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法则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二十九章
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的必然性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为其特点的。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产生的。恩格斯写道,随着生产资料转为社会财产,“按照预定计划来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一〕。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商品生产者分开,引起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公有制则相反,它把无数企业联合成统一的国民经济整体。离开了使全社会目的统一和行动统一的总计划,公有化的社会主义大生产是不能发展的。在苏联,社会主义大生产不仅在工业中而且在农业中(国营农场、农业机器站和集体农庄)也占绝对统治地位。没有工业与供给原料、粮食并消耗工业品的农业的有计划的结合,社会主义是不可想像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化,资产阶级社会经济生活的晴雨计被消灭了,这种晴雨计就是市场价格、利润率、利息率、股票行情的自发波动,资本家就是根据这种波动而把自己的资本投入这些或那些生产部门。自发性和自流性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不相容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是有计划地进行的。正如资本主义没有造成社会劳动浪费的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就不可想像一样,社会主义没有保证社会劳动及其成果得到合理而节省的使用的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也是不可想像的。
列宁在论证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的必然性时指出:没有长期计划是不能领导经济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巨大任务就是要“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整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几万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二〕。
这样,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业和农业中的公有化社会主义大生产,就造成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和可能性。
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
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的基本特点和要求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各个不同部门间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是在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的基础上实现的。这个法则的要求是:社会必须用计划来领导国民经济;各个生产部门必须有计划地结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的发展必须遵守必要的比例;物力、人力和财力必须得到最合理最有效的利用。
但是,有计划的发展法则并不包含决定着国民经济中的比例的任务。社会主义经济中比例的性质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决定的。
“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只是在具有国民经济的计划发展所要实现的任务时,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这个任务是包含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中”〔三〕。
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法则是社会主义经济中适合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要求的生产调节者。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的实现在每个阶段上是以业已达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现有的物力,以社会主义国家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为转移的。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也就是遵照这一点并根据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法则而确定的。
属于这类比例的,首先是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品的生产之间的正确对比关系。上面已经说过,要保证生产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不断增长,就得使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比制造消费品的部门发展得迅速些。重工业特别是机器制造业的发展,是从技术上武装并不断发展轻工业、食品工业和生产消费品的其他工业部门的必要条件。
因此,社会生产的两个部类间的比例,一方面应保证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得到优先发展,另一方面应保证生产消费品的部门得到在该一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尽量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增长的需要所要求的那种增长。
要实现在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任务,并保护国家不受外部敌人——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必须加紧发展重工业。不这样就不能创立社会主义的强大物质生产基础,就不能保证国家的经济独立和国防力量。结果重工业的发展速度远远地超过了生产人民消费品的部门的发展速度。最近二十八年来,在苏联,全部生产资料生产大约增加了五十四倍,而消费品的生产大约增加了十一倍。一九五三年生产资料的生产比一九四○年增加二倍多,而消费品的生产只增加了百分之七十二。于是人民消费品生产的水平和居民对这些消费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之间发生了不相适合的现象。同时,在发展重工业所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第五个五年计划已为急剧提高人民消费品的生产创造了现实条件。
根据这一点,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一方面继续大力发展重工业,一方面实行迅速提高轻工业、食品工业和农业的广泛计划,以便在短期间内解决急剧增加人民消费品的生产并提高苏联人民的物质福利和文化水平的问题。
规定工业和农业间的正确比例具有头等的意义。工业和农业发展中的比例一方面应当保证以先进技术武装农业并以工业品供给农村的工业起主导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当保证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生产继续不断地发展,以便供给城市居民以粮食,供给工业以原料。
社会主义农业在其存在期间已在集体农庄制度的基础上取得巨大的成就。但按发展速度来说,农业大大落后于工业。从一九四○年到一九五二年,按比较价格计算,工业产量增加了一点三倍,农业总产量仅增加了百分之十。而粮食生产、畜牧业、马铃薯生产、蔬菜业等重要农业部门特别落后。因此,居民对粮食、肉类、乳制品、蔬菜、水果等等的迅速增长的需要和农业生产水平之间就发生了明显的不相适合的现象。
由于农业这样落后于工业,也就没有可能把人民消费提高到它在国内当前工业发展程度上所能达到的水平。重工业的强大发展为急剧提高社会主义农业创造了条件。于是产生了用一切办法加快农业生产发展速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根据这一点,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在一九五三年提出了于最近几年内坚决提高农业的任务,以使全国居民对食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得到充分的满足,并保证轻工业得到原料。
工业和农业间,以及工业内部和农业内部的各个部门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联系。因此,为了不断发展生产,不仅在工业和农业间必须有正确的比例,而且在工业内部各部门间,以及农业各部门间,也必须有正确的比例。例如畜牧业的长期落后阻碍着轻工业和食品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而畜牧业的发展又由于缺乏足够的饲料基地,由于谷物业落后而受到阻碍。苏维埃国家正在用坚决发展畜牧业、饲料基地和谷物业的办法来消除这种不相适合的现象,使这些部门的发展适合于急剧增加人民消费的任务。
居民日益增加的货币收入和个人消费品数量(价格水平估计在内)间的互相适合,人民消费品生产的增长和商品流转的发展间的正确比例,是有计划地经常地满足劳动群众对农产品和工业品的不断增长的需求的条件。
为了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苏维埃国家采取了增加工业品和商品粮食产量的广泛计划。例如一九五四年到一九五六年,消费品的生产将比一九五○年增加几倍,其中毛织品将增加一倍,肉类将增加一点四倍等等。根据增加人民消费品生产的既定计划,一九五五年零售商品流转额将比一九五○年增加一倍。
国民经济按比例的发展要求在全国各地区间合理分布社会主义生产:使工业接近原料产地和消费地区;在照顾到各地区的特点的条件下,在正确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并最充分地利用地方资源的基础上,使各地区的经济得到全盘的发展;从经济上和文化上提高各民族共和国;减少不合理的长距离的铁路运输和水上运输。
社会主义消灭了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积累和消费间的对抗性矛盾。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积累和消费间的正确比例既应保证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又应保证人民群众的物质福利和文化水平经常提高。
在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的条件下,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有适当的比例,以保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逐渐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生产基础和丰富的产品。
社会主义社会是在与它敌对的帝国主义侵略国家存在的条件下发展的。由此就需要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能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以防外来敌人的攻击。社会主义工业和集体农庄生产的迅速发展是加强苏联的经济独立和国防力量的最重要的条件。
统一的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存在,使得这一阵营各国经济的有计划的配合成为必要。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和相互帮助使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易于解决,使这些国家加强经济独立性而不依赖于资本主义世界,使它们的国防力量得到加强。
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和社会主义计划化
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是通过组织并指导劳动群众的建设活动的计划来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的要求的。国民经济的计划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组织职能的最重要的特征。社会主义的计划化是建立在严格的科学基础上的。用计划来指导国民经济,——这就是预见。科学的预见是以对客观经济法则的认识为基础,以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业已成熟的需要为出发点的。
正确计划社会主义经济的条件,首先是掌握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并善于利用这一法则。
不能把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同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机关对国民经济实行的计划领导本身混淆起来,也不能把它同发展国民经济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混淆起来。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是客观的经济法则。它使国家机关有可能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学会应用有计划的发展法则,必须制定完全反映这个法则的要求的计划。
实际上计划并不是经常都能完全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法则的要求的。当这些要求被违反的时候,由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比例失调,由于正常的生产和流通过程遭到破坏,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便显露出来。例如计划生产一定数量的汽车,但没有计划到必要数量的钢板,这一定会使汽车生产计划不能完成。没有相应的焦炭生产来做保证,生铁冶炼计划是不可能实现的。
计划机关的任务在于:在编制计划时要正确地估计到有计划的发展法则的要求,要不让比例失调现象发生,而一旦发生,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灭。物质后备、财政后备和劳动后备对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有了后备,就能迅速消除国民经济个别部门中的比例失调现象或预防它们的发生,就能灵活调度各种资源。
因此,国民经济的计划化如果正确地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的要求,并在各方面适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就能得到良好的结果,就能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的发展和生产的不断增长。
利用按劳分配的经济法则,对于经济的计划领导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一法则使工作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它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动力之一。
社会主义的计划化是建立在对价格、货币、商业、信用等等和价值法则的作用有关的经济工具的利用上的。在国民经济计划中,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用货币形式来表现。经济核算制是计划领导的工具,它促使很经济地管理生产,发掘内部潜力,降低产品成本并提高企业的收益。
从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要求出发,全面地总结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实践,估计到社会主义国家生活的内外条件的总和,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在每个阶段上规定国家计划的最重要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与此相适应,规定产品的产量,国民经济每一部门生产扩大的速度,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工资的水平等等。
苏联国民经济的计划领导是由苏联部长会议和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根据共产党的指示来实现的。不仅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制定国家计划,而且也按部门、共和国、边区、省和经济区域制定国家计划。计划的制定和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是由苏联部长会议国家计划委员会、各部和共和国各部,以及设有计划机关的地方苏维埃来进行的。
社会主义计划化是建立在代表若干年内经济发展的基本路线的远景计划和作为较短期间具体工作纲领的目前计划的相互配合上的。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以及更长时期的计划,是远景计划。年度计划则是目前计划。目前计划是根据远景计划制定的。每个国营企业(工厂、矿井、国营农场、农业机器站等等)都有自己的技术生产财务计划,这种计划根据国家的计划任务编制出来,它是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财务工作的综合计划。
社会主义经济的有计划的发展,要求把按基本指标对经济进行集中的计划领导的原则和赋予地方机关以计划生产方面的必要独立性和主动性结合起来。中央计划机关所面临的最重要的国民经济问题是:保证各部门发展中的正确比例,充分利用现有后备力量,使投资得到最大的效果等等。
把计划领导过分集中,不充分认识和照顾地方上的条件和可能性而企图由中央来计划一切(包括细节在内),就会束缚地方的主动性,就会使地方资源和社会主义经济各个不同部门、各个不同企业的巨大潜力不能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国家对集体农庄的计划领导具有自己的特点,这种特点是由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的性质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对集体农庄实行计划领导是依靠集体农庄群众的自动性的。集体农庄和庄员的主动性是发展农业并充分利用每一地区、每一集体农庄的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决定因素之一。正确的计划管理制度以此为前提:由中央计划机关给省、边区和共和国规定农业生产和向国家缴纳农产品方面的基本的和决定性的指标和任务。各地方计划机关和集体农庄根据这些基本的和决定性的指标和任务,自行确定具体计划来保证一切生产资源得到最好的利用。
集体农庄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任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提交集体农庄庄员大会审查和批准。
不考虑每个农业区的特点而死板地采用某一种耕作制或农作法,死板地对待农作物和各种牲畜的分布,会使地方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不能得到最好的利用。
要进一步改进社会主义计划管理方法,必须彻底实行基本的和决定性的指标的计划管理的集中化,同时加强地方机关、工业企业和集体农庄在生产的计划领导上的作用并发挥它们的主动性;保证在制定计划时针对每一经济区域、农业区,每一企业、集体农庄采取分别对待的态度。
国民经济的计划领导是以抓住经济中的主要环节为前提的。在计划中要抓住最重要的部门,因为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完成是取决于这些部门的。首先要保证这些部门得到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与主要部门相适应,并做出其他部门的计划,以便在这个基础上求得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个部门的最合理的配合。
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法则要求各个部门的发展计划严格地协调一致,要求它们在统一的经济计划中有相互的联系。列宁说:“各个生产部门的一切计划都应当严格地协调一致,相互联系,共同组成我们所如此需要的统一经济计划。”〔四〕
经济计划包含一定的指标:实物指标(产品种类,制品品种等等)和货币指标(生产额、成本、收入和支出等等)。实物指标和货币指标又分质量指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赢利,产品质量的提高,装备、机器、机床、原料等等生产资料的利用率)。农业生产的基本指标是每一百公顷农业土地的最高产量。
制定各种平衡表是规定正确的、适合于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法则要求的国民经济比例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在平衡表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国家规定国民经济发展中表现为实物和货币形式的比例,确定各种资源并按生产部门、按产品种类进行资源分配。在平衡表中把资源和需要加以比较,就能发现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发现各个部门在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上的不相适合的现象,并找出克服薄弱环节的办法。同时,制定各种平衡表,就有可能用节省原料、材料和充分利用装备的方法来发掘补充资源。这些资源是用来增加生产和消费的。
平衡表分为物质(实物)平衡表、货币平衡表和劳动力平衡表。
物质平衡表表现某一产品或某一组产品以实物表现出来的生产和消费间的对比关系。物质平衡表按最重要的产品编制,如:机床、矿石、金属、棉花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平衡表,肉类、糖、油类等个人消费品的平衡表。
物质平衡表对于按各部来编制以生产资料供应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物质供应计划是必需的。在这些计划中规定出在采用先进定额的基础上改善对装备、原料、燃料等等的利用。
居民货币收支平衡表、国民收入及其分配平衡表以及其他的平衡表属于货币平衡表。
在劳动力平衡表中,规定国民经济对劳动力、熟练干部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来源。
社会主义计划化既然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的要求,也就具有指示的性质。国家计划不是预测性的计划而是指示性的计划,这种计划各领导机关必须执行,它决定着全国经济发展的方向。
国家计划经过社会主义国家最高机关批准后,就具有必须执行的法律的效力。经济领导人员必须保证每个企业按月按季完成计划,不仅完成总产量计划,而且完成品种计划,必须力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按计划的规定降低成本。
社会主义计划化具有实际的动员的性质。社会主义计划指导着全国千百万人的劳动,给劳动群众指出明显的远景,鼓舞人们去创造劳动伟绩。计划就是群众的活生生的创造活动。生产计划的实在性就是创造新生活的千百万劳动者。
制定计划只是计划工作的开始。列宁把俄国电气化计划称为党的第二纲领时强调说:“这个纲领每天在每个工厂里,每个乡镇中都要加以改进、充实、完善和变更。”〔五〕任何计划都要根据群众的经验,估计到计划执行的进程加以改变,使其完善,使其更加确切,因为任何计划都不能预见到潜藏在社会主义制度内部的一切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只有在工作过程中才能发现出来。在为实现计划而进行的斗争中,工厂、国营农场、集体农庄中表现出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开展社会主义竞赛,发现加速经济发展的新的潜力。动员群众的任务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会、青年团来实现的。群众的积极参加完成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斗争,使得这些计划经常超额完成,从而加快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速度。
只有当计划机关指靠共产主义建设实践中和群众创造中所产生的新的先进的东西的时候,社会主义计划才能起着动员的作用。计划不应指靠生产中已达到的平均定额,而应指靠劳动消耗、装备利用、原料燃料材料消耗的先进定额,也就是向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经验看齐的定额。
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既坚决反对企图制定不能动员任何人的过低的计划,坚决反对向薄弱环节看齐,同时也坚决反对不考虑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可能性而制定空洞的计划。社会主义计划化要求同反国家的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倾向作不调和的斗争,这种倾向表现在企图把个别的企业、地区、机关的利益同整个国家的利益对立起来。
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是国民经济的计划领导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因为经过检查可以确定计划正确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法则的要求的程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经济中现有的比例失调现象,防止产生新的比例失调现象,发掘新的生产潜力,并把国民经济计划加以必要的修正。
为了保证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领导,必须有统一的国民经济计算制度。没有正确的计算,社会主义的计划建设是不可想像的。而计算又是不能没有统计的。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计算和统计是同国民经济计划有机地联系着的。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材料是制定下一段时期的计划的必要资料。实行社会主义的计算和统计制度就有可能监督整个计划及其各个部分的执行过程。
计划经济的优越性
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使社会主义社会对资本主义有极大的优越性。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比例性是偶然的,经济是通过周期性危机而循环地发展的,与此相反,社会主义经济则是不断向上并以空前未有的高速度发展的,它是按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而规定的比例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摆脱了那种破坏国民经济、给社会带来巨大物质损失并使社会周期性倒退的经济危机。
苏联在战前几个五年计划期间,即在将近十三年中,实现了使国家从落后国变为先进国、从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飞跃。在这个期间,资本主义世界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一九二九年—一九三三年和一九三七年),使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失业大大增加,群众更加贫困。战后时期,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在生产不断增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发展着,而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是美国,在这个期间却经历了一九四八年—一九四九年的危机。一九五三年下半年起,美国又开始了生产的下降和失业的增长。
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消灭失业,保证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得到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失业,而资本家则把失业用做手段来保证自己的企业得到廉价的劳动力。
计划经济是要发展旨在满足全社会需要的生产。资本家则是把自己的资本投入利润率较高的经济部门。
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保证根据国民经济的要求有计划地发展科学和技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技术的发展受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法则的影响,因而极不平衡,必然加深生产发展中的比例失调现象。
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不仅使社会免除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社会劳动的大量浪费,而且保证企业内部和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全部资源得到最经济最有效的利用,发掘提高生产的新的泉源和潜力。
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地建立各企业间的生产联系,并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最合理的分布。
私人资本主义的赢利原则服从于个别企业的利益,服从于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的目的,与此相反,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和社会主义计划化则是保证高级形式的赢利,也就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着眼的赢利。因此,在为私有制、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竞争所统治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条件下所不可想像的大规模建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便成为可能的了。
简短的结论
(一)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则。
(二)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法则是社会主义经济中适合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分配的调节者。它要求用计划来指导经济,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的一切要素,最合理而有效地利用物力、人力和财力。
(三)社会主义计划化如果正确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法则的要求并在各方面适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就能得到良好的结果。在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领导的过程中要利用和价值法则的作用有关的经济工具。计划工作的平衡法对规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正确比例有重要的意义。
(四)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组织职能的最重要的特征。国民经济计划是国家机关在共产党的指示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根据对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优越性和国内外环境的估计而制定出来的。国家计划指靠在共产主义建设实践中和群众创造中所产生的先进的东西,它具有指示的性质。动员群众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经常检查,是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领导的必要条件。
(五)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无危机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它保证着资产阶级制度所不能达到的资金节约,并为不断地、迅速地和全面地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生产提供充分的可能性。(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附注:
〔一〕恩格斯:“反杜林论”。
〔二〕列宁:“在俄国共产党(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关于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报告”。
〔三〕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四〕〔五〕列宁:“在第八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关于人民委员会活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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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的活动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们回到各地以后,积极向广大人民传达会议的成就,大大地鼓舞了各地人民,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了他们的学习和生产。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沈阳第一机床厂二车间主任王文山回到工厂后,马上投入生产,担负车间的安装任务。这是王文山(左第一人)正在指导工人安装龙门刨床。 新华社稿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纺织工业劳动模范朱早弟回到武昌第一纱厂后,向女工们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长江日报稿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市特等工业劳动模范黄荣昌回到重庆一零一钢铁厂后,提出“提高生产效率,支援解放台湾”的劳动竞赛口号,积极地跟工人研究改进刨木机。 新华社稿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兴平县窦马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许敬章,十月份从北京回社后就向社员们传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精神和成就,并带领社员积极进行冬季生产。这是许敬章(左第一人)正在给拖拉机站的拖拉机手们介绍会议的情况。 新华社稿
五、山东历城县沙河乡王朝佑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们积极学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大众日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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