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19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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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这是一个人工开凿的岩洞。地质钻探人员在这里找到了矿体界线。他们就要用钻机叩打岩石,准备和那些被埋藏了千万年的铁矿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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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为保证实现一九五三年的国家预算而斗争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一九五三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已于昨日公布了。它全面地总结了三年来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变化,生动地反映了我国国民经济今后一年的发展和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进一步增长的计划。保证实现一九五三年的国家预算,也就是保证实现一九五三年国家建设计划的重要环节,这是全国人民的重大的政治任务。
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之下,在以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为领导力量的优越的经济制度之下,我国工人和农民的劳动热情日益充分地发挥起来,各项经济事业都有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我们的工农业生产,除了其中少数几个项目以外,大多数项目都已恢复并超过解放前的最高水平。因此,我们的国家就能够一方面集中必要的资金,用以不断扩大生产,增加社会财富,巩固国防,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又在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逐年地增加国家的资金积累,使我们有可能开始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如以我国一九五○年的收支各为一百,那末,一九五三年我们国家的收入就达到了三百三十六点二九,支出达到了三百四十二点九七。我们国家预算的增长,反映了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状况,说明了我们国家财政状况乃是基础巩固的和不断进步的,我们国家预算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而我们国家预算的任务,就是用一切方法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发展、保证巩固国防的需要。在一九五三年的总预算中,除国防经费以外,国民经济建设的支出占百分之四十四点三四,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三十万零四千多亿元;社会文教建设的支出占百分之一十四点九,比一九五二年增多十二万四千七百五十亿元。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又以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占首要地位。这表现了我们国家财政支出的原则,就是要集中使用国家的资金,用来发展最有决定意义的工业。这是完全符合于国家工业化的利益的,是完全符合于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在国家的各项收入中,国营企业和合作社所交纳的利润和税款,从一九五○年占国家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四点零八,增至一九五三年的百分之五十九点七九。这就表现了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已经日益明显地主要依靠于工人阶级的创造性的劳动,依靠于国营企业的增加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企业利润。这个事实,生动地证明了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我国是起着怎样伟大的领导作用。
我们的国家预算已经通过了。它表现着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的不屈不挠的意志,就是要在现时我国财政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上,坚决地争取我国五年计划的建设在第一年的伟大胜利。编制这个预算的根据,就是我国一九五三年的工业基本建设和工业生产将有显著的发展,农业和水利建设事业将有新的巨大的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也将有重要的发展。这就将给予我国人民以巨大的利益。因此,我国人民必须以最大的关心,来监督国家的财政经济机关和一切国营企业部门以及各种业务部门对国家预算执行的情况,必须以最大的努力,来为保证实现一九五三年的国家预算而斗争。保证国家预算的正确执行,决不能认为只是财政部门的事情;所有我们的国家机关、业务部门、企业部门以及全体人民,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和国家预算的收支发生密切的关系,他们就都要对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虽然,我们国家的财政机关在执行国家预算的过程中负有特殊的重大责任,但是我们国家财政的统一是建立在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统一的基础之上的;各企业和各机关必须正确地制订了财务计划,财政部门才能按照这些计划从财政收支上去加以监督和管理。任何对国家预算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都会在各种不同的程度上影响国家预算的执行,或者是在这一部分突破了预算支出的数目,或者是在那一部分削减了预算收入的数目,而无论是这样或那样,结果都会破坏国家的预算。因此,各级党的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财政经济部门、各级工会的和其他团体的领导机关、各企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一切业务管理人员、一切经济工作人员,对于保证执行国家预算都必须负起非常重大的责任,都必须保证自己所领导的机关、企业和业务单位,完成它们对国家预算所承担的财政任务;保证按照计划及时地完成国家的财政征收,保证按照计划正确使用国家的资金,保证按照计划积累国家的资金。
保证实现一九五三年的国家预算的最重要的积极步骤,就是增加收入和节减一切可以节减的开支。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有充足的后备作为预算的巩固保证,这种保证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特别是处在经济建设初期和美国侵略威胁下的大国,所绝对不可缺少的。斯大林同志说过:“需要在国家手中积蓄一定的后备,这种后备是为防备国家遭受任何意外(歉收),为培植工业、为扶助农业、为发展文化等等所必需的。现在没有后备便不能生活和工作。甚至从事小经营的农民现在都非有一定的储备不可。尤其是一个地广人多的大国,那就更非有后备不可了。”(“论苏联经济状况和党的政策”)因此,认真采取一切方法来增加国家的收入和节减可以节减的开支,这就是我们的任务。
增加收入首先依靠增加国营企业的积累。过去许多经济部门对国营企业生产的潜在能力和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估计不足,这就大大妨碍了国营企业积累的增加。东北工人阶级在一九五一年完成国家计划以外,增产了价值一千六百万吨粮食(折合九万六千亿元)的财富;去年华北、东北、华东、西北四个区的工矿企业的增产节约运动,创造了价值二十二万多亿元的财富。这就证明了国营企业的潜在力是极其巨大的。就以这二十二万亿元来说,这是多大的财富呢?把它用在铁路建设方面,这就可以铺设约二万五千公里的铁轨;把它用来建设工厂,这就可以装配五万纱锭的纺纱厂一百个。我们可以想见,在全国所有的国营企业中,普遍挖掘潜力,普遍增产的结果,必将为国家创造出大量的财富,这是决无疑义的。
当然,过去的增产指标,一般地是以比较落后的定额为条件的,今后我们要以平均的先进定额为标准,因此,要获得超过计划的生产和利润就要困难些。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各地国营企业挖掘潜力和实行先进定额的情况是很不平衡的。东北和关内的情形有所不同,关内各地的情形也有所不同。总的说来,合理地调整和改建现有的工厂,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工业设备,充分地提高现有机器设备利用率,改善劳动组织,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系列的工作除少数地区外还简直没有开始。在挖掘潜力的这个问题上,保守主义的倾向还是十分严重地存在着,这种保守主义倾向决不是经过一年两年的增产运动就可以打掉。由此可见,我们对于今后的增产运动决不能估计过低,我们还必须在一切国营企业中继续深入推广这个运动。据估计,我们的各个工业部门,如果在所有的国营工业企业中做到降低成本百分之一,就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一万亿元;商业部、对外贸易部、粮食部三个部门,如果把资金周转率由每年的二点四五次提高到二点六八次,就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三万亿元;各个国营商业部门,如果能把占商品总值百分之十五点七五的流转费用减少到百分之十四,也可以相对地为国家增加收入三万亿元。这就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各个经济部门,都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力量,只要我们能够认真努力增加生产,就会大大地增加国家的资金积累,我们就一定可以保证一九五三年预算的顺利执行。
为了保证实现国家预算,我们必须坚决地消灭一切浪费国家资金的现象。过去我们国家的各项预算还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督;许多部门使用国家资金没有详密的计划或有计划而极不准确;许多部门临时追加的预算太多,其中有很多是不应该开支的、应该少开支的、应该迟开支的。这些都造成了严重的浪费。
据许多部门的检查,这种浪费现象是非常惊人的。造成这种浪费现象的原因,不但在于领导上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而且也在于干部思想上的本位主义、主观武断、好大喜功、保守落后等等错误。例如绥远省为了地方的利益,不顾全局,又不调查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结合起来,就计划建设一座制糖厂,全部设备和机器都已经向国外订妥,并且已经开始运来机器了,才发现原料来源不足,只好停止修建。成渝铁路成都车站的建筑,由于有关人员好大喜功,在现有七十五万人口的城市中,却按六百万人口的城市来设计一个占地七千多亩的大车站,拟在全站铺轨二百公里,等于成渝路全长五分之二,已经部分施工才被停止了。成渝路资阳段的工程,浪费了约值一百十四万三千多斤粮食的资金,这就等于我国农民在普通年成平均每亩打三百斤粮食的情形下,白白地丢掉了约四千亩土地全年的收获量。安徽铜官山炼铜厂的设计,在开始施工之后才被发现是错误的。这个设计因为受了保守落后思想的支配,以致生产能力很低,现在采取苏联先进的技术标准来设计,生产能力可以比原来的设计增加到五倍。这就是说,按照落后的设计,我们就要再建设四个相同的炼铜厂,才抵得了一个厂的作用。这要使国家资金受到多大的损失,不是显而易见的吗?在国营商业部门,由于不深入了解市场销售的情况,不研究产销平衡的办法,不研究积极打开销路的办法,以致积压国家资金达二十万亿以上。这个数目几乎等于今年我国经济建设全部投资的五分之一。这样浪费国家的资金,难道还能够容忍吗?根据毛主席的指示,薄一波同志在报告中指出:“上述各方面所犯的错误,是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分不开的。今后必须从严厉地批判官僚主义和惩办典型的官僚主义分子入手,去坚决地克服这些错误。”
现在是时候了。我们全国人民都要起来,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我们国家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负起责任来保证实现国家的预算。我们大家的任务就是要准确地执行预算,充分地利用国家现有的经济力量,进一步发挥我们的潜在能力,求得国家收入的增加,而在国家资金的开支和使用上就要力求节约,要用较少的本钱作出最多的事情。只有当我们胜利地完成了这个巨大任务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建设五年计划才能得到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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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
(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八日)
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和一九五三年二月一日分别发出了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规定以一九五三年三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这个运动月中,要大张旗鼓地在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和土地改革尚未完成地区除外)开展一个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运动,以为今后继续贯彻婚姻法的工作造成良好的开端。现在三月就要到来,各级党委必须根据这两个指示,积极准备,同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进行各项准备,以便坚决地正确地进行这个运动。
为了准备这个运动月的工作,各地曾经进行了一些重点试验。这些试验的结果证明了以下两点,即:一方面,全国各地对于婚姻法的宣传和执行的情况是极不平衡的;在很多地方,不但是人民群众,而且有不少的共产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对他们进行认真的正确的宣传教育和检查,他们对于婚姻法和这次贯彻婚姻法的运动还很不了解或有很多误解,甚至还有抗拒的情绪,而一经认真地正确地进行了宣传教育和检查之后,这些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就有了显著的改变。由此可见,采取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办法去展开婚姻法的宣传和检查婚姻法执行的情况,是完全必要的;对此采取消极和怀疑的态度,是完全错误的。但是在另一方面,又有一部分干部对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婚姻制度上的封建思想和封建习惯的力量估计不足,他们抱着急躁的情绪,企图在短期内或一次运动中解决一切问题,并且错误地搬用“斗争会”、“坦白会”以至“户户调查”、“家家评比”、“划分阵线”、“家庭站队”等办法来解决问题,或者把贯彻婚姻法运动扩大到一般的男女关系和家庭关系方面去,从而引起了社会上的某些混乱,并有使运动脱离正确轨道和规定目标的危险。这也是错误的,必须加以防止和纠正的。
列宁说,“千百万人的习惯的势力乃是一种最可怕的势力。”婚姻和家庭的问题是牵涉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的问题,在这方面的封建思想和封建习惯,是几千年来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思想意识中的一种东西。这是决不能在短期内采用粗暴的办法去加以“消灭”的,而必须是在很长时间内不断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包括惩处极少数严重犯罪分子),才能逐步地加以清除。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目的,就是要普遍地进行这个宣传教育工作,在婚姻问题上系统地批驳旧思想、旧制度和旧习惯,并且树立新思想、新制度和新风气的阵地,使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新旧婚姻制度问题上划清思想界限。
为了保证这个运动月的工作能够有力地开展,又不致发生任何混乱现象起见,中共中央特作如下的补充指示:
一、在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中,除对人民群众中极少数因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妇女而致杀害人命、伤害人身的严重犯罪分子应主动地加以检查处理外,对一般人民群众应以进行婚姻法的宣传为限。关于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只限于在各级党委及县区乡(村)干部、县以上各级法院和民政部门主管婚姻事务的人员中进行,而不要在一般人民群众中去进行。为使运动进行得有准备有步骤起见,各地工作人员一般地应首先学习婚姻法并检查自己执行婚姻法情况,然后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婚姻法,并检查处理极少数严重犯罪分子。
二、上述干部对于婚姻法的学习,在县级和县以上各级应详细学习全文,并应在各机关分别进行;在区乡(村)则应着重学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宣传提纲(不日公布),并应集中在区级机关,在县级负责干部指导下进行。上述干部在学习后应就以下各项进行检查:(一)对婚姻法过去是否学习过?是否了解?是否赞成?现在学习后是否了解?是否赞成?(二)过去在处理群众有关婚姻和家庭问题时,是否正确地执行了婚姻法的规定?(三)是否干涉过别人的婚姻自由?(四)对于受迫害的妇女,有无见危不救、死了不问甚至参与迫害的行为?在检查中,对正确地执行了婚姻法的人员应加以表扬;对执行中犯了一般错误的,应加以批评和纠正;对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应给以适当的行政处分;对于直接参与迫害妇女的严重犯罪分子,应交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这种检查限于以上所列各项,而不应牵入到这些干部的个人婚姻问题和男女关系问题中去,以免混乱运动的目标,妨碍运动的正确开展。如果这些干部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有违反婚姻法规定者,也应同一般人民群众一样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而不应由各级党委和其他机关处理。除开上述干部应该学习婚姻法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外,其他一般的机关、部队和学校,在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中也应当举行关于婚姻法的报告。
三、向人民群众进行婚姻法宣传的主要方式,应当是由预先准备好的报告员或其他经过选择训练的工作人员向城乡基层单位的全体居民或全体群众作关于贯彻婚姻法问题的报告。这种报告会应采取便利群众的分批召集的方式,不得强迫群众到会。同时应组织党的宣传员和各个人民团体的积极分子作有领导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动员墙报、黑板报、广播筒、文化站、文化馆、剧团、民间艺人、幻灯放映队、电影放映队、电影院、广播台、报纸等加以配合。宣传内容应着重下列各点:(一)说明旧婚姻制度的害处,新婚姻制度的好处,号召男女老少团结起来,自觉自动地拥护婚姻法。在批判旧婚姻制度时,一般地不要对当地群众指名批评;但在宣传新婚姻制度时,则可表扬婚姻自主、家庭和睦、生产积极、政治进步的模范人物。(二)说明实行婚姻法并不是要拆散由旧婚姻制度建立起来的家庭关系,并不是要提倡离婚,他们过去的婚姻即使不合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不提出离婚的坚决要求,谁也不应当去干涉他们,强迫他们离婚。但是要强调指出:不民主不和睦的家庭应当改善夫妻婆媳关系,使之成为民主和睦的家庭;对于极少数夫妇关系十分恶劣、经过调解仍无法继续维持者,应准予离婚。人民群众中如有要求调解家庭关系者,工作组和干部应尽力帮助,改善他们的关系;其中如有应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都应在当事人要求之下依法到人民法院去处理,而不要由工作组或其他干部代替法院去处理。(三)严格禁止杀害或伤害妇女。妇女无论已婚未婚,无论与丈夫、公婆是否互相满意,无论是否要求离婚,无论有什么缺点,她们的生命和身体都必须一律受到保护,绝对不许任何人加以杀害或伤害。谁要是杀害和伤害妇女,谁就是犯了法,就一定受到政府的惩办。谁杀了人就要抵命。(四)号召干部和人民群众敬爱现役革命军人和退役革命残废军人,保护他们的婚姻和家庭,反对任何人加以破坏。其他关于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复杂问题,不要在运动月中随便宣传,不要随便作不正确不负责的解答。四、全体共产党员必须是宣传婚姻法和党的婚姻政策的积极分子。党员在有关婚姻问题的一切宣传中、日常言论中以及处理群众婚姻问题的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守婚姻法的原则和规定,不得违反或歪曲。中央在一九五○年四月三十日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中,对于这一点已有明确指示。但三年来还有不少党员违背中央的指示,不但不向群众积极地正确地宣传婚姻法,对反对婚姻法的错误意见不加批判,而且自己也常常在言论上和行动上违背党的指示和国家法令去维护封建的婚姻制度。这是完全不能容许的,违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今后如有党员再采取这种错误态度,必须受到纪律的处分。
五、人民群众和干部中的婚姻案件,应当按照正常的法律手续,由区人民政府或县、市人民法院加以处理。各级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各级民主妇联和其他人民团体的工作干部、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应当支持受到严重迫害的妇女,帮助她们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区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对于要求婚姻自由的申诉以及关于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妇女的控告应立即认真地处理,绝不容许采取任何放任拖延的官僚主义态度。为了保证在运动月中及以后各级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地迅速地处理婚姻案件,保证区乡人民政府能够正确地办理婚姻登记,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立即抽调和训练一批观点正确的干部来担任婚姻问题的审判工作和婚姻登记工作,或将现有人员加以训练,使其完全了解婚姻法并能忠实而正确地加以执行。对于那些经过教育以后仍然不能正确地执行任务的人员,应加以撤换。
六、贯彻婚姻法牵涉的范围极广,问题极复杂,因此各级党委必须抓紧对这次运动的领导,特别要和乡村密切联系,如发现混乱和偏向,必须随时克服,必要时并得暂时停止运动的进行。在人力不足的地方,宁可经过上级同意暂时缩小对群众宣传的范围,以求取得经验,逐步推广,而不要听任急躁冒险倾向自流发展。某些地方在三月间如因运动进行得不好而中途停止或缩小范围或没有完成,应在三月以后继续进行。在贯彻婚姻法运动月过去以后,各级党委应定出切实办法,保证把贯彻婚姻法工作当作今后的一项经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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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授予中南区三五○部队战士演出队奖状
朱总司令出席晚会接见演员代表
【新华社十八日讯】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三五○部队战士文艺演出队,在上月底到北京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京各部队、政府机关和各界人民演出了九场,得到普遍的称赞。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特于二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时,在总政治部礼堂举行授奖典礼,由总政治部文化部陈沂部长代表总政治部授予三五○部队战士演出队以光荣的奖状。出席典礼大会的有军委总政治部各部和驻京各部队的代表三百余人。奖品中除奖状外,还有各种乐器、书报等集体奖和个人奖。会上,陈沂部长说:“三五○部队战士演出队的成绩,是执行毛主席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执行总政治部‘全面开展战斗性、群众性文化艺术工作’方针的结果。”陈沂指出,演出队的节目都是战士自编自演的,深刻地表现了生活,表现了战士们的伟大理想。他要求战士演出队继续努力,以推动全军的群众文艺活动。
十七日晚,三五○部队战士演出队在中南海怀仁堂继续演出。朱总司令、总政治部萧华副主任和中央人民政府各机关、军委各机关许多首长出席了晚会。晚会由二十个节目组成,每个节目都得到观众的热烈鼓掌。在休息时间,朱总司令还接见了演出队演员代表十五人,和战士代表们一一握手。
三五○部队战士演出队的成员,包括一个副连长、一个助教、二十二个正副班长和四十五个战士,共六十九人。这个演出队是由去年三五○部队“八一”文艺检阅时十四个得奖节目的战士演员组成的。现在,他们的节目已增加到二十个。其中以“赛跑舞”、“手风琴合奏”、“学好文化走向现代化”(舞蹈)、“快乐的炊事员”等最精彩。“赛跑舞”是用舞蹈表达努力一定成功、骄傲一定失败的主题思想的;手风琴演奏者都是青年战士,他们只在手风琴训练班里学习了一个半月的时间,现在已能运用和声演奏;“学好文化走向现代化”是描写战士们努力学文化,努力练兵,加强国防建设,和表现陆、海、空军各兵种在天安门前受毛主席、朱总司令的检阅的快乐的舞蹈,表达了人民战士的远大理想;“快乐的炊事员”描写一个年青的炊事员的愉快生活。
该队来京前曾在中南军区各部队巡回演出七十七场,观众二十多万人。该队在京演出结束后还要到各兄弟部队继续巡回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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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
刊载毛主席的讲话和周副主席的报告
【新华社布拉格十八日电】 最近一期“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报以显著地位刊载了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和周恩来副主席在会上作的政治报告全文以及会议的进行情况。
“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并以“伟大的苏联和中国人民的牢不可破的友谊”为题发表社论,庆祝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三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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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红十字会代表团与日本代表团
就协助日侨归国问题举行首次正式会谈
【新华社十八日讯】 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与日本红十字会、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和日中友好协会三团体组成的代表团,就协助愿意回国的日侨归国问题,十五日在中国红十字会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谈。中国红十字会方面出席的有:首席代表廖承志,代表伍云甫、赵安博、林士笑、倪斐君、纪锋等六人。由日本三团体组成的日方代表团出席的有:团长岛津忠承,副团长平野义太郎、高良富,代表内山完造、工藤忠夫、畑中政春、加岛敏雄等七人。
在会谈开始时,中国红十字会首席代表廖承志首先发言(全文见后)。
随后,由岛津团长致词,他对中国红十字会以真正人道主义的精神协助日侨归国及对此次给予他们的招待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日本对中国的战争使中国人民遭受了很大的牺牲,现在回想起来,感到非常难过。尤其对中国红十字会首席代表廖承志发言中提到的中国红十字会为照顾日侨的困难,对归国日侨携带物品的处理,和从开始集中到上船前的费用,中国红十字会愿意帮助解决,认为是很宽大的措施,表示十分感激。岛津团长说:这种措施,将有助于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
在岛津团长致词后,双方代表就若干具体问题交换意见后休会。
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首席代表廖承志在第一次正式会谈上的发言全文日方代表团团长、各位代表先生:
你们七位代表,代表日本红十字会、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和日中友好协会三个团体来到北京,同中国红十字会商谈协助愿意回国日侨的来船手续以及其他各项具体问题,我代表中国红十字会表示欢迎。
日本军国主义政府过去的八年侵华战争,对于我国人民曾经造成了令人难忘的灾害,而其结果对于日本人民更造成了至今未能解脱的重重苦难。
现在日本的吉田政府,正在企图复活日本军国主义,并执行着美帝国主义的意旨,与全中国人民所一致唾弃的台湾蒋介石反动残余集团缔结所谓“中日和约”,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致直到今天,中日两国的战争状态尚未结束,因而威胁着远东及世界的和平,所有这些,是中国人民所坚决反对的。
但是,我们相信,中日两国的人民都是爱好和平的,是愿意相互友好的。我们同情日本人民今天的处境及其为争取独立、民主、和平而奋斗的努力。日本人民的这种努力,已有许多事实表现。因此,我们把一切爱好和平的日本人民看做是自己的朋友,把他们和吉田政府区别开来。
在全中国大陆解放之后,留在中国的守法的日本侨民得到了我国人民政府的保护。他们过着和平的生活,他们可以和日本国内自由通讯。随着中国人民生活的日益改善,他们的收入也逐渐增加了,他们可以汇款回国,赡养其在日本的家属。凡是愿意回国的日侨,我国人民政府都会协助他们返回日本;凡是愿意留下来的日侨,我国政府是准许的,只要他们遵守中国人民政府的法令。事实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有不少日侨回国。但后来由于在这方面缺乏船只,致又遭到困难。我们相信如果不是由于美帝国主义者和吉田政府的封锁和阻难,那么,凡是愿意回国的日侨,都早已获得了回去的机会。
这次中国红十字会欢迎贵代表团来到北京,正是为了协商解决来船手续及积极协助愿意回国的日侨能够回去,并尽可能解决与此有关的各项具体问题。这在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有关方面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一日对新华社记者所发表的谈话中说得再清楚不过了。但是从日本方面的消息看来,日本国内竟有人把我们协助愿意回去的日侨回国,说成是“遣返”。这是错误的,不符合事实的。谁都知道,只是对于战争俘虏才有遣返的问题。而在中国的所有日本战俘,除为蒋介石、阎锡山匪帮所扣留的少数人外则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都已遣送完毕。因此现在中国的日本人除少数战犯外都是侨民,根本不发生所谓“遣返”问题。至于少数战犯的处理问题,乃是我国政府方面的事。
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是协助愿意回国的日本侨民返回日本,因而决非“遣返”。其所以发生关于“遣返”的错误说法,一种原因是出于误会,对于这方面的人,只要将情况说明,便可了然。另一种原因则是恶意歪曲事实,企图挑拨和破坏中日人民的友谊的。对于这些人,我们必须加以揭露和斥责,这是会有助于增进中日人民的友好的。
其次,我想谈一谈关于协助日侨回国的准备情形和一些具体问题。
我中央人民政府有关方面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一日对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曾在全国各地报纸刊载,并由广播电台用中国语言及日本语言加以广播。我们相信中国各地日侨都已看见或听到了这个谈话。我们愿意协助一切愿意回国的日侨都能回到日本去。现在中国的日侨大致有三万左右,各地有关部门正在办理日侨的回国申请,并按照一般外侨申请出国办法办理手续。我们已请求我国政府批准了使用天津、秦皇岛、上海三地作为日侨归国的出境港口,并已做好了每批集中三千人至五千人同时分由上述三个港口出发的准备。如果贵代表团能保证及时来船,第一批可于三月间出发。至于每批究竟能走多少人,前后批相隔多少日期,这一方面固然要看日侨申请回国的情形,但另一方面,也要根据贵代表团准备船只的情况而定。我们估计,有许多日侨是愿意回国的,也有一些日侨是不愿意急于回国的,有一些日侨是现在还不愿意回去,但过了一个时期又可能愿意回去的,因此我们现在虽不能机械地规定愿意回国日侨的最后回去期限,但我们愿意磋商一个大批日侨回国的初步截止的期限,譬如到今年夏季结束的时候为止。在大批日侨回国结束之后,仍然会有些零星愿意回国的日侨,在这时候,我们仍愿意和你们保持连系,随时协助他们回国。
关于日侨出境所携带的物品,除了我国政府所规定的禁止出口品及违禁品外,凡属日侨私人的东西在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后都可带走,不加限制。此外,中国红十字会为了照顾日侨的困难,对他们从开始集中到上船前的费用愿意帮助解决。
今天要谈的到此为止,贵代表团有什么意见,请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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