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21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斯大林论共产党政策的科学基础
苏联 费道罗夫
斯大林同志在自己的天才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把共产党在组织苏联人民的全世界历史性胜利中的最伟大的作用深刻地揭露出来。我们的党的政策,是依靠着客观经济法则的知识,并正确地利用这些法则为社会谋福利。
马克思列宁主义以承认物质条件在社会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出发点。同时,马克思列宁主义强调指出人的积极的,自觉的活动的巨大意义,指出先进思想、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动员、组织与改造的作用的巨大意义。
列宁写道:“马克思主义与其他一切社会主义理论不同,它精妙地结合着两种特点:一方面是完全用科学冷静态度来分析客观情势与客观进化行程,另方面是极坚决地承认群众所表现的革命毅力,革命创造性和革命首创精神底意义,同时当然也承认那些善于探索并实现其与某些阶级联系的个别人物、集团、组织和政党所表现的革命毅力,革命创造性和革命首创精神的意义。”
社会发展的客观法则的深刻知识,使党能够把一个明确的目的摆在自己面前,能够制订切合实际的计划并能够坚强不渝地为计划的执行而斗争。党的政策所以拥有巨大的力量,正因为它正确地反映出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需要。
我们的党无论对政策中的冒险主义,或对各种崇拜自发性的思想,经常进行着无情的斗争。党在坚决的斗争中粉碎了民粹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社会革命党人,这些人否认社会发展法则的客观性,而堕入唯心论中,他们自己的实践活动不是建筑在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需要的基础上,而是脱离它们,违反它们。与此同时,党粉碎了“经济主义者”和孟什维克,他们宣传对自发性的崇拜,不承认先进思想的积极作用,跌入庸俗的唯物主义,认为先进思想的作用几等于零,使党陷于消极和苟且偷安。不粉碎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敌人,党就不能组织和引导工人阶级参加无产阶级革命。
在我国争取建设社会主义斗争期间,共产党在斯大林同志的领导下粉碎了用“左”的辞藻掩盖着把党推上冒险主义的灭亡道路的托洛茨基主义,党击破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宣传“自流论”的右派机会主义的叛徒。不粉碎托洛茨基分子和布哈林分子,党就不能准备社会主义胜利所必需的条件。
斯大林同志在理论上总结了巨大的历史经验,他指出:“……为了在政治上不犯错误,无产阶级党在制定自己的党纲以及进行实际活动时,首先应以生产发展底规律,应以社会经济发展底规律为出发点。”
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指南,保证了社会主义的建成,并顺利地组织着共产主义建设。
苏联的共产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在某些经济学家之间产生了不正确的观念,好像党和苏维埃政府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来消灭、制定和改造经济法则。
斯大林同志在自己的天才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揭穿了这些主观主义—唯心论的观点。
同时,斯大林同志针对那些复活臭名昭彰的“自流论”和把社会发展法则偶像化的人们,那些使人相信社会发展法则好像永远具有自发性,对于这些法则的作用无法加以防止,而社会在它们的面前似乎无能为力的人们,给予了歼灭性的批评。
斯大林同志指出:“这是把法则偶像化,是让自己去做法则的奴隶。”人们在经济法则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他们“能够发现法则,认识它们,掌握它们,学会以完备的知识去运用它们,利用它们来为社会谋福利,从而征服它们,求得控制它们”。
党既不能废除存在的经济法则,也不能创造新的法则。但是党依据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需要而行动,在准备一些必要的实际条件以使这一些法则得以代替那一些法则,使某些法则发生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并使另一些为自己打通道路的法则获得广阔的活动场所中,它能够、而且也真正起着卓越的作用。
苏维埃政府,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于生产力性质的这个经济法则,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把生产资料公有化,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财产,以此消灭了人对人的剥削制度,创造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斯大林同志强调指出,如果没有这个法则,如果不依靠这个法则,苏维埃政权就不能完成自己建设社会主义的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任务。
由于我国社会制度的革命性的根本改变,在资产阶级制度的条件下起作用的旧经济法则失去了自己的力量,而新的经济法则获得了充分活动场所,苏联人民便为了伟大的共产主义建设事业而利用它。
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法则与自然法则不同,它本身是不能离开人,离开人的积极活动,离开阶级斗争,而自动地起作用的。
斯大林同志指出:“在自然科学中,发现和应用新的法则是或多或少顺利地进行的;与此相反,在经济学领域中,发现和应用那些触犯社会衰朽力量的利益的新法则,都要遇到这些力量极强烈的反抗。因此,必须有能够克服这种反抗的力量,社会的力量。”
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性,是客观的规律性。斯大林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同样不可避免地要跟随着资本主义,就像夜跟随着白天一样。”这种不可避免性不是像右翼社会党人骗人的说法那样,会自动实现的,只有通过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反对资产阶级的自觉的和有组织的斗争,才可以实现。共产党的领导和有组织的活动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胜利的必要条件。
经济发展的客观法则的实现,需要具备能够战胜反动阶级反抗的社会力量。在我国,这种社会力量是共产党创造出来的,这种力量就是社会上极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这种力量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现在是找不到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采用社会发展的客观法则,不会碰到反动阶级的敌对的反抗,因为苏联没有这些阶级。为客观法则知识所武装起来的共产党,适时地揭露了发生在社会主义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间的矛盾,并采取措施去消灭这些矛盾。
在社会主义以前的各种社会里,经济发展法则是自发地起着作用。社会发展的自发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达到了极限,资本主义的法则以偶像化的形式出现,并以盲目的破坏力量为自己开辟道路。
十月革命的胜利、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彻底改变了社会发展性质。客观的经济法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下,停止了那种盲目的,自发的和与人敌对的力量的作用。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苏维埃国家认识经济法则,驾驭它们并利用它们来领导国家的经济生活。反映有计划的(按比例的)经济发展法则的国民经济计划,是由苏联人民的创造性活动自觉地和有组织地使之实现的。按照恩格斯的定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那种由魔鬼的指挥者所支配的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变成顺从于人民的利益和目的的驯服仆人;并为社会中通行无阻的,不间断的和迅速的经济与文化的进步创造条件。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下,大大地扩大了自觉采用客观法则,利用它们为人民谋福利的可能性。
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法则,是依靠人民有目的,有计划的和有组织的活动来实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不是自流地,自发地进行,而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大的劳动大众的自觉创造性的情况下进行的。
以全国规模内的生产资料公有化为基础的巨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没有计划是不能进行的。它只能在有计划的领导情况下才能进行。斯大林同志教导说,不能把人所制订的计划和脱离人的意志和意识而存在的客观法则混为一谈。同时,不能使计划脱离客观法则,因为计划应当完全反映出这些法则的要求。计划愈能反映客观法则的要求,计划的影响力就愈大。
马林科夫同志在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为了保证全部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为了在我国创造丰足的产品,就必须完全掌握有计划地、合理地利用一切物力、财力和人力的艺术,从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的要求出发,使一切活动都适应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
计划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必要性的自觉表现,它规定了苏联人民实际活动的目标,保证了把共产主义建设可能性变成实际。
共产党领导着和组织着我国共产主义的建设。苏联共产党及其中央委员会所提出的目标和计划,依据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法则的科学概念,而由苏联人民自觉地,有组织地来实现。共产党的政策是符合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的。
为斯大林同志所策划的关于准备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先决条件的纲领性原理,就是苏联社会发展客观必然性的自觉表现。建设共产主义的伟大斯大林的纲领,鼓舞苏联人民来实现新的劳动功绩。
苏联人民无限地信任自己的伟大共产党。苏联人民数十年来坚信着全面加强我们社会主义祖国威力的党的政策的正确性。苏联人民知道,共产党领导我们国家前进的道路,就是列宁—斯大林的道路,就是胜利建设共产主义的道路。斯大林的共产主义建设科学所武装起来的我党,满怀信心地领导着苏联人民前进,走向新的胜利。
我国人民相信所选择的道路的正确性,紧密地团结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和苏联政府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走向共产主义的胜利。(刘竞译自一九五三年三月八日苏联“真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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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
及时纠正某些干部和群众的错误思想并规定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办法
编者按: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及时纠正某些干部、群众对此次贯彻婚姻法运动的错误看法,并规定了开展运动的具体办法,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过去一个阶段以至目前,全国有不少地区在贯彻婚姻法问题上,均曾发生与西南区类似的混乱情况。这就必须向群众特别是向干部把政策交代清楚,扭转他们那些不健康的情绪,把运动贯彻到底。某些因人力不足,暂时不能全面开展运动的地区,也可参考西南区的办法,分批进行,重点展开。贯彻婚姻法运动结合生产进行特别重要,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安排人力和工作,要求做到既使贯彻婚姻法运动收到良好效果,又不因此耽误生产,并起推动生产的作用。
自二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公布以后,西南各地领导机关和一般干部,对这次运动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具体作法,更加明确起来。干部和群众解除了顾虑,领导运动的干部增加了信心。但某些干部和群众,也曾发生一些不正确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认为“运动可以潦草了事,只要作几个报告,宣传一下完事”。重庆市有个别区的领导干部,甚至提出在运动中“不准座谈、讨论”,即使群众自觉地起来批判封建婚姻制度也在禁止之例。个别机关要把派出参加运动的干部抽回去。另一种,是认为“中央补充指示说不普遍检查,就不能解决问题”。有的人认为“贯彻婚姻法运动雷声大,雨点小”,怀疑能否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少积极分子表现泄气情绪。
上述种种表现,都是由急躁情绪产生的,以及对贯彻婚姻法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此次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基本精神、目的、方针,尤其是坚持教育的方针不明确。因此,在不同的程度上低估了宣传工作的巨大作用。
为了克服上述混乱思想,正确地开展运动,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已通知各地认真研究中共中央及政务院先后发出的三个指示的精神,并根据中共中央补充指示的精神,规定了开展运动的具体办法。
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认为,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和过去中共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发出的两个指示,其精神和方针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要求普遍地进行宣传工作,系统地批驳在婚姻问题上的旧思想和旧习惯,树立新思想、新制度和新风气的阵地,使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新旧婚姻制度上划清思想界限,为今后继续贯彻婚姻法创造良好条件。但补充指示在具体作法上有了更明确的范围和要求,更能集中力量在关键和主要问题上,更能有计划地展开运动。中共中央补充指示更加具体地阐明了怎样坚持宣传教育方针,进一步划清了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范围,具体规定了宣传的主要方式及内容,同时进一步保证了因婚姻问题而免受杀害、伤害的具体办法。因此补充指示并不是推翻过去的指示。那些企图通过运动解决一切问题,以及把补充指示和以前的指示加以割裂,或消极、等待的情绪,都是错误的。
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认为,在人民群众中主动检查和处理极少数的严重犯罪分子,中共中央在补充指示中严格限制在“杀害人命、伤害人身”的范围内,是十分必要的。那些认为凡是自杀案件一概不应主动处理,或把所有自杀案件都拿到运动月来检查处理的意见都是不对的。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并作了这样的规定:案件已处理过的,一般的不翻老账;在时间上,原则上以婚姻法颁布以后算起。
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认为,中共中央补充指示中的“对一般人民群众应以进行婚姻法的宣传为限”,是对照着在必要的机关和人员中进行检查而言。这不是说可以马马虎虎,如有些人认为的“只宣传一下了事”,或“只要看看文件,听听报告算了”;而是说需要加紧作好宣传工作。因此,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规定,各地在宣传中,一定要根据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宣传提纲,向群众详细解释,不能随便乱宣传。但讨论、座谈并不是不需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掌握,如何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宣传;避免把问题牵涉到一般的男女关系和家庭关系中去,避免造成人与人的对立。宣传工作主要是依靠各级党委的报告员和经过选择训练的工作人员作报告,然后组织党的宣传员和各人民团体的积极分子,围绕着报告作宣传解释工作。还可以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包括家庭会、院落会、小组会、座谈会),把宣传工作深入一步。那种认为不必要开什么会,只准我们说,不让群众说的做法,是不对的。在讨论中,如当事人自觉地要求解决其婚姻问题,应以宣传教育为主进行调解;但不宜一般号召及普遍进行“解疙瘩”,只有在群众自觉基础上和如不处理就要发生问题时,可主动调解处理其纠纷。
由于西南区大多数基层干部不懂婚姻法,因此,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认为,必须加紧训练干部的工作。那些认为不需要训练干部或可以少训练等想法是错误的。具体做法应是:县、区、乡各级干部必须在县以上和县级负责干部的指导下集中训练或分别训练。同时必须按照中央的指示,训练一批作审判和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贯彻婚姻法运动必须在干部集中训练好之后,再有领导地开展运动。在人力不足的地区,可分批进行,重点展开。在一个乡(或工厂、街道)开展运动,可参考四川资中县成渝乡的经验,要由区以上各级机关派出三至五人的工作组进行领导。没有工作组的乡村,可由区级报告员、宣传员和受过训练的乡村干部、人民团体中的积极分子进行宣传活动。在有工作组及干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按下列步骤进行工作,即:训练干部,向群众深入宣传,总结运动,选举模范(人数不能多,要真正是模范,要觉悟高、生产好、有政治条件的)及动员群众投入生产等顺序。
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认为,贯彻婚姻法运动必须紧密结合生产。具体做法可从检查生产组织或生产成绩着手,找出生产与家庭关系两者之间的联系,在宣传时多举家庭和睦团结搞好生产的实例教育群众;在时间上,必须照顾到不误生产。四川省资中县成渝乡和重庆市渝新纺织厂的经验都已证明,贯彻婚姻法运动不会耽误生产,相反的,会把生产大大提高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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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各级人民监察机关要认真地监督检查贯彻婚姻法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谭平山
贯彻婚姻法运动已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了。贯彻婚姻法运动是一个重大的社会改革,是要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树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它不仅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有关系,而且与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与后代子孙的身心健康都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三年以来,各地在贯彻婚姻法的工作上虽有不少成绩,但全国大部分地区内,封建的婚姻制度,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婚姻法的各种错误认识依然严重地存在着。这种情况,必须加以改变。现在,农村的土地改革和城市厂矿的民主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已经普遍提高,广大的青壮年男女不仅有了婚姻解放的迫切要求,而且有了打碎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勇气;同时,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正在开始,这个建设任务是光荣的,也是艰巨的,需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或生产积极性来保证这一任务的胜利完成,这首先要把在封建婚姻制度束缚下的广大生产力解放出来。因此,中国共产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均发布了指示,规定今年三月大张旗鼓地在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和土地改革尚未完成地区除外)开展一个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运动,这是非常适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必须认识这一运动的政治意义,重视这一运动,遵照指示认真执行。
但是贯彻婚姻法运动不同于其他的社会改革运动,它完全是人民内部的事情,是人民自己起来反对自己头脑中的封建思想的问题,这个问题,决不能在一次运动中求得完全解决,必须经过长期地宣传教育工作,才能逐步解决。在这个运动中也决不能采取粗暴急躁的态度和阶级斗争的办法,如果把对付敌人的办法错误地用于人民内部,必然会引起群众恐慌,造成社会混乱,影响人民团结,使运动遭受失败。因此,应当加强对贯彻婚姻法的监督检查,慎重地掌握政策,正确地进行宣传,使运动稳步前进,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保证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是人民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三年来各级人民监察机关曾检查与处理了不少的有关干部执行婚姻法的案件,一九五一年并配合有关机关检查了各地执行婚姻法的情况,对推动与贯彻婚姻法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这一次的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各级人民监察机关除遵照政务院的指示抽派得力干部参加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外,并应切实做好下列工作:
一、学习婚姻法。各级监察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婚姻法和有关这次运动的指示文件,通过这些文件的学习,求得在思想上认识封建婚姻制度的害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好处,划清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并了解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的目的、方针和政策,以及贯彻婚姻法对于发展生产、建设国家的重大意义。只有懂得了这些道理,才能正确地宣传婚姻法,正确地处理政府工作人员的婚姻案件。
二、检查工作。这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对监督检查贯彻婚姻法的工作进行检查,即检查过去对贯彻婚姻法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否重视,有无成绩,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另方面应检查过去对有关婚姻案件的处理是否认真与正确,如果有不正确的,必须负责纠正。如前川东监察委员会曾因一个干部在监察工作中和一女同志发生爱情,要求结婚,就说他“乱搞恋爱”,记大过一次,这是不对的(已纠正)。
三、结合各地对干部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检查,对于正确执行婚姻法的干部予以表扬,对于在执行婚姻法中犯有严重错误而又拒不改正的干部,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在处理这种案件时,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切实掌握这次运动的坚持教育的方针,不能潦草从事,马虎处理,以免影响运动的开展。
四、监督检查贯彻婚姻法的工作。各级人民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在当地党、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站稳监察工作岗位,随时随地注意了解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发展情况,注意防止与纠正急躁冒进或消极松劲的情绪与做法,以及贯彻婚姻法运动孤立进行,不与其他日常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密切结合的错误现象,坚决保证贯彻婚姻法运动顺利地、健康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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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安徽含山县太平乡在贯彻婚姻法中
采用命令主义作法工作遭到失败
安徽省含山县太平乡在贯彻婚姻法的典型试验中,由于采取粗暴急躁的命令主义作法,不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起群众的恐惧和不安,使试验工作遭到失败。
该乡试验工作在今年一月上旬开始。一开始工作组就采用“三反”、“五反”等社会改革的手段,错误地提出:“凡是违反婚姻法的,坦白从宽,不坦白从严,拒不坦白者依法惩办”的口号。并且规定“干部带头,个个交代,由上而下,彻底坦白”,“先乡干部,后村干部,再扩大到群众全面坦白”。并以自然村为单位召开群众会,规定十八岁以上的男女个个都要坦白,连男女关系和家庭生活上的问题都要谈,而且还只准谈坏的,不准谈好的。严山自然村一个村干部的老婆在群众大会上坦白说:“我们夫妇还好,没有争吵过……”还没说完,就被乡指导员制止了,要她坦白坏的。这女人想了很久才说:“有一次我丈夫回家晚了,敲了很久门我才起来,冻了他一下,上床我又踢了他一脚,这是我的错误,下次改正。”坦白的材料都由冬学教师记下来。有些坏分子趁机造谣说:“违反婚姻法的赶快坦白,不然到三月里政府就要像逮捕恶霸地主一样把他捉起来!”这样引起许多群众的恐惧和不安。有的妇女害怕坦白,跑到外乡躲避,又被找了回来。有些过去曾经包办过儿女婚姻的,吓得整天在家哭,不能安心生产。同时干部也胡乱宣传说:“妇女巴巴头(没剪发),就是封建脑瓜。”吓得许多妇女都把头发剪了。有的老年妇女剪了以后,羞得不敢见人,她们说:“想不到婚姻法叫我们临老了还来现丑。”在工作过程中,工作组没有向群众进行宣传,群众也不知道贯彻婚姻法的目的是什么。大家为了怕戴“封建”帽子,都在表面上积极表现进步。如该乡妇女本来没有上冬学的习惯,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都催着自己的女儿或媳妇上冬学,还说:“快去呀,不去又是封建哪!”这些混乱现象,不但没有引起工作组的警惕,反而认为这是工作中的成绩而沾沾自喜。该乡工作组组长曹建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还计划在运动结束时,召开全乡群众大会,选择十一个人作“典型坦白”,然后发动受害人控诉;如果群众觉悟不高,不敢诉苦,就以干部代替;诉苦后当场逮捕三个,处理八个。经专署冬修工作组给县领导干部反映后,县上才制止了他们召开群众控诉大会。
造成这些混乱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该乡工作组对政策缺乏认真的研究,不明白群众中的封建婚姻思想,不是一朝一夕用强制的办法可以消除的,而是如政务院所指示的,“需要有长期的、细致的、耐心的工作”,因此采取了粗暴急躁的态度和命令主义的方法。特别是该乡工作组组长曹建英,个人英雄主义十分浓厚,县上指示他们停止召开群众控诉会时,还大为不满地在乡干部会上发牢骚说:“我这个组长不当了,让县长来干吧!”在他的这种错误思想影响下,乡村干部也跟着采用强迫命令作法,致使试验工作遭到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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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的名字就是克服困难的力量
新华社记者 朱彬
江南造船所机轮工厂的工人以实际行动悼念斯大林同志,全厂正进一步推广苏联高速切削法。
三月六日下午,学习高速切削法的先进生产者包胜昌听到斯大林同志逝世的不幸消息后,他立即想起去年十月在沈阳参加高速快速多刀多刃切削法先进生产者会议苏联专家临别时所说的一段话:
“你们不要感谢我,应该感谢斯大林。是斯大林派我们来的,是斯大林指示我们:中国同志在理论上、实际上需要什么,有什么困难,都要尽力地毫无保留地教给他们。”
这一段话在包胜昌脑子里盘旋着,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亲切鲜明,可是现在,斯大林却和我们永别了!包胜昌的心情很激动,他不但为斯大林同志逝世而哀痛,而且为现在高速切削法还未普遍推广而感到不安。到现在为止,厂里只有六部车床经常运用高速切削法进行生产,厂里不少人都认为在车床上不能进行高速切削,高速切削法也不能精车细而长的工作物。包胜昌想到这里,一种冲击的力量从他内心爆发了,他决心要努力学习和试验,做出榜样来,在全厂推行苏联高速切削法的先进经验,来纪念斯大林同志。
当天晚上下班后,包胜昌立即约请了另外一个工人朱关胜,开始着手试验运用高速切削法精车长地轴,根据老经验,车这样长而细的工作物,车头开到一百转左右,中心架就会发热,工作物会震动,刀子就不能切了。包胜昌记得苏联专家指示过,只要把刀的切削角度找好,车头速度再快,这些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当他们装上第一把硬质合金刀,把车头由一百转增加到五百三十六转时,没到一刻钟,中心架发热了,工作物咬毛了。包胜昌换上第二把刀,车子一开,刀坏了。这时,他们两个人翻出苏联专家的报告,反复研究和找寻刀的角度,一把刀坏了再磨第二把,直到深夜换上第七把刀,刀的角度终于投准确了,铁屑像剪刀剪下来的指甲一样,一块块地飞出来,车出的工作物既平滑又光亮,而工作效率立即提高了一倍多。
第二天,深沉的哀痛使工人们普遍没有心情生产,老工人黄友兴想着自己所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跑到俱乐部斯大林像前痛哭不止。但是当包胜昌和朱关胜昨晚试验高速切削法的新成就在机轮工厂传开后,工人们的情绪开始改变了。工人们被一种新的力量所激励着,连过去一直不相信自己的旧式大车床也有条件推广高速切削法的韩宝华、乔富林、翟光祖等,当天也主动地要求包胜昌立即教给他们高速切削法的初步原理,在旧式大车床上进行了试验。一个推广高速切削法的热潮就在机轮工厂展开了。在一周时间中,机轮工厂已有二十多个工人学会了全面地运用高速切削法,另外有四十多个工人报名要求参加高速切削法学习班,学习高速切削法的系统的原理,使高速切削法能在生产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3版()
专栏:

斯大林同志,我们决心照你的指示永远前进
梁玉龙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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