖国的信念。
北京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分会昨天举行了全体委员和小组召集人会议,著名的民间艺人连阔如(满族)、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巨赞、华北中华基督教公理会牧师王梓仲和雍和宫住持喇嘛邰元贞等十余位少数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物都在会上发言,表示衷心拥护宪法草案,并以自己的切身体会说明宪法草案的民主性,特别是对于宪法草案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的条文,最感满意。
各高等学校都在昨天一早就用广播向全校师生职工广播了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中国人民大学正在考试,全校师生昨天都自动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阅读了报纸上有关宪法草案的文件。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昨日也召开了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工商界宣传和讨论宪法草案的计划,同时作出热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从今日起,北京城郊各区及市内各区都将陆续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各区都将把宣传和讨论宪法草案列为重要议程。
【沈阳东北日报专电】沈阳各界人民热烈拥护宪法草案。全市报纸零售额由每日销售不到一万份增加到四万九千余份。国营第七橡胶厂老工人沈荣刚读了宪法草案后说:东北解放后,我找到了工作,也住上了大楼,上下班都有汽车接送;在旧社会我没有工作做,两个孩子都活活饿死了。宪法草案是我国人民斗争胜利的成果,我一定要用实际行动来巩固它。沈阳市郊区万泉蔬菜生产合作社社员们争相阅读报纸。在旧社会里,他们大都靠吃树叶和糠皮过日子,现在,走上了大家富裕的道路。国家贷给他们一亿元生产资金,社里买了七匹大骡和很多肥料。合作社主任张魁武说:“有了共产党,我们才有这样的好日子。现在,宪法草案把我们国家在各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又反映了我们每个人的共同愿望——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沈阳市某军事学校学生林兴隆,曾立过九次大功。他看到宪法草案后说:“我们宪法草案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使我们感到非常光荣。”沈阳市第七中学教师崔连和说:“我已经教了二十八年书,过去工作没有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工作者受到了尊重,我一定要积极学习这个宪法草案,并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巩天民在阅读宪法草案后,表示要组织沈阳的工商界人士学习宪法草案。
【重庆新华日报专电】十五日早晨,虽然下着濛濛细雨,人们仍然提前走到街头等候刊登宪法草案的报纸。解放路、民权路等邮局的门口,挤满了买报的人群。八时左右,卖报的人在街上一出现,上工的工人、买菜的家庭主妇、腋下挟着书包的学生,大都停下来争买报纸。建新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人们过去很少零星买报,这天就买了三十份。一○二钢铁厂离市区较远,工人们都等不及了,由工会通过广播先向工人们介绍了宪法草案的内容。重庆市特等工业劳动模范唐瑞福说:宪法草案代表了我们工人阶级和其他阶层人民的利益,指出生活美好的前途,把过去的痛苦和现在的幸福对照起来,使我感到自己工作得还不够好,今后要更加努力。重庆市郊区小石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们当报纸一到,就都集合起来听宪法草案全文的朗读,社员们一致拥护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定。
【广州南方日报专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公布,在广州市各阶层人民群众中引起了热烈的欢迎。当刊载有宪法草案的报纸发行到全市各个角落的时候,人民群众都争先阅读和展开讨论。
十五日,当报纸送到各个工厂、建筑工地、车站、轮船的时候,工会马上把报纸张贴在显著的地方,并把这个大喜事广播到生产车间。工人们下班后都拥到图书室和贴报处围着观看,一字一句地念着宪法草案。当工人们读到宪法草案第一章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时,都感到特别兴奋。
归国华侨和华侨眷属们,也以欢欣鼓舞的心情来迎接宪法草案。赦牌归国华侨招待所举行了一个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会。归国华侨一千二百多人热烈地参加听报告。在图书室里、休息室里、宿舍里,人们三五成群地在一起细心地阅读宪法草案,或兴奋地朗读。他们对宪法草案处处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海外华侨的权利和利益,特别感到兴奋。刚从马来亚归国的工人谢钊兴奋地说:“我侨居马来亚二十多年,受尽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剥削,过着牛马一样的生活,回到祖国以后,受到国家的关怀和照顾。现在宪法草案明文规定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国外华侨的权利和利益,真使我深深感到作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幸福和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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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通知各级工会组织
组织职工群众深入讨论宪法草案
【本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六月十五日发出关于在工人和职员群众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已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了,要全国人民进行讨论。这个宪法草案记载了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反映了我国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出现的社会关系的伟大变革,总结了这些变革的主要经验,把人民革命的成果固定下来;在宪法草案中,还充分表达了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根本要求,指出了我国人民为着实现这个要求而奋斗的正确的道路。宪法草案中还规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这些规定反映了我国过渡时期的特点,也保证了我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胜利。所以这个宪法草案的公布是我国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因此,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宪法草案讨论期间,向工人和职员群众及其家属普遍深入地进行宣传和认真地组织讨论,就成为目前工会宣传工作中的一项最重要的任务。
在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中,主要的要求是使工人和职员群众了解宪法的重要意义、宪法草案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以及和工人和职员群众的切身关系,使工人和职员群众了解国家所走的道路和目标,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从而启发工人和职员群众的爱国主义觉悟,确立爱护公共财产的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鼓舞工人和职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来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实现。同时还应将工人和职员群众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及时地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工会基层组织,应把宪法草案的讨论与组织工人和职员群众的劳动竞赛结合起来,动员群众以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实际行动来表示对宪法草案的热烈拥护。工会组织的俱乐部、文化宫、广播站等宣传场所和宣传工具,都应以报告会、讲座、广播等形式,有计划地宣传宪法草案。同时在非生产时间组织宪法问题的报告会和讨论会。工会组织的报纸刊物,在宪法草案讨论期间,应该连续不断地登载解释宪法草案的基本精神和内容的通俗文章,报道工人和职员群众讨论宪法草案的情况和拥护宪法草案的言论和行动。
工会各级组织必须在中共各级党委和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宣传和讨论工作。在这一工作告一段落时,省、市工会必须加以总结,并望将总结报告送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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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
通过宣传和讨论宪法草案的计划
【本报讯】北京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十五日举行了全体委员会议,研究了半月来训练报告员的工作,并讨论和通过了北京市关于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的计划。
会议要求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应尽力作到广泛深入,家喻户晓。宣传讨论的目的主要是使人民群众初步明了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及其与各阶层人民自己的切身关系,使大家认识到国家制定宪法这一事件的巨大政治意义,从而提高政治积极性。同时,在讨论时要发扬民主,听取人民群众对宪法草案提出的意见。
为了使宪法宣传更有计划地进行,并能真正做到广泛深入、家喻户晓,会议确定全市的宣传活动将分批开始,先在干部、工人群众中进行,再扩展到城市郊区的农民及一般市民。宣传方式是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或经过训练的报告员根据报告大纲,向群众作报告,然后在宣传员、理论学习辅导员等的协助下,组织小型会议进行讨论。
会议要求这次宣传针对各阶层人民不同的特点与不同的思想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各区应首先注意训练宣传队伍,以保证宣传质量。在宣传和讨论普遍开始前,应该由较有经验的报告员进行试讲,以取得经验。在宣传中要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各区、各单位应该运用基层工会的家属委员会等组织进行对家庭妇女的宣传。街道可通过街道居民妇女代表会议推动妇女群众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
为了使这次宣传活动不致影响生产和学习,会议强调指出:在工厂和农村中的宣传和讨论,应在非生产时间进行,不得妨碍生产。在学校中,一般应在课余时间进行宣传和讨论,不得妨碍教学。会议并规定:机关企业的干部一律用原来理论学习、时事学习的时间来进行宣传和讨论。各机关单位学文化的干部,可由报告员给他们作通俗讲解,文化学习照常进行。工人中的宣传和讨论一般利用原来上政治课的时间进行。农村中的宣传活动应根据农业生产情况进行安排。各高等学校的宣传因学期考试及部分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可酌情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中、小学校教职员在考试完毕后组织报告和讨论。
为了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于宪法草案的意见,除了在组织讨论时注意搜集以外,北京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还指示各分会在全市较大的街道、胡同设立意见箱,以便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宪法草案的意见。
现在北京市训练报告员的工作即将结束,大批的报告员将分配到干部和工人中首先展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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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青年团
号召工人、妇女、青年认真讨论宪法草案
【本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负责人分别发表谈话,表示完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号召全国职工、妇女和青年认真学习和讨论。
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人的谈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已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了。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一件极其重大的政治事件。
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经过了长期的艰苦奋斗,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而才有可能制定这样一个人民的宪法。
这个宪法草案,体现着全国人民的意志,记录了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反映了我国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和建国以来所出现的社会关系的伟大变革,总结了这些变革的主要经验,明确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生活的共同愿望,指出了逐步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远大目标。
中华全国总工会完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号召全国广大职工群众热烈地展开讨论,并以实际的行动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生产计划而奋斗。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负责人的谈话说: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代表全国妇女热烈拥护宪法草案。它的全部内容充分代表了全国人民、全国妇女的愿望和利益。它肯定了我国人民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成果,也肯定了我国建国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成就。它也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并提出了具体的保证。几千年来中国劳动妇女被压迫被歧视的时代已经结束,中国妇女和男子真正处于完全平等地位的新时代已经开始。
宪法草案不仅一般地代表了全国人民和全国妇女的共同利益,而且还根据中国妇女所处的特殊情况,作了特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还规定了:“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条文,深刻地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家庭、母亲与儿童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们的国家将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一切方面的工作,保证妇女享有同男子完全平等的权利。我们号召全国妇女认真学习宪法草案,热烈参加讨论,提出自己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并在宪法正式公布以后,自觉地为遵守宪法、保卫宪法而斗争!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负责人的谈话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热烈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中国人民能够第一次制定自己的国家大法,是由于中国人民长期英勇奋斗,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下英勇奋斗所获得辉煌胜利的结果。中国青年能够和全国人民一道享受到这个伟大的胜利果实,首先要衷心地感谢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伟大的毛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不仅总结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而且清楚明确地规划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为我国人民和青年安排了一个更幸福的天地。中国青年将因此受到莫大的鼓舞。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一定要很好地团结全国青年,掀起一个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的热潮,在学习和讨论中,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对青年一代的特别关怀,国家所赋予我们青年的神圣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进一步地提高我们的社会主义觉悟,发扬忠于人民、艰苦奋斗的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以高度的积极性创造性纪律性来完成国家所给予自己的任务,把自己锻炼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英勇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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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公布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大事件。
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中,规定成立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宪法起草工作。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毛泽东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周密的研究和讨论,并组织各方面人士八千多人参加讨论,至六月十一日顺利地完成了宪法起草的工作。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把这个宪法草案公布并在全民中讨论,以便收集更广泛的意见,再作修改,准备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
宪法草案反映了我们人民革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出现的伟大社会变革的实际情况,用立法的形式总结了我国人民的主要的斗争经验和组织经验,把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人民已经得到的利益肯定下来,并且把我国人民要在我国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个共同的愿望肯定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经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实际生活证明了这个纲领的正确。宪法草案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序言写道:“这个宪法以一九四九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共同纲领所规定的一些根本原则在宪法草案中被肯定下来;同时,因为实际生活已经向前发展了,这样,宪法草案在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方面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这主要地就是关于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和加强人民民主制度的一些新的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序言一开头就写道:“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一九四九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总纲第四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在宪法草案中成为我们国家的法定的目标。中国人民的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所追求的社会主义的伟大理想,正在逐步变成光辉的现实;宪法草案肯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日益高涨这个现实,而当这个宪法草案被正式通过之后,就会对于这个光辉的现实的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保证和促进的作用。一切爱国的人民对于这个伟大的现实和它的伟大前途,该是怎样欢欣鼓舞啊!
宪法草案的正确性,是在于它关于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规定,不是依靠空洞的幻想,而是根据事实和按照切实的适当的可靠的道路。
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的基础是什么呢?
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我们的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据一九五二年的统计,我国工业产品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已经由解放前百分之十左右增加到百分之二十八;在现代化的工业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工业已经占百分之五十点七;国营和合作社的商业在国内商品销售总额中已经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农业和手工业的合作社经济在国民经济生活中也占很重要的地位,在一九五三年底全国有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万四千个,现在已经发展到九万五千个。资本主义的工商业正在逐步地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广大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水平一天天在提高着,广大人民渴望着社会主义的幸福生活。这些事实就是宪法草案规定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的出发点。
但是,要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经过逐步过渡的步骤。所谓逐步过渡,这就是要依靠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日益发展和日益壮大,同时是要依靠人民群众对于社会主义觉悟的日益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序言写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宪法草案总纲的许多条文在这一切方面作了完全合情合理的规定。
在我们的国家里,一方面有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也有了合作社所有制;另一方面还有个体劳动者所有制,也有资本家所有制。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的经济与非社会主义的经济现在是同时并存着的。这就是我国过渡时期的基本特点。根据这种实际状况和我们国家发展的方向,宪法草案规定了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还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分别保护私有的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规定了国家鼓励个体经济根据自愿的原则,经过具体的过渡形式,逐步转变为合作社所有制的经济;并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指导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宪法草案还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所有这些规定,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胜利完成,将保证我国人民走到没有剥削的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去。
要保证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需要进一步发展我们国家的民主化,以加强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和劳动积极性。
宪法草案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说,我国人民的权力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的。宪法草案总纲第二条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所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说,第一,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并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依照法律有权撤换自己的代表。第二,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和法院及检察机关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对于由它所产生的一切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有权罢免。第三,民主集中制同时还包含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包含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宪法草案这些规定以及其他规定,就保证了全国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真正能够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能够老老实实地为人民服务。
要保证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国内各民族团结的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事实证明:只有在工人阶级和它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才能够真正解决国内各民族关系的问题。宪法草案总纲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等等。宪法草案第二章第五节还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作了专门的规定。循着宪法草案这些规定的方向前进,将保证我国各民族更加团结,并保证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宪法草案规定我国公民一律享受平等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凡是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切公民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有受教育的权利,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控诉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国家保证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年老、疾病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还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在人民民主制度下,我国人民所享受的这些权利,将近五年以来的事实证明,正在逐步地扩大,今后一定还要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地扩大。
当然,在我们的国家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应该分开的。因此,宪法草案也规定了公民有遵守法律、爱护公共财产、纳税和服兵役等的义务。这些义务都是符合我国人民的切身利益的,是和公民享受的各种权利密切相关联的。这一切权利和义务都是为了巩固和保卫我们的国家、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的幸福生活、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所必需的。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已经公布在全国人民的面前了。这个宪法草案表现着我国人民的民主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高涨。我国人民的宪法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用来压迫和剥削人民的宪法所不能比拟的。我国人民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真正民主的宪法。我们全国人民对于关系每个人自己的切身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一定要积极地参加讨论,提出意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使我国人民这个第一部宪法的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善。以这个宪法为武器,我们就一定能够使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继续不断地取得胜利。
我们完全相信,我们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如同宪法草案的序言中所指出的,依靠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依靠国内各民族的友爱互助和团结,依靠我国和伟大的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友好团结,一定能够胜利实现。国内和国外的一切反动势力对于我们的建设事业所进行的阴谋破坏,一定要被我们胜利的铁拳打得粉碎。
让我们充满信心地进行对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热烈地准备迎接中国人民的第一个宪法的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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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石景山钢铁厂第一、第二高炉炉口工人,怀着无限兴奋的心情,阅读报上登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王一波、王志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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