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2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蚌埠市工商局前会计员薛祖云
控诉局长张立轩等陷害干部的罪行
编者按:去年十二月底,读者杨琪华来信,揭露安徽蚌埠市工商局长张立轩等阴谋陷害革命干部薛祖云的罪行。本报当即写信给安徽日报请他们负责调查,并写信给薛祖云,要她大胆控诉。安徽日报已在一月二十八日将薛祖云控诉信刊出,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正查究处理。现在我们把薛祖云的控诉信公布在这里。编辑同志:
我叫薛祖云,是一个青年团员,被蚌埠市工商局张立轩、杨振中、朱抗等打击报复,阴谋陷害,并将我逮捕监禁达一年两个月之久。现在我将被陷害的经过向党报揭发,请求主持正义,督促有关方面迅速查明,惩办陷害的主谋人,并教育其他失职人员和官僚主义分子。
我是霍邱县薛集人,现年二十三岁,地主成分,学生出身。一九四八年春,我在正阳女子师范毕业,当年秋到田家庵中心小学教书,一九四九年六月投考蚌埠市干部学校,十月份被发展为青年团员,十月底到蚌埠市工商局工作。我刚到蚌埠市工商局工作时,领导上对我是信任的,也注意对我的帮助和培养,所有局内印鉴、校对、会计、出纳、资料保管,甚至局长私章和签名章,统交我负责管理。到一九五○年九月,除会计工作移交给他人外,印鉴、校对和档案工作,仍由我负责。直到一九五一年三月,调到工商局工业科做内勤工作。
一九五○年春,工商局商业科科长龚允佳(原为共产党员,在“三反”中因贪污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徒刑劳动改造。)向我提出婚姻问题,被我拒绝。当晚,他又借机对我调戏,被我严词斥责。他是有妇之夫,又是领导干部,这种行为实在恶劣。我就把这个情况向局的领导同志反映。当时局长为余志新,局的领导同志和党支部都对龚允佳进行了批评,党内并给以处分。因此,龚允佳对我颇为怀恨。
工业科科长朱抗(党支部书记)的爱人葛仁婉是候补团员,她在一九五○年夏天要求转正。当时我是团的组织委员,我和团内绝大部分同志,都认为葛思想落后,表现不好,不能马上转正。后经团支委会、团支部大会讨论的结果,都不同意转正,决定给葛延长候补期三个月。朱抗因为要急于和葛结婚,竟以党支部名义强制团支部通过葛仁婉转正,并因此对我极为不满。
局内商业科科长杨振中(党员、党支部委员),他一贯对我忌恨,而且时常打击我。因为我在局内担任的是监印等工作,我能遵守制度,不给他方便,他就对我大为不满,说我是新干部,没有资格管这些东西,甚至还讽刺我。特别是一九五○年夏天,他有蚊帐也要求发帐子,我按照规定,提出反对,因此他对我更加怀恨,处处和我为难。如他叫摊贩管理所不把计划交给我(该所属工商局领导,我是会计),结果银行不给钱,使我费了许多手续,还影响了工作。一九五一年一月,局内股长柳东又向我提出婚姻问题,也被我婉言拒绝。同一月内,局长余志新找我谈话,说我政治上比较开展,思想纯洁,工作积极,是有前途的青年,准备把我介绍给新调来的局长张立轩作爱人,我当即表示反对。余又再三给我打通思想,说张是老同志,组织上应该帮助他解决婚姻问题,并说张“可以多帮助我进步”,“年纪大不要紧”等等。我因张思想品质不好,坚决不同意,因此,张就对我不满。
当上述情况接连发生后,我的情绪很波动,再三提出要求调动工作,领导同志都未允许。接着,我就遭到了一连串的打击、报复。如:一九五一年一月十四日,局内秘书科科长朱浩找我去谈话,说在一九五○年冬,有一次蚌市停电时,局内赵诚光同志的衣服证章被偷,说那天我不在局内,有嫌疑。这使我气愤极了。因为那天夜里,我是在局内的,而且和同住一处的女同志常一清,都在宿舍内,并未外出。当时我据实报告,并提出证人。事后,我发觉因为婚姻问题,老是得罪人,会发生意外,再不解决不行了。在一九五一年二月间,我请假去宿松(因哥哥死了)路过合肥,经前皖北行署交通处长赵凯等介绍,我和行署杜××同志建立恋爱关系。一九五一年四月八日,杜××同志去北京开会,路过蚌埠看我。这事被工商局领导干部知道后,就引起张立轩等大为不满。商业科科长杨振中,就到财政局把我早经移交、报销过的账册拿回(我是
一九五○年九月移交的),指派一些人进行清查,并在四月十七日晚,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向我进行斗争,说有下面几点理由:
一、在我以前的一个会计,因业务生疏,把付摊贩管理所建筑费现金六十万元,未列入现金账,因此从账面上看:她的移交数比我接受数少六十万元。他们即认为我有贪污嫌疑。我当时曾提出抗议,指明摊贩管理所王志军和交给我的会计王佩芳可证明,但他们不加理睬(这一点,早经王等证明过)。
二、过去银行已有工商局的存款户头,我不知道也不懂得。当我接受会计工作,并继续向银行存款后,发现过去有存款七十三万元,经请示业务指导人柳东,将这笔款转为移交科目收入。他们认为这一点可疑,我也提出有人可证明。
三、一九五○年三月,改变记账方法,我对新方法不熟悉,账有些乱,并有错误,但有收支对照表可证实没有贪污行为,而且经过正式移交手续,未发现贪污。他们也抓住这一点,作为陷害借口。
特别是下面一点,他们更加当做陷害的重要把柄。
四、工商局所属摊贩管理所会计李永铎,一九五○年一月间,预领经费。至二月查账时,我发现他挪用一百七十五万元未报。我当即向他追问,他向我求情,说工商局如发现了会把他开除,他家中有老母、小孩,生活困难,求我替他瞒住,并答应日内归还。到了归还日期,他又未还清,紧接着实行财经统一,我又怕张等发现后乘机打击,无可奈何,我向同学借金戒子一个垫上。这事在杨振中等查账后,反诬我贪污,我据理申辩,他又说我花言巧语蒙蔽群众。
在这一斗争会上,经杨振中、龚允佳等少数人发表打击性意见以后,即由工商局局长张立轩宣布将我送法院强制反省。并说:我账上的错乱,都不是主要的(当然不是主要的,而且是无问题的。因为我账上所有疑问,都有交代,有人和事实可证,并且是经过正式移交、报销手续的),而包庇李永铎挪用公款是主要的。
我被送至法院后,法院说我有严重政治问题,我才知他们是以贪污问题为借口,对我达到政治上陷害的目的,我就更加愤慨。
第二天,蚌埠市法院就给我带上手铐,提去审讯。由法院提讯不到十分钟,市公安局保卫科又来提讯,这样我就被诬陷为严重的政治犯。每次审讯都在下午七时至夜十二时、一时。每次审讯时,我都把被捕前的内幕情况,向他们报告,请求查处。但他们硬说我是特务,并说这是和我哥哥有联系的
(我哥哥叫薛祖贤,在宿松县陈汉区工作,已病死)。他们还说我做特务活动的情形,已被他们制成卡片,强迫我承认是特务。我再三否认,并等待着党和政府最后弄清事实。
一九五一年七月五日,由蚌埠市公安局把我解到皖北法院,审判员孟子皿把我提讯。这次我又把被报复陷害的情况,向他报告,并要求迅速处理。我对解来皖北法院处理,是很高兴的,因为我相信上级法院一定会把事情很快弄清。那知道一拖四个月,都未审讯。直到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才开始第二次审讯。第二次审讯时,已经不像第一次审讯那样含糊,明确提出我是贪污问题。说:市工商局有材料,证明我有严重的贪污行为,要解我回蚌埠。我怕到蚌市后,更遭陷害,请求在皖北处理,并要求将蚌市工商局账册调来。到十二月份,皖北法院将账册调来,并将前会计王佩芳,后会计龚忻、胡雕等三人调来,但是最主要的移交表和有关的各种表格,蚌市工商局拒不交来。因此,是否有贪污问题,仍无法判断。我就催促皖北法院,继续追调有关材料。皖北法院即打长途电话、去公函,要蚌市工商局把有关材料全部交来。但是蚌市工商局张立轩等,仍然不交重要材料,故意把我拖在监狱中。一九五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皖北公安局来提讯。当时我感到奇怪,为什么老是在法院、公安局转来转去。那知道这一次皖北公安局侦察科朱科长对我说:“我们准备释放你了,你有意见没有?”我提出意见,他又说:“出去以后不要乱说冤枉。有些人就是这样走向反动方面去的。”六月二日,法院又将我提讯,审判人孟子皿告诉我说:“你的案子判决啦!”于是他就开始宣读判决书,一开口就是“贪污犯薛祖云”。我当即提出抗议,他不理睬,继续宣读判决书,说我包庇李永铎挪用公款一百七十五万元。我即提出:“既然是他人挪用公款,即使是我包庇的,何能说是我贪污?”他说:“这是审判委员会的用语问题。”于是判我徒刑六个月,以以前关押时间来抵折。我要求重新判决,他就说:“不服可到华东打上诉!”我再提意见,他就宣布说:“我退堂了!”我说:“你到退堂了,我又到那里去呢?”他说:“你到那里去,我可管不着。”无可奈何,我只好带了几件破衣服、棉被等,到皖北民主妇联会去,妇联负责同志听了我的报告,很重视,就要求有关方面重新调查处理。出狱后,我的团籍和工作都恢复了,法院也撤销了那个错误判决。但是对我进行陷害报复的坏蛋张立轩、朱抗、杨振中等,还逍遥法外,我要求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制裁。我所以提出他们陷害我的理由如下:
一、既然认为我有政治问题,为何又召开群众大会向我进行斗争,而且以贪污为名,将我逮捕。我的经济账目,几次清查都未发现我有贪污行为;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查账后还未做结论,就急于将我逮捕,这显然是报复。
二、既然对我政治上早有怀疑,为什么到一九五一年一月份,张立轩还通过余志新介绍,向我提出婚姻问题,而且长期间都叫我担负管理印鉴等重要工作。
三、他们怀疑我政治上有问题,是说我接近的人和我哥哥有问题,既然是他们有问题,为何不先弄清他们的政治情况,而先逮捕我。
四、张立轩是在合肥开会回去以后,决定逮捕我的。他在合肥开会时,工商处已提出要调我来省,而且告诉他,我已与杜××有恋爱关系。既然是早就怀疑我,为什么恰恰在这个时候,决定逮捕我,这不是有意陷害是什么。
五、即使怀疑我有政治问题,但是没有任何足够的材料,为什么要逮捕我?就算我是有嫌疑吧,有嫌疑也该先弄清楚,他们在政策上应该是懂得这一点的。
六、既然说是怀疑我有政治嫌疑,为什么逮捕后,长时间内不继续追查,弄清事实,故意拖延。而且对我的所谓贪污问题更采取恶毒的拖延手段,故意不交重要材料,以致这一问题长期内难做结论,这显然是故意陷害。
七、我哥哥等人写给我的信,在这些信中有些话,他们为什么断章取义,摘出作为反革命证据,这当然是制造借口,达到个人陷害的目的。
此外,我在被捕之后,曾向蚌埠市法院、公安局和皖北法院提出申诉,告诉他们陷害的内幕情形,他们为什么不听我的申诉,迅速调查处理,使我长期关押在狱。我在被捕后也曾给团支部书记柳东写信,要求调查处理,他们又为什么不提请有关方面注意调查。
我特别要求有关方面,把陷害我的主犯张立轩、杨振中、朱抗等逮捕法办,严厉惩处,以教育广大干部。此致敬礼!
薛祖云
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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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东各省、市中共党委和各级人民政府
加强对处理人民来信工作的检查和领导
华东各省、市中共各级党委和各级人民政府在去年十一、十二两月,普遍深入地检查了处理人民来信的工作,加强了各级领导对人民来信工作的重视。
去年“三反”、“五反”后,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提高了,各省、市人民政府和中共党委收到了很多的人民来信。这些信件有的提出了对工、农业生产和改进社会设施等方面的意见,有的检举了干部违法乱纪事件,这说明广大人民对人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爱护和信任。根据各地检查结果,从去年一月到十一月,人民来信提供的情况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确实的。譬如中共福建省莆田县委员会收到的二十一件人民来信,十八件都符合实际情况。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收到的人民来信中,只有百分之三不符事实。这些来信不仅反映了各种情况,并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改进办法,督促各部门改进了工作。福建省泉州医院因对病人的急症不积极救治,人民来信提出批评后,领导部门就整顿了该院的工作。福建省总工会及时研究了人民的来信,破获了潜伏在古田县基层工会中的反革命分子。
华东各省、市各级领导机关在检查处理人民来信工作中,发现在某些区乡干部中还存在着贪污舞弊,丧失立场和强迫命令等行为。山东省阳信县领导机关在检查七十五件人民来信中,发现被揭发和批评的区乡干部有三十一人,其中大多数犯有贪污舞弊、包庇反革命和欺压群众等行为。安徽省的阜阳专区和浙江省的金华专区等地的人民来信也批评了某些区乡干部脱离群众和“报喜不报忧”等错误。为此,各级领导机关都认真负责地组织了检查组,逐级进行检查和处理。中共福建省委员会及各级地方组织,组成了三十二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十二个县和十七个区,对重大事件并专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工作。中共山东省惠民地委会在集中区一级干部整党时,将处理人民来信中的典型事例作为批判官僚主义和强迫命令作风的教育材料。阳信县领导机关结合农村整党工作,组织检查组深入到村进行检查,对人民来信作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经过这次检查后,华东各省、市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处理人民来信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干部,初步建立了收发、登记、催办、转办、汇报、总结、检查等制度,并设立了人民接待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员会决定省、专区、县一级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处理人民来信委员会,纠正了过去在各级组织中对处理人民来信的拖拉和积压现象。许多地方的中共党委会和人民政府的负责干部都亲自批办或审阅人民来信,有不少县和区的领导干部已定期向上级作处理人民来信的报告。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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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彻底克服经济科学中的主观主义的错误
苏联 阿·梭勃列夫
编者按:斯大林同志在他的天才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指出那些站在主观主义的立场来看社会发展法则的一部分苏联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的严重错误,并着重说明了这些法则的客观性质。本报一月二十四日曾发表了苏斯洛夫同志所作“关于费道谢也夫的两篇文章”一文,指出苏联前“布尔什维克”杂志总编辑费道谢也夫对于社会发展法则的主观主义的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现在梭勃列夫同志的这篇文章又指出了苏联几位著名经济学家的类似的错误,并着重指明了这种错误观点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科学上会导致一些什么恶果。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学者及高级干部的学习,都是有帮助的。
斯大林同志的天才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出版和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大大地加强了广大劳动群众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基础的愿望。
我们的思想干部所面对的重大任务是广泛展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宣传,完全克服有碍正确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各种错误观点。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认识客观世界和用革命方法改造客观世界的有力武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学说无所不能,因为它忠实地、正确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法则,使我们有可能把这些法则掌握起来并应用到实践中去。
斯大林同志在其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全面研究了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的发展法则,着重指出了这些法则的客观性质,也就使经济科学中的主观主义的、唯心主义的论述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马克思主义教导说,政治经济学法则—无论在资本主义时期或社会主义时期都一样—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反映。斯大林同志指示说:“人们能发现这些法则,认识它们,依靠它们,利用它们来为社会谋福利,把某些法则所发生的破坏作用引导到另一方向,限制它们发生作用的范围,给予其他正在争取为自己开辟道路的法则以发生作用的广阔场所。但是人们不能消灭这些法则或创造新的经济法则。”(“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文版第三页)
党的领袖列宁和斯大林对于理论方面的主观主义者和政治方面的各种冒险主义者,一向进行着坚决的斗争。他们指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际活动应当从社会的物质发展方面成熟的需要出发,应当以所认识的经济法则为指南。
列宁写道:“任何一种改革,如果在经济实况中,在大多数人民意识中都没有绝对成熟,那末,公社,即工农代表苏维埃,是决不‘施行’,决不打算‘施行’,而且也决不应该施行的。”(列宁全集第二十四卷,俄文版,第四十八页)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在社会生活中生产的决定作用的原理,总结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的斯大林同志,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指出:
“……为了在政治上不犯错误,无产阶级党在制定自己的党纲以及进行实际活动时,首先应以生产发展的规律,应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为出发点。”(“列宁主义问题”第十一版,俄文版,第五九一页)
列宁和斯大林的这些论述给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的政策开辟了科学的基础,那方针是反对主观主义的对于经济法则的解说的。
然而在我们的文献中却流行着一些非科学的、主观的唯心论的观点,根据这些观点,苏维埃国家仿佛是可以自行“创造”,“改造”和“废除”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似的。主观主义者宣布道,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可以说是无产阶级专政,也可以是国民经济计划。这种主观主义的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曲解充分反映在沃斯涅克斯基所著反马克思主义的“卫国战争期内的苏联战时经济”一书中。
众所周知,在我们的经济文献中,阿·列昂节夫同志是沃斯涅克斯基的那本反马克思主义的书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主观的论述的宣传者之一。列昂节夫在他所著的小册子和论文中,把国家的经济作用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混为一谈,宣布苏维埃机关在国民经济计划化方面的活动便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例如,他不正确地阐述了我们的伟大导师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性质的问题的观点,在他所著:“列宁和斯大林著作中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中,他写道:“国民经济计划化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的经济法则。”(该书第三○页)在另外一篇著作“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制度及其经济法则的性质”中,列昂节夫断言说,社会主义的计划化是“苏联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法则”。这样,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被国民经济计划化的“法则”所代替,而政治经济学理论则为经济政策所代替了。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法则问题的这种类似的主观主义的观点,在另一位经济学家—伊·格拉特科夫同志的著作中,也被宣传着。他所著的“一九一七年——一九一八年苏联计划经济建设概论”一书,实际上就是以非马克思主义的论述的理论为基础,其中把无产阶级专政制度及其所制订的计划说得好像是一切法则的法则。格拉特科夫企图给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作家加上主观主义的解释。他写道: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奠基者的著作中,有计划地管理经济这一点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法则的特征提出的。”(该书第五页)格拉特科夫认为,苏维埃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不是为客观经济法则的作用所制约的生产,而是苏维埃国家。作者断言说,“苏维埃国家从其活动的最初起,就是经济的运动和发展的根源。”(一九四八年“经济问题”第五期第十八——十九页)
科兹洛夫同志在他的一些论文中也积极地宣传了这种主观主义的观点。在一九四八年“经济问题”第一期所刊载的一篇文章中,他写道:“社会主义经济的运动和发展的根源,是订立计划的社会主义国家。”(第十三页)在其他的一些著作里,作者指出,国家计划是苏联国民经济的发展法则。(例如,一九四八年“经济问题”第六期第十五页)。
这种论断的错误在什么地方呢?
这种论断的错误,是在于它们无视了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关于这一发展的规律性的原理,而把国家的行动,它的意志和人们的愿望提升到主要的、决定一切的经济法则的地位。
斯大林同志在他的经典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指出,否认经济法则的客观性质,宣布苏维埃国家是脱离经济的必然性,脱离客观法则而
“自由的”,这就“会使我们陷身在混乱和偶然性的王国,使我们处在奴隶似地依赖于这些偶然性的地位,使我们不仅失去了解事情的可能性,而且简直会在这偶然性的混乱中瞎摸”。(中文版第七八页)
其次,如果计划化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而各种计划都是由人、由国家编制的,那么就会得出结论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和国家可以自行创造经济法则,可以随意确定社会的发展。
实际上,国民经济计划化之所以有可能性,它之所以具有巨大的力量,因为它是由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法则所规定的,它是必需的和依靠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斯大林同志教导说,国民经济的计划化,只有在它正确地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的要求时,和它在各方面适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时,才能得到良好的结果。
否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断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法则可以由国家创造和消灭,人的意志可以决定社会的发展,——这一切都给政治中的冒险主义和专横作风开辟了活动场所。
再次,主观主义者们否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发展的客观性,否认经济法则的客观性,实质上就是用偶然性来代替必然性,取消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因为,如果国家的意志决定一切,如果人们可以随意创造经济法则,那么科学就没有地位了。
如果我们站在主观主义者的立场,会使“我们取消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因为不承认客观的规律性,不研究这些规律性,科学是不能存在和发展的。取消了科学,我们就没有可能预见国内经济生活中事变的进程,即没有可能把那怕是最起码的经济领导工作做好。”(“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文版第七八页)
斯大林同志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经济法则的客观性质的原理,同时教导说,不应该把这些法则偶像化,社会在法则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同时在认识了经济法则之后,社会可以掌握它们、利用它们、学会应用它们为社会谋福利。
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的生活力和强大的改造力量,并不是如主观主义者所断言,在于这个政策是苏联经济发展的根源。社会主义的完全适合于生产力性质的生产关系,是保证生产力强力发展的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力量。国家由苏维埃社会物质发展的需要出发,以认识了的经济法则为指南,可以在经济上发挥巨大的影响,为社会和全体人民谋福利。党和国家的政策,是有科学根据的,它本身反映出经济的必然性。依靠着认识了的客观法则,苏维埃国家在经济基础上表现出积极的影响,它的政策具有巨大的组织的和改造的意义。
斯大林同志指示说,苏维埃政权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这一个困难任务,并不是因为它消灭了现存的经济法则,“制定”了新的经济法则,而仅仅是因为它依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经济法则。
认识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之后,党粉碎了托洛茨基的冒险主义分子和右倾投降主义分子,把这些国内和国际资产阶级的代理人清除出去,建成了社会主义,现在并成功地领导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建设。
列宁、斯大林的党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出发,为建设共产主义社会,而进行自己创造性的活动的。这个法则的特点和方面,就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一些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的错误观点,即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客观性质和宣传主观主义的观点,使我们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事业遭受了损害,应该完全而彻底地克服这些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全不相容的观点。
(君强译自一月十二日“真理报”)


第3版()
专栏:

为贯彻婚姻法运动准备骨干力量
湖南省民主妇联集训妇女干部
湖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妇女干部学校在去年十一月到十二月二十日举办了第四期干部训练班,集训乡妇女代表会主任及区、县妇联干部,为在全省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准备骨干力量。
训练班集中力量解决学员们的封建思想残余,提高她们对婚姻法的认识。学员入学之初,大部分都认为自己是妇女,又做妇女工作,在农村时常宣传婚姻法,没有什么封建残余思想。但经过测验、漫谈,证明并不是那样。她们仍有残余的封建思想。最普遍的是对妇女离婚的不正确看法。她们还有着所谓“好女不嫁二夫,好马不配双鞍”的封建意识,对妇女离婚“看不惯”。有一个区妇联干部,以前对一个妇女代表很信任。因为那个妇女代表工作非常积极。但是,后来那个妇女代表因向她倾诉自己的婚姻痛苦,要求离婚时,她就变了脸。她认为那个妇女代表不老实,过去不该培养她。因此,她不但不给那个妇女代表解决婚姻问题,连关系也疏远了。其次,是对作风不正派的男女不进行教育改造,而采取粗暴方式,如支持民兵“捉奸”、开会斗争妇女等。像这样采用粗暴方法对待妇女的干部,在二百七十七个学员中有八十九人。对寡妇改嫁,许多人也反对。有些还直接干涉男女恋爱。
这些封建残余思想暴露出来以后,学校领导方面即抓住普遍的严重的问题,加以分析批判,提高学员的认识。具体作法是在小组会上、大会上组织学员学习讨论婚姻法,联系实际例子分析批判,追挖思想根源,最后指出那些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说明婚姻法为什么规定结婚、离婚自由,为什么规定寡妇可以改嫁、妇女在离婚时要带财产、要保护非婚生子女等。经过这样讨论、分析、批判、总结以后,学员对婚姻法的认识普遍提高了。如学员杨国士过去曾经在一天晚上带着民兵捉过八对恋爱中的青年男女,白天给他们挂上牌子“劳动改造”,晚上把他们关在仓里“学习婚姻法”。她初到训练班时,还认为这个办法很好,作用很大。经过讨论和同志们的批判,才认识到自己的作法是违法的。
也有些学员暴露自己不愿作妇女工作的思想,训练班就采用大会典型诉苦的办法,用具体事实来教育大家。张玉明在会上介绍了自己过去受苦的情况,怎样讨饭,怎样当童养媳,怎样受地主打骂。她诉苦的时候,悲痛得泣不成声,全场的人都跟着流泪。有一个农民出身的学员在会后回想起自己过去所受的痛苦,联想到广大妇女的痛苦,觉得自己不愿为妇女服务是“忘本”。其他一些不愿做妇女工作的学员“通过诉苦会”也树立了为妇女彻底解放而斗争的革命人生观。她们觉得,今后如不为广大受痛苦的妇女群众着想,做好妇女工作,就对不起人民。
训练班自始至终注意解决思想问题,因此初步肃清了学员中的封建残余思想,鼓舞了大家的工作信心。训练班结束时,有百分之八十的学员表明态度,回去一定要好好贯彻婚姻法,积极解除妇女因封建婚姻所造成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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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文化简讯

广州市郊发现一座西汉古墓
广州市郊西村石头岗最近发现了一座西汉古墓,并在墓中获得一部分有价值的古物。这座古墓,离地面六公尺深,墓廓以一根根的巨大木柱构成,估计每根木柱约重五六百斤至一千斤。棺的四周,放着各种铜器、陶器、漆器共十八件(零碎的不计)。墓里还有长短剑四把,戈二枝,墓里虽然有水,但剑锋还很锋利。另外有一面铜镜,从镜上所刻花纹鉴别,是战国时代的楚镜(距今约二千三百年左右)。另有一些玉质装饰品。据广州市人民博物馆和广州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初步考据,认为这是西汉初期的古墓,距今约有二千一百年,估计可能是南越王赵佗属下武官的墓地。现广州市人民博物馆和广州市文物保管委员会正对这些古物深入研究中。


第3版()
专栏:

志愿军给祖国工人写信
——朝鲜战场速写
罗工柳 作
“工人老大哥:你们放心地建设祖国吧!我们在朝鲜前线坚决地挡住敌人,我们已筑成了坚固的地下长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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