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总 纲
中国人民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伟大的革命斗争中,结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一九四九年九月,在中国人民革命伟大胜利的基础上,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共同纲领,组织了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出了全国委员会,在地方由省、市协商委员会代行了地方委员会的职权。五年多来,全国委员会和各省、市协商委员会在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在伟大的保卫祖国保卫和平的抗美援朝斗争中,在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建设工作中,在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的组织工作中,在进行思想改造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本内容已经列入宪法,这个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正如宪法序言中所说,“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举行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认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已经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广阔的道路。为着加强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巩固人民民主制度,胜利地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使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方法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就更加需要统一和集中全国人民的力量。因此,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将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本章程,并决定,以下列各项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力贯彻宪法的实施。
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
三、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实现国家关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建设计划。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
五、在全国各族人民中加强团结工作,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革命警惕性,保卫国家建设,坚持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
六、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牢不可破的友谊,增进中国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的友谊,加强中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反对侵略战争,保卫世界和平,维护人类的正义事业。
七、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积极学习国家的政策,提高政治水平,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进行思想改造。
第一章组织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组成。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第三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义务。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都应当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通过的决议,都应当遵守和实行。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声明保留,等待下次会议提出讨论,但应当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决议,不得违反;如果对重要决议根本不同意,有声明退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自由。
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地违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者全国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依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给以警告、撤销委员资格或者撤销单位参加资格的处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地违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委员会全国性的决议或者地方委员会的决议,由地方委员会依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给以警告、撤销委员资格或者撤销单位参加资格的处分。
被处分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请求覆议;地方委员会被处分的单位或者个人并且可以向上级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和号召,都有遵守和实行的义务。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章全国委员会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推出的代表组成,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个人参加。少数民族和华侨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每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名额和委员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或名额和决定委员人选的时候,由本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
第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集。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下列职权必须由全体会议行使: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二、推举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选举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选任;
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若干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每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指定。
第三章地方委员会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和市委员会。其他地方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设地方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由当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推出的代表组成,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个人参加。当地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每届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名额和委员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或名额和决定委员人选的时候,由本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方组织,它们的任务是:遵守和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推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和号召,协商和进行地方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直辖市委员会、市委员会和其他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一人或若干人,并且可以按照需要设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一人或若干人、秘书长(设秘书长的地方)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下列职权必须由全体会议行使: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设秘书长的地方)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工作机构,或者只设若干工作人员。
设秘书长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或若干人。


第2版()
专栏: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草案)的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章伯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成立到现在已经五年多了。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正确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于国家和人民事业,进行了许多重大的工作,这是大家所知道的事实。由于在这五年中间,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在各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现,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而原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已经不完全适合于当前的情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对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应当依据新的情况和以往的经验,重新加以研究和修改,并且把这项重要的工作委托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来做。根据这个决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了起草小组,进行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多次的反复研究,拟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草案)。这个草案已经由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修正通过,现在将这个草案提请大会审查和决定。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名称问题。我们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应当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因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所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规章定名为“章程”是比较适当的,这可以同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条例有所区别,可以避免同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的“法”和“条例”相混淆;也正如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组织规章一样,其中基本包括总纲和组织条文两部分,而它的名称则称为“党章”或“会章”或“章程”,如同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以下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草案)中的若干要点作些简要说明:
一、关于总纲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是它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仍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因此,总纲明确地规定了:今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性质一方面不同于国家机关,另一方面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党派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今后它的基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贯彻宪法的实施,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本内容已经列入宪法,这个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因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需要再制定一个像过去那样的共同纲领。但是为了完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今后的光荣的历史任务,根据宪法的精神,制定了章程的总纲,作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和个人共同的奋斗目标和行动准则,这是完全必要的。
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根本要求是在我国胜利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为着实现这个根本要求,总纲中规定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的准则,即:(1)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为贯彻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2)必须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3)必须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4)必须加强联系群众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提出建议;(5)必须不断地巩固和扩大全国人民的革命大团结,坚持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6)必须继续巩固和发展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友谊,增进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的友谊,加强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为反对侵略战争、保卫世界和平和发展人类的进步事业而奋斗;(7)必须推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全体成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学习国家的政策,提高政治水平,努力进行思想改造,对于马列主义理论的学习,当然是根据自愿原则,不是强迫。根据上述七项准则和毛主席提示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进行国际活动、协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协调人民内部关系和学习等主要任务。
各位委员,总起来说,总纲这一部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关于作为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和奋斗目标,在这个总纲中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较之采用列举的方式,制定具体的详尽的条文,更具有概括性,这是适当的。
二、关于组织总则
章程的第一章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基本的组织原则。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问题,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需要包含区域和军队的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的基础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但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吸收个人参加,并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和国外华侨的代表。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问题,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将原来的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层,改为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两层;地方委员会也是两层,即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这样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层次,便于进行工作,又可以适当扩大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名额,仍然保持广泛的代表性和有利于加强团结。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关系问题,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个人,既有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章程和决议的义务,也有退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自由;既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决议,也可以保留不同意见到下次会议提出讨论。第五条规定既要对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章程和决议者给以处分,又允许对处分不服者请求覆议或提出申诉。同时,第四条规定了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决议,而不以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决议。我们认为以上规定是完全适合于我们这样一个旨在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的,适合于这样一个政治协商组织的。这些规定,表明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上的统一性和充分的民主精神,即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组织的上下关系问题,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各级地方委员会都要遵守和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章程和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和号召;第七条规定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是指导关系。这既表明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组织的政治上的统一性,又利于各级地方委员会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关于全国委员会
关于全国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第九条作了比较概括的规定,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除第十四条规定了必须由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的几项职权外,其余都没有列举。这是因为:全国委员会执行自己的任务和职权的依据,就是总纲中的七项准则等项,如果再列举全国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势必同总纲中的七项准则等项相重复。全国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除第十四条规定的职权外,都可由常务委员会负责执行。
关于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会期,根据各组讨论的结果,规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集;同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也规定为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我们认为这样规定是适宜的。
四、关于地方委员会
关于地方委员会的设立范围,应当依据各地社会关系和民族关系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而定。因此,第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设地方委员会。至于其他地方,包括自治州、县、自治县和市辖区等,在有必要的时候,才设地方委员会。其中关于县设地方委员会的问题,我们认为:县主要是农业区,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因此,除少数的县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地方委员会外,大部分的县不需要设地方委员会。同时,有些市,如因人口少,社会关系比较简单,也可以考虑不设地方委员会。
各位委员,这个章程草案是曾经全体到会委员在预备会中讨论过的。在讨论过程中,许多委员都本着作好工作、开好会议的精神,对于全部草案进行了反复的认真的研究,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其中应当接受的合理的建议,都已由常务委员会采用,如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等条的修正就是显著的例子。同时也有些好的意见,我们觉得不一定要写在章程内,因而没有在章程草案中采纳进去。
各位委员,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只是对章程草案中的若干要点作了一些说明,是否有当,请加审议。


第2版()
专栏:

帮助藏族人民长期建设西藏
国务院副总理 贺龙
修筑在世界屋脊上的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同时胜利地通车了。这样气魄雄伟、艰巨而浩大的工程,在我国历史上是亘古未有的创举,在全世界也是罕有的奇迹。从此,祖国的心脏——北京与遥远的康藏高原就更加紧密的接连起来了。该使我们如何的兴奋和自豪!
康藏公路的修筑,早在大陆解放战争结束不久,和平解放西藏前后,国家还处在经济恢复的初期,抗美援朝斗争正在紧张进行之际,就已经开始了。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密切关怀着饱受灾难的数百万藏族同胞,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为了帮助各兄弟民族,不怕困难,努力筑路!”把光明的前途带给西藏人民。三年多来进藏人民解放军,坚决遵循着毛主席的英明指示,执行着
“一面进军,一面修路”的伟大任务。他们和英勇的民工,技工们在一起,进行忘我的劳动,发扬了高度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日日夜夜与大自然顽强地搏斗着。他们经历了无数意想不到的惊险,曾经冒着零下三十度的严寒,战斗在拔海五千三百多公尺的雀儿山顶,从几十里以外砍伐木柴,烘烧冻土,边灼边开;曾经在高达数十到数百公尺的悬崖绝壁上悬空作业,开出桥头和路面;曾经在数百里的线路上与高原几十年来未有过的山洪冰川搏斗抢险;也曾经征服了顽石、流沙、地震区、沮洳地等数不清的重重障碍;三年多当中,他们在峭壁激流上架起了二百三十多座桥梁,从坚石中凿通了二千八百六十多座涵洞,开了二千九百多万立方公尺的土石方。而三年多来筑路部队和职工们却一直没住过房子,白天在冰雪泥浆中劳动,晚上在寒冷潮湿的帐篷里住宿;大雪封山的日子,补给不上,只能喝稀饭,仍然坚持施工;没有工具,就地取材,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缺乏经验,在部队中广泛开展工程民主、技术创造运动,集中群众的智慧,改进操作方法,将工作效率提高了数十百倍。就是这样,千万根钢钎在他们的手上磨秃了,铁锹磨得像镰刀一样,终于战胜了十四座拔海两千到五千多公尺以上的人迹罕至的大山;翻过了终年积雪的奇峰峻岭上的雪线;跨过了无数道怒涛汹涌每秒流速六公尺到八公尺的自古传为不可逾越的激流天险;穿过了许多段长达数百里遮天蔽日的原始森林和一望无际的草原沼泽地带。就在这样困难的条件和紧迫的任务中,他们不仅进行了开荒生产,自给了一部分粮食和蔬菜,而且使康藏公路前进了二千二百五十五公里,胜利的到达了这条英雄公路的终点拉萨。这不仅集中的表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英勇顽强艰苦奋斗的传统精神和中国工人阶级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无穷的智慧,更重要的是祖国建设的这一伟大创举,曾经有力地鼓舞了全国人民的爱国增产运动和抗美援朝的斗争意志,二郎山的歌声传遍全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曾经从这里取到战斗的力量。
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的迅速通车,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又一次巨大的胜利。这只有在人民的新中国,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和对少数民族的深切关怀下,才能实现的。这一生动的事实,充分地说明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也充分地说明了在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面前,是没有任何不可克服的困难。
藏族人民在历代反对统治阶级大汉族主义的长期压迫下所造成的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严重落后状态,和藏、汉民族间的隔阂,以及历史上帝国主义者阴谋进窥西藏的年代,现在是一去不复返了。三年多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忠实地执行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坚决贯彻了中国共产党、毛主席的民族政策,积极帮助藏族人民发展生产、贸易、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汉、藏民族已经亲密地团结起来了,广大的藏族人民深信,只有巩固地团结在祖国大家庭里,才能逐步实现美好幸福的明天。事实上,随着公路的修筑,康藏高原的面貌每天都有所改变,公路沿线的荒凉山谷已出现了新的集镇:供应人民日用需要的贸易公司和合作社,为人民服务的邮电局和银行,都逐渐开办起来了。一幢幢的新建筑兴修起来了。草原上开辟了良田,推行了先进耕作方法和新式农具。当地大宗的药材、皮毛等土产、特产,正由千百辆汽车运往内地。成批的粮食、茶叶和日用品源源运往边疆,沿路人民的生活也开始获得了某些改善,肯定地说,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的通车,必然会促进西藏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康藏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也必然会随着祖国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地改善和提高,这对于加强和巩固祖国的统一,增强汉藏人民的团结,建设边疆,保卫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及维护远东与世界和平,必然发生巨大的作用。
但是,要“在建设祖国的共同事业中,逐步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逐步地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民族得以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还须要做更长期更艰巨的工作。公路修通到拉萨,仅仅是长期建设西藏的第一步,更不能说公路一通一切马上就会好起来了,前面的工作还是很艰巨的,前面的困难还是很多的。我进藏部队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戒骄戒躁,老老实实,勤勤恳恳,继续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观念,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热忱而切实地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长期地帮助藏族人民,稳步地发展西藏的建设事业。同时,部队和机关本身,更应努力生产,尽可能争取粮食自给,从而推动当地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只有这样,长期建设西藏才有保证,才能使贫困落后的康藏高原,最后变为幸福繁荣的地方。还必须继续坚决贯彻党的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提高警惕,严防帝国主义特务间谍的任何挑拨破坏,以巩固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友谊和信任,亲密地团结在友爱合作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的领导下,为保卫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长期建设西藏而努力。


第2版()
专栏:

庆贺康藏和青藏两条公路全线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长 章伯钧
康藏、青藏两条公路,现在胜利地全线通车了!
这两条公路,共长四千余公里,它的建成,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它开辟了内地通往西藏的交通大道,使西藏和内地更紧密的联结起来,因而进一步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加强了各民族的亲密团结,并为西藏的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两条公路的修筑,是我国过渡时期在民族问题方面的总任务的具体表现!
这两条公路,修筑在我国西南边疆号称“世界屋脊”的康藏高原和青藏高原上,其工程之浩大和艰巨,在世界筑路史上也是罕见的。这是英雄的中国人民战胜大自然的伟大创举,是我国和平建设中又一辉煌成就,是我国交通建设事业中的一个新的巨大胜利!
这两条公路的建成,又一次显示了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不可战胜的毅力和热爱和平的坚强意志,也充分地证明了人民民主制度无比的优越性。
为了修筑这两条公路,数年来,在毛主席
“为了帮助各兄弟民族,不怕困难,努力筑路!”的指示下,数万具有革命传统和热爱祖国的人民解放军以及数万筑路职工和藏族民工,组成了庞大的劳动大军。他们历尽艰险,排除万难,向大自然展开了英勇的斗争。现在出色地完成了这一艰巨的任务。我们特向全体参加筑路人员表示慰问!在筑路过程中,出现了无数英雄事迹,产生了很多模范人物,也有了不少创造发明。我们特向他们致最亲切的敬礼!还有一些筑路英雄,为祖国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我们谨向烈士们深致哀悼!
这两条公路虽然已胜利地通车了,但今后还必须加强路线养护,不断地改善路况,提高标准,使它在巩固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建设祖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2版()
专栏:

庆贺康藏、青藏公路通车
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给筑路人员的贺电西藏军区、西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转修筑康藏、青藏公路的全体人民解放军、工程人员和民工同志们:
在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藏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你们以无比英勇的战斗精神,克服了雪山草地、冰川流沙、悬崖绝壁等困难艰险,终于获得了康藏、青藏公路修筑工程的伟大胜利。
这两条公路的完成,不仅对伟大祖国的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起着重大作用,而且对西藏兄弟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们全体会议谨向你们致热烈的祝贺和恳切的慰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给筑路人员的贺电康藏、青藏公路筑路部队全体指战员同志们和全体汉藏员工们:
康藏、青藏两公路的通车,对发展西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增强民族团结,都有重大意义。这两条公路的建成是全体筑路部队指战员、技工人员和西藏人民的共同努力及全国人民的支援所获得的伟大成就。谨此祝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民族事务委员会给筑路人员的贺电康藏、青藏公路筑路部队全体指战员同志们和全体汉、藏员工们:
由于你们高度的劳动热忱和非凡的创造能力,终于战胜了你们面前一切非常的艰难困苦,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漫长的康藏、青藏两公路的修筑。
康藏、青藏两公路的修成,对于西藏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你们在工作中高度地发挥了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精神。
值兹两公路通车之际,我们以极兴奋的心情谨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并为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和合作事业中这一新的成就而欢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达赖喇嘛给筑路人员的贺电修筑康藏、青藏公路的指挥员、人民解放军筑路部队和全体筑路工作人员:
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你们为着修筑康藏和青藏公路,在高山峻岭、急流河川、悬崖陡壁和荒凉严寒的草原上,冒着生命的危险,进行了顽强的斗争。现在,两条公路都通车到西藏首府拉萨了,这不仅是几千年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辉煌奇特的创举。同时也标志着毛主席的光辉胜利地普照着整个西藏,对于发展和扩大汉藏兄弟民族的团结将起重大的作用,对于发展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也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我谨向伟大的领袖毛主席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在祖国的首都北京遥向你们祝贺和表示万分的谢意。今后为了西藏内部的交通和建设事业,还望你们像以往一样地继续努力。祝你们身体健康。
达赖喇嘛
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
班禅额尔德尼给筑路人员的贺电康藏、青藏筑路部队全体指战员、工程人员和全体民工们:
欣闻康藏和青藏公路正式通车,我谨以无比愉快的心情,表示热烈的祝贺。
这两条公路的修成和正式通车是我们西藏有史以来的头一次,它所经历的艰险和困难,不仅仅在中国,而且就在全世界来说也是稀有的。这只有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敬爱的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的领导下,才能实现。这两条公路修成,表现了我们各族人民亲密团结的伟大力量;通过这两条公路将使我们藏族人民和全国各兄弟民族更加团结;同时也为我们在各兄弟民族的支持和帮助下建设繁荣幸福的生活,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增加了胜利的信心。因此正当正式通车之际,我谨以至诚,向我们所钦佩的筑路部队、工程技术人员和汉藏民工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与祝贺。
班禅额尔德尼
十二月二十五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