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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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一、迄今已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发生联系的省、市协商委员会中,有些已开始代行着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的职权,有些已初步地建立起自己的机构,并或多或少地进行了下列各方面的工作:
1、协同政府筹备人民代表会议。
2、在人民代表会议闭幕之后,组织各代表以各种方式向各界人民传达代表会议的决议,经常与各代表联系,接受他们的意见,并经过他们搜集人民的意见,及时反映给人民政府。
3、审议政府交议的文件和法案。
4、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参加各种运动,如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等。
5、发起并推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进行时事教育和政策学习。以上的活动都获得相当的成绩和初步的经验。二、但也应该指出,由于协商委员会是一个新的创造,还没有多少经验,有些地方对它还不够熟悉,甚至不够重视,因而往往不免流于形式,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各地协商委员会普遍存在的缺点,是缺乏经常的和全面的工作。有的除了举行人民代表会议和协商委员会的会议以外,几乎再没有什么工作;有的除举行人民代表会议和协商委员会会议外虽还有一些活动,但缺乏计划性与主动性,因而也就缺乏经常性,往往事到临头,大忙一阵,突击过去,活动又呈停顿。或则虽有些经常活动而范围不够宽广,内容不够丰富,往往对于配合政府推行政策法令这一方面的活动较多,而主动地联系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需要则不足;对于协助政府的工作较多,而对于协助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团结进步的统一 战线工作则很少。
还应该指出,有些地方,对协商委员会和某些有关方面的关系上,特别在和政府的关系上,存在着若干不正确的或不恰当的看法和作法。如有的地方政府把它看成是政府的隶属机关,对它颁发指示或命令。有的地方把协商委员会看成代议机关,凡是政府要作的工作都要提交协商委员会通过或追认。又如有的地方协商委员会的工作和会议与政府的工作和会议搅在一起,或则代办了政府的工作,或则放松了本身的职责。此外,有些地方协商委员会在与当地中共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关系上,也还有些模糊不清。三、产生上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于协商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或有所偏重。协商委员会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的政治协商机关,又是经过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去团结各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组织。因此协商委员会的任务是一方面要协助政府联系和动员人民,审议和推行政策法令;又一方面要加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的团结进步工作,经过他们去团结和教育各民主阶级的人民。这两方面的任务是不可分离的。缺了一个方面,任务就不完全;缺了这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工作也就做不好。在同人民政府的关系上,应该明确:协商委员会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府的隶属机关,而是协商、建议机关,它对政府的关系是协商、建议和协助政府联系人民推动工作的关系。在同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上,协商委员会不是它们的领导机关。而是它们的协商和团结合作的机关,协商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一切带共同性的或互相有关的事情,取得协议,共同推行,而不干涉它们的内部事务。协商委员会与中共统一战线工作部之间,也是协商和团结合作的关系,中共统一战线工作部自当尽量协助协商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四、兹依据上面关于协商委员会的性质的了解和各地实际经验,按照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九条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十条的规定,将协商委员会的工作具体列举如下:
1、经过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人民政府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2、经过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人民政府联系人民,征求并反映人民意见。
3、审议政府交议的文件和议案。
4、有系统地搜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教卫生、市政建设、宗教事务及其他方面的材料,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供政府采择。
5、分别地或联合地召集各界人士的座谈会,协助人民政府解释政策法令并征求对于政策法令的意见。
6、接受人民的建议、询问、要求、申诉与批评,并负责加以适当的处理,务使有着落有交代。
7、协助与推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参加各种人民革命运动及建设工作。目前尤要有计划地组织工作团、参观团、视察团等,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及镇压反革命的三大运动。
8、组织时事座谈会和学习会,协助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进行时事的、政策的和理论的学习。
9、协助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解决相互有关的问题,加强其团结与合作。
10、对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及训练干部等工作予以可能的协助。
11、协同人民政府筹备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职权的省、市协商委员会,并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第四条各款所规定的任务。省、市协商委员会为要很好地完成上述的工作和任务,必须适当地健全自己的组织。现在有些协商委员会的机构太不健全,太不充实,也是缺乏经常工作的原因之一。因此各地协商委员会应建立与充实秘书处(室)等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并根据当地工作情况的需要,成立各种委员会(如: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市政建设、文教卫生、宗教事务等),吸收协商委员会委员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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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暨省、市协商委员会关于处理人民意见的试行办法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为了密切政府与人民间的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与省、市协商委员会应以接受与处理人民意见为其重要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
二、人民意见包括建议、询问、要求、申诉、批评等事项,无论是口头或书面提出,均须认真处理,务使有着落,有交代。
三、全国委员会或省、市协商委员会对于人民意见,应按其性质自行处理或分别交由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有关负责机关处理。
四、前项有关负责机关对全国委员会或省、市协商委员会转送的人民意见,务须尽速予以处理和函复,以便转致原提意见人,倘久延未办,全国委员会或省、市协商委员会应注意催促。
五、全国委员会或省、市协商委员会对于人民所提意见,一时不易解决者,应先函复原提意见人预作声明。其因情形特殊不能处理者,亦应函告其原因和理由。
六、全国委员会或省、市协商委员会对于处理人民意见的工作,应每半年作总结一次,省、市协商委员会并须将总结报告全国委员会。
七、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及大城市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对于人民意见得参照本办法处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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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职权补充规定的命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为了使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更加明确起见,建议对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十条列举的县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补充修订如下:
一、组织与推动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传达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及县人民政府政策法令,并协助推行。
二、经常地联系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并经过他们广泛地联系人民,协助政府动员人民进行各种工作,有计划地搜集各方面意见,及时建议政府采择。
三、接受人民的建议、询问、要求、申诉与批评,负责加以适当的处理,务使有着落有交代。
四、负责进行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的团结与合作。
五、组织座谈会和学习会,协助与推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关于时事、政策和理论的学习。
六、接受与办理省(行署区)协商委员会委托事项与建议。
七、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上项建议,经提出本院第九十六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特令公布施行。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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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关于地方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关系的决定
(一九五一年八月三日政务院第九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一年八月十八日命令公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并利于地方统一战线工作之进行,提出关于地方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关系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建议。经本院研究,认为确有必要,兹特就地方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关系作出如下决定:
(一)省(行署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协商委员会)与省辖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协商委员会)或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常务委员会)的关系,依下列规定建立之。
一、省协商委员会对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应进行下列工作:
1、接受并处理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2、搜集并研究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资料,并交流经验;
3、协助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解答关于省人民政府(行署)政策法令在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
4、协助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进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二、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对省协商委员会应进行下列工作:
1、接受并办理省协商委员会委托事项与建议;
2、汇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会经过及决议;
3、汇报市协商委员会、县常务委员会的活动情况;
4、汇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工作情况。
三、驻在各市、县的省协商委员会委员,得列席各该市协商委员会或县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四、省协商委员会开会时得视情况需要,通知各市协商委员会或县常务委员会派代表列席。
五、省协商委员会得于必要时,派代表到市、县考察各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工作及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工作。
(二)大城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与各该市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的关系,适用前条各款之规定。
(三)相当于省、专区、县(市)民族自治区或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地区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的相互关系;省协商委员会与相当于专区、县(市)民族自治区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关系;省协商委员会与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地区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关系均适用第一条各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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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九五一年八月三日政务院第九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并报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
一九五一年八月十八日政务院命令公布第一条 本通则根据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九条、第十条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制定之。第二条 省(行署区,下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协商委员会)由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之。
省、市协商委员会得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由全体委员中互选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第三条 省、市协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之任期同,连选得连任。协商委员会委员遇有更换必要时经协商委员会商定,得提请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更换之。第四条 省、市协商委员会的职务如下:
一、经过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人民政府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二、经过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人民政府联系人民,征求并反映人民意见。
三、审议政府交议的文件和议案。
四、有系统地搜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教卫生、市政建设、宗教事务及其他方面的材料,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供政府采择。
五、分别地或联合地召集各界人士的座谈会,协助人民政府解释政策法令并征求对于政策法令的意见。
六、接受人民的建议、询问、要求、申诉与批评,并认真加以处理,务使有着落有交代。
七、协助并推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参加各种人民革命运动及建设工作。
八、组织时事座谈会和学习会,协助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进行时事的、政策的和理论的学习。
九、协助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解决相互有关的问题,加强其团结与合作。
十、对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及训练干部等工作予以可能的协助。
十一、协同人民政府筹备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条 省、市协商委员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第六条 省、市协商委员会推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进行工作。在正副秘书长之下设秘书处(室),其编制另定之。第七条 省、市协商委员会根据需要得设各种委员会,吸收协商委员会委员、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代表以外有关人士参加工作。各委员会分别推定主任、副主任负责主持之。第八条 凡省、市协商委员会在代行地方委员会职权时,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关系如下:
一、接受全国委员会的各种工作指示;
二、有重点地分别报告每届人民代表会议及协商委员会开会的经过及各项决议案的实施情况;
三、搜集并汇报有关政法、财经、文教、土地改革以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情况;
四、汇报县、市及县、市以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会经过及其工作。第九条 驻在省、市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得出席各该省、市协商委员会的会议。第十条 省、市协商委员会得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代表列席全国委员会的会议。第十一条 省协商委员会对省辖市协商委员会或县常务委员会(中央直辖市、大行政区直辖市对区协商委员会)的关系如下:
一、接受并处理省辖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二、搜集并研究省辖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资料,并交流经验;
三、协助省辖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解答省人民政府政策法令在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
四、协助省辖市协商委员会及县常务委员会进行民主统一战线工作。第十二条 驻在省辖市及县的省协商委员会委员,得列席各该市协商委员会或县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第十三条 省协商委员会开会时得视情况需要,通知各省辖市协商委员会或县常务委员会派代表列席。第十四条 省协商委员会于必要时,得派代表到省辖市及县考察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工作及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第十五条 省协商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市协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第十六条 省、市协商委员会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第十七条 省、市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根据本通则制定之,经各该省、市协商委员会通过施行。第十八条 大行政区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得参照本通则制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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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从学习“武训历史调查记”体会到学习政治的重要编辑同志:
我读了“武训历史调查记”及汤礼治的“历史的镜子”,发现了自己过去的落后;并从纠正我对武训的错误认识中,体会到学习政治的重要。
我是一个厦门大学数理系毕业生,还学过驯养野兽的技术。因此我自命不凡,轻视学习,自以为自己的认识都是对的,人家所知道的我都早已知道了。所以平心地讲,无论解放前或解放后,武训对于我并没有什么值得敬重的地方,不过,我终是这样想也这样说:不管武训兴学的动机怎样,他既办了学校,他的行为总是于人有利的。意思就是说:“教育本身与政治无关”。追朔起我这种错误思想的根源来,不能不想起我的校长萨本栋博士(已故,前厦门大学校长)。他当时对我们说:“读书不问政治,乃是无上‘清高’。”萨先生是过去中国有数的物理学家。他一向以“超阶级”、“纯技术”的观点来教我们,殊不知他这种思想实际上正上了反动统治者的圈套,像我这样的人也就跟着上了圈套了。
正由于过去我这样,所以才会认为武训没有什么好,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坏。在“武训历史调查记”发表后,我的上级——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志平同志指定要我学习时,我却认为:我对武训的看法已如上述,一切的讨论批评还不是那一套,不值再读了。但因为这次是上级要我学习,才把这篇文章看了一遍。这一看可非同小可,使我改变了过去的看法。我认识了武训的“兴学”动机既是自私自利;而“义学”本身也是为封建地主土豪劣绅服务的。
我认识了“武训这个职业乞丐的所作所为,以及他卖身投靠的那些“靠山”。我回想起过去上海有些人,对人民巧取豪夺之余,也曾做过一些“救济”、“乐善好施”的勾当,以迷惑人们的视听。可是这些“善行者”却正是制造灾难、贫困和死亡的罪魁。他们表面上“温文尔雅”、“仁义道德”,实际上却是披着羊皮的伪君子。武训的“善行”也正是属于这一类。“武训历史调查记”清楚地告诉了我们。
我是在动物园中工作的人,学习了“武训历史调查记”之后,我和汤礼治同志有着同样的感觉,不但纠正了我的“超阶级”“超政治”的错误认识,并感到学习政治的重要。今后我要加紧学习,在政治上求得进步。
北京市西郊公园动物园副主任 周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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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河北石家庄专区各级合作社
政治空气稀薄滋长腐化思想
专区总社决定加强政治教育
河北省石家庄专区供销合作总社深入检查了不问政治的倾向。发现这种倾向在全专区各级合作社干部中都严重地存在着,并已使人民的财产受到了很大损失,阻碍了专区合作社工作的发展。现专区合作总社已大力进行纠正。
不问政治的倾向,首先表现在各级合作社脱离政治指导而盲目搞业务。他们不研究工作方针和政策,因此工作抓不住重心,缺乏原则性。有的合作社在工作中闹本位主义,把合作社利益和国家利益对立起来,因此很长时间跟国营公司的关系搞不好,总嫌国营公司优待太少。在合作社内部,上下级合作社也互相争利润,上级合作社不能专心为下级合作社服务,下级合作社不信任上级合作社。这些都影响了合作社工作的发展。
其次,干部们普遍有着轻视政治学习的倾向。他们错误地认为不懂业务就不能工作,不学习政治一样可以工作。有许多干部对于革命基本常识和当前重大政治运动、政治事件都不知道。如有的合作社干部连朝鲜停战谈判都不知道。又如八月十五日专区合作总社举行了一次政治测验,参加测验的有各县合作社主要干部(主任、组导科长、计划科长)等五十人,平均每人只得四十四分。
由于以上原因,各级合作社中政治空气稀薄,造成许多干部政治上麻痹,甚至滋长了腐化堕落思想。各级合作社中贪污、浪费、失职、偷盗、失火、霉烂货物等事件不断发生,使人民资财受到严重损失。仅据今年上半年的不完全统计,全专区各级合作社发生贪污事件一百四十四次,贪污公款达三千七百五十余万元。货物失盗被劫十一次,损失折款一千五百余万元。失火六次,损失总值一百六十二万元。丢款十一次,共二百六十八万余元。其他损失约值三千四百余万元。其中如正定县社轧花厂副厂长丁正信,政治上麻痹,对工作不闻不问,终日吃、喝、聚赌,并拉拢私商,贪污公款三百四十万元(已处理)。这些情况,不但造成人民财产的损失,并且政治影响也很坏。
为了纠正不问政治的倾向,专区合作总社决定:(一)加强对干部和社员的政治教育。在抗美援朝爱国主义教育中,着重贯彻国家利益与社员当前及长远利益的一致性。(二)各级合作社应树立定期的工作检查制度。普遍彻底地检查一次爱国公约。(三)建立宣传机构,加强对社员群众的宣传工作。专区合作总社组导科内应建立宣传机构,由副科长负责宣传工作。各县社组导科要配备强有力的副科长或宣传科员,专门掌握宣传教育工作。(四)认真掌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严格执行经济纪律,做到赏罚严明,坚决向贪污浪费作斗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推进合作事业的发展。
河北省石家庄专区供销合作总社
霍福贞 张成槐 封荣士
丁文甫 韩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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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皖南宣城专署文教科
检查小学教师不问政治倾向编辑同志:
皖南宣城专区在七个县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及高级教师暑期研究会上,开展了镇压反革命等政策学习。在学习中,发现全区大部分小学教师普遍有着忙于事务、不问政治的倾向。据了解,至少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教师不按日看报纸。宣城城厢完全小学一位教师一学期没有看过报。她说:“一天上课、改卷子,那来功夫看报?”在课余对目前形势的讨论中,有的教师对目前朝鲜停战谈判的发展过程茫无所知。宣城县私立民强小学校长在小组讨论会上,说出自己过去从不看报纸社论,有的教师谈出他们过去认为国文、历史教员要关心政治,算术及自然教师可以不问政治。因此,在小学教学中,就不能正确地贯彻爱国主义政治思想教育。
通过学习,很多教师都醒悟过来。宁国县一位老教师感慨地说:“我教了十多年书,一直认为教育与政治无关。这次参加了镇压反革命政策等学习,才明白什么叫阶级观点,才晓得教育应为政治服务。”很多教师都觉得有从头学习的必要。
宣城专署文教科已进一步研究改变这种情况。我认为这种情况在其他地区可能也有,值得引起各地警惕。
皖南宣城专署文教科 吴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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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北京妇幼保健实验院某些工作人员
官僚主义作风应即纠正编辑同志:
北京妇幼保健实验院某些工作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引起很多群众的不满。
八月六日,一个老太太领着她四、五岁的小孩从该院出来,向当地派出所同志诉苦说:“前几天,我的小孩发烧,我也有点不舒服。我们上中药铺买点药吃了,大人好了,孩子咳嗽了。我领着孩子到妇幼保健实验院去治。大夫竟说:‘小孩原在那个医院治的到那个医院去,这儿不管。’我告诉他小孩未到医院去治过病。大夫说:‘那么到孩子不行的时候再来吧!’这叫我怎么办呀!”
该院常不按规定时间(八点)上班。如八月五日八点半了,该院仍未上班;门外拥挤着看病的人,也无人过问。有人向该院工作人员问挂号手续,他们常不加理睬。有的农村妇女在候诊室等候,大夫叫名字时没答应,大夫就狠狠地训斥:“你还知道你姓什么不!”
我建议该院迅速纠正这种官僚主义作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王哲一、文伯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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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共中国土产公司支部
对开会不遵守时间的检讨编辑同志:
我们看到人民日报八月九日读者来信栏内所发表李嘉禾同志所提出的“应纠正不遵守会议时间的恶劣作风”,这在我们支部是存在着的,同时也表现在我们公司行政上所召开的各种会议上。
七月一日我们召开的大会,是前一天发出的通知,规定七月一日上午七时半准时开会。七月一日早晨下雨,负责召集开会的人首先就犹豫起来:开吧,又怕没人来出席,不开吧,已发出通知。因此拖延到不少的同志已到达会场后,才决定继续开会。这样就使很多人等着浪费了很多时间。为使今后重视开会时间,克服拖拖拉拉的游击习气起见,支部已在八月十三日召开会议,各支委都作了深刻的检讨;并决定将此精神贯彻到党内外各种会议中去。
中国共产党中国土产公司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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