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6月9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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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大同煤矿在采煤方面已经完全机械化,生产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即将下井的截煤机,矿工们正在研究如何使它发挥更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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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发表公报
双方签订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协议
【新华社开城八日电】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六月八日发表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协议公报如下:
六月八日下午二时我方首席代表南日大将与对方首席代表哈利逊中将在板门店达成并正式签订了关于遣返战俘的协议,一年多来唯一阻碍朝鲜停战的战俘遣返问题至此已获得解决。双方同意将停战协定草案第五十一款关于处理直接遣返的战俘的规定作适当的修改,而将未予直接遣返的其余战俘统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根据“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规定处理。
六月八日双方签订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协议全文如下: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第一条 通则
(一)为保证全部战俘在停战之后有机会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双方邀请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典、瑞士与印度各指派委员一名,以成立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朝鲜收容那些在各拘留方收容下未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之战俘。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设总部于非军事区内板门店附近,并应将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组成上相同的附属机构派驻于该遣返委员会负责看管战俘的各地点。双方的代表应被允许观察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之工作包括解释和访问。
(二)为协助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执行其职务和责任所需的足够的武装力量与任何其他工作人员应专由印度提供,并依照日内瓦公约一三二条的规定,以印度代表为公断人,印度代表并应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主席和执行人。其他四国每一国的代表应准许其有同等数目,但每国不超过五十(50)人的参谋助理人员。各中立国代表因故缺席时,应由该代表指定其同国籍人为候补代表代行其职权。本款所规定的一切人员的武器,应限于军事警察类型的轻武器。
(三)对上述第一款中所指之战俘,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以阻挠或强使其遣返,不得允许以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但须参照下述第七款)对战俘人身施以暴力或侮辱其尊严或自尊。这一任务应交托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该委员会并保证在任何时候均应按日内瓦公约的具体规定及该公约之总精神予战俘以人道的待遇。
第二条 战俘之看管
(四)一切于停战协定生效日后未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之战俘,应尽速可行地,而在任何情况下应在停战协定生效日期后六十天内,从拘留一方的军事控制与收容下释放出来,在朝鲜境内由拘留一方指定之地点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五)当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战俘居留之处负责管辖时,拘留一方的武装部队应撤离该处,以使前款所述之地点完全由印度的武装力量接管。
(六)虽然有上述第五款的规定,拘留一方有责任维持和保证战俘看管地点周围区域的治安和秩序,并防止和控制拘留一方管辖地区的任何武装力量(包括非正规的武装力量)对战俘看管地点的任何扰乱和侵犯的行动。
(七)虽然有上述第三款的规定,本协定中没有任何项目应被解释为削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行使其合法职务和责任以控制在其临时管辖下之战俘的权力。
第三条 解释
(八)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接管全部未行使其被遣返权利的战俘之后,应立即进行安排,使战俘所属国家有自由与便利在自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接管之日起的九十天内,按照下列规定,派出代表前往此项战俘被看管的地点,向一切依附于该所属国家的战俘解释他们的权利,并通知他们任何有关他们回返家乡的事项,特别是他们有回家过和平生活的完全自由:
(甲)此类解释代表的数目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下的每一千名战俘中,不得超过七(7)人。但被准许的最低总数不得少于五(5)人。
(乙)解释代表接触战俘的钟点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确定之。一般地应符合于日内瓦战俘待遇公约第五十三条。
(丙)一切解释工作和访问均应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每一会员国之一名代表及拘留一方之一名代表在场时进行。
(丁)关于解释工作的附加规定,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制定之,并应旨在应用上述第三款和本款所列举的原则。
(戊)解释代表在进行工作时应被容许携带必要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和通讯人员。通讯人员的数目在解释代表每一居住地点应限为一组,但遇全部战俘均集中于一个地点的情况时,应准许有两组。每组应包括不超过六(6)名的通讯人员。
(九)按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为此目的而作的安排,在其看管下的战俘应有自由与便利向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代表及其附属机构陈述和通讯,并通知他们关于战俘自己的任何事情的愿望。
第四条 战俘的处理
(十)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看管下,任何一个战俘如决定行使遣返权利,应向一个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每一成员国一名代表所组成的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遣返。此项申请一经提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或其附属机构之一应立即加以考虑以便立即经由多数表决决定此项申请之有效。此项申请一经提出并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或其附属机构之一使之生效,该战俘应即被送至准备被遣返之战俘的帐篷居留,然后该战俘应仍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看管下随即被送到板门店战俘交换地点,依停战协定规定的程序遣返。
(十一)战俘的看管移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九十天期满后,上述第八款中所规定的代表们对战俘的接触应即终止,而未行使被遣返的权利之战俘的处理问题,应交由停战协定草案第六十款中所建议召开的政治会议在三十天内设法解决。在这期间,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继续保持对这些战俘的看管。任何战俘凡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看管他们后的一百二十天内,尚未行使其被遣返权利,又未经政治会议为他们协议出任何其他处理办法者,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宣布解除他们的战俘身份,使之成为平民;然后根据各人的申请,其中凡有选择前往中立国者,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红十字会予以协助。这一工作应在三十天内完成,完成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即停止职务并宣告解散。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解散以后,无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凡有希望回到他们的祖国的上述已被解除战俘身份的平民,应由其所在地区当局负责协助他们回返祖国。
第五条 红十字会访问
(十二)对于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下之战俘所必要的红十字会服务,应依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发布的规则由印度提供。
第六条 新闻采访
(十三)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按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建立的办法,保证报界及其他新闻机构在观察本协议所列举的整个工作时的自由。
第七条 对战俘的后勤支援
(十四)各方对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的战俘提供后勤支援。在每一战俘居留之处附近协议的送交地点,将必要的支援交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十五)按照日内瓦公约第一一八条的规定,遣返战俘到板门店交换地点的费用,应由拘留一方负担,而从交换地点起的费用,则应由该战俘所依附的一方负担。
(十六)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战俘居留之处所需要的一般役务人员,应由印度红十字会负责提供。
(十七)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实际范围内供给战俘以医药支援,拘留一方经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请求应在实际范围内供给医药支援,特别是对需要长期治疗或住院的病人。在住院期间,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保持战俘的看管,拘留一方应协助此种看管。治疗完毕后,战俘应返回上述第四款所规定的战俘居留处所。
(十八)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执行其任务与工作时,有权从双方获得其所需要的合法协助,但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加以干涉或加以影响。
第八条 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的后勤支援
(十九)各方负责对驻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人员提供后勤支援,在非军事区内此等支援由双方在平等基础上提供。确切的安排,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与拘留一方各别决定。
(二十)各拘留方,在对方之解释代表按照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规定之第二十三款通过其区域内之交通线前往一居住地点时,以及居住在每一战俘看管地点之附近而非其中时,应负责予以保护。这些代表在战俘看管地点实际界限内的安全,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
(二十一)各拘留方在对方解释代表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时,应向其提供运输、住房、交通及其他协议之后勤支援。此项役务在偿还之基础上提供。
第九条 公布
(二十二)本协议各条款应在停战协定生效后使在拘留方看管下未行使被遣返权利之全部战俘知晓。
第十条 移动
(二十三)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属人员及被遣返之战俘,应在对方司令部(或各司令部)及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所确定之交通线上移动。标示此等交通线之地图,应提交对方司令部及中立国遣返委员会。除在上述第四款指定之地点内,此等人员之移动受旅行所在地区一方之人员的控制与护送,但不得遭受任何阻难与胁迫。
第十一条 程序事项
(二十四)对本协议之解释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及(或)代理其任务或被指派任务之附属机构应在多数表决之基础上工作。
(二十五)关于在其看管下之战俘之情况,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向敌对双方司令官提交周报,指出在每周末已遣返和仍留下的数目。
(二十六)本协议为双方及在本协议中提名之五国同意时,应于停战生效之日生效。
一九五三年六月八日十四时以朝文、中文、英文三种文字订于朝鲜板门店,各文本同样有效。
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
首席代表朝鲜陆军大将南日(签字)
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美国陆军中将
威廉·凯·海立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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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打开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道路
全世界人民所渴望的朝鲜停战谈判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协议,已于六月八日在板门店签订了。这就使朝鲜停战接近实现,从而打开了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道路。因此,这个协议的签订,无疑地是目前国际形势中头等重要的事件。
自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开始讨论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十八个月的期间,朝中方面曾经作了多次重大的努力,特别是这一次在我方倡议下恢复朝鲜停战谈判,并使战俘遣返问题的讨论迅速进展的事实,更表现了我方谋求解决战俘遣返问题以实现朝鲜停战的真诚愿望。今年三月三十日和三十一日,我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元帅先后发表声明,宣布朝中两国政府关于解决全部战俘问题的共同一致的建议,即:“谈判双方应保证在停战后立即遣返其所收容的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而将其余的战俘转交中立国,以保证对他们的遣返问题的公正解决。”这个建议立即得到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的热烈支持。四月二十六日双方代表团正式恢复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讨论时,我方立即提出了实现上述建议的六点方案,以谋求战俘遣返问题迅速而公正的解决。当时由于美方对于停战后未被直接遣返的战俘送到中立国去一点表示异议,坚持这些战俘不能运离朝鲜交给中立国,而须由中立国在朝鲜加以看管;我方遂在五月七日又提出了包括八点建议的第二个具体方案,提议将停战后未被直接遣返的战俘交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到朝鲜境内来接管和处理。接着,美方虽然承认我方的这一方案可以作为光荣协议的基础,但是,美方在五月十三日却提出了一个“反建议”,违反了双方早已同意的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谈判基础,以致我方不能接受;而美方的“反建议”立即引起了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和不少国家的政府的不满。由于世界人民的压力和朝中方面的坚定努力,美方才要求停战谈判进入行政性的会议,经过几次协商,终于达成了现在所公布的双方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协议。
这个协议是符合于我方原来建议的谈判基础的。它的精神就是将全部战俘的遣返问题分成两个步骤来进行。第一个步骤即在停战协定生效后两个月内,双方应将其收容下的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依照停战协定草案第三条的各项有关规定,分批直接遣返,交给他们被俘时所属的一方,拘留一方不得加以任何阻难。第二个步骤,即将未被直接遣返的其余战俘,在停战协定生效日期后六十天内,从拘留一方的军事控制与收容下释放出来,全部交给双方同意的以印度为主席和执行人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朝鲜境内予以收容看管;然后由战俘所属国家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接管之日起的九十天内,派出代表向战俘进行解释,消除他们可能存在的疑虑,并通知他们有关他们回返家乡的事项。任何一个战俘一经向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提出遣返回家的申请,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或它的附属机构之一,便应以多数表决使之生效。战俘在移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的九十天期满后,如仍未行使被遣返的权利,便应交由停战协定草案第六十款中所建议召开的政治会议在三十天内设法解决。在这期间,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继续保持对这些战俘的看管。任何战俘凡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负责看管他们后的一百二十天内,如果还没有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又未经政治会议为他们协议出任何其他处理的办法,就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宣布解除他们的战俘身份,使之成为平民;然后根据各人的申请,其中凡有选择前往中立国的,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红十字会予以协助。这个协议一方面规定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应具有充分的权力,拘留方面不得给以任何阻难、干涉和破坏;另一方面又规定战俘所属一方应对战俘进行解释和访问。因此,它就有可能使全部战俘都有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的机会。
从这个协议的全部内容来看,人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过去在战俘遣返问题上美方所一贯宣传的所谓“不得强迫遣返”的论调,在实际上是完全不存在的。对于美方的这个论调,我方早曾一再指出,它不但不合于事实,而且在法理上也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因为,战俘是拘留一方以武力扣留的并为拘留一方的武力所控制的。由于这个事实,对于战俘显然只有脱离拘留一方的武力控制的问题,而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强迫遣返”的问题。现在,根据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在停战后未被直接遣返的战俘在未行使其被遣返的权利之前,根本就是由拘留一方交给以印度为主席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朝鲜境内拘留一方所指定之地点加以看管的;至于战俘所属一方与战俘的接触,只有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安排下向每一千名战俘进行解释的七名代表。这更可看出所谓“强迫遣返”毫无任何可能的假设根据。而在战俘遣返问题上真正应该坚决防止的,倒是拘留一方对战俘的强迫扣留。我方曾一再指出过这个危险,并坚决反对强迫扣留战俘。我方的这个立场完全符合于渴望回家的战俘的愿望和利益。因此,我方反对强迫扣留战俘的一贯立场是完全合理的和实事求是的。
事实上,这种强迫扣留战俘的危险,就在战俘遣返问题达成协议的今天,也是依然要加以注意的。南朝鲜李承晚集团正在叫嚷着反对关于遣返战俘问题的协议。李承晚集团参加停战谈判的代表崔德新在五月二十五日美方提出了新建议之后,曾给美方首席谈判代表哈利逊中将写了一封信,这封信已于五月二十九日在美方谈判代表的驻地汶山公开发表了。在这封信中,崔德新公然反对将全部不直接遣返的战俘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规定,而威胁着说,“那些不愿回到共产主义统治下的俘虏”将“起来暴动对付那些印度军队”。这显然是南朝鲜李承晚集团要以武力强迫扣留战俘的叫嚣。因此,人们必须认清,战俘遣返问题的真正关键,现在依然在于美方是否能够认真执行协议的规定,防止强迫扣留战俘的危险这个问题上。这将是美方在执行协议的过程中所将遇到的一个新的考验,同时也是渴望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人们应该密切注意和警惕的。
不仅如此,人们还应该注意到在李承晚集团叫嚷着反对战俘遣返协议的情况下,美国艾森豪威尔总统又已致函李承晚,声称在朝鲜停战协定缔结后,美国准备和李承晚集团谈判订立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如果美国真是打算这样做的话,人们不能不认为这实际上就是美国和李承晚集团的一种新的预谋,它将使朝鲜问题的进一步和平解决,重新受到阻挠。这与政治会议谋求实现朝鲜的和平统一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根据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双方达成的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第四条第六十款的规定,双方高一级政治会议的任务,应该是“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等问题”。我方完全愿意在停战后举行的政治会议上,进一步协商促成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实现朝鲜的统一。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我周恩来外长发表的关于赞同苏联代表团向联合国第七届大会提出的关于朝鲜问题的建议的声明中,曾指出应由朝鲜人自己来实现朝鲜的和平统一。我方的这个主张是符合朝鲜人民的正当愿望与合法权利的。但是,美国和李承晚集团的所谓“共同防御条约”究竟是为了什么目的呢?不难了解,这种新的军事同盟,把李承晚集团继续置于自己的军事控制下,不是为了鼓励李承晚集团来破坏朝鲜的停战与和平,就是为了加深朝鲜的分裂。这能够说是“用一切和平方法实现朝鲜统一”吗?无怪乎李承晚接到艾森豪威尔的信件之后,就在叫嚣“我们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继续斗争直至我们获得胜利或失败时为止。”美国在朝鲜停战协定有待签订、高一级政治会议尚未召开的时候,就打算和李承晚集团公开进行对于政治会议的预谋,这不能不引起全世界希望停战后谋求朝鲜问题获得和平解决的广大人士的注意了。
现在,战俘遣返问题已获得解决,拖延将近两年的朝鲜停战谈判终于可以达成全部协议。战俘遣返问题的协议,打开了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道路。但是,今后还有待于双方遵守协议,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能顺利地完成其任务,并在高一级政治会议上公平合理地解决未行使被遣返权利的战俘的处理问题,从而以真诚协商的精神进一步谋求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人们都一致认为:朝鲜问题是最重要的国际问题之一,它的和平解决将大大地缓和目前的国际紧张局势,并为解决其他紧迫的国际问题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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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为迅速解决有关停战的剩余细节问题
双方代表团大会继续保持行政性会议
【新华社开城八日电】六月八日下午二时,朝鲜停战谈判双方代表团在板门店正式签订了关于遣返战俘的协议。举世渴望的朝鲜停战即将到来。双方代表团大会现仍保持行政性的会议,以便迅速解决有关停战的剩余的行政细节问题。下一次会议定于六月九日上午十一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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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方重大的努力扫清了停战道路
【新华社板门店八日电】本社特派记者吴敏报道:双方在行政性会议上已对遣返战俘的问题达成了完全的、最后的协议,这个问题是一年多以来阻碍停战的唯一障碍。双方已在今天下午二时签订了“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协议,停战协定的签订现在已提到日程上来了。
全体会议和参谋人员会议的进行情况仍然是严守秘密的,但是双方同意,“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协议签字后,这个协议的内容立即予以公布。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要点是:
(一)在停战后,所有坚持遣返的战俘将直接遣返,未被直接遣返的一切战俘,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典、瑞士和印度的代表们组成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予以看管。
(二)只由印度提供为了协助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而需要的充分武装部队和其他工作人员,印度代表将任公断人,并任委员会的主席和执行人。委员会将根据多数票来作出决定。
(三)印度武装部队在拘留一方的军事部队撤退后完全接管战俘看管地点。拘留一方保证这些战俘看管地点的附近地区的治安和秩序。
(四)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立即安排具体事宜,使战俘所属国家的代表得到自由和便利,来向战俘解释他们有权返回自己的家乡,并有充分自由回家过和平生活。
(五)进行解释工作的代表人数每千名战俘不超过七名;进行解释工作的限期定为九十天。
(六)在这一限期过后,尚未行使被遣返权利的战俘的问题将提交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如果在三十天之内不能解决处置问题,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将把战俘改为平民身份。此后,选择前往中立国的战俘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红十字会协助前往。这一工作也应在三十天内完成。在这三十天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即予解散。在这一时期以后,愿意返回祖国者应由所在地当局协助返回。
虽然秘密会议的进行情况仍守秘密,但是研究一下“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由于朝中方面的重大努力,迅速停战的道路已经扫清了。恢复停战谈判之所以可能,是由于朝中方面建议分两个步骤来解决战俘问题,立刻遣返所有要求遣返的战俘,把其余战俘交给中立国看管以待公正解决他们的遣返问题。全世界都表示支持南日大将的八条方案,认为这是迅速达成协议以促成停战的基础。今天签字的协议证实了南日大将的八条方案早已奠定了秘密会议中完全协议的基础。
尽管在汶山和汉城的李承晚方面人员以及在东京和华盛顿的美方人员泄露了会议的进行情况,但在秘密会议中还是很快达成了协议。值得指出的是,像在过去一样,朝中方面在严格遵守对秘密会议进行情况保守秘密的协议方面,表现了诚意。泄露会议进行情况的显然是美国和南朝鲜的反停战分子,目的是阻止即将到来的停战的实现。他们随声附和了“单独干”的口号。但全世界要求迅速停战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他们只是世界争取和平的激流中的小旋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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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民主妇联电贺世界妇女大会
【新华社八日讯】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电贺五日在哥本哈根开幕的世界妇女大会,电文如下:丹麦民主妇联转世界妇女大会亲爱的代表们:
中国妇女衷心拥护并热烈祝贺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我们相信,这次大会对于加强各国妇女的友谊与团结,对于保卫和平、争取妇女权利以及争取我们的孩子的光明未来,都会有重大的贡献。谨祝大会圆满成功并祝各位代表健康。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一九五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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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
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
据新华社讯: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于五日到七日召开了第二届代表大会。会议总结了两年半来团的工作,确定了在祖国经济建设时期中,北京市青年团的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的领导下,更加密切地团结全市青年,积极参加祖国的建设事业和抗美援朝、保卫世界和平的斗争。为此,会议要求全市团的组织:一、要教育青年成为祖国新生活的自觉建设者。二、应当帮助青年学习政治和文化科学技术,特别注意学习苏联各方面的先进经验。
会议进行期间,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书记彭真、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胡克实都曾到会指示。彭真向代表们报告了目前党和国家的总的任务,并号召全市青年团员在党的领导下,无条件地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而奋斗。
最后,会议选出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并选举胡耀邦、张大中等十二人为出席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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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民主青联和青年团中央
欢宴西藏青年参观团和昌都地区青年参观团
【新华社八日讯】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于八日下午联合欢宴西藏青年参观团和昌都地区青年参观团全体团员。出席宴会的有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主席廖承志,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荣高棠、秘书长康乃尔,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副秘书长于北辰、丁聪,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关世雄、孙孚凌。应邀作陪参加宴会的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司令员张国华将军、副政治委员范明将军,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赵范以及达赖喇嘛驻京办事处处长然巴·囊吉旺堆,班禅驻京办事处代处长罗旺等。
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主席、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廖承志致欢迎词。他代表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热烈地欢迎西藏青年参观团和昌都地区青年参观团的青年代表们。他说,代表们到首都北京参观,正值中华全国青年第二次代表大会开幕前夕,我们欢迎代表们在会上和各民族青年,一起商量建设我们伟大祖国的事情。
接着,西藏青年参观团团长索康·克郎旺角、昌都地区青年参观团团长洛桑·郎吉在会上讲话。他们对两参观团到达北京后,受到的热烈招待表示衷心地感激。他们一致表示:在参观中决学习祖国内地各兄弟民族建设的先进经验,并将带回去传达,为建设西藏而努力。
席间,两参观团全体团员频频为毛主席的健康而干杯。宴会自始至终充满了团结友爱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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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应邀参加我全国青年代表大会和青年团全国代表大会
世界青联和朝、捷、保、印尼、澳等国代表到京
【新华社八日讯】应邀前来我国参加中华全国青年第二次代表大会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世界民主青年联盟代表、世界民主青年联盟书记皮埃罗·皮埃拉利和驻世界民主青年联盟的智利青年代表马·萨莫拉诺两人已在八日下午乘飞机到达北京。同机到达的还有捷克斯洛伐克青年代表、捷克斯洛伐克青年联盟中央委员会书记雅·赫纳和中央委员斯·霍利,保加利亚青年代表、保加利亚季米特洛夫人民青年联盟书记玛·札哈里耶娃和“人民青年报”副总编辑斯·西米昂诺夫。
前往机场欢迎的有: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刘导生,候补书记区棠亮、章泽,秘书长康乃尔、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秘书长吴晗,副秘书长钱伟长、于北辰,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田德民,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孙孚凌,中国青年报社社长陈绪宗等人。
朝鲜青年代表、朝鲜民主青年同盟中央委员会副委员长李焰和朝鲜人民军总政治局民主青年同盟指导部副部长张性骏,印度尼西亚青年代表、印尼人民青年团第一书记苏卡特诺和澳大利亚青年代表、澳大利亚攸利卡青年团全国主席克·斯马克亦已于本月七日乘火车到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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