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月20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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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淮南煤矿工业专科学校设在淮南矿区,是一所新型的高等工业学校,几年来已为国家输送了三百二十二名煤矿工业建设人材。这是淮南煤矿工业专科学校的学生在淮南煤矿矿井下实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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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中央致电吊唁希基里亚托夫的逝世
【新华社十九日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电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吊唁马·费·希基里亚托夫同志的逝世。唁电全文如下: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惊悉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监察委员会主席马特维·费奥多罗维奇·希基里亚托夫同志逝世,不胜哀悼,特电致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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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希基里亚托夫逝世
【新华社十九日讯】塔斯社莫斯科十九日电: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沉痛地宣布: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的最老的活动家之一、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主席、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委员马特维·费奥多罗维奇·希基里亚托夫同志,因长期患重病于一月十八日逝世。马·费·希基里亚托夫同志毕生为我们的党服务,为劳动人民的事业而斗争,他的逝世是共产党和苏联人民的重大损失。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苏联部长会议
【新华社十九日讯】塔斯社莫斯科十九日电: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沉痛地宣布: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委员、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的最老的活动家之一马特维·费奥多罗维奇·希基里亚托夫同志逝世。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新华社十九日讯】塔斯社莫斯科十九日电:苏联部长会议和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成立马·费·希基里亚托夫治丧委员会。治丧委员会由米·安·苏斯洛夫(主席)、纳·麦·别哥夫、纳·阿·米哈伊洛夫和普·特·科马罗夫同志组成。
【新华社十九日讯】塔斯社莫斯科十九日电:马·费·希基里亚托夫治丧委员会通告:
马·费·希基里亚托夫同志的灵柩停放在莫斯科的工会大厦圆柱大厅。为使人们能够瞻仰马·费·希基里亚托夫的遗容,圆柱大厅于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时起开放到晚间十时。安葬日期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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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中央及各中央局、分局
积极筹备纪念列宁逝世三十周年
【新华社十九日讯】今年一月二十一日是伟大革命导师列宁逝世三十周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各中央局、分局和全国其他大城市,正在积极筹备纪念。近几天来,首都各界人民也正积极准备纪念。北京市中苏友好协会和苏联对外文化协会在北京的机关将联合举行纪念会、报告会和电影晚会。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将展览纪念列宁的图片;北京图书馆除举办图片展览外,并将展出列宁的不朽著作。
此外,沈阳、上海、武汉、重庆、西安等地,也正积极筹备纪念活动。各城市劳动人民都将举行纪念大会,由中国共产党当地组织的负责人作关于纪念列宁的报告。正在各地帮助我国建设的苏联专家,也将参加这些纪念活动。这几天,上海市的淮海路、长寿路及中苏友谊馆的画廊,已布置好有关列宁生平的图片展览。华东和上海市人民广播电台并将播送列宁的故事。各城市电影院都将在纪念列宁逝世三十周年的期间,放映“伟大的曙光”及其他有关列宁从事革命活动的影片。西安市并将组织电影队向郊区工人、农民放映有关纪念列宁的影片。为了推动各界人民认真学习列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学说,天津市中苏友好协会并在纪念前夕印发了大批“纪念列宁,学习列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学说”的宣传手册,分发给全市各级报告员向广大人民作报告。哈尔滨市中苏友好协会和松江省中苏友好协会也已编印了宣传员讲话材料,供给当地报纸和广播电台及广大宣传员向人民作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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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金日成元帅彭德怀将军函蒂迈雅将军
反对把未行使遣返权利的战俘交还原拘留各方
【新华社平壤十九日电】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元帅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彭德怀司令员,在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九日致函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蒂迈雅将军,答复蒂迈雅将军一九五四年一月十四日的来信。金日成元帅和彭德怀司令员复函全文如下: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蒂迈雅将军:
一、我们已经收到了你一九五四年一月十四日的来信。在这封信里,你再度肯定了“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迄今未能完全实施和绝大多数朝中被俘人员“未能使用职权范围所规定的那些办法”来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事实。你并指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无权释放在其看管下的战俘”,也“无权‘宣布解除他们的战俘身份使之成为平民’,因为‘职权范围’所规定的作这种宣布的条件和程序并未实现”。同时,你又认为:“用宣布成为平民身份,或者用任何其他方式的处理来改变战俘的身份,都需要在此之前实施解释工作和政治会议的步骤”,并且“任何有关方面的任何片面行动将不符合于职权范围”。我们认为,你的这些论点和解释是正确的,是符合于“职权范围”的规定和它的基本目标的。
二、关于你的来信第二点,我们必须指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虽然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在南部战俘营中一直未能采取坚决措施,维护和实施“职权范围”的规定,来打散以暴力统治战俘、阻挠战俘遣返的特务组织,相反地,却承认凶杀战俘的特务为所谓战俘“代表”,并与他们打交道,使特务得以放手破坏解释工作,进行种种残暴非法活动,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则不能不按照特务的意志来进行,“职权范围”的一切关键性的规定因之都未能实现。这是我们认为不能满意的。我们始终认为,战俘问题上的严重局面显然是美方一手造成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美方及其特务的威胁和破坏之下进行工作显然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未能坚决履行其庄严的职责,也是事实,因此也不能不负有一定的责任。
三、你在来信中声称:“只有双方同意,继续解释与看管才有可能”;“假如双方之间或与双方不能达成继续看管战俘与继续本委员会的协议,则对战俘的看管必须于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终止,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本身必须于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或在此以前解散”。你并以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和执行人的身份,决定“紧在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前把未遣返的战俘交还他们的原拘留各方”。你所提出的这些解释和决定,都是违背“职权范围”的规定和它的基本目标的,并且与本函第一段所引的你自己的各项论点和解释也是矛盾的。我们对此不能同意。我们认为,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委员关于你的来信的声明是正确的。
四、依照“职权范围”第七款、第十八款的规定,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不受任何削弱地“行使其合法职务和责任以控制在其临时管辖下之战俘的权力”,并应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地执行其任务与工作。“职权范围”第二十四款又规定,对“职权范围”的解释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在多数表决的基础之上工作。根据这些条款,在战俘被交到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之后,停战双方对这些战俘是无权直接处理的,尤其是不能对他们作片面的最后的处理。我们一贯认为,负有实现“职权范围”基本目标之责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其“唯一可行之路”就是负起责任来行使其合法职务,并作出决定,使中断了的解释工作得以继续,九十天的解释期限得以补足,并等候政治会议的召开。事实上,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多数已经肯定地认为这样做是合法的和必要的。但是,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主席和执行人却放弃了委员会本身所具有的权力,借口没有停战双方的协议,不肯按照委员会本身所作的正确解释来执行任务,反而要把战俘交还他们的原拘留各方,这显然违背了“职权范围”的基本目标和条款实质。因为根据“停战协定”第五十一款丑项的规定,所有未予直接遣返的战俘既已统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按照“职权范围”的规定予以处理,现在为了要完成“职权范围”的基本目标,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当然有权根据自己的正确解释采取行动,而所谓停战双方的协议根本是不必要的。
五、并且从“停战协定”和“职权范围”中根本不能得出关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及其主席可以把战俘交还他们的原拘留各方的解决办法。相反地,正是由于美国方面长期以来实行强迫扣留战俘的一贯阴谋,使得战俘在原拘留一方的军事控制和收容之下,根本没有可能得到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机会,所以,“停战协定”和“职权范围”才明确规定,凡未予直接遣返的战俘,必须从原拘留一方的军事控制和收容下释放出来,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武装力量接管和处理。由此可见,将未予直接遣返的战俘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接管和处理是朝鲜停战协定的重要前提之一。现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决定把未行使遣返权利的战俘交还他们的原拘留各方,那就是恢复停战前的原状,剥夺战俘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机会。这样,就损害了停战协定的前提,并有利于美国方面强迫扣留战俘的阴谋的实现。我们对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和执行人这种有害的决定不能不表示坚决反对。
六、你当然知道,美国军事当局早就完成了武力劫夺朝中战俘的部署。现在他们更公开表示,在这些战俘被交还之后,将立刻把他们移交给李承晚集团和蒋介石匪帮。同时,你当然也知道,李承晚集团和蒋介石匪帮早就宣布要把这批战俘中愿意遣返的人“消灭掉”,并在南朝鲜和台湾布置了集中营来强迫他们受训。可以断言,这批战俘一旦被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交还给美、李、蒋方面,他们之中必将有很多人遭受迫害和屠杀,不死的人也将长期遭受折磨而得不到回家过和平生活的机会。很显然,这种决定既违反了“职权范围”和日内瓦公约的人道原则,也不符合于中立国应有的正义立场。
七、基于以上所述,我们认为,你所提出的自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日九时开始把未行使遣返权利的战俘交还他们的原拘留各方的建议,是违反“停战协定”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规定的。我们要求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收回这个建议,切实负起“职权范围”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委员会本身所作的正确解释,决定继续看管战俘,恢复解释工作,补足九十天的解释期限,并等待政治会议在召开后三十天内对战俘问题加以处理。
八、我们认为,任何战俘有充分权利拒绝被强迫交还给原拘留一方,并要求继续听取解释。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尤其是不能用武力来剥夺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
九、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继续看管战俘的期间,我们将负责维持和保证松谷里战俘营周围区域的治安和秩序,并防止和控制任何对战俘看管地点的扰乱和侵犯行动,我们也将保证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看管部队以及战俘的后勤支援。
十、我们要求你对于我方的意见予以最慎重的考虑。我们等待着你的答复。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元帅 金日成
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 彭德怀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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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反对把战俘交还原拘留各方
在目前美方一手造成的战俘问题上的严重局面下,朝中两国人民和所有关心朝鲜和平的人们,都要求对处理战俘问题负有责任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起责任来,坚决履行其尚未完成的合法职务。但是,现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蒂迈雅将军却致函停战双方司令部,决定将未行使被遣返权利的战俘交还他们的原拘留各方,放弃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保障战俘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职责。这一决定显然使战俘问题更加严重化,因而,它是违反全世界正义人类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迫切希望的。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元帅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函复蒂迈雅将军,严正指出:“我们认为,你所提出的自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日九时开始把未行使遣返权利的战俘交还他们的原拘留各方的建议,是违反‘停战协定’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规定的。我们要求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收回这个建议,切实负起‘职权范围’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委员会本身所作的正确解释,决定继续看管战俘,恢复解释工作,补足九十天的解释期限,并等待政治会议在召开后三十天内对战俘问题加以处理。”“我们认为,任何战俘有充分权利拒绝被强迫交还给原拘留一方,并要求继续听取解释。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尤其是不能用武力来剥夺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金日成元帅和彭德怀将军的这个立场和主张,是正当的、必要的;也是完全符合于朝中方面一贯维护停战协定之实施并进一步谋求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坚定政策的。
朝中方面所以反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蒂迈雅将军把战俘交还原拘留方的决定,是因为这一决定显然将剥夺未予直接遣返的战俘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公正机会,反而便利美方实现其破坏“职权范围”和强迫扣留我方被俘人员的罪恶阴谋。蒂迈雅将军在其致双方司令部的信中,虽然声明他要把战俘交还原拘留方看管,“并不是要对他们的身份作任何改变,或者对战俘的最后处理”,“任何有关方面的任何片面行动将不符合于‘职权范围’”;但是,美方正在公然与李蒋匪帮互相勾结,加紧准备以武力劫夺战俘的非法活动,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而且美方赫尔也已正式通知蒂迈雅将军,他认为这个决定就是“释放”战俘。他并且声言他在接到这些战俘之后,就要在一月二十三日使他们“获释为平民”。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蒂迈雅将军竟仍然把他的不合理的主张付之实施。试问这除了落入美方圈套之外,还有什么好结果呢?
人人都清楚地知道,由于美方一贯地执行强迫扣留战俘的非人道的罪恶政策,战俘问题曾长期阻碍了停战谈判的达成,最后在朝中方面所作的举世赞誉的努力和国际公正舆论的重大压力下,停战协定关于处理战俘遣返问题的协议才告达成,举世渴望的朝鲜停战才告实现。根据“停战协定”和“职权范围”的规定,未予直接遣返的战俘从原拘留方军事控制与收容下释放出来,交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看管部队看管和处理。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看管部队应不受原拘留方的任何干涉和影响,并保证战俘也不受任何武力或武力威胁,同时安排战俘听取九十天的解释,使战俘得行使其遣返权利,然后继续看管尚未行使遣返权利的战俘以待政治会议的处理,最后在战俘被解除战俘身份成为平民后,委员会也仍应对选择前往中立国者予以协助。由此可见,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这一工作的完成是停战协定全部实施的前提之一,其目的是要保障战俘的基本权利,使战俘不受任何强迫扣留。但是,现在,在美方的阻挠和破坏下,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并没有完成这些合法职务,而作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和执行人的蒂迈雅将军却决定将战俘交还原拘留各方,那就是恢复到停战前的原状,剥夺绝大多数战俘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机会。这当然是朝中人民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所不能满意的。
诚然,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执行“职权范围”工作中曾经遭遇了很大的困难,也曾作了很大的努力。蒂迈雅将军在来信中,提到了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临时报告,这个报告肯定了美方执行特务恐怖政策来破坏“职权范围”之实施的严重责任;并再度肯定了“职权范围”迄今未能全部实施和绝大多数我方被俘人员“未能使用‘职权范围’所规定的那些办法”来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事实。同时,蒂迈雅将军又正确地解释了“职权范围”,认为“用宣布成为平民身份、或者用任何其他方式的处理来改变战俘的身份,都需要在此之前实施解释工作和政治会议的步骤”,而由于这些“应予完成的程序尚未完成”,所以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无权释放在其看管下的战俘”,也“无权‘宣布解除他们的战俘身份使之成为平民’;”并且“任何有关方面的任何片面行动将不符合于‘职权范围’”。蒂迈雅将军在其十八日复美方赫尔将军信中,也指出赫尔要“释放”战俘是违反停战协定。这些论点和解释都是正确的,是符合“职权范围”的规定和它的基本目标的。因此依照“职权范围”第十八和第二十四款的规定,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完全有权对“职权范围”作出正确解释,并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地据以采取行动,而根本不必要由停战双方作出所谓协议。并且,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既然认为“职权范围”迄未全部实施,对战俘的最后处理应先“实施解释工作和政治会议的步骤”,那么,它就应即进行安排,使战俘听取九十天的解释,然后继续看管战俘,等待政治会议的处理;只有这些前提规定实现了,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对战俘的看管才能终止。这也就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委员对蒂迈雅将军的决定的声明中所指出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为了根据这些正确解释,继续履行其合法职务,就应相应延长对战俘的看管期限,只有这样,才真正符合“职权范围”的字句和精神。如果不是这样,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将无以向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进行满意的交代。
在朝中方面,我们是一贯忠诚履行其协助中立国遣返委员会顺利进行工作的义务的。现在,金日成元帅和彭德怀将军在答复蒂迈雅将军的信中,又表示在今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继续看管战俘期间,我们将继续履行这种义务,包括后勤支援在内。与此相反,联合国军总司令赫尔在这几次答复蒂迈雅将军的信中,却居然厚颜无耻地矢口抵赖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临时报告中所已肯定的美方破坏“职权范围”及无理阻挠政治会议迅速召开的罪行,横蛮拒绝接受蒂迈雅将军对“职权范围”所作的正确解释,并命令美军第八军积极准备强迫扣留我方被俘人员。在美方进行上述种种非法活动中,有些国家,特别是英国政府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继续履行职务也起了不小的破坏作用。英国政府无论在继续解释、恢复双方会谈和对战俘最后处理等等问题上都步步追随和支持了美方的罪恶政策,甚至公然赞同美方劫夺我方被俘人员。英国政府的这种敌视朝中两国人民的态度,不仅不能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而且也是违反了英国人民自己的利益的。
中朝两国人民坚决反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将战俘交还原拘留各方的决定。我们认为,朝中被俘人员无论根据“职权范围”或是日内瓦公约,在任何地方,都应享有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公正机会。对战俘采取任何的片面行动,都是绝对不能容许的,任何方面对于他们所采取的片面行动都必须负起严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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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奥政府要求四外长会议研究奥地利问题
苏联表示愿尽力谋求奥地利问题的解决
【新华社十九日讯】塔斯社莫斯科十八日讯:一月五日,奥地利政府以照会一件送交苏联驻奥地利大使馆,就即将举行的四国外长柏林会议要求苏联政府研究奥地利问题,以求得奥地利问题的尽早解决。奥地利政府并以同样的照会送交法国、英国与美国政府。
一月十六日,苏联外交部以复照一件送交奥地利驻莫斯科大使馆。照会说,苏联政府一向赞成按照现存的四国决定,尽早解决奥地利问题,苏联政府认为,为了加强欧洲和平并保证奥地利人民的民族权利,必须重新建立一个自由与独立的奥地利。
照会进一步指出,由于不是由苏联所决定的情况,对奥和约问题一直到今天还没有解决。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在不小程度上是由于美国、英国与法国政府,在奥地利政府的支持下,坚持那些与四国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以前在大体上已获致协议的对奥和约草案——相违背的建议。
苏联照会最后说,鉴于奥地利政府的愿望,苏联政府认为有必要声明,它愿意尽最大力量来谋求奥地利问题的最后解决,并举行相应的谈判。这个问题以及有奥地利政府参加的关于对奥和约的相应谈判能否成功,将决定于这一谈判的所有参加者如何真正致力于根据重新建立一个自由与独立的奥地利的任务,并为了巩固欧洲和平的利益而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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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蒂迈雅将军致金日成元帅和彭德怀将军函
【新华社平壤十九日电】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蒂迈雅中将于一月十四日致函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原函全文如下: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
我荣幸地提请查照本委员会一九五四年一月二日函及同日附于该函的附件,并提请查照你们一九五四年一月七日函,此函内有你们对于提交双方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临时报告的评论及你们对于上述本委员会之函的答复。
一、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对于上述你们来函第二段之甲、乙、丙、丁、戊各分段内所述各项问题的看法,已经载入提交你们的临时报告内。
二、我觉得我对于这些问题不能有所增益,或对你们来信的第三段提供任何有用的意见。我也不能同意你们来函第四段之内一切的意见,特别不能同意这样的说法,如:“委员会的工作都要按照特务的意志来进行”和“委员会在实质上就保护和支持了特务的恐怖统治,使特务得以放手破坏解释工作……”。本委员会在这方面的立场已载于临时报告中,并亦包含于我前几次给你们的信件内。
三、像本委员会一月二日函内所提到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迄今只能有限度地实施“职权范围”所规定的那些办法。
四、在本委员会看管下的那些未遣返的战俘中,有些是不愿行使其遣返权利的,而为数多得多的那些人则未能使用“职权范围”所规定的那些办法。
五、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于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接管后九十天完了时,既没有开政治会议,也没有完成解释过程。为了上述理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觉得它自己无法把未行使遣返权利的战俘的处理问题提交政治会议。
六、这些与其他在实施“职权范围”上的失败,并非由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或印度看管部队所引起的原因和因素造成的,对此他们也并不负有责任。
七、只有延长解释与看管期限和继续解释与看管,只有双方对由于政治会议未能实现而引起的必要的代替性的办法予以考虑并达成协议,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才能进一步和更充分地实施“职权范围”内所规定的办法与目的。只有由双方达成协议或者与双方达成协议,此种延长与代替性的安排才能实现。
八、因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以一九五四年一月二日的函件送交双方,并特别提出了关于解释的继续、政治会议在一月二十二日前召开的希望、双方关于代替性的办法的协商以及印度看管部队继续负责看管等四个问题。
九、本委员会已注意到了你们一月七日来信第六段中所述的。你们对这些问题的答复说,你们认为并坚持:
(甲)解释期限应予延长,解释应予恢复。
(乙)未遣返的战俘的问题应于政治会议召开后提交政治会议。
(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与印度看管部队应继续执行“其尚未完成的合法职务”。
十、关于上述各项问题的主张,已在送交给你们的作为本委员会一月二日函附件的备忘录中第一与第三段里述说过了,请你们查照。在那里已经指出:只有双方同意,继续解释与看管才有可能,此中理由亦已说过。
十一、此种协议并未达成。联合国军已告知本委员会说这种延长与继续是不能允许的,并说印度看管部队的看管职权于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终止。联合国军更认为没有进入讨论以考虑战俘处理的理由,并说照它的看法这个问题已充分地包括在
“职权范围”内了,而它不认为“职权范围”是可以允许修改或修正的。
十二、因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发现它现在无法进一步实施“职权范围”的规定与目的。假如双方之间或与双方不能达成继续看管战俘与继续本委员会的协议,则对战俘的看管必须于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终止,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本身必须于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或在此以前解散。此处,由于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来协商制定其他或进一步的办法,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为执行其责任,并在现时存在的情况下,必须对其本身、对看管部队、并对战俘的身份与处理作出自己的决定。
十三、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对各项问题已给予关切与仔细的考虑,并已作出下列决定:
(一)本委员会无权释放在其看管下的战俘,因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职权范围”并未授与本委员会释放战俘的权力。
(二)按现时存在的事实说,本委员会无权“宣布解除他们的战俘身份使之成为平民”,因为“职权范围”所规定的作这种宣布的条件和程序并未实现。
(三)本委员会没有理由来设想在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以前有召开政治会议的合理希望。关于这样结局的“极不可能”,联合国军已将这一点作为其意见告知了本委员会。你方已表示不愿对政治会议未能召开一事承担责任,并也指出在最近的将来没有召开政治会议的希望。
(四)本委员会在双方对继续由本委员会看管战俘一事并无协议时,不可能继续保持看管战俘,并且没有这样的协议,本委员会也不可能延长其寿命至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之后。
十四、因此本委员会认为它必须把“职权范围”所规定的办法看作并未完成,而且本委员会已被置于无能为力的境地,不能更充分实施“职权范围”。因此,按现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形并对之加以适当的考虑,我作为本委员会的主席与执行人唯一可行之路,是紧在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前把未遣返的战俘交还他们的原拘留各方。
十五、这样的交还必须在非军事区的北部边缘和松谷里印度看管部队的周界上进行。原拘留一方必须在其自己地区内,并根据送回战俘的既定程序及日内瓦公约的要求接受这一看管。
十六、本委员会建议由原拘留一方恢复看管的工作,应自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日九时开始,并应尽速予以完成。
十七、作为本委员会的主席与执行人,我愿以最明确的方式声明:我把战俘交还原拘留一方看管,是因为我既不能保持对战俘的看管,又不能进一步实施“职权范围”,也不能把他们释放。我这么做并不是要对他们的身份作任何改变,或者对战俘的最后处理。
十八、此外,遵照本委员会解释“职权范围”的职权,本委员会认为若用宣布成为平民身份,或者用任何其他方式的处理来改变战俘的身份,都需要在此之前实施解释工作和政治会议的步骤;这种步骤须根据上述职权(范围)的规定进行到合法的终局,除非双方关于战俘身份与处理商定其他步骤或做法。任何有关方面的任何片面行动将不符合于“职权范围”。
十九、在采取这一路径时,我是出于诚挚的愿望以推进停战协定的目的,按现时存在的情况遵守合法的、不偏不倚的程序,避免暴力的可能爆发,并依照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目的与精神来行事。
二十、我愿冒昧表示有信心的希望:双方在将来对于即将交还给他们各自去看管的战俘的身份与处理采取步骤时,也将出于相同的愿望。
二十一、我对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对本委员会一九五四年一月二日的信的深思熟虑的答复表示感激,并愿向他们保证本委员会已努力客观地并尽其力之所及以履行其义务。如果你在一九五四年一月十六日以前能对本委员会的这封信予以答复,我将为之感激。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 蒂迈雅中将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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