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22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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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心工作与贯彻婚姻法两不误”
——长沙县合平乡贯彻婚姻法试点工作的经验
湖南长沙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
湖南省长沙县第一区合平乡在婚姻法颁布以前,早婚现象比较普遍,结婚花费很大,一般要花三十石谷左右,农民常常是办一次喜事欠一身账。婚姻法颁布后,进行了宣传,早婚和浪费现象稍为减少;但干部和群众对婚姻法的认识还很片面,如只知道男二十、女十八,新式结婚不花钱等,并有许多误解,如怕妇女提高了觉悟以后会都闹离婚等。有些人则觉得婚姻法与自己无关。许多妇女劲头很大,一些青年男子和单身汉只想找对象。工作组到达合平乡时,该乡正忙于填发土地证和兴修水利工作,乡干部都怕贯彻婚姻法会耽误中心工作,说:“工作又凑在一块了!”有的想推迟时间,有的公开推却说:“婚姻法我们懂得,没什么学的,我们这里没有问题,你们住两天到别处去好了。”有的认为这是妇女的事,就让妇女们学习一下就算了。
工作组根据上述情况,首先确定紧密结合当前工作,组织干部学习。这是开展运动的关键。因此先在乡干部会上说明学习的重要性,解除他们的顾虑,提出“中心工作与贯彻婚姻法两不误”的口号,并具体说明贯彻婚姻法可以推动当前中心工作,从而安定了干部的情绪。工作组又和乡干部商量好:如在乡政府开会,可抽出一段时间来学习;如分片分组开会,工作组则到各片各组,组织干部学习。时间是:白天修塘坝,填发土地证,晚上学习婚姻法;或是采取“加上一课”的办法,即在工作会议上加上一段时间学习婚姻法,这样便减少了乡干部开会过多的负担。
在组织干部学习中,合平乡的经验是,必须培养骨干,明确学习内容。起初对培养骨干的作法不明确,没有注意培养,只把组长以上的干部和各种代表分片组织学习。因为有的干部存在任务观点,抱着不得不学习的态度,甚至有人不到会,影响了大家的学习情绪。后来工作组召开了党、团员会议,动员他们带头搞好学习,培养了十九个积极分子,才把不重视学习的情况扭转过来。学习内容是:首先明确婚姻法的目的和要求,其次说明运动的性质和方针,然后根据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发布的宣传提纲交代政策,解除顾虑,并采取漫谈方式,让干部提出具体问题讨论。如妇女改嫁带财产问题,经过争论后就得到了统一的认识;对“坚持教育方针”,起初也有人认为不能解决问题,乡长汤庆祥便从侧面提出:“假如丈夫打妻子,不采取调解教育的方针,而要斗争丈夫,结果会怎样?”大家在讨论中得出结论:丈夫有时打妻子是封建思想造成的,若是斗争丈夫,不仅不能改变封建思想,反会加深夫妻间的不和,不如开家庭民主会解决;又说到婆婆折磨媳妇,若是斗争婆婆,也会使婆媳感情更恶化。由此,大家认识到必须坚持教育的方针。经过学习后,大家的认识都有了提高。如小组长庄正邦起初认为婚姻法是专门提倡离婚的,学习后改变了这种看法,并且见人就宣传婚姻法,在家里对妻子宣传,在互助组开会对组员宣传。他还劝一个要求离婚的妇女(夫妻感情并不太坏)把家庭和睦起来,团结生产,不要随便离婚。这个妇女认清了道理以后,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寡妇柴福云去年要改嫁,原丈夫的哥哥柴长发不准她带走丈夫的遗产,这次乡干部刘锡明学习婚姻法后,认识到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便耐心说服了柴长发,让柴福云带走了财产。
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工作,主要采取了口头宣传的方式,利用各种机会,举行小组会、妇女会、互助组会、识字班等,共宣传四十五次,受到教育的群众有九百三十一人,占全乡成年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一。此外还演了几出戏和放映幻灯,用大字报、漫画、标语等方式,宣传婚姻法。宣传内容是说明旧婚姻制度的坏处,如夫妻不和,因结婚负债等。宣传中强调了政策的积极性,使群众了解到婚姻法主要是使群众搞好家庭关系,和睦团结,互敬互爱,劳动生产,因而澄清了群众的各种思想顾虑,群众也积极参加了婚姻法的学习。庄中福的父亲说: “我中福将来讨亲随他,我决不包办。”有的反映:实行婚姻法,结婚不花钱,也就不欠债了。七十八岁的庄月常也说:“毛主席的政策好,婚姻法是好!”妇女们听了婚姻法,也懂得了保护子女利益及参加生产的道理。有一个妇女在家庭纠纷解决后,帮助丈夫下地锄草,晚上还打草鞋。有的群众因为懂得了婚姻法的基本精神,自动地解决了家庭纠纷。十一组在开妇女会时,王德如夫妻吵架跑到会上来要求分居,经大家说服教育,又和他夫妇分头作了谈话,结果两人笑嘻嘻地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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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对痛苦夫妻变成了两对好夫妻
于力克 徐丰山 盖秀亭
河北省南宫县城西,有个百十户人家的魏家庄。婚姻法把这村里的一对痛苦夫妻变成了两对好夫妻。村里群众从这个故事中,认识了新婚姻制度的好处和旧婚姻制度的坏处,都愿意按照婚姻法办事了。
魏家庄有个老年寡妇魏张氏,三十七岁上死了丈夫,守着独生儿子魏登云过活。家里家外,魏寡妇都料理得有条有理,忙时种地,闲了纺花,日子也能对付过去。等儿子长大,生活过得更好了。可是魏寡妇有一件心事,多年来都没了却,就是她儿子登云还没媳妇。一来是魏寡妇挑得仔细;二来是登云从小说话就结结巴巴的,到大了虽然干起活来有股蛮劲,但说话总是咬字不清。别人唱歌,唱:“互助互助大家来互助”,登云唱起来却是:“糊涂糊涂大家来糊涂”,加上他又有点直里戆气的,因此许多人都说登云有点傻,不愿把女儿给他。就这样一直耽误下来。
一九四八年,魏寡妇六十七岁,登云也三十二岁了,婚事还没有个着落,娘儿俩的心事都一天比一天重。
登云家隔壁,有个女人叫于金凤,男人在外面做生意,多年没回家。金凤拉扯着大小四个孩子,还要照料十六亩地,常常忙不过来,庄稼收成也不如别家,日子也就一天比一天紧。于是金凤就想把自己十四岁的女儿大荣嫁给登云,好给自己家里作活。
后院的范大柱嫂知道了金凤的心事,就去给两家保媒。魏寡妇一听,喜出望外,对金凤的条件满应满许。这年的九月十六双方就暗暗换了帖,并择定十月初四就过门。
大荣这孩子生得聪明伶俐、手又巧,上冬学、唱歌、扭秧歌人人夸好。胖胖的脸上长着一对大眼睛。村里人都说:这闺女大了可得寻个好女婿。她妈把她许给登云,这事虽然做得秘密,但是纸里包不住火,不几天,村里就有人知道了。有许多人都不满意地说:叫瞎子摸摸,大荣也不能配登云呀!一天大荣去地里拾棉花,在街上碰见魏登云,大荣还笑嘻嘻地对登云开玩笑说:“登云叔!我教给你歌子:糊涂糊涂大家来糊涂……”没等登云开口,街上的人都大笑起来了,大荣也跟着大笑,她还不知道大家和她笑的是两回事哩!
十月初二过午,金凤扔给大荣两双袜子说:“这是登云家给的压帖礼。”大荣一听就愣了,忙问她妈:“什么叫压帖礼?怎么他家给这个?”金凤才对女儿说了实话:“把你许配给登云了,今天送的娶帖,初四就要过门……”娘还没说完,大荣已经哇的一声哭起来了:“我才多大啦?登云比俺爹……我死了也不上轿……”娘那能见这个,拿起赶面杖就是一下子,还气呼呼地说:“你还小?七八岁当童养媳的多着呢!”
初四上午,娘板着脸拿着杆杖,姨、姑拉拉扯扯把大荣塞进轿里,小喇叭哇呀哇呀的吹了一气,轿子绕村转了一圈,把这个童养媳式的新媳妇从西院娶到了东院。
下了轿,屋里挤满了人,乱推乱嚷,大荣背朝外缩在炕角里只是哭。大家看得没趣,都纷纷散去。范大柱嫂嘱咐了大荣几句作媳妇的话,又把登云叫出去哜咕了一回就走了。洞房里除了抽噎、啼哭,什么声音也没有。
大荣像坐牢似的熬了两天,初六清早就跑回西院“回门”去了。她向妈哭、闹了一天,最后说:“反正我不跟他去过!”邻居、亲戚们都死说活劝,天黑才把她劝回登云家去,第二天一早就又跑回来。从此大荣再也不肯回婆家。
过年媳妇也不回来,魏寡妇可心焦了。她跑遍了全村,请了几个村干部,在腊月三十日下午到大荣家来调解。大家说来说去,大荣总不肯回去,最后没办法,大家才说:到那院里过个年就回来。这样大荣才勉勉强强地过去了。
大年初一这一天没事,初二白天也没事。到了夜里,她妈刚睡下,就听得大荣哭得不是声气。连忙披上衣服跑出来,正见大荣往井台上跑,妈紧追了几步,把大荣拉回来。连问了好几句:“黑更半夜为什么打架呀?”越问大荣哭得越厉害。原因,妈也寻思过来了。安慰大荣说:“别哭了,咱不往他家里去了!”大荣一听这话,心里顿时感到了一点温暖,眼泪汪汪的对她妈说:“娘!我什么活不能做呀?何必非拿着我的命去……”妈听了这话,也有些心酸后悔。
这一年,大荣在家里,过麦没走,过秋没走,旧历年也没走,登云去硬拉一回也没拉走。
过了旧年,开了冻,家家都忙着春耕,可是登云整天愁眉丧脸没心劲下地。去年地里的庄稼就比别家赖,六亩棉花只收了三百来斤。今年魏寡妇见儿子这样,想到地有荒的危险,有心催儿子除圈、耙地,可是自己也觉得过的没劲,话到嘴边又咽下去了。本想给儿子成了家,去掉一桩心事,可是如今心事倒变成了心病。
大荣为争口气,在家里下地干活很是积极,可是心里那块石头却一天比一天重,成天想:“什么时候才能离婚呀?”胖胖的脸如今愁得又黄又瘦,妈见闺女这个样,背地里也难过,越难过越后悔当初自己把事办错了;可是“生米已成熟饭”,这有什么办法呀?
× × ×
一九五○年七月的一天下午,村政府召开全体群众大会,大荣和登云都去了。村长宋立斋宣读了 “毛主席颁布的婚姻法”,党支部书记宋在久又向大家表示他坚决拥护和贯彻婚姻法,支持男女婚姻的自由。大荣心想:“这回痛苦的日子可有头了!”脸上泛出了二年多没有过的笑容。
大荣回到家里,马上向妈提出要与登云离婚,开始她妈还有些不同意,可是以后也被大荣说得同意了。于是大荣就立即去找党支部书记宋在久。
晚上,宋在久就到登云家去谈大荣要离婚的事,谈到最后魏寡妇说了句:“俺娘儿俩商量商量再说吧。”宋在久走后,登云娘俩把二年来的事一桩桩的都翻腾出来,都觉着这样下去也不是过法,商量来商量去,最后登云说:“离就离吧,离了咱准再寻不上媳妇吗?”
第二天,村长领着大荣和登云到区里领回了离婚证,从此这幕悲剧结束了。
大荣和登云的离婚,村里的人们都说:早就该离。但也有少数人担心登云再寻不上媳妇,并怕大荣落个“散茬”再难寻好婆家。但事实却使两人都从此开始了幸福的生活。
魏家庄西边不远有个杨家庄,登云的表姐张心巧住在这个庄上。心巧东邻有一个二十四岁的大姑娘,叫张秀珍,和心巧感情很好。
十月间,登云套着车去给表姐耕地,碰巧秀珍也在表姐家作活。心巧一见表弟,就想起了秀珍的婚姻,起了给他俩当介绍人的念头。登云套上犁下地了,心巧问秀珍:“刚才那个人认识不?”秀珍说:“那不是魏家庄魏登云吗?”心巧又说:“你看这个人怎样?”秀珍的脸一下子红了,停了一会才说:“看长像也是个有劲的人,劳动一定错不了。”晌午吃饭的时候,心巧问登云:“刚才那个闺女是谁知道不?给你说说怎样?”登云不相信的说: “别逗我啦,人家寻咱吗?”
过了几天,心巧到魏家庄给登云提亲,魏寡妇说:“好是好,可得问问那闺女愿意不?别再像大荣和你兄弟那样不对眼!”心巧说:“放心吧!妗妗!以后你瞧好吧!”果然,这桩亲事成的挺快,十一月初七两人就登记结了婚。人们都说:“这媳妇也不丑,身手挺粗实,像个有劲的。”
秀珍第二天早晨就抢着给魏寡妇做饭、端饭,魏寡妇初次受人这样恭维,还有点架不住哩。
冬天,上级号召搞副业生产,登云家那盘长了蜘蛛网的轧车又呼隆呼隆地响起来。二年前轧花只登云一个人,现在背后又添了个帮脚,轮子转起来像飞的一样。个半月就挣了三百多斤米。
一九五一年魏家庄一带闹棉蚜,秀珍和登云起早拉晚,带头连治了四十天,把蚜虫全消灭了,他家的棉花每亩还合百拾斤。
秀珍和登云自从参加了宋在久那个互助组,两口子都学会了整枝打杈。一九五二年,他们为了实现丰收,每亩棉花上了三十斤芝麻酱。秋后七亩棉花收了一千二百多斤。谷子每亩合三百斤。
地里收成好,又加上轧花挣了一百多万元,登云家的日子富裕了。不光添了新农具,九月里又盖起了新北屋,石灰墙涂的又白又亮。
一九五三年二月二日,县里派干部去访问这新家庭的时候,登云娘儿三个正捏枣泥馅的白面包,魏寡妇笑着说:“孩子劳动来的,过年该吃点好的啦!”
当问到秀珍今年为什么没帮登云登轧车时,她低下头。魏寡妇笑着说:“身子笨啦!”访问的同志逗她说:“秀珍还有点封建哩。”秀珍抬头反驳地说:“我可不封建呀!”大家都笑了。
秀珍过门二年多,婆媳俩没顶过一次嘴,对外人都互相夸好,婆婆说媳妇:懂事,孝顺,什么活不用支;媳妇夸婆婆:待承俺像个亲闺女。
魏寡妇常指着冲门贴的毛主席像说:“好日子都是他老人家给咱的。”
× × ×
宋大荣离婚后,心里可开花啦,整天家给别人说:“救命的婚姻法,一辈子得好好听毛主席的话!”精神一解放,身体也就慢慢恢复了,而且比从前更健壮、更好看。她和任德茂老婆几家组织了一个互助组,大家干活都很积极,大荣妈也就再不愁地里活没人作了。庄子里尽管有人说什么大荣脾气大,活人妻……但自从大荣离婚后,提媒的仍是不少,可是都被大荣拒绝了,她对提媒的人说:“对象我自己会找!”她妈也接受了上次的教训,对女儿的亲事也不操那份心了。常对人说:“由她自己吧!”
一九五一年秋后,姨姥姥叫大荣去胡家庄帮她织布。姨姥姥拿着一张像片叫大荣看,大荣说:“有点面熟。”姨姥姥说:“这不是丁文国吗!今年二十啦,在北京铁工厂里当工人,现在请假回家来,我给你说这门亲事怎样?”大荣这时想起来小时见过他,现在一见像片又听当了个铁工厂工人,就没拒绝姨妈的意见。不过说了句:“光见像片不知道底细,再说人家也没见咱……”
第二天姨妈把文国也请来,给他俩闪了个空,让他们谈了半晌。等姨妈回来还没顾上问他们,大荣就先对姨妈说:“我俩没意见了,过午再到他家去一趟!”文国站在一边只是笑。从大荣到丁家庄文国家看了以后,不两天村里人都奇闻似地嚷起来:这会兴的真好,没娶的媳妇来相婆家了。大荣回去给娘一说,娘倒没多大意见,就是嫌文国家地太少,大荣说:“地少,我们有手,将来保险累不着您……”
文国不能久在家,俩人也很快地登记结了婚。
结婚后小两口挺亲爱。群众都说:“自找对象的小两口该多好!”丈母娘对这个女婿也特别亲,来了就不让走,总得留下住两天。魏家庄的群众也都说:“这一对可般配啦!还是自由的好!”
丁家庄的群众虽然夸文国媳妇好,但有的还攒着把汗,背地里说:“文国走了,家里可不准支使了这个媳妇?”文国住了个把月就去北京了。家里剩下了爹娘和一个十二岁的弟弟文志在家里。
公公叫丁赞臣,四十多岁,除了种地,还会炸油条。炸油条这个活,天天起五更,经常带身油。公婆两个人都不让大荣干这活,可是大荣却抢着干,对公婆说:“我年轻轻的还能叫您挣给吃!”这样不到半年,什么和面、剁个、看锅……炸油条的这一套大荣完全都会了。
婆婆年岁也不太大,但眼睛花了好几年了,过去针线活当然是个全家的大困难,可是自从大荣来到以后,全家的穿着、铺盖都变样了。一九五二年的夏天,村里搞爱国卫生运动,大荣把全家十来年没拆洗过的被子,一气都拆洗了,文志在家里,穿得更是整齐,人看见了都夸他嫂嫂的好针线。公公那件满身油腻好几个窟窿的棉袍,也换上了金钟牌青布的新棉袍了。
一九五二年十月,文国捎来了一封信,还汇来五十万元。信上说,工厂又增加工资了,他每月能挣二百二十个工资分。他想把大荣搬到北京去住。公公婆婆都愿叫大荣马上就走,可是大荣不同意,她说:“我走了,一家大小的活谁作呀?”她又给文国去了封信说:如果去了有工做,就去,要去了光闲住着,就不如在家里,并说她不愿意光依赖男人过活。不几天文国的信就又回来了,表示很赞成大荣的意见,叫大荣暂且在家里好好学文化,准备将来当工人。
前些天,婆婆得了一次感冒,大荣一晚上起来了两次,给婆婆烧水、作挂面。喜得婆婆见人就夸:亲生的闺女也不能像这个样呀!
腊月十八日(一九五三年二月一日)南宫县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派干部去丁家庄访问这个民主和睦家庭的时候,大荣梳着两个辫子,满面放光,正在赶着给弟弟文志做蓝洋布的新衣罩,全家四口人,提起日子来个个都感谢毛主席的恩情。特别是大荣说:“毛主席算把我从苦家店拉到了快乐乡了,这大恩情一辈子也报不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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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佛教徒的责任
出席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中国代表 圆瑛
去年在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上,我听见了各国人民的代表几乎无例外地对美国黩武主义者的控诉。特别是朝鲜代表控诉美国侵略者残杀妇女、儿童以及和平居民的行为,使我异常惊骇。为着这些无辜的受苦难者,我内心感到剧烈的悲痛。
最近,报纸上披露的美国俘虏许威布尔和布莱的供词,完全暴露了美国侵略者不仅是要奴役世界上大多数人,使之生存于饥饿贫困之中;不仅是要进行残酷的侵略战争;而且正处心积虑,有计划地对人类进行谋杀。美国侵略者阴谋扩大使用细菌武器来灭绝人类的罪行,使得历史上任何违反道德原则的行为相形减色。这种罪行是人类历史上空前未有的道德堕落,是人类历史上重大的耻辱。美国侵略者已成为人类共同的敌人。我们佛教徒是深信因果的。造重大恶因的人,必将受更重大的恶果。
作为一个七十六岁的佛教僧人,几十年来,我曾为我们国家和人民在侵略者压迫下的苦难而悲痛过;三年多来,我又为我们解放后的国家和人民的幸福而欢欣鼓舞。我深深体会到,我们的政府和人民如何在为国内和平建设而努力,为国际和平事业而努力。我们珍视和平,我们热爱和平。这是不难理解的,只有受尽了战争苦难的人,才愈知道和平之可贵。然而今天和平的敌人是别有肺肝的。无底止的贪瞋,使他们丧尽了理性,竟至使用大规模杀人武器,来威胁全人类。和平已经是全世界任何国家的人民共同的迫切要求了。作为保卫和平的中国人民和佛教徒一分子,我不能不想到自己的责任。
去年,出席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的八个国家佛教徒曾发表联合声明,号召所有佛教兄弟姊妹团结起来为和平事业而努力。这一声明,今天应当更引起我们佛教徒的重视。佛教徒是以“报众生恩”“救众生苦”为职志的。制止侵略,保卫和平应当是我们今天报恩救苦的具体行动。
我们必须向全世界人民及时揭发美国侵略者的罪恶行为,使之无法在人民面前掩饰欺骗。我们必须要求禁止使用一切大规模杀人武器,停止罪恶的谋杀人类的行为。我们必须要求立即停止朝鲜战争,只有扑灭了战争的火焰,才能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铺设道路。我们必须提醒一切的人,任何纠纷解决,应当求之协商,而不应诉之武力。我相信,这不仅是佛教徒的意见,而是所有宗教人士以及一切有良心的人共同的看法。
正义一定战胜强暴,慈悲一定战胜仇恨,和平一定战胜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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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有关婚姻问题的解答
问题一:在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应如何处理?
答:依婚姻法规定,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至于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否离婚,要看女方(妻、妾)要求来决定。如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依法准许其请求。如果女方没有这样的要求,就仍应让她们保持原来共同生活的关系。男方提出离婚时,人民法院可根据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处理之。
问题二:婚姻法施行后的早婚,应如何处理?
答:早婚对于男女双方本人、子女和整个民族的健康都有害处。为免除早婚之害,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但由于婚姻法施行后,某些地区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不够,以致尚有未达婚龄而结婚的。对于这些早婚的男女,应向他们进行婚姻法的教育,说明早婚的害处,但不得强迫他们分居。至于今后男女结婚时,则应遵守“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的规定。不得早婚。
问题三:婚姻法施行后,一子顶两门(兼祧)娶二妻者,或因妻不生子为传后代而再娶一妻者,是否许可?
答:婚姻法施行后,一子顶两门娶二妻,或为传后代而再娶一妻,都是重婚,都是违反婚姻法的。是不能准许的。
问题四:在婚姻法施行前的童养媳现在尚未结婚者如何处理?
答:婚姻法第二条有“禁止童养媳”的规定。所以从婚姻法施行之日起,不可收养童养媳。在婚姻法施行前所收养的童养媳,而现在尚未结婚者,如童养媳要求回家或其父母要求把她接回,或童养媳另择对象,男家不得阻碍并不得索还婚礼和讨取在童养期间消耗的生活费;童养媳与男方达到结婚年龄时,是否结婚,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强迫包办。
问题五:寡妇可不可以自由结婚?
答:寡妇是可以自由结婚的。讥笑寡妇自由结婚是错误的,这是受了旧社会封建思想的影响,应该加以纠正。寡妇结婚,和妻死后男子结婚一样,都是正当的。但这并不是说:凡是寡妇一律都要结婚;而是说:寡妇可以结婚,但是否愿意结婚,应由寡妇本人作主,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
问题六:寡妇结婚时,能不能把继承丈夫的遗产带走?
答:寡妇结婚时,可以把应该归她继承的遗产带走,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但如果她已生有子女,又不带走,应先保证留下子女足够的生活费用。
问题七:所谓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予以禁止?
答:所谓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系指:对妇女要一定身价,或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买卖婚姻,亦即是把财物当成婚姻关系成立的条件,因而妨碍了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原则,违背了婚姻自由的精神,所以,婚姻法颁布后,要予以禁止。而拐骗、贩卖妇女与人为妻,则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至于父母或男女双方完全是出于自愿赠与的礼物,不得视为买卖婚姻,不在禁止之列。
问题八:结婚年龄应如何计算?
答:结婚年龄原则上应照“满岁”算,即男满二十周岁,女满十八周岁,始得结婚;但为照顾当前实际情况,也可以照“年头”算,即男二十个年头,女十八个年头,亦可结婚。这是最低婚龄的规定,并不妨碍男女自愿提高婚龄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高婚龄的规定。
问题九:结婚为什么要到人民政府登记?婚姻法施行后结婚没有登记是否必须补行登记?
答:婚姻法规定:“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为的是人民政府应具体查明:结婚是否出于男女双方自愿?是否已够婚龄,是否买卖婚姻,是否合乎一夫一妻制,有无违背亲属间禁止结婚规定等情况;经查明合法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给以法律保护。同时可以使男女在婚前慎重考虑结婚问题,婚后更好地巩固夫妻关系,严肃地处理家庭问题。因此,结婚须男女双方亲到人民政府登记。
婚姻法施行后,婚姻登记机关已建立而不去登记结婚是不应该的。对事实上已结婚而仅欠缺结婚登记手续者仍认为是夫妻关系,可不必补行登记。如其自愿请求补行登记者亦可补行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在一九五三年三月贯彻婚姻法运动后,男女结婚时,男女双方均应遵守婚姻登记制度,进行登记。
问题十:结婚是否需要举行仪式?
答:结婚只要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是合法的婚姻。至于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听男女双方自愿。
问题十一:订婚是否为结婚的必要手续?
答: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但别人不得强迫包办。
问题十二:家庭财产的内容是什么?
答:家庭财产主要不外下列三种:(一)男女婚前财产;(二)夫妻共同生活时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的财产、双方或一方在此时期内所得的遗产或赠与的财产;(三)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土地改革中子女所得的土地及其他财产等)。
问题十三:非婚生子女是指的什么人?为什么规定生父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直到十八岁为止?
答:非婚生子女系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也即旧社会所谓的私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是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但这种不正当的性行为应该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来负责,而不应该由非婚生子女来负责。因此,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组织成员,应该给以同等的保护。由于旧社会歧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往往不管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婚姻法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使其被抚养教育成人,所以第十五条规定:“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
问题十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是否即行判决离婚?
答:人民法院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如经调解无效而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准予离婚。如经调解虽然无效,但事实证明他们双方并非到确实不能继续同居的程度,也可以不批准离婚。
问题十五:经法院判决离婚的,要不要再办离婚登记手续?
答: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不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问题十六:为什么离婚后对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及债务的偿还,男方的负担都要重些;如女方的经济情况确比男方充裕时,是否女方的负担也可以加重些?
答:在我国目前一般的情况下,女方的经济能力不如男方,所以男方在经济上应多负担一些。如女方的经济情况确比男方充裕时,也可负担较男方为多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可偿还共同生活时所负担的债务。
问题十七:为什么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则可不受限制?
答:女方怀孕期间或刚分娩后,男方如提出离婚,对女方刺激过大,势必严重地影响母性健康和胎儿或婴儿的保育,所以婚姻法禁止男方于此时期提出离婚。若女方于此时期提出离婚,自应不受限制。
问题十八:为什么子女可以向离婚的父母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所规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答:离婚时,对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往往是以当时男女双方的经济情况为依据,离婚后,双方或一方的经济情况随时都有变动的可能,而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有时又确有增加的必要;因此,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请求”之规定,子女可以向离婚的父母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所规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双方或一方,亦得按自己的经济情况和子女生活和教育的必需费用,给予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数额的补助。(新华社)
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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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介绍“苏维埃婚姻与家庭的立法原则”
长冬
斯维尔德洛夫著 李世楷译 人民出版社出版
“苏维埃婚姻与家庭的立法原则”一书,对苏联婚姻法与家庭法的内容和精神作了详细的叙述,极有助于我们了解共产主义的婚姻道德与家庭道德。
本书共分六章:苏维埃婚姻与家庭立法的发展过程;苏维埃家庭及其巩固的任务;结婚条件与结婚形式;家庭成员底权利和义务;离婚;结论。
作者在书中详细指出了旧社会妇女的无权地位和受压迫的情况。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家庭关系是“纯粹的金钱关系”(“共产党宣言”)。“私有者的利益,无论在成立家庭时,或在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的一切相互关系上都起着决定的作用。”(原书第十一页)因而旧社会的妇女无论在经济上、政治上都处于无权状态,而听人摆弄。
例如,“在美国某些州里,妻子的收入和工资要由作为‘共同财产管理人’的丈夫来支配,在美国其他某些州里,妻子要完成一定的法律行为则须获得丈夫的同意。”(四二页)还有“某些个别州的法律对已婚妇女的继承权加以限制。比如在尼华达州,妻子立遗嘱处理共有财产的权利是小于丈夫的。”(四三页)
在沙俄,“沙皇法律规定了非常广泛的父权。沙皇法律从来就卑视非婚生子及其母亲的人格,从前实行过由教会管理(经过教会法庭)的离婚制度,其实这个制度所实行的就是不让离婚,这个制度是侮辱离婚人的名誉,首先是侮辱妇女的名誉。”(二页)
所有这些,在社会主义之下,当然都是不能容许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是家庭的奴隶,妇女的无权地位使她们贫困,使她们纠缠在不愉快的家庭琐事中而致精神消沉。特别是资产阶级更把妇女当做玩弄的对象。资本主义保存了并且发展了封建社会中的买卖婚姻和对妇女的人身虐待。只有在劳动人民当权的社会中,劳动人民才会为着自己的利益而彻底消灭妇女的无权地位,使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到国家建设工作中来。列宁指出:“世界上第一个和唯一的苏维埃政权取消了一切旧的、资产阶级的卑劣法律,这些法律,譬如在婚姻权利方面或在对子女的关系方面,都把妇女置于与男人不平等的地位,而对男人则赋以特权。”(二页)
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利益的结合。在这种结合中,有了对集体、对社会的责任。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应该保证男女双方获得人生的愉快,使双方都能够积极地投身到发展社会和巩固国家的事业中去。因此,以为婚姻是个人问题,国家不得干预,这是完全错误的。社会既然关心集体的利益,也就不能不关心个人的利益。正如斯大林所说:
“……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唯一牢固的保证。”(七页)
在第三章中,作者专门分析了结婚条件与结婚形式。目前苏联的婚姻法律是一九四四年颁布的。法律规定:只有已登记的婚姻,才取得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即国家法律只保护经过登记的婚姻男女双方的利益);登记的条件是:双方都是自由自愿的同意,达到许可结婚的年龄,和他人没有婚姻关系,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亲近血族关系。为什么国家要这样关心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和结婚登记联系起来的制度呢?书中指出:“因为这样就能推动婚姻关系走向对社会和个人有益与必要的方向;并且能阻止发生非自愿的与有害的婚姻,如对后代健康有害的早婚、违反共产主义道德观点的婚姻,在强迫、威胁等等影响下所结成的婚姻。”(本书第二七—二 八页)
和结婚的立法精神相联的,是关于离婚的立法。在一九四四年以前,特别是在一九三六年以前,“采用某种办法制止离婚的任务还没有在国家面前提出来,这是因为新的、社会主义的苏维埃家庭制度,还在形成和建立的阶段。”(七六页)这时候的离婚只要一方提出申请就可批准。但到后来,就对离婚施行了极其严格的判决程序,其目的为的是限制人们对婚姻的儿戏态度,以巩固共产主义的婚姻和家庭道德。
苏联这种立法精神是极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举办结婚登记,其目的基本上也是和苏联一致的。我们必须保护妇女在这种婚姻中的权利,同时尽量地用调解方式解决婚姻与家庭间的纠纷;因为离婚对于劳动人民的双方都会造成很多的困难,并且和千百万人的长久历史习惯相对立。但对于受严重虐待的妇女坚决要求离婚,则必须予以支持,并保护她们的合法权利(如妇女应有分得财产的权利)。


第3版()
专栏:文化简讯

中国煤矿工人速成中学开学
秦皇岛中国煤矿工人速成中学已在三月九日开学。该校是去年秋季在原中国煤矿工人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任务是用速成的办法提高学员的文化水平,为准备把他们培养成为专门技术人材打下基础。目前全校共有学员一千九百二十多人。这些学员都是全国各煤矿中的先进生产者和积极分子,全国著名的劳动模范马六孩、施玉海等都在该校学习。该校分设速成中学本部和预备部。预备部以一年的时间,使原为半文盲、文盲的工人学完小学基本课程,再转入本部,本部在三年内学完中等学校的基本课程。该校学员毕业后,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计划全部送入天津的中国矿业学院和淮南煤矿工业专科学校继续学习。


第3版()
专栏:文化简讯

吉林、辽东工农速成中学附设于东北人民大学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及原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工农速成中学附设于高等学校的决定,吉林省工农速成中学及辽东省工农速成中学已实行合并,正式附设于东北人民大学。大连工农速成中学亦附设于大连工学院。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大学及清华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的试办经验,工农速成中学附设于高等学校作为高等学校的预备学校,不但可使工农速成中学实施重点分类的教学计划与高等学校课程密切衔接,并可在教学与设备方面得到高等学校的具体帮助和指导,同时又可逐渐地改变高等学校的学生成份,使高等学校更好地向工农群众开门。因此,东北人民大学、大连工学院对接办工农速成中学,均极为重视。东北人民大学并已适当调整了工农速成中学的教员和干部,以便逐步改进与提高工农速成中学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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