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
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北京国营琉璃河水泥厂编制了一九五三年的生产计划。这是琉璃河水泥厂新近建筑的八个水泥仓。


第1版()
专栏:

苏联将中国长春铁路移交我国
毛主席电斯大林致谢
中苏联合委员会今举行结束移交工作仪式
【新华社三十一日讯】根据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五日中苏关于移交中国长春铁路的公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在一九五二年年底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我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特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中苏联合委员会完成移交工作之际,致电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同志,代表中国人民和政府向斯大林同志、苏联人民和苏联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毛泽东主席致谢电全文如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同志:
在中苏两国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期间,苏联方面对于中国人民铁路建设事业作了巨大的贡献,中国人民对此兄弟般的友谊援助将永志不忘。兹值苏联政府根据一九五○年的协定和一九五二年的公告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际,我谨代表中国人民和政府向伟大的苏联人民、苏联政府及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苏联和中国伟大友谊的日益发展和巩固。
毛泽东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新华社哈尔滨三十日电】负责办理中国长春铁路移交事宜的中苏联合委员会已决定十二月三十一日午后一时在哈尔滨举行该委员会会议终结纪录的签署仪式,中国长春铁路的中苏共管将在同日北京时间十八时结束。
为了纪念中苏共管中国长春铁路的深厚友谊,在哈尔滨修建的纪念塔和纪念馆,将在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揭幕。


第1版()
专栏:

鞍钢职工给毛主席的新年报喜信敬爱的毛主席:
在您和党的领导下,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我们生产厂矿的全体职工发挥了爱国主义的劳动热情和阶级的智慧;我们在各厂矿党、政、工、团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开展了推广先进经验的运动。因此,我们继十一月份完成了全年国家生产总值计划和增产节约总值计划之后,在今天——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各主要产品:生铁、钢锭、钢坯、中型钢材、小型钢材、钢管、薄板、铁富矿、烧结矿、焦炭等全部完成了增产计划。
在炼铁厂高炉操作方面,由于学习了苏联先进技术,创造了“炉顶调剂法”“蒸汽鼓风操作法”“全风快料顺行法”“风压调剂法”“快速烧炉法”等一系列先进经验,从而提高了生铁的产量和质量,有效容积利用系数在十一月中四号高炉创造了零·六零二的最高新纪录,十一月份全厂平均已达到了零·七三四,无比降低至零·七九三,质量超过了计划。
在炼钢厂实行了热工管理制度,贯彻了新的技术操作规程,抛弃了间接炼钢的方法,将部分预备精炼炉改为平炉,进行了直接的快速的炼钢,因而十一月份炉底受热面积按日历利用系数平均达到六·零七,四号平炉并创出六小时零九分钟的炼钢时间新纪录,质量超过标准。高炉、平炉的设备利用系数,不但远远地超过了敌伪时代的水平,也超过了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水平。在轧钢各厂,创造并推广了快速轧钢法,特别是小型厂工友张明山同志发明了“反围盘”,使小型钢材的轧制自动化,从而大大地改善了劳动条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改变了轧钢工厂的面貌。在这一年的澎湃的生产斗争中,我们也培养了大批优良的企业管理干部和工人出身的技术人员,涌现了成百的劳动模范和成千的先进生产者,向基本建设方面输送了大批干部,大力的支援了基本建设的工作。毛主席,这些成绩说明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显示了中国工人阶级在您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力量,我们全体职工一定不骄不傲,以百倍的努力和信心,按照您的指示,为迎接明年大规模经济建设,超额完成一九五三年的国家生产计划,炼好优质钢的新的光荣任务而奋斗!祝您万寿无疆!
国营鞍山钢铁公司全体职工
十二月二十九日(新华社)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
根据全国财政经济情况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本委报经政务院第一百六十四次政务会议核准,在保证税收、简化纳税手续的原则下,将现行税制加以若干修正,决定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甲)试行商品流通税
一、兹将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通告施行(附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见本报今日第二版—编者)。
二、在试行取得经验后,某些征收货物税的品目,凡可以改征商品流通税者,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报经本委核准,逐步改征商品流通税。
三、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公布后,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布有关征收交纳手续的细则。
(乙)关于货物税的修订
一、产制应税货物的厂商,原来应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均并入货物税内交纳。将现行货物税税目、税率酌加调整(附修正货物税税目、税率表)(见本报今日第二版—编者)。
二、应税货物,一律按国营公司批发牌价核税;加工、定货、包销者同。国营公司无批发牌价者,得采用当地市场批发价格核税。
三、修订货物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货物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之计算公式”的规定,改按税率乘应税货物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丙)关于工商业税的修订
一、营业税部分:
1、工商业应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均并入营业税内,按合并后的税率计税(附合并计征后营业税分级税率对照表)(见本报今日第二版—编者)。原“营业税分业税率表”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参照国家统计局所订分业标准,加以调整,另行公布施行。
2、已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不再交纳营业税。
3、已纳货物税的货物,在商业贩卖的批发或零售时,仍照纳营业税。
4、不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及不纳货物税的货物,无论工业出售或商业贩卖,均照纳营业税。
5、修订“加工收益按各该本业税率计税,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一点五”的规定,加工收益税率统一调整为百分之五。
6、代购、代销或包销,一律按进销货计税。
7、修订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关于工商业总分支机构“相互拨货……不视为营业行为,不课征营业税”的规定,改为工业的总分支机构从产制、批发到零售,交纳三道营业税,其制造部分的营业税已并入货物税者,则只交纳批发及零售两道营业税。商业的总分支机构从批发到零售,交纳两道营业税。
8、工厂自售不纳商品流通税或货物税的产品,应分别按工业税率及商业税率交纳两道营业税。
9、修订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连续生产之工业,数种产品税率不同者,按较低税率计征”的规定,改按产品出售时所属行业税率计税。
10、取消对合作社减征营业税百分之二十的优待规定。
11、修订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十三条:纳税人呈请复议时,应“将核定税额全部交清”的规定,改为按核定税额百分之七十先行交库。
二、所得税部分:
1、取消合作社成立第一年免纳所得税的规定;一九五二年所得税汇算清交,仍按原规定办理。
2、所得税与所得税附加合并征收。
三、临时商业税部分:
1、临时商业应纳的临时商业税附加及印花税,并入临时商业税内交纳,税率不再提高,仍为百分之六及百分之八。
2、修订临时商业税稽征办法中关于农民、渔民、牧民、猎民出售自产货品凭自产自销证明免税的规定,起征点调整为二十万元,除座商外,凡出售商品达起征点者,一律照纳临时商业税。但对农民、渔民、牧民、猎民仍须作如下照顾:
(1)农民在农村集镇出售自己的农副产品及牲畜,免纳临时商业税;市郊附近农民向城市出售自己的农副产品及牲畜,可由当地税务机关发给长期证明,免纳临时商业税。
(2)渔民出售自产的水产品,由当地税务机关发给长期证明,免纳临时商业税。
(3)牧民、猎民出售自产的牲畜或狩猎物,免纳临时商业税。
四、简化小型工商业户及摊贩的纳税手续
小型工商业户及摊贩应纳的营业税、所得税,采用简化办法,合并计算,按月交纳。其每月销货额不满九十万元或收益额不满六十万元者,均免纳工商业税。具体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另行公布施行。
(丁)关于其他各税的修订
一、印花税:将税率税额表第一、第二、第三、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各目及第七目之保费收据、第九目之承揽及加工收款收据、第十一目之佣金收据,分别并入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及屠宰税征收;所有未合并部分仍按现行条例办理。
二、取消棉纱统销税,并入商品流通税。
三、屠宰税:
1、关于自养、自宰、自食的免税规定不变;但出售部分必须照章纳税。
2、屠宰商应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均并入屠宰税内交纳,税率定为百分之十三;农民出售者按百分之十计税。
3、取消纳税肉价的计算公式,一律按当地实际售价计税。
四、交易税:粮食交易税改征货物税;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牲畜交易税,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征收办法,全国统一执行;各地单行办法一律取消。
五、城市房地产税:将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其税率调整如下:
1、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
2、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百分之一点八;
3、房地产税依标准房价合并按年计征者,税率为百分之一点八;
4、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百分之十八。
六、特种消费行为税:改称文化娱乐税,原列“电影、戏剧及娱乐”税率不变;取消第五条减税规定,进步戏剧、电影,由国家另订奖励办法。筵席、冷食、旅馆、舞厅部分均并入营业税内,分别按下列税率(包括印花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计税:
1、中西餐馆、菜馆、旅馆兼营的餐厅,承办筵席的包厨及其他制备筵席供客食用的营业,冷食店、咖啡馆及其他兼售冷食的营业,税率为百分之五。
2、旅馆、饭店及其他供客住宿的营业,税率为百分之六。
3、舞场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七、原在营业税、所得税、临时商业税、城市房地产税所征收的地方附加,已经分别合并在正税内征收,各地不得再在正税上以任何理由征收附加。
(戊)公私企业及合作社均应依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向税务机关编送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年度的、季度的产销纳税计划及按月报送有关纳税的报表。具体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另行公布施行。
主任 陈云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1版()
专栏:

全国工商联筹委会拥护修正税制
【新华社三十日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拥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税制修正通告的声明。原文如下:
我们代表全国工商业者,热烈的欢迎与拥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的税制修正的通告。这是完全符合于国家当前的政治任务与经济建设的要求的,完全符合于共同纲领所规定的“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的政策的。
商品流通税的试行,是我国税收制度上一个巨大的进步。这不但保证了国家的税收,不但科学地简化了税制,而且督促公私企业更快地实行经济核算制。关于所得税的征收与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的改善,这更将获得私营工商业者欢欣与鼓舞。我们认为这次税制的修正,是祖国三年来经济的恢复、改造与发展的伟大成果。不久以前,人民政府进行了全国性的商业调整,现在又修正了税制,使公私企业公平合理地共同负担国家的税收,这是极端有利于工商业的经营,同时也是极端有力地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的。铁一般的事实证明着: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是会不断的从国家获得扶助与照顾而向前发展的。
我们当立即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于税制修正的精神与原则,号召和动员全国各地各级工商联的组织,在工商界中,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教育,同时,全面展开深入的学习,使工商界深切体会这次税制修正的重大意义,发挥其经营积极性,踊跃的诚实的负担起缴纳税款的任务,为贯彻执行税制而努力。
【新华社三十日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为讨论保证税收简化税制以供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修正税制参考起见,曾于十二月十六日到二十日举行了常务委员会临时扩大会议。出席的常务委员有:章乃器、许涤新、荣毅仁、傅华亭、胡子昂、李哲人、乐松生、周叔弢、刘珮芝、叶雨田、项叔翔、苗海南、华煜卿、向德、千家驹、沙千里;筹备委员有:王际清、朱继圣、凌其峻、胡子婴、王性尧、经叔平及各地熟悉税务的工商界人士二十余人。列席会议的有: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民主建国会总会等单位的代表。
会议广泛讨论了有关修正税制与简化纳税手续各项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后决议提供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参考与采择。并决议在修正税制公布后,动员工商界进行广泛学习,为贯彻国家税制而努力。税制问题讨论后并听取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秘书长沙千里关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两个月的工作报告。


第1版()
专栏:

东北抗美援朝总分会决定组织剧团春节赴朝鲜演出
【新华社沈阳三十日电】东北抗美援朝总分会在二十六日举行会议,讨论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十二月二十二日发出的关于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指示的问题。东北抗美援朝总分会主席高崇民报告了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的意义后,东北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李卓然在会上对抗美援朝总会指示中的四项中心工作提出了具体执行的意见。会议决定组织东北各地剧团在春节赴朝鲜前线进行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慰问演出。会议还着重讨论了元旦前后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伤病员的工作问题。


第1版()
专栏:

三年来邮件运转速度显著提高
邮电部停办国内快信业务
【新华社三十日讯】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为了进一步提高一般邮件速度,减轻人民对于邮资的负担,并简化邮件种类和手续,决定从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停办国内快信业务,包括挂号快信(挂快)和平常快信(平快)。此后,寄挂号快信可改寄挂号信,速度和快信一样,每封信可节省邮资四百元;寄平常快信可改寄平信,平信速度已提高到和快信一样,每封信还能节省邮资八百元。
停止快信业务是由于三年来人民邮政加快了邮件的运转速度。如以北京到各省的三十八个城市间运转邮件的速度为例,已由一九五○年七月的平均一百三十六小时,减少为一九五二年十月的八十四点五小时,加快了五十一点五小时,提高工作效率百分之六十点九。
国际快信和一公斤以下直接投递的快递小包裹,仍照常办理。
邮电部另已决定从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全国各级市的本埠邮件投递范围,完全按市的行政区域为标准。凡是在市的行政区域内互相寄递的信件,不论区域、郊区,不论是不是在市邮局或其支局的投递界限内,一概按本埠的邮资收费。县以城关区(一般称为第一区)的行政区域,为本埠投递范围。


第1版()
专栏: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
为保证在一九五三年元旦日假期前后铁路装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规定:
(一)铁路与各托运部门在元旦日前后应发动职工,保证按原提托运计划之每日平均装车数照常进行装车。
(二)对元旦日出勤装卸之职工工资,照本委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52)财经计交字第六五五号通知所规定的办法支付装卸工资。
主任 陈云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1版()
专栏:社论

(一)庆贺中国长春铁路移交我国
中苏两国共管的中国长春铁路移交我国的仪式,定于今日举行。这又一次证明了苏联对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所承担的义务是信守不渝的;这又一次证明了苏联政府和人民,在斯大林同志领导之下,对于我国所作的兄弟般的大公无私的援助,是不可估量的。
依据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中苏两国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规定:
“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此项移交,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立即实现,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
中苏两国政府代表并于一九五○年四月间在北京议定:自一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成立中国长春铁路公司,作为中苏两国在该路移交中国以前共同管理该路的机构。
今年九月十五日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公告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联政府业已着手进
行实现该项协定的措施,并为此目的已协议成立
中苏联合委员会。中苏联合委员会应于一九五二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中国长春铁路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移交完毕。”
现在中国长春铁路移交我国的仪式定在今天举行,上述两国政府关于移交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和公告已经完满地实现了。
中国长春铁路包括两大干线,一条干线是从中苏边境的满洲里经哈尔滨到绥芬河;另一条是由哈尔滨到大连。全路通车线路有三千多公里。这个铁路原是一八九六年以后俄国所建筑的,后来为日本帝国主义者所占据。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苏联红军帮助中国人民解放我国东北,中国长春铁路也从日本帝国主义者手中解放了出来。在战争中,日寇、伪军曾对该路进行了严重的破坏。在中苏共管的时期,苏联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先进的技术,帮助我国积极修复和进一步建设这条铁路。
在过去的三年间,中国长春铁路的苏联专家叶洛果夫、格鲁尼切夫、华西列也夫等一千多位同志,以忘我的精神为我国培养了近两万名的铁路管理干部和技术工人。全国著名的劳动模范郑锡坤、李锡奎、杨茂林和女司机田桂英等,都是由苏联专家亲手培养出来的。
苏联的同志们把苏联的先进经验毫无保留地教给了我们,并且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发挥我国工人阶级的创造性,创造了许多先进的工作方法。这对于我国各方面的建设都是无比巨大的帮助。中国长春铁路在过去三年间,推广了苏联先进经验一百三十几种,并结合我国职工的经验,创造了许多新的先进工作法,在全国铁路中起了带头示范的作用。这些先进的、系统的经验,不仅对于我国人民的铁路管理,而且对于其他企业管理都是极其可贵的。
现在,苏联的同志们把中国长春铁路建设好了,人才也培养出来了,经验也教给我们了,苏联政府又把两国共管的这条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这条铁路的全部财产,毫无代价地移交给我国,完全归我国所有。这样大公无私的精神不能不令人感动。我国人民以无限感激的心情,向苏联政府和人民致谢,向在中国长春铁路工作的苏联专家们致谢。他们对于中国人民铁路建设的重大功绩,已经成了中苏两大民族牢不可破的友好合作的一个光辉标志。
中苏两国的这种伟大的真诚的合作,不仅代表了中苏两国人民的利益,而且代表了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利益。这正如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著作中所指出的:
“这个合作的经验表明,没有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能像苏联那样给予各人民民主国家以真正的帮助和技术精湛的帮助。问题不仅在于这种帮助是极度便宜的,技术上是头等的。问题首先在于这种合作的基础,是互相帮助和求得共同经济高涨的真诚愿望。”中国长春铁路的经历,充分表现了中苏两国的这种真诚愿望。
在这个铁路完全归我国接管以后,该路的全体干部和工人的责任就更加重大了。我们必须充分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苏联铁路的先进经验,把中苏共管期间苏联同志们在中国长春铁路已经建立起来的铁路管理和经营的方法,很好地继承下来,并使它发扬光大。我们必须将所有在中国长春铁路行之有效的统一管理、计划运输、乘务负责制、新养路法、车站作业等科学制度和经济核算制的全部精密的方法,加以系统的总结,在全国各个铁路及其他企业中进一步推广起来。
我国从一九五三年开始,就将实行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的建设事业将日益增加它的重大意义。我们决不能满足于现时学习苏联经验的不完整的、不系统的状况,必须努力改变这种状况。在这一方面,参加中国长春铁路工作的我国干部以及全体人员也必须继续注意,决不应该有丝毫自满的情绪,而必须在今后的时期,继续保持与苏联同志共同工作中的那种虚心学习的精神,把工作做好,把这条铁路管理得像在中苏共管的时期一样好,并进而把我国其他铁路也建设得像中国长春铁路一样好。我们要用事实向苏联同志们证明,我们是永不辜负他们的崇高友谊的。
让我们热烈地庆贺中国长春铁路移交我国,让我们热烈地欢呼中苏两国兄弟般的友谊万岁!


第1版()
专栏:社论

(二)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并公布了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这是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
我国现行工商各税的税法,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一九五○年公布的。这些税法具体反映了我国在经济恢复时期的客观实际。两年半以来执行的结果,它保证了国家财政的一部分收入,对稳定金融物价,对促进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以及对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正因为现行的税法是在我国经济恢复时期制订的,当时国民经济还没有经过改造,我们对于复杂的经济情况及其发展变化,还没有掌握住它的规律,还只能在旧税制的基础上加以若干改革,采取了“多种税、多次征”的办法,这就使现行的税制不够简化。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税源不断发生变化,现行税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此,将现行税制加以若干修正,是完全必要的。
从现在公布的修正了的税制来看,它显然具备了新的优良的特点,这就是:保证税收、简化纳税手续。
过去我们在税制中采取的“多种税、多次征”的办法,已经不适合于现在的情况了。随着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公私经济比重的变化,新的商业网的建立及经营方法的改善,我国市场上的商品流转规律已经起了很大的变化。主要的表现在国营商业及合作社大量采取加工、调拨及代购、代销或包销的方式,私营商业则趋向于组织联合采购、深购远销,各地城乡物资交流蓬勃发展,产销直接沟通。这种变化是经济上的重要进步,是旧中国经济改造的必然结果。为了适应于这种变化,继续保护与培养税源,修正了的税制规定,加工收益税率统一调整为百分之五,代购、代销或包销一律按进销货计税;并规定工业的总分支机构从产制、批发到零售,交纳三道营业税;商业的总分支机构,则从批发到零售只交纳两道营业税。从这些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目的是“保税”而不是“加税”,它只是按照工商业经营方法的改变而改变征税方法,并不是另外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当然,今后的商品,从产制到零售,固定交纳三道营业税,一部分商品改征商品流通税,这将使某些商品在产地的批发价格略为提高,但它在销地的价格则并无影响。这在基本上并没有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只是使产地价格和销地价格之间的剪刀差趋于缩小,使消费者的负担逐渐趋向平衡。这是合理的,同时也表现了修正了的税制的优越性。
修正了的税制规定的纳税手续较前更加简化了。原来厂商应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今后一律并入货物税内交纳;原来工商户应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一律并入营业税内交纳;原来随同所得税征收的地方附加,并入所得税内交纳;临时商业应纳的临时商业税及印花税,并入临时商业税内交纳;小型商业户及摊贩应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则合并计算,按月交纳;屠宰商应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并入屠宰税内交纳。这些都使纳税手续大为简化。至于交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则可行销全国,除另交所得税外,不再交纳其他各税,亦不再征收任何附加。这更表明商品流通税是一种由生产到消费过程的单一税。它最彻底地简化了纳税手续,标志着我们国家向新税制发展的方向。目前由于我国社会还有五种经济并存,小商品生产仍然占着很大优势,因此还只能从货物税中选出一部分品目来试办,以便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现行税法经过这样合并或改征之后,税率上基本不动,而纳税手续则大为简化。它将便利公私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便利城乡物资交流,适合今后国家发展经济的需要。
修正了的税制继续保持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原则。从今年六月以来,人民政府为了调整公私关系,对私营工商业曾先后采取了扩大加工定货、调整工缴、降低银行贷款利息、扩大对私营工商业贷款范围、调整地区差价、调整批发与零售差价等措施。这次修订税制同样从税收上体现了公私企业同等待遇。依照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通告,对于加工、调拨、代购、代销或包销课税规定的修订,毫无疑问,这将是主要地增加了国营商业及合作社的税收负担。同时,通告中又规定,今后取消合作社成立第一年免纳所得税及对合作社减征营业税百分之二十的优待。这样便使得国营商业、合作社与私商完全处在同等待遇之下。
国营商业既已向国家交纳利润,为什么还一定要从税收上来保证国家收入呢?合作社在我国发展还不久,似乎还应该继续享受国家税收上的优待,为什么现在就取消呢?国营商业向国家交纳利润和交纳税收,虽然在本质上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在财政上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因为税收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经常性和货币的及时回笼,对财政更为有利。至于合作社,当它还在开始发展的时候,国家从税收上适当给以照顾乃是必要的,但是现在合作社的发展已有了一定的基础,继续给以照顾就不必要了。因为,对国营商业、合作社和私营商业在纳税上同等待遇,才能一方面照顾私营企业,一方面促使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努力改善经营,推行经济核算制,降低成本,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流转费用。
我们希望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重视修正了的税制,督促税务机关认真加以执行,并指示有关部门予以密切配合。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修订后的税法,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关于修正税制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工商界及广大工人店员了解修正税制的精神及纳税手续。税务机关及税务工作人员要做到依法办事,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强迫命令。各地工商联也要组织全体工商界好好学习通告中的各项规定,号召守法纳税,履行爱国纳税的义务。国营企业和合作社,更应以身作则,成为守法纳税的模范。工商界及工人店员都要积极起来,协助税务机关,努力推行修正的税制,使今后税收工作,在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