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8月5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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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东军政委员会
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
一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对城乡广大劳动人民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合理地处理了许多婚姻纠纷案件,取得了执行婚姻法的初步成绩和经验。但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须要经过长期的思想教育和具体的改造过程,土地改革完成后,广大群众觉悟提高,对残存的封建婚姻制度愈益不满,家庭和婚姻纠纷增多,各级人民政府对此现象,尚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虽已发现问题而未及时予以处理,或处理而不够公平恰当。因此,认真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婚姻法,仍是各级人民政府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此,特作如下的指示:
(一)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目的,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见婚姻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正确掌握这一精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婚姻法,深刻体会婚姻法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端正对婚姻法的认识,清除男尊女卑等偏见,对自己有关的婚姻问题,尤应采取严肃态度,遵守婚姻法规定,以身作则。如有个别干部破坏婚姻法,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因而造成被干涉者之伤害或死亡者,应坚决依法严加惩处。
(二)为了在群众中顺利推行婚姻法,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适当结合各种工作和运动,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宣传方法,在城市、农村、机关、部队、学校、工厂中继续深入广泛展开婚姻法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凡已正确处理的婚姻案件,其本身就是很好的教育材料,应结合婚姻法规定的精神在群众中进行深入的宣传解释。
(三)目前封建婚姻制度在各地特别是在农村中仍严重存在,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步骤地切实地改革封建的婚姻习俗,并有计划地提倡和建立新的婚姻制度。对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家庭团结、互助互爱、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与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等等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夫妻关系的原则,应予普遍提倡,使之形成风气。对“重婚”、“纳妾”、“童养媳”、“等男媳”等封建恶习,应分别情况,加强教育,妥善处理防止再犯。少数地区残存的“租妻”、“典妻”、“抢亲”、“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恶劣行为,应由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依法严加禁绝。对“放鹰”、“贩卖妇女”和强占、迫害、虐杀妇女等恶霸行为应严加惩办。
(四)各地应及时地正确地处理婚姻纠纷。处理时,必须采取严肃慎重调查研究合情合理解决问题的负责态度;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反对用封建观点去看待妇女所提出的结婚与离婚的正当要求。对某些曲解婚姻法,轻易结婚离婚,以及只顾离婚忽视子女教育问题等现象,都应给予教育和批评。处理婚姻案件,应吸收妇女团体的代表参加和陪审,同时允许旁听群众提出意见。
(五)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贯彻执行婚姻法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之一,抓紧指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向。对实行婚姻法采取放任自流是不对的;但不从实际出发,单纯强迫命令,同样是不对的,二者都应预先防范。
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 饶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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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东一年来执行婚姻法的情况
华东各地人民开始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摧毁封建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正当利益,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和新的家庭方面,已获得显著成绩。
一年多以来,凡婚姻法的宣传教育作得较好的地区,群众对婚姻自由、男女权利平等的新婚姻制度都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在家庭和社会上就呈现了一片新的气象。如山东荣成县九区?山乡一年中就有四十四对夫妇自由结婚,并且都做到了互敬互爱、团结互助、劳动生产。山东泰安专区刘新爱与张延峰自由恋爱到区里登记结婚,结婚礼刚举行过后,就一同下坡去生产,婚后夫妇感情非常好。群众都说:“新的婚姻真好,既不受罪,又不花钱,夫妻团结互助、搞好生产。过着这样美好的生活,还有谁要去上吊寻死?”据山东二十二个县和四个市的不完全统计,去年下半年到政府进行登记结婚的有一万二千一百二十九对,福建闽侯七区一个地区三个月中有二百零六对,皖南歙县龙井村去年九月一天中就有十八对。其中,也有经过斗争而获得的,如林翠芝母亲嫌女儿的爱人穷,可是翠芝坚决地说:“新婚姻法规定,只要我俩同意就行。”
除了青年男女自由结婚外,许多父母也都能与子女商量订婚。山东费县十区朱义然母亲给女儿找了个婆家,女儿不合意,母亲懂得婚姻法后,就自动代退了婚。皖北涡阳县李大庄村李怀英,父母要替她订婚时,让女儿到男家去了解情况,和男的交谈后,知道男方是一个思想进步,积极生产的青年,就愉快地和他订了婚。同时,寡妇在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和保障下,也都获得了再婚自由。
在婚姻法的鼓舞保障下,许多被压迫的妇女,都起来向封建婚姻制度进行斗争,要求自由和解放。据华东司法部不完全的统计,一九五○年下半年婚姻案件共有四万○五百六十七件,占全华东民事案的第一位(今年一——三月三个月中共有婚姻案件二万四千七百五十八件,比去年下半年的比例数又增多),而婚姻案件绝大多数是离婚案;并且由女方提出的占有百分之七十五到九十以上。离婚原因则又多是:包办买卖婚姻、重婚、不堪虐待等。这些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在各地法院正确的处理和支持下,使广大男女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获得了幸福和解放。皖南歙县童养媳张吉娣申诉离婚,公婆不肯,说:“媳妇是花钱买的,我不允许,就离不了。”法院不但依法判离,并耐心教育公婆,打通了二个老人的思想。福建惠安县素称“封建堡垒”,绝对禁止寡妇再嫁。去年九月该县九区涂坑乡刘厝村寡妇林西玲与同村刘阿礼恋爱,村民把她关起毒打,三天三夜不给吃。后经县区党、政负责同志亲自掌握,从党内外干部到乡村干部和群众,展开了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批评了封建反动思想,终于使西玲与阿礼在群众赞同下正式结了婚。摧毁了“封建堡垒”,建立了新的婚姻制度。在这一深入宣传教育下,该村先后就有二十二对男女自由登记结婚。劳动妇女刘万娘说:“解放后我得了三大翻身。第一,分得了土地;第二,我三个儿子不愁强抽壮丁;第三,以前家穷讨不到媳妇,现在有了婚姻法也不发愁了。”
各地人民法院处理婚姻案件的工作中,取得了若干经验;有的采取巡回审判、公开审讯、集体调解等方式,一方面处理了纠纷,另一方面对群众做了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了婚姻法影响。许多地区在处理婚姻案件时请民主妇联代表陪审,这对妇女群众是很大的精神上的支持。由于妇联代表参加处理,更容易深入了解案情,迅速和正确的解决;山东昆嵛县一区有一个村干部要求离婚,妇联代表仔细了解后,知道是受了别人挑拨,经耐心调解,夫妇重又言归于好。
但是,婚姻法贯彻实行过程,就是反封建的思想斗争过程。长期的封建制度和思想习俗,不但在群众中并且也在一部分干部中,还浓厚地遗留着;同时,由于工作繁重,对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和贯彻婚姻法,来不及从事系统的工作,特别是宣传教育还不够。因此,使婚姻法的执行贯彻受到许多阻碍,在工作中存着许多较严重的偏向。妨害婚姻自由、被逼自杀、被虐杀等严重事件尚续有发生。今年第一季全区受理婚姻问题刑事案达三九一五件,内妨害婚姻自由六二七件、买卖婚姻与贩卖人口六四九件,重婚四一八件。有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的,但却是异常严重的事件、违反自愿的强迫包办婚姻还很多,例如领童养媳和抢亲,在苏南农村至今风气未除,同时溺杀私婴的事也很多。至妇女因封建婚姻自杀和被杀的现象更不断发生。据山东省民主妇联统计,一年来山东省因婚姻不自主,受家庭虐待而自杀的就有一千二百四十五人,苏北淮阴专区九个县一九五○年五月到八月被逼自杀和被打死的妇女达一一九人,皖北阜阳专区临泉县去年一月到九月被虐待逼死的妇女有五十二人。
由于某些干部还存在着较浓厚的封建宗法思想,不学习研究婚姻法的精神,所婚姻法看成是“离婚法”、“妇女法”,存着怀疑抗拒思想。不敢宣传婚姻法,怕宣传了引起“社会大乱”,对离婚统统认为不正当,不道德。皖北有些审判员看见穿得干净些的妇女来申诉离婚时,都认为不正经。因此,对因婚姻不合理而受痛苦的妇女,表示漠不关心,或故意拖延、为难,甚至干涉、压制离婚、结婚。如山东苍山县青年妇女潘氏,七岁时给该县一区杨家庄齐玉做童养媳,十几年来受婆婆丈夫虐待。今年四月间潘氏听到婚姻法后曾四次到区政府提出离婚,区政府四次传询齐玉时,村支书陈永茂、村长梁瑞诚却故意谎说齐玉不在家,以拖延抗拒。潘氏因控诉无结果不得已仍回婆家时,齐玉母子即将她剥光衣服吊在梁上,用皮鞭、铁丝、刀锥等刺打致死。邻居闻声去营救时村干部却阻止说:“该打,谁叫她去要离婚的,不准你们去救她。”皖北临泉县宋集区张砦乡王营砦王氏二十四岁,结婚四年。丈夫是个傻子。解放后数次要求离婚不得,曾私逃三次亦未成。去年七月又向乡政府要求离婚时,该村村长李金鼎竟开了村民大会“斗争”她,说她不正经。致当夜王氏被逼吊死。浙江金华孝顺区浦口村青年团副支部书记俞宪邦与候补团员滕桂芬恋爱,已准备向父母提出结婚。今年一月六日晚上,二人开过团的会议后,在滕家谈天,被村干部与民兵捉起来说是“违反纪律”,开大会要他二人坦白,致滕桂芬被逼吊死。福建晋江有三个妇女到区政府请求解决婚姻问题,连去三次无人过问,当即有二个妇女回家自杀。
还有一种是草率处理的偏向。山东泰安中心医院医生,家中原有妻子,在外又与一女子发生关系,回家即到政府提出离婚,政府未通知他老婆就判决离婚。这位医生拿了判决书回家仍与妻子同居了几夜,也不提起离婚事,但回到医院即与另一女子结了婚。有的干部一月前与妻子感情很好,一月后偶因小故即提出离婚,法院竟不加了解和调解,即判决离婚,甚至有判决书刚送到,当事人又申请撤回原诉的。
这些严重的情况,目前虽已引起某些地区上级机关的注意,对那些漠视新婚姻法因而酿成人命案件的有关人犯(包括干部在内),予以法律制裁,但很多地方不仅没有对新婚姻法执行情况加以彻底检查,即已造成的命案,亦仍未迅予处理。这严重的损害着政府的威信和对家庭生活、社会秩序的改进,使广大群众因婚姻问题而影响生产和工作,希望各有关方面加以严格的重视,深入新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干部的教育),逐渐转移社会风气,认真贯彻和执行新婚姻法。(原载上海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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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不问政治是极其危险的倾向
——介绍斯大林著《论党工作的缺点和消灭托洛茨基两面分子
及其他两面分子的办法》
长冬
人民出版社最近出版了一本经典著作——斯大林在一九三七年三月举行的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全会上的报告和结束语:《论党工作的缺点和消灭托洛茨基两面分子及其他两面分子的办法》。这个报告,标志了苏联对托洛茨基等两面分子斗争的消灭性的阶段。苏联自十月革命后,和暗藏的外国间谍及本国叛徒所进行的残酷斗争,历时达二十年。至一九三七年,这个斗争才取得了彻底的胜利。显然地,如果不曾进行这样的长期斗争,就不会有巩固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就不会有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斯大林在这个报告中,强调指出加强联共全党的政治警觉性的重要,正是这一指示的贯彻执行,才保证了和巩固了对暗藏的敌人的斗争的胜利。
斯大林首先分析了一九三七年这一时期的斗争特点。特别是他分析了当时托洛茨基等两面分子进行破坏的方式。斯大林警告大家:不要忘记苏联是处在资本主义包围下的这个“很重要的事实”。“资本主义的包围——这就是说,有一个国家,即苏联,在自己境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此外还有许多国家,即资产阶级国家,继续着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并包围着苏联,正在等待时机,以便进攻它,粉碎它,或者至少要毁损它的威力并削弱它。”他又指出了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相互之间,也进行着种种间谍和军事破坏的历史事实,然后反问道:“为什么资产阶级国家对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态度应当比它们对自己同类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态度更为温和与更为友好呢?为什么这些国家派遣到苏联后方来的间谍、暗害者、军事破坏者和杀人凶手应当比它们派遣到自己同类的资产阶级国家后方去的少些呢?你们这个看法是从什么地方得来的呢?设想资产阶级国家所派遣到苏联后方来的暗害者、间谍、军事破坏者和杀人凶手比它们派遣到任何一个资产阶级国家后方去的应当多两倍甚至三倍,这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不是更正确些吗?”
斯大林指出:经过了和托洛茨基主义的长期斗争之后,“托洛茨基主义和托洛茨基分子在这一时期中有了重大的演变,这个演变根本改变了托洛茨基主义的面貌”。斯大林说:过去的托洛茨基主义是一个反动的政派,它企图用自己反动的纲领来影响工人群众;现在的托洛茨基分子则已经不是什么政派,因为它的政纲已经根本破产了。托洛茨基分子的工作,完全变成帝国主义雇用的间谍和暗杀犯的工作。因此,托洛茨基匪帮的工作方式,就不是公开宣传自己的观点,相反,是抹杀自己的观点,“卑躬屈膝和阿谀逢迎地颂扬自己敌人的观点,用假仁假义和装腔作势的手法来糟蹋他们自己的观点。”斯大林严厉批评了对于这种伪装的暗害分子失掉警觉的倾向。
斯大林说:为什么许多同志忘记了上述国内外状况方面的主要事实呢?为什么如此不善于察觉暗害与军事破坏的行为呢?为什么如此漫不经心、一团和气、天真幼稚,至于往往自己帮助了外国奸细窃占某些重要职位呢?斯大林认为:这问题就在于“胜利也和世界上一切事物一样有其阴暗的方面”。
“问题是在于:我们党的同志在最近几年来完全埋头于经济工作,他们极端迷醉于经济上的胜利,而且正因为迷醉于这全部事情,就忘记了其他的一切事情,就抛弃了其他的一切事情。”
“问题是在于:正因为他们迷醉于经济上的胜利,就以为经济工作包括一切。而对于这样的事情,如苏联的国际环境,资本主义的包围,加强党的政治工作,与暗害勾当作斗争等等,就简直不加以注意,认为这一切都是次等重要或甚至三等重要的事情。”
“……因胜利而发生的危险,因成绩而发生的危险。是的,是的,同志们,是因胜利、因成绩而发生的危险。这种危险是在于:政治经验很少和见识不很多的人们,一遇到节节胜利、步步成功、一再超过完成计划的这种胜利环境,便产生漫不关心和自满自足的情绪,这种胜利环境便造成炫耀胜利和相互恭贺的气氛,而炫耀胜利与互相恭贺就伤害是非之感和麻痹政治嗅觉,这种胜利环境使人们松懈起来,并促使他们高枕无忧。”
为了消灭这种工作中的缺点,斯大林说:
“首先必须把这个或那个机关中纠缠于‘日常事务’的我们党的同志的注意力转到国际和国内的大的政治问题上去。”
“必须把我们党的政治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把党的、苏维埃的和经济工作的干部的政治教育和布尔什维克锻炼作为首要的任务。”
“必须向我们党的同志说明:经济胜利的意义不容争辩地是极其伟大的,我们今后仍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来求得这种胜利,然而经济胜利却不能把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事业包括无遗。”
“必须说明:经济胜利本身及其巩固性和持久性,完完全全依靠于党的组织工作和党的政治工作的胜利;如果没有这个条件,经济胜利就会是建筑在沙岸上的东西。”
斯大林说:“要实行捣乱和暗害,并不需要大批的人。要建筑德涅泊尔工程,就需要成万的工人。但要炸毁这一工程,也许至多需要几十个人。要在战争期间打胜仗,可能需要几个兵团的红军战士。但要在前线上破坏这一胜利,却只要在某个军部、甚至只要在某个师部内有几个能偷出作战计划来交给敌军的间谍就够了。要建筑一座大的铁路桥梁,就需要几千人。但要炸毁这座桥梁,却只需要几个人就够了。”不问政治、失掉政治上的警惕的危险性就是如此。
请看斯大林是何等强调干部在政治上辨别方向的能力的重要:“我以为:如果我们能够、如果我们善于把我们党的干部自下而上地在思想上加以训练并且在政治上加以锻炼,使得他们能够在国内外环境中自由地识别方向,如果我们善于把他们造成完全成熟的列宁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使他们能够解决国家领导问题而不犯严重错误,那末我们便把我们的一切任务解决十分之九了。”
虽然中国人民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范围是广大的,各民主阶级的革命的团结是巩固的。但也有一小部分极端反动的分子,不甘心于失掉他们压迫人民的权势,对新中国进行着疯狂的破坏。同时,多数新参加工作的干部还缺少必要的政治经验,一部分老干部在胜利的环境中,也逐渐滋生着不问政治的麻木思想,这就给予敌人以可乘之隙。由此而引致的惨痛事件是不少的。因此,斯大林对于忽视干部政治教育、忽视政治上的警惕的批评,是值得我们警诫的。同时,如斯大林所说,提高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水平,并不止是解决镇压反革命问题的关键,而且是解决“一切任务”的关键。由此可见:不问政治是多么严重的危险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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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坚决贯彻执行婚姻法
上海解放日报社论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废除封建婚姻制度与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大法。它是中国广大人民斗争胜利的果实,是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坚强保证。它关系着全国人民和后代的幸福。对这个严肃而意义重大的国家大法,采取有效办法,坚决正确地贯彻执行,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人民团体的共同责任。
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是非常重要和切合时宜的。现华东土地改革已大部完成,人民生活有了初步改善,觉悟程度已有显著提高。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广大男女青年迫切要求婚姻自主,因此各地司法机关受理的婚姻案件不断增多。据山东胶州专区的统计,婚姻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百分之九十;其他各地民事案件中也均以婚姻案件占大多数。这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思想的变化,广大人民,特别是受尽旧婚姻制度迫害的妇女,在男女关系上和家庭关系上要求民主自由是何等的迫切。华东各地自婚姻法颁布后,虽然在群众中已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但由于一年来各地对婚姻法的贯彻执行还来不及作系统的布置,不少县区仍有妇女因婚姻关系而自杀和被杀的严重不幸事件发生。山东全省从一九五○年一月至十月,有案可查的因婚姻问题自杀和被杀的妇女达一千二百名。苏北淮阴专区九个县一九五○年五月到八月的统计,因婚姻关系被迫自杀和被打死的妇女有一百十九人。皖北六安县新安区,六天中因婚姻纠纷,打死了四个妇女。这样严重的现象,是必须引起注意的。还有许多男女双方自愿的婚姻,却得不到家庭允许,而遭受到第三者无理干涉;也有许多妇女身受虐待压迫要求离婚而得不到离婚的。“这种黑暗腐朽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如不彻底消除,对妇女的家庭奴隶制如不推翻,则男女平等的口号和民主自由的社会生活是不可能实现的,广大妇女的劳动积极性的发扬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见一九五○年五月一日人民日报社论)。在这种情况下,适时的提出贯彻执行婚姻法,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有些人看不见废除中国几千年来封建社会残存下来的封建思想和恶习的艰巨性和必要性,对婚姻法的执行采取自流态度,这是错误的。须知实行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的合理的婚姻制度,这是整个反封建革命斗争重要任务之一,是从人民思想上、社会风俗上及国家制度上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设任务之一。对于这个任务如不力求贯彻,则不但婚姻法本身难于正确实行,而且使全面深入发动群众与普遍提高群众生产积极性的工作受到严重的限制,并妨碍新社会正常秩序的建立和巩固。
有些人不研究婚姻法,不了解婚姻法的积极意义,简单盲目地把婚姻法看成离婚法,以为实行婚姻法,许多人都会要离婚,将搞乱社会秩序,因此不敢在群众中宣传婚姻法,或竟阻止婚姻法的宣传,这是完全错误的。婚姻法并非离婚法,它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两方面。在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之下,造成了许多的“怨偶”;许多妇女受着奴役虐待,苦恼悲观,企图自杀,像这样的婚姻,不是怕离,而是应该离;这种离婚只是一部分男女婚后不得已的特殊行为。婚姻法既保障结婚自由,同时又保障“怨偶”有离婚的自由,因为不合理婚姻的存在,正是产生社会上男女关系混乱现象的根源。只有把婚姻法的精神和内容如其它国家大法一样,做到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婚姻法才能顺利的实现。各地经验证明,凡是大胆深入宣传婚姻法的地方,对执行婚姻法就更容易取得良好的成绩。
又有一些人明知婚姻法的精神是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但是牵涉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系的人的时候,就曲解婚姻法,故意断章取义以求遂其个人目的;或由于旧社会剥削阶级意识的影响,对婚姻问题不采取慎重正确的严肃态度,以致造成许多不应有的离婚纠纷,甚至造成若干不幸事件。因此,负责处理婚姻纠纷案件的机关和干部,应依据婚姻法的精神,分清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对原系封建压迫婚姻的离婚案件,应从实际出发,酌情准予离婚;对那些不正确的离婚案件,就应向他们进行严肃的巩固婚姻关系的教育,作必要的调解,以保证婚姻法的正确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培养男女在新社会里的新婚姻观念,建立幸福团结的家庭。
同时,婚姻法不仅要有计划地在群众中深入展开宣传教育,而且首先要有计划地在干部中进行细致的研究学习,使其领会婚姻法的精神,并以身作则,忠实地为婚姻法的贯彻而努力。特别在农村基层干部中,他们在男女关系上的封建思想还很严重,有的认为妇女提出离婚就是不正派不老实,因此硬性压制,不作公平处理;有的把妇女当财产,妇女受了虐待还不许离婚,要离婚,就得给男方粮食或金钱,说这样才不致“人财两空”;有的年纪大的乡长,乡支部书记或农会主席,一面领导群众向地主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另一面却又自己抱童养媳,或则为年轻的儿子娶年长的老婆。因此,必须抓紧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对于个别干部擅敢破坏婚姻法,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因而造成被干涉者的伤害或死亡者,应坚决依法严加惩处。只有这样,才能使婚姻法在群众中真正贯彻下去。
婚姻法是伴随着中国人民的解放而产生的。诚如中共中央给全党的通知上所说:“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以促进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但婚姻法的制定和颁布,仅仅是问题获得解决的开始,并不等于旧婚姻制度的死亡。坚决地、认真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婚姻法,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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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文化生活动态

  文化生活动态
影片《新北京》、《在中国的南方》受到苏联人民的欢迎
苏联《劳动报》于七月十九日发表了加宾的一篇文章。评述两部关于新中国的纪录片:《新北京》和《在中国的南方》。
《新北京》是一部描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的影片,镜头生动而美丽。中国人民正确地表现了自己首都的美丽;在这里,集中了民族建筑物的最好创作。许多的宫殿内部,有着人民技巧和古代中国艺术的杰作。但是,这些有才能的人民技师的富有灵感的作品,过去多少世纪中都是普通的人所不能接触到的,它们都是供寄生的封建皇帝享用。
影片记述了中国人民胜利最可纪念的一天——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的镜头。还有描写天安门广场上庆祝新中国一周年大会的场面。这些镜头都是描绘中国人民的团结一致和团结在共产党周围的光辉画面。此外,影片还表现了古城生活中所发生的新的巨大变化。宫殿的门打开了,成为劳动人民游玩的地方;艺术和科学都转而为人民服务了。
另一部影片《在中国的南方》,也是这样真实、宽阔而明朗。观众好像是在江西和广东旅行一样。中国的南部是农业区、盛产稻米、丝、水果等。但是农民的生活在不久以前仍然是痛苦的,在人民掌握了政权以后,这种生活才改变了。
在江西赣江沿岸筑堤的镜头,是影片中最好最鲜明的镜头之一。参加工作的不仅有受害的农民,而且有附近各城的全部居民。在这里,也和其他各处一样,使人感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感到它是人民群众的鼓舞者和组织者。
这些影片是苏联纪录片中央制片厂和中国文化部制片厂合摄的。这些影片,都得到了苏联观众的热烈欢迎。苏联观众对于伟大的友邦及其新生活表示出巨大的兴趣。
上海北京等地“新歌合唱团”推广新创作
上海音乐工作者协会为便于试唱新歌曲和推广新创作,于今年一月成立了一个业余音乐爱好者的群众歌咏组织“新歌合唱团”。该团成立以后,参加了结合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政治任务的演唱会的演出,受到了群众的欢迎。现在,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已先后与天津市音乐工作者协会及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分别成立天津、北京新歌合唱团,普遍推广这种工作方式,和从工作中求得实际经验。并通知各地根据当地需要情形分别成立这种团体。这种组织形式,对结合各时期政治任务所创作的新歌曲,是能起一定的介绍和推广的作用的。
重庆文艺界严厉批判反动小说《再生记》
重庆文艺界在六、七月严厉地批判了刘盛亚的长篇小说《再生记》。这篇小说曾于今年一月到三月连续发表在重庆新民报晚刊上,全文尚有五分之一没有刊出,但发表的四十六节,已经可以看出这是一篇替反革命分子辩护的反动小说。这篇小说用抗日等进步面貌及一些落后的色情趣味作掩盖,竭力宣扬了反革命分子的机智、锐敏、神通广大、杀人有功、步步高升,以至在人民政权下获得再生,而把革命者描写成为幼稚、愚蠢、无能。这篇小说在登出数月之后,才引起重庆文艺界严重的注意,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重庆分会曾为此举行讨论会,重庆新华日报并在七月份发表了几篇对这篇小说的批判文章。
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处 调查保定市连环图画出租情况
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处最近对保定市连环图画出租的情况,作了初步的调查和审查工作。保定市现有十七家连环图画书摊,其中只有一家经营了六年,其余的都是这一、二年才开设的。平均每天约有八百个读者。经常租出的连环图画有一千零五十种,武侠、神怪、封建迷信等类的旧书占百分之五十以上。从对陈国兴书摊的重点审查,全部书籍三百二十八种中,新的占一百五十六种,旧的占一百七十二种。新连环图画又大致可分为内容好的作品、内容平常或有某些缺点的作品,和政策思想存在严重缺点的作品等三类。第一类十八种,都是根据成功的小说改编的,如《新儿女英雄传》、《小二黑结婚》、《李凤莲的故事》等,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第二类一百二十七种,如泰兴书局的《地主是怎样发家的》、五一出版社的《独胆英雄吕松山》等,故事单调,内容千篇一律,图画和文字绘制潦草不清楚,因此减低了读者的兴趣。第三类十一种,如连环书店的《十三勇士》、中益书局的《新投军别窑》等。旧连环图画一百七十二种中,二十种是描写一定历史阶段农民及个别英雄反封建统治阶级或受异民族压迫的史实,如《水浒传》、《雪夜仇》、《林冲夜奔》等。除此以外,多是封建、武侠、神怪、色情等有毒素的坏书,如永盛书局的《新兵器》、久义书局的《劝爸爸减租》等,内容多是牵强附会,替封建统治阶级辩护,腐蚀了人民的革命意志,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处为杜绝这些陈腐作品再毒害读者的思想,提出了以下办法:继续检查流行的连环图画,劝书摊停止出租或销毁极端有害的书,对其他武侠、神怪的书应减少并逐步停止出租;并建议美术及出版工作者大力编印人民实际生活和斗争的作品,来代替陈腐的旧连环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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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治淮妇女队(治淮速写之二)
邓澍 顾群作
新中国的妇女在治淮斗争中,和男子一样,发挥了伟大的力量。许多妇女由于工作积极被选为劳动模范。(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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