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29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赫鲁舍切夫关于苏联共产党党章修正案的报告提纲
编者按:真理报刊载了恩·斯·赫鲁舍切夫同志将在第十九次党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党章修正案”的提纲。
党章的补充和修正条文现在提交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审议。这些补充和修正条文之所以成为必要,是由于党章中的某些条文已经过时,而且党章必须反映党在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以后的许多年来积累的建党方面的经验。
一、关于党的新名称和党章中关于党的主要任务的规定
现在已十分需要使我们党的名称更加确切了。今后,应该把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称为“苏联共产党”,因为:甲、党的这一个名称——苏联共产党——更加确切;乙、现在没有必要保留党的双重名称——共产党和布尔什维克,因为“共产党”和“布尔什维克”两个名词的意义已经完全一样。
党章的第一章应该称为“党。党员和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在规定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前,应该在第一章第一条中对苏联共产党及其主要任务作简短的说明。这一条条文如下:
“第一条 苏联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劳动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中思想一致的共产主义者所组成的自愿的战斗联盟。
苏联共产党组织了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的联盟,经过一九一七年的十月革命,推翻了资本家和地主的政权,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肃清了资本主义,消灭了人对人的剥削并保证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
现在,苏联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由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途径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逐步提高社会的物质和文化水平,用国际主义及与各国劳动人民建立兄弟联系的精神来教育社会成员,极度加强社会主义祖国对其敌人侵略行动的积极防御。”
由于上述情形,党章就不该有绪言了。  二、什么人可以入党?
为了使共产党员的称号更加崇高并增加其重要性,特建议对党章中关于什么人可以入党的条文给以新的措词:“第二条 苏联任何劳动者、任何公民,凡是不剥削他人的劳动、承认党纲党章、积极促其实现、在党的一个组织中工作并执行党的一切决议的,均得成为苏联共产党党员。
党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党费。”
党章中说,苏联任何劳动者、任何公民,凡是不剥削他人劳动的,均得成为党员,这样就确保了党的既得成就,也反映了共产党是由工人、劳动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所组成的这一事实。
由于社会主义获得了胜利,我国已消灭了剥削阶级,人剥削人的现象已不存在。苏维埃社会是由友好的阶级组成的。苏联人民在道德—政治上的团结已经巩固了。
共产党在共产主义社会建设事业中所担当的新任务,要求党员对党的事业有更高的责任心。因此,关于党员的这一条的新措词指出:不仅承认党纲党章,而且要积极促其实现,并执行党的一切决议的人,始得成为共产党员。
三、党员的义务
经验证明:党章中应对党员的义务作较详尽的规定。
首先,在关于党员的义务这一条中,必须规定:任何党员必须尽力护卫党的统一,这是党之所以有力量和强大的主要的必要条件。全心全意护卫党的统一是每个党员的首要职责,因此,在规定党员的义务时,首先提出这个基本要求是完全正确的。 为了更加提高党员在建设共产主义、在克服党组织内生活和工作上的缺点和不良现象的活动中的先锋作用,必须在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的这一条里面增加新的规定。
应当指出,有不少党员对于执行党的决议采取消极的阳奉阴违的态度。这是党必须与之坚决斗争的一种严重的恶行,因为共产党员对党的决议采取这种态度,就会削弱党的战斗力。党章必须规定:党员必须为实现党的决议而积极斗争,共产党员对党的决议采取消极的阳奉阴违的态度,是和党员的身份不相容的。
在我们党内出现的另一种恶行是:有些共产党员错误地认为:我们党内有两种纪律——一种是对普通党员的纪律,另一种是对领导人的纪律。党不能容许这种骄横无理的反党的纪律观点。这种恶行也必须坚决地予以根除,因为它破坏党和国家的纪律,从而大大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党章中必须指出:我们的党只有一个纪律,一个法律,一切共产党员不管他的功绩和职位如何均应遵守;破坏党和国家的纪律,是与党员的身份不相容的。
其次,那些不断在嘴里说忠实于党,而实际上却不许下面批评并窒息批评的共产党员,对党所造成的损害是不小的,这一点是肯定的。党一向十分重视开展自我批评,特别是自下面的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反对满足于表面成绩的情绪,反对由于工作中的成绩而冲昏头脑。可是,经验证明:仅仅解释批评的意义是不够的。对妨碍展开批评的人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因此,党章中必须指出:压制批评是严重的恶行。凡是窒息批评、自高自大、喜欢奉承的人,都不能留在党的队伍里。
在这一方面,必须说明一点:在若干共产党员中间存在着一种有害的意见,他们认为:党员不应该向党的领导机关直至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往往有些负责的工作人员阻止共产党员向党的领导机关,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不能令人满意的情况,理由据说是这种作法会妨碍他们的工作。显然,党必须对这种大人先生进行不调和的斗争。现行的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利向党的任何一级机关直到联共中央提出任何声明。这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在党章中指出:党员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向党的领导机关直至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不管报告牵涉到什么人;至于妨碍党员履行这项义务的人,党章中必须规定:这种人应作为违背党的意志的人而予以严惩。
此外,在若干共产党员中间流行着一种严重的恶行,就是向党隐瞒事实真相,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显然,党不能容许它的队伍中有欺骗党的人存在,因为这种人会动摇人们对党的信任,在道德上腐蚀共产党的队伍。必须在党章中指出:共产党员不忠实于党和欺骗党,是很严重的恶行,是与党员的身份不相容的。
同样不可忽略的是:在共产党员中间,政治上不谨慎和不警惕的现象和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事情,是相当普遍的。每一个共产党员,无论在什么部门工作,无论在什么情况之下,政治警惕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党章上必须规定:党员必须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就是对党犯罪,因而是与党员的身份不相容的。
最后,必须承认:在党、苏维埃和经济的许多组织中,有一种重大的恶行,这就是用不合理的方法选拔干部,按照朋友关系、私人情面、同乡和亲戚关系选拔干部。显然,像这样选拔工作人员的办法,与我们党所规定的原则毫无共同之处,而且是对党有害的。党章必须指出党员有坚决执行党关于按照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正确选拔干部的指示的义务,并且必须指明违反这些指示是与党员的身份不相容的。
因此,必须:
甲、以下面的新措词来规定党章中关于党员的义务:
“第三条 党员有下列义务:
(一)尽力护卫党的统一,这是党之所以有力量和强大的主要的必要条件;
  (二)为实现党的决议而积极斗争。对于党员来说,仅仅同意党的决议是不够的,党员有义务为实现这些决议而奋斗。共产党员对党的决议采取消极的阳奉阴违的态度,就必然会削弱党的战斗力,因此,这是与党员的身份不相容的;
(三)在劳动中起模范作用,精通业务,不断提高生产和业务技能;
(四)每日巩固与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劳动人民的要求和需要,向非党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时时记住我党之所以有力量和不可战胜就在于它和人民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
(五)努力提高自己的阶级觉悟,精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原则;
(六)遵守党和国家的纪律,一切党员均无例外。党内不能有两种纪律,不能对领导人有一种纪律,对普通党员又有一种纪律。党只有一个纪律,一个法律,一切共产党员不管他的功绩和职位如何,均应遵守。破坏党和国家的纪律,是损害党的严重罪恶,因此,是与党员的身份不相容的;
(七)展开自我批评和自下面的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并努力加以消灭,反对表面成绩,反对因为工作中的成绩而冲昏头脑。压制批评是严重的恶行。凡是窒息批评、自高自大、喜欢奉承的人,都不能留在党的队伍里;
(八)向党的领导机关直至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不管报告牵涉到什么人。党员无权隐瞒不能令人满意的情况和不过问损害党及政府的利益的不正确行动。凡是妨碍党员履行这项义务的人应作为违背党的意志的人而予以严惩;
(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共产党员不忠实于党和欺骗党,是很严重的恶行,是与党员的身份不相容的;
(十)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保持政治警惕性,时时记得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警惕。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就是对党犯罪,因而是与党员的身份不相容的;
(十一)在党所付托的任何岗位上,坚决执行党关于按照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正确选拔干部的指示。凡是破坏这种指示,按照朋友关系、私人情面、同乡和亲戚关系选拔工作人员的行为,都是与党员的身份不相容的。”
乙、在党章中题为“党。党员和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的那一章里面,列入下列的补充条文,是必要的:
“第十一条 如果一个共产党员是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党的边疆区委员会委员、州委员会委员、专区委员会委员、市委员会委员、区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组织不能作出开除他的党籍的决议。
撤销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党的边疆区委员会委员、州委员会委员、专区委员会委员、市委员会委员、区委员会委员的委员职务或开除其党籍的问题,由各该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决定,如果全体会议三分之二的人投票决定这是必要的话。
第十二条 解除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的中委职务或开除其党籍的问题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由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的多数决定。在撤销一个中央委员的职务后,遗缺由候补中央委员按照代表大会在选举候补中央委员时所规定的程序自行递补。”
四、关于党员的权利
在现行的党章中,党员权利的范围比较狭窄,措词也不够确切。必须以下列措词代替现行党章中第三条的措词:
“第四条 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上或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自由的、认真的讨论;
(二)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三)选举和被选举到党的机关;
(四)凡在通过关于自己的活动或行为的决议时,要求亲自参加;
(五)向党的任何一级机关直到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任何问题和声明。”
五、关于候补党员
各级党组织工作中的一个严重的缺点是:它们在帮助候补党员准备入党的工作方面,做得很不够,而且不审查候补党员个人是否已经具有入党的条件,结果候补期时常流于形式,而且有许多候补党员的候补期限长达许多年,党不能容忍这个缺点。各级党组织对于候补党员的工作应该予以改进,候补党员个人在候补期间的责任,也应该加强。
因此,必须在党章中关于“候补党员”的一章里面列入以下的补充条文:
“党组织必须帮助候补党员准备入党。在候补期限届满时,党组织应在党的会议上处理候补党员的问题。如果候补党员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达到入党水平,而这些原因为党组织认为可以成立,则党的基层组织可以延长他的候补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在候补期间发现候补党员由于个人的品质不宜接收入党,党组织可决定取消他的候补党员资格。”
六、关于召集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期限
经验证明,关于召集党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期限宜作如下规定:
党代表大会例会至少每四年召集一次;
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集一次。
七、关于全苏联党代表会议
党章草案中没有关于全苏联党代表会议的条文。在现在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召集全苏联党代表会议,因为关于党的政策的紧急问题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讨论。
八、关于把政治局改组为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的问题
应该把政治局改组为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在前后两次全体会议之间处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因为“主席团”这个名称更符合于现在的政治局实际上行使的职权。至于目前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实践证明,宜于把这种工作集中交给一个机构——书记处——处理,因此,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将不复存在。
有鉴于此,党章第三十四条必须措词如下: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成立主席团和书记处:主席团在前后两次全体会议之间处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书记处处理日常工作,主要是组织对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选拔干部的工作。”(新华社按:本社前发“苏联共产党关于党章的修正草案全文”中第三十四条为“……组织对党的决议执行情况和选拔干部工作进行检查。”,请照此次译文更正。)
九、关于把党监察委员会改组为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问题
为了要加强党监察委员会在与破坏党纪的行为及与共产党员未能令人满意地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斗争时的作用,应该把党监察委员会改组为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并建立一种由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派遣不受地方党机关管辖的受权代表分驻各地的制度。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将负责检查党员和候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处分破坏党纲党章和违反党的道德的共产党员和候补党员,并审查对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疆区和州委员会关于开除党籍和党内处分的决议提出的申诉。
因此,党章第三十五条的措词必须更改如下: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成立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
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
(一)检查党员和候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处分破坏党纲党章及党和国家的纪律的党员和候补党员,以及违反党的道德的党员和候补党员(欺骗党,对党不忠诚老实,侮蔑毁谤,官僚主义,个人生活放荡等等);
(二)审查对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疆区和州委员会关于开除党籍和党内处分的决议提出的申诉;
(三)派遣受权代表驻在各共和国、边疆区和各州,这些代表不受地方党机关的管辖。”
十、关于党中央委员会与地方党组织的机构
经验证明:党组织的机构是要随着形势与具体情况而改变的。因此,不应在党章中规定在党中央委员会与党地方组织中设立部与处。
十一、关于规定地方党组织的任务
经验证明:党章未能充分反映地方党组织的任务与职责。因此,必须在党章中有关规定地方党组织的任务的各条中补充下列规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疆区委员会、州委员会、专区委员会、市委员会和区委员会,保证正确执行党的指令,并通过地方苏维埃和公共组织中的党组指导这些组织的活动。必须在党章中反映出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用对党和国家工作中的缺点进行不调和的斗争的精神教育党员这方面的任务。党章还必须规定各级党组织有对劳动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指导党员与候补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等重要任务,特别是要记住: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宣传工作组织得还不能令人满意。
此外,为了更有效地研究当前的问题,并保证更好地组织对执行决议的情况的检查,党章还必须规定各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疆区委员会和州委员会成立书记处。为着防止书记处代替了州委员会、边疆区委员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要把书记处的书记减为三人。书记处应负责把有关它们所已通过的决议向州委员会、边疆区委员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最后,为了要及时补救地方党组织工作中的任何缺点,并保证积累它们工作中的有用的经验,必须指令州、边疆区委员会和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有系统地向党的中央委员会经常汇报自己的活动,并在规定的日期向中央委员会提出报告。
因此,必须在党章关于地方党组织的几章中列入下面的补充和修正条文:
甲、在党章中有关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的各条中补充下列规定:
保证正确执行党的指令,从党的观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用对缺点不调和的精神教育党员,指导党员和候补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学习,组织对党员和候补党员的政治教育并督促他们,使他们获得关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起码知识,组织对劳动人民的共产主义教育,通过各地方苏维埃和公共组织中的党组指导这些组织的活动。
乙、补充党章中关于地方党委员会执行机构的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下:
“党的州委员会、边疆区委员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成立书记处,处理日常问题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书记处就所已通过的决议向州委员会、边疆区委员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在党章的同一条中指出,州、边疆区委员会和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都设三个书记。
丙、以如下的规定补充党章的第四十三条:州委员会、边疆区委员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有系统地向党的中央委员会经常汇报自己的活动并在规定的日期向中央委员会提出报告。
十二、关于召集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疆区委员会、州委员会、专区委员会、市委员会和区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期限问题
关于召集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疆区委员会、州委员会、专区委员会、市委员会和区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的期限,应在党章中作如下规定:
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疆区委员会和州委员会的全体会议,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党的专区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半月召集一次;
党的市、区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召集一次。
十三、关于党员和候补党员的党费
党章中必须规定一项修正,把党员和候补党员每月所缴纳的党费减低,因此,党章中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措词如下:
“第七十条 党员和候补党员每月所缴纳的党费,其数额(按其收入的百分比计算)规定如下:
每月工资不超过五百卢布者——百分之零点五;
工资在五百卢布以上一千卢布以下者——百分之一;
工资在一千零一卢布至一千五百卢布者——百分之一点五;
工资在一千五百零一卢布至二千卢布者——百分之二;
工资超过二千卢布者——百分之三。
第七十一条 凡加入党为候补党员者,应缴纳入党费,其数额为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
(新华社据塔斯社莫斯科二十七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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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举行第二届党代表会议
  确定今冬明春在农业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新疆分局召开的第二届全疆党的代表会议,已在八月五日胜利闭幕。
会议在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习仲勋,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刘格平的亲自领导下,全面地检查和总结了新疆分局过去两年多来的领导工作,确定了今冬明春在新疆四百万人口的农业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
会议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认为:两年多来新疆分局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主要表现在:安定了农业区的社会秩序,各族人民的团结日益巩固和加强了。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运动、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组织、教育了群众;特别是去冬今春的减租反恶霸运动,在农业区约三分之一的农村,树立了农民的优势,在三分之二的农村也都发展了农民的势力,各族农民群众,普遍有了实行土地改革的要求。二年多以来,除由关内和部队中抽派大批干部参加地方工作外,还培养了一万六千多名本地的各民族干部,发展了近一千多名党员和一万二千名青年团员,这些本地的民族干部在党的培养和教育下,得到实际斗争的锻炼,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都逐渐提高。会议同时严格地批判了工作中曾经发生过的缺点和错误,这些缺点和错误主要表现在牧区工作上未能坚持贯彻中共中央和西北局的慎重稳进的正确方针,而采取了冒险急进的错误方针和政策。
会议先后听取了习仲勋关于“传达中央指示及对新疆工作意见”的报告,和刘格平等所作的关于民族宗教问题、军队生产问题、统一战线工作问题、财经建设问题、文教工作问题的报告。各代表团分别对上述专题报告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在明确了工作方针和端正了政策思想的基础上,接着由新疆分局第三书记张邦英作了“关于新疆省农业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报告”,鲍尔汉作了“关于在新疆牧区工作的报告”。各代表团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一致认为:今冬明春,集中一切力量,在全疆广大农业区消灭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建立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度,已是全疆各族农民当前的迫切要求。会议确定实行土地改革应成为目前党在新疆农业区工作的中心任务。
会议确定在目前以及今后一个长时期内对牧区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肃清土匪,镇压反革命现行犯,安定社会秩序,保护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医疗、贸易工作;培养当地民族干部,逐步建设民主政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争取的人士;努力发展畜牧业,在可能条件下,适当地改善牧工和穷苦牧民的生活。会议明确认识了牧区经济是半封建的半资本主义的经济性质,会议规定:对牧主经济不斗不分,不划分牧区阶级,实行牧主牧工两利政策,逐步取消牧主封建特权,鼓励牧主的生产积极性,以发展畜牧业经济。一切对牧主经济的冒险急进的做法,都必须坚决反对。
会议还集中讨论了关于加强汉族干部与本地民族干部的团结问题。会议认为:各民族团结的关键,在于汉族干部与本地民族干部的亲密团结,而干部的团结又决定于汉族干部防止和克服大民族主义倾向,以影响和推动本地民族干部主动地克服狭隘民族主义倾向。因此,会议号召全体汉族干部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经验;同时必须加紧学会本地民族的语言文字,依靠和帮助本地民族干部,亲密合作,取长补短,从而加强与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
为达到上述各项目的,会议最后一致通过了“关于新疆农业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决议”、“关于在新疆牧区工作的决议”、“关于防止和克服大民族主义倾向”的决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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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北宣传网工作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
华北区的党的宣传网工作,在“三反”、“五反”运动和工、农业爱国增产运动中,有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据华北五省二市的不完全统计,党的宣传员已发展到九十七万一千四百余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点四。比去年年底增加了三十八万一千六百多人。各省、市目前均有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党支部建立了宣传网。群众宣传队伍也有很大发展。
半年来,华北区各省、市的党的组织,在各项运动中,对党的宣传网进行了部分的整顿,清洗了贪污蜕化分子以及其他不纯分子,使组织成员更加纯洁和精干。各级党委对宣传网的领导制度也更加健全,例如,宣传员代表会议、宣传员会议、宣传传授等制度一般都能坚持。宣传网的领导方法,也有所创造和改进。因此,经常起作用的宣传网比例增加。如察哈尔农村宣传网经常起作用的由去年的百分之二十增加到现在的百分之三十四,城市宣传网由去年的百分之三十增加到现在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
在发展宣传网工作中,组织宣传网工作的竞赛,是全面地巩固和提高宣传网工作的领导方法之一。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在过去的评选模范宣传员的基础上,在今年五月份组织了宣传网工作竞赛,现全省已有三、四百个支部发起挑战、应战,展开了热烈的宣传竞赛运动。这一竞赛不仅要求每个党的基层组织和宣传员发挥高度的积极性,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健全和加强对宣传网的政治思想领导。宣传网工作竞赛的开展,不仅直接有力地推动了爱国增产节约运动,而且使宣传网工作也得到全面的巩固和提高。但是华北区尚未普遍开展这种竞赛。
为了使宣传网工作经常化,除了要健全领导制度外,还应抓住下列几个环节:首先推行“爱国检查日”制度,定期检查爱国公约和生产计划及其他中心工作。自去年北京市二区第九派出所创建了街道居民的“抗美援朝检查日”和山西平定维社村创建了“爱国检查日”制度以来,华北各省、市均曾注意了在城市居民中及农村中推广这种制度,山西全省已有百分之三十的支部领导群众建立了这一制度。各地——特别是山西的经验证明:凡是建立了这一制度的,便大大地充实了农村群众的政治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爱国主义思想,发挥了爱国公约的作用,使各种工作都能得到顺利的开展。而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坚持,又促进了宣传员活动的经常化。其次,推广读报组。读报是能够经常进行而又为群众所喜爱的宣传方式。华北区的读报组今年有很大的发展。天津市已有一万二千四百多个组。绥远省已有一万零二百多个组。山西省读报组发展最快,数目也最多,全省已有十万个组,组员达一百五十万人。其中尤以长治、榆次两专区作得最好,大部县份已达到村村有读报组。群众说“报纸到了村,群众开了心,工作起了劲”。由于山西省的读报组大部分是结合互助组发展的,所以群众又说:“坐下是读报组,站起来是互助组”。读报组大部是以宣传员为领导的,或以宣传员为骨干的,因此读报工作就成了宣传员经常活动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宣传员加强自我教育的基本方式之一。第三,发展群众宣传队伍。自华北局通报了河北大名县发展群众宣传队伍的经验以后,各地的党组织都重视了对于建立群众宣传队伍的工作,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河北的群众宣传组织大体有这两种类型:一种是单独建立、单独活动的读报组、广播组、村剧团以及无固定分工的宣传队等。这种组织,各地都有,数量最多。另一种是由村文教委员会统一领导的、有制度、有分工的综合宣传队,这种形式在河北大名县较普遍。这两种群众宣传队,都有党的统一领导,有宣传员作为骨干,发挥了群众性的宣传组织的作用。
目前华北区的党的宣传网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领导制度还不够健全。例如:缺乏经常的系统的对群众思想情况的调查研究;缺乏对宣传网工作的深入具体检查和对宣传员的具体帮助等。这在县、区两级党委领导上比较明显,也更迫切需要解决。其次宣传员的思想水平和宣传的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例如群众说宣传员的宣传“老一套”,而宣传员也感到“无话可说”,情绪不高。也有的信口开河,发生了错误。宣传网的建立还不平衡,全区还有百分之十至二十的支部尚未建立宣传网,个别地区(如河北通县专区)还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支部未建立。有的支部虽已建立,但宣传员太少,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在农村已建立的宣传网中,约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宣传网,起作用很小或完全不起作用。各级党委对厂矿企业宣传网的工作经验,还未很好地加以总结和推广。为了克服这些缺点,并把宣传网工作向前推进一步,中共中央华北局提出了今后的建设宣传网的方针:党的宣传网以巩固和提高为主,并作必要的发展。群众宣传队伍要继续发展,并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对于巩固提高党的宣传网问题,华北局具体指出,各级党委应抓住如下几个环节:(一)健全领导制度。除坚持中央所规定的有关领导宣传网的各项制度外,要强调健全县、区两级党委的思想研究制度、检查制度和传授制度。对报告员应作必要的整顿,加强领导,并创造经验。(二)训练教育宣传员。各级党委对宣传员除进行集训、普训外,还应组织宣传员自己学习,以提高其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三)充实宣传员的活动内容。要特别注意在一切城市、农村的基层组织中推广“爱国检查日”制度、发展读报组和群众宣传队伍。对于发展宣传网问题,华北局要求所有厂矿企业支部今年都应建立宣传网,已建立的应再作适当发展。一切较大厂矿的宣传员应发展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五,以适应宣传鼓动工作深入到生产中去的要求。农村中凡未建立宣传网的支部,应在今年内建立起来;数量太少的应适当发展;各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均应有宣传员。群众宣传队伍,一般应再求发展扩大,并予以整顿提高。但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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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中文版第一五五期介绍
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机关刊“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中文版第一五五期已经出版。
本期社论题为“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生命力”。本期其他重要文章有:波兰人民共和国总统贝鲁特的“论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的“中国共产党的整党”,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工程师卡紫格的“全和平阵营的伟大的日子”等。
本期社论指出:七月二十二日是波兰从希特勒的枷锁之下解放出来的八周年纪念日。就在这一天,波兰议会通过了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鲜明地表现了波兰人民的伟大收获和他们辉煌的胜利。它根据波兰所发生的深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变革,在法律上肯定了波兰人民所获得的果实。社论指出:波兰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不但宣布劳动人民享有民主的自由和权利,而且还按照立法手续,用一定物质条件来保证这些自由和权利。因此,和任何资产阶级的宪法比较起来,二者是根本不相同的。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日趋衰落和扩军运动日益疯狂的情况下,特别可以显出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济和文化的繁荣昌盛,从而证明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证明了从民族和社会的压迫下获得解放的人民具有何等伟大的力量。
本期刊载的贝鲁特的文章是他在七月十八日在波兰议会会议上所作关于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的摘要。贝鲁特说:这个宪法草案是以我国劳动大众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胜利和成就为依据的。这个宪法的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特点是它的深刻的社会内容。它表明了新的政治关系,表明了人民政权的本质。这个政权创建了我们人民民主的国家,加强了它的威信、力量和制度,巩固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与自由,也加强了他们的义务。贝鲁特最后强调说:议会批准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就会加强我国人民的力量,使我们为巩固和平、实现六年计划而斗争的全国阵线更为巩固,并会使我们对伟大的和平进步阵营今天正在进行的斗争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子文的“中国共产党的整党”文章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从建立的第一天起,一贯地根据列宁、斯大林关于党的学说,并依照苏联共产党的榜样而进行建设,使自己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布尔什维克化的党。三十年的斗争考验证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和政治上有坚强的布尔什维克的领导,能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用不调和的斗争克服党内的各种机会主义的倾向。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党在组织上没有缺点和弱点。特别是中国本来是一个小资产阶级人口极其众多的国家,在我们党内有很大数量的党员出身于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因此,保持党在思想上的纯洁性和在纪律上的严肃性,就成为党的建设工作中所要经常注意的重大任务。安子文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为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和纪律上的严肃性的斗争中,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实现思想统一与组织统一,毛泽东同志按照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的具体情况,提倡了一种名为“整风运动”的方式。通过整风运动,全体党员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学习指定的某些文件,联系实际,进行有系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进行这种学习的基础上实施必要的组织上的措施。这样就能够有效地解决在党的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而达到改造和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及整顿党的组织的两个目的。安子文接着叙述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和一九五○年进行整风运动的情形和成就,他指出为了整顿和健全全部党的组织,以担当完成中国的工业化并在下一阶段实现社会主义的转变的任务,一九五一年三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从一九五一年下半年起,对党的基层组织,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整理。整党工作现在正在进行。显然的,这个整党运动到达完成的时候,将获得更大的成绩,将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更加纯洁和统一,使全党的质量和战斗力更加提高,从而使我们的党能够更好地负起我们的国家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任务。
卡紫格在文章中介绍了苏联列宁伏尔加河—顿河运河工程,揭露了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们的谎言,并生动地叙述了这一工程的巨大规模、先进技术及其对人民民主国家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他说:列宁伏尔加河—顿河运河是第一个伟大的共产主义建设工程。它将使苏维埃人民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大大增长。列宁伏尔加河—顿河运河的建设是苏联人民的无穷力量和他们争取和平的百折不挠的意志的明证。这种力量和争取和平的意志就是和平与进步力量胜利的保证。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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