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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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东北阜新矿务局马文志钻探小组在勘察地质的钻探工作中,连续创造了全国最高钻进纪录。这是马文志(左)与小组工人正在研究锋钢钻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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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朝鲜外务相朴宪永两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
要求分发朝鲜谈判文件
美国侵略者授意赖伊扣压文件妄图封锁其破坏谈判真相
【新华社平壤二十二日电】朝鲜中央通讯社二十一日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宪永,在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七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并随电附去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将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在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六日给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的信及朝鲜停战协定草案全文,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在收到该两项文件后,将其分发给联合国各会员国的代表团。联合国秘书长在十八日下午复电朴宪永外务相,说他没有收到金日成、彭德怀两将军给克拉克的信。因此,朴宪永外务相在二十一日又将金日成、彭德怀两将军给克拉克的信电告联合国秘书长。同时把他在十七日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电报和金日成、彭德怀两将军给克拉克的信以及朝鲜停战协定草案全文发表。(新华社注:金日成、彭德怀两将军给克拉克的信,本社已于十月十六日播发。)
朴宪永外务相十七日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电文如下:纽约联合国秘书长:
我现在将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六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将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致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将军的信及朝鲜停战协定草案全文随电发去,请你在收到这两项文件后,把它们分发给联合国各会员国的代表团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各理事,使他们了解朝鲜停战谈判中断的真相,并望电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宪永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七日于平壤朝鲜停战协定草案全文如下:(见今日本报一、二、三版)
【新华社开城二十二日电】美国侵略者现在正在想尽一切办法封锁朝鲜停战谈判的真相,他们甚至不敢将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六日金日成、彭德怀两将军致克拉克的信和朝鲜停战协定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分发,显然害怕这两个文件会揭穿他们的所谓不强迫遣返之毫无根据,并使他们所谓的只是休会,不是破坏谈判的漫天大谎全部破产。
十月十七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宪永致电联合国秘书处,要求将上述两个文件“分发给联合国各会员国的代表团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各理事”。可是在美国主子的授意下,“华尔街的侍从长”赖伊扣压了这两个文件。美联社并且公开撒谎说:朴宪永只“要求将他们的朝鲜停战谈判建议摘要及一部分协议列入联合国记录”。
美国侵略者企图用这种卑劣的手段来压抑朝中方面的正义的呼声,以便继续紧闭谈判之门,驱使联合国中其他国家盲目地追随美国的危险的扩大侵略政策。他们这种作贼心虚、封锁并曲解停战谈判中的重要文件的行为,充分说明他们存心破坏停战谈判、扩大战争,这使他们在联合国大会上关于和平的空谈更显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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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联合国大会二十日继续进行一般辩论
捷代表强调必须制止侵朝战争
并制止美国侵略者使用细菌武器的罪行
【新华社二十二日讯】据塔斯社纽约讯:联合国大会二十日举行全体会议,继续进行一般辩论。
秘鲁代表碧朗第发言支持美国在朝鲜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
澳大利亚代表卡希照例发表了反苏的诽谤言论,而且表示支持美国在朝鲜问题上和在板门店停战谈判中所采取的立场。随后他就谈到非自治地区与殖民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他的意见是:联合国不应该干涉这种关系,殖民国家应该有剥削非自治地区人民的充分自由。
玻利维亚代表苏亚索随后发言,他谈到了玻利维亚的经济问题。他强调说:许多年来,一群经营锡矿的富豪与封建地主联合起来对玻利维亚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残酷的剥削,玻利维亚极高的死亡率和极端菲薄的工资,就证明了这一事实。这种难以忍受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使玻利维亚国内的解放运动开展起来,参加这个运动的有中等阶级、工人和农民的代表。他又说:由于购买玻利维亚原料的外国买主对玻利维亚施用压力,玻利维亚的经济已经受到威胁。
乌拉圭代表查龙奈要求援助落后国家。
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团团长塞卡尼诺娃在发言中驳斥了澳大利亚代表卡希的言论,并指出卡希所以进行诽谤是为了要转移大会对于殖民国家掠夺附属国人民的注意。她谴责美国统治集团复活德国军国主义,并说明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充分认识到按照苏联政府的建议公平解决德国问题的重要性。
塞卡尼诺娃衷心拥护波兰代表团所提出的消除另一次世界大战威胁、加强国际和平与友好合作的建议。她特别强调说,大会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制止朝鲜战争。全体爱好和平的人类都要求在朝鲜恢复和平,要求制止美国侵略者对朝鲜和中国人民使用卑鄙的细菌武器的罪行。
塞卡尼诺娃接着谈到美国干涉其他国家内政问题。她指出,捷克斯洛伐克已成为美国政府策动的敌对行动的目标。美国政府违反举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正在训练破坏分子和罪犯,并派遣他们到捷克斯洛伐克,进行间谍活动和建立恐怖及颠覆组织。美国政策的目的在破坏捷克斯洛伐克和其他爱好和平国家的和平建设,这构成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因此,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团要求大会讨论美国干涉其他国家内政这个重要又迫切的问题。
由于不再有代表表示希望在一般政策辩论中发言,全体会议一般辩论暂告一段落,至有人要求发言时再继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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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维辛斯基揭露美国封锁我新建议的事实后
美侵略者无法转移联大对朝鲜问题的注意
【新华社二十二日讯】据塔斯社莫斯科二十一日电:“真理报”驻纽约记者克拉明诺夫和李托希科评论美国报纸关于联合国大会最初几天情况的反应说:苏联代表团团长维辛斯基十月十八日在联大全体会议上发表的演说,吸引了整个大会的注意。因此,甚至美国最反动的报纸也无法不予理会。它们不得不发表这篇演说的摘要,并加以评论。美国报界指出:这篇演说直接斥责了美国统治集团的侵略政策。资产阶级报纸纷纷刊载诽谤性的文章,对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进行挑衅攻击。然而,资产阶级报纸却无法向他们的读者隐瞒维辛斯基演说中所提出的一些最重要的建议。特别是,美国报纸不能不对演说中所提出的关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条件广泛加以评论。
“真理报”记者指出:问题在于美国统治集团对舆论界隐瞒了一个事实: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将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已在十月八日向美国提出了解决战俘问题的具体建议,然而美军司令部没有答复这个建议,就断然中断了谈判。美国报纸也像美国统治集团的代表一样,向来绝口不提这个建议,一直到维辛斯基发表演说使全世界都知道这个建议之后,他们才忙了起来。维辛斯基在联合国大会上指出的这个事实,甚至美国消息最灵通的记者也完全没有料想到,这是不足为奇的。现在美国报纸正制造各种荒谬的遁辞企图来使它们脱出窘境。美国统治集团狼狈失措的情况,从报纸所报道的关于美国代表团的活动中可以得到证明。据报纸说:美国代表团在维辛斯基演说以后,慌忙送交联合国一份关于板门店谈判经过的报告书。美国代表团在这个报告书里企图证明在过去六个月里“共方没有提出过任何具体建议”。
“真理报”记者继续写道:美国代表团虽然费尽心机,但是在维辛斯基演说以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立刻引起了美国公众的注意。美国代表团并没有能够转移大会对于这个重大国际问题的注意。
据“纽约世界电讯太阳报”说:美国国务卿艾奇逊的演说如此失败,它又给苏联代表团一个揭露美国外交政策的机会。报纸说:美国外交在本届会议上将处于困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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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朝鲜报纸发表评论
斥美方中断停战谈判
【新华社平壤二十二日电】朝鲜报纸继续发表评论,斥责美方中断朝鲜停战谈判。各报刊载了朝鲜中央通讯社记者自板门店发来的消息,这条消息指出:美方首席代表哈利逊奉了东京和华盛顿的直接训令,无限期地中断谈判,引起了希望朝鲜停战的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一致抗议和愤怒。
消息指出:美方拒绝我方建议,完全表明美方希望拖延和扩大朝鲜战争。这也就是美方秘不宣布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将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十月十六日致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将军的函件中三项建议的原因。金日成将军和彭德怀将军的函件,再度表明了我方的立场,并指出只要美方愿意恢复谈判,我方随时可以出席。这样美方就只有两种抉择——恢复谈判,或者担负他们破坏谈判的责任。
十九日“民主朝鲜”报的社论指出:美方无限期中断停战谈判的目的,在于造成局面,来迫使联合国大会支持它蹂躏国际公约、破坏停战谈判以扩大侵朝战争的凶恶阴谋。但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绝不能容许侵略者的罪恶计划得逞。社论指出:朝中方面为使朝鲜停战得以实现,作了不断的努力,如果美方对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尚有丝毫诚意,那就必须接受金日成、彭德怀将军给克拉克的信中所提出的合理要求,迅速回到板门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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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短评

艾奇逊之流不敢面对事实
美国为了决心继续并扩大侵朝战争,于十月八日突然片面地中止了板门店的停战谈判。我方金日成、彭德怀两将军在十月十六日致美国侵朝军总司令克拉克的信中,已经揭穿了和斥责了美国的这一阴谋,同时提出了符合全世界人民和平愿望的严正要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宪永并于十月十七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要求把金日成、彭德怀两将军致克拉克的信及朝鲜停战协定草案全文,分发给各会员国的代表团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各理事,以便使他们了解朝鲜谈判中断的情况。这一要求显然是十分正当和必要的。但是在美国操纵下的联合国官员却把朴宪永外务相的电报和附件扣压下来,并且歪曲地说朴宪永外务相只要求将“朝鲜停战谈判建议的摘要”和“一部分协议”列入联合国记录。
美国在联合国中所做的这种卑鄙懦怯的行为,说明艾奇逊之流不敢面对事实,不敢把事实真相在人们面前摆出来。
如所周知,艾奇逊在这次联合国大会上的演说中,不但企图推卸美国拖延和破坏朝鲜停战谈判的罪责,要求联合国支持美国违背日内瓦公约的行为,并且公然表示美国将使朝鲜战争“持久化”,要求它的仆从国家提供更多的人力物力,去为华尔街垄断资本家牟取血腥利润。为了达到这一可耻目的,艾奇逊发挥了他的说谎本领,说什么朝鲜停战谈判未达成协议,是因为朝中方面一直拒绝美方的“合理条件”。但是只要人们看一看金日成、彭德怀两将军致克拉克的信中所列举的铁的事实,艾奇逊的谎言就会完全破产。因此,艾奇逊之流就十分害怕把金日成、彭德怀将军的信在联合国大会上公开出来。
艾奇逊特别害怕联合国每一个代表都了解这样一件突出的事实:即朝鲜谈判中的所有问题都已因我方的努力而达成协议,剩下的只是按照协定的条款实行战俘全部遣返的问题。如果不是因为美方故意在战俘问题上横加阻挠,用惨无人道的方法坚持其“自愿遣返”的荒谬主张,那末朝鲜停战谈判必然早已实现,朝鲜必然早已恢复和平,双方战俘也必然早已回家过和平生活了。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联合国官员在美国指使下,就假惺惺地说朴宪永外务相只给联合国发来“停战谈判建议的摘要”和“一部分协议”。美国企图这样给人们造成一个不正确的印象,似乎朝鲜停战谈判距离达成协议还很遥远,以便诱使那些被艾奇逊斥骂为“胆小怕事”、“拿不出勇气来”的仆从国家,更深一步地陷入侵略战争的罪恶泥淖中。
但是在事实和正义的面前,艾奇逊之流正是
“胆小怕事”和“拿不出勇气来”的。否则为什么他们不敢在联合国大会上分发我方金日成、彭德怀两将军致克拉克的信呢?
美国这种封锁真实消息,歪曲事实真相的可耻行为,并不能使它的谎言欺骗免于破产;相反地,它更加暴露了美国蓄意破坏朝鲜停战谈判,并利用联合国大会扩大侵略战争的阴谋诡计。因此,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必将更加提高警惕,为争取朝鲜停战和保卫和平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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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美机续犯我领空
【新华社沈阳二十二日电】自十月八日至十七日的一旬间,美国侵略者继续出动飞机九十二批、五百七十一架次,侵扰我辽东省之安东、宽甸、凤城、辑安、桓仁、长白以及吉林省之和龙等市、县上空。
十月八日,美机二批三架次,侵入宽甸东南、大韭菜沟以及永甸河口、安平河以西等处。
十月九日,美机十二批八十架次,侵入浪头、九连城、帽盔山、宽甸、长甸河口、安平河、拉古哨、太平哨以南、凤城、辑安、黄柏甸子、土门子、步达远等地。
十月十一日,美机十六批九十六架次,侵入高丽城子、富有街、步达远、石柱子、大荒沟、小蒲石河、拉古哨、宽甸以东、长甸河口、石头城、老古沟、九连城、安东、扬子泡、浪头、前阳、大东沟以北等处。
十月十二日,美机二十二批一百四十架次,侵入永甸河口、安东、石头城、拉古哨、浪头、老古沟、辑安、富有街、宽甸、步达远、上活龙盖、桓仁、扬子泡、大东沟、小蒲石河、石柱子、太平哨、鸡冠山等地。
十月十三日,美机十五批七十四架次,侵入安东、长甸河口、拉古哨、永甸河口、小蒲石河、石柱子、长白以北、三道沟、大荒沟、和龙、辑安、老古沟、帽盔山等地。
十月十四日,美机九批五十八架次,侵入石柱子以北、碱厂东南、石头城、安东、长甸河口以西、大东沟、安平河、浪头、宽甸以北、辑安、上活龙盖等地。
十月十六日,美机六批四十四架次,侵入浪头、长甸河口以北、宽甸以东、石柱子、富有街、沙尖子、上活龙盖、桓仁以东、通天沟、石头城、蒲石河以北等处。
十月十七日,美机十批七十六架次,侵入扬子泡、九连城、帽盔山、安东、浪头、拉古哨、安平河、老古沟、上活龙盖、长甸河口、步达远等地。
我国人民对美国侵略者的无理挑衅行为表示极大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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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美方妄图以联合国宪章掩饰破坏谈判罪行
【新华社开城二十二日电】美国侵略者在盗窃联合国名义对朝鲜进行了两年多绝望的侵略战争以后,现在又拿联合国宪章来掩饰他们破坏朝鲜停战谈判的罪恶行为了。美国新闻处在十五日说:“联军司令部在整个朝鲜停战谈判过程中,一直是恪守联合国宪章以之为基础的道德原则的。”艾奇逊在十六日联合国大会上,也称赞他派到板门店来充当谈判代表的那些流氓“一直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但是朝鲜停战谈判的全部过程证明:美国方式的“维护联合国宪章原则”,就是彻底破坏联合国宪章原则,拒绝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拒绝尊重对方的国家主权,并且在停战谈判中肆无忌惮地以军事挑衅和所谓军事压力,追求其军事利益。
从停战谈判一开始,美方就表现了毫无按照联合国宪章原则来解决问题的诚意。在谈判开始以后的第十一天,即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美国F—九十四式喷气战斗机八架公然侵入中国东北领空挑衅,当场被中国人民空军击落七架。这说明美方企图用军事压力来加强他们在谈判中的地位。
在这种军事上的挑衅行为配合之下,美方就在谈判桌上企图得到他们在前线上不能得到的军事利益。他们在停战谈判会议上夸耀他们早已破产了的
“海空军优势”,无耻地要求在谈判中从陆地上得到补偿,因此他们要求在现有战线以北设立军事分界线,企图侵占我方领土一万二千平方公里。
美方这个要求是如此荒谬,以至路透社的记者都说:交战一方根据空中和海上的威力在停战谈判中要求领土,这还是历史上的第一次。由于这个无理的要求遭到拒绝,美方就不断以飞机侵入开城中立区,制造杀害中立区我方警卫人员的事件,最后竟无耻地轰炸朝中代表团住所,企图谋杀我方谈判代表,这迫使谈判停顿了两个月之久。在这期间,美方在前线发动了所谓“夏季目标有限的攻势”和“秋季攻势”,又希图用军事压力来夺取从谈判中所得不到的东西。范佛里特公然叫嚣:“停战谈判的唯一药剂,就是联合国军队的胜利。”
可是朝中人民军队粉碎了美方的进攻,这才使美国侵略者头脑稍为清醒了些,再度坐下来进行谈判,军事分界线问题才因我方提出的就地停战办法而得以解决。
在第三项议程的讨论上,美方更无理地要求派遣军事人员来对我方后方进行视察和空中侦察,并企图干涉我方内政,要求限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自己境内修理和建筑飞机场的权利。这就粗暴地破坏了联合国宪章的尊重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美方在战俘问题上的横蛮态度。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规定:“以和平方法并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可是美方完全抛弃了联合国宪章,置一切国际惯例和美国自己签字的一九四九年日内瓦战俘公约于脑后,凭空制造了一个“自愿遣返”的荒谬原则,用种种惨无人道,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虐杀和侮辱来对战俘强迫进行毫无根据的“甄别”,企图剥夺战俘被遣返回家的权利,并扣留大批战俘充当扩大侵略战争的炮灰。在他们的战俘营里,整批整批的战俘因为拒绝被奴役、要求遣返祖国而遭到屠杀,就是效忠美国政府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美国将军杜德、柯尔生都不能否认这种血腥的暴行。就在最近,济州岛上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因为庆祝祖国国庆而被打死、打伤的有一百六十五人之多。这与联合国宪章的“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的原则毫无相同之处,这完全是联合国宪章的道德原则所绝不能容许的行为。
美方为了强迫朝中方面接受其无理的遣俘方案,甚至拿出了十恶不赦的细菌武器。美方这一灭绝人性的罪行不但是违背了一九二五年日内瓦议定书,同时也是破坏了联合国宪章的精神的。
很显然,美国侵略者到联合国来招兵买马,企图用“维护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名义,强迫联合国中其他国家参加侵朝战争,来替华尔街的老板们争得更多的利润,而事实证明,美国在它所发动侵朝战争中以及它在朝鲜停战谈判中的种种行动都是野蛮地破坏了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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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朝鲜停战协定(草案)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
序言
下列签署人,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为停止造成双方巨大痛苦与流血的朝鲜冲突,并旨在确立足以保证在朝鲜的敌对行为与一切武装行动完全停止的停战,以待最后和平解决的达成,兹各自、共同、并相互同意接受下列条款中所载的停战条件与规定,并受其约束与管辖,此等条件与规定的用意纯属军事性质并仅适用于在朝鲜的交战双方。第一条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
一、兹同意确定一军事分界线,双方各由此线后退二公里,以便在敌对军队之间建立一非军事区。兹并同意建立一非军事区作为缓冲区,以防止发生可能导致敌对行为复发的事件。
二、军事分界线的位置如附图所示(见附图一)。军事分界线以附件甲所列举的地形地物与经纬度说明之。
三、非军事区以附图所示的北缘与南缘确定之
(见附图一)。北缘以附件乙所列举的经纬度说明之。南缘以附件丙所列举的经纬度说明之。
四、军事分界线按照后述设立的军事停战委员会的指示加以明白标志。敌对双方司令官在非军事区与其各自地区间的边界沿线树立适当标志物。军事停战委员会监督所有设置在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两缘沿线的标志物的树立。
五、汉江口的水面,其一岸受一方控制而另一岸受他方控制处,向双方民用航运开放。附图(见附图二)所示部分汉江口的航运规则由军事停战委员会规定之。各方民用航运在本方军事控制下的陆地靠岸不受限制。
六、双方均不得在非军事区内,或自非军事区,或向非军事区进行任何敌对行为。
七、非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许,任何军人或平民不准越过军事分界线。
八、非军事区内的任何军人或平民,非经其所要求进入地区的司令官的特许,不准进入任何一方军事控制下的地区。
九、除与办理民政及救济有关的人员及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许进入的人员以外,任何军人或平民不准进入非军事区。
十、非军事区的军事分界线以北部分的民政与救济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共同负责;非军事区的军事分界线以南部分的民政与救济由联合国军总司令负责。为办理民政与救济而被准许进入非军事区的军人或平民的人数分别由各方司令官决定之,但任何一方批准的总人数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一千。民政警察的人数及其所携带的武器由军事停战委员会规定之。其他人员非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许不得携带武器。
十一、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妨碍军事停战委员会、其助理人员、其联合观察小组及小组助理人员,后述设立的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其助理人员、其中立国视察小组及小组助理人员,以及任何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许进入非军事区的其他人员、物资与装备出入非军事区与在非军事区内移动的完全自由。非军事区内的两地不能由全部在非军事区以内的通道相联接时,为往来于此两地之间所必经的通道而通过任何一方军事控制下的地区的移动便利应予准许。
第二条 停火与停战的具体安排
甲、通则
十二、敌对双方司令官命令并保证其控制下的一切武装力量,包括陆、海、空军的一切部队与人员,完全停止在朝鲜的一切敌对行为,此项敌对行为的完全停止自本停战协定签字后十二小时起生效(本停战协定其余各项规定的生效日期与时间见本停战协定第六十三款)。
十三、为保证军事停战的稳定,以利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的进行来达到和平解决,敌对双方司令官:
子、除本停战协定中另有规定外,在本停战协定生效后七十二小时内自非军事区撤出其一切军事力量、供应与装备,并平毁非军事区内的一切工事。军事力量撤出非军事区后,所有知悉存在于非军事区内的爆破物、地雷阵地、铁丝网以及其他危及军事停战委员会或其联合观察小组人员安全通行的危险物,由设置此等危险物的军队的司令官报告军事停战委员会。所有此等危险物须按照军事停战委员会的指示,并在其监督下自非军事区内撤除。嗣后,除由军事停战委员会所特别要求并经敌对双方司令官同意的警察性部队及本停战协定第十款与第十一款所批准的人员以外,双方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非军事区。
丑、在本停战协定生效后五天内自对方在朝鲜的后方与沿海岛屿及海面撤出其一切军事力量、供应与装备。如此等军事力量逾期不撤,又无双方同意的和有效的延期撤出的理由,则对方为维持治安,有权采取任何其所认为必要的行动。上述“沿海岛屿”一词系指在本停战协定生效时虽为一方所占领,而在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则为对方所控制的岛屿;但在黄海道与京畿道道界以北及以西的一切岛屿,则除白翎岛(北纬三七度五八分,东经一二四度四○分)、大青岛(北纬三七度五○分,东经一二四度四二分)、小青岛(北纬三七度四六分,东经一二四度四六分)、延坪岛(北纬三七度三八分,东经一二五度四○分)及隅岛(北纬三七度三六分,东经一二五度五八分)诸岛群留置联合国军总司令的军事控制下以外,均置于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的军事控制之下。朝鲜西岸位于上述界线以南的一切岛屿均留置联合国军总司令的军事控制之下(见附图三)。
寅、停止自朝鲜境外进入增援的军事人员;但在下述规定范围内的部队与人员的轮换,担任临时任务的人员的到达朝鲜,以及在朝鲜境外作短期休假或担任临时任务后的人员的返回朝鲜则予准许。
“轮换”的定义为部队或人员由开始在朝鲜服役的其他部队或人员所替换。轮换人员仅得经由本停战协定第四十三款所开列的口岸进入朝鲜。轮换须在一人换一人的基础上进行,但任何一方在任何一个月份内不得在轮换政策下自朝鲜境外进入三万五千名以上的军事人员。如一方军事人员的进入将造成该方自本停战协定生效之日以来所进入朝鲜的军事人员总数超过该方自同日以来离开朝鲜的军事人员的累积总数时,则该方的任何军事人员即不得进入朝鲜。关于军事人员的到达与离开朝鲜须每日向军事停战委员会及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提出报告;此项报告须包括入境与离境的地点及每一地点入境与离境人员的数目。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经由其中立国视察小组须在本停战协定第四十三款所开列的口岸对上述批准的部队与人员的轮换进行监督与视察。
卯、停止自朝鲜境外进入增援的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但停战期间毁坏耗损的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得在同样性能同样类型的一件换一件的基础上进行替换。此等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仅得经由本停战协定第四十三款所开列的口岸进入朝鲜。为确证为替换目的而输入朝鲜的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有其需要,关于此等物件的每批输入须向军事停战委员会及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提出报告;此项报告中须说明被替换的物件的处置情况。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经由其中立国视察小组须在本停战协定第四十三款所开列的口岸对上述批准的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的替换进行监督与视察。
辰、保证对其各自指挥下的违反本停战协定中任何规定的人员予以适当的惩罚。
巳、在埋葬地点见于记载并查明坟墓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准许对方的墓地注册人员在本停战协定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进入其军事控制下的朝鲜地区,以便前往此等坟墓的所在地,掘出并运走该方已死的军事人员,包括已死的战俘的尸体。进行上述工作的具体办法与期限由军事停战委员会决定之。敌对双方司令官应供给对方以有关对方已死军事人员的埋葬地点的一切可能获得的材料。
午、在军事停战委员会及其联合观察小组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及其中立国视察小组执行其后述指定的职司与任务时,给予充分保护及一切可能的协助与合作。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及其中立国视察小组经由双方协议的主要交通线(见附图四)往返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总部与本停战协定第四十三款所开列的口岸时,以及往返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总部与据报发生违反本停战协定事件的地点时,给予充分的通行便利。为避免不必要的耽搁,当主要交通线被封闭或无法通行时,应准许使用替代的路线及交通工具。
未、供给军事停战委员会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及其各自所属小组所需要的后勤支援,包括通讯与运输的便利。
申、在军事停战委员会总部所在地共同兴筑、管理并维持一适用的飞机场,其用途由军事停战委员会决定之。
十四、本停战协定适用于双方军事控制下的一切敌对的地面军事力量,此等地面军事力量须尊重非军事区及对方军事控制下的朝鲜地区。
十五、本停战协定适用于一切敌对的海上军事力量,此等海上军事力量须尊重邻近非军事区及对方军事控制下的朝鲜陆地的海面,并不得对朝鲜进行任何种类的封锁。
十六、本停战协定适用于一切敌对的空中军事力量。此等空中军事力量须尊重非军事区与对方军事控制下的朝鲜地区,以及邻近此两地区的海面的上空。
十七、遵守并执行本停战协定条款与规定的责任属于本停战协定的签署人及其继任的司令官。敌对双方司令官须分别在其指挥下的军队中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与办法,以保证其所有部属彻底遵守本停战协定的全部规定。敌对双方司令官须相互积极合作,并与军事停战委员会及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积极合作,以求得对本停战协定全部规定的文字与精神的遵守。
十八、军事停战委员会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及其各自所属小组的工作费用由敌对双方平均负担。乙、军事停战委员会
(一)组 成
十九、成立军事停战委员会。
二十、军事停战委员会由十名高级军官组成,其中五名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共同指派,五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指派。委员十人中,双方各三人应属将级;其余双方各二人可为少将、准将、上校或其同级者。
二十一、军事停战委员会委员得依其需要使用参谋助理人员。
二十二、军事停战委员会配备必要的行政人员以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该委员会执行记录、文书、通译及该委员会所指定的其他职司。双方各在秘书处指派秘书长一人,助理秘书长一人及为协助秘书处所必需的文牍与专门技术人员。记录以朝文、中文与英文为之,三种文字同样有效。
二十三、子、军事停战委员会于开始时配备十个联合观察小组以为协助;小组数目可经军事停战委员会中双方首席委员协议予以减少。
丑、每一联合观察小组由四至六名校级军官组成,其中半数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共同指派,半数由联合国军总司令指派。联合观察小组工作所需的附属人员如司机、文牍、译员等由双方供给之。
(二)职司与权力
二十四、军事停战委员会的总任务为监督本停战协定的实施及协商处理任何违反本停战协定的事件。
二十五、军事停战委员会:
子、设总部于板门店(北纬三七度五七分二九秒,东经一二六度四○分○○秒)附近。军事停战委员会得经该委员会中双方首席委员的协议移设其总部于非军事区内的另一地点。
丑、作为联合机构进行工作,不设主席。
寅、采用其本身随时认为必要的办事细则。
卯、监督本停战协定中关于非军事区与汉江口各规定的执行。
辰、指导联合观察小组的工作。
巳、协商处理任何违反本停战协定的事件。
午、将自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所收到的一切关于违反本停战协定事件的调查报告及一切其他报告与会议记录立即转交敌对双方司令官。
未、对后述设立的战俘遣返委员会与协助失所平民返乡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总的督导。
申、担任敌对双方司令官间传递信息的中介;但上述规定不得解释为排除双方司令官采用其愿意使用的任何其他方法相互传递信息。
酉、制发其工作人员及其联合观察小组的证明文件与徽记,以及在执行其任务时所使用的一切车辆、飞机与船只的识别标志。
二十六、联合观察小组的任务为协助军事停战委员会监督本停战协定中关于非军事区与汉江口各规定的执行。
二十七、军事停战委员会或其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员有权派遣联合观察小组调查据报发生于非军事区或汉江口的违反本停战协定的事件;但该委员会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员在任何时候不得派遣尚未为军事停战委员会派出的联合观察小组的半数以上。
二十八、军事停战委员会或其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员有权请求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至非军事区以外据报发生违反本停战协定事件的地点进行特别观察与视察。
二十九、军事停战委员会确定违反本停战协定的事件业已发生时,须立即将该违反协定事件报告敌对双方司令官。
三十、军事停战委员会确定某项违反本停战协定的事件业已获得满意纠正时,须向敌对双方司令官提出报告。(三)通 则
三十一、军事停战委员会每日开会。双方首席委员得协议不超过七天的休会;但任何一方首席委员得以二十四小时以前的通知终止此项休会。
三十二、军事停战委员会一切会议记录的副本应在每次会议后尽速送交敌对双方司令官。
三十三、联合观察小组向军事停战委员会提出该委员会所要求的定期报告,并提出此等小组所认为必需或该委员会所要求的特别报告。
三十四、军事停战委员会保存本停战协定所规定的报告及会议记录的双份档案。该委员会有权保存为进行其工作所必需的其他报告、记录等的双份档案。该委员会最后解散时,将上述档案分交双方各一份。
三十五、军事停战委员会得向敌对双方司令官提出对于本停战协定的修正或增补的建议。此等修改建议一般地应以保证更有效的停战为目的。丙、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一)组成
三十六、成立中立国监察委员会。
三十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由四名高级军官组成,其中两名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所共同提名的中立国,即波兰与捷克斯洛伐克指派,两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所提名的中立国,即瑞典与瑞士指派。本停战协定所用“中立国”一词的定义为未有战斗部队参加在朝鲜的敌对行为的国家。被指派参加该委员会的委员得自指派国家的武装部队中派出。每一委员须指定一候补委员,以出席该正式委员因任何理由而不能出席的会议。此等候补委员须与其正式委员属于同一国籍。一方所提名的中立国委员出席的人数与另一方所提名的中立国委员出席的人数相等时,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即得采取行动。
三十八、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得依其需要使用由各该中立国所供给的参谋助理人员。此等参谋助理人员得被指派为该委员会的候补委员。
三十九、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所必需的行政人员须请由中立国供给,以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该委员会执行必要的记录、文书、通译及该委员会所指定的其他职司。
四十、子、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于开始时配备二十个中立国视察小组以为协助;小组数目可经军事停战委员会中双方首席委员协议予以减少。中立国视察小组仅向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负责,向其报告并受其指导。
丑、每一中立国视察小组由不少于四名的军官组成,该项军官以校级为宜,其中半数出自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所共同提名的中立国,半数出自联合国军总司令所提名的中立国。被指派参加中立国视察小组的组员得自指派国家的武装部队中派出。为便于各小组执行其职司,得视情况需要设立由不少于两名组员组成的分组,该两组员中一名出自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所共同提名的中立国,一名出自联合国军总司令所提名的中立国。附属人员如司机、文牍、译员、通讯人员,以及各小组为执行其任务所需的装具,由各方司令官按照需要在非军事区及本方军事控制地区内供给之。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得自行配备并供给中立国视察小组其所愿有的上述人员与装具;但此等人员须为组成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中立国本国人员。
(二)职司与权力
四十一、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为执行本停战协定第十三款寅项,第十三款卯项及第二十八款所规定的监督、观察、视察与调查的职司,并将此等监督、观察、视察与调查的结果报告军事停战委员会。
四十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
子、设总部于军事停战委员会总部附近。
丑、采用其本身随时认为必要的办事细则。
寅、经由其委员及其中立国视察小组在本停战协定第四十三款所开列的口岸进行本停战协定第十三款寅项与第十三款卯项所规定的监督与视察,及在据报发生违反本停战协定事件的地点进行本停战协定第二十八款所规定的特别观察与视察。中立国视察小组对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的视察须使小组确能保证并无增援的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进入朝鲜;但此项规定不得解释为授权视察或检查任何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或弹药的任何机密设计或特点。
卯、指导并监督中立国视察小组的工作。
辰、在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的军事控制地区内本停战协定第四十三款所开列的口岸派驻五个中立国视察小组;在联合国军总司令的军事控制地区内本停战协定第四十三款所开列的口岸派驻五个中立国视察小组;于开始时另设十个机动中立国视察小组为后备,驻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总部附近,其数目可经军事停战委员会中双方首席委员协议予以减少。机动中立国视察小组中应军事停战委员会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员之请求而派出者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其半数。
巳、在前项规定的范围内,不迟延地进行对据报违反本停战协定事件的调查,包括军事停战委员会或该委员会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员所请求进行的对据报违反本停战协定事件的调查。
午、制发其工作人员及其中立国视察小组的证明文件与徽记,以及在执行其任务时所使用的一切车辆、飞机与船只的识别标志。
四十三、中立国视察小组派驻下列各口岸:
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军事控制地区新义州(北纬四○度○六分,东经一二四度二四分)清津(北纬四一度四六分,东经一二九度四九分)兴南(北纬三九度五○分,东经一二七度三七分)满浦(北纬四一度○九分,东经一二六度一八分)新安州(北纬三九度三六分,东经一二五度三六分)联合国军军事控制地区仁川(北纬三七度二八分,东经一二六度三八分)大邱(北纬三五度五二分,东经一二八度三六分)釜山(北纬三五度○六分,东经一二九度○二分)江陵(北纬三七度四五分,东经一二八度五四分)群山(北纬三五度五九分,东经一二六度四三分)
此等中立国视察小组须给予附图所示地区内及交通通道上的充分的通行便利(见附图五)。
(三)通 则
四十四、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每日开会。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得协议不超过七天的休会;但任何委员得以二十四小时以前的通知终止此项休会。
四十五、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一切会议记录的副本应在每次会议后尽速送交军事停战委员会。记录以朝文、中文与英文为之。
四十六、中立国视察小组须就其监督、观察、视察与调查的结果向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提出该委员会所要求的定期报告,并提出此等小组所认为必需或该委员会所要求的特别报告。报告由小组全体提出,但该组的个别组员一人或数人亦得提出之;个别组员一人或数人提出的报告仅视为参考报告。
四十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应将中立国视察小组所提出的报告的副本,依其收到的报告所使用的文字,不迟延地送交军事停战委员会。此等报告不得以翻译或审定的手续加以延搁。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应按实际可能尽早审定此等报告,并将其判语尽先送交军事停战委员会。在收到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有关审定以前,军事停战委员会不得对任何此种报告采取最后行动。军事停战委员会中任何一方首席委员提出请求时,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及其小组的组员即须列席军事停战委员会,以说明任何提出的报告。
四十八、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保存本停战协定所规定的报告及会议记录的双份档案。该委员会有权保存为进行其工作所必需的其他报告、记录等的双份档案。该委员会最后解散时,将上述档案分交双方各一份。
四十九、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得向军事停战委员会提出对于本停战协定的修正或增补的建议。此等修改建议一般地应以保证更有效的停战为目的。
五十、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或该委员会的任何委员有权与军事停战委员会任何委员通讯联络。
第三条 关于战俘的安排
五十一、本停战协定生效时各方所收容的全部战俘须尽速予以释放与遣返。此项战俘的释放与遣返须按照本停战协定签字前双方所交换并校正的名单执行之。(为避免因并用三种文字可能产生的误解,兹规定为本停战协定之用,一方将战俘交与对方的行动在朝文中称为“??”,在中文中称为“遣返”,在英文中称为“REPATRIATION”,不论该战俘的国籍或居住地为何。)
五十二、各方保证不将任何因本停战协定之生效而被释放与遣返的战俘用于朝鲜冲突中的战争行动。
五十三、重病重伤战俘须予优先遣返。在可能范围内应有被俘的医务人员与重病重伤战俘同时遣返,以便在途中提供医疗与照顾。
五十四、本停战协定第五十一款所规定的全部战俘的遣返须在本停战协定生效后两个月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各方负责在可能范围内尽早完成其收容下的全部战俘的遣返。
五十五、定板门店为双方交接战俘的地点。必要时战俘遣返委员会可在非军事区内增设其他战俘交接地点(或若干交接地点)。
五十六、子、成立战俘遣返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六名校级军官组成,其中三名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共同指派,三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指派。该委员会在军事停战委员会总的督导下,负责协调双方有关遣返战俘的具体计划,并监督双方实施本停战协定中有关遣返战俘的一切规定。该委员会的任务为:协调战俘自双方战俘营到达战俘交接地点(或若干交接地点)的时间;必要时制订有关重病重伤战俘的运送及福利所需的特殊安排;调配本停战协定第五十七款所设立的联合红十字会小组协助遣返战俘的工作;监督本停战协定第五十三款与第五十四款所规定的实际遣返战俘的安排的实施;必要时选定增设的战俘交接地点(或若干交接地点);安排战俘交接地点(或若干交接地点)的安全事宜;以及执行为遣返战俘所需的其他有关职司。
丑、战俘遣返委员会对与其任务有关的任何事项不能达成协议时,须立即将此等事项提交军事停战委员会决定之。战俘遣返委员会在军事停战委员会总部附近设置其总部。
寅、战俘遣返委员会于遣返战俘计划完成时即由军事停战委员会解散之。
五十七、子、在本停战协定生效后,即成立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代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代表为一方,以及向联合国军提供其军队的各国的红十字会代表为另一方,所组成的联合红十字会小组。此等联合红十字会小组以战俘福利所需求的人道主义的服务协助双方执行本停战协定中有关遣返战俘的规定。为完成此任务,联合红十字会小组在战俘交接地点(或若干交接地点)对双方交接战俘工作进行协助,并访问双方战俘营以进行慰问及携入与分发慰问战俘及为战俘福利之用的馈赠品。联合红十字会小组并得对从战俘营至战俘交接地点途中的战俘提供服务。
丑、联合红十字会小组应按下列规定组成:
(一)一组由各方的本国红十字会各出代表十名,双方共二十名组成,在战俘交接地点(或若干交接地点)协助双方交接战俘。该小组的主席由双方红十字会代表按日轮流担任。该小组的工作与服务由战俘遣返委员会调配之。
(二)一组由各方的本国红十字会各出代表三十名,双方共六十名组成,访问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管理下的战俘营,并得对从战俘营至战俘交接地点途中的战俘提供服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的代表担任该小组的主席。
(三)一组由各方的本国红十字会各出代表三十名,双方共六十名组成,访问联合国军管理下的战俘营,并得对从战俘营至战俘交接地点途中的战俘提供服务。以军队提供联合国军的一国的红十字会的代表担任该小组的主席。
(四)为便利每一联合红十字会小组执行其任务,在情况需要时,得成立至少由小组组员二人所组成的分组,分组中各方须有同等数目的代表。
(五)各方司令官供给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工作的联合红十字会小组以附属人员如司机、文牍与译员,以及各小组为执行其任务所需的装具。
(六)任何联合红十字会小组的人数,经该小组中双方代表协议后,得予增加或减少,但须经战俘遣返委员会认可。
寅、联合红十字会小组执行其职司时,各方司令官须与之充分合作,并负责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保证联合红十字会小组人员的安全。各方司令官给予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工作的小组以其所需要的后勤、行政与通讯的便利。
卯、联合红十字会小组于遣返战俘计划完成时即行解散。
五十八、子、各方司令官应在可能范围内尽速,但不得迟于本停战协定生效后十天,供给对方司令官以下列有关战俘的材料:
(一)关于最近一次交换的资料截止日期后新增加的及逃亡的战俘的完整资料。
(二)在实际可能办到的范围内,关于在被收容期间死亡的战俘姓名、国籍、级别暨其他识别资料,以及死亡日期、原因与埋葬地点的材料。
丑、如在上述规定的补充材料截止日期以后有任何新增加的、逃亡的或死亡的战俘,收容一方须按照本款子项的规定将有关资料经由战俘遣返委员会供给对方。此等资料每十天提供一次,直至战俘交接计划完成时为止。
寅、在战俘交接计划完成后回到原收容一方的任何逃亡战俘须送交军事停战委员会处置。
五十九、子、所有在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居住于本停战协定所确定的军事分界线以北,而在本停战协定生效时系在联合国军总司令军事控制地区内的平民,凡愿返乡者,由联合国军总司令准许并协助其返回军事分界线以北地区;所有在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居住于本停战协定所确定的军事分界线以南,而在本停战协定生效时系在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军事控制地区内的平民,凡愿返乡者,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准许并协助其返回军事分界线以南地区。各方司令官负责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广为宣布本项规定的内容,并责令适当的民政当局对所有此类愿意返乡的平民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协助。
丑、在本停战协定生效时,在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军事控制地区内的一切外籍平民,凡愿前往联合国军总司令军事控制地区者,须准许并协助其前往联合国军总司令军事控制的地区。在本停战协定生效时,在联合国军总司令军事控制地区内的一切外籍平民,凡愿前往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军事控制地区者,须准许并协助其前往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军事控制的地区。各方司令官负责在其军事控制地区内广为宣布本项规定的内容,并责令适当的民政当局对所有此类愿意前往对方司令官军事控制地区的外籍平民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协助。
寅、双方协助本款子项中所规定的平民返乡及本款丑项中所规定的平民移动的措施,应于本停战协定生效后尽速开始。
卯、(一)成立协助失所平民返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四名校级军官组成,其中二名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共同指派,二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指派。该委员会在军事停战委员会总的督导下,负责协调双方有关协助上述平民返乡的具体计划,并监督双方实施本停战协定中有关上述平民返乡的一切规定。该委员会的任务为:进行必要的安排,包括运输的安排,以加速并协调上述平民的移动;选定上述平民越过军事分界线的越界地点(或若干越界地点);安排越界地点(或若干越界地点)的安全事宜;以及执行为完成上述平民返乡所需的其他职司。
(二)协助失所平民返乡委员会对与其任务有关的任何事项不能达成协议时,须立即将此等事项提交军事停战委员会决定之。协助失所平民返乡委员会在军事停战委员会总部附近设置其总部。
(三)协助失所平民返乡委员会于完成其任务时即由军事停战委员会解散之。
第四条 向双方有关政府的建议
六十、为保证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双方军事司令官兹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在停战协定签字并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分派代表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等问题。
第五条 附则
六十一、对本停战协定的修正与增补必须经敌对双方司令官相互协议。
六十二、本停战协定各条款,在未为双方共同接受的修正与增补,或未为双方政治级和平解决的适当协定中的规定所明确代替以前,继续有效。
六十三、除第十二款外,本停战协定的一切规定于一九五二年 月 日 时生效。
一九五二年 月 日 时以朝文、中文与英文三种文字订于朝鲜板门店,各文本同样有效。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
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
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陆军上将马克·克拉克
出席者
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首席代表朝鲜人民军将军南日
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美国陆军少将威廉·凯·海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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