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13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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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八一”体育运动大会文艺竞赛会演中,海军文艺代表队演出的节目,充分体现了海军战士掌握技术和勤学苦练的精神。这是他们演出“轮机兵舞”的一个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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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
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公布施行,此令。
主席 毛泽东
一九五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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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一九五二年八月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纲要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
纲领第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
二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制定之。第二条 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
关统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
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现阶段团结奋斗的总道
路,各民族自治区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
须遵循此总道路前进。第二章 自治区第四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依据当地民族
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得分
别建立下列各种自治区:
(一)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建立的
自治区。
(二)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
包括个别人口很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
区所建立的自治区。包括在此种自治区
内的各个人口很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
区,均应实行区域自治。
(三)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
合建立的自治区。此种自治区内各少数
民族聚居区是否需要单独建立民族自治
区,应视具体情况及有关民族的志愿而
决定。第五条 依据当地经济、政治等需要,并参酌历
史情况,各民族自治区内得包括一部分汉族居
民区及城镇。各民族自治区内的汉族聚居区的
政权机关,采用全国一般的现行制度,无需实
行区域自治;但自治区内汉族人民特别多的地
区,应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第六条 各民族自治区的区域界线,应依据本纲
要第四、第五两条的情况,作适当划定。在开
始建立自治区时不及适当划定者,得作临时处
理,以后再加调整。第七条 各民族自治区的行政地位,即相当于乡
(村)、区、县、专区或专区以上的行政地
位,依其人口多少及区域大小等条件区分之。第八条 各民族自治区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
由民族名称冠以地方名称组成之。第九条 关于各民族自治区区域界线的划定和调
整,行政地位和名称的确定,均由各有关的直
接上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的民族代表协商拟
定,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准;相当于县以上
行政地位者,须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
准。凡经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核准者,并须层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备案。
第三章 自治机关第十条 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即各民族自
治区人民的政权机关。第十一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的建立,应依
据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原则。第十二条 各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机关,应以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分组成之;
同时应包括自治区内适当数量的其他少数民族
和汉族的人员。第十三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的隶属关系,
除特殊情况外,决定于各该自治区的行政地
位。
第四章 自治权利第十四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的具体形式,
依照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
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第十五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得采用一种在
其自治区内通用的民族文字,为行使职权的主
要工具;对不适用此种文字的民族行使职权
时,应同时采用该民族的文字。第十六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得采用各民族
自己的语言文字,以发展各民族的文化教育事
业。第十七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得采用适当措
施,以培养热爱祖国的、与当地人民有密切联
系的民族干部。第十八条 各民族自治区的内部改革,依照各民
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
愿。第十九条 在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下,各民族自
治区自治机关得依据中央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
政府对民族自治区财政权限的划分,管理本自
治区的财政。第二十条 在国家统一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计
划之下,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得自由发展本
自治区的地方经济事业。第二十一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得采取必要
的和适当的办法,发展各民族的文化、教育、
艺术和卫生事业。第二十二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按照国家统
一的军事制度,得组织本自治区的公安部队和
民兵。第二十三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在中央人民
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法令所规定的范围内,依
其自治权限,得制定本自治区单行法规,层报
上两级人民政府核准。
凡经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各民族自治区单
行法规,均须层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备案。第二十四条 以上列举的自治权利,原则上适用
于一切民族自治区,其适用的规模,与各民族
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适应。
第五章 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第二十五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须保障自治
区内的各民族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教育各民
族人民互相尊重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及宗教
信仰;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和压迫,禁止任何煽
动民族纠纷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须保障自治
区内的一切人民,不问民族成分如何,均享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思
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
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并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十七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对聚居于自
治区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应依据本纲要第四条
的规定,帮助他们实行区域自治。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对有关自治
区内其他民族的特殊问题,须与各该民族代表
充分协商。第二十九条 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须教育和引
导自治区内人民与全国各民族实行团结互助,
爱护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六章 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原则第三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尊重各民族自治区
的自治权利,并帮助其实现。第三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足够地估计各民族
自治区当前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使自
己的指示、命令既符合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共同纲领的总道路,又适合此种特点和具体
情况。第三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帮助各民族自治区
自治机关有计划地培养当地的民族干部;并根
据需要派遣适当干部参加自治区的工作。第三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帮助各民族自治区
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第三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利用各种适当的方
式,向各民族自治区人民介绍先进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建设的经验和情况。第三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教育并帮助各民族
人民建立民族间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观
点,克服各种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
向。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全国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除已
经实行区域自治者外,凡革命秩序初步建立,
各阶层人民愿意实行区域自治时,即应着手实
行区域自治,并设立筹备机构或应用现有的适
当机构,进行关于召集人民代表会议及其他必
要的准备工作。第三十七条 本纲要第八条关于民族自治区的名
称和第十三条关于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的隶属
关系所称特殊情况,由省(行署)人民政府或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与此相当的民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
院核准或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处理之。第三十八条 汉族地区城市中的少数民族聚居
区,其实行区域自治的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依据本纲要的基本精神另行规定。第三十九条 本纲要由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
员会第二次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经中央人民
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会批准施行。第四十条 本纲要之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中央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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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并由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明令公布施行。对于多民族的中国,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措施。这将使我们伟大的祖国——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日趋巩固,这将保证我国各民族人民走向更加繁荣和幸福生活的道路。
民族的区域自治是毛泽东主席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这个政策具体地表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为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所一致遵行。这个政策在近三年来的实施中,已经有了巨大的成就。据不完全的统计,截至今年六月底为止,全国已建立了各级民族自治区约一百三十个,各自治区内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四百五十万人。三年来,我们在为各族人民的团结和发展而奋斗的事业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如同我国各方面建设事业的伟大胜利一样,在少数民族人民参加政权,当家作主,转变互相歧视、仇视的民族关系为团结友爱的关系,以及在少数民族人民经济、文化生活发展的各方面,我们在短短的两三年间也完成了历史上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所不能完成的任务。
目前凡是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出现了历史上空前未有的欣欣向荣的新气象。由于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了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他们的积极性和自动精神发扬起来了,民族内部团结了,民族之间的关系融洽友爱了,土匪被肃清了,生产发展了,自治区的财政收入增加了,文教事业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各民族的干部大批地成长起来了,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了,各民族人民对于毛主席和我们的祖国日益增涨着无限的热爱。如内蒙古自治区,在短短的五年间,已经使内蒙古民族的人口在牧业区停止下降,在农业区和部分牧业区开始上升;牧业区的牲畜数目较之解放前增加了将近一倍,这在过去通常条件下是需要十五年到二十年才能达到的。农业的产量已经超过了解放前的水平,人民的购买力大大提高,并积累了资金,开始着手工业建设。几百年来民族压迫和民族内部反动统治所造成的内蒙古民族的贫困和衰弱状况已成为过去,现在则到处是蓬勃发展的青春景象。其他民族自治区也都得到了大致相同的良好效果。
几年来我们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中所得到的经验是什么呢?最基本的经验是:第一,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和自治区的建设,一定要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之下才是可能的;而区域自治的实行,同时就使各民族人民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更加热爱。第二,实施区域自治的民族,通过自己的民族形式,使用自己的民族干部,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按照本民族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发展地方的建设事业,就能够高度发扬本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和自动精神,使自治区各方面的工作获得迅速的发展。第三,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有赖于自治区内部各民族的团结互助以及全国汉族人民的帮助,而区域自治的实行同时又必然会进一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就是在三年来全国规模的民族工作的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制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总则的规定,民族的区域自治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之中来实行的,必须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来实行的,它必须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这是完全符合于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利益的一个总原则。对于这个总原则我们决不应该有任何的动摇。任何人离开了这个总原则,就是违背了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违背了本民族人民的利益,他就一定要犯错误。依据这个总原则,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和自治机关,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必须帮助他们实现这种权利,这同样是不可动摇的原则。一切忽视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思想和作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加以克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还规定了关于自治区的民族组成、区域界线、行政地位、自治机关、自治权利、内部关系和上下关系等问题的各项处理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正确地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正确地执行这些原则,我们就一定能够把各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民族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某些干部忽视各民族的特点,不善于把共同纲领的基本精神和各个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而简单地搬用汉族地区的经验和办法。这基本上是由于这些干部对于毛主席的民族政策缺乏正确的了解和深刻的体会所致。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公布的时候,我们要求全国各民族的干部,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展开一个民族政策的学习运动,对于这个重要文件作深入而认真的学习和研究,总结我们在民族工作方面丰富的经验,纠正自己不正确的认识,把自己的民族政策的水平提高一步。已经实行了区域自治的地方,更应该根据这个纲要的原则和精神,检查和改进各该地区的工作,以便充分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自治权利,更高度地发挥各自治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民族自治区的上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这个纲要的规定,加强和改善自己对于所属的民族自治区的领导工作。凡未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聚居区,其上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这个纲要和当地的具体条件,订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逐步地把自治区建立起来。在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我们同时也应该防止简单地追求自治区数字和简单地改换名称的急躁轻率的作法。
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乌兰夫副主任委员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报告”中说:“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历史上受尽了民族压迫的痛苦,新中国成立以来,获得了翻身与解放,相信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的通过和颁布,将更给各民族带来无限光明和幸福,全国各少数民族将为此欢欣鼓舞,更感谢中央人民政府,更感谢毛主席!”这是代表了我国近四千万少数民族的衷心的喜悦和坚决的信心的宣言。我们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公布,我们必须积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为完满地实现这一纲要而努力,为把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的事业更向前推进一步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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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报告
乌兰夫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
我现在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草案拟订经过和重要内容作扼要的报告。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政策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大力地推行了民族的区域自治,截至今年六月为止的统计,全国已建立各级民族自治区共一百三十个,自治区内少数民族人口约计四百五十万人;此外还有很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其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之下,正在准备建立民族自治区。在建立了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都出现了历史上空前未有的新气象,各自治区的民族均实现了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建设事业均按照各民族自己的意志逐渐地显著地发展起来了,人民的生活均得到了改善并在逐渐提高,人民的政治觉悟也普遍提高了,对毛主席、对祖国日益增涨着无限的热爱,对伟大祖国这一个民族平等团结友爱合作大家庭表现了坚定的信任。在将要实行自治的民族聚居区的各民族人民也同样是充满着希望和信心,准备迎接自己民族历史上新的开端。所有这一切事实,都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开国以来在民族政策方面已经获得了辉煌的成就,也说明了毛主席、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而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是伟大的,它能够完全恰当地解决中国国内的民族问题,因而也就能够巩固中国各民族的团结合作,保证中国各民族共同走向繁荣幸福的生活。
在实行区域自治的过程中,大家都感到需要有一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规,以便根据这一法规在全国应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都把自治区逐步地建立起来,把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一切自治区正确地贯彻下去。无疑的,这将是我国的一项重大的立法,根据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历来对实施民族的区域自治的各项重大的原则性的问题的指示,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所获得的若干经验,我们也已经有可能来制定这样一项法规。为此,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遵照政务院的决定,在去年十二月召开了具有全国民族代表会议性质的第二次委员会的扩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总结了各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统一了对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着重地讨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需要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而最重要的是这次会议提出了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草案。这个草案提出后,曾经政务院发给各大行政区及有关的省广泛地征求意见,并于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提请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本月三日又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政法组及民族组联合座谈讨论,现在谨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批准。
关于这个草案,我准备就以下几个问题,加以说明:
(一)什么是民族的区域自治?
民族的区域自治是毛主席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的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的、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依据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和自治机关,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就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过去有一些地区的若干汉族干部,由于对于民族的区域自治缺乏如上的全面正确认识,因而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存在种种疑惑和顾虑,如说:民族压迫已经取消,民族平等已经实行,还要实行区域自治吗?我们是主张走向大同境域的,为什么现在还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会不会助长狭隘民族主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会不会妨碍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他们不了解正是为了彻底改变历史上长期的民族压迫所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仇视隔阂,为了保障民族平等权利的实行,才需要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的;正是为了使各民族将来能够共同走向大同境域,才需要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的;正是为了消除狭隘民族主义,为了更有效更迅速地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才需要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的。
另外一方面,少数民族中有一些人对于民族的区域自治也存在着许多误解:如有人认为区域自治是独立自主,不要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有人认为自治区只要自治,不要民主;有人认为既是自治区,就不要汉人;也有人怕实行了区域自治以后,现在热忱地帮助他们工作的汉族干部都会走了。
对以上种种疑惑、顾虑和误解,我们曾经进行了解释和教育,今后还应该继续进行。
(二)自治区的民族组成问题
什么样的地方应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呢?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凡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都应该实行。但是由于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居住状况,并不完全是那么区划整齐界限分明的,所以就出现了自治区的民族组成问题。自治区的民族组成,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适当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即容易处理自治区的区域界线和行政地位两个问题。依据什么原则来处理自治区的民族组成问题呢?纲要草案上规定应依据各民族聚居区不同的民族关系、经济条件及历史关系并在民族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来处理民族组成问题。过去有的地方强调民族关系而忽略了经济条件和历史关系,有的地方强调了历史关系而忽略了民族关系和经济条件,最普遍的则是对经济条件不加注意。这都是不适当的。
根据以上原则来考虑自治区的民族组成,那么自治区的类型将有并且事实上已经有如下的三种,即:由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区;由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个别人口很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建立的自治区;由几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区。第三种类型的自治区可以在民族杂居地区建立,它有利于民族间的互助合作,从而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
在自治区民族组成问题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包括汉族居民的问题。根据各地经验,纲要草案规定与汉族地区相连的自治区,因为经济和政治的需要,可以包括一部分的汉族居民区及城镇,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包括大部分的汉族居民,这是既有利于民族团结,又有利于自治区的建设的。
但是这样作需要经过有关民族的共同协商并获得同意,需要耐心地做很多工作,切不可轻率勉强。
(三)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和自治
权利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是与自治区行政地位相当的一级地方政权,其建立和组织应该依据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原则;但其具体形式,可依照实行区域自治的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使能适合各少数民族当前发展阶段的面貌,成为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容易了解和乐于亲近的方式。自治机关主要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组成,同时必须使自治区内其他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人员参加。
纲要草案上关于自治区的自治权利的十项条文,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方面,这是自治区应有的权利,也是国家应该赋予的权利,是完全合乎各民族自治区人民的愿望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的。这些自治权利充分地正确地行使,就能够充分发挥各自治区的积极性和自动精神,就能够加强民族的团结,从而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各上级人民政府对于这些自治权利,应该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对于这些自治权利,各民族自治区不论其区域大小及行政地位如何,都应平等地享有,这是根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而决定的;只是各自治区行使这些自治权利的规模,应该与它的行政地位相适应。
(四)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原则
纲要草案关于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的几条规定,基本精神只有一个,就是民族平等。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权利的行使,自治机关的巩固和自治区建设事业的发展,有赖于自治区各民族间的友好合作,有赖于各民族人民觉悟性和组织性的不断提高,因此就有赖于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能够保障自治区内各民族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并以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人民。
各民族自治区的上级人民政府,应该重视对于自治区的领导,这对于各自治区的建立和发展有着决定的作用。在领导方法上,各上级人民政府需要足够地估计各少数民族当前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使自己的指示和命令既符合于共同纲领的基本精神,又适合各民族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应该防止和纠正简单地搬用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办法。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所包含的重要问题,简单说来,就是这些。
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历史上受尽了民族压迫的痛苦,新中国成立以来,获得了翻身与解放,相信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的通过和颁布,将更给各民族带来无限光明和幸福,全国各少数民族将为此欢欣鼓舞,更感谢中央人民政府,更感谢毛主席!
以上报告当否请予审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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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捷军队文艺工作团音乐舞蹈演出在京开幕
【新华社十二日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文化部主办的捷克斯洛伐克“维特·尼耶德利军队文艺工作团”音乐舞蹈演出于十二日晚在北京中央戏剧学院实验剧场正式开幕。
出席演出开幕式的有军委总政治部文化部部长陈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军的高级干部、各部队文艺工作者、参加“八一”体育运动大会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文艺工作者、及首都文学艺术界人士光未然、张庚、马可、田方、汪洋、袁水拍、吴晓邦、戴爱莲、及朝鲜名舞蹈家崔承喜等共一千二百多人。捷克斯洛伐克驻我国大使康萨拉和使馆人员也应邀参加了演出开幕式。
演出开幕式在中、捷、苏三国国歌的乐声中开始。首先由陈沂致开幕词,他除了庆祝捷克斯洛伐克“维特·尼耶德利军队文艺工作团”在我国演出的成功外,着重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将以极大的热情来欢迎‘维特·尼耶德利军队文艺工作团’来中国的演出。他们的演出不仅将加强中捷两国人民的战斗的友谊,也是对保卫世界和平事业的一种贡献。”“维特·尼耶德利军队文艺工作团”团长雅罗斯拉夫·维赛利在致答词中表示,他们将以他们的音乐和舞蹈的演出,来感谢中国人民的伟大深厚的友谊。
开幕典礼在充满热烈和愉快的气氛中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的文艺工作者并向“维特·尼耶德利文艺工作团”献花和献旗致敬。
接着“维特·尼耶德利军队文艺工作团”的全体团员开始了精彩的音乐舞蹈的表演。表演的每一个节目都受到了观众的极热烈的欢迎。演出直到深夜才结束。
“维特·尼耶德利军队文艺工作团”这次到我国来表演的节目,一共有五十多个,分为合唱、舞蹈、独唱、乐队演奏四部分。这些节目中主要的部分是表现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在共产党和哥特瓦尔德领导之下为反对法西斯和解放祖国的英勇的战斗精神的。如合唱“为哥特瓦尔德前进”、“我们的总司令”、“尤·伏契克之歌”、“光荣属于军队”,舞蹈“伞兵舞”,和乐队演奏的“胜利是我们的(进行曲)”、“人民交响曲”等都是这方面比较优秀的作品。文艺工作团的演出节目中有一大部分是描写捷克斯洛伐克人民与苏联人民之间的牢不可破的友谊和捷克斯洛伐克人民的国际主义与保卫世界和平的意志的。其中舞蹈“捷苏军队友谊舞”用各种民族形式的舞蹈表现了捷克斯洛伐克军民对苏联军队的热爱,是一非常有特色的作品。“滚出朝鲜去!”“我们为和平而战”都是捷克斯洛伐克艺术家为反对美国帝国主义者的侵略行为而创作并得到广泛流行的歌曲。文艺工作团表演的节目中有一部分充分地表现了捷克斯洛伐克优美的民族艺术传统和捷克斯洛伐克人民豪放乐观的气质。这方面的作品有舞蹈“剑舞”、“摩拉维亚民族舞蹈”,歌曲“开花的日子”、“歌唱黑山”、“别害怕,孩子们”、“跳吧!”等。文艺工作团表演的节目中还有我国著名的歌曲“东方红”、“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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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聂荣臻代总参谋长
欢宴捷军队文工团
【新华社十日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十日欢宴应邀来我国的捷克斯洛伐克“维特·尼耶德利军队文艺工作团”全体人员。应邀作陪的有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华、军委办公厅主任萧向荣、副主任朱早观、总政宣传部长刘志坚、文化部长陈沂、青年部长王宗槐,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部长沈雁冰、副部长周扬,外交部副部长伍修权,作家周立波、欧阳予倩、李伯钊、宋之的、丁里、李伟,“速成识字法”创造者祁建华、文艺战士高玉宝,中国戏曲研究院院长梅兰芳、副院长程砚秋,以及名演员言慧珠、蓝马、新凤霞。捷克斯洛伐克驻我国大使康萨拉和全体使馆人员也应邀作陪。席间宾主频频为中捷两国人民及其军队的友谊,为哥特瓦尔德总统、毛泽东主席、斯大林大元帅的健康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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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刘宁一电贺维多里奥寿辰
【新华社十二日讯】八月十日是意大利总工会总书记维多里奥六十寿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刘宁一八日打电报向维多里奥致贺。电文说:“欣逢您的六十寿辰,我谨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向您,世界工会联合会和意大利总工会的领导者,热烈致贺。谨祝您所领导的意大利总工会在争取和平、民主和工人切身利益的斗争中获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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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八一”运动会的运动员和文艺工作者
继续留京进行表演和作报告
【本报讯】为答谢首都人民的热爱和帮助,参加人民解放军“八一”建军节二十五周年体育运动大会的运动员和文艺工作者将继续留京进行体育和文艺表演,并往各团体、机关、学校作报告;有的并将与有关部门座谈交流经验。
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部分参观代表和战斗英雄也参加了活动。
十二日开始向各界人民作报告的有志愿军空军战斗英雄张积慧、赵宝桐、刘玉堤,“速成识字法”创造者祁建华,运动大会跳远第一名海防部队某连政治指导员吴愿金等。
体育和文艺活动的表演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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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波兰篮球代表队
明天与“八一”篮球队比赛
【本报讯】波兰篮球代表队与“八一”篮球队定于十四日下午三时半在首都先农坛体育场举行友谊比赛。十三日下午一时起在中山公园发售部分入场券。


第1版()
专栏:

冀朝鼎返国抵北京
【新华社十一日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秘书长冀朝鼎赴欧工作完毕后,业于八月十日返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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