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26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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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春季已经到来了,各地基本建设的施工准备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这是粤汉路火车从湖南省运到湖北省的大批木料。它们就将被分配到各个工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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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各地为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创造经验
进行贯彻婚姻法试点工作
据新华社讯:为了给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创造经验,全国各省(市)、专区、县普遍进行了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重点试验工作。现在各省
(市)及专区的重点试验工作大部分已经结束。做得好的地区,都出现了新气象,群众都热烈拥护婚姻法。
各地重点试验工作大致分为四个步骤:第一、从各有关机关和团体抽调一批干部加以训练,组成一批工作队,每个工作队担任一个“点”的试验工作。工作队到“点”里后,再和“点”里的各个组织的负责干部共同学习婚姻法,同时训练其他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在基层干部有了明确的认识之后,就在这些基层干部中检查有无违反婚姻法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同时,帮助基层干部把各种工作安排好,教给他们如何把各种工作结合起来的方法。第二、工作队联合当地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向群众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讲解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并批判封建婚姻制度的坏处,耐心地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第三、对于群众自己所提出来要求解决的一些婚姻与家庭问题,帮助他们召开家庭会议,调解一些婚姻纠纷,并帮助订立家庭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公约。第四、评选模范夫妇、模范婆媳和坚持执行婚姻法的模范干部,在群众中进行表扬。
各地试点经验证明:有些地区领会中央指示的精神,坚持教育的方针,做得好的,就得到很好的效果。广大群众彻底了解婚姻法的好处后,都表示热烈拥护婚姻法,有些过去把婚姻法看成是“妇女法”、“离婚法”的人,现在都说婚姻法有五好:对男、女、老、小、生产都好。据调查,河南开封县范村、岗桥两个乡在未进行重点试验前,由于没有很好地宣传婚姻法,群众和干部对婚姻法认识不清、顾虑很多的人几占百分之八十,重点试验中经过深入的宣传教育,百分之九十以上都积极拥护婚姻法了。群众思想有了提高后,自由恋爱的风气也逐渐形成了。河南商邱专区试点乡的群众自动提出“挖掉封建根,栽上幸福苗”的口号,很多父母都放弃了干涉和包办子女婚姻的企图。经过重点试验的地区,在群众思想觉悟提高和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由于工作组和干部的帮助,许多长久不能解决的婚姻和家庭纠纷问题都得到解决。许多群众,特别是青年妇女,由于婚姻问题得到满意的解决,生产情绪大为提高,并且积极参加了各种社会活动。
但是,和上述情况相反,许多地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重点试验工作没有完全符合中央指示的精神,有的只是一般地讲讲婚姻法的条文,未能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问题;有的采用了挨户排队评比的方法来检查婚姻法贯彻情形;有的甚至采用发动妇女控诉丈夫和公婆等不适当的方法。因此在这些地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效果就很不好。现在各地都在认真总结重点试验工作的经验教训,推广正确作法,纠正偏差,以便使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能够健康地开展,获得预期的效果。东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在最近召开的试点工作会议上,再度强调了坚持教育的方针,指出这是作好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的关键。
根据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检查,不少地区还有忽视准备工作的现象。不少的专区一级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只有二、三个干部。四川省自贡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竟连一个干部也没有。西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最近召开会议,对运动的性质、方针和要求作了详尽的研究和讨论。会议认为做好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准备工作的关键,在于各省、市的党、政领导的重视。各地领导同志除一般布置外,还应亲自掌握,具体检查,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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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举行扩大会议
批判急躁情绪强调进行深入宣传教育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华北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在最近举行扩大会议,张磐石主任委员在会上作了如何进行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报告。报告在叙述了华北各地进行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准备工作情况后,着重批判了在初步工作中某些干部暴露出的急躁情绪。张磐石说:有些人幻想在这一运动中解决一切家庭或婚姻问题,不善于抓住带有普遍性的而又是本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这必须加以纠正。他指出:应该区别不同地区掌握运动的发展,老区已基本上贯彻了婚姻法;而在新区,封建婚姻制度仍占优势,青年还不大敢进行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在半老区,新旧婚姻制度的斗争针锋相对,因而领导方面对后一种地区的运动要更加慎重掌握。
张磐石在谈到运动的内容是大规模地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时,着重指出:在运动中应说服教育群众,不应吓唬人;要善于启发群众进行自我教育,不能采取诉苦运动、坦白斗争大会、家家户户评比等不适当的作法。必须使每一参与这一运动的人了解:运动的目的正是为了达到家庭、夫妇之间的民主、平等、和睦,有利生产,造福儿孙,绝不是使家庭、夫妇之间闹蹩扭、添愁苦。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主要是对干部;在一般人民群众中,只是在充分宣传教育后听取他们的反映,以便继续进行宣传教育。
张磐石强调指出: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一定要稳,但稳并不是放松。既要防止任何混乱现象,也要防止因草率从事、形式主义而造成运动发展不平衡的情形发生。报告最后要求:在全区广大农村中,要继续加紧运动的准备工作,以迎接“三八节”后的运动高潮。
会议在讨论中一致同意张磐石的报告,并提供了不少贯彻婚姻法的典型经验。这些经验都说明:贯彻婚姻法运动就是向群众反复深入地进行婚姻政策的教育并发动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过程。此外,会议对各级机关干部如何进行婚姻政策教育,工厂、矿山如何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及军属婚姻等问题,都作了讨论。
会议最后由张磐石主任作总结。他说明在运动的领导上,必须体会这一运动是人民内部的民主改革的本质,认清贯彻婚姻法是长期的事,因此必须把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到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工作中去。加强领导的中心环节,是把各级干部特别是县、区、村三级干部的认识统一起来,为此必须训练好干部,向他们交代政策,这是运动健康发展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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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中央华北局两项规定
关于在农村整党中处理党员雇工、放债、经营商业和出租土地等问题的规定
为了在农村整党运动中正确地处理农村党员的雇工、放债、经营商业和出租土地等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农村党员雇佣工人问题的
处理办法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党员都应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参加并领导互助合作运动,为农业的合作化而努力奋斗。如有共产党员在经过党的教育后,仍坚持雇佣工人,从事剥削,因而变质为富农及其他剥削成份者,则应开除党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允许雇请工人帮助生产,而不以剥削论处:
(1)党员家中确因病残、老弱而无人劳动,不得不雇佣少数短工或一个长工者。
(2)党员本人或其子弟外出工作或从事其他劳动,家庭确无劳动力或无整劳动力,一时又不能参加互助组或生产合作社,而不得不雇佣少数短工和一个长工者。
(3)因有羊群或牛群,需雇佣一个羊工或牛工放牧者,可予允许。(牧区半牧区办法另定)
(4)手艺工匠及其他一切以自己劳动为主的独立劳动者,为辅助自己劳动而雇佣助手、学徒或技工者。
(5)医生及其他自由职业者为辅助自己劳动而雇佣护士、助手、练习生、学徒、厨师、保姆及其他杂工者。
(6)为了打井、修盖房屋、修造农具和家具等,而临时雇佣技工、工匠及一般人工者。
(7)农忙时因劳力不足雇佣少数短工者。
(8)亲友因老幼残疾留居本家抚养照顾而作些零活者。
(二)党员经营商业问题的处理
办法
党员雇佣工人经营商业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者,即应认为是资本家成份。如经党的教育,仍坚持这种剥削行为者,则应开除其党籍。党员亦不准向资本家经营之工商业中投资入股,已入股者,应进行检讨并限期抽回。惟有下列情形并不雇佣工人者,则不以资本家成份论处:
(1)党员独立经营小商,如开杂货铺等。但今后不应再发展这种人为党员。
(2)党员作小贩,如贩卖蔬菜、土产等。
(3)党员从事正当的副业生产和运输事业,如磨豆腐及农闲时肩挑、拉脚等。
(三)关于党员放债(包括放粮、
放棉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党员一律不准放债,有余钱余粮时,应投入生产或存入银行和信贷合作社。已放出者依照下列办法处理:
(1)党员以放债为主要生活来源,而且专放高利贷者,应开除党籍。
(2)党员小额放债而未收回者,应到期低利收回,或将债权关系按照信贷合作社的规章转到信贷合作社或供销合作社的信贷部。
(3)党员小额放债如已收回,虽利息较高,除作思想检讨外,不再追究。
(4)党员向非党群众所借钱物,应按双方原约偿还。
(四)党员出租土地、房屋、牲
畜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1)党员以出租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而蜕化为地主成份者,应即开除党籍。
(2)党员凡有劳动力能自己耕种者,一律不准出租及转租土地。
(3)党员因病残,或外出工作等,家庭确无劳动力,一时又不能参加互助组或生产合作社者,其土地可允许出租。
(4)党员出租少量房屋者,可以允许。
(5)党员有多余畜力一般应加入互助组、合作社,但在互助合作运动尚未普遍开展及群众缺乏畜力的情况下,将多余畜力出租他人亦是允许的,但租额应合理。
(五)党员购买土地问题
党员因土地不够耕作,购入少量土地自己耕种者,不应以富农思想论;但买地出租、雇工经营或依靠买卖土地借以牟利者,必须严加批判与禁止。
(六)处理前述五项问题时,必
须遵守的原则
(1)前述五项办法,是专门对共产党员而言,不得以这些标准来处理非党村干部和群众中的此类问题,如混淆了这个界限,就是错误的。
(2)必须首先对党员深入地进行农村生产发展方向的教育,从积极方面指出前途,说明利害,使他们自觉地批判剥削思想并放弃剥削行为,在此基础上大量地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号召党员带领群众参加互助组和合作社,为农业合作化而奋斗。
(3)在处理上述问题时,要有具体分析和分别对待:必须把我党在党内不允许党员有剥削行为与我党在社会政策上允许资本主义存在这两件事区别开来;必须把为了向资本家或富农发展而雇佣工人与因缺乏劳动力不得已而雇佣工人这两种情况区别开来;必须把不从事剥削或在剥削的家庭并不当家作主的党员本人与其剥削家庭区别开来。
(4)本“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思想检查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对深刻检讨剥削思想、决心放弃剥削行为者,应保留其党籍;对拒不检讨并坚持剥削行为者,则应开除其党籍。
(5)如有些问题立即处理有困难时,在其本人深刻检讨、决心放弃剥削行为的条件下,应给予转业或改变经营方式的时间,以尽可能不影响或少影响他所雇佣的工人及其本人的生活和生产。
(七)蒙绥分局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在内蒙地区
的具体执行办法。关于在农村整党中处理党员和干部
贪污、浪费与强迫命令等问题的规定
为了在农村整党运动中正确地处理党员和村干部所犯的贪污、浪费和强迫命令作风等错误,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贪污问题
(1)凡个人或集体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窃取国家财物或公有财物借以肥私利己者,均属贪污行为。但应严格分清贪污和浪费、沾公家小便宜、损大公肥小公等界限,以免混淆不清。如村干部较他人多领少量救济粮,多顶几个工,多领点路费等,均应属于沾公家小便宜的自私行为,不算作贪污。如集体欺骗上级,少报本村土地或劳动力,借以减免本村群众对国家的负担,或虚报本村灾情多领救济粮,而个人未从中贪污者,应属损大公肥小公的本位主义错误,亦不应算作贪污。借用或保管公共财物长期未归还,买了公物赊欠未还账者,或保存公共财物确系损耗者,均不应视作贪污。但是,凡有此类行为者都应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其情节较严重者,并应公开向群众承认错误,借以教育党员和群众。
(2)凡接受地主、毒犯及其他不法分子财物并予以包庇者,均以受贿论。凡借机诈取强索群众财物者,均以敲诈勒索论。但接受一般人情来往的礼物者,不应算作受贿或敲诈勒索。
(3)计算贪污、受贿和勒索的时间,一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即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起,不得向前追算。贪污、受贿财物概以当时当地价格计算,不得折算。
(4)土地改革时期的贪污、受贿不再追算,因此问题已经处理过了。
(5)关于退赃问题。应本“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精神,以及不影响本人和他的家庭的生活和生产,更不得牵连其亲友的原则,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甲)根据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的规定,凡贪污未满百万元者,只要彻底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不以贪污分子论处的精神,根据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确定贪污数字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下者,认真检讨后一般免退;贪污在三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者,可酌情少退或免退;贪污在一百万元以上者采取自报、公议(经村人民代表会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时间退清,不打欠条。贪污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者,均照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办理。
(乙)退出的赃款、赃物,属于敲诈勒索者归还原主,原属国家财政者交县人民政府,原属于合作社财物者归合作社,原属村财政者归村政府。受贿财物数量不大(如三十万元以下)者,一般不再追退;如受贿财物数量较大或性质恶劣者,应予退还,作为村财政收入,用于本村公益事业。
(二)关于浪费问题
(1)凡对国家财物或公共财物不需要开支而开支者,或需要开支但过多开支者,均应视作浪费行为。村干部开会必要的食宿路费、办公费以及村中必要和可能开支的文化娱乐费、建设事业费等,未经上级批准,虽不合法,但应视为工作必须的合理开支,不应当作浪费,更不能当作贪污。至于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多花一些自己的钱财,则不应视作浪费,不予追究。
(2)关于过去的浪费问题,只要本人作了检查,认识了错误并决心改正者,一般不予处分。今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严格的村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摊派。
(三)关于强迫命令问题
为切实做到既能纠正错误又不伤害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实事求是,责任分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村干部或党员为完成上级任务和号召,不根据实际情况,不向群众讲明道理,而采用急躁、粗暴、简单、生硬的办法,违反群众自愿原则,强制群众行动者(如强迫群众组织起来,购买新式农具、打井以及摊派有奖储蓄、书报等),或对群众违反政府法令、违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村干部不按法定手续处理而擅自拘押、处罚和打骂者,均为强迫命令。但村干部采用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动员、督促群众完成行政任务(如征粮收税等)和紧急任务(如防汛、灭蝗等),或贯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和本村人民代表会决议,而对个别违犯者给以批评教育以及依法令其执行者,均不应视作强迫命令,而是正当的行为。
(2)一般村干部由于政治水平低、工作办法少,特别是任务繁重,完成任务的时间急迫,上级又缺乏具体指导等原因,而在完成各种工作任务时,发生某些强迫命令现象(如态度不好,方法不当)者,主要应加强教育,说明强迫命令的危害,使之自觉地纠正错误,学会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对个别情节严重者,可酌情给予处分。
(3)某些领导部门交给村干部的任务及所规定完成任务的方法有错误,致使村干部犯了强迫命令的错误者,应由领导上负责任,而不应把责任完全推到村干部身上。
(4)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采取拘押、刑讯等非法手段,恣意侵犯人权,陷害无辜人民,逼死人命,或营私舞弊,运私贩毒,为广大群众所愤恨,应作为违法乱纪的坏分子处理,不能当作一般的强迫命令看待,必须视其犯罪情节的程度,依法予以惩处,如系共产党员,应首先开除其党籍,再依法惩办。对于这些违法乱纪分子,不适用“治病救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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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总工会通知各级工会
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在工会系统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通知。全文如下:
在各级工会组织中,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现象,也是普遍的,甚至是严重的。这些现象,妨碍着工会工作的开展,妨碍着工会与群众的关系,因而也就妨碍着共产党的各种政策的正确贯彻。因此在工会组织中开展一个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是十分必要的。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和统一布置下,展开这一斗争。全国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不做单独布置。但上级工会组织,可以而且应该协助地方党委把下级工会组织的这一斗争正确地开展起来。各级工会组织在这一斗争中所揭发的材料和提出的改进办法,必须向上级工会做详细报告,省、市以上工会应汇总报告全国总工会。
各级工会组织,在此次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斗争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我们工会组织的错误与缺点充分揭发出来,经过这次斗争,结合学习“五三”工厂经验,掌握确实树立工会的民主作风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把工会工作确实放在群众监督之下。工会组织不但要把工会本身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现象彻底揭发与纠正,而且有责任帮助行政管理部门揭发和纠正这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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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事务组
邀请西藏致敬团团长报告访问全国观感
据新华社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民族事务组,在二十三日邀请西藏致敬团团长柳霞·土登塔巴报告西藏和平解放后的建设情况和该团访问全国各地的观感。
柳霞·土登塔巴报告访问内蒙古自治区的观感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自从实行了区域自治后,民族团结更加巩固,经济、文化日益发展,宗教信仰得到保护,人民过着愉快的生活。他说:“内蒙古人民今天的幸福道路,就是西藏人民要走的道路。”
柳霞·土登塔巴以极兴奋的心情报告了他们在东北所看到的祖国工业建设和发展的情形;报告了参观天津、上海等各大城市工商业的繁荣情形。
柳霞·土登塔巴报告访问西北的观感。他说:西北地区和西藏有着历史的亲密联系。我们亲眼看到保护宗教信仰政策在祖国各地都正确执行着。
柳霞·土登塔巴最后表示:他们回到西藏后,要把祖国建设的辉煌成就传达给藏族人民,进一步团结西藏各族人民,在毛主席的领导下,为建设祖国的新西藏而努力。
又讯:西藏致敬团团长柳霞·土登塔巴代表达赖喇嘛、副团长丹巴日杰代表班禅额尔德尼在二十四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李维汉主任委员献礼。
柳霞·土登塔巴代表达赖喇嘛、丹巴日杰代表班禅额尔德尼先后献上哈达和西藏的鹿茸、藏香、氆氇、绒褥等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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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政府慰问驻旅顺口地区苏军代表团回京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慰问驻旅顺口地区苏军代表团一行,在二十五日下午返抵北京。同行的有苏联驻我国特命全权大使潘友新。
周恩来总理在离开旅大市前,曾在二十四日设宴招待苏联驻旅顺口地区部队的高级将领。
我政府代表团在返回北京后,留有五个文艺工作团继续为旅顺口地区的苏军部队作慰问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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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乌—德治接见我文教考察团
【新华社布加勒斯特二十四日电】罗马尼亚部长会议主席乔治乌—德治,在二十日下午六时接见以韦悫、彭康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教育考察团全团人员。接见时在座的有罗马尼亚部长会议副主席基辛涅夫斯基、阿波斯托尔,外交部部长布吉奇,罗马尼亚工人党中央委员会书记米隆·康斯坦丁尼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罗马尼亚大使王幼平陪同考察团进见。接见以后,乔治乌—德治欢宴考察团全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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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中部队在上甘岭等地歼敌四个排
【新华社朝鲜前线二十五日电】朝中人民部队又在朝鲜中部战线金化以北上甘岭地区的战斗中,歼灭了敌人两个加强排。
十七日二时三十分,我军一支精干的夜袭队在上甘岭右边高地前面进行的袭击战中全歼守敌李伪军第九师一个加强排。
在十七日晚上和以后的几天中,敌军曾以一个班至一个排的兵力不断向上甘岭左边高地我军阵地窜扰,但每次窜扰都被我军击退。二十日黄昏,敌人一个排偷偷摸到上甘岭左边高地我军阵地前十多公尺处,被我军突发的枪火击退。敌军伤亡了二十多人。
二十二日一时,我军的夜袭队又出敌不意地冲上了上甘岭左边的一个敌人阵地,激战十五分钟,又歼灭守敌李伪军第九师一个加强排,并缴获轻机枪一挺,自动步枪四支。这次战斗,我军仅轻伤一人,消耗手雷一个,手榴弹十二个,冲锋枪子弹五十发。
在东线文登里西北边岩里附近,我军在十二、十三两日先后歼灭守敌李伪军第三师两个排。
二月十七日到二十二日的六天中,我军前线游动炮火共击毙击伤敌军五百二十七名。我军前线高射炮火共击落敌机八架,击伤敌机十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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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名和平人士松本治一郎到北京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日本著名和平人士松本治一郎和他的秘书一行三人,应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的邀请,在二十五日乘飞机到达北京访问。松本治一郎是日本出席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代表团团长,因吉田政府阻挠,未能出席会议,在会上他被选为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副主席。
到机场欢迎的有: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秘书长刘贯一、国际联络部副部长唐明照,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路易斯·惠吞
(美国)、委员路易·艾黎(新西兰),日本出席世界人民和平大会代表西园寺公一和中村玩右卫门,新西兰列席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代表白书玲。
到机场欢迎的还有由日本红十字会、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和日中友好协会三团体组成的来北京与中国红十字会商谈协助日侨归国问题的日本代表团副团长平野义太郎、高良富、代表内山完造、畑中政春、加岛敏雄,现在北京的日本日中贸易促进会议主席山本熊一,日本中日贸易促进会常务理事铃木一雄等人。
松本治一郎在机场发表谈话,他对他克服吉田政府的阻挠,终能到达北京访问,表示非常兴奋。接着,刘贯一和路易斯·惠吞分别代表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和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热烈欢迎松本治一郎,他们一致表示愿和日本人民一起努力,来巩固亚洲和世界和平。平野义太郎也讲了话,表示欢迎松本治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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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松本治一郎发表书面谈话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应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邀请来我国访问的日本著名和平人士松本治一郎,在二十五日抵达北京时,发表书面谈话如下:
我是为了要完成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副主席所应负的任务而来到此地的。
我原定以日本代表团团长的资格出席去年十月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但是,由于遭到日本吉田反动政府的阻挠,没有能够参加会议,深感遗憾。
和美帝国主义勾结在一起的吉田反动政府害怕日本的和平运动扩展开来,害怕日本人民为了争取和平与亚洲各国人民坚强地团结起来,所以,才拒绝发给被人民推选出来的日本代表团的出国护照。
我们对于吉田反动政府这种剥夺旅行自由的违反宪法的行为,立刻办理起诉手续,准备在法庭上进行斗争,但是,同样为反动的统治阶级服务的裁判所竟驳回了我们的起诉书。
因为发生了这样的波折,使得我们的许多代表未能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但是,我们的几位代表突破了一切阻挠和困难,出席了会议。对于身为团长的我来说,再没有比这件事更能使我感觉欣慰的了。我觉得,由于这几位代表的勇敢,才能够完成了日本代表团所担负的一些责任。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对于未能完成团长职责的我,竟给予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副主席的光荣职务。现在,我是为了完成这个光荣的职责而来到此地的。
中国和日本相距不过七百多公里。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不绕了比这要远几十倍的长途,才能够来到此地。尽管说现在交通工具非常发达,实在不能不说这是走了冤枉的道路。可是,这也是由于吉田反动政府的阻挠而不得不采取的路线。我们在缅甸、印度、捷克斯洛伐克等国,见到正在为争取和平而斗争的同志们,受到他们热烈的欢迎,得到互相慰勉鼓舞的机会,却是一个极大的收获。
同时,我必须深深感谢以宋庆龄先生为首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及其秘书长刘宁一先生和各地从事和平运动的同志们的竭诚援助,由于他们的尽心援助,我才能绕了这样远的道路而毫无阻碍地安然来到了此地。
因为平野义太郎、畑中政春等各位先生比我们先到北京,我想他们已经详细报告了关于日本和平运动的近况。今后我想在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的领导之下,和日本的各位代表好好地谈一谈,在解决当前的各种问题和确立亚洲和平的根本问题方面,完成我所担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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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七届大会复会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塔斯社纽约二十五日讯:联合国第七届大会后半期会议已于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在纽约复会。
大会主席皮尔逊在历时约十分钟的会议上发表了简短的演说。他宣读了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给大会的贺信,并且简单地报告了后半期会议的议程。
皮尔逊宣布:政治委员会将在二月二十五日开始工作,并将继续讨论朝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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