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7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一致通过)
总则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青年团协助党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使他们成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知识、守纪律、勇敢、勤劳、朝气蓬勃、不怕任何困难的年青一代,遵循我们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指引的方向,为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青年团要求全体团员,忠实执行党和政府的决议,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令,增强我国各民族间的友爱团结,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并准备保卫我们的伟大祖国。青年团忠于国际主义原则,联合世界民主青年,巩固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社会主义阵营,保卫世界和平。
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团内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团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经常保持团的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的一致。青年团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改进工作的有力武器。青年团时刻关心群众的生活,倾听群众的意见,虚心向群众学习,并以说服教育的方法和团员的模范行动,吸引广大青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全部工作。团的地方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指导与监督。
第一章  团 员
第 一 条 凡十四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的男女青年,承认团章、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缴纳团费者,均得为本团团员。
第 二 条 团员有下列义务: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政策,并向青年群众作宣传。
(二)完成党和团的组织给予的任务。
(三)以爱国主义的劳动态度,积极参加国家建设。
(四)学习文化、科学和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五)学习军事,锻炼体格,准备保卫我们伟大的祖国。
(六)遵守国家法令,爱护公共财产,与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七)时刻关心群众,有事与群众商量,做青年的朋友和模范。
第 三 条 团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的会议上和团的报刊上,自由地、切实地讨论团的任何工作问题。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在团的会议上,批评团的任何工作人员及领导机关。
(四)向团的各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建议和声明。
第 四 条 接收团员须依照以下规定,个别履行入团手续:
凡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军人、知识青年、及其他劳动青年本人志愿申请入团,有团员二人或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一人介绍,填写入团志愿书,经团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决定,团区工作委员会或相当于团区工作委员会的团委批准,即为本团团员。
少年先锋队队员申请入团时,少年先锋队中队委员会得作相当于一个团员的介绍人。
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团的组织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团员的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时算起。
第 五 条 团员由这一个组织转移到另一个组织时,必须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第 六 条 超过二十五岁的团员,凡愿退团者,得向支部委员会声明退团。凡愿留在团内者有发言权与被选举权,在其被选举或被委任为团的干部时,则仍有选举权与表决权。
第 七 条 凡团员六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执行团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团费,经团支部委员会考察其确实没有正当理由者,即认为自动脱团,并报上级团委批准除名。
团员有随时退出团的组织的自由。
第 二 章  团的结构,团内民主
第 八 条 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各级领导机关经选举产生。
(二)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组织定期报告工作。
(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四)遵守团的纪律和执行团的决议。
第 九 条 团的组织系按照地区或生产部门建立起来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国是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代表机关区域工作委员会。
(二)在省(相当的行政单位)是省(相当的行政单位)代表大会——省(相当的行政单位)委员会及其代表机关地方工作委员会。
(三)在市是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及其代表机关区工作委员会。在大城市,经中央委员会许可,得在市辖区召开区代表大会,成立区委员会,受市委员会领导。
(四)在县(相当的行政单位)是县(相当的行政单位)代表大会——县(相当的行政单位)委员会及其代表机关区工作委员会。
(五)在基层组织是全体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基层组织委员会。
中央直辖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的组织,在团的中央委员会或其代表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它按照地方组织的各项规定,建立自己的内部生活。
运输系统青年团的组织,应根据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与中央人民政府铁道、交通等部的政治工作部门的特别规定进行工作。
第 十 条 团的各级组织的最高机关是各级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在各级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闭会期间,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组织的最高机关。
团的各级委员会,根据中央委员会规定,设立适当部门,进行工作。
在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委员会得根据需要召开各级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由各该级委员会决定;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经各该级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 在选举团的领导机关时,每个选举人都有提名、要求调换和批评候选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团的各级组织,均以最大的热诚,欢迎来自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各级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得邀请青年群众参加。
第 三 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三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三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得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有关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选举问题,由中央委员会规定之。
第十四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和修改团章。
(三)讨论和确定团的工作方针和当前工作任务。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十五条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的一切工作由中央委员会负责领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半年举行一次。候补中央委员得出席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有发言权。
第十六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的全部工作由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决议之下处理中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团的工作,中央委员会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代表机关区域工作委员会。区域工作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指定并对中央委员会负责。
第 四 章  团的地方组织
第十八条 团的省代表大会二年召开一次,市、县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由各该级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出席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选举问题,由各该级委员会规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各该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讨论本地区团的工作。
(三)选举各该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九条 省、市、县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及书记一人、副书记若干人,在各该级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其全部工作。省、市、县委员会的委员须经上一级团委或其代表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省、市、县委员会必须根据上级团委和同级党委的指示及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团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市、县得在专区、区成立代表机关地方工作委员会与区工作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区工作委员会由省、市、县团委指定,并对省、市、县团委负责。
第二十二条 凡县级以上的团委书记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团省委或相当于团省委的团委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龄;团地委或相当于团地委的团委书记须有二年以上党龄;团县委或相当于团县委的团委书记须有一年以上党龄。团区工作委员会或相当于团区工作委员会的团委书记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 五 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基础。在一个工厂、矿山及其他企业、农场、乡村、连队、机关、学校、街道等,凡有团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团的基层组织。
(一)凡有团员三人以上,百人以下者,即成立团的支部。必要时得划分团的小组。
(二)凡有团员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者,得成立团的总支部。如因工作需要,团员已超过五十人者,亦可成立团的总支部。
在总支部下成立团的分支部。
(三)凡团员超过三百人的大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得成立团的委员会。如因工作需要,团员虽不足三百人但在百人以上者,亦可成立团的委员会。在团的委员会下应成立团的支部,必要时亦可成立团的总支部。
成立团的支部或总支部,须经团县、市委或相当于团县委的团委批准;成立团的委员会须经团省、市委或相当于团省委的团委批准。
团的支部团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总支部团员大会和团的委员会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三个月至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它使青年群众与团的组织密切联系起来。基层组织的任务是:
(一)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努力实现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积极参加国家建设。
(二)动员团员与青年,积极学习政治、文化、科学与技术知识。
(三)组织团员与青年,经常参加体育、文化娱乐活动。
(四)关心改进青年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与文化水平。
(五)教育和监督团员履行团员的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
(六)接收新团员并对他们进行团章教育。
团的基层组织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提出有关改进本单位工作的建议。
青年团组织应在国家建设所有单位内,特别在没有党的基层组织的地方,真正成为党的决议的积极宣传者与执行者。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选举基层组织的委员会,以处理日常工作。在团员七人以下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
团的支部、总支部委员会,和团的委员会,任期半年至一年。
第 六 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六条 凡在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事业中,表现出高度的忠心,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任务或有特殊贡献的团员和团的组织,得给予奖励,以鼓舞团员和青年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热忱。
第二十七条 凡不执行党和团的决议,及违犯团章者,各级团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撤销其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团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团员个人的处分是:劝告;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工作;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二十八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的一切处分的目的,是为了严肃团纪,教育团员和青年。
各级团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团员的处分特别是开除团籍的处分时,应保持应有的严肃与慎重,允许被处分者参加会议,仔细听取其意见。被处分者,如对其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可提出申辩和上诉,团的组织对被处分者的申辩应该仔细地考虑并加以复议,对被处分者的上诉书应该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 七 章  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
第二十九条 青年团受党的委托,在初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建立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组织。
第三十条 少年先锋队在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中教育少年儿童,培养他们成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健壮、活泼、勇敢、诚实的新的一代。
少年先锋队教育队员,好好学习、遵守纪律、团结友爱,准备为建设祖国的事业,为实现毛泽东主席的伟大理想而奋斗。
第三十一条 少年先锋队在青年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学校等单位建立队的组织时,须经团区工作委员会或相当于团区工作委员会的团委批准。区级以上不建立少年先锋队队部。
第三十二条 辅导员是队员的领导者和朋友。团的基层组织应选拔优秀的团员或优秀的教师担任队的辅导员。中队辅导员由团区工作委员会或相当于团区工作委员会的团委聘请。总辅导员由团县委或相当于团县委的团委聘请。
团的组织应经常关心和帮助辅导员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团的组织要重视少年儿童读物的出版和儿童校外机关(如少年之家、夏令营、儿童体育场等)的工作。并要经常注意保护少年儿童,向一切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现象作斗争。
第 八 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的青年团组织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的青年团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党委的指示和军队首长的意图,在政治机关和党的基层组织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之。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的青年团组织必须根据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的特别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的青年团组织应和地方青年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参加地方青年团组织的工作,并参加团的领导机关的选举。
第 九 章  经 费
第三十七条 团的经费包括团员缴纳的团费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团员应缴纳团费,数额由中央委员会规定。青年团员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者,免缴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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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贯彻选举法,开展普选工作
甘肃临夏两个试办乡完成基层选举工作
甘肃省临夏县新集、古城两个基层选举典型试办乡已在六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分别举行了第一次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了乡人民政府委员、乡长、副乡长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新集、古城两乡的各族选民都踊跃参加了选举,古城乡参加投票的各族男女选民占全乡选民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九点九。新集、古城两乡共选出五十三名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两个乡在选举中都注意从民族团结出发,充分照顾到各民族和各阶层的代表人数。同时,还注意了各族妇女代表的名额,两个乡妇女代表的名额都占到全乡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新集、古城两乡在普选中对候选人的提名很认真,事先都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中有在各种运动中涌现的各族优秀干部和积极分子,有勤劳生产的各族妇女,还有各族中的民主人士和伊斯兰教的阿訇。同时,结合候选人提名和搜集提案等工作,发动各族选民认真检查了人民政府工作。
这两个乡的普选工作从始到终都紧密结合着生产进行。所有参加普选工作的干部,主动地帮助各族农民解决了许多生产上的困难问题。这两个乡选举委员会在普选中领导农民整修水渠,使二百多亩麦田及时放上了水,并帮助农民抢种和补种了五百亩以上的夏田和秋田,帮助各村重点整顿了农业生产互助组。
贵州贵筑县民族杂居的陈亮乡完成基层选举试办工作
贵州省贵筑县民族杂居乡陈亮乡已在最近完成基层选举试办工作,这是西南区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完成普选工作的第一个乡镇。
该乡五个选区分别在六月二十、二十三、二十五日三天召开选举大会。各民族的选民踊跃参加选举大会,达到选民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点八。各族选民都穿上整洁的衣服赶到会场。各族妇女也都穿上本民族的盛装,参加选举大会。
全乡按照各民族的人口比例共选出各民族的代表三十三人,计仲家族代表十九人,汉族代表十人,和苗族代表四人。全乡十二个村寨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在选出的代表中,许多是联系群众为群众爱戴的优秀人物。如陈亮乡乡长赵家兴,平日工作负责,任职期间成绩显著,在选举中,获得四百零七票,是陈亮乡选区获票最多的候选人。
内蒙古自治区和绥远省分别举行选举工作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和绥远省自六月初旬到中旬,分别在归绥市举行选举工作会议。
出席内蒙古自治区选举工作会议的有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及各盟、旗、县、市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机关代表。会议集中讨论了在全自治区贯彻选举法的各项问题。
会议认为由于自治区正确贯彻了党的民族政策,六年来进行了生产运动和各种社会改革运动。自治区各地曾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部分地区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族各界人民受到民主生活的锻炼,已经有了选举经验。这些情况说明内蒙古自治区完全具备实行普选的条件。代表们根据内蒙古地区的具体情况,按照选举法的总精神,在民族平等、友爱、团结的基础上确定了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在时间上,按照农业区和牧业区的不同生产季节,确定了农、牧区的基层选举工作步骤。
此外会议还决定通过普选进一步推行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其他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工作。
绥远省选举工作会议,根据选举法的精神,对全省民族杂居、地区辽阔、人口分散的具体情况如何进行普选工作,做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乌兰察布盟自治区和伊克昭盟自治区的各旗代表,根据各旗蒙、汉等民族人民居住的情况和人口比例,对全盟和各旗的代表比例进行了反复讨论。会议还做出在本省进行普选工作的补充规定。
抚顺市建立“在外人口调查登记通报”制度
抚顺市在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中,建立了“在外人口调查登记通报”制度,以防止在登记在外人口和常住人口时发生重复或遗漏现象。
抚顺市选举委员会在人口调查登记前,估计到城市人口流动性较大,如有的工人和职员有时在工作地点住,有时回家住;还有的市民一家人分住两处,而两处人口又常有流动;还有些老年人,受子、女轮流供养,没有固定住址等等。这些情况,在登记在外与常住人口时,很容易发生重复或遗漏现象。因此市选举委员会研究提出实行“在外人口调查登记通报”的制度。登记站登记了“在外人口”就发通报给被通报人现住区的登记站,说明本站已将他登记为“在外人口”,让对方站登记为“常住人口”。这一办法在人口调查登记的典型试办中证明切实可行后,六月中旬已开始在全市普遍推行。每天,各区选举委员会把由各登记站集中起来的通报,拿到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交换,然后再将交换来的通报,分发到各登记站去。各登记站接到通报后,即可不再多费时间查对,将被通报人登记为“常住人口”。
根据抚顺市的经验,实行“在外人口调查登记通报”的办法,必须将被通报人的现在住址填写清楚,否则无法传递通报。该市在开始实行这一办法时就因通报填写不详细而浪费了时间,随后才改正过来。
四川金堂县官仓乡选民认真审查代表候选人
四川省金堂县官仓乡选民认真审查代表候选人,进一步密切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
官仓乡完成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工作后,就开始代表候选人的提名。许多乡、村干部都在乡人民代表会议或选民代表会上,向代表们作了工作总结报告和自我检查。代表们并把这些报告分别传达到广大选民中去,让选民们审查。通过这次审查,很多为群众爱戴的原有乡村干部,都被提名为候选人。十三村水利委员刘同兴,工作一贯积极,去年领导全村挖塘堰,解决了村里七十多亩水田的缺水问题;有一次河水暴涨,村里有二百多亩田被淹没,他又积极领导群众疏通水沟,使二分之一的受灾田免于灾害。群众说:这样能为我们办事的人一定要投他的票。有些有缺点的干部,经过检讨后,选民们也把他们提到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中。十四村村长黎少安,检查了自己强迫群众组织互助组的缺点,把已经解散的四个互助组重新按自愿原则整理起来,并带头清工结账。选民们根据他过去工作一贯积极和勇于改正缺点的精神,一致提出他为代表候选人。另外许多从群众中涌现出来的新人物,这次也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如第七村积极帮助别人克服生产困难的妇女互助组员林德贞、认真保护群众利益的民兵林维宣等,都受到了全村人民的爱戴。在最后审定的候选人名单中,原有的干部即占百分之八十七。
浙江省富阳县长山乡十二个选区选出乡人民代表
浙江省富阳县长山乡十二个选区已分别选出乡人民代表。六月二十三日到二十七日的几天中,各个选区的村庄都笼罩着节日的气氛。天刚黎明,选民们就穿戴得整整齐齐,拿着选民证涌向装饰得又庄严又朴素的会场。在选举的前几天,各选区大部分选民小组采取了漫谈的方式反复讨论了选举权利的光荣和庄严性。许多村庄的妇女自动地把村前村后的大小道路打扫得干干净净,各选区还动员了十八岁以下的青年轮流放哨和带孩子。人们是这样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全乡参加选举大会投了票的选民占选民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点六。汤家埠选区七十八岁的老婆婆袁彩金,领着全家子孙三代七口人走进会场时逢人就说:“这是从来没有过的大喜事,劳动人民可以自己选当家人了!”
经过选举,全乡共选出乡人民代表四十八名,其中妇女十四名。这些代表在事前都经过各选民小组充分地讨论,他们都是一些优秀的模范人物。前山选区的后山自然村林章根选民小组,在讨论代表候选人时先提出了四个条件作为选择的标准。这四个条件是立场坚定、大公无私、工作积极、能够联系群众。他们说:代表是当家人,选代表要特别慎重。当这个选区为群众爱戴的青年妇女华友仙在选举大会上被提名时,全场都举起了手。选民们都说她生产好,学习好,工作好,不怕困难,在任何工作中都积极宣传,起带头作用,应该选她。
上新眺选区获得票数最多的青年农民杨正顺,在一九五零年到一九五二年三年中,先后四次获得了模范的称号。一九五一年冬,他领导全村群众参加修堤,积极负责,半夜里在堤上来回巡查,大水冲破了堤防时,他两次带头跳进水里堵住漏洞。为了大家的利益,他从不考虑个人得失。选民小组在讨论他当代表候选人时,都说:这是我们的好代表。在选举大会上大家都投票选了他。
各选区的选举大会上都充分显示了团结的气氛。选民们对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表示充分地爱戴和信任。前山选区选民林志诚在选举大会上代表全体选民说出了心里的话,他说:“我们选举了自己最爱戴的人当代表,就一定要拥护他。我们把权利交给了代表,就要求他们大公无私,深入联系群众,把人民的意见带到乡人民代表大会上去讨论,进一步领导我们搞好生产。”各个村的干部也都表示要和代表们很好团结,加强联系,带动群众,做好工作。被选举出来的乡人民代表都感到非常光荣。在选举会上,人民代表华祥庆激动的说:“我们一定不忘记大家对人民代表的希望,一定要联系群众和干部,不怕困难,忠实地为群众办事。”选举大会开过后,这些包括农民、小手工业者、妇女和小学教师的四十八名代表,正履行他们的诺言,深入选民小组,征求群众意见,准备参加第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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